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国际会议资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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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实行《中国科学院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国外管理及回国工作安排暂行条例》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实行《中国科学院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国外管理及回国工作安排暂行条例》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实行《中国科学院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国外管理及回国工作安排暂行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1989.03.25•【文号】[89]科发教字0379号•【施行日期】1989.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留学管理正文中国科学院关于实行《中国科学院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国外管理及回国工作安排暂行条例》的通知([89]科发教字0379号)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现将《中国科学院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国外管理及回国工作安排暂行条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本《条例》是针对我院“院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管理工作,以及他们学成回国后工作安排的具体规定。

2.请你们按照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并参照本《条例》内容,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所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国外管理和回国工作安排的具体规定,并报院备案。

3.按本《条例》的规定,从一九八九年四月一日起,我院不再存在“自费公派”出国留学方式,故不受理此类留学人员的出国手续。

4.在执行本《条例》过程中,有何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提出,并填报《公费派出自费出国回国及逾期未归留学人员情况统计》表,以便总结经验,逐步加以完善。

中国科学院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五日中国科学院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国外管理及回国工作安排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出国留学政策是我国改革开放总方针总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出国留学工作,不仅要适应当前的国内需要,而且要为我国二十一世纪的发展奠定人才和科技基础。

为了落实中央有关留学工作的指示,使我院公费派遣出国留学工作做得更好,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我院公费出国留学分为国家公费、院公费和所公费三类:1.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系指由国家教委分配给我院的名额,列入国家教委派出计划的留学人员;2.院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系指由我院提供经费,或由我院从其他途径获得经费,列入院派出计划的留学人员;3.所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系指我院研究所(含中心、台、厂、公司、学校等,下同)自筹资金,以及根据研究所与国外研究机构、大学、公司等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有关人员交流条款派遣出国的留学人员。

中科院国际会议服务平台基本介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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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国际会议资助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国际会议资助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国际会议资助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的国际会议包括以中国科学院或院属单位名义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举办、承办的有国外代表出席的论坛、研讨会、报告会、国际科技组织相关会议等。

第二条为进一步规范国际会议的资助管理,确保有计划、有重点地资助我院主办或承办的高水平国际会议,提升我院科研机构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国际会议分类第三条第一类国际会议是指我院科学家经过积极争取获得主办权并在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学术会议,中国科学院或院属单位为第一主办或承办单位,参会外宾人数在150人以上。

第四条第二类国际会议是指由我院科学家牵头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中国科学院或院属单位为第一主办或承办单位,参会外宾人数为50-150人。

第五条第三类国际会议是指申请单位与国外相应科研机构、大学或其他高水平机构联合举办的多边学术研讨会,参会外宾人数在50人以下。

第三章资助申请第六条申请资助的国际学术会议须提前按程序报批,获得主管部门签发的“中国科学院国际会议(展览)批件”。

其中,举办总人数在800人以上或外宾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国际学术会议须报国务院批准,举办其他国际学术会议须报我院批准,详情及相关报批程序参照《中国科学院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细则》(科发际字〔2006〕191号)。

关于对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经费的管理,参照《中国科学院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科发际字〔2017〕4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371号)。

第四章受理与审批第七条对于第二年全年度在华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以会议开幕日期为准)的资助申请每年度集中受理一次。

原则上每年5-6月份发布征集通知,9月中旬截止申报,逾期提交视为无效。

第八条资助计划经院领导审定后,由国际合作局正式行文通知相关申请单位。

国际合作局每年年底前下达下一年度国际会议资助正式通知。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际合作、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际合作、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际合作、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1991.11.30•【文号】计科技[1991]1937 号•【施行日期】1991.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废止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际合作、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计科技[1991]1937 号)(1991年11月30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把国家重点实验室办成高水平的开放型实验室,推动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经与财政部、国家教委、中科院、农业部、卫生部等有关部门协商,决定在各部委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原有支持的基础上,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际合作、交流专项经费。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经费使用范围是支持国家计委批准建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以加强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主要资助在科研第一线的实验室优秀科研人员(包括客座研究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进行学术交流,以及在国外从事三个月以内的合作研究项目等。

