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成立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的通知
1科室临床路径实施小组及职责

关于成立科室临床路径实施小组的通知医务处发[2014]第9号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各相关科室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根据医院实际,特成立科室临床路径实施小组,具体成员如下:普外科1病区临床路径实施小组组长:吴柏华副组长:殷秀玲个案管理员:张立飞医师医疗组成员:祝凯华、黄超、韩建旭、王丰强护理医疗组成员:黄丽、冯敏、王舒、顾银星普外科2病区临床路径实施小组组长:徐本文副组长:蒋明丽个案管理员:杨晨曦医师医疗组成员:周飞、丁辉、殷均山、葛荣忠牛四龙、黄昌明、任船护理医疗组成员:仲婷婷、周红娟、蔡红艳、费学娥妇产科1病区临床路径实施小组组长:董艳副组长:夏明个案管理员:汤同会医师医疗组成员:张松英、张力敏、汪源源、焦艳鲍明珠、张珍、卢良花、胡芬芳护理医疗组成员:宋考明、陆金华、王茂芹、魏迁妇产科2病区临床路径实施小组组长:周东霞副组长:谢青个案管理员:赵丹玲医师医疗组成员:陈晓超、刘爱玲、葛志娟、左罗、仲苏静程怡、钱兆珠、陈汝英、张红梅护理医疗组成员:刘玉娟、张林玲、陈祝祝、吴庭泌尿烧伤科临床路径实施小组组长:郁全胜、王庆明副组长:祝雪青个案管理员:崔勇医师医疗组成员:陈志永、范建华、陈猛、孙继才、王宗南张守俊、王湘臻护理医疗组成员:李姗、方竹雅、陈茜茜、单海薇五官科临床路径实施小组组长:张一航副组长:梁玉伟、李强、潘铮个案管理员:陆婷婷、刘志元医师医疗组成员:王亮、王全芝护理医疗组成员:张晓莉、刘珊珊、徐锦神经外科临床路径实施小组组长:刘连松副组长:刘晓鸿个案管理员:吕茂洲医师医疗组成员:周大志、杜春雷、章超、李光波、刘冬红翟晓雷、卢志林护理医疗组成员:耿芹、张薇、胡美媛、任丽梅胸心外科临床路径实施小组组长:郁松副组长:姜玉个案管理员:汤井双医师医疗组成员:汤成刚、周杰、戴绍兴、蒋浩、季中华护理医疗组成员:王园、蒋健、张亚琼、张会进骨二科临床路径实施小组组长:吴勇副组长:赵宏个案管理员:燕好军医师医疗组成员:王洪俊、胡绵虎、黄林海、鲍恩虎、张大威於睿护理医疗组成员:单苏阳、胡敏利、胡珊、钱芳心内科临床路径实施小组组长:周长高副组长:仲谨、赵守静个案管理员:马超、胡敏医师医疗组成员:高新春、葛恒松、李勇、吴开霞、马超费金雷、蔡东东护理医疗组成员:蒋捷、李如、李会、臧娟、陈莉徐亚芹神经内科1病区临床路径实施小组组长:王光胜副组长:王孟云个案管理员:杨同慧医师医疗组成员:常春红、顾汉沛、许改红、胡婷护理医疗组成员:陈秀、马金艳、唐广璐、张兆秀神经内科2病区临床路径实施小组组长:陈孝东副组长:庞敏个案管理员:王元伟医师医疗组成员:王英、鲍俊杰、丁中喜、张娴护理医疗组成员:吕红、刘艳、仲小宁、郑传利消化内科临床路径实施小组组长:徐正元副组长:陈芳个案管理员:刘振峰医师医疗组成员:吴群、王加斌、王金春、顾国青护理医疗组成员:周敏、周凡、张淑娟、丁荣呼吸内科临床路径实施小组组长:卢立国副组长:胡小艳个案管理员:闫卫彬医师医疗组成员:孙婷婷、叶隆昌、蔡群、胡玉兰、韩光严明月、戴举响、李青青、陈桃、胡晓林护理医疗组成员:李晓凤、张占娥、王艳青、李利儿科1病区临床路径实施小组组长:胡岩副组长:周艳个案管理员:薛洁医师医疗组成员:吴红波、张中华、徐倩、阮梦然护理医疗组成员:黄海月、张玲玲、骆芳芳、胡敏明儿科2病区临床路径实施小组组长:周红副组长:方明华个案管理员:韦国玉医师医疗组成员:刘刚、金月、李大元护理医疗组成员:吴新芳、李琼、陈兴丽、岳园园感染科临床路径实施小组组长:宋吉奎副组长:王维玲个案管理员:章士清医师医疗组成员:胡鹏、汤茂刚、陈民、司进枚、徐小国护理医疗组成员:周业凡、丁亚凤、南敏、李捷、李杉杉方玉、项会梅肾内风湿科临床路径实施小组组长:陈慧芹副组长:韩洪波、滕红艳个案管理员:刘金凤、王满响医师医疗组成员:张前进、胡金娥、周海艳、徐敏、魏从丽护理医疗组成员:周立云、章政、单青青肿瘤科1病区临床路径实施小组组长:齐胜副组长:韦立梅个案管理员:蒋伯刚医师医疗组成员:孙立柱、章海燕、王之霞、王利花、周效旺胡婷婷、马浩护理医疗组成员:俞海霞、庄会、葛丹丹、李莉肿瘤科2病区临床路径实施小组组长:姚型锋副组长:张华华个案管理员:徐宜全医师医疗组成员:赵坤、赵伟伟、李莹莹、郭全全、李伟刘译婷护理医疗组成员:刘欢、杨欢、蔡云、景春香附件:临床路径实施小组职责及成员分工沭阳县人民医院医务处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附件:临床路径实施小组职责及成员分工临床路径实施小组职责:1.负责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2.负责提出科室临床路径病种选择建议,并同药剂、检验及财务等部门共同制定临床路径的文本;3.结合临床路径实施情况,提出临床路径文本的修订建议;4.参与临床路径实施效果评价与分析,并根据临床路径实施的实际情况对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
医院关于开展中医临床路径及诊疗方案的培训计划

医院关于开展中医临床路径及诊疗方案的培训计划篇一:2013年中医临床路径实施计划成都市青白江区中医医院关于2013年临床路径实施计划的通知医院各科室: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并遵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部署,现把《2012年青白江区中医医院中医医院临床路径实施计划》下发各有关临床科室。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部署,以病人为中心,以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根本出发点,进一步规范中医临床诊疗行为,不断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认真做好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统筹兼顾医疗质量管理和效率管理、促进医院改革的具体探索。
医院各临床科室及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务求实效成立青白江区中医医院中医临床路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包健副组长:段定山成员:钟瑞德、刘琼、刘华富、方勇、叶小军、李雪莲医院要紧密结合实际,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中医临床路径、中医诊疗方案,制定详细的试点方案,确定具体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指标到人。
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对相关临床科室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务求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医院中医临床路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分析。
中医临床路径工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临床科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具体实施认真落实要求从2013年11月份起,结合科室特点与优势病种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中医临床路径、中医诊疗方案认真执行。
如门诊或所在病区没有对应的临床路径,可以试点西医临床路径,总结中医临床路径经验,为今后开展奠定基础。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确认新增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确认新增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11.30•【字号】苏卫办医[2009]96号•【施行日期】2009.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确认新增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的通知(苏卫办医〔2009〕96号)各有关三级医院:根据《江苏省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依据《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我厅组织专家对35所医院新申报的118个临床专科进行了评审。
