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授予类别
学位有哪些

学位有哪些
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是本科教育的第一个学位,通常需要3-5年的
学习时间。
学士学位主要包括工艺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方向,学生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领域进行学习。
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可以选择继续深造,也可以直接进入职场。
硕士学位:
硕士学位是研究生教育的第一个学位,通常需要2-3年
的学习时间。
硕士学位主要包括硕士专业学位和硕士学术学位,前者面向职业型人才,后者则是为了提高学术能力和研究水平。
获得硕士学位的学生可以选择继续深造,也可以进入相关行业就业。
博士学位:
博士学位是研究生教育的最高学位,通常需要3-6年的
学习时间。
博士学位主要是培养高水平的学术研究人才,注重学生的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获得博士学位的学生可以选择继续从事学术研究或进入相关行业从事高级职业。
荣誉学位:
荣誉学位是大学授予给杰出人士的荣誉学位,不需要学
术表现和学术成果。
荣誉学位通常授予给商界、政界、文化界、艺术界等领域的知名人士,以表彰他们在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贡献。
获得荣誉学位的人可以享有一定的荣誉和特定的权益。
以上是学位的一些基本分类,每个类别下面的学位种类
不尽相同,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教育体系制度的不同,一些学位的名称也会有所不同。
毕业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职业规划选择不同的学位类型,以便在未来的学术和职业生涯中更好地发展。
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根据《学位条例》和《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XX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和备案的学科门类及专业授予学位,所授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学士学位第三条我校攻读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者达到下述学术水平: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可申请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仅受到一次记过及以上处分,但在受处分后的学习期间成绩优良、表现优异,且在整个在校学习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由学生向学校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一)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且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秀;(二)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三)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包括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大赛、文体竞赛等),获得奖励。
第五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方面犯有严重错误,或参与国家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经教育仍坚持不改;(二)不符合毕业条件,未取得本科毕业资格;(三)符合毕业条件,但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小于1.8;(四)因违纪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记过及以上处分;(五)因其它原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
第六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授予辅修双学士学位:(一)辅修双学士学位,是指本科生在修读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修读主修专业所在学科门类外的另一专业的学士学位;(二)申请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时我校该主修专业必须有一届毕业生;(三)只允许申请主修专业学位之外的另一个辅修专业学位;(四)毕业生离校后不再受理其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申请;(五)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授予辅修双学士学位:1.获得主修专业授予学士学位资格;2.获得辅修专业证书;3.按《XX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要求修完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外,需另行修满至少15学分的教学环节且成绩合格,其中应含两门专业核心课程或专业选修课程(总学分不小于4学分)、实践教学(3学分)、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8学分);4.辅修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小于2.5。
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学校按教育部规定的学科门类以及专业学位类别分别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
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须为获得相应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
第三条根据《学位条例》的规定,凡遵守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践行核心价值观,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四条按照学科门类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的实际情况,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各学院分委员会,负责有关学科、专业的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查;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人员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五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到会人数必须达到或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讨论学位申请人的学位申请要求,并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可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
第二章学士学位第六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凡符合本规范第三条规定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且符合下述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七条毕业时仍在记过及以上处分期者,不授予学位。
第八条学士学位评定程序学校在每年6月、12月各进行一次学士学位评定授位工作。
毕业当年6月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于当年12月前按学校安排完成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向校位评定委员会再次申请授位。
学士学位评定的程序如下:(一)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规范审核本学院本科应届毕业生的有关材料,分别列出符合和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名单,提出需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议定事项,并按期送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二)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针对学院提供的名单和待议事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汇总,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汇总材料和事项进行审议评定,确定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四)对学士学位获得者,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学位制度通知文案模板

尊敬的各位师生:大家好!为了规范我国高等教育学位制度,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学位类别与层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我校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个层次。
具体类别如下:1. 学士:分为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八个门类。
2. 硕士:在学士基础上增设医学、哲学、历史学、农学、管理学(MBA)、工程硕士(ME)、法律硕士(JM)等专业学位。
3. 博士:设有一级学科博士点,涵盖我校所有硕士门类。
二、学位授予条件1. 学士:学生须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设计)答辩,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2. 硕士:研究生须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方可授予硕士学位。
3. 博士:博士生须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方可授予博士学位。
三、学位申请与审批1. 学位申请: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向所在学院提交学位申请。
2. 学位审批:学院组织专家对学位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名单提交至研究生院。
3. 学位授予: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提交的名单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举行学位授予仪式。
四、学位证书与学位授予信息1. 学位证书: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我校颁发。
2. 学位授予信息:学位授予信息将录入我国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供全社会查询。
五、其他事项1. 研究生在学位论文(设计)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严禁抄袭、剽窃等行为。
2. 研究生在学位论文(设计)答辩过程中,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 研究生在学位申请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4.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5. 本通知解释权归我校研究生院所有。
高职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学科门类

