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及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及通知关于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云农综办[2004]23号各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规范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进一步提高土地治理项目建设质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现随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国农办〔2004〕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财发[2003]93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试行标准》(国农办[2003]130号)同时废止。
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反馈。
各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中央农口有关部门,可按照本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备案。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为了实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投资目标,达到预期效益,参照国家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有关技术规范和建设规程,结合农业综合开发自身特点,制定本标准。
凡国家立项投资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均须按照本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检查验收。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包括中低产田改造、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生态综合治理等建设内容。
中低产田改造建设标准一、综合标准1、项目区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建成稳产高产、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国家储备林划定及后期管理面临的问题与建议

国家储备林划定及后期管理面临的问题与建议摘要:国家储备林是指为了保护国家的树木资源,促进国家树木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点项目。
本文根据2015 年国家林业局组织的国家储备林核查结果介绍我国储备林的划定及后期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即国家保障制度不健全,林业资源缺口较大、投入资金不足等等,从而指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希望本文的研究成果可为我国进行国家储备林建设及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国家储备林;划定;后期管理;问题与建议引言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出现木材资源供不应求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开始实施储备林政策。
国家储备林是指列入了《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由国家统一动用、管理的,具有一定规模和潜力的多种不同树种的树木资源,其项目建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对木材的需求,缓解对大型木材资源短缺的矛盾,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
因此要切实抓好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工作,需要全面掌握其任务的实施情况,并实时进行客观评价,不断完善项目实施效果。
但是,国家储备林政策目前还是前期发展阶段,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
本文在阐述了我国国家储备林项目的划定、存在问题基础上,指出解决对策及建议。
1、国家储备林划定根据中央政府的要求,国家林业局部属了全国储备林建设项目工作, 2014 年编制了《国家储备林划定办法( 试行) 》,建立起“国家储备林划定管理信息系统”。
然后各省纷纷根据《国家储备林划定办法( 试行) 》要求,通过“国家储备林划定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各省储备林的划定结果。
但在划定国家储备林的过程中,出现了储备林划定条件和标准执行不严,导致部分面积不符合要求;储备林上报质量普遍不高,导致成果准确性较差;管理政策衔接不到位,导致公益林和天然林比例较高等问题,这都增加了了后期管理的难度。
2、存在的问题(1)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实施需要非常大的建设资金作为支持,但是政府没有足够的资金力量来独立如此大规模的储备林建设。
国家储备林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82 2018, V ol.38, No.09※林业科学农业与技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木材资源逐渐供不应求。
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储备林政策正在一步步推行。
我国实行储备林政策,是为了改善我国木材资源紧缺的局面,也是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
然而,目前储备林政策正处于前期发展阶段,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内容。
我国森林供给能力也无法满足生态需求和社会需求。
因此,急需进一步细致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提升我国储备林项目建设成效。
1 国家储备林建设现状1.1 储备林建设模式多样2012年国家开始在湖北等7个省区试点国家储备林建设,到2015年12月底为止,试点地区扩大到湖南、福建等15个省区,财政补助资金达18亿元。
从试点项目情况看,目前国家储备林建设主要采用的4种形式,分别是“统贷统还、融资担保、契约管理、按期还款”的广西模式,“分贷分还、借用管还、政府回购、委托代建”的天津模式,“市级统筹、市县分担、平台运作、合同管理”的张家口模式,以及“域外转型、产业升级、促进改革、保障民生”的吉林森工模式。
这4种模式都充分利用了市场经济的优势,通过贷款融资,保障了国家储备林的基础建设,为推动储备林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1.2 储备林项目监督管理逐步规范2016年,国家制定了《国家储备林核查办法》,该办法明确指出,对国家储备林实行全过程管理。
2017年国家林业局出台了《国家储备林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对国家储备林科学管理、规范运行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目前,我国对储备林实行4种管理制度,分别为合同契约管理、分级管理、代储管理及采伐分类管理。
合同契约管理规范了我国储备林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的实现机制;分级管理和代储管理,明确规定了国家、省级和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分级行使管理权的制度;采伐分类管理确定了储备林采伐龄级、区域、数量。
国家储备林的监督制度逐步规范。
1.3 森林资源存量形势严峻我国森林资源从龄组结构看,中幼林面积占比较大,而大、特径级木材较为缺乏,主要依赖于进口。
和《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

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建议书编写大纲》和《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的函规山函[2011]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为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和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现将《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建议书编写大纲》和《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任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
附件:1、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建议书编写参考大纲2、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国家林业局计财司二○一一年五月十日附件1《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建议书》编写参考大纲一、前引部分1.封面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加盖公章)和日期;如封面材质不宜加盖公章可增加扉页,内容同封面,并在扉页编制单位上加盖公章。
2.《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资质证书为复印或扫描等复印件。
