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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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基本知识

建设工程法基本知识

建设工程法基本知识一、概述建设工程法是为了维护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保障各方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它规定了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和相关责任,是建设工程领域的重要法规。

二、合同的订立1. 合同主体:建设工程的合同主体包括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等。

2. 合同内容: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工程范围、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支付方式等重要条款。

3. 合同的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各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三、施工方的责任1. 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2. 工程进度: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建设,并及时报告工程进度。

3. 安全生产: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人和现场人员的安全。

四、监理单位的职责1. 监理全程:监理单位应全程参与工程施工,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

2. 质量监控:监理单位应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3. 进度管理:监理单位应进行工程进度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工期延误的问题。

4. 合同管理:监理单位应对工程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各方按照合同执行。

五、业主的权利和义务1. 业主的权利:业主有权了解工程进展情况,监督工程质量,要求施工单位按时完工。

2. 业主的义务:业主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资源和协助,遵守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六、工程造价管理1. 工程造价控制:施工单位应控制工程造价,防止超出合同约定的造价范围。

2. 变更管理:如遇到工程变更,应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并及时通知各方。

七、工程质量保证1. 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2. 保修期管理: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进行保修,确保在保修期内及时解决质量问题。

3. 质量责任:如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相应责任人应负起相应的责任。

八、纠纷解决1. 协商解决: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各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并达成一致意见。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引言建设工程是指为满足社会、经济和人民群众对于生产、生活和环境等方面需要而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

在建设工程的过程中,法律知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了解建设工程的基本法律知识,对于参与建设工程的各方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介绍建设工程的基本法律知识,希望能为大家提供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方面的基础知识。

建设工程法律的基本概念在讨论建设工程的法律知识之前,首先需要明确建设工程法律的基本概念。

建设工程法律是指在建设工程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法律规定和法律关系。

建设工程法律的基本概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设工程法律的范围:建设工程法律涵盖了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包括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建设工程法律的性质:建设工程法律属于公法范畴,其目的是保障建设工程的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建设工程法律的特点:建设工程法律具有严格性、专门性和实用性的特点,为建设工程提供了具体的法律规范和指导。

建设工程法律的法律主体在建设工程法律中,存在着不同的法律主体。

法律主体是指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具有法律地位和作用的各方。

建设工程法律的法律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设工程业主:建设工程业主是建设工程的权利人,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具有管理和监督职责。

2.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负责对工程进行设计规划,并为施工提供必要的图纸和技术文件。

3.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4.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进行施工。

5.建设工程监管部门:建设工程监管部门是国家机关,负责对建设工程进行管理和监督,保障工程安全和质量。

6.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机构: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机构包括法院、仲裁机构等,负责对工程纠纷进行解决。

建设工程法律中的主要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法律包含了丰富的法律规定,这些法律规定对于建设工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建设法规》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建设法规》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2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1.2.2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2. 《民法典》对有关行为和责任的详细规定 (1)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 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 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 责任。 (3)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 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 认的除外。 (4)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 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 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5)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 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 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1.2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1.2.6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2)抵押权的实现。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 定清偿: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1.2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1. 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律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

_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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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一、引言二、建筑工程的主要法律法规1. 建筑法:建筑工程领域的基础法律,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基本原则、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2. 招标投标法:用于规范建筑工程招标和投标的活动,保证公平竞争,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3. 建筑法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规范文件等,用于指导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具体操作过程。

4. 工程造价管理法规:用于规范建筑工程的造价管理,包括工程量清单、造价计算、审计等方面的内容。

5. 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规定:规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三、建筑工程中的法律义务在参与建筑工程过程中,相关各方有一定的法律义务需要遵守。

1.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和施工的安全性,保障工程质量和完成工期。

2.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

3.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4. 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当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编制符合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

5. 勘察单位:勘察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地点进行勘察,提供准确的勘察报告,为工程建设提供基础数据。

