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的演变和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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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直销的四个发展阶段

中国直销的四个发展阶段

中国直销的四个发展阶段中国直销的四个发展阶段在98年以前由于非法传销的影响把我国的直销业作歪了,我国的老百姓已经是根深蒂固,对于带“销"字的东西就认为不是什么好东西,自98年通过李兰清主持的青岛会议之后国家已经把我国的直销业扶上了正轨,希望每一位老百姓都能回来重新认识我们今天的直销业,可以说是给我们贫苦大众的最后一次翻身的机会了,对于我门国家的国情根本就不适合做以往的传销,那是发达国家的产物,而我们国家是发展中国家,现在我们能做的只能是网络营销,是到传销的过度阶段,作传销我们要有社会背景,和雄厚的经济实力才行,而今天的网络营销是适合我们每一位老百姓来做的好的行业,让我们编织一个人际网络,我们每人都有一个交际圈,用我们现有的交际圈来编织我们的人际网络,来赶上时代的步伐,当今21世纪就是一个网络的年代,可以说是个三网合一的年代,有电脑网络,这个对于每个老百姓来说是不大适合的,还有连锁店网络,它需要你雄厚的经济实力,老百姓做不起来,最后就是人际网络,对这个每个人都有,谁都有几个好朋友,21世纪你有大网你就扣大鱼,有小网你就扣小鱼,那么你没有网,没办法你就是别人的网中鱼。

今天我就给大家讲一下我国的发展阶段,也给大家讲一下传销于网络营销的区别。

现在的直销业,无非是一个卖货的行业,是卖货方式三商法,也就是无店面的卖货.全球有200多个国家用的全球在用这样的方式卖货。

大家都知道跨国的直销公司——安利,在全球有117个国家。

已经有26个国家给他相对的立了法。

也确定了直销业在世界的位置。

我们不是考古学家,也不是历史学家,我门就从我国改革开放的时候说起1949年以前我国实行封闭式管理—-→发展到计划经济——→又发展到市场生产化. 所谓的计划经济就是当年的那些粮票,油票,肉票.你买什么东西都需要这些才买的到。

然而市场生产化就是人们需要什么东西,国家就生产什么东西``````。

可是10年的文化大革命和2次战争<抗美援朝,越南战争》.使我国的经济在稳步不前的情况下倒退了20年。

中国传销到直销20年发展史

中国传销到直销20年发展史

[编前语]古今相交汇,上下两千年。

一九九零年,在中国悠久的发展历程里出现了一个新名词——传销。

二十四年轮回,在传销与直销的演绎下,形成了今日的中国直销。

预知未来直销,还看昨日直与传。

纵观中国直销的发展历程,从传销初入中国,政府一刀切,直销法规的制定、直销发展步入正轨的几个时间节点,可以将中国直销历史划分为4大阶段。

第一阶段:前直销时代;第二阶段:传直销转型阶段;第三阶段:新直销时代;第四阶段:新直销黄金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前直销时代-传销时代(20世纪80年代末-1998.4.21)(一)萌芽期(1990-1993年)20世纪80年代直销在美国兴起,80年代末日本一家卖磁性保健床垫的Japan Life公司未经任何官方的经营许“偷渡”中国开展传销业务,标志着传销或者直销在中国开始萌芽。

在英文中,“直销”和“传销”是同一个词:“Direct Selling”,它是指一种由传销公司通过经销商以面对面(face-to-face)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和服务的销售模式。

在这段初入中国截至1998年的时间里,“传销”作为中性名词,仅被认为是一种新兴的营销模式。

1990年3月22日,美国雅芳广州公司成立,标志着国际传销正式登陆中国内地市场。

随后沿海各大城市传销公司蜂拥而至,以广州、广西两省为最盛,如深圳世点电脑软件有限公司、北京斯汀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雅婷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广州仙妮蕾德(广州)有限公司、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纽蔓氏之家等。

1992年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正式进入中国,所销售产品包括乐新多用途浓缩清洁剂、碟新浓缩洗洁精、透丽浓缩玻璃清洁剂、丝白洗衣液和速洁浓缩去渍剂。

