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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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财务决算管理办法

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财务决算管理办法

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财务决算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2.02.16•【字号】海府办〔2012〕35号•【施行日期】2012.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财务决算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1月10日十四届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编制的依据与要求第三章审批程序第四章编制内容第五章附则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海府〔2008〕9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

各编制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四条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且办理竣工结算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不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不得拨付所剩工程尾款(占全额工程款的20%)。

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 (4)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 (4)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是指对工程竣工项目进行财务决算的管理规定,以确保项目的财务状况准确、可靠。

1.决算责任:明确负责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部门或人员,确定其决算责任。

财务部门应当负责具体的决算工作。

2.决算准备: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准备决算所需的财务资料,包括工程投资、收入、支出等相关信息。

确保资料的完整、准确。

3.决算原则:遵循财务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确保决算结果的真实、公正。

4.决算程序:明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具体程序和流程,包括决算编制、审核、报送等环节。

确保决算工作的规范、
高效。

5.决算报告: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并进行内部审计。

确保
决算结果的可信度。

6.决算审定: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进行审定,由审定机构对决算报告进行审核核定,保证其真实有效。

7.决算公示:依法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结果进行公示,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披露,促进决算透明度和公开度。

8.决算监督:加强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以上是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通过建立健全决算制度,加强决算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竣工项目的财务决算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一、背景和意义竣工决算是项目验收结束后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是项目管理的重头戏,也是项目投资管理的核心。

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是规范竣工决算流程、确保竣工决算结果合理、公正、公平、透明、有效的重要手段。

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可以规范项目验收的程序、内容、标准和方式,明确各方责任、义务和权利,有利于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质量等目标的实现。

同时,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对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防止经济风险、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也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实施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管理,包括:国家重点工程、城市建设、公路、铁路、水利、机电工程、煤炭、电力、石油、化工、航空航天等领域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管理。

三、工程竣工决算流程1.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竣工决算报告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需要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地反映工程项目的竣工情况。

该报告由建设单位编制,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的计划、设计、施工、验收、投资等全过程的情况说明,各项指标的执行情况,及竣工日期和质量等概况。

2.组织内部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组织内部审核,确保竣工决算报告内容准确、真实、完整。

3.组织审核竣工决算报告完成内部审核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定单位或者财政部门申请审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对竣工决算报告进行审核。

4.组织审定经过审核后,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全面复审竣工决算报告,确认竣工决算结果是否合理、公正、公平、透明、有效,并出具竣工决算审定结论,建议决算支付。

5.组织财务支付符合财政支付条件的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并通过竣工决算审定的,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支付决算款项。

四、竣工决算管理制度实施要求1.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制定竣工决算管理制度,明确领导机构、职责、程序、标准和责任。

2. 参照竣工决算审批、支付程序,实行组织管理和审核制度。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委托中介机构审核业务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委托中介机构审核业务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委托中介机构审核业务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委托中介机构审核业务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中介机构参与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保证审核质量,提高审核效率,明确审核责任,我们制定了《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委托中介机构审核业务管理操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委托中介机构审核业务管理操作办法2.竣工财务决算委托审核业务考评表(略)杭州市财政局2013年5月20日附件1: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委托中介机构审核业务管理操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介机构参与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保证审核质量,提高审核效率,明确审核责任,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政府投资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2013]2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竣工财务决算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的业务范围是指杭州市财政部门按照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并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杭州市本级政府性资金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

第三条凡承担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财政委托审核业务的中介机构及人员,均按本办法进行考评管理。

第四条杭州市财政部门负责对委托中介机构业务进行专业指导,对中介机构的审核进度、审核质量、履约情况等进行考评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杭州市财政部门对中介机构参与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的管理采用项目跟踪制方式,由财务专业人员担任项目跟踪人。

(完整版)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

(完整版)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加强对公司决算的管理,控制工程的成本支出,使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工作进入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工程竣工决算的管理事项。

第3条相关定义1、本制度中的工程竣工决算是指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

2、竣工决算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造价对比分析四个部分,其中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第4条相关职责分工1、公司造价管理部负责工程竣工决算工作,编制工程竣工决算书。

2、项目经理部及相关部门或单位需积极配合造价管理部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

3、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查。

第2章工程竣工决算书的编制第5条工程竣工后,公司造价管理部预决算人员需要编制工程竣工决算书,其编制依据如下:1、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2、工程初步设计预算或扩大初步设计后的预算及修正预算;3、工程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4、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5、招投标标的、承包合同、工程结算资料;6、施工记录或施工签证单,以及其他施工中发生的费用记录;7、竣工图及各种竣工验收资料;8、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9、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和其他有关资料、文件等。

第6条工程竣工决算书的编制程序如下:1、在编制工程竣工决算书之前,预决算人员需要清点物资,对各种设备、材料、工具、器具等需要逐项进行盘点核实,并填列清单,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挪用;2、收集、整理、分析原始资料;3、竣工资料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进行实地测量,对照、核实工程变动情况,核实造价;4、严格划分和核定各类投资;5、编写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6、参照国家财政部、工程主管部门的统一格式编制填报竣工财务决算报表;7、清理、装订竣工图;8、进行工程造价对不分析;9、上报主管部门审查。

