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与传销的区别
传销与直销辨析

传销与直销辨析直销和传销在我国是有明确区别的,而许多人往往将二者混淆。
许多传销企业打着直销的旗号,蒙蔽了不少投身直销的人士,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对两者在概念上和实际运作上加以辨析,是非常必要的。
标签:传销直销辨析一、概念辨析市场营销学中,有最经典的“4P”策略,1960年杰罗姆·麦卡锡进一步在文字上表述为:产品(Product)、价格(Price)、渠道(Place)和促销(Promotion),合称为营销策略组合。
渠道是重要的一环,当今流行“终端致胜,渠道为王”,渠道策略主要研究的是产品如何从制造商手中到消费者手中的过程。
按照国际通行的提法,直销就是非雇用的销售人员在店铺之外进行的销售行为。
直销并不神秘,但由于几十年来直销公司采取了一些特殊的报酬形式,才让直销成为争议的焦点。
这个报酬形式的核心点是直销人员的收入不仅取决于个人的销售业绩,也取决于他自己发展培养的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
其实,无论公司自称是xx销售或xx营销,只要它的报酬形式符合上述的特点,它就是直销。
当然,在中国的法律中,直销的定义有所不同,直销人员的收入只能取决于销售人员个人的销售业绩。
我国《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是一种单层次的中国式的直销。
传销在海外与直销实际没有什么区别,英文都是direct selling。
在20世纪70年代,直销传入华人经济圈后,对直销行为的认识用中文解释有很多种,传销就是一种。
因此传销实际是一个翻译上的产物。
在进入中国大陆的时候,一开始也有叫直销,也有叫传销的。
叫什么不是区别的关键点,怎么做才是重要的。
后来大陆曾经制定了一个《传销管理办法》,传销的称谓才算比较正式。
1998年国家禁止传销活动后,传销这个概念就类型化了,所有从事类似活动的企业开始创作各种说法,重新进行包装。
任何定义都有两个维度,一是形式维度,二是实质维度。
直销与传销辨析

经 济 论坛
直销与传销辨析
樊 ( 西安思 源 学院
【 摘
荣
严 惠学 陕 西西安 7 1 0 0 3 8 )
要 】 文 章介绍 了直销 和传销 的界定 , 分析 了混淆 “ 直销 ”与 “ 传销” 的原因 , 辨析 了直销 与传销的 区别。指 出直销 与传销的表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现形 式、 组织形式有 区别; 传销采 用的是 欺骗方 法; 直销 与传销在人 员招募方 面有 区别; 二者的合 法性也 不 同。所 以, 我们要 正确对待直销 ,
拒绝传销 。
【 关键 词】 直销 ; 传销 ; 辨析 ; 区别
《 直销 管 理条 例 》和 《 禁止 传销 条 例 》自 2 0 0 5 年 l 2月 1 日施 显 然 , 这 是借 直销的 合法外 衣搞 非法传销 。 行 以来 , 已经 有七 年多 日 寸 间, 截 至 目前 , 在 中 国获得 直销 经 营许 可证 三、 直销 与传销辨 析 的 中外 直销 企业 已 经有 3 7 家 。但 是 , 还有 一 些人 认 为 “ 直销 就 是 要识 别 是 直销 还 是传 销 , 不但 要 善 于分 辨 传销 形 式 , 了解传 销 传销 ” , 在 网上经 常有 人 问 × x 品牌 到底 是直 销还 是传 销 ?这 些都 组 织惯 用骗 术 , 识 破其 真 实面貌 , 还要 在企 业合 法 、 产 品合 法 的基 础 说明还有人对传销与直销的认识存在很多误区, 有必要加以辨析 。 上, 看销售 方 式是否合 法 。 直销和传销的界定 1 、“ 传销 ”的主要 表现 形式 1 、 直 销 传销大 同小 异 , 主要 表现 形式有 三种 : 根据 《 直 销 管理 条 例 》 , 直 销 是 直销 企业 利 用 直销 人 员在 固 定 ( 1 ) “ 拉人 头 ” 式: 这种形 式要 求被 发展 人员发 展下线 人员参 与 , 营业 场 所 之外 直 接 向消 费者 推 销产 品 的经 销 方式 。直销 企业 是 指 以直接或 者间接 发展 的下线人 员的 数量为 依据计 付报酬 。 依法取得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 2 )骗取 “ 入 门费 ”式 : 这种 形 式要求 被发 展人 员交 纳一 定数 2、 传销 额 的入 门 费用 , 或 者认 购 特定 数 量 的商 品 , 或者 鼓动 其成 员 购买 一 依据 《 禁 止传 销 条 例 》规 定 , 传销 是 指 组织 者发 展 人 员 , 对被 定数 量的 商品进 行体验 , 才能 取得加 入的资 格 。 