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专题知识专业知识讲座
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 ppt课件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1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 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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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休息日加班,企业可以通过调休以降低用工成本
小王所在公司由于生产任务紧,经理要求职工休息日加班,小王表示同意。 加班过后,经理通知大家:下周一全公司统一休息,作为对休息日加班的补休。 小王提出不同意安排补休,要求发给其200%的加班费。
那么,公司是否一定要向小王支付加班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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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4、《工伤保险条例》 5、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6、《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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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1、《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集体合同规定》 3、《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 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5、《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6、《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 7、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6条、27条、62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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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企业面临风险
甲公司因工作急需招聘录用了工程师乙,双方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 半年后,甲公司突然接到一封律师函:乙原来与丙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合 同,要求甲立即解除与乙的劳动关系并处理善后事宜,否则将追究甲公 司和乙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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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 张某利用其自有车辆为公司送货,在规 定的时间到公司打出勤卡出车,送货完 毕即回家,在约定的送货范围内公司按 次计酬,超出约定的范围公司另付费, 月底统一发放报酬。车辆运营的相关费 用均由张某承担。后公司为规范管理成 立了自己的物流部门不再使用张某送货, 张某对此不服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支付解除劳动 合同经济赔偿金。问:张某的仲裁请求 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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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工作时间、加班
1、工时制度
¨ 标准工时制度 ¨ 不定时工时制度 ¨ 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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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工时制度
工作时间的计算 : ¨ 年工作日:365天/年=250天/年 ¨ 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
劳动法相关知识讲座
2020/11/11
劳动法相关知识讲座
第一部分.劳动法法律体系
劳动法是独立的部门法:特定的调整对象、特 定的主体、特定的内容
劳动法体系: • 1、促进就业法律制度 • 2、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 • 3、劳动标准制度 • 4、职业培训制度 • 5、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 • 6、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 7、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 8、监督检查制度
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 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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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工时制度综合比较
标准工时
不定时工时 综合计算工时
性质 工作时间定工作 直接确定工作 工作时间定工作
量
量
量
范围 一般劳动者
特定三类人群 特定三类人群
内容 8小时/天;40小 无固定时间要 一个周期内满足
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 无需通知解除: 1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2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第十六章-劳动法-PPT课件

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遵循 一定的手续和步骤。
(1)提出签订 劳动合同的建议。
(2)双方协商。
(3)双方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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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合同的效力
(三)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的效力,就是指劳动合同赋予 劳动合同的相关人士的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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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的生效
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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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集体合同
一、集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议等, 是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就 各项具体劳动标准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以全体 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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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作为一种劳动合同,不仅具有一般 合同的共同特征,同时具有其自身的特征:
第十六章 劳动法
教学目的:
1 劳动法概念及调整对象 2 劳动法 3 劳动法的基本特征和法律地位 4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5 劳动法的渊源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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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一、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
广义
包括全国人大、国务院制定的有 关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及国务 院各部门和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 劳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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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①过错性 辞退。
②非过错 性辞退。
③经济性 裁员。
④得解 除劳动合 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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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①一般性辞职; ②特殊性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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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 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 间的劳动关系终结。劳动合同的终止不同于 劳动合同的解除,解除表现为劳动合同的法 律效力提前消灭,而终止是基于一定的法律 事实导致劳动合同效力的自然消灭。
劳动法讲座课件 PPT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员工炒老板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 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
2、我们员工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呢?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 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 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 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 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 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法》
3、说说炒鱿鱼的那些事儿。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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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主
奴隶
人身 所有
《汉穆拉比法典》
封建主
农民
人身 依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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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雇用契约时代 基本特征: (1)劳动关系视为平等主体间的劳务与报 酬的交换关系,系一种纯债权债务关系。 (2)劳动成为买卖关系中的商品。
雇主 雇工
契约 关系
私法
(雇佣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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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可分为两个阶段: (一)劳工法规阶段(资本原始积累) 雇佣法律制度萌芽:14至16世纪 标志:1349年英国爱德华三世颁布的“劳工法规” 特点: 1、以国家强制手段迫使被剥夺土地的农民到资本 家的工厂做工,即强迫劳动者同资本家建立雇佣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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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分类 (1)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适用劳动法 (2)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A,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如证监会 B,一般性事业单位:如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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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人员结构: (1)编制内聘用人员; (2)编制外人员:包括档案内部管理的编 外人员与档案外部管理的编外人员。一般 企业化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务派遣人员。 合同类型:聘用合同、劳动合同
第三节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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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权平等原则 (1)就业促进法领域:平等就业、反对就 业歧视 (2)劳动基准法领域:均等待遇、同工同 酬、劳动条件平等
劳动基准法: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条件最低 标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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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自由原则 (1)劳动合同法领域:契约自由 (2)集体合同法领域:结社自由、团体自 治
2024全新劳动法律讲座课件

