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建立包保联系制度加快恢复稳定畜牧业发展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官方兽医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官方兽医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3.09.28•【字号】鲁牧动卫中心发〔2023〕17号•【施行日期】2023.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官方兽医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牧动卫中心发〔2023〕17号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2022-2025年山东省官方兽医培育计划》要求,切实加强官方兽医管理,提升依法履职能力,规范检疫工作开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官方兽医审核和任命管理。
各地要严格执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山东省畜牧兽医系统官方兽医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逐级申报、省级确认、所在地任命和注销”的管理机制,尤其加强官方兽医资格申报材料的县级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对省畜牧局确认的官方兽医,由其所在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发文任命。
年底,省局将再次对官方兽医进行调整,要求市级、县级官方兽医管理人员不超过5人,对连续3个月未出证的其他官方兽医予以清理。
各地要认真梳理辖区内官方兽医情况,提前做好新增和取消人员计划,并于11月1日前将拟新增和取消人员相关材料报送省局。
二、强化官方兽医信息和出证权限管理。
各地要加强兽医卫生综合信息系统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更新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检疫申报点、官方兽医等信息,确保官方兽医和其他基础信息数据库真实准确。
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官方兽医工作地点、管理范围、出证权限,将从事动物检疫官方兽医的信息与所在动物检疫申报点关联,实行官方兽医一人一档管理。
要加强检疫出证系统管理员监督管理,严禁给非官方兽医人员开通检疫出证账号。
省局将对官方兽医管理系统和检疫出证系统进行关联比对,对不在省局确认公布官方兽医人员名单的出证账号进行关停。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牧兽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牧兽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09.07.02•【字号】鲁牧计财发[2009]50号•【施行日期】2009.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牧兽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09〕50号)各市畜牧兽医局:近日,农业部下发了《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业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09〕14号),要求各级农业部门不断完善农业项目(包括中央、省财政资金安排的建设类、补贴类和科研类等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文件精神,保障全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省畜牧兽医局现就进一步规范畜牧兽医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项目研究和储备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将更多精力放在畜牧兽医项目的谋划和储备上。
要根据国家、省宏观调控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畜牧业发展实际需求,把谋划重点放在促进畜牧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上,放在扩大农村内需,增加农民就业上。
坚决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不搞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项目。
要加强畜牧兽医项目的前期工作,充分发挥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单位和专家的作用,合理选址,科学论证、规范设计,按规定履行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审批(备案)等有关管理程序。
切实做好畜牧兽医项目储备工作,积极推进畜牧兽医项目储备的常态化,努力做到资金一旦落实,项目就能立即组织实施,及时发挥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二、严格遵守项目申报程序各类畜牧兽医项目要依据建设规划和项目申报指南,按照行政管理层次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由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统一归口向省局申报或衔接,严禁越级申报和以沟通、汇报名义到农业部、省局“跑项目”。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严把项目申报受理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坚决不受理、不审批、不储备、不向上级推荐,减少冗余和浪费。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当前畜牧工作的通知-鲁牧生字[2006]17号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当前畜牧工作的通知-鲁牧生字[2006]17号](https://img.taocdn.com/s3/m/182fd9c3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1374c04.png)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当前畜牧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当前畜牧工作的通知(鲁牧生字〔2006〕17号)各市畜牧局(办):去年四季度以来,受国内外畜禽重大疫病发生、畜产品供求关系变化、生产成本上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生猪、家禽及其产品市场持续低迷、价格不断下跌、养殖出现亏损,整个行业处于多年来最困难的时期。
这不仅对当前畜牧生产造成严重冲击,而且对畜牧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产生了极大的不利影响。
为尽快恢复畜牧业生产,切实做好特殊时期的畜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一、加大正面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扩大畜产品消费。
城乡居民消费信心受挫、畜产品消费数量下降,是限制畜牧业恢复发展的根本。
我省既是畜牧生产大省,又是畜产品消费大省,只有先把省内市场启动起来,才能奠定畜牧业回升的基础。
各市要安排专门力量,协调宣传、教育、卫生、工会、妇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力量,采取现场活动、广电播报、权威发布、消费论坛、专家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畜产品消费宣传活动。
要向广大消费者系统宣传产品营养、健康养殖、安全生产、合理选购、科学消费的有关知识,逐步消除人们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猪链球菌病的误解和错误认识,恢复消费信心,扩大消费数量。
要把学校、工厂、部队作为宣传引导的重点,结合其它方面的措施,尽快使集体单位对肉鸡、肉鸭、鸡蛋等畜禽的消费恢复起来。
