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新冠疫苗接种事故案例
预防接种案例

预防接种案例【篇一:预防接种案例】33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审结因接种疫苗而引发的一名儿童诉丰台区兴隆中医医院、丰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依法维持原判兴隆中医院赔偿徐某各项损失33 万余元。
1999 月10日,时年仅2 岁的徐某在父母带领下到丰台区兴隆中医院的社区服务站接种流行性腮腺炎疫苗。
次日,徐某出现低烧情况。
8 月23 日,徐某发高烧并逐渐出现双下肢活动功能障碍,经多家医院诊断为“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平衡功能障碍”。
2001 月,丰台区预防接种异常反映诊断小组鉴定,认为徐患急性散播性脑脊髓炎,但不完全排除多发性硬化症等少见病,且与徐的病史和体征考虑病毒感染因素最大,没有足够依据说明是由疫苗接种后引起。
徐某的父母多次与医院交涉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兴隆中医院及药品购进单位丰台区疾控制中心、市疾控中心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0余万元。
原审法院经委托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结论为,徐某接种疫苗后肢体障碍等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的出现与接种流行性腮腺炎疫苗有关,徐的残疾等级为4 级。
兴隆中医院、丰台区疾控中心及市疾控中心不同意此鉴定结论,认为此鉴定没有科学依据,且疫苗本身没有质量问题,医院在接种过程中亦不存在过错,不同意承担任何责任。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兴隆中医院在接种疫苗过程中,违反《执业医师法》中规定的“告知义务”,其过错行为给患者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丰台区疾控中心与市疾控中心不是直接实施注射行为的单位,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据此,判决兴隆中医院赔偿徐某各项损失共计 33 万余元。
宣判后,徐某及兴隆中医院均不服,向市第二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鉴定意见中指出徐接种疫苗后出现的功能障碍与接种疫苗有关,只说明医疗行为产生了后果,但医院接种时未履行告知义务违反法定程序,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原审判决并无不当。
卫健委疫苗管理和使用的典型案例

卫健委疫苗管理和使用的典型案例
以下是卫健委疫苗管理和使用的典型案例:
1. 某医院多条疫苗接种信息登记错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被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 某医院产科病房暂时存放疫苗的冰箱无温度计,电子测温记录里显示低于2度,测温记录不真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护士长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3. 孔某、乔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
2020年8月,孔某、乔某产生制造假新冠疫苗并销售牟利的想法,为此二人通过互联网查找、了解了真品疫苗的针剂样式和包装样式。
随后,二人购买预灌封注射器,在酒店房间和租住房内,用生理盐水制造假新冠疫苗。
为扩大制假规模,乔某从老家找来亲属、朋友3人帮助制造。
制假后期因生理盐水不足,乔某以矿泉水代替。
总之,卫健委将进一步强化疫苗管理和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4.29•【分类】其他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目录案例一:王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拒不执行防疫措施,引发疫情传播案例二:曹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入境时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引发疫情传播严重风险案例三:梁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伪造医院核酸检测电子专用章,制作虚假核酸检测报告对外销售案例四:黄某袭警案——疫苗接种过程中暴力袭击维持秩序的民警案例五:潘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编造并在信息网络上传播虚假疫情信息案例一:王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拒不执行防疫措施,引发疫情传播简要案情被告人王某与其亲属租住在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联庄村,私自开办“小饭桌”,为周边村镇的中小学生提供接送上下学及午餐、看管等经营服务。
2020年12月底,顺义区多地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疫情中风险地区,当地政府按照上级要求采取疫情防控措施,要求村民非必要不前往人员聚集地区和场所,有发热症状需报告村委会。
2021年1月初,“小饭桌”放假后,王某及其妻子马某先后出现发热等症状。
二人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向村委会报告,自行到药店买药服用,并到私营诊所输液治疗三日。
其间,王某还出入市场、饭店、药店、政务大厅等多处公共场所。
同月8日上午,王某前往北京市昌平区某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在医护人员询问其是否到过顺义区的相关中风险地区、家中是否有其他发热人员等情况时,均未如实回答,致使医院未及时采取隔离诊疗措施。
次日,王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
王某确诊后,昌平、顺义两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多次对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排查,王某隐瞒家中开办“小饭桌”、此前自行就医及与他人聚集等信息。
经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王某密切接触者共计927人,均被采取隔离措施;王某同住家属6人中,2人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4人被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小饭桌”的2名学生及1名学生亲属也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
疫苗典型案件分析总结汇报