01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有孕期保健、产前检查等特殊保护,用
人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
产假及哺乳假
02
女职工享有产假及哺乳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应保
障其合法权益。
禁止性别歧视
03
用人单位在招聘、晋升、薪酬等方面不得对女职工进行性别歧
视。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
禁止招用童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 和特种工艺单位除外。
未成年工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
未成年工工种限制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禁忌劳动,如矿山井下、有毒有 害等。
残疾人员就业保障政策
残疾人就业政策
国家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 国家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职业培训
政府和社会组织应提供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其 就业能力。
休假制度
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病假、婚假 、产假等休假权利,企业应依法保障 劳动者的休假权益。
社会保险种类及缴纳方式
社会保险种类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缴纳方式
企业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 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社
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
社会保险待遇
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患 病、失业、工伤等情况下,依法
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04 劳动争议处理机 制与法律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程序
调解程序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 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 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仲裁程序
10分钟左右《劳动法》讲稿(适用于会前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讲稿大家好,今天利用会前学法的机会为大家讲一下我国《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相关规定。
一、关于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我国法律上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将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类。
其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10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当然,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另外,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但是要注意三点。
一是试用期期限:法律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是试用期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三是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况: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从劳动者一方来看是比较自由的,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只需履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即可解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另外如果尚在试用期内,或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限制。
公司员工劳动法规知识培训

法院审理后认为,职员肖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从事与原公司竞 争的业务,给原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劳 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肖某的赔偿范围包括因到同类或相关行业工作 的违约金5万元及因泄露商业秘密造成经济损失的2万元,合计7万元 。
法规链接: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 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 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19条
2004年1月,某知名公司以连续旷工七天为由,单方解
除了高级管理人员张某的劳动合同。3月,张某提起劳动仲裁
(3)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给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 人。
(4)不得利用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 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
(5)妥善保管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 息。
每个员工要做到“五个不” 1、不接触:不在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不去打听接触保密信息。 2、不保存:不私自抄录、复制、电邮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携带出公司范围
公司员工劳动法规知识 培训
2024年2月1日星期四
建国-1995年之前,没有统一的劳动法
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施 行——开始有意识的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施行——是对劳动者保护的完善和加深,也 同时体现了双重保护的终极目的。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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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意味着什么?
(一)打工是一种社会行为,旨在建立一 种劳动关系。
(二)什么是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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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毕业眼浮云,求职路艰辛。 签字把身许,合同多陷阱。 加班又加点,过劳成阴影。 减薪扣奖金,老板最上心。 岗位无性别,离职职业禁。 生产有风险,福祸谁在心? 翻然讨说法,争议鸣不平, 维权路漫漫,捧典上法庭。
《促进就业法》《劳动合同法》
《工资法》《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法》《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者保护法》《社 会保险的福利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起 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 日起施行;2012年修改,2103年7月1日施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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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全日制用工中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专门针对 为养活自己及家人的劳动者制定的,不适用学生;
3、非全日制用工还规定了缴纳社会保险、档案保管 、保险代理、公共职介等不适用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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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的适用范围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 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 (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道德农民除外) 、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和在中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 和豁免权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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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个法律概念:劳动法
指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调整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政府与用人单位之间、 政府和劳动者之间为实现和保障社会劳动过程 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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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构成
问题:在校大学生勤工俭学是否适用劳动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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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劳动部当门之处称,麦请联当系劳本人肯或网德站基删除少。付薪水违规 用工
“政府规定兼职工每小时有7.5元工资,麦 当劳却明显违规,每小时只发4元工资,这 样太不公平了!”在广州某麦当劳餐厅兼职 的大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文档如有不 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求职中的歧视现象
就业职场的七大歧视: (1)年龄歧视。 (2)学历歧视。 (3)相貌歧视。 (4)籍贯歧视。 (5)性别歧视。 (6)专业歧视。 (7)履历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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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到目前为止,肯德基、麦当劳、 必胜客在中国开设的餐厅共达3000余家, 聘用的中国劳工达20万人,其中大多是非 全日制工人(钟点工)。业内人士估计, 该三家快餐企业所聘用的劳工中,大约有 80%约160000人是非全日制工。记者粗略计 算,如果非全日制工每人每小时少发1元钱 ,按每人每天工作5小时,每月工作21天计 算,一年下来,这三家餐厅企业每年至少 少发中国劳工约2亿元之巨,如果以每小时 少发2元钱计,则为4亿余元,而这比三家 企业全年向中国交的税还多。
劳动合同陷阱案情
(一)“暗箱合同” (二)“霸王合同” (三)“押金合同” (四)“生死合同” (五)“卖身合同” (六)“双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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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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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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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校学生勤工俭学不是就业。根据原劳动部《关 于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 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 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时他没有完全的自 由,没有自己完全自由支配的劳动时间;
劳动关系含义
1. 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 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 经济关系。
2. 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 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 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
3. 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 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即双 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 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 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
肯德基和必胜客所属的百胜餐饮集团广东 市场部经理崔焕铭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我们(兼职工)既不属于全日制用工也不属 于非全日制用工”,而该公司与其所聘的计 时工“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调 整范围内”,其工资水平也就根本不受“广 东省非全日制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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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2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 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 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