在此基础上,要组织生产加工企业与集体消费单位、超市等经营单位进行对接,推动连锁经营向农村延伸,为畜产品消费提供有力支撑和服务。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优质畜产品基地创建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优质畜产品基地创建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3.08.24•【字号】鲁牧质科市字〔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优质畜产品基地创建方案》的通知鲁牧质科市字〔2023〕7号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为有效推进我省优质畜产品产销对接,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的优质优价机制,促进形成现代化优质畜产品经营体系,省局制定了《山东省优质畜产品基地创建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山东省优质畜产品基地创建方案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23年8月24日附件山东省优质畜产品基地创建方案根据《农业农村部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行动实施方案》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开展我省优质畜产品基地创建行动。
制定方案如下: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既要保数量,也要保多样、保质量”要求,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以推进产销对接、实现优质优价为目标,坚持绿色导向和品牌引领,以绿色畜产品、有机畜产品、地理标志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畜产品为重点,聚力培育生产主体、严格准入管理、提升生产水平,发展一批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为增加绿色优质畜产品供给和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一)标准引领,绿色发展。
健全优质畜产品生产相关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过程控制、质量分级、基地建设等标准,推行绿色生产方式,严把优质畜产品生产的源头关。
(二)部门引导,市场主导。
充分发挥部门在政策支持、宣传推介、质量监管等方面的引导作用,不断扩大优质畜产品基地影响力。
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的优质优价机制,增强企业参与基地建设的积极性。
(三)分类推进,优化供给。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2020年畜禽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2020年畜禽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0.04.26•【字号】鲁牧畜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2020年畜禽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为加强畜禽种业市场监管,营造种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畜牧法》《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农业农村部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我局制定了《山东省2020年畜禽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20年4月26日山东省2020年畜禽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增强全省畜禽种业市场监管力度,激发畜禽品种选育、新品种培育及遗传改良工作的发展活力,提高畜禽种业发展质量,根据农业农村部种业监管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畜禽种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与目标(一)基本思路。
贯彻落实《畜牧法》、《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畜禽种业市场监管体系与监管能力,积极推进畜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品种权属主体产权保护意识。
切实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同时,本着“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优化区域协查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内外协作,不断提高监管能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高主体创新活力,营造良好的畜禽种业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畜禽种业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违法生产经营与涉种涉诉案件明显减少,畜禽品种质量不断提高。
2020年全省各级畜牧主管部门畜禽种业监管工作具体目标如下:1.省级目标明确种业监管责任人、具体相关任务执行人及监管职责,印发全省畜禽种业监管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市级、县级畜牧主管部门种业监管工作的现场督促检查分别达到50%、20%;组织对省级发证企业监管覆盖面达到50%,被检查企业不合格项整改合格率100%。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紧急通知-鲁牧生字[2007]37号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紧急通知-鲁牧生字[2007]37号](https://img.taocdn.com/s3/m/5e36bf47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a8.png)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紧急通知正文:----------------------------------------------------------------------------------------------------------------------------------------------------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紧急通知(鲁牧生字〔2007〕37号)各市畜牧局(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畜牧法》)和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农业部于今年初下发了《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通知》(农牧发〔2007〕1号)。
当前,我省正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将专项整治行动推向深入,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场管理,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意义。
目前,小规模分散饲养在我省畜牧业中还占有较大比例,不利于畜禽疫病防治,也不利于对养殖行为的规范,这是造成疫病控制困难与影响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原因。
加强畜禽养殖生产过程的规范,是确保为畜禽产品加工提供合格原料,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和《畜牧法》规定,一方面要积极引导、促进畜禽养殖向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另一方面要对分散饲养的农户给予必要的引导和规范。
各地要以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做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备案工作,指导养殖场(小区、户)完善养殖档案,切实加强畜禽养殖管理。
二、做好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备案工作。