按照初审和现场测评结果,经研究,现确认江苏省人民医院风湿免疫科等37个专科新增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检验科等14个专科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
希望各有关医院进一步加强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于每年2月10日前将《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年度运行情况表》上报我厅医政处备案。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要针对存在的差距,进一步加强创建力度,并将建设情况及时上报我厅医政处,达到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标准后予以认定。
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始终保持省内领先水平。
附件:1、2009年新确认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名单2、2009年确认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名单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附件1:说明:注“★”者为医技科室。
附件2:说明:注“★”者为医技科室。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6.05.27•【字号】苏卫应急[2006]6号•【施行日期】2006.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苏卫应急〔2006〕6号)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卫生应急工作中咨询建议、技术指导等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学决策水平和处置能力,根据《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和我省卫生应急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名单附后)。
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以及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提出建议,对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参与制订、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参与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或现场指挥部相关工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承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由我厅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
附件: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名单江苏省卫生厅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附件: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名单主任委员:郭兴华省卫生厅厅长副主任委员:吴坤平省卫生厅副厅长、省中医药局局长黄祖瑚省卫生厅副厅长姜锡梅省卫生厅副厅长胡晓抒省卫生厅副厅长周政兴驻厅纪检组长秘书长:李少冬省卫生厅卫生应急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袁家牛省卫生厅卫生应急办公室副主任葛均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副处长张金宏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唐月明省卫生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副调研员一、传染病防控组(包括不明原因疾病、生物恐怖)组长:汪华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副组长:孙俊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羊海涛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成员:李军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朱风才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马福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顾健省卫生监督所主任医师张苏明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徐燕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史智扬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顾玲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技师李开波省卫生监督所副主任医师二、医疗救治组组长:徐鑫荣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副组长:殷凯生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赵伟南京市第二医院主任医师成员: ]邱海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主任医师郑培德南京市鼓楼医院主任医师曹克将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王东进南京市鼓楼医院主任医师王德杭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傅震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章庆国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主任医师韦国桢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主任医师奚肇庆省中医院主任医师三、食物中毒处置组组长:李延平省卫生监督所副主任医师副组长:袁宝君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张芹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成员:高湘陵省卫生监督所主任医师仓公敖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技师严隽德省卫生监督所副主任医师史祖民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高志胜省卫生监督所副主任医师王春明省卫生监督所副主任师郭喜玲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技师四、职业中毒处置组(包括化学恐怖)组长:朱宝立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副组长:王民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王金敖省卫生监督所主任医师成员:白莹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马永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技师蒋晓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叶明宪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张恒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丁邦梅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杜晨阳省卫生监督所副主任医师五、核和放射处置组(包括核恐怖)组长:周剑影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主任医师副组长:余宁乐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