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海商法
海商法——精选推荐

海商法概述第一部分重·点与难点(本章重点) 海上运输关系海上船舶关系船舶船舶国籍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船舶优先权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限制性债权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1.船舶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包括船舶属具,如锚链、罗经、海图、消防救生设备等。
海商法上的船舶与一般意义上的船舶不同,主要包括:(1)具有在海上航行能力的船舶,不包括在乎水航行的船舶;(2)以商行为为目的的船舶,不包括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3)20吨以上的大、中型船舶,不包括20吨以下的小型船艇。
原则上,只有海商法上的船舶才适用海商法,但也有一些例外。
船舶是合成物,是一种特殊的动产,但各国法律中通常对船舶行拟人化及不动产化的处理,目的都是为了国家对船舶管理和法律程序上的便利,为了更好地保护船舶所有人和其他权利人的利益。
2.船舶优先权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法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船舶优先权是海商法上特有的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具有法定性飞秘密性、从属性、优先性的特征。
《海商法》第22条规定,具有船舶优先权的五种海事同时也规定了它们的受偿顺序3.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在发生海损事故后,负有赔偿责任的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救助人等相关人员,可依据法律的规定将其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的法律责任。
它是海商法上特有的一项法律制度,目的是为了通过限制海损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范围,一定程度上规避因海上航运所导致的特殊风险。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具有较强的法定性,是对一次事故各类债权赔偿总额限制,与海损事故赔偿责任具有同时性。
4.限制性债权限制性债权是指责任主体根据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律的规定可以限制其赔偿责任的债权。
换言之,有权限制赔偿责任的人,并不是对所有的海事赔偿请求均可以进行限制,而是仅对法律明确规定允许其限制赔偿责任的海事赔偿请求才可以享受责任限制的权利。
《国际海事海商法》的法律适用范围是什么?

If you insist, you will shine. Time is an invincible weapon. It can gather arms and sand into towers, making theimpossible in life possibl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国际海事海商法》的法律适用范围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3、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
像深圳、上海这样的沿海城市,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和个人比较多。
企业在进出口货物的时候,选择一个信誉好,实力强的货代公司很关键。
双方签订货物进出口合同,发生纠纷的,应该按照法律条款处理,依法办事。
像海商法就是这方面具体的法律文件,那么,《国际海事海商法》的法律适用范围是怎样的?下面我们来跟随了解下。
一、《国际海事海商法》的法律适用范围是怎样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3、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
4、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
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5、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6、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海事法基本概念

海事法基本概念引言海事法,亦称海商法或海洋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和船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涉及船舶登记、船员权益、货物运输、海上保险、海事纠纷解决等多个方面。
本文旨在介绍海事法的基本概念,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的了解。
海事法的定义和范围定义海事法是指调整与海洋相关的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包括船舶的建造、登记、运营,以及海上货物运输、旅客运输、海上保险等。
范围海事法的范围广泛,不仅包括公法性质的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等,还包括私法性质的合同法、保险法等。