发 展 人员 以其 发展 的下 线人 员数 量或 销售 业绩 为依 据计 付报 酬 , 或 ( 3 )“ 团 队计 酬 ”式 : 这 种 形 式要 求被 发 展人 员发 展 其 他成 员 者要 求 被发 展 人 员 以交纳 一 定费 用 为条 件 取得 加 入资 格 等方 式 牟 加 入而 成 为 自己 的下 线 , 下线 继 续发 展 自己 的下 线 , 从 而形 成多 级 取 非 法利益 , 扰乱经 济秩 序 , 影响社 会稳 定的行为 。 别 的上 下线 关 系 , 并 以多 级下 线 的销 售业 绩 为依 据 计付 上线 报 酬 。 《 禁 止传销 条例 》第 二章第 七条对 传销 行为做 了明确 的界 定 : 虽然一 些传 销组 织对参 与人员 称为 “ 销 售总监 ” 、“ 高级经理 ” 、“ 高 是组 织者 通过 发展 人员 , 并 要求 被发 展人 员继 续发 展其 他成 级主 任 ” 、“ 主任 ” “ 客 户 ”等等 , 但多 级提成 的销售 模式决 定 了其 实 员加 入 该组 织 , 从 而成 为 自 己的 下线 , 下 线人 员 可继 续 发展 自己 的 质还 是违法 的上 下线关 系 。 下 线 。该 组 织对 本 组织 成 员 以其 直接 或 者间 接 发展 的人 员数 量为 2 、 传 销 的 组 织 形 式 依 据计付 报酬 , 牟 取非法 利益 的行为 ; 传 销的组 织形 式主要有 两种 : 二是 组织 者 通过 发展 人员 , 并 要求被 发展 人 员交 纳一 定的 入 门 ( 1 )“ 自 由式 ”组织 形 式 。这 种 组 织操 作 比较 人 性化 , 想 来 就 费用, 或 者要 求 其成 员 认购 特 定 数量 的 商品 , 或 者鼓 动 其成 员 购买 来想 走 就走 , 从 不 限制 人 身 自由 。这是 现 在最 普 遍组 织形 式 , 占 中 定数 量 的商 品进行 体验 , 才 能取 得加 入或者 发展 其 他成 员加 入的 国传 销组 织 的 9 5 %。没有 限制 人 身 自由 、 没有 扣 手机 , 大 家往 往认 资格, 牟取非 法利益 的行 为 ; 识不 足 , 工 商管 理 部门 和公 安 机关 也 很难 发现 , 所 以给 这种 组 织形 三是 组织 者 通过发 展人 员 , 要求 被发 展人 员发 展 其他成 员 加入 式的传 销留下 了生 存的余 地 。 而 成 为 自己 的下 线 , 下 线继 续发 展 自 己 的下线 , 从 而 形成 多 级别 的 ( 2 )“ 强 制 式 ”组 织 形 式 。这 种 组织 采 用 软暴 力控 制 , 限 制人 上 下线 关 系 , 并 以多 级下 线 的销 售 业绩 为 依据 计 付上 线 报酬 , 牟取 身 自 由, 扣 手机 , 专人 负 责看管 等等 。这种 组织 形式 较少 , 仅 占中 国 非 法利益 的行 为 。 传 销组 织 的 5 %。绝 大多 数人 理解 的传销 就 是这种 模式 。媒体 报道 二、 混淆 直销 与 传 销 的原 因 的传 销多 带 有 黑社 会暴 力 性质 , 限 制 自 由, 暴 力殴 打 。这种 模 式 的 在 网 上经 常 有人 问 ×x 品牌 到底 是 直销 还是 传销 ?这 说明 人 传销 大 家认识 比较清 楚 , 所 以生存 空间较/ . / \ 。 们对 传销与 直销 的认识 还有 一些误 区 , 形 成这 些误 区的原 因有 : 3 、 传 销 组 织 常 用 的 欺 骗 方 法 是法 制意识 不强 。不 了解或 者不熟 悉 《 直销管 理条例 》 和《 禁 当 前传 销组 织常用 的骗术 伎俩概 括起 来主要 有以下 几种 : 止传 销条 例》 。 ( 1 )传销 组织 者抓 住求 职者 急于 找到 工作 的心 理 , 以高额 提成 二 是没 有 真正 了解 直销 和传 销 。对于 直销 和传销 的判断 , 主 要 奖励 为 诱饵 , 打着 招聘 推销 、 促销 人 员的旗号 , 诱 骗求 职者参 与传 销 依靠 从报 纸和 电视 上获 得 的一 些知识 , 这 些报 道往 往是 “ 某 某传 销 活动 。 窝点 被查 封 , 传销 人员 被解 救 出来 。 ”等新 闻性 报道 , 无 法 了解 直 销 ( 2 )打着 合法 直销 企业 的旗 号 , 干 着传 销 的勾当 。他们 号称 拥 与传销 的基 本特征 和本 质 。 有 世界 一 流 的科 学 家 、 顶 尖级 的 技术 和 高质 量 的产 品 , 能和 这样 世 三 是产 品 合 法和 销 售 方式 是 否合 法 没 有必 然联 系 。一 些 传销 界一 流 的企业 合作 是我 们发 家致 富的好 机会 , 以此诱骗 群众 从事 传 组织 披着 合 法 公 司 、 企业 的外 衣 , 以销 售 商 品 为掩 护 , 从 事 传销 活 销活 动 。 