3.编制单位签职页项目单位、编制单位(加盖资质证书专用章,可选)、编制单位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编制单位总工程师或技术质量负责人(签字或签章)、编制单位主管领导(可选)、《项目建议书》编制处(科、室)处(科)长(主任)(可选)、编制处(科、室)主任工程师或技术质量负责人(可选)、编制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签字或签章)。
4.编制人员名单页按编制单位内部管理要求顺序列出编制人员名单。
5.前言(可选)二、正文1.总论1.1 项目概要1.1.1项目名称格式:×××省×××县×××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1.1.2项目实施单位1.1.3项目法人代表1.1.4建设地点×××县×××乡(镇)×××村,乡(镇)、村可多选。
财政部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6.03•【文号】财发[2016]5号•【施行日期】2016.06.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发[20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央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我部备案的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现下达各省(区、市)2016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补助资金(详见附件),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
为做好2016年预算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各省(区、市)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后,要在30日内正式分解下达至本级有关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并按规定落实好地方财政投入资金。
各省(区、市)下达财政补助资金的文件应同时抄报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备案并抄送当地专员办。
二、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以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相关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和报送工作,指导和督促下级有关部门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资金,落实绩效目标,组织开展好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附件:2016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分配表财政部2016年6月3日附件2016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分配表注:1.地方切块项目: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编报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域绩效目标的通知》(国农办〔2016〕29号)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2.国土资源部项目:依据国土资源部审核同意并报我部备案的《关于推荐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的函》(国土资耕函〔2016〕62号)下达资金并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板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字

**********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板栗基地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二〇一四年四月项目单位:*******板栗基地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工程咨询资质:乙级证书编号:10320070017发证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位法人代表:院长(正高级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 技术质量负责人:总工(正高级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 编制项目负责人:副主任(高级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项目编制人员名单参加人员:王占杰高级工程师何向金农艺师杜明高级农艺师商贺利助理农艺师制表:王占杰正高级工程师制图:徐振芳高级工程师校对:郑伟工程师编审:张建民正高级工程师目录第一章总论 (1)1.1项目概要 (1)1.2编制依据 (3)1.3主要技术及经济指标 (3)1.4综合评价 (4)第二章项目建设的背景及必要性 (5)2.1项目建设背景 (5)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6)第三章项目建设条件 (9)3.1项目区概况 (9)3.2项目建设地点选择 (12)3.3项目建设条件优劣分析 (12)3.4建设单位概况 (16)3.5建设单位资产及财务状况 (17)3.6法人代表基本情况 (17)3.7单位或依托单位研发能力 (17)第四章市场分析与销售方案 (19)4.1市场分析 (19)4.2市场营销 (21)4.3市场风险分析 (22)第五章项目建设方案及实施进度 (24)5.1项目建设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24)5.2项目建设规模与布局 (25)5.3生产技术方案 (25)5.4建设内容及规模 (31)5.5项目实施进度 (32)第六章环境影响评价 (34)6.1环境现状 (34)6.2环境影响分析 (34)6.3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 (34)6.4环境影响评价 (35)第七章项目管理及组织运行 (36)7.1机构设臵与职责 (36)7.2经营管理模式 (37)7.3经营管理措施 (37)7.4技术培训 (38)7.5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39)第八章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40)8.1投资估算依据 (40)8.2投资估算 (40)8.3资金来源 (41)8.4资金使用和管理 (41)第九章效益分析与综合评价结论 (43)9.1经济效益分析 (43)9.2社会效益分析 (47)9.3生态效益分析 (47)9.4综合评价结论 (47)附表1、项目投资估算表2、流动资金估算表(扩大指标法)3、资金筹措与使用计划表4、总成本费用估算表5、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摊销估算表6、利润及利润分配表7、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8、财政资金使用明细表附图附图1、**********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板栗基地示范项目位臵图附图2、**********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板栗基地示范项目现状图(一) 附图3、**********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板栗基地示范项目现状图(二) 附图4、**********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板栗基地示范项目布局图(一) 附图5、**********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板栗基地示范项目布局图(二)附件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附件2、土地租赁合同(承包协议)附件3、建设单位上年财务审计报告附件4、项目单位龙头企业认定材料附件5、验资报告附件6、其他证明材料第一章总论1.1 项目概要1.1.1 项目名称**********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板栗基地示范项目1.1.2 项目主管单位**省***市****满族自治县林业局1.1.3 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项目建设单位:*******板栗基地有限公司项目法人代表:***1.1.4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塌山乡北场村和孟子岭乡大桑园村1.1.5 建设性质改扩建1.1.6 项目建设规模与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改建密植板栗持续高效增产技术示范基地1020亩,其中,塌山乡北场村改造板栗基地300亩,孟子岭乡大桑园村改造板栗基地720亩,林下种植40亩栗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6.30
•【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3号