四、建筑工程中的法律责任在建筑工程过程中,相关各方可能会面临不同的法律责任。

1. 违法责任:若建筑工程相关各方违反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或者法律诉讼的责任。

2. 合同责任:建筑工程相关各方在签订合需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若违反合同约定,可能会面临违约责任和索赔责任。

3. 施工质量责任:若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施工质量,可能会面临返工、赔偿等责任。

4. 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相关各方有责任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如若发生安全事故,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或者民事赔偿责任。

五、建筑工程中的法律纠纷解决方式在建筑工程中,若遇到法律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 协商解决:各方可以通过平等协商,寻求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的效力层级(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政法规→国务院(2)地方性法规VS 部门规章→国务院提意见→适用地方性法规→√→适用部门规章→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VS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法人是一个能独立担责的组织】(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自然人)2.法人的分类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3.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部不是法人、企业法人担责】(1)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组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

(2)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是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3)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职务行为可以代表企业法人。

(4)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如招标代理)(代理的主要形式)法宁代理(如监护人)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1)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书面/口头(法律规定书面的应书面)(4)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3.转托他人代理(1)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2)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1.物权的种类1.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2.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3.担保物权一→抵押权、质权、留置权2.建设用地使用权(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登记】①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2024年一建法规必背知识点

2024年一建法规必背知识点

2024年一建法规必背知识点一、2024年一建法规必背知识点1.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像宪法是根本大法,它是其他法律的基础。

民法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像民法典里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就在这个范畴呢。

行政法主要是调整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在建设工程中涉及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就与行政法有关。

经济法调整国家在协调、干预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在建设工程里对工程造价等方面有相关规定。

社会法主要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等方面的法律,建设工程中的劳动保护相关内容就属于社会法范畴。

刑法则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要是在建设工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比如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等就会涉及刑法。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法的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行政法规等。

行政法规效力低于法律,地方性法规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效力低于上位法。

而且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2.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

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有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等。

而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笔记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笔记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笔记
一、建设工程法规概述
建设工程法规是指我国规定的有关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建筑法》、《城乡规划法》、《房地产法》等。

建设工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规范建筑行业的秩序、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工程相关知识重点
1.建筑规划管理
–建筑规划的编制要求及程序
–城市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的区别
–建筑用地规划的基本原则
2.建筑设计管理
–建筑设计的基本要求
–建筑设计文件的审查标准
–建筑设计变更的程序和要求
3.建筑施工管理
–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4.建筑监理管理
–监理机构的资质条件
–监理责任与义务
–监理报告的编制及提交
5.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要点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6.建筑验收与竣工
–建筑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要求
–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手续办理
三、建设工程监管机制
建设工程的监管机制主要由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负责依法监督建设工程的合规性、质量安全等方面。

监管机制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了建设工程的良性发展和社会效益。

结语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只有严格遵守法规,才能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希望各建筑从业者能够深入学习法规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共同推动建设行业的规范发展。

以上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重点笔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设工程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涉及到国家的经济发展、人民的生活质量以及社会的进步。

在建设工程的过程中,法律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既保护了建设工程的各方利益,又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本文将介绍一些建设工程中的基本法律知识,包括合同法、招投标法、施工许可法等,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些法律知识。

一、合同法在建设工程中,合同是各方之间约定权利义务的重要文件,它规定了建设工程的工程量、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工程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素: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标的的明确、合同约定的合法、合同的履行方式等。

此外,合同法还规定了对违约行为的处罚和救济措施,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招投标法招投标是建设工程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它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的。

招投标法主要包括了招标人的资格要求、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投标文件的编制等内容。

在建设工程中,招投标法的规定有助于保护招投标主体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效率。

三、施工许可法施工许可是建设工程正式进行的前提,它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程序。

施工许可法规定了施工许可的申请流程、许可的审批机构、许可的内容和范围等。

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才能保证建设工程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四、工程质量保证法工程质量是建设工程的核心要素之一,工程质量保证法旨在保障工程的质量。

