工伤认定书可否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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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所需条件、材料和办理地点

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所需条件、材料和办理地点

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所需条件、材料和办理地点一、工伤认定(一)所需条件1. 存在劳动关系- 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

例如,职工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工作,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等情况。

2.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在工作时间内,包括正常工作时间以及加班时间等。

例如,职工在上班期间,从早上9点到下午5点(正常工作时间),或者在单位安排的加班时间内受伤。

- 在工作场所内,包括用人单位提供的办公区域、生产车间、工作场地等。

如在工厂的生产线上、办公室内受伤。

3.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这是工伤认定的核心条件。

例如,职工在操作机器时被机器夹伤,或者在搬运货物时不慎摔倒受伤等,都是因为执行工作任务而遭受的伤害。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属于工伤。

上班前在车间准备工具时受伤,下班后在办公室整理文件时受伤等。

4. 特殊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

-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为工伤。

-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为工伤。

(二)所需材料1. 工伤认定申请表- 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一般可从当地人社部门官方网站下载或者在工伤认定部门领取。

2.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可以提供工资发放记录(如银行工资流水明细)、工作证、服务证、考勤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3.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受伤后的病历本、诊断报告等,这些材料要能明确受伤的部位、程度等情况。

对于职业病的认定,需要有专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个人的工伤认定书样本

个人的工伤认定书样本

个人的工伤认定书样本工伤,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纠纷,对于受伤的个体来说,意味着生活的巨大变故和丧失。

工伤认定书则是一种法律文书,它对于受伤者来说,是一种权益的保障和证明。

通过工伤认定书,受伤者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以帮助他们重新恢复生活的平衡。

工伤认定书的样本通常包含以下几个主要部分:1. 申请人信息工伤认定书首先会列出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

这些信息是确认受伤者身份的基本依据,也是后续认定工伤的重要参考。

2. 工伤事件描述在工伤认定书中,会详细描述工伤事件的经过。

这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过程等。

通过对工伤事件的描述,可以帮助认定机构了解事故的性质和受伤者所面临的危险程度。

3. 受伤情况描述在这一部分,工伤认定书会详细描述受伤者的伤情。

包括受伤部位、伤势程度、医疗诊断等。

这些信息对于认定工伤的严重程度和受伤者的康复情况有着重要的影响。

4. 工伤认定依据工伤认定书需要列出认定工伤的依据。

这些依据通常是法律法规、工伤保险制度、医学鉴定报告等。

通过对这些依据的引用,可以确保工伤认定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5. 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认定书的最后一部分是认定结论。

根据对工伤事件和受伤情况的分析,认定机构会给出对工伤性质和程度的判断。

这个结论对于受伤者来说至关重要,它决定了受伤者能否获得工伤待遇和赔偿。

工伤认定书样本的编写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

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可能会有一些差异,但总体的结构和内容是相似的。

工伤认定书的编写需要有专业的知识和经验,以确保其合法性和准确性。

工伤认定书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对于受伤者来说,它是获得工伤待遇和赔偿的重要依据,是保障他们权益的法律文书。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工伤认定书也是确认工伤责任和履行赔偿义务的依据。

因此,工伤认定书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对于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工伤认定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有时候,受伤者可能会遭遇工伤认定不准确或不公正的情况,导致他们无法获得应有的权益。

