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汇总
医院麻醉药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医院麻醉药品的安全、合理、合法使用,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麻醉药品的管理1.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以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2.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麻醉药品储存地点,如专用药房,指定专人管理,科主任定期检查并负责相关领导责任。
3. 药品应按规定的储存条件及药品性质专柜存放,按药品批号和有效期分类,对于名称、外观相似的药品要分开存放。
近效期药品有明显标志。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按相关规定执行。
4. 急救药品应存放于显著、固定的位置,做好防范措施,防止丢失、被盗。
5. 药品管理人员定期检查药房和冰箱内温、湿度并作相应记录。
6. 确保病人所使用的药品为有效期内的药品;拆零后盛药容器原则上使用原包装,包装内只能盛放一个批号的药品,标签上除标注药品名称和规格信息外,还应标注药品批号和有效期。
科室药柜内拆零的药品必须标注药品批号和有效期;急救车或抢救箱内的药品,无外包装的安剖上没有有效期的,应加贴标签,标注药品有效期。
7. 高危药品应单独存放标有醒目标示的存储箱内,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并有醒目标识提醒临床人员注意。
三、麻醉药品的使用1. 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所在科科主任填表审请,考核合格,院长批准,医务科将审批表副页及签名字样送药剂科备案,方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2. 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冲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开方医生名章清楚可见;配方时应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
3. 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或亲属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汇总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汇总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管理制度一、制度概述本制度是为规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确保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科学管理及防止麻醉药品的滥用,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有麻醉作用或含有麻醉成分的药品的管理及使用。
三、麻醉药品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理使用:严格按照医疗保健的需要使用,使用前应充分了解药品的性质、使用范围、剂量用法、不良反应及应急处理。
2.科学管理:麻醉药品应当按照规定要求管理,加强药品跟踪、检查、验收,保证药品安全。
3.防止滥用:麻醉药品应当按照工作需要进行合理调剂,严禁将麻醉药品借给他人,私自买卖药品,泄露药品情况,以及进行非法使用。
四、管理职责1.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应具备医疗行业中高级职称或等同工作经验,负责管理本医疗机构内的麻醉药品,包括申领使用、存储管理、核装、目录台账的建设等工作。
2.每个医疗机构应设专门的麻醉药品管理人员,负责本机构内所有麻醉药品的管理工作。
同时应建立药品使用质量追溯制度,定期检查药品的质量,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使用麻醉药品。
3.医疗机构内的麻醉科医生应为其所在科室的药品使用负责人,负责药品的经济使用与质量保证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记录。
五、麻醉药品管理流程1.申领使用医疗机构内的使用麻醉药品,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的申请和批准。
申请人必须是在麻醉药品使用资格条件齐备的力量,必须在使用前对麻醉药物的性质和使用方法进行充分了解。
2.存储管理麻醉药品存放应有确定的地方,并应在每一个容器上标明通用名、化学名称、规格、生产厂家、安全期、使用方法、负责人等信息,必要时可加上防虫、纳吸附剂等。
麻醉药品的存放必须加强管理,严防荒废、丢失及泄露。
3.目录台账医疗机构应建立麻醉药品目录台账,每个台账应有固定编号,按照种类分类并标明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数量、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使用时应做好领用记录和账务处理。
在使用期限或有效期过期以后,应当严格按规定有关程序予以报废或鉴证销毁。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3篇]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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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管理制度3篇]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管理制度范本篇一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发文)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药品管理机构。
2、凡有麻醉药品储备量的部门(药库、药房、病区、手术室)都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3、要把麻醉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4、日常管理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5、建立麻醉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并规定定期检查的周期),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6、建立麻醉药品管理机构的职责。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范本篇二(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章第三十九条规定:麻醉药品属特殊管理药品之一,要执行特殊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二)按照国务院文件,国发[20某某]103号《麻醉药品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一九七九年九月十三日国务院颁发《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三)麻醉药品系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且能成瘾癖的药品,主要有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它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期制剂,我国规定的麻醉药品范围共八类,33个品种。
(四)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国发103号《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精神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医疗单位及个人,不得自行更改管理办法。
(五)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需要,医院制剂室制备含有麻醉药品的制剂,需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方可自行配制,未经批准的任务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配制。
(六)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本院医务人员的麻醉药品处方权需经医务科负责批准,并将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
