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课程成绩报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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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达成学校及各学科人才培养目标,依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校学习的各类研究生均须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进行选课,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且成绩合格方可取得学分。

第二章考核及成绩记载第三条课程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第四条学位课程必须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考试方法可采用笔试或口试,笔试必须有正规试卷,口试要有详细记录。

考试成绩应按标准评定,成绩等级分布要合理,原则上考试课程90分以上的百分比不高于25%,中等、及格与不及格的百分比合计不低于25%。

课程考试成绩可累加记载。

第五条选修课一般进行考查,成绩可以按百分制评定,也可以按二级分制评定,按二级分制评定时,记为“合格”或“不合格”。

考查方法可采用笔试、口试、撰写读书报告、研究报告等形式。

第六条经典文献阅读及学术交流、专业实践、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按各学科相应要求及考核办法执行,成绩以二级分制评定,记为“合格”或“不合格”。

第七条考核成绩如实载入研究生成绩单。

若按百分制记载,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第八条研究生选课成功须按要求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包括作业及实践性教学环节等),缺课课时累积达1/3及以上者,不能参加相应课程的考核,成绩按“0”分记载。

第九条对缺少本学科专业基础的研究生所修的补修课程考核成绩记入研究生成绩单但不计学分。

第三章缓考第十条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者,应在考核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缓考申请,填写《研究生缓考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经任课教师同意,所在院(系)负责人审核,报研究生院批准后生效。

第十一条获准缓考的研究生须参加该门课程下一次的考核,成绩如实记载。

第十二条研究生申请缓考严禁弄虚作假,若有作假行为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章重修与改修第十三条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允许其重修。

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规定

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规定

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规定目录一、考核方式 (1)二、组织形式 (2)三、试卷评阅 (2)四、成绩管理 (3)五、违纪处理 (4)研究生期末考试标准答案 (5)研究生期末考试试卷 (6)研究生缓考申请审批表 (9)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记录表 (11)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水平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一、考核方式第一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课程成绩应由期末成绩和平时成绩(包括学生听课、完成作业以及课堂讨论情况和平时测验成绩)组成,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决定。

考查课程成绩可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作业、口试结果等综合评定。

二、组织形式第二条研究生公共必修课的考试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统一组织,其它课程考试由各院(系、部)自行组织。

各院(系、部)应将考试时间、地点、方式等信息至少提前一周输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条考试前,任课教师应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本门课程的选课学生名单,核对拟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

如果参加考试的学生不在选课名单中,则不允许其参加考试;已选课程但缺勤超过三分之一的研究生,不允许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按零分记载。

研究生选课后可试听三次,确定是否选课,开课三次后未办理正式退课手续而无故不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

第四条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研究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及时将考场记录报送至各院(系、部)办公室,由各院(系、部)办公室汇总后,在学期末统一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三、试卷评阅第五条评卷教师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坚持公正、准确的原则。

第六条成绩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满60分为及格。

课程考核的总成绩应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如平时成绩计入课程总成绩,应规定一定的比例,平时成绩要有依据。

第七条考试成绩要符合研究生学习实际,体现科学规律。

第八条评卷一律使用书写红色文字的钢笔或圆珠笔。

记分使用阿拉伯数字,可记正分,也可记负分。

研究生课程期末考核方式

研究生课程期末考核方式

研究生课程考核说明一、课程考核有关事宜:●考核要求课程学习和各种教学环节,均需按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要求进行成绩考核,经考核通过才能取得规定的学分。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除实验课、教学实践、社会实践、文献阅读等的考核方式为考查,其他课程的考核方式为考试。

●计分办法考查科目按合格、不合格两级记分制评定成绩,考试科目按百分制评定成绩。

考试课程成绩要求60分以上(含60分)可获得学分,考查课程通过者可获得学分。

学位课程各科平均成绩需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可获得学分。

英语成绩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考试方式考试可以采用笔试、口试、笔试加口试进行,也可采用课程论文或与专题学术报告相结合的方式,重在考核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把握能力及其应用基础理论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

可以是开卷,也可以是闭卷考试,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

学位课程建议最好能集中进行考试。

特殊情况需改变考试方式的课程,请报研究生部核准。

●命题要求所有考试课程,按要求准备A、B两套份量、难度相当的试卷(包括标准答案),并使用研究生期末考试试卷模板电脑出卷。

由多位教师参与教学的课程应统一出卷,所有试卷的审核、印刷、封装、收发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负责(试卷袋可到研究生部培养科领取)。

其中公共课试卷封装好后于6月21日前交研究生部培养科。

●试卷成绩考试结束后三天内,请将登分后的成绩、分析表上交所在学院,请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课程成绩汇总整理,报送至研究生部一份(纸版和电子版);批改后的考生试卷由各学院负责收齐,公共课试卷存放研究生部,其他专业课试卷留存学生所在学院。

补修课程的成绩,同时上报。

研究生期末成绩需同时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请任课教师在系统关闭前(2010年7月6日)录入成绩。