动 。这种 传 销 活动 欺 骗性 较 高 , 通过 宣传 公 司 的合 法性 , 使 参 与传 ( 3 )披 着合 法 公司 的外 衣 , 进 行虚 假宣 传 。他 们无 限夸 大商 品 销 的 人 员认 为 他们 从 事 的活 动是 合 法 的 、 高尚的, 是 在 为 消费 者服 功效 ( 主要 是保 健 品和 化 妆 品 ) , 包装 销 售该 产 品发财 致 富 的典 型 务。 人物 , 以现身 说法 鼓动那 些发财 心切 的群众从 事传销 活动 。 四是 明 做直 销 , 暗做传 销 。有 些已经 取得 经 营许 可证 的直 销企 ( 4 )利 用网 络 的虚拟 性 , 诱 骗人 们参 与传 销 活动 。他们 以快 速 业 也 在从 事 传销 活 动 , 这种 销 售 活动 的欺 骗 性更 高 , 他们 确 实在 国 发财 致 富为 诱饵 , 诱 骗 不 明真 相的 群 众缴 纳一 定 数额 入 门费 , 在 其 家 商 务 部批 准 的 3 7 家 直销 企业 名 单 里 , 其 官网 办得 也 很正 规 。销 网站注 册 , 成 为所谓 的代理 商 , 发 展下线 业务员 , 进行 传销 活动 。 售 组织 往往 声称 技术 是世 界 超一流 的 , 科研 团队 里有 诺贝尔 奖 的得 ( 5 )以特有 的 “ 传 销 文化 ” , 吸 引人 们 从 事传 销 活动 。本 人专 主, 还 鼓励 参与 人 员去 ×x 国家参 观他 们 的科研 机构 和 生产 工厂 。 门参加 了一次 某 国外 知名 直销公 司 ( 实际从 事传销 活动 ) 的夏令营 ,
直销与传销的本质区别

直销及传销的本质区别(一)直销是企业销售其产品的一种渠道模式直销是一种无店铺销售方式,是营销渠道的一种,从其产生来看,是营销渠道的一种创新,但是它并没有什么神秘之处。
其实践的成功及失败往往及企业战略、产品选择、市场定位以及相应的宏观环境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传销不是企业销售产品的渠道模式,而是一种欺诈手段。
从形式上看,传销活动及直销渠道似乎是相同的,其中也涉及到产品,于是会有人会以此作为争辩传销的合法性。
从实质上看,直销及传销是截然不同的。
直销渠道中如果没有产品,没有使用价值的产品,就会变得毫无意义,渠道就无法持续存在;而传销活动中可以没有具有任何使用价值的产品。
甚至可以是砖头瓦块、人头或符号,即使如此,传销活动还可以继续下去。
一种商业活动中的产品必须有实际的使用价值,这一点在辨别直销及传销时非常重要,即一种渠道模式存在的合理性必须表现为它能够为企业销售产品服务,为消费者获得产品服务,为整个经济体实现产品的流通服务。
如果没有这三层涵义,那它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性。
传销恰恰在这三个层面上否定了自己,第一,它不是作为企业销售产品的渠道而出现的,第二,他并没有让消费者获得必要的产品,第三,它对整个社会来讲,也不具备实现产品流通的功能。
(二)直销的成功关键在客户群定位直销作为一种产品销售渠道模式,其特征在于它强烈的市场指导性。
不言而喻,渠道总是引导企业的产品流向顾客,或者说是流向目标市场。
作为渠道,任何一种模式都具有明确的市场指导性,但是,不同的渠道模式在市场指导性的强弱上存在这差别,各种形式的零售店如百货店和专业店之间存在着市场指导性的差别,百货店服务的市场对象较为广泛,专业店服务的市场对象较为狭窄。
渠道模式上的这种差别在店铺模式及无店铺模式之间是表现得更加明显,即店铺模式是开门迎客,无店铺模式,是上门服务。
直销渠道的市场指向性,来源于企业产品及顾客需要之间的互动关系,而传销的市场指向性则及此无关。
直销总是及有实用价值的产品联系在一起,直销需要这种产品,企业提供这种产品,通过直销渠道实现产品向消费者的转移,从整个社会来看,实现了商品的流通这是直销渠道存在的主要目的。
直销与传销的区别 (1)

直销与传销的区别“直销”和“传销”存在较大的区别。
直销被定义为由推销员在除零售商店以外的公共场合通过展示和示范的方式来提供商品或服务,其显然区别于传销所特有的发展几个层次的传销员的特色,其更注重于产品的销售而非一夜暴富的神话。
“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
它包括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
其中,“多层次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通过发展两个层次以上的传销员并由传销员将本企业的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一种经营方式。
