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条件 时间和流程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贵州省科技创新券申请发放和兑现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贵州省科技创新券申请发放和兑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7.22•【字号】•【施行日期】2024.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贵州省科技创新券申请发放和兑现工作的通知各市(州)、贵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根据《贵州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黔科通〔2024〕1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2024年度贵州省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申请发放和兑现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方式企业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进行网上申请发放和申请兑现,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8月19日9:00开放系统填报,常年受理创新券申请发放和兑现。
未注册账号的单位,需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进行账号注册并登录管理系统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已注册使用账号的须核实更新基本信息。
二、申请发放流程企业在管理系统提交《贵州省科技创新券发放申请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技术合同原件扫描件等材料后,各市(州)、贵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对创新券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推荐到省科技厅进行审核,省科技厅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发放科技创新券(电子券,可下载);对未通过审核的,通过管理系统向企业告知理由。
对附件材料填写失误或不完整、缺失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可以补正。
三、申请兑现流程企业在管理系统提交《贵州省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企业支付科技创新机构的资金凭证(包括银行回执单、银行交易流水账单等)、技术合同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双方诚信承诺书、其他必要的辅助材料后,省科技厅对材料进行审核,对未通过审核的,通过管理系统向企业告知理由。
2024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指南

2024年度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指南一、申请内容对服务机构已接收科技创新券并完成科研活动干脆相关科技服务事项后的兑现。
二、设定依据(一)《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方法(试行)》,深科技创新规〔2024〕1号;(二)《深圳市科技安排项目管理方法》,深科技创新规〔2024〕9号;(三)《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方法》,深财规〔2024〕10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市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采纳事后资助方式。
支持方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托付审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一)创新券兑现需满意下面全部条件:1.申请单位是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已入库服务机构,根据相关规定与持券单位签订了科技服务合同、接收了创新券并按服务合同约定完成了相关科技服务事项;2.科技创新券仅支持2024年1月1日(含)之后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协议);科技创新券支持的服务内容以合同签订日期所在年度审核入库的服务内容为准:表1.2024年度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及服务机构资质表2.2024年度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及服务机构资质3.服务协议(合同)的双方应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允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4.企业持创新券缴费的科技服务项目的兑现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服务总费用的50%,实际资助金额以创新券兑现金额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现:1.未按要求供应兑现申请材料(如自筹资金财务凭证、服务证明材料等)的项目,不予兑现;2.未按服务内容要求运用创新券的项目,不予兑现;3.科技服务合同(协议)签订日期和科技服务项目完成日期不在资助期限,不予兑现;4.持券单位与服务机构存在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允公正市场交易,不予兑现;5.服务机构供应的间接服务(如外包服务),不予兑现;6.已申请或取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项目,不予兑现;7.供应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项目,不予兑现,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XX市科技创新券兑付流程【模板】

**市科技创新券兑付流程一、提交兑付材料收券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8份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1、《**市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表》;2、收券机构与持券企业或创新创业团队签订的创新服务合同复印件,技术交易(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创新活动还需提交技术合同登记站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3、提供完成科技服务的证明材料,如检验检测认证报告、高企认定咨询材料、高企认定证书、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证书、专利受理通知书、咨询报告等资料复印件,说明材料涉及保密数据部分可进行特殊处理,技术解决方案、新产品、新工艺、软件著作权、软件操作手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创新券到期前还未完成服务的收券单位,可提供阶段性证明材料进行兑付;4、给企业开具的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存根及银行进账凭证复印件。
二、材料初审**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核,需要补充完善的,通知收券机构补充新材料。
三、专家评审邀请具有实践经验的行业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兑付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服务结果证明充分性、财务票据规范性、真实性进行评审。
四、公示**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汇总专家意见后上报市科技局,科技局审议兑付结果后,在**市科技信息网公示7天,如有异议由相关部门处理,无异议后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予以兑付。
五、兑付通过评审的收券机构携带需兑付的科技创新券,并提供与兑付金额等额的正规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收据,到**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兑付。
六、以下情况我中心不予兑付(一)未按要求提供兑付申请材料的;(二)未按服务内容要求使用创新券的;(三)用券单位与收券机构存在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的;(四)收券机构提供的服务属于间接服务的,如外包服务、中介服务等;(五)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
洛阳市科技创新券操作规程