该法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的标准和验收程序,明确了承包人和监理人的责任和义务。

依法保证工程质量,能够确保建设工程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保护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五、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中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对建设工程安全的保护措施。

该法明确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义务,规定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加强了安全监督和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措施。

合法合规的安全生产,关乎到建设工程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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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3.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的和需要制定的建设工程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地方规章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体系。

4.建设工程法律具有综合性的特点,虽然主要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但还包括了行政法、民法商法等的内容。

5.建设工程法律同时又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具有自己的完整体系。

6.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定政权的组织以及公尽其所有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7.宪法相关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

8.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9.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商法被认为是民法的特别法和组成部分。

1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13.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4.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5.社会法是在国家干预社会生活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门类,所调整的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社会不同部分之间的法律关系。

16.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7.诉讼法指的是规范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

我国有三大诉讼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非诉讼的程序法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1Z30101218.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它包含四层含义:⑴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⑵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⑶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⑷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19.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体可分为以下七类:⑴宪法⑵法律⑶行政法规⑷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⑸部门规章⑹地方规章⑺国际条约。

20.宪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

宪法是集中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

其主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是我国最高的法律形式。

21.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

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又称非基本法律、专门法)两类。

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如刑法、民法、诉讼法以及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法等法律。

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种具体社会关系或其中某一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统称。

2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⑴国家主权的事项;⑵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⑷犯罪和刑罚;⑸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⑹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⑺民事基本制度;⑻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⑼诉讼和仲裁制度;⑽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23.建设法律既包括专门的建设领域的法律,也包括与建设活动相关的其他法律。

例如,前者有《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后者有《民法通则》、《合同法》、《行政许可法》等。

24.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地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25.依照《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根据地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⑴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⑵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26.现行的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7.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28.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⑴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⑵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29.目前,各地方都制定了大量的规范建设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0.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统称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其名称可以是“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31.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⑴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⑵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32.目前,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都制定了大量地方规章,如《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

33.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与外国缔结、参加、签订、加入、承认的双边、多边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

国际条约的名称,除条约外,还有公约、协议、协定、议定书、宪章、盟约、换文和联合宣言等。

34.法的效力层级,是指法律体系中的各种法的形式,由于制定的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的不同,具有不同的效力,形成法的效力等级体系。

⑴宪法至上⑵上位法优于下位法⑶特别法优于一般法⑷新法优于旧法⑸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⑹备案和审查。

35.《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36.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立法法》的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1Z301013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37.建设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公民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建设法律和建设行政法规构成了建设法的主体。

建设法是以市场经济中建设活动产生的社会关系为基础,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对建设活动的监管、市场主体之间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

38.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所有的法律部门都有一定的关系,比较重要的是与行政法、民法商法、社会法的关系。

39.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时,会形成行政监督管理关系。

40.行政监督管理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其正式授权的有关机构对建设活动的组织、监督、协调等形成的关系。

建设行政监督管理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41.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有以下特点:第一,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商事权利和民事商事义务关系。

第二,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第三,建设民事商事关系到主要是财产关系。

第四,建设民事商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42.合同关系就是一种民事商事关系。

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是民事商事关系到的重要组成部分。

43.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时,会形成社会法律关系。

建设社会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44.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凳事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

1Z3010201Z30102145.《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46.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⑴依法成立。

⑵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⑶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⑷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7.法人的名称是法人相互区别的标志和法人进行活动时使用的代号。

法人的组织机构是指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懂事活动的机构。

法人的场所是法人进行业务活动的所在地,也是确定法律管辖的依据。

48.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49.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50.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在其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方能承担民事责任。

51.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⑴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⑵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1Z30102352.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项目经理部是由一个项目经理与技术、生产、材料、成本等管理人员组成部分的项目管理班子,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

53.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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