海事法的主要内容船舶法律制度船舶法律制度是海事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主要包括船舶的建造、登记、检验、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船员法律制度船员法律制度涉及船员的资格、培训、雇佣、劳动条件、福利待遇等,保障船员的合法权益。
货物运输法律制度货物运输法律制度主要调整货物的装载、运输、卸载、交付等环节,确保货物安全、准时到达目的地。
海上保险法律制度海上保险法律制度包括船舶保险、货物保险等,为海上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提供经济保障。
海事纠纷解决机制海事纠纷解决机制包括仲裁、诉讼等途径,为海事纠纷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法。
海事法的国际性海事法具有显著的国际性特征,因为海洋是人类共有的资源,海上活动往往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
因此,国际海事组织(IMO)等国际机构在制定全球统一的海事规则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结语海事法是一个复杂而广泛的领域,它不仅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命脉,也影响着全球贸易的发展。
了解和掌握海事法的基本概念,对于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士来说至关重要。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海事法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凸显,值得我们持续关注和研究。
国际海事法和国内海事法的差异

在某国际航运事故中,由于船舶所有人的责任导致货物损 失。根据国际海事法规定,船舶所有人可限制其赔偿责任 ,最终赔偿金额依据船舶吨位和责任限制权利原则确定。
一起国内沿海运输事故中,因承运人过失造成货物损坏。 依据国内海事法,承运人需根据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不受责任限制权利的保护。
06
船员权益保障制度对比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及建议
趋势一
随着全球化进程加速,国际海 事法和国内海事法的融合将进 一步加强,共同应对海上安全
和环保挑战。
趋势二
智能航运和绿色航运将成为未 来海事法发展的重要方向,需 要在立法和执法方面加强创新 。
建议一
加强国际海事法和国内海事法 的协调与合作,推动形成统一 、高效的全球海事治理体系。
国际海事法和国内海事法的比较
案例分析
从法律渊源、适用范围、实施机制以及争 议解决等方面,对国际海事法和国内海事 法进行详细比较。
通过具体案例,进一步说明国际海事法和 国内海事法在实践中的差异。
02
国际海事法与国内海事法概述
国际海事法定义及作用
国际海事法定义
国际海事法是调整国际海上运输关系 、船舶关系以及海上商事关系的国际 公约、国际惯例和国内法的总称。
两者关系及相互影响
关系
国际海事法和国内海事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国际海事法是国内海事法的重要渊源,对国内海事法具 有指导和补充作用;同时,国内海事法也是国际海事法的重要基础,对国际海事法具有推动和促进作 用。
相互影响
国际海事法和国内海事法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相互影响。一方面,国际海事法的制定和实施需要考虑 各国国内法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另一方面,国内海事法的制定和实施也需要遵循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的规定,以维护国际海上运输秩序和保障海上航行安全。
海商法概述.

船舶优先权的变更
船舶优先权的变更,实际上就是船舶优先 权的转移。船舶优先权可随海事请求权的 转移或代位而转移。
船舶优先权的变更
例如:保险公司赔偿了人身伤亡保险,人身伤亡 这一海事请求就转移给了保险公司,该海事请求 具有的船舶优先权也随之转移,保险公司因而取 得船舶优先权。
同理,如果是定期租船合同下,出租人不能及时 支付船员工资,承租人为完成货物运输任务,代 为出租人垫付了船员工资,则在船员工资请求权 转移给承租人时,担保该项请求权的船舶优先权 也同时转移给了承租人。
如果在受理该案的法院的法律准许的期间内, 仍可以对第三者提出赔偿诉讼。
4、提单证据效力问题 海牙规则:提单所载内容仅是承运人收到该
提单所载货物的初步证据。 维斯比规则:当提单已经转给诚实行事的第
三方时,与此相反的证据不予接受
占有提单相当于占有货物——公信力
《汉堡规则》
注重货主的利益,相当于对海牙规则另起炉 灶。
1、船舶所有权 2、船舶抵押权 3、船舶优先权 4、船舶留置权
船舶所有权
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 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是船舶所有人对船舶享有的最基本的权 利。船舶所有权可以为自然人所有,也可 以为法人所享有。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
原始取得。主要表现方式:建造和订造 (实务中亦称订购)
船舶登记
船舶登记是指船舶享有所有权、抵押权或 者光船租赁权的人,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 并提交相应的文件,经该机关审查,对符 合法定条件的事实予以注册,并以国家名 义签发相应证书的法律行为。
法律效力:取得船舶国籍和航行权;确定 船籍港;确定船舶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3、船舶物权