•【施行日期】2011.06.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1年第13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我们对2010年6月30日前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保留规章146件、规范性文件1581件。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保留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发展改革委拟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3、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4、国家发展改革委因职能划转暂时保留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保留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3.12.10•【文号】财发[2003]93号•【施行日期】2003.1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财发[2003]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农业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的重要举措,是发展农村生产力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关键措施。
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的工作水平和成效,对于解决好“三农”问题,加快农村小康建设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将《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04年2月底之前报我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财政部二○○三年十二月十日附件: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财政部2003年12月3日)为贯彻落实新一届政府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次联席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水平,现对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以农业主产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为重点,着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着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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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办计字[2009]93号
【失效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09.06.12
【实施日期】2009.06.1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办计字【2009】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
为进一步做好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与资金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05】30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见附
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或意见,请及时向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反馈。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
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以下简称“农发林业项目”)资金与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和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农发林业项目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发林业项目是指由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联合批复,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
农发林业项目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是加快区域生态建设,增强林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利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专项资金对林业资源进行的综
合性开发活动。
第三条农发林业项目包括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和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两类。
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包括长江防护林建设、太行山绿化和重点沙化(地)治理等内容。
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包括名优经济林花卉的种苗、示范基地建设及产品产后处理等方面的建设内容。
第四条农发林业项目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国家、区域林业生态和产业建设规划为指导,按照扶持骨干产业,突出重点的原则,集中投资,规模治理。
第五条农发林业项目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规定,并且参照林业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实行中央、省、市(地)、县分级管理的制度。
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与同级财政部门(或者农发办)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互相支持,共同做好农发林业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前期工作
第六条农发林业项目应当在农业综合开发林业建设中长期规划及有关国家和区域林业建设规划所确定的重点治理区内,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七条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应当以营造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等具有防护功能兼有经济价值的林种为主,并且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治理面积集中连片,具有一定的开发治理条件,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效果;年度
单个项目连片治理面积不低于2000亩,单个项目中央财政投资规模不低于80万元。
第八条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应当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开发的产品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广阔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有利于促进区域主导产业的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项目建设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承建能力和适应市场经济的经营管理机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单个项目中央财政投资规模不低于80万元。
第九条项目扶持的主要对象为项目区所在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场(圃)、集体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济林及花卉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层林业专业技术推广组织和林业科研教学单位等。
第十条农发林业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和实施方案(作业设计)两个阶段。
可行性研究阶段是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编制阶段。
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需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林业生态示范项目需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含)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须按照《〈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的相关要求,由具有乙级(含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的编制须按照《〈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建议书〉编写参考大纲》的相关要求,由项目实施单位或者委托具有相应林业资质的单位编制。
实施方案(作业设计)依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