(七)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务人员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的,在进行手术期间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八)麻醉药品和用量:每张处方针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麻醉药品日常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药品安全,防止滥用和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三、职责分工1. 医疗机构药剂科负责麻醉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发放、销毁等工作。
2. 临床科室负责麻醉药品的使用,并严格按照医嘱进行。
3. 医疗机构医务科负责麻醉药品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四、管理制度1. 采购管理(1)医疗机构药剂科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采购麻醉药品,并确保药品质量。
(2)采购麻醉药品时,应向供货单位索取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检验报告等。
2. 验收管理(1)药剂科在收到麻醉药品后,应立即进行验收,并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2)验收过程中发现药品质量不合格或信息不符,应及时退回供货单位。
3. 储存管理(1)麻醉药品应储存在专用的储存柜内,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2)储存柜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温度控制在适宜范围内。
(3)麻醉药品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存放,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
4. 发放管理(1)临床科室使用麻醉药品,需向药剂科提出申请,并由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
(2)药剂科在发放麻醉药品时,应核对处方信息,并严格按照处方要求进行。
(3)发放麻醉药品时,应详细记录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领用人等信息。
5. 销毁管理(1)过期、变质、损坏的麻醉药品,应由药剂科负责销毁。
(2)销毁麻醉药品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做好销毁记录。
6. 监督检查(1)医疗机构医务科定期对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疗机构药剂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医院麻醉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患者的安全和药物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使用麻醉药品的科室和医务人员。
三、麻醉药品管理机构1.医院设立麻醉药品管理机构,负责医院麻醉药品的采购、仓储、发放和使用等工作。
2.麻醉药品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麻醉药品管理岗位,负责麻醉药品的入库登记、出库发放、货位管理等工作。
3.麻醉药品管理机构应定期对麻醉药品库存进行盘点,确保麻醉药品的数量和质量安全。
四、麻醉药品采购2.麻醉药品采购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提供,供应商应具备麻醉药品的生产和销售资质。
3.采购人员应制定采购计划,明确药品种类、数量和时间等要求,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采购。
采购人员应及时与供应商协商并签订采购合同。
4.麻醉药品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义务和责任,保证药品的质量和交付时间。
五、麻醉药品仓储和保管1.麻醉药品应存放在专用的药品仓库,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
2.麻醉药品仓库应具备相应的防护措施和设施,如温湿度监控系统、防火设施等。
3.麻醉药品应按照药品的特性和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并设立相应的货位管理。
4.麻醉药品的存放和保管应符合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防止药品的受潮、变质、丢失等情况发生。
5.麻醉药品仓库应定期进行环境检查,确保仓库的洁净和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转。
六、麻醉药品的发放和使用1.麻醉药品的发放应由麻醉药品管理人员负责,并按照医生的开具处方进行。
2.麻醉药品的使用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负责,并按照麻醉操作规程进行。
3.麻醉药品的使用应记录相关信息,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并进行签名确认。
4.麻醉药品的使用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发生,应立即报告麻醉药品管理机构,协调解决问题。
七、麻醉药品的报废处理1.麻醉药品过期、变质或出现其他质量问题时,应进行及时报废处理。
2.报废的麻醉药品应加以标识,并通知麻醉药品管理机构进行处理。
医疗机构内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内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第23页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一、 对过期、损坏及由患者退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需要报损时, 由药库填写报损单, 报药剂科主任审核, 经麻醉 、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主管领导、医院主要责任人审批, 方 可作报损处理。并将报损单送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立案。
第12页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制度 一、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置保险柜,实施双 人双锁保管。药库门、窗有防盗设施, 药房调配窗口、住院 部各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该配置必要防盗设 施。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步骤都应该指定专员 负责, 明确责任。
医疗机构内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第13页
三、药房、手术室和住院部各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应保持合理库存基数, 实施双人、双锁保管, 建立交接班 制度, 交接班有统计。 四、药房、手术室和住院部各科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 登记内容包含发药日期、患者姓 名、用药数量。专册保留应该不少于3年。
医疗机构内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内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第15页
三、对出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逐笔统计,内容包 含: 日期、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 号、使用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医疗机构内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第16页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应对药房、手术室和住院部各 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固定基数做出要求, 在药剂科 立案。当固定基数需改变时应经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同 意。 二、药房应该固定发药窗口, 有显著标识, 并由专员负责麻醉 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 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 册登记,加强管理。 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 存3年,精神药品处 方至少保存2年。