“单层次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通过发展一个层次的传销员并由传销员将本企业的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一种经营方式。
中国的直销行业(1998年前叫传销),1994年-1998年期间,国家批准的合法正规直销(传销)企业41家,到98年时合法的非法的公司已达5000多家。
非法传销公司利用拉人头,老鼠会形式欺骗了很多的消费者和业务员。
中国的直销(传销)市场被这些非法公司搞的非常混乱。
因此,国家政府于1998年4月21日为了清理整顿,把非法,合法的公司全部停止整顿。
3个月后国家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允许安利,完美,雅芳等10家企业可以合法的在国内从事直销(因为传销的名词在人们心目中已被大多数人反感)经营活动,但要求这些公司必须依法转型,转为店铺加业务员的形式运作。
因此,目前国内区别直销与传销的明显区别就是:1.是否10家转型企业.2.有没专卖店和分公司.3.是否有无条件退货机制.还有其它的一些区别.(当然这里说的10家公司,主要指外资企业,国内的企业也有国家允许的)这几家公司可算作在中国合法的传销公司,当然,名字换成直销。
直销与传销、变相传销的区别区别之一: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
直销以销售产品作为公司收益的来源。
而非法传销则以拉人头牟利或借销售伪劣或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拉人牟利,甚至根本无产品。
区别之二:有没有高额入门费。
直销企业的推销员无需缴付任何高额入门费,也不会被强制认购货品。
营销、推销、促销、直销、传销的关系

营销、推销、促销、直销、传销的关系推销:指经济领域中企业为挖掘潜在客户,促进商品销售的一种专业活动。
它是指一个生产物品或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向社会各界消费者推广货物销路的活动,是说服一个人或一群人去购买产品或享受服务的过程。
就是你拿着产品去说服你的客户认同它的作用,从而促成成交{主要的工作是讲解,演示}这里突出的过程。
销售:是创造、沟通与传送价值给顾客,及经营顾客关系以便让组织与其利益关系人受益的一种组织功能与程序。
是一种帮助有需要的人们得到他们所需要东西的过程。
销售跟推销的区别就是你可以通过任何方式把你的产品销售给你的客户,这里突出的事目的性{成交}。
营销:是关于企业如何发现、创造和交付价值以满足一定目标市场的需求,同时获取利润的学科。
营销学用来辨识未被满足的需要,定义、量度目标市场的规模和利润潜力,找到最适合企业进入的市场细分和适合该细分的市场供给品。
真正意义上的营销,即市场营销(Marketing)。
在某种意义上讲,谈论市场营销应该为公司做些什么,就是在谈论公司该持有什么样的最终目标和战略目的。
从公司角度讲,市场营销的职能就是保证客户和消费者成为企业的中心环节。
其另一职能便是指导企业决策。
促销:就是营销者向消费者传递有关本企业及产品的各种信息,说服或吸引消费者购买其产品,以达到扩大销售量的目的。
1、促销活动的要素是:信息说服与沟通,所以促销是一种说服性的沟通活动。
2、促销的本质是沟通、赢得信任、激发需求、促进购买与消费。
3、促销的作用:传递、信息提供情报;增加需求、说服购买;突出特点、树立形象;造成“偏爱”、稳定销售;抢占对手市场份额、扩大销售量。
直销(Direct Selling),按世界直销联盟的定义,直销指以面对面且非定点之方式,销售商品和服务,直销者绕过传统批发商或零售通路,直接从顾客接收订单。
直销是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通过专卖店或直接营销人员直接把产品销售给最终用户,且给予服务的销售方式。
传销与直销的区别

要证明安利不是传销而是直销,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投资额一千万以上;第二,有自己的工厂;第三,有自己的店铺。
合法的直销有国家核发的直销牌照,安利是其中的23家之一。
