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定
青岛市容积率计算规则

青岛市容积率计算规则
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的比率,又称建筑面积毛密度。
一般情况下指某一基地范围内,地面以上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总和与基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的计算公式为: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土地总面积。
举个例子,在面积为100㎡的地块上,每层建筑面积50㎡,建2层,总建筑面积100㎡,容积率就是1;建4层,容积率为2。
一般来说,如果容积率提高,那么土地的利用效益也会提高,但同时建筑环境会劣化,使用舒适度也会降低。
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地率应不低于30%。
容积率计算规则

容积率计算规则容积率计算规则一、容积率是指一定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即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地上总建筑面积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
建设用地面积以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用地红线图的面积为准(不包括城市道路用地、河道用地、绿地)。
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以下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执行。
二、建筑底层架空作为通道、公共停车、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配套设施等公共用途的,架空层层高宜在2.8米至3.6米之间,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三、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
当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若层高不足2.2米的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四、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五、半地下室凡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0米以上的建筑部分应计入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不足1.0米的,不计入容积率。
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六、建筑设计单位应在建筑方案总平面图上分别注明建筑面积和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详细清单。
七、该规则仅限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建筑设计单位计算容积率指标时使用。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闽建规[2008]14号各设区市规划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住宅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容积率计算规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本《容积率计算规则》适用于我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工程。
容积率计算规则

容积率直接影响居民的居住环境。
因此,购房者在购房前,不仅要了解容积率的含义,还要了解容积率的计算方法,避免造成容积率的原因,但购房者并不满意。
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
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块土地,容积率是指房屋总建筑面积与土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的大小反映了土地利用的强度和效率,以及地价水平的差异。
当建筑物超过8米时,在计算容积率时,建筑面积将增加一倍。
总容积率=住宅总建筑面积/规划用地面积。
住宅总容积率=住宅总建筑面积/规划建设用地。
综合容积率=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规划建设用地。
工业建筑面积比=(厂房面积+结构面积)×厂房面积。
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住宅建筑面积+配套公共建筑面积。
不含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不含商业用途)+高架建筑面积。
低容积率对生活有什么影响?1生活舒适度高。
低容积率表明,在同一地块面积的情况下,建筑面积相对较小,实际人口也较少。
也就是说,会有更多的绿地和相对较大的楼间距,可以大大提高购房者的舒适度。
2房价很高。
低建筑面积比的房子也更贵。
这就是为什么在同一地区,小高层建筑的价格远高于超高层建筑的价格。
三。
非普通住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一般来说,如果容积率低于1,房子就是非普通住宅。
如果在某些城市购买这类房子,首付比例会高于普通住宅。
同时,公积金贷款也不允许。
建筑面积比是大还是小?容积率的大小与开发商和购房者有很大关系。
对于开发商来说,容积率的大小会影响房屋的土地成本比例,而对于购房者来说,容积率的大小将直接影响居住的舒适度。
如果容积率相对较小,则该小区的建筑密度相对较低,居住舒适度会有所提高;反之则舒适度较低。
好的住宅区,高层住宅的容积率不宜超过5,多层住宅的容积率不宜超过3。
但现在征地成本也很高,所以并不是所有的住宅项目都能完成。
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一、容积率是指某一基地范围内,地面以上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总和与基地总面积的比值。
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有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下列规定执行。
二、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5米时,建筑面积按该水平投影按1.5倍计算;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9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7.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三、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5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8.8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四、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米时,建筑面积按1.5倍计算;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6.1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10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五、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5米以上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足1.5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地下室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六、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当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七、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阁楼、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
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

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颁布日期:2007/01/01实施日期:2007/01/01一、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容积率(以下简称容积率)计算方法,统一容积率计算规则,明确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数值和计入方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二、一般情况下,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的计算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有下列情况,按照本规则规定执行。
三、标准层层高超出常规指标的建筑(一)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5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入容积率;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5.0米 (2.8米+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0倍计入容积率。
跃层式住宅、低层住宅等当起居室层高在户内通高时可按其实际面积计入容积率。
(二)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8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入容积率;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5.8米(3.6米+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0倍计入容积率;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9.4米(3.6米×2+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0倍计入容积率。
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三)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5.1米和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建筑(如超市、大型商场、专卖店、餐饮酒店、娱乐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6.1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入容积率;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6.1米 (3.9米+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0倍计入容积率;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10米(3.9米×2+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0倍计入容积率。
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容积率指标是衡量建筑密度的重要参数,是表征建筑拥挤程度的
指标。
容积率计算规则如下:
1.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土地面积
例:建筑面积500㎡,土地面积1000㎡,则容积率
=500/1000=0.5
2. 同时考虑下列因素:建筑物外围车道、景观区域等非建筑面积,可以将非建筑面积加到土地面积中,并根据计算要求,将容积率除以
一定倍数,以计算出合理的容积率。
例:建筑面积500㎡,土地面积1000㎡,同时计算建筑物外围车
道 as 200㎡,景观区域100㎡;则容积率=(500+200+100)/
(1000+200+100)=0.6
3. 除上述直接计算外,也可以根据容积率的算术均值与几何均值
的计算,计算出更为准确的容积率。
例如:算术均值=(500+200+100)/3=300;几何均值=(1000+200+100)ˆ1/3=400;则容积率
=300/400=0.75。
容积率的计算方法

