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常见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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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环节,是保障水利工程设施安全和运行的有效保障。

在实际工作中,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来加以解决。

一、问题分析1. 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监督管理机制层层递进、各级互相配合的机制并不十分健全。

一些重点水利工程项目中,监督责任不明确、监督工作职责不清晰,导致了监督管理工作效果不佳。

2. 监督管理技术手段滞后目前水利工程监督管理采用的技术手段相对滞后,对于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的数据监控、质量评估、风险预警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影响了监督管理工作的效能。

3. 监督管理人员素质不高部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不高、监督管理经验不足,导致了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一定的问题。

在一些地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对于监督管理工作的程序和标准的规范性不足,导致了监督管理工作的效果不佳。

二、对策建议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建设,明确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加强上下级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监督管理机制。

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技术手段的建设,引入先进的监督管理技术设备和监控手段,实时监测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数据,提高监督管理的效能。

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监督管理经验,以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4. 完善监督管理工作制度三、结语水利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水利工程质量是保障国家基础设施安全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健全和有效是至关重要的。

我们需要加强监督管理机制建设,提高监督管理技术手段,提高监督管理人员素质,完善监督管理工作制度,以确保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效果和质量,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水利工程质量问题清单

水利工程质量问题清单

水利工程质量问题清单
一、基础工程
1. 基础不均匀沉降:地基处理不当,基础设计不合理,导致建筑物产生不均匀沉降。

2. 基础开裂:基础施工时未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导致基础开裂。

二、堤防工程
1. 堤防渗漏:堤防施工时未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导致堤防渗漏。

2. 堤防滑坡:堤防坡度设计不合理,或者坡面处理不当,导致堤防滑坡。

三、水库工程
1. 水库渗漏:水库坝体施工时未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导致水库渗漏。

2. 水库裂缝:水库坝体出现裂缝,可能影响水库的安全运行。

四、泵站工程
1. 泵站设备故障:泵站设备老化、磨损严重,导致泵站无法正常运行。

2. 泵站电气系统故障:泵站电气系统出现故障,可能导致泵站无法正常运行。

五、河道治理工程
1. 河道淤积:河道治理工程未达到预期效果,导致河道淤积严重。

2. 河道水流不畅:河道治理工程设计不合理,导致河道水流不畅。

六、水闸工程
1. 水闸漏水:水闸施工时未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导致水闸漏水。

2. 水闸设备故障:水闸设备老化、磨损严重,导致水闸无法正常运行。

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及意见

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及意见

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及意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及意见一、当前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1.1 质量监督不足目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机构资源不足以满足工程项目的需求。

导致一些水利工程质量问题无法及时发现和纠正,从而给项目整体质量带来隐患。

1.2 安全教育不完善水利工程的安全教育工作亟待加强,施工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缺乏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导致安全事故频发。

同时,施工人员的作业态度和安全意识也需要进一步提高。

1.3 配套设施不完备目前水利工程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对于各种安全设备和应急措施的配置不到位,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风险。

1.4 监督机制不健全目前的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制度还不够完善,监督机构的监督力度不够,责任追究机制不明确,导致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大,难以形成有效的威慑效果。

二、对于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改进意见2.1 加强质量监督力度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资源投入,加大对水利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确保水利工程的整体质量。

2.2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方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3 完善配套设施加大对水利工程配套设施的建设力度,合理配置安全设备和应急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风险,确保水利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

2.4 完善监督机制健全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形成有效的监督执法机制,提高监督管理效能。

附件:本文档附带以下相关附件: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报告2、安全教育培训资料3、配套设施建设计划4、监督机制完善方案法律名词及注释:1、质量监督: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与评定的行为。

2、安全教育培训:指对水利工程施工方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教育。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问题清单(2022年版)》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问题清单(2022年版)》
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严重
表3.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清单
序号
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
问题定性
(一)
安全控制体系
1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监理业务或未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证书承揽本项目监理业务
一般
2
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
一般
3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本项目监理业务
一般
8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严重
9
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职
严重
(二)
安全教育培训
10
未按规定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本单位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上岗
一般
11
未按规定对本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灵活用工人员、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
一般
25
未检查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发电机组电源是否与其他电源互相闭锁,并列运行;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时是否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一般
26
未检查达到或超过一定规模的作业脚手架和支撑脚手架的立杆基础承载力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是否有明显沉降;立杆是否采用搭接(作业脚手架顶步距除外);是否按专项施工方案设置连墙件
一般
9
监理机构未结合本项目实际执行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般
10
监理机构未制定、落实适合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一般
11
监理机构未及时识别本项目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或未及时更新

