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理解与运用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两次建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关于“连续”的界定如下: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的“连续”是指在时间上必须连续、不间断,而当事人必须同一。
一个劳动者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不是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或者一个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后一次订立与前一次劳动合同终止之间存在间断,都不构成本条件。
举例如下:比如____年1月31日至____年1月31日,为第一个固定劳动合同期限,然后____年2月1日至____年2月1日为第二个固定劳动合同期限,中间要连在一起的,才是连续劳动合同以上就是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定。
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就是——已经履行完毕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且履行期间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1333431343731劳动合同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签订过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第3份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拒绝签订的,属于违法,应该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劳动合同法》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两续两次劳动合同违法吗

两续两次劳动合同违法吗?在我国,劳动合同的续签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自愿继续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行为。
关于两续两次劳动合同是否违法的问题,我们需要从两个方面来分析和探讨。
一、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继续使用劳动者的,应当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
续签劳动合同的,变更原劳动合同的条款,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不得低于原劳动合同的待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与原劳动合同相同的待遇。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只要双方自愿,并经协商一致,就可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在续签劳动合同时,不得低于原劳动合同的待遇,劳动者有权要求与原劳动合同相同的待遇。
3.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在续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虽然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的续签进行了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可能出现一些问题,导致两续两次劳动合同违法。
这些问题主要包括:1. 用人单位在续签劳动合同过程中,故意降低劳动者待遇,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
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

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1. 简介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均无异议的情况下,依法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 签订条件3.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2 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无异议;3.3 依法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 签订程序4.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4.2 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进行备案。
5. 注意事项5.1 用人单位应当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前,与劳动者进行协商,了解其意愿,尽量达成一致意见;5.2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应当及时进行备案。
6. 法律责任6.1 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6.2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结论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8. 劳动合同的履行8.1 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8.2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帖。
8.3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待遇。
8.4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遵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文章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可以不续签

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可以不续签时间:2015-08-19 | 作者:郝风才| 浏览:5054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至今已经将近8年,实践中很多企业在今年都遇到了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岀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岀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至今已经将近8年,实践中很多企业在今年都遇到了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实际上是对劳动合同的短期化进行了限制,避免用人单位利用劳动合同的短期化逃避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但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时是否拥有续订劳动合同的选择权呢?【案例介绍】2006年8月1日,徐某某进入一家公司担任电焊工。
2008年8月1日,双方签订二年期劳动合同。
2010年8月1日,双方续签期限自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 日的劳动合同。
2011年7月21日,该公司按徐某某上述住址以快递方式向徐某某邮寄“通知书”,称“你与公司签订的壹年(自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止)劳动合同已将期满,现通知你,合同期满公司不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届时请到人事部办理离厂手续。
”徐某某未予签收。
同年8月1日,该公司向徐某某邮寄了退工单及劳动手册。
同年8月5日,该公司委托银行支付徐某某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6148.36元。
2011年8月11日,徐某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原公司与其签订自2011年8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1年9月13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不支持徐某某的请求事项。
徐某某不服仲裁裁决,诉至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因病不能另行安排工作及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 背景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签,应当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详细阐述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