容积率的计算方法容积率是指建筑物在单位面积上的总建筑体积,它给予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提供了一种评估、控制和管理城市土地发展的标准。
容积率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建筑物占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进行计算。
以下是容积率计算的一般方法:1.确定建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是指建筑物在水平方向上所占用的地面面积,也称为建筑基底面积。
它通常通过测量建筑物的轮廓或平面图来确定。
2.确定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建筑物总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在所有楼层上的总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和地下的部分。
它通常通过测量建筑物各层平面图的面积并求和来计算。
3.计算容积率:容积率是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物占地面积的比值,可以用下式来表示:容积率=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1.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是根据城市整体规划和发展需要计算的容积率,通常由城市规划部门制定。
它可以根据城市发展的战略目标、土地使用情况、交通和基础设施状况等因素进行调整和设定。
2.区域容积率:区域容积率是指在特定的城市区域或开发区域内所规定的容积率,可以根据该区域的社会经济状况、环境条件和土地用途等因素进行调整。
例如,商业中心区的容积率可以比住宅区的容积率要高。
3.绿地率和容积率的协调:为了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容积率的计算方法通常与绿地率进行协调。
绿地率是指在建筑物占地面积中绿化用地的比例。
例如,在建筑物占地面积中的30%必须是绿地用地,容积率可以根据这个要求进行调整。
4.高层建筑容积率:高层建筑的容积率通常会有特殊规定。
由于高层建筑具有较大的建筑体积,容积率的设定可能会受到限制,以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建筑物的空间利用效率。
容积率的设定和管理对于城市的规划和发展至关重要。
一个合理的容积率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并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因此,在进行容积率的计算时,需要充分考虑城市规划和发展的各个方面因素,并与相关部门和规章制度进行沟通和交流,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容积率计算规定