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水利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

然而,在水利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加强改进。

本文将就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问题一:监督管理不到位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督管理不到位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些监督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导致质量安全隐患得不到有效解决。

建议:加强监督管理力量,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监督部门应派驻专业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同时,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台账,做到数据信息全程追溯,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问题二:责任不明确在水利工程建设中,责任不明确是一个常见问题。

有些负责人对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诿责任,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障。

建议: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各方责任。

责任主体要履行好各自岗位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做到责任到人。

同时,建立质量安全奖惩机制,对监督管理工作出色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追责。

问题三:技术标准不统一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技术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对于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技术标准有所差异,导致施工质量难以保证。

建议:加强技术标准统一,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技术标准的统一。

同时,建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技术资料库,共享资源信息,提高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问题四:监督手段不够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监督手段不够是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目前的监督管理手段相对单一,难以满足复杂施工环境下的监督管理需求。

建议:多元化监督手段,提高监督管理效果。

监督部门应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如无人机巡查、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全方位监督。

同时,建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实现监督管理工作的多元化和智能化。

浅析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水利工程是国家的重点工程,其建设质量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

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非常重要。

当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采取一些对策进行改进。

本文将就这一问题进行浅析,并提出一些对策。

一、问题分析1.监管不到位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监管不到位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是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监督检查不够严格,导致了一些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的发现和解决;另一方面是监管部门人员素质不高、工作能力不足,导致了监管不到位。

2.监督部门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在一些地方,监督部门与施工单位之间存在利益关系,从而导致监督不力,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放任不管。

这种情况下,一些施工单位可能会为了谋取私利,忽视施工质量问题,而监督部门也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不愿揭露问题,从而导致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力。

3.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在一些地方,从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素质不高,工作能力不足、监管水平不高,导致了监督管理工作质量不高,监督检查不到位。

这就大大降低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效果。

二、对策措施1.加大监管力度对于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可以采取加大监管力度的措斖。

主管部门可以加大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投入,提高监管力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监督管理工作覆盖到每一个施工环节,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2.完善监督机制对于监督部门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导致监督不力的问题,可以通过完善监督机制的措施来加以改进。

主管部门可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监督部门独立监督,避免与施工单位的利益关系牵扯其中。

3.加强人员管理和培训对于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可以采取加强人员管理和培训的措斖。

主管部门可以加强对从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人员管理工作,提高其素质、加强其能力培训,提高其监管水平,确保监督管理工作质量。

水利工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doc

水利工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doc

水利工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全面一般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中,大部分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管理人员重视对建筑实体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忽视对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等过程中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造成部分水利工程建设存在质量与安全隐患。

特别是目前在水利工程设计中,设计深度不够,设计人员经验不足,导致工程建设一开工就发生重大变更。

二是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监理单位监管人员存在能力不够,以及监管人员的缺位,或直接由现场管理人员担任,导致建设、监理不能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对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材料、施工工艺等不能进行很好的监督与管理,致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不能得到充分保证。

2、分工不明,造成管理混乱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由于质量监督与检测部门之间存在工作范同不明、关系不清、一些工作责任没有明确落实,导致相关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管理等方面存在管理不到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和水平没能作出评价,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工程监督管理应有的作用,特别是相关部门没有按相关的执法职能,对违法工程项目等采取有效的措施,造成质量不达标的水利工程依旧存在。

3、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素质偏低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偏低也是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由于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时,不仅需要监管人员对相关施工法律、法规等有充分的认识,对现场协调、监管工作有充足的能力,同时需要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工艺有规范操作的概念。

但从目前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情况来看,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在工作中受到一定的局限性,导致质量监督与管理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4、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缺乏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的开展,需要一定的经费做支撑。

但由于一些地方政府财政紧缺,导致工作经费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每年所拨出的经费不能满足正常工作需求。