除此之外04年03月23日CCTV新闻频道《财经报道》列举了直销和传销至少有以下7点区别,将安利与之对比看一下就清楚了:1)公司主要利润来源——正当直销:整体经营者的零售业绩;非法传销:最底层新人会员的入会费佳能MP系列清零工具2)经营理念——正当直销:长期提供优质产品;非法传销:短期类诈骗大量财富3)公司策略——正当直销:零售与推荐并重;非法传销:鼓励会员推荐新人4)制度特征——正当直销:公平合理、精密周详很难坐享其成;非法传销:强调高报酬、易升迁以及坐享其成5)加入条件——正当直销:无须缴费或仅缴纳小额费用且无须大量订货;非法传销:须缴纳高额入会费或认购相当金额货品6)产品退货——正当直销: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无因退货;非法传销:不准退货或退货条件苛刻7)货品价格——正当直销:货品定价合理、具有市场竞争力;非法传销:货品定价较高或价值很难确定11/12考评年度生产力指数调整及业务支持计划的相关安排一、提高生产力要求,保持收入竞争力随着国内消费物价指数的持续提高,为保持安利营销人员的收入竞争力,促进安利事业持续稳健地发展,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将于11/12年度把生产力指数由10/11年度的1:10.5调整至1:11.5。
新的报酬比率表公布如下:● 报酬比率表净营业额报酬比率115,000 27%80,500 24%46,000 21%27,600 18%13,800 15%6,900 12%2,300 9%二、强化特别奖励计划,推动业务持续成长11/12年度,公司将加强和优化特别奖励计划,增设Q6稳健奖励,全线提高稳健奖金、成长花红、成长进步贺金和新春贺金奖励金额,同时向合资格的营销经理及以上人员继续推出“市场持续发展年终特别花红”,以激励高级营销主任及以上人员积极进取、稳健经营,带动市场持续成长。
直销与传销的区别

传销和直销之间,有着本质地区别。
简短介绍1专家指出,直销只是众多营销模式中的一种,其实质就是通过减少中间商及固定场地来降低产品的流通成本,并以直销员推介宣传取代广告投入,直销企业也因此获取利润。
这已是海外早已十分成熟且普遍存在的商业模式。
而我国所说的“传销”概念,基本上等于国外的金字塔欺诈。
这是一种圈钱的数字游戏,它的本质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设定一个计划吸引人们加入,用大量后来者缴交的加入费使先加入者获利。
传销之所以自称是直销,目的就是盗名欺世,蒙骗群众,逃避打击。
从本质上讲,两者最大的区别有三点。
一是根本目的不同:直销是销售物有所值的产品,是正常经营方式的一种。
直销员面对最终用户透过销售产品取得收入;非法传销的根本目的是诱骗参加者大量发展人员,以圈钱为根本目的。
甚至产品的价值存在与否都是不重要的。
二是加入及报酬制度不同:正当直销企业无加入投资的要求,直销员可随意退出,而报酬的发放乃是基于产品交易而产生的;传销诈骗中最大的特色是加入时必须巨额投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入门费”。
报酬是根据发展来的人员数量及先后来计算。
三是对参加者及消费者的保障不同:正当直销设有产品退货保障,消费者对产品不满意或参加者要退出时可以把产品退回公司,因而没有资金损失风险;传销诈骗没有退货保障,参加者要回收投资必须把新的下线骗进来。
专家指出,直销和传销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收入模式:直销人员的报酬只能来自于自己销售产品的业绩;而从事传销的收入,则来自于后入者所交的入门费,即俗称的拉人头。
区别总结2直销与传销有本质区别擦亮眼睛打击传销由于传销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蔽性和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加之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市场发育程度低,有关管理法规不够完善,管理手段滞后,群众消费心理不够成熟等客观条件,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打着“快速致富”“特许加盟经营”、“网络销售”、“市场营销”、“连锁经营”等旗号,进行虚假宣传,“拉人头”组织网络,从事金字塔欺诈活动;一些人甚至利用传销从事迷信、帮会活动和价格欺诈、推销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直销和传销的联系和区别

直销和传销的联系和区别直销和传销的联系和区别一.直销与传销的联系、区别及相关认识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来,市场经济不断与国际接轨,出现了一片繁荣的景象,但也同样存在着一些无法避免的问题。
其中,直销和传销的争议越来越大,并且由于对他们缺乏了解和一定的分辨能力,越来越多的人深陷其中,成为受害者,甚至是牺牲品。