船舶物权,是指法律确定的主体对船舶享 有的权利。
海运法律法规

海运法律法规海运作为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方式,涉及到众多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约束。
本文将从海运法律法规的角度进行探讨,介绍相关的国内外法规及其在海运业务中的应用。
一、国际海事公约国际海事公约是海运领域最重要的国际法规之一,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海事组织的公约和协议等。
这些公约和协议规定了海上交通的规范、安全和环保要求,对于保障海洋环境和海事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被誉为海洋宪章,确立了国家对于海洋和海洋资源的主权和权利。
其中涉及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利用、航行自由等内容,对于规范海运行为和解决海洋争端具有重要作用。
2.国际海事组织公约和协议国际海事组织发布了众多公约和协议,如《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国际海洋污染防治公约》等,旨在规范海上交通、防止海洋污染、保障海员权益等。
这些公约和协议对于海洋环境保护和海运安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国内海运法规在国内,海运行业也受到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管理。
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各级法规相互配合,形成了完整的海运法规体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是中国海运领域的基本法律法规,规定了海商行为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它的出台为海运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2.《关于海域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海域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是我国地方性法规,针对海域使用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这些规定为海运企业在海域使用和交通安全管理中提供了指导和规范。
三、海运业务管理规定除了法律法规外,海运业务还需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标准。
这些规定往往由行业协会或组织发布,旨在规范海运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海运业务管理办法》《海运业务管理办法》是国家交通部门发布的管理规定,主要涉及船舶管理、运输合同、运费结算等方面。
它对于规范海运企业的经营行为和提升服务质量发挥着积极作用。
2.《船舶管理规定》《船舶管理规定》是船舶管理单位和船东组织遵循的管理标准,包括船员配备、船舶维护、安全管理等内容。
2023年关于1海商法整理
海商法整理第一篇:海商法是指规范海上商业活动的法律体系,旨在维护海事秩序和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海商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科目,包括了海商法的基本原则、海商法的适用范围和海商法的实施程序等内容。
本文将对海商法的主要特点进行整理和概述。
一、海商法的基本原则海商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1.国际通行原则:海商法的适用范围涉及国际海运和国际贸易,因此需要考虑国际通行的商业规则和惯例,以及国际公认的法律原则。
2.均等原则:海商法强调在商业交易中各方应当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没有特殊地位的当事人。
3.独立原则:海商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科目,具有自己的适用规则和权威性。
4.进退原则:海商法对商业交易中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一定的避险和退却的机会。
二、海商法的适用范围海商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航海权益:海商法规定了船舶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抵押权等权益的保护制度。
2.航海责任:海商法明确了船舶经营者在航行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和环境保护责任等内容。
3.货物运输合同:海商法对于货物运输合同的缔约、履行和违约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
4.海上保险:海商法确立了海上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和相关权利义务。
5.海事赔偿:海商法规定了因船舶碰撞、运输事故等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海商法的实施程序海商法的实施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仲裁程序:当商事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争议,海商仲裁机构在此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2.诉讼程序:当商事纠纷无法通过仲裁解决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司法审判。