而最大的一个特点是,按美国安利规定,产品实行“无因全款退货”,不管任何原因,如果顾客在使用后感到不满意,哪怕一瓶沐浴露用得一滴不剩,只要瓶还在,就可以到安利退得全款。

这项制度在美国施行了很久,一直是安利公司的信誉和品牌象征,退货率微乎其微。

直销的发展历程

直销的发展历程

直销的发展历程
直销是一种销售模式,它结合个人销售和推广,通过直接销售产品或服务给消费者,绕过传统零售环节与中间商。

直销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的美国。

直销起初是由个体经销商自行购买产品,再通过口碑传播和个人联系推销产品。

随着交通和通信工具的发展,直销开始利用邮购和电话销售,从而扩大了销售范围。

20世纪中叶,直销行业开始采用多层次渠道销售模式,也就
是传销。

传销公司通过招募经销商或会员,建立复杂的推荐和奖励机制,推动产品的销售。

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直销的发展,但也引发了许多问题,如虚假广告、非法传销和经济损失等。

随着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的兴起,直销行业发生了巨大变革。

传统的面对面销售和传统渠道开始被在线销售和社交媒体渠道所取代。

消费者可以通过网上商城或社交媒体平台直接购买产品,并与经销商或其他消费者进行交流和分享经验。

现在,直销行业不仅包括传统的销售方法,如个人销售和传统渠道,还与电子商务、社交媒体和在线平台相结合。

许多直销公司还开展了多层次营销模式,通过招募经销商、建立网络和团队合作来推动销售。

总之,从个人销售到传销,再到互联网时代的在线销售和社交媒体推广,直销行业经历了不断的发展和变革。

随着社会的变
化和技术的进步,直销行业将继续适应新的销售模式,并不断创新和发展。

直销与传销

直销与传销
直销与传销
由于受到过去“老鼠会”阴影笼罩的影响,相当多的群众心目中还存在着“直销就是传销,传销就是老鼠会”的认识 。对此今天我们来谈谈什么是直销,什么是传销
中国直销发展历程
中国传销的开端
上世纪80年代末,日本一家卖磁性保健床垫的Japan Life公司在我国开展传销业务。该公司未经任何官方的经营许可 1990年11月14日,中国大陆第一家正式以直销申请注册的公司——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成立,直销正式被纳入了工商管理的正式范畴。
销售方式
无店铺销售(直销)
店铺销售------百货商场,超市,专卖店,购物中心等
人员直销
非人员直销
单层次直销
传媒营销
多层次直销(传销)
直复营销
自动销售---自动售货机
目录营销
电话营销
邮购营销
电视购物
网上购物
在我国,由于传销企业的不规范运作此起彼伏,再加上中国消费者消费心理不成熟的状况日趋凸显出来,由传销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也愈演愈烈,中国政府终于对传销这种经营形式进行了全面禁止。实际上我们可以把它叫做“中国式非法传销”经过一刀切之后,传销的不合法性被确立,取而代之的就是“直销”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分类
1 狭义直销(DIRECT SELLING)2多层次直销(DIRECT MARKETING)
狭义直销(direct selling)
狭义直销=单层次直销 就是产品生产商、制造商、进口商通过直销商(兼消费者)以面对面的方式将产品销售给消费者 ,但是开发的顾客没有成为销售人员,没形成层级结构 。比如保险公司。世界上只有20%的公司采用此类.
多层次信息网络营销
MULTI-LEVEL MARKETING :到现在已经是最为高级的宣传方式和营销方式。也是美国近乎于所有大学都在讲授“网络营销学”。在我们这个国度里,MLM发展在20世纪末就出现了偏差。这是历史原因。传道事业给消费者,把消费者变成永远的利润分配者

直销起源与发展历程

直销起源与发展历程

直销起源与发展历程
直销是一种通过个人销售和直接面对消费者的销售模式。

其起源可以追溯到18世纪末的美国。

当时,由于商品生产加速,制造商和批发商对销售商品面临困难。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些制造商开始通过个人销售员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以减少库存积压。