高职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学科门类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高职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是指在高等职业教育阶段获得的学士学位。
目前,我国高职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予的学科门类种类繁多,涵盖了各个领域的专业。
下面将就高职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学科门类进行详细介绍。
高职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予的学科门类主要分为工学、理学、医学、农学、管理学、文学、法学、教育学、经济学、艺术学、历史学、哲学、工程学、军事学等。
每个学科门类下又包括了许多具体的专业方向,比如工学下包括了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土木工程等专业;医学下包括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等专业;管理学下包括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
高职本科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涵盖了人们生活中几乎所有的领域,无论是技术领域还是文化领域,都有相应的专业。
在技术领域,工程学、理学等学科门类涵盖了工程技术、电子信息、计算机科学等专业;在文化领域,文学、法学、经济学等学科门类涵盖了语言文学、法律、经济管理等专业。
高职本科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学习和发展空间。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方向,不断深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技能。
通过系统的学习和实践,在毕业后可以顺利地进入相关的岗位,为社会做出贡献。
第二篇示例:高职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学科门类,通俗来讲,就是指在高职本科层次下所设置的各个专业领域。
高职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学科门类的设立旨在满足社会对各种专业人才的需求,提高学生的专业水平和就业竞争力,培养更具备实践性和专业性的人才。
在中国的高等教育体系中,高职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学科门类的设置是多样而丰富的,涵盖了各行各业的专业领域,以下将就此进行详细介绍。
高职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学科门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首先是工学类专业,主要涵盖了建筑学、土木工程、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领域。
这些专业培养的是具备工程实践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的专业人才,他们在相应领域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能够胜任相关行业的工程设计、技术研究和管理工作。
学位法(2024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位工作体制第三章学位授予资格第四章学位授予条件第五章学位授予程序第六章学位质量保障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保护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学位质量,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包括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类型,按照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等授予。
第三条学位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促进创新发展,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
第四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公民,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学习或者通过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接受教育,达到相应学业要求、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水平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申请相应学位。
第五条经审批取得相应学科、专业学位授予资格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为学位授予单位,其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为学位授予点。
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学位工作体制第六条国务院设立学位委员会,领导全国学位工作。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国务院任免,每届任期五年。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设立专家组,负责学位评审评估、质量监督、研究咨询等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办事机构,承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日常工作。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学位管理有关工作。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省级学位委员会,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指导下,领导本行政区域学位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学位管理有关工作。
学位分类【汇总】

各学科门类下研究生专业深度分析我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专业设置按“学科门类”、“学科大类(一级学科)”、“专业(二级学科)”三个层次来设置。
按照国家1997年颁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的学科、专业目录》,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和管理学12大门类,每大门类下设若干一级学科,如理学门类下设数学、物理、化学等12个一级学科。
一级学科再下设若干二级学科,如数学下设基础数学、计算数学等5个二级学科(也就是专业)。
现共有88个一级学科,381个二级学科。
目前报考研究生的专业一般都指二级学科。
每个学科都有一个6位数的代码,其中前两位表示“学科门类”,如“工学”、“理学”等,3、4位表示一级学科,5、6位表示二级学科。
博士、硕士学位就授至二级学科,一般意义上的博硕士点数指的就是可以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二级学科的数目。
所谓获得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即是指在这个一级学科下的所有二级学科都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也就意味着,一个学生只要选择了这个学科中的任何一个专业,进了校门就可以从本科一直念到博士。
这能反映出一个大学或科研院所在这个学科的实力和水平。
但要看这个学科是否全国领先,就要看它里面的二级学科有没有国家重点学科以及重点学科的多少。
我国高校学位点(硕士)的申报一般是依托二级学科来进行的,学位点申报成功后,也多设在二级学科之下。
重点学科基本属于二级学科范畴。
其中,除军事学外,其他11学科门类均设有研究生专业。
法学:包括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政治学、公安学等5个学科类,共有12个本科专业。
据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发表的统计数据,我国大学授予的法学学士占学士总数的3.67%,授予的法学硕士占硕士总数的6.86%,法学博士占博士总数的3.56%.另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发布的博士生导师资料统计,在全国大学37078名博士生导师中,有1404名是法学博导,占博导总数的3.79%.法学是成长中的学科。
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知识

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基本知识一、什么是学士学位授权评估?答: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
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授权是一所合格的本科院校的基本权利,也是本科专业的必备条件,分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两个层次。
如果被评专业通过评估,就表明该专业的本科教学质量达到了相应条件;如果学校被评专业全部通过评估,就表明学校是一所合格的本科院校,具有对所评本科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的权利。
评估全称是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专业评估。
二、学士学位授权评估与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什么关系?答:学士学位授权评估是对新建本科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和管理水平的评估。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国家教育部对具有一定办学历史的本科院校办学水平实施的全方位评价。
学士学位授权评估在有首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学期进行,由省学位办公室或省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我校接受评估的时间预计在2016年5月。
新办本科院校首先必须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且必须具有三届以上本科毕业生才有资格接受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学士学位授权评估是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虽然这两个评估层次不同,但环环相扣,评价结果对学校的社会声誉、今后的发展都有重大影响。
因此,两个评估对我校既是一次严峻的考验和挑战,也是一次促进学校各方面工作、提升办学水平的大好机遇。
三、学士学位授权评估的依据是什么?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审批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暂行办法》。
四、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答:凡经国家教育部(或原国家教委)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达到《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标准,办学思想端正,其所设专业按照国家教育部关于大学本科教学计划的原则规定,并达到以下要求者,学校可于每年4月底以前,提出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申请:1、能开出教学计划内的全部课程,其中多数课程由具有讲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讲授,教学质量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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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授予类别
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
学士学位是高等教育本科阶段授予的学位名称,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表明被授予者本科阶段学业优异,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
一、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良;
在学期间,公共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及毕业论文(设计或论文)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省统一考试合格成绩;
外语专业必须通过专业外语水平考试;
美术学专业要求加试素描、色彩;音乐学专业要求加试乐理或演唱、演奏或舞蹈技能;
劳动和社会保障、美术学、音乐学等专业要求进行论文答辩;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拟申请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全省统一考试(可补考)。
二、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发出书面通知,明确学位授予时间和有关要求,并通知学生所在院(系)办理学位授予手续。
学生所在院(系)根据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名单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院(系)报送的学生名单,审核无误后,填写《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统计表》并报送教务处存档。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进行学位授予。
学士学位是高等教育阶段重要的荣誉之一,代表着学生在学术和专业技能方面的优异表现。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需通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审核和认定,方可获得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