3.强制执行:一旦法院作出判决或仲裁裁决后,当事人需要进行强制执行程序,以保障其权益得到实现。
四、海商法的发展趋势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经济的发展,海商法在国际贸易和航运领域的作用日益凸显。
未来海商法的发展趋势主要有以下几点:1.法律交流合作:各国之间应加强海商法方面的交流合作,形成一体化的法律体系,提高海商法的适用效率。
海商法_Maritime_law
注册手续简单 注册国对船公司不加控制和监督管理。
提供方便旗的国家有:利比里亚、巴拿马、塞 浦路斯、索马里、马耳他、新加坡、摩洛哥、塞拉里
昂、圣马力诺、哥斯达黎加、洪都拉斯和黎巴嫩等。
讨论:方便旗船的弊端
从整体上看,一些方便船籍国忽视了对方便旗船的有 效管辖与管制,给世界航运经济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 响:
(一)方便旗船的产生、发展
自然人的国籍——可以因出生或加入而取得 船舶的国籍则——依国内法通过船舶登记而取得
(二)方便旗船的特征
提供方便旗的注册国,允许船舶所有人和(或)其管 理人员不是该国公民,也允许不雇用该国船员
船舶更换船东不加限制,过户比较容易
营运成本低,注册国一般按船舶吨位征收注册 费,免收船舶所得税或征收很低所得税
三、海商法的发展趋势
(一)海商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在不断扩大。 A《汉穆拉比法典》作为海商法的雏形 B 中世纪的海商法处于一个由私人立法向国家立
法,由地区性法律向国内法发展的阶段,这一 阶段涌现出了许多习惯法的编纂集,并得到了 商人们的广泛承认和使用
海商法的基本知识
海商法的基本知识海商法是指规范国际海上贸易和海事活动的法律体系,是国际贸易与运输业中关键的法律框架。
它涵盖了海上货物运输、海洋保险、海员劳动合同等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为保障海商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本文将对海商法的基本知识进行介绍。
一、海商法的概念海商法是指调整商业航运和相关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
它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旨在解决海事纠纷、调整海上贸易和运输中的合同关系、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海商法的适用范围广泛,涉及到货物运输、运费、海洋保险、海员劳动合同等多个方面。
二、海商法的主要内容1. 海商合同海商合同是海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海运合同、海洋保险合同等。
海运合同是指在船舶运输中,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关于运输货物的合同,其中包括租船合同、船舶运输合同、海运代理合同等。
海洋保险合同则是指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关于保险赔偿的合同,主要包括海上货物保险、海难保险和海员人身保险等。
2. 海上货物运输海上货物运输是海商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涉及到货物的装载、运输和卸载等环节。
海商法对于货物的装载与卸载提出了一系列要求,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无损坏。
此外,海商法还规定了货物运输的责任和赔偿责任,保护了托运人和承运人的合法权益。
3. 海洋保险海洋保险是指在海上贸易和航运活动中,保护当事人利益的一种保险形式。
海商法对海洋保险提出了相关的规定,包括保险合同的签订、保险标的的确定、保险责任的界定等。
海洋保险分为货物保险、船舶保险和海员保险等不同类型,保障所有参与海运活动的当事人的利益。
4. 海运事故处理海运事故指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如船舶碰撞、货物丢失等。
海商法对海运事故的处理提出了相应的规定,包括海上事故的报告和调查程序、赔偿责任的确定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海商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5. 海员劳动合同海员劳动合同是指雇佣关系中的雇佣方与被雇佣方在海员工作中所订立的合同。
上海海事大学国际法学(海商法)考研备考指南
分。
掌握答题技巧
03
如排除法、比较法等,提高答题效率和准确性。
05 考研资料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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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推荐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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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张丽英,中国政法 大学出版社
《国际法》周鲠生,武汉大学 出版社
《国际私法》章尚锦,中国人 民大学出版社
《海事法》司玉琢,法律出版 社
辅导书推荐
《考研政治一本通》 肖秀荣,中国政法大 学出版社
寻找模拟试题
分析模拟考试结果
模拟考试后需要认真分析自己的答题 情况,找出自己的薄弱环节,进行有 针对性的复习。
可以寻找相关的模拟试题进行练习, 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