企业财务竣工决算管理制度

企业财务竣工决算管理制度

企业财务竣工决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财务竣工决算管理工作,加强对企业财务竣工决算的监督管理,保障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竣工决算管理制度,明确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管理制度,保证决算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开展财务竣工决算工作。

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对财务决算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相关财务决算文件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决算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决算内部审核和外部审计制度,确保财务决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决算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决算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组织和机构第九条企业应当设立财务决算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

第十条财务决算工作机构应当负责财务决算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财务决算工作机构应当设置财务决算管理人员,负责决算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设置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财务决算的外部审计工作,确保财务决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十四条财务决算工作机构应当负责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财务决算管理人员应当负责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十六条决算工作机构应当对企业各部门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抽查,确保决算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决算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对企业财务决算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八条决算管理人员应当对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结果负责,确保财务决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财务决算流程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决算工作流程,确保决算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一、概述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工程竣工决算程序,保证决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公平性,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的所有工程竣工决算活动。

二、决算编制1. 决算编制责任决算编制由项目经理负责,必须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可审核。

2. 决算编制程序(1)项目经理收集与工程竣工相关的各项数据,包括工程材料、设备使用情况,施工人员工资、津贴等;(2)项目经理整理数据,并进行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3)决算编制人员根据项目经理提供的数据编制工程竣工决算表;(4)项目经理对决算表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确保决算准确无误。

三、决算审批1. 决算审批程序(1)工程竣工决算表经项目经理审核后,提交给财务部门;(2)财务部门进行审批,审核决算表的准确性、合法性和合规性;(3)决算表审核通过后,在决算表上签字并盖章,以便后续的工程收尾工作。

2. 决算审批要求(1)需要提供决算编制所依据的相关文件和数据,以确保数据来源的真实性;(2)根据公司规定,决算表必须符合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四、决算报批1. 决算报批程序(1)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决算表上报给相关领导审批;(2)相关领导审批决算表,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3)审批通过后,决算表正式生效。

2. 决算报批要求(1)决算表必须包含完整的工程竣工费用及相关数据;(2)决算表上需明确决算报批日期和审批单位。

五、决算公示1. 决算公示程序(1)决算公示由财务部门负责;(2)决算公示内容包括:工程竣工费用、决算编制依据、报批单位等。

2. 决算公示要求(1)决算公示需在公司内部定期进行,以确保透明度和公平性;(2)决算公示内容应准确无误,不得有任何虚假信息。

六、决算存档1. 决算存档程序决算表必须存档并保存一定时期,以备后续审计等需要。

2. 决算存档要求(1)决算表存档时需标明存档日期和负责存档的单位;(2)决算表存档应规范管理,确保决算表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办法(财务部)1.1 总则1、为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为本建设项目顺利竣工验收及时做好相关资料准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2、决算包括工程决算和竣工决算两大部分,均是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程决算是指项目实际完成的工程、采用的单价和费用支出,以及与批准的概(预)算对比情况。

竣工决算是考核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反映建设成果的文件,是确定交付使用财产价值、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

3、工程决算工作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竣工决算工作由财务部负责。

各部室均应安排有专人负责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保管工作,并及时按工程决算和竣工决算的要求,完成相关编制工作,做到真实、准确和完整。

4、项目开工后2个月内,公司工程管理部和财务部应会同政策法规部、办公室等部门完成工程决算和竣工决算的编制的准备工作。

将数据采集表及有关要求下发给部门和监理及承包人。

及时通知项目管理系统集成单位,完善工程决算和竣工决算功能,并结合工程计量支付一同进行。

5、具体可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507号)和《关于印发<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交财发[2000]207号)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进行。

1.2 工程决算1、工程决算总费用由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具及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三部分构成。

对于概(预)算编制办法规定的项目及批准概(预)算文件中未列明且不能列入第一、二部分的费用列入第三部分。

2、工程决算通过工程决算表进行计算,具体见交公路发[2005]507号文的规定。

3、工程决算的编制依据:(1)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批准的概(预)算或调整概(预)算文件;(2)招标文件、标底(如果有)及与各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3)建设过程中的文件及有关支付凭证;(4)竣工图纸;(5)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凭证等。

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一、总则(一)目的为加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管理,规范竣工决算编制和审核工作,准确反映工程项目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管理。

(三)职责分工1、工程项目部负责收集、整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资料,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初稿。

2、财务部门负责对竣工决算报告进行财务审核,提供相关财务数据和核算支持。

3、审计部门负责对竣工决算报告进行审计监督,出具审计意见。

4、公司管理层负责对竣工决算报告进行审批决策。

二、竣工决算编制的依据和要求(一)编制依据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文件。

2、招投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结算资料。

3、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及相关费用支出凭证。

4、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费用支出凭证,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等。