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
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2,绿地率应不低于30%。
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
简介容积率(Plot Ratio/Volume Fraction):又称建筑面积毛密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但必须是正负0标高以上的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是衡量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地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的值。
计算公式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规划用地面积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各个地区或城市有各自相关规定)。
容积率越高,居民的舒适度越低,反之则舒适度越高。
绿地率也是如此。
绿地率较高,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
容积率和绿地率这两个比率决定了这个项目是从人的居住需求角度,还是从纯粹赚钱的角度来设计一个社区。
相关规定容积率一般是由政府规定的。
现行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下编制的各类居住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而言,容积率分为独立别墅为0.2~0.5,联排别墅为0.4~0.7,6层以下多层住宅为0.8~1.2,11层小高层住宅为1.5~2.0,18层高层住宅为1.8~2.5,19层以上住宅为2.4~4.5,住宅小区容积率小于1.0的,为非普通住宅。
并根据不同城市的特点有所差别。
建筑特点(一)容积率表达的是具体“宗地”内单位土地面积上允许的建筑容量。
宗地是地籍管理的基本单元,是地球表面一块有确定边界、有确定权属的土地,其面积不包括公用的道路、公共绿地、大型市政及公共设施用地等。
容积率只有在指“宗地”容积率的情况下,才能反映土地的具体利用强度,宗地间才具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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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定
(报审稿)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容积率计算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作出如下规定:
一、术语解释
容积率分为地上容积率与地下容积率。
凡未注明地上、地下的,均指地上容积率。
地上容积率,系指一定地块内建筑物地上的计容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地下容积率,系指一定地块内建筑物地下的计容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容面积,系指一定地块内参与容积率指标计算的建筑面积。
二、计算规则
一般情况下,容积率及建筑面积计算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有下列情况,按照本规定执行:
(一)建筑的层高
1、住宅建筑、公寓(包括酒店型和混合型公寓)标准层层高大于3.9米且小于或者等于4.8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计容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标准层层高大于.8米且小于或者等于5.4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计容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
设计层高大于5.4米的,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2、办公建筑、写字楼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8米且小于或者等于5.4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计容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标准层层高大于5.4米且小于或者等于6.6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计容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
设计层高大于6.6米的,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但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除外。
3、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4米且小于或者等于6.0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计容面积计算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标准层层高大于6.0米且小于或者等于7.8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计容面积计算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标准层层高大于7.8米,计容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但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除外。
超市、农贸市场、大型商场、专卖店、餐饮酒店、娱乐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单一空间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其层高可以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
4、住宅建筑底层层高小于2.2米的配套用房按规范计算建筑面积,但不作为计容面积。
5、停车库(包括地面无围护结构的机械式停车设施)结构层层高不大于8.0米的立体停车库,按结构层建筑面积计算,层高8.0米以上的按8.0米层高折算计容面积。
(二)坡地建筑室外地坪标高的计算
建筑基地有地形高差,建筑同一层部分为地上、部分为地下的建筑,顶板超过室外地坪1.5米的建筑空间计入地上计容面积,其余计入地下计容面积。
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按其相邻室外标高最低点一侧的地面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核定建筑层数及计容面积。
(三)建筑的地下及半地下室
1、对建筑地下、半地下空间的上顶板面不高出室外地面1.5米(含1.5米)的,其面积计入地下计容面积;建筑地下空间的上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5米以上时,其面积计入地上计容面积。
2、建筑主体周边设有采光井、且采光井距外墙进深宽度大于0.8米的,采光地下部分一半计入地上计容面积、一半计入地下计容面积。
如采光部分仅用于停车、设置市政设备的,计入地下计容面积。
当采光井的进深不大于0.8米时,按上条规定计算。
(四)建筑底层架空层
建筑底层设架空层只用作公共通道、停车、绿化、公共休闲等用途的,除电梯(楼梯)间、门厅、管道井(水、电、排风等)等围合部分外,其余部分建筑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但不计入容积率。
(五)设备平台
1、设备平台是指供空调外机、热水机组等设备搁置、检修且与建筑内部空间及阳台空间无出入口连通的对外敞开的室外空间。
4
2、每套住宅用于放置集中空调外机等的设备平台只限一个,且水平投影面积不宜大于4.0平方米。
按每居室配置设备平台1.0平方米的标准计,每套住宅用于放置分体式空调外机的设备平台的数量不得超过居室个数,设备平台水平投影总面积不得大于居室个数(居室指卧室、起居室、书房、餐厅等独立的室内居住房间)。
3、未超出上述设备平台水平投影总面积的不计算建筑面积,超出上述设备平台水平投影总面积的部分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计容面积。
(六)飘窗
1、飘窗是指与房屋室内相连通,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建筑物设有飘窗的,飘窗突出外墙部分不大于0.6米且窗台不低于0.4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其他飘窗应按水平投影面积计入计容面积。
3、建筑项目含有飘窗设计的,须在申报图纸中提供飘窗大样。
飘窗视作建筑“突出外墙部分”,其建筑间距的计算规则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七)阳台、入户花园
1、阳台、入户花园进深大于1.8米(含1.8米)的,应当按水平投影面积计入计容面积;进深小于1.8米的,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计容面积。
阳台、入户花园水平投影面积总和占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宜大于15%,比例超出15%的部分,按水
5
平投影面积计入计容面积。
不规则的阳台、入户花园按其进深的平均值控制。
2、永久性顶盖未全覆盖的露台、挑台、阳台,按其覆盖部分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计容面积;未覆盖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阳台顶盖距底板超过两层层高的(不含两层),视为未覆盖,不计算建筑面积。
(八)坡屋顶(阁楼)空间
住宅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的,下部空间凡设计有结构层的,即视为设计利用,考虑景观需要,沿外墙起坡点处直墙面不超过0.6米起坡,坡面最高点相对结构层面标高高度不超过3.0米,其余造型面宽总长不超过建筑(长边)长度1/3,且坡屋面水平投影面积不少于标准层外轮廓围合面积60%的,按国家标准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入计容面积。
除此之外情形的,其建筑面积均计入计容面积。
建筑屋顶因外观造型需要而局部设置的独立封闭空间,不计入建筑面积及容积率。
三、其它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泰安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住宅(含公寓、宿舍)、商业、办公等建筑。
工业、仓储、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教育等建筑类别不执行本规定。
建设单位在申报项目总平面图和规划方案时,应注明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和计容面积(地上、地下)。
在申报扩初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时,一并报送详细的建筑面积计算表。
6
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已经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划、建筑工程的方案,在施工图审查阶段的建筑面积计算仍按原规定执行。
原泰安市规划局制定的《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暂行规定》相应废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