针对这样的事件,我们作为当代大学生,有必要对其进行了解和分析,以便在今后的人生旅途中,能够分析和分辨,抵制诱惑,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首先,就其定义而言,直销和传销有一定的相同点,但也存在着本质上的不同。
直销的最佳定义是以面对面的方式,直接将产品及服务销售给消费者,销售地点通常是在消费者或他人家中、工作场所,或其它有别于永久性零售商店的地点。
直销通常由独立的直接销售人员进行说明或示范;这些销售人员通常被称为直销人员(direct sellers)。
直销的力量在于其在自由市场体制中拥有独立、服务消费者、致力创业成长的传统。
直销提供人们另一种收入来源,而且不限性别、年龄、教育程度、经历,都能加入这个行业。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前者是在一种公正、公平、合法的平台上建立和销售的,不存在欺诈行为,并且由于直销人员和消费者可以直接接触,没有经过经销商和中间商,所以成本降低,价格相对低廉,他们信奉的是零库存、高周转,从而更能吸引消费者,更具有竞争力;后者是在一种欺诈、强迫、威胁利用、非法的平台上进行的,组织者通过组织一系列培训活动、封闭训练对其进行洗脑,灌输一些不切实际和非法的思想,他们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即骗取入门费,入门费或存货负担换取入门资格或发展他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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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与传销的区别直销与传销的区别虽然直销立法脚步越来越近,众多的企业摩拳擦掌,想赶上直销的头班车。
但是,直销这种新型的营销模式能不能在中国的土壤上生根开花,茁壮成长,关键在于国人怎样看待直销这种新的营销模式。
由于受到过去"老鼠会"阴影笼罩的影响,相当多的群众心目中还存在着"直销就是传销,传销就是'老鼠会'"的认识。
因此纠正这种观念是保证直销立法顺利出台,并在我国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
为此,我们摘编了中国营销专家胡远江教授《中国直销立法中18个核心问题及其解决思路》一书中有关直销和传销区别的章节,以飨读者。
区别直销与传销的10个界限胡远江指出,直销作为国际营销实践中的一种重要模式,它的基础概念尽管界定版本不同,但可以集中表述为"借助一种载体,在任何固定场所以外的地方(包括家庭、办公场所等)所进行的可度量反应的销售行为。
"在这个概念中,包括三个要素:第一,它要借助一定的载体(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第二,它的销售行为是发生在固定场所以外的任何地方;第三,它的销售结果是可以度量和预测的。
凡是包含以上营销要素的营销模式,都可以统称为直销。
所谓直销和传销的区别,实际上指的是如何在理论上和营销实践中把二者的运营形式与运作中的实质内容进行区隔。
国际营销学体系中的传销,是国际直销的一种形式,他指的是依托市场倍增学的基本原理,通过独立分销商及其所形成的有秩序的组织系统所开展的一种无店铺销售行为。
在我国,从1998年开始,由于传销企业的不规范运作此起彼伏,再加上中国消费者消费心理不成熟的状况日趋凸显出来,由传销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也愈演愈烈,中国政府终于对传销这种经营形式进行了全面禁止。
从1998年至今,在中国的传销通常被认为有如下特征:第一,他是被政府明令禁止的;第二,它是一种经济犯罪活动;第三,有的会演变成一种经济领域中的"邪教"行为。
它在表现形式上变化多端,明显套用国际营销学中的直销概念,任其自由发展,会严重危及社会的安定团结、国家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的安全。
胡远江认为,从实践上区别直销和传销,比从理论上区分更加复杂一些,具体而言,有如下区别:第一,在直销活动中,直销商和直销企业通常会以销售产品为导向,其整个销售过程始终将把产品销售给消费者放在第一位。
而传销活动则不一样,传销商和传销企业在开展传销活动的过程中,通常会以销售投资机会和其他机会为导向,其在整个从业过程中,始终把"创业良机和致富良机的沟通和贩卖"放在第一位,与正当的直销活动完全不同的是,他们并不关注和推崇产品的销售。
第二,在直销活动中,直销商在获取从业资格时没有被要求交纳高额入门费,或购买与高额入门费价格等量的产品。