疫苗典型案件分析总结汇报疫苗典型案件分析总结汇报一、引言疫苗是防治传染病的重要手段,对保障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近年来疫苗领域发生了一些典型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次汇报将对几起典型的疫苗案件进行分析和总结,为今后进一步加强疫苗监管和管理提供借鉴和指导。
二、案例分析1.长春长生疫苗案件该案件于2018年曝光,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百白破疫苗质量造假。
该公司使用劣质原料或冒充批签发无效原料,制造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疫苗。
此案件暴露出疫苗生产环节存在的质量管理漏洞,需要加强对疫苗生产企业的监管和检查。
2.湖南韶山疫苗案件该案件于2016年曝光,一家私人疫苗经销商在韶山市销售假冒疫苗。
该经销商将过期疫苗重新贴上新标签销售,严重危害公众健康。
该案件揭示了疫苗流通环节的监管不到位,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疫苗流通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3.浙江温州疫苗案件该案件于2013年曝光,一家香港公司通过假冒医药公司身份购买卫生局招标疫苗,并非法销售给浙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该案件暴露出疫苗采购环节存在的风险和不当行为,需要进一步完善疫苗采购环节的管理机制。
三、案件原因分析1.监管体系薄弱上述案件中,可以看出监管体系薄弱是导致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监管部门在疫苗生产、流通和采购环节的监管不到位,容易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因此,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法规和制度,提高监管水平十分重要。
2.责任追究不力在部分典型案件中,相关责任人没有得到严肃的追责。
这导致了监管的失职和不作为。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惩,是提高疫苗监管效果的重要手段。
3.信息不透明在一些案件中,相关信息的披露和公开不够透明,企业不敢或不愿意及时报告问题。
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确保相关信息的及时披露和公开,有助于提高监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解决措施建议1.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疫苗生产、流通和采购等环节的监管制度和规范,增加监管力量和经费投入,提高监管水平和效果。
疫苗安全事故通报

疫苗安全事故通报近期,我们收到了关于某疫苗的安全事故报告,特此向各位发布通报。
请大家详细阅读以下内容,了解相关情况。
一、事故概述据相关部门通报,自2月15日起,我国某疫苗生产企业生产的疫苗在部分批次中发现了质量问题。
经过调查,发现该批次疫苗存在剂量失调、容器封装不完整等问题,可能对接种人群产生不良影响。
二、事故影响1. 安全隐患:该疫苗质量问题可能导致接种人群的身体健康受到威胁,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2. 公众关切:安全问题涉及疫苗,引起了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和担忧,对疫苗接种产生了怀疑和不信任。
三、处理措施1. 紧急召回:生产企业已经启动紧急召回程序,回收相关批次疫苗,并已向相关医疗机构下发通知。
2. 停止接种:各医疗机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关产品,确保患者安全。
3. 调查与追责:有关部门成立了调查组,对事件原因和责任进行全面调查,一旦查明问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 修复声誉:生产企业需要积极采取措施,通过透明公开的沟通方式,增恢复社会对疫苗的信任,提升品牌声誉。
四、应对策略1. 摆事实讲道理:相关部门应尽快公布调查结果,通过数据和事实回应公众关切,消除误解。
2. 安抚公众情绪:加强宣传,提供权威信息和解答,增强公众对疫苗安全的信心。
3. 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对疫苗生产环节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疫苗品质过硬。
4. 优化危机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疫苗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危机管理和风险防范,提升应对能力。
五、倡议与呼吁1. 倡导科学接种:疫苗接种是预防传染病的重要手段,我们应该继续支持并积极参与疫苗接种工作,不因此次事件而怀疑整个疫苗行业。
2. 加强监督合力:社会各界应积极监督疫苗生产过程,对疫苗质量问题提出举报和投诉,共同维护公众利益和安全。
3. 鼓励科研创新:支持科研机构和生产企业加大疫苗研发力度,提升疫苗质量和效果,并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共同应对全球疫苗安全挑战。
以上为疫苗安全事故通报,请各位务必认真对待,并将相关信息传达给更多的人。
国内新冠疫苗接种事故案例

国内新冠疫苗接种事故案例近年来,全球范围内新冠疫情的爆发,给各个国家的卫生系统带来巨大压力。
为了应对疫情,疫苗的研发和接种成为了重中之重的工作。
然而,就在疫苗接种的进程中,发生了不少的事故案例。
本文将就国内新冠疫苗接种事故案例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不得不提到的是,国内新冠疫苗接种程序的迅速推进。
中国政府针对新冠疫苗的开发进行了大规模的投入,并先后批准了数款疫苗进行紧急使用。
由于国内的疫情得到了较好的控制,政府积极推动疫苗接种工作,一时间全国范围内掀起了疫苗接种的潮流。
然而,由于工作的急迫性和时间紧迫,加上研发和生产的限制,不可避免地导致了部分接种事故的发生。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一些具体的案例。
首先是2020年12月,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一名男性在接种完新冠疫苗后出现病症,随后被确诊为“急性心梗”。
另外,2021年1月,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一名女性接种新冠疫苗后,出现了手脚发麻、语言不清的症状。
而在河南省郑州市,也发生了一起接种后出现不适的案例。
这些案例引发了公众的关注和担忧,使人们对新冠疫苗的安全性产生了疑虑。
然而,要客观地看待这些事故案例,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疫苗接种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
无论是传统疫苗还是新冠疫苗,都可能对接种者产生不良反应。
而新冠疫苗的研发和生产过程是在紧急状态下进行的,难免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
其次,目前的案例仍处于调查阶段,尚无法完全确定是新冠疫苗导致的。
因此,不能轻易得出新冠疫苗存在问题的结论。
当然,无论疫苗接种是否存在问题,这些事故案例都应引起有关部门和企业的重视。
政府需要加强监管,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
此外,疫苗生产企业也要加强自身的质控体系,保障产品的安全性。
对于接种者而言,应提高自身的健康意识,尽量在健康和医生指导下进行接种。
总的来说,国内新冠疫苗接种事故案例虽然引起了公众的担忧,但我们需要客观地看待这些案例,并尽快进行调查和解决。
在疫苗接种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努力,确保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全国人民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
新闻失实案例