03 考试内容解析
CHAPTER
国际法学基础
国际法学基本概念
国际法是以国家之间的关系为主 要调整对象的法律,其基本原则
和规范是国际法的核心内容。
报名条件
考生需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体健 康,符合上海海事大学国际法学(海商法)的报考条件。
报名流程
考生需要按照学校官网公布的报名流程进行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缴纳报 名费等步骤。
考试大纲解读
考试科目
上海海事大学国际法学(海商法)考研考试科目包括政治、英语一、法学综合、海商法。
国际法主体与客体
国际法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国际组 织等,而国际法客体则涉及到领土、 海洋权益、国际航空等。
国际法效力与管辖
国际法具有普遍约束力,并通过国 际法院、国际仲裁等机构进行实施 和管辖。
海商法知识
海商法概述
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船舶、 货物、港口等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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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海商法第一章海事海商法的简明历史第一节在世界发展中的海上运输一、文明的发展自人类文明的黎明始,海运在人类寻求生存,追求财富、权力、知识及控制环境等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能够对抗“海上危险”的船舶建造使得人类能进一步冒险,自陆地向海洋寻找鱼类和其他海产食物。
自古代始,通过海产食物和思想观念的交流,海洋运输促进了贸易和旅行,繁荣和丰富了人类文化。
航运业亦是建立王国必不可少的,因为所有“伟大的国家”,自菲尼基人和罗马至今日,均拓展其对海外人民和领土的统治。
贯穿整个历史,海军和商船队决定了在战争中的胜负。
工业革命、民族主义、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船舶和航运业。
技术的发展亦刺激了自帆船向19世纪蒸汽动力船舶及近来向内燃机和核动力舰队的转变。
二、法律的发展海上运输亦促进了公法和私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法的发展。
就私法而言,共同海损、救助、船货冒险抵押借贷(Bottomry Bond or Bottomry Bill or Tespondentia Bond指船长将船舶、货物作抵押筹措必要的资金以便完成预定的航程。
如今此种冒险抵押借贷已不复存在,因为通过航空、电报、电传可以轻易地安排借款。
译者注)租船和海上保险均属于有关鼓励海上商业而发展起来的最古老的原则,在罗马法系和共同法系催生了大量相同的原则,冲突法在很大程度上起源于国际海上贸易,中世纪时的欧洲此种贸易又催生了跨国商法(lex mercatoria)包括跨国海商法(lex maritima)。
国际公法亦源于沿海国家和迅速成长的帝国的海上活动。
20世纪初叶有关航运业各领域的国际公约,通过近年来国家间在防治海洋污染及管理开发海底及其丰富的资源方面加强国际合作得以遵循。
因此,海上运输继续成为研究比较法的一个丰富、迷人、重要的领域。
第二节海商和海事法的发展一、东方法律的影响虽然有时人们推论海商法纯属欧洲和基督文明的产物,有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东方对海商法的发展亦有非常重要的贡献:航行自由和商业自由的相互关联的概念。
在古代世界,波斯、Rhodians,希腊和罗马,涉及与阿拉伯和印度大量的海上贸易。
印度和Ceylon则派商船至东印度和中国。
早在公元前8世纪,中国自身已发展起一种相当复杂的港口体系,甚至港口海关服务,同时在7世纪时便已允许外国商人在广东和其他中国港口设立他们自已的机构。
SriVijaya王朝在大约七百年期间制止海盗并鼓励通过马六甲海峡进行海上交易。
正如一位该领域的权威学者所指出:“无论是亚洲人或是罗马人对海洋均未主张过管辖权或主张。
其实,航行自由和没有任何限制的海上贸易及商业被接受为调整国家间行为的全球法律的一部分。
除了镇压海盗之外,没有人曾对海洋的任何部分主张过管辖权或主权。
各国确实曾试图通过法律管理和控制其公民所有的船舶航行及其海上贸易,对其商业及人事,商人和海员之间的关系-他们对其海岸和港口亦行使某种警察权。
但无人曾禁止海上航行或与其他人民贸易。
”亚洲的这种海洋自由及无限制的和平的海上贸易的传统,与中世纪及随后的欧洲君主主张对其海岸毗邻海域排他的管辖权有天壤之别。
此种主张源于Baltic和地中海国家坚持其警察权,这种警察权在西罗马帝国灭亡后为镇压在这些水域猖厥的海盗成为必要。
格老秀斯(Grotius)于1604-1605年冬天撰写其《海洋自由论》时知晓亚洲的不同经验,这种知识很可能影响了该至关重要的理论(指《海洋自由论》)的发展,进而影响了西方国家海洋法的形式。
二、西方法律体制的基础两种伟大的法哲学和法律学(Jurisprudence)共同法系和罗马法系,决定了西方世界的法律体系并对世界上其他地区的法律体系产生了重要影响。
虽然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本身,海商法建立在共同法和罗马法原现之上。
在过去的八百余年期间,共同法和罗马法共同促进了海商法的发展;尽管如此,每个法系不时地争辩司法审判权,甚至对海商法的含义和实质部分亦争论不休。
共同法和罗马法构成了某种历史的和当代的汇合,因此,海商法是对这两个法系进行比较研究的极佳主题。
1共同法共同法是源于英国产扩展其判例至绝大多数英语国家和许多非英语国家的法律体系。
共同法的渊源来自中世纪英国的习惯和惯例(先是口头后成为书面),这些习惯和惯例调整人民之间,有时是人民与政府及其当局之间的关系。
今日的共同法是由法院就有关那些习惯和惯例的书面判例收集整理组成,包括对现代相关法规的含义及解释的判例。