然而,直销在美国的发展没有获得明显的突破,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在战后的经济发展中,直销公司开始崛起。

这些公司建立了一套全面的直销模式,包括培训销售人员、提供产品样本和销售工具、提供售后服务等,促进了直销行业的快速发展。

此外,直销公司还采用了推荐奖励制度,鼓励销售人员拓展客户群体。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全球化的发展,直销行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出现为直销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和更方便的推广方式。

许多直销公司开始利用互联网平台建立在线商城,提供线上购物和在线咨询服务。

此外,直销也逐渐向全球扩展,成为一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销售模式。

当前,直销行业正不断发展壮大。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加入直销行业,成为销售代表或直销商。

直销行业也在不断创新,通过引入新产品、改进销售模式和加强客户关系管理,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总的来说,直销起源于18世纪末的美国,经历了多年的发展和演变。

它通过个人销售员直接面对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
个性化服务,成为一种重要的销售模式。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全球化的发展,直销行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成为一个快速增长的行业。

直销的四个发展阶段

直销的四个发展阶段

直销的四个发展阶段直销是一种商业模式,它通过个人销售和推荐来推动商品和服务的销售。

直销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这些阶段具有不同的特征和发展趋势。

第一阶段:传统直销(1940年-1970年)传统直销是在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初期出现的。

在这个时期,直销公司主要采用人际推销的方式进行销售和推广。

直销商人员主要依靠面对面的销售和推荐来促进销售。

在这个时期,直销公司使用的手段主要是直接招募会员,并以提供高额的利润为诱饵吸引代理商。

这个时期的直销公司还不存在完善的培训和支持结构,直销商往往只能靠自己的努力来实现销售目标。

社交直销是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兴起的。

在这个时期,随着社交媒体的出现,直销公司开始利用社交媒体平台来扩大渠道和推广品牌。

直销商人员利用社交网络和社区进行推销,通过建立起稳固的社交网络关系来吸引潜在客户并提高销售。

直销公司采用更灵活的销售方案,包括通过网上商店和电商平台展示和销售商品来扩大销售渠道。

在社交直销的阶段,直销事业的传播需要创新思路和科技的支持,促进了直销行业的发展。

第四阶段:多渠道直销(2000年至今)多渠道直销是从21世纪开始,涌现出来的一种销售模式。

直销公司在这个时期开始使用各种电子商务平台,同时在商店、电话销售、广告和其他销售渠道上开发与拓展业务。

多渠道直销旨在满足现代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包括通过投资技术研发和技术平台来提高销售服务效率。

多渠道直销还允许直销公司与零售商以及其他合作伙伴合作,互相分享资源和市场,从而推进商品营销和销售。

结论在经历了几十年的变革之后,直销行业已经从传统模式向更加灵活和多元化的业务发展了。

网络技术的发展,为直销的发展提供了更多机会,而多渠道的模式,则将直销公司沉淀多年来的销售经验、技术和渠道能力,与现代的营销方式、服务技术相结合,致力于提高直销商和客户的体验。