第四十二条 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 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 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 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 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对临床需要而市场无供应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持有医 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印鉴卡的医疗机构需要配制制剂的,应当经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剂只能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对外销售。 第四十四条 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 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携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境的,由海关根据自用、合 理的原则放行。 医务人员为了医疗需要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的,应当持 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证明。海关凭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放行。
卫生部于2005年11月14日(卫医发〔2005〕436号)印 发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通知。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 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后)。病历 由医疗机构保管。
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 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麻醉科药品管理制度(3篇)

麻醉科药品管理制度1、麻醉区药品实行专人(麻醉护士)管理。
.2、药品实行电脑计帐,统一管理。
3、实行三人发放管理法:即麻醉护士根据麻醉医生开出的处方经电脑计帐后到住院药房领回药品,当日早8:30,麻醉科医生到麻醉护士处领取当天所用药品,手术结束后将剩余药品处方交麻醉护士对查,实行三对照。
4、____品管理,麻醉医师开处方,经科主任签字后,由麻醉护士持处方到药房领取,并专人管理、保管。
5、急诊柜药品由麻醉护士负责补充,接交班。
要求当天早8:30补充药品完毕后,交白班医师,白班医师交夜班医师,夜班医师第二日早8:30交麻醉护士,麻醉护士收回处方,补充药品交班。
6、药品发出均有计帐、交接手续、药品发放登记本。
手术物品清点查对制度1、所有手术均应清点物品,并记录。
清点时机。
手术开始前、关闭体腔前,体腔完全关闭后、缝皮后。
清点物品包括手术所用全部器械、敷料(包括小鱼、花生米、棉片、纱布、纱垫、纱条)、缝针、线轴;血管吻合术应增点血管针、血管夹;心脏手术应增点阻断管,排气针头,灌注针头、血管钳等。
2、手术开始前,必须将手术间的其他纱布等物品清理干净,并拿出;手术开始,巡回护士即时将手术前的垃圾清理出手术室,清理彻底。
3、清点时两人必须确实看清物品(实物),唱点。
如有疑点应马上重点,应特别注意刀片、螺钉、螺帽,及各种进腔物品的完整性。
4、手术台上的物品不得在手术未完成前随意挪用,掉落台下的物品应及时捡起,放在固定的地方,不可在手术未完成前移出。
包括切下来的脏器。
5、使用清点过的物品如发现异常(重叠、少带、物品不完整),应立即通报及时处理。
纱布不得随意剪开,物品剪下来的残端不得留在台上,应立即弃去。
6、手术过程中增减物品要及时清点并准确记录。
7、清点物品时,发生意见分歧应立即请示由上级做出决定。
8、带学生、进修生____时,必须由带教老师清点核对并负责。
进修生单独____时,巡回护士负全部责任。
9、术中放在伤口内的纱布、纱垫,司械护士要提示医生共同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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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汇总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和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为严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医疗安全使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内容如下: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定期检查制度(一)科室主任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小组成员对药剂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环节进行检查、督促。
检查内容包括:验收采购计划、入库药品、出入库登记、调剂使用等环节中的各种登记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等;并作好检查记录。
(二)定期对各药房、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全面检查;检查使用数量及基数是否相符,各种记录是否完整、药品质量保管等情况。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一)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凭《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年度采购计划,到具备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指定单位购买。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保持合理库存。
(三)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自行提货且付款要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四)库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双人验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且清点到最小包装,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作好验收登记。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六)在验收中如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要求双人清点登记,及时上报医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一)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第二类精神药品严加管理,单独保管,专柜专锁。
(二)药库应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每月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三)药房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人员要作好出入库登记。
要做到两人复核。
(四)药房管理麻醉药品人员每月对所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盘点,要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查找或者追回。
(六)按照规定保管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各种登记。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一)门诊调配使用管理1、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开具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
2、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短期镇痛门诊患者,每张处方注射剂为一次常用量,只限患者就诊时使用,严禁交患者自用。
缓控释制剂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过3天。
3、对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量不得超过3日用量,缓控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对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且必须在院内使用。
4、医生开具的所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由开具处方医生派本科室护理人员到药房办理取药手续,在院内给病人注射后将空安瓿送回药房并做好空安瓿登记。
病人不在医院内而又必须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时,由开具处方医生联系门诊部出诊至病人家中使用并及时将使用过的空安瓿送交药房进行登记。