洛阳市科技创新券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洛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洛政办〔〕号),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旨在规范科技创新券的申报、发放、审核与兑现等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发放第三条市科技创新券申请发放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当年度科技创新券工作计划及支持重点,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每年发布一次。
第四条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符合科技创新券申报条件的单位填报《洛阳市科技创新券申请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一)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认定文件复印件和研发人员名单证明(该证明需要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二)研发活动证明应有近三年内企业自身项目立项文件、新产品证明、专利或标准等;(三)研发投入证明原则上要求企业帐目管理规范,研发经费科目单独列支,独立核算。
企业研发投入需在市统计部门有统计显示或在税务部门有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显示或第三方研发投入有效证明等。
高新技术企业只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第五条专业机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重点审核申报单位“四有”情况,并按领域整理分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核实情况,研究确定科技创新券拟发放单位及金额,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条对科技创新券拟发放单位及金额在洛阳科技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个工作日。
第八条对公示无异议的单位进行登记编号发放,每张科技创新券编号唯一,有效期两年,加盖“洛阳市科技创新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有效。
第三章审核与兑现第九条科技创新券的审核与兑现,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
项目完成后,由申请单位填写《洛阳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书》以及相关附件材料申报兑现。
申报兑现的科技创新券应在有效期内(以申请兑现日期为准)。
第十条兑现附件材料包括:(一)产学研合作合同。
包括:合作研发项目合同、技术交易合同、检验检测合同或仪器设备采购合同等;(二)创新成果证明。
包括:专利、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等证明材料或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三)研发活动支出证明。
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中共委员会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中共委员会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财政资金对科技创新的投入使用方式,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资源中的主导作用,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促进科技创新供需有效对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是指利用财政资金支持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向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而发放的配额凭证。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科技服务机构是指经科学技术厅认定提供科技服务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科技中介机构等。
第四条按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规定,创新券专项资金由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支出,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据实列支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科学技术厅负责创新券的政策制定、决策指导、年度预算、监督审批、兑现拨付、绩效评价及研究确定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为创新券的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创新券发放和兑现,对创新券接收机构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七条区内能够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提供专业化科技服务的单位为创新券接收机构,负责接收创新券并提供相应科技服务,统计创新券服务业务信息,提交创新券科技服务工作总结等。
第三章支持对象第八条创新券适用的服务范围: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
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活动,不纳入创新券的支持范围。
第九条创新券申领对象为在我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
2023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专项申报指南

2023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专项申报指南
摘要:
一、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专项申报指南概述
二、申报对象与条件
三、资助内容与额度
四、申报流程与时间安排
五、注意事项
正文:
一、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专项申报指南概述
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规20211号)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专项操作细则》(浦科经委规20216号),2023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专项申报指南已经发布。
该指南旨在支持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申报对象与条件
1.申报对象: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企业需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
2.申报条件:企业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能力,且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
三、资助内容与额度
1.资助内容:企业每年度可申请20万元创新券额度,用于在创新券受理平
台上采购技术服务、购置科研设备等。
2.额度限制: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政府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四、申报流程与时间安排
1.申报流程: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专项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2.时间安排:2023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专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X月X日。
五、注意事项
1.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企业应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按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科技创新券政策解读及企业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创新券政策解读及企业创新项目申报指南科技创新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而为了促进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政府出台了科技创新券政策。
本文将对科技创新券政策进行解读,并提供企业创新项目申报的指南。
一、科技创新券政策解读科技创新券政策是指政府为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而提供的一种奖励措施。
该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
1. 创新券的类型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要求,创新券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包括研发支持券、技术咨询券、设备共享券等。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项目类型选择合适的创新券进行申请。
2. 创新券的使用范围创新券的使用范围非常广泛,可以用于科技研发、技术咨询、试验验证等多个方面。
企业可以利用创新券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新产品研发、技术服务等创新活动。
3. 创新券的申请条件企业在申请创新券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企业规模、行业类型、研发投入比例等。
此外,创新项目的科技含量、创新水平以及市场潜力也是评审的重要考虑因素。
4. 创新券的申请流程企业申请创新券需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包括填写申请表格、提交项目计划书、技术方案等材料,并经过初审、评审等多个环节。
申请过程中,企业需要充分展示项目的科技创新性和市场前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创新券的资金支持创新券政策提供的资金支持包括直接资助和间接资助两种形式。
直接资助是指政府向企业直接支付券面额的一定金额;间接资助则是通过对企业科技活动的补助、减免税等方式进行支持。
二、企业创新项目申报指南企业在申报创新项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以增加申请成功的几率:1. 项目规划与定位在申报创新项目之前,企业应该清楚项目的定位、目标和技术路线。
准备一份详细的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的研发内容、技术指标、研发周期、预期效益等,以便在申请过程中提供给评审专家参考。
2. 技术方案的准备企业需要准备一份完整的技术方案,包括技术路线、关键技术要点、项目进度安排等。
科技创新券实施方案