不断更新技术和快速响应市场的需求,将是未来直销行业的核心。

非法传销与直销的六大区别

非法传销与直销的六大区别
直销的目标是客户,传销的目标是下曾经写过一篇《关于直销判断的几个逻辑关系》。很多网友的留言让我感到还有一些话必须说。因为,在这些留言中,有的人仍然坚信他们听到的谣言和编造,其理由听起来十分豪迈,什么如何对待改革,对待新生事物等等,什么行业没有善恶,甚至还有人用辩证法来教育我们,告诉我们应该如何分析。更有人表示怀疑,说这个杨谦是真的吗。我感到十分悲哀的是,很多人对传销组织者那些拙劣的编造深信不疑,却对客观的分析置之不理。我知道,这里边的原因很多,也很深刻,确实不是一句话就能说清楚。所以,我对网友们的答复也很难把每个人的问题从因到果解释清楚。因此,很多人仍然不理解。对传销目前的状况和打击传销不理想的原因,可以从多个方面去概况。例如,法律尚不完善,政府部门的系统配套有待改善,地方上有关部门的不够重视,以及存在的保护主义和腐败,社会上的贫富差距扩大带来的求富心理影响,就业机会不足造成的压力等等,都使得传销组织者的编造很容易击溃一般人的心理防线,在这个情况下所谓的三商法、五级三阶制等等传销理论就特别容易被接受。其实,凡是能够让人致富的理论这个时候都会有影响力,而可怕的是所谓的传销理论正在影响的是一批没有什么社会知识、几乎不懂经济学和营销学、恰恰又是最没有钱的人。这些人最容易受到忽悠而上当受骗,而且这些人最容易被洗脑而不能自拔。除了上述的社会问题之外,这些人在思维逻辑上的混乱也给传销组织者的所谓理论提供了土壤。所以,我想对有些逻辑关系再强调一下。
二、传销定义的演变
最早传销一词是从英文“Multi-Level Marketing”翻译过来的。意思是:多层次相关联的经营方式。
由于98年我国对传销政策的调整,逐步有人用直销一词来代替了传效一词。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人们把“专卖店加直销员”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为“直销”。而把无专卖店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之为“非法传销”。“传销”一词反被淡化了,没有了明确的定义。

传销知识

传销知识

传销知识一、什么是传销传销由改革开放时期引进的六大行业(股票,期货,房地产,保险,广告,直销)中的直销衍生而来,说白了就是直销的一个邪恶的变种。

它起源于美国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国引进直销业之后,传销也接踵而至。

传销和直销的关系就像人体内一些有益的细胞经发生变异之后变成了人体有害的细胞。

直销,顾名思义,就是直接销售,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所谓固定营业场所之外是指没有固定的销售地点,不属公司正式职员,形式分散、自由,利用直销员的人际关系即亲戚朋友进行销售。

何谓直接销售呢?就是工厂生产的货物,不经过中间环节直接销售到消费者手中。

在国家颁发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对传销进行了一个概念的定义: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在这项条例中确定的传销行为便是将传销细化,形象化,具体化.条例中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的性质:一、在没有提供实质性业务或服务情况下,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主要经济来源;二、以宣传或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非法集会或类似于更人性化的家庭宴会方式,巧立名目或以产品变相收取不等价、不客观的费用等手段进行非法集资;三、以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用欺骗手段甚至强制进行交易的敛财行为;传销是直销的变种,因而它他之间也有很多相似之处,但是它们之间还是有很多本质上的区别:区别之一: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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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的演变和直销一、传销定义的演变传销这个词起源于美国哈弗大学数学系的两个学生,二人开始只是研究倍增学,比如1变2,2变4这样的数学模型。

他们天才的把数学倍增原理用到营销上,并获得了惊人的效果,在美国这种行销模式就叫做传销,在日本和台湾叫做行销,在其他地区叫做直销.传销,就是传销组织通过多层次(MLM:Multi-Level Marketing)、独立传销商来销售或提供劳务,每个传销员除了将货物销售以赚取利润外,还可以介绍、训练他人为新的传销人,并建立新的销售网络来销售公司货物,在公司获取更多利润的同时,每个传销员也在自己的销售网络中获取相应的差额。

传销方式在世界各地都较为流行,传销企业因此获取大量货物的差额利润,但并非佣金。

正因为传销的巨大商业利润,趋使有些不法商人利用传销的方式开展非法传销,将正当传销演变为“网络连锁”等非法形式,变相聚敛财富、欺诈群众,从而连锁引发非法传销人追求财产为核心的各类型犯罪。

自上世纪90年代传入我国后,一些不法分子顺风跟进,他们打着传销的招牌,招摇撞骗,怂恿被游说的对象交纳高额入会费或认购高昂的假冒伪劣商品,加入到传销队伍中来。

在整个传销网络中,真正受益的只是那些处在传销“金字塔”网络顶端的极少数人,绝大部分传销人员不仅没有挣到什么钱,到最后反而血本无归,有的还倾家荡产、妻离子散。

由于1998年我国对传销政策的调整,逐步有人用直销一词来代替了传销一词。

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人们把“专卖店加直销员”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为“直销”。