二、考试时间:第18-19周(2010年6月28日-7月6日)三、期末考试所需表格请在研究生部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附:研究生公共课期末考试安排研究生部2010.6.4。

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填写模板

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填写模板

院 (系) 中 期 ຫໍສະໝຸດ 核 小 组 意 见学科主任:
年月

该生已通过中期考核,同意进入下一阶段研究。
学院负责人:
研究生院对中期考核审核意见
年月日
负责人: 年月日
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填写模板
一、课程学习
学号 民族 学科(专业) 研究方向
课程成绩 类别 课程名称

姓名 政治面 貌


总学时
性别
出生年
导师姓名 月
研究生
非定向 定向 委培
类别
自筹(只留下本人所
学分
属类别,其他删掉) 成绩 授 课 学 补考成绩

必 修 课
选 修 课
注意:按培养计划将所有已获得成绩的课程填全,填写后请删除该行 补 修 课
参 加 开 题 报 告 论 证 专 家 组 成 员 情 况 表(至少 5 人)
姓名
职称、职务 专业、方向
签名
组长:***
***
***
(将所有专家信息填 (此处需专家
全)
签字)
学科主任对中期考核的意 见 (明确研究生是否按规定完成课程计划、开题报告是否合格等方面)
该生已查阅大量相关文献,了解该领域的国内外进展,基本掌握试验方法与技术, 并按规定完成了课程计划,开题报告规范合格,同意通过开题报告。
修课学分合计
二、综合素质考核 研究生中期考核自我测评表
将 已 修 是(否)完成培养方案 是
课 程 总 要求 学 分 相 学院教学秘书签字: 加填在 此处
(思想品德、业务学习、外语、实践能力与健康状况自我评定)
导师对研究生入学以来政治思想品德表现,治学态度,外语与业务能力等方面的 评价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成绩登记表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成绩登记表
汤磊
2011418579
朱剑鸣
2011418605
刘沅沅
2011418580
叶圣佳
2011418606
朱伟
2011418581
詹寅隽
2011418608
高晓珺
2011418582
程威旺
2011418609
王骊静
2011418583
尤缘
2011418610
赵旗
2011418584
姜仲琪
2011418611
李莉
2010418530
陈茵
2010418507
蔡晓波
2010418531
李鑫
2010418508
张颖彬
2010418532
费振中
2010418509
刘恒
2010418533
常传世
2010418510
郭惠鸿
2010418534
苏郁寅
2010418511
孙亦峰
2010418535
李萌
2010418512
王波
2011418592
黄耀华
2011418618
楼栋
2011418593
邬显昊
2011418619
孙磊斌
2011418594
张逸
2011418620
郭铭彦
2011418595
李伟
2011418621
顾青
2011418596
马丽君
2011418622
韩公羽
10
学号
姓名
成绩

学号
姓名
成绩

2010418501
王志勇
2010418525

研究生综合测评得分表(科研成果、课程成绩、综合素质)

研究生综合测评得分表(科研成果、课程成绩、综合素质)

机电学院2019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得分表(科研成果、课程成绩、综合素质)
导师签字:班长签字: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属实。

签名:
说明: (此页不打印)
1、 计分原则详见《北京理工大学机电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只有2018级研究生的成绩项计入总分,2019级新生不参与此次评选。

2、 课程成绩得分计算方法(百分制)填写样例:2i
i
i
A B
K B
⨯=
∑∑,其中A i 表示各门课程的成绩,B i 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i=1,2,3···n ,
n 为课程总门数。

3、 综合素质得分填写样例:北京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30分;“创青春”首都大学生创业大赛金奖,90分;机电学院研究生会主席,40
分。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二00八年八月修订)校研发[2005]12号一、研究生课程的选修1.选课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开课目录,在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选课手续(网上选课)。

研究生网上选课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选课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通知。

2.补选与退选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研究生可以补选和退选(网上进行)。

3.成绩与学分凡已参加网上选课的课程,其成绩一律记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单。

研究生完成课程的各教学环节,且考核通过,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未办理选课手续而旁听的课程或对于课程学习缺勤时间超过课内学时三分之一的硕士生,不得参加考试,不计成绩和学分。

若研究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或未按教师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成绩记"0"分。

4.选修外校研究生课程见《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相应部分。

5.正式入学前选修的研究生课程在入学前经正式手续随本校研究生修过我校研究生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入学后,经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核实后,在两年内可认定成绩和学分。

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者,原则上不允许提前选课。

二、课程考核及成绩确定1、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分是研究生课程学习强度的标志,而考试成绩则是研究生课程学习质量的标志。

凡课程学习及其它各种教学环节完成时,均须按培养计划要求进行成绩考核,经考核通过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2、研究生课程的考核方式研究生课程按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

正式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均是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专题研究”、“教学实践”为考查课程,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记“通过”或“不通过”。