实验室派遣人员出国留学或从事三个月以上的长期合作研究,不在本项经费支持范围之内。

第三条国际合作、交流专项经费由国家计委提供总经费的三分之二,各部门按比例筹集其余三分之一的经费。

为了便于财务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在每年六月底之前将经费汇入中国科学院帐户。

第四条国家计委科技司负责管理办法的制定、解释和监督实施,负责本项经费的分配和年度项目计划的审批。

中国科学院受国家计委委托,负责外事财务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各实验室申请安排的出国项目,在国家计委科技司审批后,必须由其所属部、委(包括中国科学院,下同)根据国务院规定的出国项目审批办法办理审批手续,方可使用本项经费。

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标准

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标准

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标准可以参考如下内容:1. 会议时间与地点:会议资助申请者需要提供会议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便相关单位了解会议的实际情况,并做好相应的资助准备。

2. 资助标准制定依据: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标准通常是根据会议的主题、参会人数、会议场地、会议设施等因素来确定的。

这些因素对于学术会议的质量和影响力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 资助金额:根据会议的规模和重要性,资助金额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小型、专业性强的会议可能会获得更高的资助金额。

4. 资助方式:资助方式通常包括全额资助、部分资助、部分自费或部分奖学金等形式。

具体的资助方式会根据会议的具体情况和单位政策来确定。

5. 申请流程:申请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需要经过一定的流程。

一般来说,需要先向单位提交申请,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后,才能获得资助。

6. 评估标准:在审批资助申请时,会考虑会议主题是否符合单位研究方向、会议组织是否严谨、参会人员是否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等因素。

这些因素对于学术交流和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7. 鼓励学术交流的意义:国际学术会议是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的重要平台,能够推动学科发展和进步。

因此,单位应该对国际学术会议提供必要的资助,鼓励更多的学者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8. 避免资源浪费:在制定资助标准时,需要避免资源浪费现象。

如果会议主题与单位研究方向不符、会议组织不严谨或参会人员质量不高,可能会影响学术交流的效果,并造成资源的浪费。

因此,需要仔细评估会议质量和影响力,以确保资助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总之,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标准应该根据会议的具体情况和单位政策来确定,以确保资助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的发展。

同时,需要避免资源浪费现象,以提高单位资源的利用效率。

《中国科学院信息化专项经费管理细则》

《中国科学院信息化专项经费管理细则》

《中国科学院信息化专项经费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中国科学院信息化专项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专项”)的顺利实施,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及我院有关规章制度,结合信息化专项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信息化专项经费主要包括中国科学院统筹安排的财政经费、承担单位专项配套经费和其它渠道经费。

专项资金应合理配置,加强监管,提高使用效益。

本细则主要规范中国科学院统筹安排的财政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其它渠道经费应按经费提供方的要求,统筹安排和使用。

第三条信息化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信息化专项经费应当集中用于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保障其经费需求,避免分散使用;(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严格按照信息化专项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编制年度预算,杜绝随意性;(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信息化专项经费应当纳入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进行使用,不得与其它项目经费混收混支,确保专款专用。

第四条信息化专项经费实行层级管理。

具体管理职责如下。

(一)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以下简称“条财局”)负责。

制定信息化专项经费管理细则;指导和组织项目经费年度预算的编制、评审和批复;根据立项决定,集中财力配置经费及时下拨;指导和组织对项目经费使用、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组织专项项目财务验收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

(三)项目负责人。

根据项目的任务、节点目标,指导和组织具体承担单位编制预算;组织编写项目编制预算执行计划;按规定履行预算调整程序;组织课题、子课题财务验收等。

(三)承担单位负责。

编报年度财务预算;落实专项配套资金;按预算使用经费;按规定履行预算调整程序;编制任务年度经费使用报告及总决算;建立健全内部经费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

第二章课题经费开支范围第五条课题经费开支是指在专项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需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关于加强中国科学院所属单位挂靠学会工作的指导

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协关于加强共建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国科学院所属单位及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为支持办事机构挂靠中国科学院及所属研究所的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的工作,落实中国科学院与中国科协签署的共建学会协议,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共建学会工作的重要性学会是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科学共同体,承担推进学术交流和学科建设、传播科学文化、规范学术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反映会员诉求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等重要职责,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期以来,由中国科协业务主管、办事机构挂靠中国科学院的学会发挥智力密集、人才荟萃和横向联系的优势,积极支持和参与中国科学院及相关研究所开展知识创新工程。

同时,在配合中国科学院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主办学术期刊、扩大学术影响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的桥梁和窗口作用。