而把无专卖店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之为“非法传销”。

“传销”一词反被淡化了,没有了明确的定义。

随着直销立法的进程,2005年9月1日公布、2005年11月1日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再次对“什么是传销?什么叫传销?”给出了最新的明确的定义。

安利公司就是根据法令,改变以往的模式“专卖店加直销员”的形式出现,不是传销据第444号国务院令,公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定义了什么是传销: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修正案中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罪”,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传销与直销直销与传销在英文原义中都是“ direct selling”,这种无店铺的营销方式最初由港台地区传入祖国大陆,而港台地区大多将它翻译为“传销”。

由于存在监管真空,“老鼠会”式的发展模式给直销行业带来了管理的失控,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以至于直至今日不少人仍然对直销闻之色变,而传销也成为一个贬义词。

其实,传销是直销的一个邪恶变异,是被人利用的产物,表面上相似,直销和非法传销之间只有“一墙之隔”,管理好就是正当,管理不好就会变成非法传销。

传销与直销六大区别:区别一:有无入门费非法传销通常有几大明显的特点,首先是有无相对高的入门费。

一些非法传销公司会收取硬性的入门费,数额在三五百到千元不等。

当然还有一些“聪明”的非法传销公司,他们会有其他的变通形式,比如:以入门认购产品为由来收取几百到千元不等的费用。

据了解,这些非法传销企业参加者通过缴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缴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的资格,并以此获得回报。

而在正规的直销公司是没有这一块费用的。

区别二:有无依托优质产品这也是非法传销公司和直销企业的一个根本区别,非法传销公司往往依托的产品是无价值但价格高的产品,一套只值几十块钱的化妆品可以标价为几百甚至上千元。

而规范直销企业的产品标价则物有所值。

区别三:产品是否流通非法传销企业不过是个“聚众融资”游戏,高额的入门费加上无法在市场中流通的低质高价产品,不会维持太长时间。

他们的销售方式是采取让入门的所有销售代表都要认购产品,但这些产品不在市场上流通,只作为拉进下一个销售人员的样本或者宣传品。

最后的局面是所有销售人员人手一份,产品根本没有在市场中流通或者销售。

并且这些非法传销公司的组织者的收益主要也来自参加者缴纳的入门费或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的费用,因为产品不流通,组织者多半利用后参加者所缴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

但直销企业则完全相反,一方面企业产品要求质量好,另一方面,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也比较好。

对于直销企业而言,产品优良与否是决定产品销量的根本原因,因为产品的流通渠道是由生产厂家通过营销代表到顾客手中的,中间没有其他环节,并且少有广告。

区别四:有无退货保障制度据了解,非法传销公司的产品一旦销售就无法退换,或者想方设法给退货顾客设置障碍。

这一点在直销企业中完全不同。

凡是正规的直销企业都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购货保障。

比如给一般顾客承诺在购货后7天内退回仍具有销售价值的产品,可获100%现金退款。

对于优质顾客有的直销企业还承诺在购货10天内可退回曾经使用或不具销售价值的产品(剩余量至少达一半)可获得50%现金退款或50%等值购货额。

区别五:销售人员结构有无超越性以拉人头来实现获取收益的非法传销公司,在销售人员的结构上往往呈现为“金字塔”式,这样的销售结构导致谁先进来谁在上,同时先参加者从发展下线成员所缴纳的入门费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其后果是先加入者永远领先于后来者。

这种不可超越性在直销公司就不存在,在直销企业中无论参与者加入先后在收益上表现为“多劳多得”。

区别六:有无店铺经营我国经历了1998年全面整顿金字塔式传销后,很多外来直销企业纷纷转型。

从那时起,“店铺雇佣推销员”的模式就成了规范直销企业的主要销售模式。

这种特殊的直销经营方式,让推销员归属到店,这样不仅与公司关系直接而且还便于管理。

非法传销企业往往停留在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的经营活动状态。

直至今天,有无店铺仍然是我国市场上区分非法传销和直销的一个直观区别。

依据我国1997年01月10日起实施的《传销管理办法》,“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