研究生课程考试方式可以是笔试(闭卷或开卷、课程论文)、口试或笔试加口试。

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和专业必修课要求以笔试方式进行考核。

3、考核安排与有关要求公共课考试日期由研究生院和开课单位协商确定后安排考试,并在网上公布考试时间、考场安排;专业课由学院或任课教师安排考试并通知学生。

研究生课程考试情况及教学总结表

(包括教学实施情况及教学经验、个人特色、教学方法等的总结,对该课程今后教学的设想、改革思路及对校院教学管理的建议等)
教材选用情况
教材名称:作者:
出版社:最后版本出版时间:
教材类别:国家级优秀教材或推荐教材□省、部级优秀教材□
外文原版教材□翻译国外教材□
其他
教材适用情况:非常适用□一般□不适用□无教材□
使用情况:1.使用多媒体课件学时数:2.电子教案学时数:
双语教学情况
使用外文教材且板书、作业、讲授完全使用外文□
使用外文教材且板书、作业、讲授部分使用外文□
仅使用外文教材□授课语种:
1.用外语授课时数:2.外语授课占总课时的比例:
教学实施情况
调课次数:停课次数:教学事故次数:
布置和批改作业次数: 讨论次数:课程综合训练次数:
命题方式
试题库□试卷库□集体命题□交叉命题□任课教师命题□
总评成绩
构成比例
理论考试
技能考试
综合考试
平时成绩
任课教师对试卷的评价(包括试题符合教学大纲的情况、卷面质量、试卷评阅等情况):
任课教师对考试结果的评价(包括高出错率题目原因分析、卷面突出错误、模糊概念、观点摘录):
及今后改革设想
本轮授课特点经验
教学研究情况
发表教改论文:有□无□参与教改课题情况: 有□无□
教改课题名称:
授课班级学风评价
学生出勤情况
很好□较好□一般□较差□很差□
课堂纪律情况
很好□较好较认真□一般□较差□很差□
无人抄袭□很少抄袭□较少抄袭□较多抄袭□
主动学习情况
很好□较好□一般□较差□很差□
互动学习情况
很好□较好□一般□较差□很差□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规定【模板】

XX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规定(2019年6月修订)为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环节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

一、研究生的课程及学分1、研究生课程一般每16-20课内学时对应1学分。

2、研究生必须按照学科/领域培养方案及个人课程学习计划选修课程。

3、研究生一外为非英语者,必须选修英语二外。

4、研究生所属学科/领域与本科所学不同时,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一定数量的本科核心课程,所修课程列入研究生个人成绩单,但不计入总学分要求。

二、国际联合培养学分认定1、制定学分转换方案在研究生出境学习前,由学院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要求的学习内容、以及境外联合培养单位的学分计算方式制定《XX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交流学分转换方案》,并拟定选课计划。

原则上,研究生在境外所学课程应与其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相近,一般按1学分不少于16课内学时、1门基础课不超3学分、1门专业课不超2学分计算,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

同一学院产生多个转换方案时,按序编号。

2、学分转换认定回国后,申请学分转换认定的研究生填写《XX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转换认定申请表》,学院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和所制定的“学分转换方案”、以及境外培养单位出具的可认定的成绩单,对研究生公派联合培养期间所修学分予以转换认定,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3、系统审核学院将已认定的学分转换相关信息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用以完成培养方案审核。

4、学分转换限制教育部办公厅规定的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原则上应在北航校内完成。

我校接收的港澳台生的该部分学分可由学科培养方案内其它课程学分替代。

在境内外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应按期参加由学院统一或单独组织的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环节的学分不允许采用学分转换方式获得。

三、研究生课程的选修1、制定课程学习计划及选课研究生应根据所在学科的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和学位论文研究计划等。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北京师范大学教务部

北京师范大学教务部文件师教培养〔2019〕60号为提高研究生课程学习质量,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北京师范大学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成绩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课程管理(一)制定课程学习计划研究生入学后应按照所在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型(学科领域)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导师或导师组指导下,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制定个人课程学习计划。

(二)选课与退课研究生应在学校选课通知规定的选课时间内,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进行选、退课。

选课时间一般分为两个阶段,即选课阶段和退补选阶段。

如需退选,应在每学期的退补选阶段结束前办理网上退选手续。

未办理选课手续而旁听的课程,无法取得成绩及记载到教务系统。

未办理退选或缓考而不参加考核者,以缺考记载,成绩记零分或“不及格”。

(三)修读校外课程为开阔视野,拓展知识面,学校鼓励研究生在学习好本专业学位课程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校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交流学习,修读校外课程。

具体要求及流程详见《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校外修读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办法》。

二、课程考核(一)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1.研究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参加课程和培养环节的考核,考核通过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除实习、实验、实践、社会调查、科研活动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可采用考查的形式进行考核外,其他课程都要进行考试。

必修课、学位基础课原则上需进行笔试。

笔试必须有规范的试卷,时间不少于2小时。

2.研究生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实验报告、文献阅读、课堂讨论、作业等)和期末考试(考查)成绩综合评定。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录,考查成绩以百分制或等级制记录。

等级制分优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2不及格(0~59)五等。

百分制成绩在60分(含)以上,等级制成绩在及格(含)以上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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