而在传销活动中,传销商在获取从业资格时,一般会被要求交纳高额入门费或者购买与高额入门费等价的产品。
第三,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从业人员所销售的产品通常会有比较公正的价格体系,这种价格体系是经过物价部门专门批准的,其体现出销售过程中的公正性;而且其产品有正规的生产厂家和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其工艺流程,在出厂被销售的过程中,生产厂家均为其配备了各种齐全的生产手续,有优秀的品质保证。
而传销活动中,由于其从业人员本身所贩卖的就是一种投资行为,所以对于产品并不关注,他们所关注的是投资回报的比率问题和投资回报的速度问题,产品在传销过程中只是一个可流通的道具。
第四,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从业人员的主要收入来源有两个方面,一是直销从业人员自己销售产品所得到的销售佣金,这是直销从业人员的长期的根本收益,其收入的多少完全由直销从业人员的销售绩效来决定;二是企业根据直销从业人员的市场拓展情况和营销组织的建设情况所给予的管理奖金。
而传销活动中,传销从业人员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其拓展营销组织(发展下线传销从业人员)时所收取的高额入门费,而不是来自于长期的产品销售所得到的正常佣金。
第五,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人员在其从业过程中通常会有岗前、岗中、岗后的系统培训,其内容包括产品培训、营销技术培训、客户服务培训、政策法律培训等等。
在传销活动中,传销从业人员虽然也有可能接受在直销活动中所推出的各种教育培训,但是它在形式上往往虚晃一枪,他们更推崇在从业过程中大规模的激励活动和分享活动,其内容比较单一,多为激励式的观念改变,其目的就是诱导听课者赶快买单从业或者加大从业力量。
第六,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从业人员和直销企业通常在其直销系统文化的建设中会坚决强调"按劳分配和勤劳致富"等原则,把直销活动当成一种正常的创造财富和分享财富的活动,其传播的是所有的收入均来自于自己的付出,主张在营销技术上精益求精。
而在传销活动中,传销从业人员和从事传销活动的企业通常在其传销系统文化的建设中会坚决强调"一劳永逸、一夜暴富"等价值观念和原则。
第七,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企业和直销从业人员最终的营销目标就是打造一批越来越多的忠诚客户群体,这些消费群体信任公司和公司的产品,愿意长期消费公司的产品,忠实于公司的品牌。
而在传销活动中,从事传销活动的企业和传销从业人员的终极目标往往是"捞一票就走、迅速致富",因而他们采取的方式往往就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机会贩卖,他们并不强调产品的重复消费和发展、维护忠诚客户,不推广忠诚消费者的理念系统。
第八,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从业人员的工作在前期主要是开发消费客户并销售产品给这些客户,但随着消费客户越来越多,其工作重心便逐渐进行了转换:即由前期的开发消费客户逐渐转为了管理消费客户,并且在管理消费客户的过程中,及时准确地向各种消费客户提供各种消费资讯产品,售卖服务。
而在传销活动中,传销从业人员的工作自始至终不会有什么变化,即老是围绕着"寻找下线、拉取人头"模式发展下线组织的工作重心展开。
第九,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企业通常会要求本企业的直销从业人员了解国家关于直销问题的各种政策法规信息,并自觉遵守各种政策法规,合法缴纳各种税金,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税金。
而在传销活动中,从事传销的企业,通常的做法则是,截断各种通往从业人员的政策信息流系统,不鼓励自己的从业人员过多了解各种政策法规信息,也不会反复强调其作为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企业和直销的从业人员通常会制定和执行良好的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制度。