它包括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

其中,“多层次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通过发展两个层次以上的传销员并由传销员将本企业的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一种经营方式。

“单层次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通过发展一个层次的传销员并由传销员将本企业的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一种经营方式。

此外,依据国务院1998年04月18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传销”从此被扣上了“非法”二字,并被纳入非法经营罪的范畴,“非法传销”的概念开始深入人心。

依据上述所揭示的内容来看,所谓“直销”和“传销”存在较大的区别。

直销似乎被定义由推销员在除零售商店以外的公共场合通过展示和示范的方式来提供商品或服务,其显然区别于传销所特有的发展几个层次的传销员的特色,其更注重于产品的销售而非一夜暴富的神话。

三、传销在国外对于美国而言,很多人都是靠传销走向致富之路的。

其实直销就是传销。

先来解释一下传销:他说指传播一种好的思想,销售一种好的产品。

因为我们中国人的思想观念落后,在加上一些人打着传销的旗号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所以直销就变成一种非法传销了。

从而我们中国人就出现一种观念:谈销色变。

为什么会这样说呢?因为我们中国人已经犯了一种先入为主的错误的思想。

其实最早来到我们国家的直销公司是日本的雅芳。

他在广州建厂。

当他来了之后,我们国家的一些上层人士,听说那个什么销非常赚钱,就打电话给他的外国亲戚。

他们的外国亲戚都是靠这个起家的,就告诉他,这个直销非常好。

然后他们就自己做起了直销。

但是因为他们缺少专业的知识,让亲戚朋友盲目的加入,从而导致很多亲戚朋友上当受骗。

他们的亲戚朋友上当受骗了后,当然是到工商局去告他们,因为当时舆论的压力,当时国家就卡了很多直销公司。

但是因为那些上当受骗的人利用人际关系的口碑相传。

直销就变得越来越不好。

从而他就成为非法的传销。

直销是指直销人员在非固定场所非固定时间非固定人员与客户面对面的一种销售方法。

其实直销他也是一种好的卖货方法。

但是也是因为那些打着直销旗号的人,做着那些违法犯罪的事情。

所以直销业变成一种非法的直销。

其实在我们国家现在已经有很多直销公司。

他们是:世界直销龙头老大美国的安利公司,日本的雅芳,中山完美,贵州红跃集团,北京新时代等等..虽然直销立法脚步越来越近,众多的企业摩拳擦掌,想赶上直销的头班车。

但是,直销这种新型的营销模式能不能在中国的土壤上生根开花,茁壮成长,关键在于国人怎样看待直销这种新的营销模式。

由于受到过去"老鼠会"阴影笼罩的影响,相当多的群众心目中还存在着"直销就是传销,传销就是'老鼠会'"的认识。

因此纠正这种观念是保证直销立法顺利出台,并在我国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

四、营销学模式直销作为国际营销实践中的一种重要模式,它的基础概念尽管界定版本不同,但可以集中表述为"借助一种载体,在任何固定场所以外的地方(包括家庭、办公场所等)所进行的可度量反应的销售行为。

"在这个概念中,包括三个要素:第一,它要借助一定的载体(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第二,它的销售行为是发生在固定场所以外的任何地方;第三,它的销售结果是可以度量和预测的。

凡是包含以上营销要素的营销模式,都可以统称为直销。

所谓直销和传销的区别,实际上指的是如何在理论上和营销实践中把二者的运营形式与运作中的实质内容进行区隔。

国际营销学体系中的传销,是国际直销的一种形式,他指的是依托市场倍增学的基本原理,通过独立分销商及其所形成的有秩序的组织系统所开展的一种无店铺销售行为。

在我国,从1998年开始,由于传销企业的不规范运作此起彼伏,再加上中国消费者消费心理不成熟的状况日趋凸显出来,由传销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也愈演愈烈,中国政府终于对传销这种经营形式进行了全面禁止。

从1998年至今,在中国的传销通常被认为有如下特征:第一,他是被政府明令禁止的;第二,它是一种经济犯罪活动;第三,有的会演变成一种经济领域中的"邪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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