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是当前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的主要载体。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畜牧技术推广机构,要根据《畜牧法》和《办法》的规定,准确及时做好备案工作(备案表格式见附件1),发放畜禽标识代码并向社会公布。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召开全省畜牧兽医工作现场会议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召开全省畜牧兽医工作现场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1.04.14•【字号】鲁牧办字〔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关于召开全省畜牧兽医工作现场会议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省局各处室、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2020年及“十三五”工作,研究“十四五”全省现代畜牧业发展思路布局,推进2021年重点工作,加快打造现代畜牧业齐鲁样板,定于4月下旬召开全省畜牧兽医工作现场会议。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一)观摩东营市现代畜牧业发展现场;(二)工作经验和典型模式交流;(三)研究“十四五”及2021年重点工作,推进打造现代畜牧业齐鲁样板。
二、时间地点(一)时间:4月20日上午报到,20日下午现场观摩,21日上午集中开会,21日下午离会。
(二)地点:东营蓝海御华大饭店(东营市潍河路319号,联系人崔旭东186****7020)。
三、参会人员(一)省畜牧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二)各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负责同志;(三)邀请部分县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人、畜牧龙头企业负责人各1人参会。
四、有关要求(一)请各市在简要汇报总体工作情况基础上,突出1-2个方面亮点特色工作,每市发言时间8分钟。
(二)邀请诸城市、沂南县、乐陵市就抓好县域现代畜牧业发展做典型发言,邀请新希望六和集团公司、和美华集团公司就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做典型发言,每个单位发言时间8分钟。
(三)请各市、各典型单位分别形成2000字左右的发言材料,连同参会回执(附件),于4月17日12:00前发省局办公室邮箱(***************)。
(四)请按照参会人员范围报名参会,切勿超员。
接到通知之日起,所有参会人员纳入健康管理,会议期间主动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快推进兽药经营企业实施GSP工作的通知-鲁牧药发[2009]22号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快推进兽药经营企业实施GSP工作的通知-鲁牧药发[2009]22号](https://img.taocdn.com/s3/m/71907f20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f45ff24.png)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快推进兽药经营企业实施GSP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快推进兽药经营企业实施GSP工作的通知(鲁牧药发〔2009〕22号)各市畜牧兽医局:2007年以来,我省兽药经营企业实施GSP工作进展顺利,潍坊、济宁、青岛、威海、日照、东营、滨州、菏泽等市先后有20多家企业通过了验收,兽药GSP实施成效初步显现,得到了各地高度重视,也受到了农业部好评。
为加快推进兽药GSP工作,根据农业部有关要求和两年来实施经验,现通知如下:一、全省兽药经营企业实施GSP工作任务和总体规划全省兽药经营企业实施GSP工作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到2011年全部完成。
今后三年的工作任务是:到2009年底,全省乡镇驻地以上骨干兽药经营企业、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达到GSP标准,中东部大部分市按时完成农业部确定的工作任务;2010年底,全省所有兽药经营企业达到GSP标准,兽药GSP企业产品覆盖全部市场;2011年底,通过监督检查和市场竞争,未通过GSP的现有兽药经营企业、非法经营窝点彻底退出市场,我省兽药市场得到有效净化。
二、加快推进兽药GSP的政策措施(一)鼓励现有兽药经营企业实施GSP。
对现有兽药经营企业有计划、有条件实施GSP的,各地兽药管理部门可予以帮扶,兽药经营许可证到期可继续换发,但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010年6月30日。
对无意实施兽药GSP的企业,兽药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不得再予以换发或续期。
(二)新建兽药经营企业必须先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才能够申请兽药经营许可证。
新建兽药经营企业,完全按照兽药GSP要求进行准备,期间产品不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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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建立包保联系制度加快恢复稳
定畜牧业发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公布日期】2020.02.17
•【字号】鲁牧办发〔2020〕5号
•【施行日期】2020.0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建立包保联系制度加快恢复稳定
畜牧业发展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省局各处室、各单位:春节以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我省畜牧业造成较大影响。
随着近日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恢复生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整体形势日益好转,但个别地方和部分畜牧企业仍面临开工不足、复产缓慢、销售不畅、运转不持续等困难问题。
为最大程度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畜牧业发展的冲击,加快恢复畜牧业生产,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省畜牧局建立包保联系制度。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包保联系分工
结合省局原工作联系点制度,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每位省局领导牵头、各处室单位具体负责,分别包保联系到市、到重点畜牧企业。
省局联系的企业以饲料、屠宰、养殖领域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行业有较大影响的典型企业为主。
具体分工见附表。
二、包保联系主要任务
(一)协调推动畜牧企业复工复产。
对帮包联系的企业,要积极主动对接,协调解决开工所遇到的问题,推动企业尽快开工。
已经复工的企业,要督促尽快提高达产率。
(二)协助解决畜牧企业运行困难。
对企业日常运行中遇到的资金短缺、原料不足、产品滞销等实际困难和其他合理诉求,要尽力协助解决。
(三)督导政策措施落实见效。
对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督促各市抓好贯彻落实,确保落地见效。
(四)加强行业指导服务。
对包保联系市畜牧兽医重点工作加强指导服务,协助解决困难问题。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位局领导、各处室单位要加强与包保市及企业的联系沟通,主动对接基层,完善联系机制,帮助解决问题,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
省局将对包保联系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调度汇总。
各市要及时向省局包保联系组反映本市及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
同时也要借鉴省里做法,组织开展市级、县级包保联系工作,共同推动全省畜牧业尽快恢复平稳健康发展。
各市帮包联系的企业名单,请于2月18日17:00前报省局办公室。
联系人:边琨,*************
附件:省畜牧局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包保联系分工表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