5、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员拒绝发药。
6、门诊药房对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处方医生、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7、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办理退药。
对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将剩余麻醉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的,医院应做好回收记录,按规定集中销毁,不得再次使用。
(二)住院药房及病房使用管理1、住院病人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嘱、病历、应与处方相符。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2、住院病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要具备手写处方与医嘱单时,才能发放。
由病房护理人员办理取药手续。
调配好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核对人核对无误后,发给取药护理人员,并要求药护理人员在处方上签收。
3、住院部药房设专用帐册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日期、领用部门、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生产批号、疾病名称、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处方医生、发药人、复核人,领药人、原存数、发出数、现存数。
空安瓿数。
4、病房使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设立基数,专柜加锁,专册登记,登记表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基数、日期、床号、患者姓名、性别、疾病名称、数量(支/片)、处方医师、执行护士、核对护士、药品批号、原存数、补充数、现存数、空安瓿数。
病房交接每班清点,每班有专人签名负责。
五、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一)对使用过程中残损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及时填写破损登记,双人签字。
并通知本科室麻醉药品主管人员确认后,由主管人员保管,等待处理。
(二)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可作过期报损处理。
(三)药剂科对待报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
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有效期、生产单位、销毁原因、批准部门。
(四)对已填写报损登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剂科集中管理,再次确认无误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监督销毁。
(五)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要求,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库房、调剂室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安装防盗设施。
(六)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交接班记录。
每班次认真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对不能确认正常消耗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七)临床科室所存放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实行专人管理,建立交接班记录。
临床科室要将本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名单上报药剂科。
(八)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现丢失、被抢、被盗的、骗取或冒领的,要及时、严密保护现场,立即逐级向医院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部门报告。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收回管理制度(一)临床科室护理人员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残留液的回收登记制度。
(二)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要求患者在下次取药时将使用过的空安瓿交回。
(三)空安瓿数量不足于上次发药量的,按实际交回数量核发当次药品。
(四)对交回的空安瓿,要认真查对批号,不是本药房所发药品的空安瓿,应当拒绝发药。
(五)对收回的空安瓿要实行登记。
内容包括:日期、病人姓名、上次取药名称、数量、批号,退回空安瓿名称、数量、批号,退回人、收到人。
(六)对收回的空安瓿,主管人员要保存好,计数管理,定期上报科室主任监督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销毁安瓿名称、数量、批准人、销毁人、监督人。
(七)空安瓿要按照管理要求,认真进行登记、统计与保管,定期填写销毁记录,并将空安瓿送交药品仓库,经批准后销毁。
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师处方管理制度(一)执业医师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执业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由门诊部保管。
(三)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不得带出医院;如果患者确需要在家中使用,必须由医院派医务人员带注射剂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并及时将使用过的空安瓿送交药房进行登记。
(四)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院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处方:①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②患者户籍薄、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③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并将代办人员身份证明留存在患者门诊病历中。
(五)对长期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要求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录病历。
(六)开具麻醉药品、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相应的专用处方。
处方内容必须齐全、书写规范,医师签名必须与留样一致。
严禁签署空白处方。
(七)药剂人员严禁调配不符合规定的处方。
八、专用处方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院按照国家规定样式统一印制。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二)印制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入库后即移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场清点,记录处方起止号码,入库保管。
(三)并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登记册》,记录内容:领用日期、领用科室、处方起止号码、领用人签名、发放人签名。
(四)各科室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专用处方,应统一编号,计数管理。
各科室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的护士长到专职管理人员处领用,一次领用处方不得超过1本(100张),要妥善保管,并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使用情况登记册》,记录以下内容:处方领入日期、处方起止号码、处方使用日期、使用处方号码、使用处方医生。
(五)实行领用、使用、退回、销毁登记管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作废时,各科室登记后交回药剂科专职管理人员。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三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院长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