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协开展共建学会工作,将有利于实现各方优势互补、资源整合,促进学术交流与科学研究工作有机结合,增强学会自主发展能力,推动学会健康发展,引导学会为学科建设、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提供更有力的服务,形成学会和研究所之间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格局。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共建学会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支持并积极配合共建工作、确保共建学会工作的相关措施落到实处。

二、共建学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共建各方的职能定位1.共建学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国科协、中国科学院关于共建学会的协议》的相关内容,加强对学会工作的指导,推动学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学会作为国家创新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

2.共建学会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民主办会,保证学会工作的公开、透明;坚持以会员为主体,保证会员的权利、义务得到落实;坚持自主活动、自我约束、自主发展,保持学会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坚持学会管理工作专业化、职业化,保证有一定数量的高素质人员从事学会专职工作;坚持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协、相关研究所共同支持,优势互补,促进学会健康地发展。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择优支持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发计字[2002]106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择优支持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择优支持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发计字[2002]106号)院属各有关单位、重点实验室:现将《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择优支持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本办法自2002年3月27日施行。

中国科学院二00二年三月二十七日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择优支持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含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院重点实验室)是我院从事基础研究和高技术前沿探索的核心力量。

为促进重点实验室加强科学前沿部署和交叉学科研究,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把若干重点实验室建成世界知名的科学研究基地,中国科学院决定设立“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择优支持经费”(简称实验室择优经费)。

第二条为加强实验室择优经费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支持原则与经费核定第三条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实验室择优经费主要支持在国家评估中取得优秀、良好成绩的我院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院重点实验室。

少部分经费用于支持院在重要或新兴交叉学科方面组建国家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结构调整。

第四条院重点实验室综合管理部门根据每年院实验室择优经费的预算额度,确定优秀和良好实验室的支持强度,一般“优秀”档为“良好”档强度的两倍。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院内联合实验室,根据其体量大小适度增加经费额度。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五条研究所是院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主体。

实验室择优经费是在研究所对实验室给予经费支持的基础上院择优强化支持的专项经费,由研究所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中国科学院国际会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科学院国际会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版)际字[2008]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的国际会议包括以中国科学院或院属单位名义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举办、承办的有国外代表出席的学术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和交流会等。

第二条为进一步规范国际会议的资助管理,确保有计划、有重点地资助我院主办或承办的高水平国际会议,提升我院科研机构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国际会议分类第三条第一类国际会议是指我院科学家经过积极争取获得主办权并在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学术会议,中国科学院或院属单位为第一主办或承办单位,参会外宾人数在150人以上。

第四条第二类国际会议是指由我院科学家牵头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中国科学院或院属单位为第一主办或承办单位,参会外宾人数为50-150人。

第五条第三类国际会议是指申请单位与国外相应科研机构、大学或其他高水平机构联合举办的涉及前沿科学领域的双边学术研讨会或外宾人数为50人以下的多边学术研讨会。

第三章资助申请第六条申请资助的国际会议须提前按程序报批,获得主管部门签发的国际会议批件[举办外宾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国际会议须报国务院批准,举办其他国际会议须报我院批准,详情及相关报批程序请参见《中国科学院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细则》(科发际字[2006]191号)]。

第七条申请资助的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正式报告一份、《中国科学院国际会议资助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国际会议批件复印件一份及会议背景材料。

第四章受理与审批第八条每年11月1日为第二年上半年会议申请受理截止日,即只受理第二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召开的国际会议的资助申请;每年5月1日为当年下半年会议申请受理截止日,即只受理当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召开的国际会议的资助申请(以会议开幕日期为准)。

第九条经初审确认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材料,将先送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专家委员会进行专家评审打分,国际合作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拟定资助计划。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资助研究生出席国际会议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资助研究生出席国际会议管理办法
一、宗旨
为支持研究生出国(境)参加所在学科领域重要的国际学术会议,促进研究生与国际同行学者直接交流沟通,拓宽国际视野,了解所在学科领域的研究进展和动态,提高学术水平。

二、资助方式和强度
1. 采取研究生导师和所共同资助的方式。

所资助每人次5000元。

2. 每年资助10-20名研究生,优先资助博士生和已申请转博的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生。

三、申报条件和审批程序
1. 国际学术会议的主题与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紧密相关。

2. 有国际学术会议的邀请信和论文已被国际学术会议接收并做口头报告的证明。

3. 申请资助的研究生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但导师不出席该会议),且一篇论文只资助一人,每位研究生在学期间最多可获得两次资助。