成员:田野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主任医师刘春风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主任医师张乙眉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张兵省卫生监督所副主任技师刘玉龙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副主任医师庄志祥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副主任医师六、预测预警组组长:周明浩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副组长:殷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成员:鲍倡俊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朱忠良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技师胡月梅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陆耀良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史硕岭省卫生监督所副主任医师。
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卫生部

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保障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国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开展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在50家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以及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临床路径管理积累经验并提供实践依据;对已颁布实施的临床路径的科学性、规范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和进一步完善,使之能够更好地推广并为临床工作服务。
三、组织管理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由卫生部医政司负责组织和管理,包括确定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试点病种临床路径,确定试点医院和试点病种,并组织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
卫生部临床路径技术审核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制订各试点病种临床路径,对各试点医院工作进行专业指导,收集、分析试点医院试点工作相关信息,制订综合监测和试点效果评估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本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负责组织本辖区试点医院开展试点工作,对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并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相关研究工作,定期向卫生部医政司报告本辖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相关信息等。
各试点医院应成立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各试点专业科室、医务管理、护理管理、药学管理、信息统计、病案管理、经济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血友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医[2013]17号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血友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医[2013]17号](https://img.taocdn.com/s3/m/f3135105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0a.png)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血友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血友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医〔2013〕17号)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为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的有关精神,落实发改委、卫生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血友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1101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血友病医疗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血友病医疗服务工作做好血友病医疗服务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的具体要求,对于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血友病医疗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站在对人民健康负责的高度,从建立体系、完善制度、提升能力、落实责任、强化督导等方面入手,切实做好血友病医疗服务工作。
二、构建诊疗体系,建立血友病分级治疗的三级网络按照有序就医、便民利民、加强协作的原则,探索建立全省血友病分级治疗的三级网络,逐步实现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模式。
(一)省级血友病诊疗定点机构确定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为我省省级血友病诊疗定点机构,承担全省范围内血友病疑难、急危重症病例的诊疗工作;指导、培训全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血友病常规诊疗;做好血友病病例信息管理工作;完成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认新增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通知-苏卫医[2006]2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认新增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通知-苏卫医[2006]2号](https://img.taocdn.com/s3/m/1142dd16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24.png)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认新增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认新增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通知(苏卫医〔2006〕2号)各有关三级医院:根据《江苏省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2005年9月,我厅组织专家对新申报的省级临床专科进行了评审,经研究,现将通过评审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希望各有关医院和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进一步加强专科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要严格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于每年2月10日前将填写好的《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年度运行情况表》上报我厅医政处备案。