5、财务核算资料,包括会计账簿、凭证、报表等。

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二)编制要求1、竣工决算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2、竣工决算报告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包括封面、目录、编制说明、财务决算报表、工程建设情况报告等。

3、财务决算报表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编制,数据准确、勾稽关系清晰。

4、工程建设情况报告应包括项目概况、建设过程、工程质量、投资完成情况、效益分析等内容,重点说明项目建设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竣工决算编制的内容(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的背景、目的、意义和主要建设内容。

(二)项目建设过程1、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投标、开工、竣工等时间节点。

2、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工程竣工决算规章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竣工决算的程序和方法,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成本控制,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程竣工决算是指在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后,对工程项目的实际耗用资金与计划耗用资金进行比对核算,明确工程造价与预算之间的差异,最终形成工程竣工决算报告。

第三条工程竣工决算的目的是为了合理评估工程项目的成本,为后续项目提供经验借鉴,防止投资浪费和额外支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第四条工程竣工决算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公正、规范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核算,不得造假、篡改、违规操作。

第五条工程竣工决算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确定项目竣工决算组成员,明确责任分工,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工作。

第二章竣工决算组成员第六条工程项目经理为竣工决算组长,负责工程竣工决算工作的协调和指挥。

第七条竣工决算组成员包括项目财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各自负责的事项如下:1. 项目财务负责人:负责项目费用的核算、结算和报告;2. 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工程实际完工情况的核实和记录;3. 设计负责人:负责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等文件的审查和确认;4. 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质量、合规性的审查。

第八条竣工决算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遵守工程竣工决算规章制度,保证工程竣工决算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竣工决算程序第九条工程竣工决算程序如下:1. 进行实际耗用资金的核算工作;2. 对项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质量进行检验核实;3. 对工程竣工报告进行编制和提交。

第十条进行实际耗用资金的核算工作包括以下步骤:1. 收集各项工程费用支出情况,整理成费用清单;2. 按照预算编制规定标准,对费用进行分类核算;3. 核对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对项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质量进行检验核实包括以下步骤:1. 对已完成的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测量;2. 对已完成的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和评价;3. 对施工工艺、施工质量、工程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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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担政府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
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财务决算管理,加强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及《珠海市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评审工作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公司所承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竣工财务决算,是指按照珠海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加强我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珠财函〔2011〕144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完成项目管理相关竣工准备、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并报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最终确认建设项目造价的过程。

经审批的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是全面反映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果的总结性文件,是项目资产形成、移交和核销投资的依据。

第四条公司竣工财务决算由财务部管理,并负责编制
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报送审批等工作,(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各方及公司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承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第二章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程序
第六条竣工财务决算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前期准备:
(二)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三)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审核及审批:
第三章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前期准备
第七条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前,各相关部门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设计部准备工作:
1、对项目建设位置、建设用地面积、设计面积、实际竣工面积形成文字做简要说明;
2、对规划许可、消防、人防等相关政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

(二)招标(预算)部准备工作
1、对招投标情况、工程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协议)履行情况的书面小结;
2、对预备费动用情况进行说明;
3、工程结算相关资料的收集。

(三)工程部准备工作
1、对项目完成的工程量包括:设计工程量和实际工程量、建设起止日期、计划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进行说明;
2、对尾工及预留费用情况,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进行归纳总结;
3、监理、施工单位提供工作总结;
4、收集整理如下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及设备验收报告;工程保质期满验收报告。

(四)项目机构责任人准备工作
1、项目机构负责人需对概算与决算的差异及原因分析;
2、对主要的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做出说明。

(五)办公室准备工作
整理如下相关资料:立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批复;年度投资计划(发改局通知);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各项承包合同;各项招投标文件。

(六)财务部准备工作:
项目完建时,财务部协调公司各方做好各项清理工作,主要包括:
(1)财务会计账务处理完成;
(2)各种材料(物资)、设备、器具盘点核实建立清单台账,指定专人保管;
(3)明确债权债务,并取得相应对账确认函;
(4)编制投资资金到位情况表;
(5)编制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表;
(6)编制报废工程清理财务报告;
(7)编制未完工程情况及费用报告。

第四章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第八条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编报时限
1、财务部应从项目筹建起,指定专人负责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与项目建设进度相适应。

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2、项目竣工结算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

第九条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主要依据如下:
1、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2、经批准的概算、预算及调整文件;
3、历年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项目支出预算;
4、招标文件、合同资料等。

第十条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内容
(一)封面、目录;
(二)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三)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四)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五)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六)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明细表。

(七)编制财务决算说明书,说明书内容包括: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处理、
3、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4、基建结余资金形成等情况;
5、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
6、尾工及预留费用等情况;
7、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经验、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
8、招投标情况、工程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履行情况书面小结等。

第五章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及审批
第十一条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原则;
第十二条财务部向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已编制完成的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及附件资料提请审核。

第十三条财务部向市财政局报送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提请审批,需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对财务决算的审核意见及对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在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未经审批通过之前,项目机构不得撤离,有关责任人员不得调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管理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管理细则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管理细则经公司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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