2.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1.双方均同意续签劳动合同;2.劳动者在上一份劳动合同期限内,表现良好,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3.用人单位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认为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有利于单位发展。
3. 续签劳动合同的程序1.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劳动者送达书面续签劳动合同的意向书;2.劳动者收到意向书后,如有异议,应在15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3.双方就续签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4.劳动合同的签订应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
4. 劳动合同续签注意事项1.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确保劳动者权益;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修改;3.劳动合同续签后,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4.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应保持诚实守信,不得隐瞒重要事实。
5. 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及处理1.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书面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强迫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拒绝续签,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3.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恢复原劳动合同内容,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6. 结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双方共同努力、共同发展的表现。
双方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共同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7. 劳动合同续签的期限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在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下,续签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连续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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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连续的理解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连续的理解《关于“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连续的理解”的那些事儿》嘿,大家好啊!今天咱就来唠唠“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连续的理解”这个听起来有点严肃,但实际上还挺有意思的话题。
咱先来说说这“连续”。
啥叫连续呢?你可以把它想象成跑步比赛里的那种一口气跑到底,中间不带歇的。
在劳动合同这儿呢,就是说你在一段时间内,不间断地跟同一个单位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
这就像是一场和公司的“恋爱长跑”,一个接着一个,中间没有别的“插曲”。
比如说,你在这家公司干了三年,签了一次三年的合同,然后又续了个三年的合同,这就是连续嘛。
可要是中间出了啥岔子,比如你离职了一段时间,又回来续签,那就有点麻烦咯,这可能就不算连续啦。
你说这“连续”多重要啊,它就像一根线,把你和公司紧紧地串在一起。
有些朋友可能会想,不就是个连续嘛,有啥大不了的。
嘿,这可马虎不得。
因为这关系到你后面能不能跟公司顺利“修成正果”,也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说起来啊,我以前有个朋友,就不太懂这个“连续”的重要性。
他在一家公司干了几年,合同到期了,中间出去玩了一阵,过了几个月又回去续签。
结果到后面,他才发现自己因为中间这段“断档”,不算连续了,那叫一个后悔啊!直拍大腿说咋就没搞清楚这中间的门道呢。
所以啊,咱可得把这“连续”给搞清楚,别稀里糊涂的。
不然到时候眼巴巴看着别人顺顺利利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自己却只能干瞪眼,那得多郁闷啊。
要我说啊,对待这劳动合同,就像对待咱自己的宝贝一样,得细心呵护,精心打理。
要随时关注各种条款,特别是这“连续”,一定得搞清楚。
这样才能在和公司的这场“恋爱”中,稳稳当当,不出岔子。
总之呢,这“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连续的理解”可真是门大学问。
咱得瞪大了眼睛,用心去体会,才能真正明白其中的奥秘。
大家可别小瞧了这事儿,说不定啥时候就派上大用场了呢!好啦,我就嘚吧嘚吧到这,希望我的这些小见解能让大家轻松愉快地理解这个话题,咱下次再唠别的吧!。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共计6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共计6年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和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共六年的,续签劳动合同时,可以签⽆固定期限的。
附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范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甲⽅:_____⼄⽅:_____签订⽇期: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双⽅经平等⾃愿、协商⼀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劳动合同双⽅当事⼈基本情况第⼀条甲⽅(聘⽤企业):_____企业性质:_____公司地址:_____ 邮编:_____法定代表⼈:_____联系电话:_____⼄⽅(受聘⼈):______性别:______出⽣______年______⽉______⽇⽂化程度、:______籍贯:______⾝份证号码:______户⼝所在地:______联系电话:______⼆、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______年 ______⽉______⽇⽣效,其中试⽤期⾄ ______年 ______⽉______⽇⽌。
三、⼯作内容和⼯作地点第四条⼄⽅同意根据甲⽅⼯作需要,担任_______岗位(⼯种)⼯作。
第五条根据甲⽅的_______岗位(⼯种)作业特点,⼄⽅的⼯作区域或⼯作地点为第六条⼄⽅⼯作应达到标准。
四、⼯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七条甲⽅安排⼄⽅执⾏⼯时制度。
执⾏标准⼯时制度的,⼄⽅每天⼯作时间不超过8⼩时,每周⼯作不超过40⼩时。
每周休息⽇为甲⽅安排⼄⽅执⾏综合计算⼯时⼯作制度或者不定时⼯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政部门特殊⼯时制度的⾏政许可决定。
第⼋条甲⽅对⼄⽅实⾏的休假制度有五、劳动报酬第九条甲⽅每⽉______⽇前以货币形式⽀付⼄⽅⼯资,⽉⼯资为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执⾏。
⼄⽅在试⽤期期间的⼯资为____________元。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后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这是合法的,而且也很常见。
我来说一下原因吧: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后,在第三此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就要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了,对于很多企业来说,这是一个风险较大的动作,因为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一旦签订了无固定器劳动合同后,员工可能会自认为拿到了铁饭碗,所以工作不会像以前那么用心,而且容易出现消极怠工却不易处理的情况,但是这只是原因之一,不是全部。
一般来说大部分企业选择是三年一签劳动合同,而薪资是一年一涨,在两份合同到期时,一名普通的文员也已经涨过了5~6次薪,原本5K月薪的员工很有可能在这个时候已经月薪达到了7K甚至8K,而公司的用人成本大约是人员薪资的1.5倍,也就是说从7.5K的用人成本增长到了惊人的12K,而这个时候虽然员工对工作本身已经得心应手,但是同样也会在工作态度上有所懈怠,那么续签第三份合同的之后,面对逐年增长的用人成本与基本不变的人工产出,导致企业投入所获得的回报比率在逐年下降,以企业的角度来说,这事是非常不可行的,所以企业很少会在正常的情况下愿意长期用人。