质言之,共同法的任何教材或研究并不仅仅关注侵权、合同、代理和委托的古老概念,而是包括共同法体系中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及那些由法规阐明的权利和责任。
对共同法所作的任何分析,理解成文法对共同法的影响至关重要,更重要的是,将成文法吸收进今日所谓的共同法。
其他突出的例子乃是:众多法规对侵权损害赔偿作了划分,在这方面海商法早已并入其自己的法律。
2罗马法罗马法系最早源于罗马法,但在早期文明中以方法论的面目出现,据此方法论从收集的法典或一般的陈述中的惯例和习惯,抽取出清楚简明的法律原则,(例如,苏格兰和南非)组成的法律体系,其调整社会成员之间,有时调整其与政府及其当局之间的关系。
3海商和海事法海商和海事法是有关涉及按所有的各种不同的形式从事海上和水上运输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私法体系。
海商法或许诞生于某种口头的传统()并依已失传的各种不同的书面形式持续(例如,the Rhodian法,,在Justini an…s Digest中提及)并在Roles of Oleron及Consolato del mare中首次确立真正的法典。
海商法渊源于罗法法传统,但发展于罗马法和共同法法律学,两者均对其现代内容作出了贡献。
过去的100年间海商法受到了成文法、国际公约及公法(国际/国内)的极大影响和改进,所有这些在不同程度上,构成了海商和海事法的组成部分。
三、海商和海事法的罗马法渊源罗马法系对海商海事法的发展的主要贡献已通过收集、保存和发展古代海商惯例the lex maritime.罗马法系极重视法典化,据此将在某个法律体系内的清晰一般及杰出的法律原则合并及安排进某种系统的总体安排。
罗马法对海商惯例即适用此种方式。
在编纂法典的进程中,罗马法将某些法律特征注入惯例,同时亦补之以某种原则。
由此形成的(法典)相当全面,成为过去从未存在过的海商法的书面渊源。
航海国家的法官们为证实和增补当地的惯例,查阅这些法典(渊源)。
他们的判决将依次被随后的法典反映出来,这些法典因某个城市或地区之需而被采纳。
已记载海商法的首个渊源,罗马法系不仅促进了海商法向全世界各个角落传送,而且激励其发展和改进。
1罗马法最早的今日仍可查阅的罗马法系海商法典是由罗马人制定的,与其说是制定新法律,倒不如说是为保存既存的惯例。
这在(至少部分)Justinian Digest摘要(公元534年)中有所反映。
该摘要被认为并入了公元前约800年的Rhodian海商法典中的许多概念。
另一部海商法典,通常称作“罗德海法”(Rhodian Sea-Law)大约在公元七或八世纪在拜占庭(Byzantium)发展而来。
随后的法典基于其承继者,因此在九世纪the Basilica,摘要的拜占庭版本,在康斯坦丁堡(Constantinople)出版。
当罗马法倘不知晓其对海商法的原始贡献时,通过罗马法典保存的众多概念,影响了海商法的成长。
通过冒险贷款(pecuria trajectitia.指在罗马法中,货款债务人将该款项用于海上,债权人依合同承担自船舶启航到其抵达目的港的风险。
其利息称作“海上利息”,因为由债权人承担风险,因此其有权享有高于通常借贷的利率。
译者注)债权人将款项借给债务人用于特定的航程。
如果债务人的船舶在该航次中灭失,则无需偿付本金和利息。
这种合同与船货抵押贷款(bottomry)的发展有关,并间接与船舶抵押(ship mortgage)的最终盛行有关。
通过“对船舶所有人的诉讼”(Actio exercitoria)人们可以针对船长签订的合同而起诉船东。
这与今日船东对于船长在船舶离开船籍港后为生活必需品而订立的合同责任并无两样。
因为receptum nautarum,海上承运人默示承诺安全交付其照管的货物,除非货物的灭失是某些超出其控制范围的事件所致。
承运人对于其照料下货物的责任,如今反映在《海牙规则》第2、3和4条,据此承运人必须适当照料承运的货物,并谨慎处理使之船舶适航(due diligence.谨慎处理另译克尽职责。
直译似应为适当勤勉,该词在罗马法和共同法中极为相似,均分为三个层次,即ordinary,extraordinary,slight diligence.在海商法中,最恰当的译法似应为适当勤勉。
译者注)依据capones stabularii法令,如果货物被其雇员灭失、偷窃或损坏,船长应负双重责任。
如今承运人应对其雇员和代理人的过失行为负责,但不必承担额外的责任。
此外,罗马法采纳了Rhodian海商法中的共同海损概念。
亦可以在罗马法中找到有关扣船、利息、碰撞责任,海难抢劫的非法行为等相关规定。
罗马人对这些概念编纂的法典,为随后的海商法奠定了基础。
2中世纪法典证据证实12世纪是海商法的另一个重要法典期。
Roles of Oleron法是一部以规则和判例定义船长、船员、船东和商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出现,该法对自大西洋海岸的西班牙至英国和斯堪的那维亚国家的西欧和北欧国家的海商法皆有影响。
该法的影响可以从下列海商法典中略见一斑:Judgments of Damme(Flanders),the laws of West capelle(Zeeland)and The Laws of Wisby.罗德法对西欧和北欧的影响,在西地中海地区有C法与之敌。
该C首次出现于14世纪,其最早的现存版本是1494年在巴塞罗纳(B)印刷的,是由一个“删改了其中大量错误内容的人”编撰的。
在西地中海各港口审理案件的官员被称作执政官(Consuls)。
他们判案的依据是根据当地的惯例规则。
该Consolata法则是从这些判例中抽象出其规则制定而成。
还有不少其他法典在中世纪期间问世,为当地法官们提供海商法渊源的协助。
许多意大利城邦国家均有海商法典。
例如,Trani于1063年完成the Consuetudo maris的编撰,Pisa则于1160年颁布其Counstitutum usus. The Livre des Assises des Bourgeois形成于13世纪。
在14世纪,Rouen颁布了其受罗德法影响的the Coutumier de la Vicomte de lEau,同时,根据Lubeck惯例编撰的法典出现于1299年,并在Baltic地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