这种保护制度一般有3种途径:一是把品质优秀的产品和卓越的服务体系源源不断地提供给消费者;二是在消费者购买企业产品和消费企业产品的过程中,制定适度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执行无因退货制度;第三,针对由于企业原因给消费者造成的权益损害,企业制定了良好的赔偿制度,即一旦消费者权益受损,直销企业或直销从业人员必须采取各种形式对消费者进行补偿。
而在传销活动中,由于从事传销的人员通常是以产品作为拉取人头、发展下线的一个道具,所以其交易一旦完成,就不允许退货,也往往伴随着各种各样的苛刻条件。
在传销活动中企业基本上不按国际惯例设置正规的冷静期制度,即便是有所设置,在实际执行中也会衍生出各种各样的障碍体系出来。
因此,在传销活动中,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基本上是极难得到维护的。
传销与直销的区别另一种说法中国的直销行业(1998年前叫传销),1994年-1998年期间,国家批准的合法正规直销(传销)企业41家,到98年时合法的非法的公司已达5000多家。
非法传销公司利用拉人头,老鼠会形式欺骗了很多的消费者和业务员。
中国的直销(传销)市场被这些非法公司搞的非常混乱。
因此,国家政府于1998年4月21日为了清理整顿,把非法,合法的公司全部停止整顿。
3个月后国家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允许安利,完美,雅芳等10家企业可以合法的在国内从事直销(因为传销的名词在人们心目中已被大多数人反感)经营活动,但要求这些公司必须依法转型,转为店铺加业务员的形式运作。
因此,目前国内区别直销与传销的明显区别就是:1.是否10家转型企业.2.有没专卖店和分公司.3.是否有无条件退货机制.还有其它的一些区别.(当然这里说的10家公司,主要指外资企业,国内的企业也有国家允许的)这几家公司可算作在中国合法的传销公司,当然,名字换成直销。
直销与传销、变相传销的区别区别之一: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
直销以销售产品作为公司收益的来源。
而非法传销则以拉人头牟利或借销售伪劣或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拉人牟利,甚至根本无产品。
区别之二:有没有高额入门费。
直销企业的推销员无需缴付任何高额入门费,也不会被强制认购货品。
而在非法传销中,参加者通过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变相缴纳高额入门费作为参与的条件,鼓励不择手段地拉人加入以赚取利润。
其公司的利润也是以入门费为主,实际上是一种变相融资行为。
区别之三:是否设立店铺经营。
直销企业设立开架式或柜台式店铺,推销人员都直接与公司签订合同,其从业行为直接接受公司的规范与管理。
而非法传销的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或“地下”经营活动。
区别之四:报酬是否按劳分配。
直销企业为愿意勤奋工作的人提供务实创收的机会,而非一夜暴富。
每位推销人员只能按其个人销售额计算报酬,由公司从营运经费中拨出,在公司统一扣税后直接发放至其指定账户,不存在上、下线关系。
而非法传销通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上线从下线的入会费或所谓业绩中提取报酬。
区别之五:是否有退出、退货保障。
直销企业的推销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自由选择继续经营或退出,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
而非法传销通常强制约定不可退货或退货条件非常苛刻,消费者已购的产品难以退货。
ps: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打击传销处处长吴雁告诉记者,在他们看来,判断是不是属于传销,最核心的就是看其是不是通过发展下线,并强迫下线消费来获取提成。
而对于直销的判断依据,吴雁说他们也在等待国家立法。
传销与直销的区别第三种说法近些年来,直销与传销,让普通消费者雾里看花,水中望月,分不清直销与传销有啥区别。
随着《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的颁布实施,消费者该如何辨别直销和传销呢?什么是传销“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的明显特征:⑴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⑵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