我厅将加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动态管理,确保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始终保持省内领先水平。
江苏省卫生厅二○○六年一月十日附件:2005年新增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名单医院专科名称学科带头人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普通外科唐剑星、秦锡虎、赵春英肿瘤科吴昌平、王赫、陈国瑾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病理科何杰、张东生、黄培林儿科李海浪、唐洪丽、蒋犁、杨莉肾脏内科刘必成、尹莲芳、刘殿阁江苏省口腔医院口腔正畸科王林、陈文静、赵春洋口腔修复科殷新民、蔡玉惠、吴凤鸣口腔内科俞未一、吴友农、刘卫红、孙卫斌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产科刘晓梅、王小青南京市鼓楼医院血液内科欧阳建、孙雪梅、许景艳心血管内科施广飞、徐标、李锡明心胸外科王东进、贾朝相、曹彬、武忠南京市口腔医院口腔内科葛久禹、王文梅、杨明华口腔修复科骆小平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消化内科范志宁、季国忠、黄光明、刘政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皮肤科曹双林、王建力、符梅神经内科柯开富、高志伟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介入放射科倪才方、刘一之神经内科董万利、许丽珍、薛寿儒扬州苏北人民医院骨科王静成、蒋百川消化内科朱海杭、卜平、张旭东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外科袁志诚、李巧玉心血管内科张国辉、孔维信、鲍中华说明:注“★”者为医技科室。
卫生院临床路径实施方案

草庙镇卫生院临床诊疗路径试点工作方案(草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城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任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实施后,为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诊疗路径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根据试点路径和工作要求,开展基本诊疗路径试点工作。
让临床路径工作深入到每一位临床医务工作者心中,每一位农民群众都能真正感受到临床路径带来的实惠。
三、实施步骤(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重点1、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草庙镇卫生院基本诊疗路径实施方案》。
2、召开院务会,成立临床路径试点工作实施领导小组,以葛成平院长为组长,沈育华书记、朱锦华副院长为副组长,成员是:施伟民,丁友平,袁丽华,李红兵,杨峰,康海丽,朱亚健,苏亚军。
3、组织开展工作,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和方案。
并定期组织本院基本诊疗路径试点工作进行分析评估,不断完善实施性路径,及时讨论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合理遴选专业病种根据近三年我院常见住院病种进行调查分析后,按照省卫生厅工作方案确定的试点专业病种路径要求,统筹兼顾科室人员的积极性、科室管理水平、专业技术水平、专业特色和当地常见疾病发生率,住院要认真选择具有有代表性的试点科室和病种。
(三)建立上下协作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既是广大患者首诊场所,又是医疗优质资源相对匮乏的薄弱地区。
很多病人在基层先行初步诊治后,需再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救治。
因此,要按路径中的转诊标准、转诊方法进行转诊,做到合理首诊、安全转诊。
同时,许多常见病、慢性疾病经过上级医院诊治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全有能力独自承担疾病的后续治疗任务。
上级医院应按路径,适时将病人转回基层并指导进行后续治疗。
(四)认真开展培训指导基本诊疗路径管理是一项全新的模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成立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0.03.29
•【字号】苏卫办医[2010]37号
•【施行日期】2010.03.2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成立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
小组和专家工作组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0〕37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加大我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力度,加强对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16号)和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江苏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江苏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专家工作组”(以下简称“专家工作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2)。
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主要负责组织全省试点医院开展试点工作,对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对21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江苏省肿瘤医院、江苏省口腔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南京市口腔医院等5所三级甲等专科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并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相关研究工作,定期向卫生部医政司报告全省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等相关信息。
附件:
1、江苏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江苏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专家工作组名单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附件1:
江苏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黄祖瑚江苏省卫生厅副厅长
副组长:
李少冬江苏省卫生厅医政处(医疗服务监管处)处长
王宝玺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院长
王虹江苏省人民医院院长
丁义涛南京市鼓楼医院院长
成员:
葛建一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院长
鲁翔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院长
潘淮宁南京市第一医院院长
刘东明江苏大学附属医院院长
朱夫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
王林江苏省口腔医院院长
方如平南京市儿童医院院长
张颖冬南京脑科医院院长
胡勤刚南京市口腔医院院长
张金宏江苏省卫生厅医政处(医疗服务监管处)副处长
秘书:
高鹏江苏省卫生厅医政处(医疗服务监管处)副主任科员附件2:
注:单位名称为黑体字的,系卫生部临床路径技术审核专家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