特别是在一些偏远地区,地理环境复杂,水利工程建设的战线长、工期长,监管人员的工作任务比较繁重,而经费的缺乏,导致质量监督与管理人员不能很好的深入工程,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工作积极性,导致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缺陷。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措施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措施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措施在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城镇供水、滩涂围垦等工程及其技术改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均必须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质量监督法律法规性及政策性强,如何更好的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下面就德阳市罗江区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过程发现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措施做探讨。

标签: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常见问题;解决措施1、质量监督内容。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原则上实行分级管理,项目法人在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质量监督机构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后,对项目法人申报的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根据工程建设内容出具质量监督计划。

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质监人员对所监督项目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抽查各单位质量体系的运行情况,执行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情况,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情况,施工图核查与签发,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等程序执行情况,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平行检测情况,第三方检测等。

并参与受监项目主要分部工程验收、合同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2、质量监督方式。

质量监督工作方式一般以抽查為主,根据需要进行巡回监督。

对重要、技术复杂、规模大的项目,应采用派驻项目站的方式,并可委托具有水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随机抽检。

以“监督、检查、帮助、促进”为原则,以国家有关法规、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已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合同为依据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3、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

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是县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参与监督的受监项目大多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堤防工程、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人口饮水安全等。

我县属典型丘陵地貌,渠道盘沿弯曲,高边坡,窄渠底,运距远,施工难度大。

干支渠在整治过程中普遍存在以下质量问题:3.1混凝土表面蜂窝麻面。

现行小型水利工程一般采取低价中标,即使是综合打分评标,价格因素也占了很大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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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未按《江苏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管理办法》(苏水基[2018]11号)的要求进行质量终身制、质量举报的现场公示。

主要人员均未在施工现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

施工脚手架搭设需进一步加固封闭、增加横向斜撑、悬挂防坠网,搭设脚手架的高空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

施工现场布置较为混乱,钢筋、木工加工场硬化范围较小、场区内排水系统不完善,未制作质量终身责任制、农民工工资公示牌等。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不足,塔吊施工时应加强专职安全员值班制度。

施工单位需加强对基坑支护的观测,确保基坑安全。

低压配电柜电缆沟线缆布设较乱,自动化传输线布设需进一步整理。

柜体表面渣杂物应进一步清理。

施工通道防护标准低,临时施工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强条要求。

钢筋、黄沙、砌体砖等材料未进行标识。

管道安装基槽底未整平、管道底部两腋处回填土方未进行压实。

涵洞上下游进出水连接不顺滑。

混凝土外观质量较差,表面无光泽、不洁净,且多处施工缝处存在露砂、漏浆、蜂窝等现象,不符合《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4-2002)第6.3.1款、第6.3.4款规定。

(污水处理厂)混凝土外观质量一般,存在跑模、气孔、麻面现象,且部分混凝土顶表面未进行提浆、收光、抹平,不符合《水利工程预拌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DB32/T3261-2017)第8.3.6条规定。

现浇素混凝土表面未进行提浆、收光、抹平,不符合《水利泵站施工及验收规范》(GB/T51033)第5.3.14条规定。

混凝土振捣不密实存在少量蜂窝,建设单位应校核实体混凝土强度后确定处理方案。

施工缝采用冲击钻进行凿毛,造成施工缝表面混凝土形成沟槽且表面存在混凝土松动现象,混凝土清除不彻底,不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7.4.19 条规定。

混凝土施工缝凿毛、水泥土搅拌桩、混凝土灌注桩桩头破除工序严禁使用冲击钻。

个别部位混凝土存在施工冷缝处理,应处理并进行缺陷备案。

翼墙均存在漏振现象,不符合DB32/T2334.2-2013表B.60混凝土外观质量工序质量评定表的要求,施工单位应进行处理,并进行质量缺陷处理备案。

个别混凝土框架柱顶端约10cm左右外观质量较差,存在少量气泡、裂缝等缺陷,不符合《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第6.8.3条第4款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8.1.2条规定。

混凝土对销螺栓封堵不符合《水闸施工规范》(SL27-2014)第7.4.46条要求。

部分sps材料已脱落。

池壁对拉螺杆孔眼封堵不密实,不符合《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第6.2.2款、第6条规定。