科技创新券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科技创新一直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为了进一步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我国提出了科技创新券实施方案。
二、科技创新券的意义。
科技创新券是指政府给予企业的一种创新支持,通过发放券的形式,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活动,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三、科技创新券的内容。
1. 资金支持,政府将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用于支持企业的科技创新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费用、技术改造、创新设计等方面的支持。
2. 服务支持,政府将组织相关科技资源,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人才培训、市场推广等服务支持,帮助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3. 知识产权支持,政府将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
四、科技创新券的申领条件。
1. 企业资质,申领科技创新券的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所属行业内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
2. 创新项目,申领企业须提交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科技创新项目计划,项目应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市场前景。
3. 自主研发,申领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自主研发能力,能够独立完成科技创新项目,并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
五、科技创新券的申领流程。
1. 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的科技部门提出科技创新券的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和项目计划。
2. 审核,科技部门将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包括企业资质、项目计划的可行性等方面的审核。
3. 发放,经审核通过的企业将获得相应的科技创新券,可用于支持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
六、科技创新券的效果。
1. 激发创新活力,科技创新券的实施将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促进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技术水平。
2. 推动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券将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
3. 增强企业竞争力,科技创新券的支持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在市场上的地位。
七、结语。
科技创新券的实施将为企业的科技创新提供有力支持,有助于推动我国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和产业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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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
创新券的支持对象为在我市登记注册,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记录的企事业单位,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自主研发券支持对象是省科技厅公布的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中重点券支持上年度研发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一般券支持上年度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下的企业。
企业提交申请时,必须在系统提交2017年度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例如年度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研究开发费用税务鉴证报告、企业财务会计科目中的技术开发或研究开发明细账、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提供的研究开发辅助账等(不需4种都提供,但必须有其中一种)。
(二)服务券支持对象是有研发活动和研发投入、上年度主营业务4亿元(含)以下的企业。
企业提交申请时,必须在系统提交主营业务和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企业研发投入证明材料与自主研发券相同。
(三)仪器共享机时券支持对象是通过中山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简称“中山市大仪网”)对外提供仪器共用测试、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的机构。
申请对象为在中山市大仪网注册通过的服务机构。
(四)协同创新券支持对象是通过中山协同创新网(中山市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交易协同创新平台)作为需求方进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的企业。
(五)2017年度新增的规上限上(工业和服务业类)高新技术企业(含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可申请自主研发券。
符合申请自主研发券、仪器共享机时券的企业和2017年度新增的规上限上高新技术企业(含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名单已上传至系统后台,系统将自动进行比对和确认。
发放额度和方式
(一)发放总额度
本次创新券发放总额度为6500万元,其中自主研发券额度共4300万元,服务券额度1500万元,仪器共享机时券额度200万元,协同创新券额度500 万元。
(二)企业申请额度
一家企业只能申请一种创新券,其中:2017年度新增的规上限上高新技术企业(含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属于市委、市政府重点扶持的企业,可领取自主研发券20-30万元,其中上年度研发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可领取30
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领取20万元;自主研发券和仪器共享机时券只能申请1张;服务券最多申请5张;协同创新券先申请1张,在当年发放额度未饱和及企业当年技术交易履约额达100万元(含)以上的,可申领第2张。
各类券单张面额见附件1。
(三)发放方式
2017年度新增的规上限上高新技术企业(含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优先发放,不需抽签。
自主研发券和服务券,如企业申请总数不高于发放额度,初审合格的企业即可领取创新券;如申请总数超出发放额度,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领券单位。
仪器共享机时券和协同创新券全年开放申请,按顺序发放,额满即止,发放需由中山市大仪网、中山协同创新网运营机构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
申请流程
(一)自主研发券和服务券流程
1、注册账号。
企业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或中山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政务网,进入“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平台,未注册账号的企业请先注册账号。
2、领券申请。
企业以项目申报人在系统填写科技创新券申请,提交到单位管理员,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再次提交。
3、镇区初审。
镇区经信局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4、市科技局审批办形式审查。
市科技局审批办对企业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5、抽取创新券。
市科技局根据企业申请情况确定发放方式,抽取领券企业,被抽中的企业将在系统自动分配创新券券号,并公示7天。
6、发放创新券。
公示期结束后,创新券正式生效,以电子券形式发放。
(二)仪器共享机时券和协同创新券流程
1、注册账号。
企业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或中山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政务网,进入“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平台,未注册账号的企业请先注册账号。
2、领券申请。
企业以项目申报人在系统填写科技创新券申请,提交到单位管理员,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再次提交。
3、平台审核。
中山市大仪网和中山协同创新网运营机构对申请仪器共享机时券和协同创新券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核。
4、镇区初审。
镇区经信局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5、市科技局审批办形式审查。
市科技局审批办对企业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6、发放创新券。
在额度未满的情况下直接发放创新券,正式生效,以电子券形式发放。
申请时间
(一)自主研发券和服务券
1、网上申请时间:10月29日至11月28日
2、初审时间:10月29日至12月2日
3、抽取时间:12月4日
4、发放时间:12月11日
(二)仪器共享机时券和协同创新券
仪器共享机时券和协同创新券全年开放申请,按顺序发放,额满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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