4. 申请者需填写申请表,经导师同意签字后,报研究生部。

5. 研究生部会同所外事办审批。

四、其它
1. 导师应尽可能为研究生提供学术交流与研讨机会。

2.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之后,须在两周内向研究生部提交参加会议的总结报告。

在获资助研究生提交总结报告、报销旅费后,研究生部将所资助经费转拨至导师课题。

3.本办法自2009年1月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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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国际会议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的国际会议包括以中国科学院或院属单位名义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举办、承办的有国外代表出席的学术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和交流会等。

第二条为进一步规范国际会议的资助管理,确保有计划、有重点地资助我院主办或承办的高水平国际会议,提升我院科研机构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国际会议分类
第三条第一类国际会议是指我院科学家经过积极争取获得主办权并在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学术会议,中国科学院或院属单位为第一主办或承办单位,参会外宾人数在150人以上。

第四条第二类国际会议是指由我院科学家牵头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中国科学院或院属单位为第一主办或承办单位,参会外宾人数为50-150人。

第五条第三类国际会议是指申请单位与国外相应科研机构、大学或其他高水平机构联合举办的涉及前沿科学领域的双边学术研讨会或外宾人数为50人以下的多边学术研讨会。

第三章资助申请
第六条申请资助的国际会议须提前按程序报批,获得主管部门签发的国际会议批件[举办外宾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国际会议须报国务院批准,举办其他国际会议须报我院批准,详情及相关报批程序请参见《中国科学院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细则》(科发际字[2006]191号)]。

第七条申请资助的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正式报告一份、《中国科学院国际会议资助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国际会议批件复印件一份及会议背景材料。

第四章受理与审批
第八条国际会议资助申请每年度集中受理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
即每年9月1日为第二年全年度国际会议(以会议开幕日期为准)申请受理截止日,逾期将被视为无效。

第九条经初审确认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材料,将先送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专家委员会进行专家评审打分,国际合作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拟定资助计划。

第十条资助计划经院领导审定后,由国际合作局正式行文通知相关申请单位。

获得会议资助的申请单位将在12月30日前收到由国际合作局签发的正式资助通知。

第十一条会议资助强度原则上一类会议为10 - 30万元,二类会议为5 - 10万元,三类会议为4 - 5万元。

第五章申请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凡会议申请涉及使用“中国科学院主办”字样或请院领导担任会议主席、名誉主席的须事先通过国际合作局上报有关领导批准,且要在申请材料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资助申请单位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预算,并通过多种途径解决会议经费。

第十四条凡通过本办法获得经费支持的会议,须在会议相关文件、出版物和宣传报道中注明“中国科学院资助”字样。

第十五条资助申请单位在会议申办、筹办和举办期间需同国际合作局及时汇报进展情况,认真做好重大和敏感问题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获资助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在会议结束后1个月内,向国际合作局提交符合要求的会议总结报告(具体要求参见附件2)。

未及时提交会议总结的单位,将被取消申请下一年度国际会议资助的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科学院国际会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失效。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由国际合作局负责解释。

附件1:
中国科学院国际会议资助申请表
附件2:
中国科学院国际会议总结要求
一、会议总结的文字内容要求
1. 会议背景介绍(会议的申办筹办情况、国际系列会议应包括该系列会议及其相关国际组织的背景介绍);
2. 会议具体情况(会议的整体规模、与会重要人员介绍、学术报告情况、重要领导人出席会议情况等);
3. 会议产出(会议宣言、纪要、共识等,达成的合作意向,对国内该领域研究的推动作用等);
4. 会议组织的经验和不足;
5. 对我院国际会议资助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6. 文字内容可参见下文所附《中国科学院国际会议总结表》填写。

二、会议总结的照片内容要求
1. 会议总结材料须包括会议期间的相关照片,如开闭幕式、大会报告和分组讨论;
2. 总结照片数量不少于10张,且包含大会合影或大会会场全景照片。

三、会议总结的格式及字数要求
1. 会议总结材料应为一个完整的PDF文件,文字材料在前,照片在后,并附中文照片说明,整个文件应以会议中文全称命名;
2. 会议总结材料文字部分的字数要求如下:一类国际会议为3000字以上,二、三类国际会议2000字以上,会议组织机构、资助单位名录,参会代表名录以及大会或分会报告题目名录等内容可作为附件上报,但不计入总结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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