当然还有一种非正常情况,企业愿意长期用人,比如公司每年小幅度提升工资,甚至不提升工资,比如我7年前的公司从我入职到5年后离职,我的工资仅增长了1000元,那么公司当然愿意用我,但是很遗憾的是作为员工的我,必然不愿意继续做一个低廉用工,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会选择离职,而企业也明白为什么。
原因说完了,咱们再回到正题,你问这个问题是为了什么?续签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你希望可以续签第三份劳动合同,而企业不愿意,那么就证明从你公司的角度看,你已经不值得企业按照现有的待遇继续雇佣你,所以你不要想从法律角度去强制让公司跟你签订合同,不过不是没有好处,你可以拿到一笔费用不低的补偿,因为企业不同意续签合同的话,按照法律来执行,是需要给你一份(N x 月薪)的经济补偿金,N为你的工作年限,相当于你工作了6年,会拿到6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请记得为了拿到此补偿,一定不要主动提离职哈,你要是主动离职的话,这份钱就不存在啦~~~~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可能明确的告诉你:这里说的工作十年是连续工作满十年。
连续订立二次劳动合同后企业有单方终止权
连续订立二次劳动合同后企业有单方终止权本文目录索引一、南北之争(一)北派观点(二)南派观点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一)完全符合第三项情形1.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3.续订劳动合同的(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三)劳动者没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从文义解释角度看,单位有单方终止权四、从历史解释角度看,单位有单方终止权五、从第14条修订历程看第三项规定越来越明确(一)概念的修订历程(二)第二款前置条件的修订历程(三)第一项、第二项的修订历程(四)第三项的修订历程六、反对者的理由(一)关于全国人大法工委的“理解与使用”(二)关于各地会议纪要(三)关于避免劳动合同短期化的立法目的七、《劳动合同法》(草案)相关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九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二审稿)十四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三审稿)第十四条(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四审稿)第十四条(五)《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八、地方性裁审意见(一)北派裁审意见(二)南派裁审意见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有单方终止权自《劳动合同法》公布之日就饱受争议,争议的根源在于对《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二款第三项(简称“第三项”)的理解,最近有幸在青岛聆听当时参与立法工作的郑尚元教授讲课,并请教了郑教授对第三项的理解,郑教授是很明确的认为用人单位有单方终止权。
先阐明观点,张律师也认为用人单位有单方终止权,而且个人认为《劳动合同法》对此规定很明确不应该产生那么大的争议。
本文将简单阐述几个连续订立二次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有单方终止权的理由。
针对第三项的理解与适用,实践中存在完全相对的两种观点,俗称“南北之争”,南北之争并非完全是地理位置的划分,以北京为代表的北派观点认为连续订立两次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没有单方终止权,只要劳动者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或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只能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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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理解与运用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劳动合同法》该条的理解,用人单位有一次终止合同的权力还是两次终止合同的权力?实践中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且劳动者没有违法违纪以及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即用人单位这时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条规定在“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之前需具备三个条件:(1)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3)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1项、第2项均无“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个条件,只要达到10年则可直接签订,第3项中增加了“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个条件,根据法条前后文意思应当是指前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后,双方再次决定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要求,则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再次“续订劳动合同的”,则因为缺乏双方共同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终止,即使劳动者提出要求,也因不符合该条规定的条件而无法达到目的。
两种不同的理解,对劳动者权利有着截然不同的影响,到底《劳动合同法》立法原意是哪种解释呢?我们其实可以从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新闻发布会上的有关说明找到答案。
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新闻发布会上对此问题进行了说明,立法机关的意见与第一种意见一致:“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规定的情形,这两条规定的情形就是劳动者没有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没有患病、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要续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特别是第三项在制定过程当中,我们反复征求了意见,二审以后,这个修改意见又在相当范围的社会层面征求意见,大家都对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签订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表示不解,或者是反对的意见。
后来我们想到,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要作这样的规定,并且劳动者是在没有出错的情况下,是遵纪守法、努力工作的情况下,已经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经付出了劳动,在工作期间能够胜任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合理的。
”比如:阿明于2008年2月1日与公司签订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自2008年2月1日至2009年1月31日止。
合同到期后,双方续订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2010年1月31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阿明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案如何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案中阿明与公司已经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到期后阿明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得到支持。
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在实践中需注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行使的终止权仅在第一次合同到期之时,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实际上已经“等同于”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第二次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订立。
因此,用人单位
在第一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时,就应当慎重决定是否续订下一期劳动合同。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