确认劳动关系与认定工伤申请申请书

确认劳动关系与认定工伤申请申请书

确认劳动关系与认定工伤申请申请书一、确认劳动关系。

咱打工人在遇到一些事情的时候啊,比如说受了工伤,这时候确认劳动关系就特别重要啦。

为啥呢?因为只有确定了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能去申请工伤认定呀。

我给你讲哦,确认劳动关系可不是那么简单的事儿,但也没那么复杂得让人摸不着头脑。

一般来说呢,你得有一些证据。

比如说你在这个单位上班的打卡记录,这就像你每天上班的签到本一样,能很清楚地显示你什么时候来上班啦。

还有工资条,这可是你辛苦劳动换来报酬的证据呢。

每个月收到工资的时候,咱可别把工资条随手一扔,说不定啥时候就派上大用场啦。

另外呢,工作证也是个很重要的东西。

就像你的一个小身份牌,上面写着你是这个单位的一员。

要是你没有工作证,那和同事的聊天记录有时候也能起点作用哦。

比如说你们在工作群里聊工作安排之类的,这都能证明你是在这个单位工作的呢。

我有个朋友啊,他在一个小公司上班。

公司呢,也没给他签什么正规的合同。

结果有一天他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受伤了。

这时候要去申请工伤认定,第一步就得确认劳动关系。

他就到处找证据,还好他平时比较细心,每个月工资条都留着,而且他有和老板谈工作内容的微信记录。

最后啊,靠着这些证据,成功确认了劳动关系。

这就告诉咱们,平时多留个心眼,对自己是很有好处的呢。

二、认定工伤申请。

等确认了劳动关系之后,就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啦。

这工伤认定申请啊,也是有讲究的。

你得知道,这个申请是有时间限制的哦。

一般来说,从受伤之日起,可不能拖太久。

要是拖过了规定的时间,那可就麻烦啦。

就像赶火车一样,错过了就只能等下一班啦,而且还不知道下一班啥时候来呢。

在申请的时候,要填写一些表格。

这些表格可不能随便乱填哦。

要把自己受伤的情况,比如说什么时候受的伤,在什么地方,因为什么原因受伤的,都要写得清清楚楚。

这就像讲故事一样,要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讲明白。

你还得准备一些材料呢。

除了前面提到的确认劳动关系的那些材料,可能还需要医院的诊断证明之类的。

劳动人事关系或者由相关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证明材料

劳动人事关系或者由相关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证明材料

劳动人事关系或者由相关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证明材料劳动人事关系与由相关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证明材料一、引言在现代社会,劳动人事关系和工伤保险责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相关单位需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文将从劳动人事关系和工伤保险责任两个方面,探讨相关单位应当如何承担责任,并解释劳动者应当如何获取相关证明材料。

二、劳动人事关系的含义劳动人事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而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在劳动人事关系中,用人单位有责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支付劳动报酬、保障劳动安全等。

劳动人事关系的建立基于劳动合同,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尊重对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人事关系的稳定与和谐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三、相关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证明材料在我国,用人单位需要工伤保险,以覆盖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或患病所产生的医疗费、康复费和一定的护理费等支出。

一旦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用人单位需要为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便劳动者能够获得相应的医疗和康复待遇。

这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 工伤认定书:工伤认定书是劳动者工伤认定的主要证明文件,是用人单位承认劳动者工伤的书面证明,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

2. 医疗证明:包括劳动者的医院就诊记录、医生诊断书等医疗文件,用于证明劳动者的医疗情况。

3. 工伤赔偿决定书:工伤赔偿决定书是工伤保险金的申请和发放的依据,由劳动保障部门或相关单位出具。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相关证明函等。

四、获取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责任证明材料的方式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责任的证明材料:1. 提出书面申请: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书面申请获取相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出具盖章。

2. 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在用人单位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发生纠纷时,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证明材料。

工伤认定中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辨认

工伤认定中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辨认

8工伤认定中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辨认苏柳智(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建 泉州 362200 )【摘 要】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任何企事业单位都应当依法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对劳动关系的确认是工伤认定过程中的一项关键性工作,也是工伤认定中的主要争议焦点之一,本文借助具体案例进行了分析,仅供参考。

【关键词】工伤认定;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争议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其中一项,属于强制性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了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第八十六条中规定了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受到的处罚,这一方面契合了工伤保险的强制性,另一方面也凸显出了工伤保险在保障职工工作安全方面的重要意义。

在实际工作中,员工与用人单位用工形式多样、关系多变复杂,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确认是工伤认定中的一个关键环节,也是认定的一个难点,下面我将通过一起工伤认定案例来谈谈如何辨析确认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2009年6月,周某经人介绍到某建材批发市场从事搬运工作。

该建材市场的搬运工作由鸿运搬运公司承包,李某通过签订承包协议从鸿运搬运公司手中承包了该建材市场部分区域的搬运工作,双方约定人员招聘、工资发放由李某自行安排,鸿运搬运公司仅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

周某就是在李某承包的区域工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工作时间相对自由、有活就干没活就休息,鸿运搬运公司或者李某均没有对周某进行过考勤管理。