新闻失实案例新闻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承载着信息传递、舆论引导和监督权力的重要功能。
然而,随着互联网的兴起,新闻传播的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传统媒体已经不再是唯一的信息源。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新闻失实的现象时有发生,给公众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误导。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新闻失实的案例。
首先,我们要提到的是2018年“毒疫苗”事件。
当时有一篇名为《长春长生生产的百白破疫苗,已经被全国各地接种,有毒》的文章在网络上疯传,引发了公众的恐慌和不信任。
然而,经过调查发现,这篇文章的内容并没有经过核实,是完全失实的。
这一事件不仅给人们造成了恐慌,更严重地影响了疫苗的接种率,危害了公共健康。
其次,还有一起关于“食品安全”的新闻失实案例。
在一些自媒体平台上,经常出现一些标题党式的文章,比如“某某品牌食品检测出有害物质”,“某某餐饮连锁店使用劣质食材”。
这些文章往往以夸张、危言耸听的方式吸引眼球,但实际上很多都是缺乏真实依据的。
这种失实的新闻不仅给企业的声誉造成了损害,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必要的恐慌和困扰。
另外,还有一些政治类的新闻失实案例。
在一些社交媒体上,经常出现一些假新闻,比如“某政府部门领导涉嫌腐败”,“某政治人物有不当行为被曝光”。
这些新闻往往是别有用心者故意制造出来,通过造谣、抹黑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这种失实的政治新闻不仅破坏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团结。
针对以上这些新闻失实的案例,我们应该认识到新闻失实的严重性,不仅需要加强新闻自律,更需要加强公众的新闻素养。
媒体应该严格遵守新闻伦理,提高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和可信度,不做虚假报道、不做标题党,不造谣、不传谣。
同时,公众也应该提高辨别失实新闻的能力,不盲目相信一切新闻,要学会理性思考,多方求证,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总之,新闻失实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它不仅损害了公众的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净化新闻环境,维护新闻传播的正常秩序贡献自己的力量。
近年来重大疫苗事件案例

近年来重大疫苗事件案例
1. 2018年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事件:该公司涉嫌大规模生产、销售不合格狂犬病疫苗,涉及全国多个省份,引起公众广泛关注。
2. 2016年武汉生物制品破伤风疫苗问题:该公司被曝光生产的破伤风疫苗部分批次未实现“一瓶一针”管理,存在交叉感染的风险。
3. 2013年深圳康美生物制品超标事件:该公司涉嫌生产销售非法、假冒、劣质疫苗,引发社会关注和公众恐慌。
4. 2010年上海华宝生物制品百白破疫苗问题:该公司被曝光生产的百白破疫苗部分批次有安全隐患,引发公众关注和家长恐慌。
5. 2007年山东省济南市红旗制药公司“销毁”疫苗事件: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出现误操作,有部分疫苗受到污染,但公开声称已销毁,却仍在销售给各地医院,引起公众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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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冠疫苗接种事故案例
以下是国内新冠疫苗接种事故的一些案例:
1. 江苏扬中市一女子接种新冠疫苗后出现不适,最后被诊断为心肌炎。
该女子接种疫苗后不久,开始出现心慌、气短等症状,并被送往医院治疗。
经过检查,确认为心肌炎,相关部门正在调查此案。
2. 北京一名男子接种新冠疫苗后出现过敏反应,最后不治。
该男子接种疫苗后不久,出现严重过敏症状,并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
然而,由于过敏反应过于剧烈,最终导致生命不保。
3. 山东德州一名护士接种新冠疫苗后死亡。
该护士接种疫苗后不久,突发严重不适,并迅速送往医院抢救,但最终宣布不治身亡。
相关部门正在调查此案。
需要注意的是,疫苗接种事故是极其罕见的情况,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已有数以亿计的人接种了新冠疫苗,并且疫苗安全性和有效性得到了广泛承认。
任何药物都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总体来说,新冠疫苗的受益远远大于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