鸿运搬运公司为防止意外以自己公司名义为包括周某在内的该建材市场内所有搬运工都购买了团体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搬运工自己承担[1]。

2010年1月,周某在搬货的时候不慎受伤住院,治疗完结后,经鉴定周某为伤残十级。

随后,因为伤残赔偿问题周某与李某、鸿运搬运公司发生争议。

不难看出,案例中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周某和李某、鸿运搬运公司之间的关系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更确切的说即周某是与鸿运搬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还是与李某之间存在劳务关系[2]。

法官说法名为《劳务协议》,实为劳动关系的认定

法官说法名为《劳务协议》,实为劳动关系的认定

法官说法:名为《劳务协议》,实为劳动关系的认定原创:张小明五中民事茶座2018-03-19【基本案情】甲公司具有劳务派遣资质。

2016年12月5日,甲公司与蒋某签订《兼职劳务协议》,约定,甲公司聘用蒋某为甲公司兼职员工,甲公司支付蒋某税前劳务费2400元/月;蒋某承诺,无论蒋某是否与第三方存在劳动关系,本协议属于劳务协议,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视为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蒋某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应当接受甲公司管理,认真完成甲公司交付的工作任务。

蒋某应遵守甲公司的劳动纪律及工作规范。

《兼职劳务协议》签订后,甲公司安排蒋某到A公司工作,工资由甲公司支付。

2017年2月20日,蒋某在A 公司工作时受伤,此后未再上班。

后蒋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确认与甲公司从2016年11月底至申请仲裁时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委裁决甲公司与蒋某于2016年12月5日至2017年2月20日蒋某受伤时存在劳动关系。

甲公司不服,以《兼职劳务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双方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为由,请求法院确认与蒋某不存在劳动关系。

另查明,蒋某只在甲公司上班,蒋某在A公司上班实行的是“上一天休一天”工作制,即工作十二小时休息二十四小时。

关于《兼职劳务协议》中“兼职”一词,甲公司称,蒋某上班日的十二小时中,八小时之内属于“本职”,另四个小时属于“兼职”。

【法条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观点分歧】第一种意见:甲公司与蒋某在《兼职劳务协议》明确约定,甲公司聘用蒋某为兼职员工,无论蒋某是否与第三方存在劳动关系,本协议属于劳务协议,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视为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工伤认定书是工伤证吗

工伤认定书是工伤证吗

工伤认定书是工伤证吗工伤认定书在我国是劳动者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认定程序后,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一种证明文件。

那么,工伤认定书和工伤证是同一种证明文件吗?这个问题涉及到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讨论一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工伤认定书和工伤证是两种不同的证明文件。

工伤认定书是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主要是用于确认劳动者是否因工作受伤或患病,并且确认其劳动能力鉴定情况。

而工伤证是由劳动者所在单位出具的,主要是用于确认劳动者的工伤情况,包括工伤的时间、地点、原因等信息。

其次,工伤认定书和工伤证在使用上也有所不同。

劳动者在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认定后,会获得工伤认定书作为证明,以便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进行使用。

而工伤证则是劳动者在劳动者所在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时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用于确认工伤情况和享受相应的待遇。

因此,可以看出工伤认定书和工伤证是两种不同的证明文件,其性质和使用对象也有所不同。

工伤认定书是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用于确认劳动者的工伤情况和劳动能力鉴定情况;而工伤证是由劳动者所在单位出具的,用于确认劳动者的工伤情况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证明文件。

总的来说,工伤认定书和工伤证虽然都与劳动者的工伤情况有关,但是其性质和使用对象是不同的。

劳动者在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认定后,会获得工伤认定书作为证明,用于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进行使用;而工伤证则是劳动者在劳动者所在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时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

希望广大劳动者能够了解清楚这两种证明文件的区别,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认定书是什么

工伤认定书是什么

工伤认定书是什么工伤认定书是由劳动保障部门对发生在职工工作期间的意外伤害进行认定的一种书面证明。

下面将详细介绍工伤认定书的内容及作用。

一、工伤认定书的内容一般而言,工伤认定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受伤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工龄等基本信息。

2. 工伤事故的基本情况:具体描述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等。

3. 工伤原因的分析:对工伤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

4. 劳动关系的确认:确认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5. 工伤性质的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规,对事故是否构成工伤进行认定。

6. 工伤等级的评定:根据受伤职工的伤残情况及职业致残程度,确定工伤等级。

7. 工伤待遇的确定:根据工伤等级,确定受伤职工享受的工伤待遇,包括伤残津贴、医疗费用、住院补助等。

8. 申诉、鉴定和仲裁的途径:说明职工如果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进行申诉、鉴定或仲裁等程序。

二、工伤认定书的作用工伤认定书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的作用:1. 确认工伤身份:工伤认定书的最主要作用是确保受伤的职工能够被认定为工伤职工,从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 支付工伤待遇:根据工伤认定书的结果,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机构可以按照规定支付受伤职工应享受的工伤待遇,包括伤残津贴、医疗费用、住院补助等。

3. 保护劳动者权益:工伤认定书作为一种法律依据,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提高劳动者的安全保障。

4. 解决争议纠纷:工伤认定书对于双方在工伤纠纷中的争议解决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可以作为申诉、鉴定和仲裁等程序的依据,维护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书是对受伤职工工伤身份进行认定的一种书面证明,具有确认工伤身份、支付工伤待遇、保护劳动者权益和解决争议纠纷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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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可否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
那么你对工伤认定书有多少了解?下面由为你详细介绍工伤认定书的相关法律知识。

工伤认定书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基本案情某建筑公司承包了某通讯公司的部分基础建设工程,并将该工程的部分项目承包给自然人刘某,后刘某聘请包括何某在内的十人到该工地工作。

何某于2009年5月8日在工地中工作时受伤。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9年12月11日作出工伤认定,认定何某的受伤属工伤,且该工伤认定显示单位名称为某建筑公司。

后何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其与某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工伤认定书可否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裁判结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判认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已对何某与某建筑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行了确认,现该工伤认定已生效,故据此认定何某与某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裁判要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授权作出的工伤认定中确认了工伤认定申请员工的用工单位,已生效的工伤认定应作为认定工伤员工与用工单位之间成立劳动关系的依据。

实务评析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能否作为认定双方当事人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

工伤认定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认定书作为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行为的载体,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后,若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该认定书提起行政复议,则该工伤认定书即生效。

原《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由此可见,申请工伤认定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亦即劳动行政部门在作出工伤认定时已对申请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进行过审查核实,在此基础上所作出的工伤认定已确认申请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人民法院应对该行政认定予以采纳,并据此确认何某与某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在本案讨论过程中,对该案的处理也有不同意见,认为法院在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应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从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以及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方面来审查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工伤认定书仅仅是证据之一,如有证据推翻工伤认定书,则不应
仅凭工伤认定书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据此,在本案中,何某系刘某雇佣的员工,其应与刘某之间形成雇佣关系。

某建筑公司作为违法发包方,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某建筑公司只是承担用工主体应承担的责任,而不能据此认定某建筑公司与劳动者之间成立劳动关系。

另外,在一些地方性法规(例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中,直接规定了由违法发包方承担工伤责任。

即该责任的承担并非基于发包方与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据此,在本案情形中,某建筑公司将其承包的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个人,其应对该个人雇请的员工承担工伤责任,但并非某建筑公司就是该工伤员工何某的用人单位,即某建筑公司与何某并不成立劳动关系。

并且,一旦认定某建筑公司与何某成立劳动关系,则何某除了可以要求某建筑公司承担工伤责任之外,还可以同时要求某建筑公司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等,但因某建筑公司事实上并未与何
某成立劳动关系,故此种处理结果对某建筑公司是不公平的。

就本案的处理,单从法律上来说,更倾向于同意第二种观点,即认为不能仅凭工伤认定来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

但该种观点也有其矛盾之处,其将工伤认定书作为证据之一,且系待证证据,认为其存在被其他证据反驳的可能性。

而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部门依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由行政复议机关依行政复议程序或由人民法院依行政诉讼程序予以撤销或变更。

故该种观点有与法律规定冲突之嫌。

同时,从社会效果来看,第一种做法或许会有助于规范某些企业的发包、转包行为,其会考虑、因非法发包、转包行为会带来用工风险,进而避免非法发包、转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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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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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的法律认定4.工伤认定超过规定时间还能申请吗5.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有期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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