进一步加强钢筋制作安装及保护层控制。

出水涵洞顶板钢筋间距不均匀,钢筋保护层垫块密度不够,涵洞边墩钢筋顶部锚固长度不足,不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第4.4.5 条规定。

钢筋安装保护层质量控制存在偏差,同一垂直面上钢筋保护层厚度大小不一致。

筋搭接长度不足、接头面积百分比达到100%,箍筋弯钩制作。

钢筋保护层混凝土垫块目测孔隙率偏大,不满足设计要求;第三节闸室部分斜向加强筋制作长度不足、安装不规范,不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4.4.5 条规定。

部分钢筋焊焊接接头存在烧伤现象,且焊缝不平整、不饱满,存在气孔,焊渣未清理等焊接缺陷,不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第4.4.3款第6条规定。

纵向受力钢筋与箍筋安装不相符,清水调节池钢筋保护层质量控制存在偏差,同一垂直面上钢筋保护层厚度大小不一致,均不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5.5.3条规定。

灌注桩桩身钢筋笼保护层不符合设计要求。

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查明原因,制定可行方案进行处理,完成后,组织专项检查验收,同时按《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1-2013)规范表C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翼墙墙后土方回填目测粘土浆涂刷厚度不均匀,且未做到随刷随填等工艺要求。

翼墙墙后回填土/基础回填土含在块石等杂质,未整平、未压实,回填土质量不符合施工图要求,应清除;混凝土与土料结合面涂刷的粘土浆不均匀,不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1-2013)5.3.4条规定,应进行处理。

目测钢管内外防腐厚度不足,外防腐存在起鼓现象,管壁表面灰渣、铁锈、氧化铁清理不到位,防腐涂层涂刷不均匀,存在气泡、皱皮、流挂、漏涂等缺陷。

不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第5.4.5条第2款规定。

构筑物防雷接地体方式与施工图纸说明不相符,施工单位自行增设接地极焊接接触点连接面积不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第4.3.4条规定;施工防雷接地图纸设计说明不明淅,造成施工单位施工偏差。

闸室基础左侧混凝土搅拌桩中心线偏差较大,施工单位应在基础开挖完成后进行放线,并由设计单位对中心线位置进行校核。

施工单位管道功能性试验未提供打压、冲洗消毒依据,未提供第三方对水质的检测结果,不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第9.1.10强条规定。

清水管线。

污水处理厂。

钢管、PE管功能性试验(重要资料),工作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打压试验包括试验前准备,池子、压力表、管子;试验中,打压记录,打压、注水、浸泡;试验后,结论。

闭水(满水)试验,紫铜止水焊接不规范/水平止水与垂直止水接头焊接不符合设计要求,未形成封闭的止水系统,不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第10.2.4款规定。

钢筋混凝土箱涵橡胶止水片现场穿孔拉挂固定,不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第10.2.3、10.2.4条规范要求,应采用硫化热粘接。

多处橡胶止水带安装质量存在偏差,存在止水带与缝面不垂直、止水中心线与接缝中心线偏差较大现象,不符合《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第6.2.2款、第8条规定。

施工单位应制定可行措施进行整改,经我站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未在施工现场设置公示质量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的标牌。

苏水基2018[11]号文。

二、建设单位参建单位未建立健全相应质量管理体系,不符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规定。

各责任主体主要人员均未在施工现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停工整改,待参建单位主要人员到位报我站备案后方可恢复施工。

项目法人内设管理机构配备人员(项目法人、技术负责人)工作简历较为简单,缺少必要的毕业证书或资格证书复印件,无法证明是否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质量管理制度缺乏针对性,没有重点突出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且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未能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

对其他参建单位质量终身制落实情况、履约情况、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未开展检查、未形成检查记录。

/现场未制作质量责任主体公示牌。

未提供强制性条文学习、检查等记录。

未提供交桩记录,不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附表B.0.3归档要求。

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合同工程开工批复日期应晚于质量监督批复。

(质量安全监督→开工备案,这期间监理可发开工令)开工备案手续报送不规范,未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结论、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未报质量监督站核备。

(有质监站签字盖章)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未及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eg:水下)项目划分调整后至少报到单位工程。

法人验收计划不全、缺少专项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档案验收等验收工作的具体时间节点。

且未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检测项目需进一步修改,检测数量应以第三方检测计划中数量为主。

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及标准分制定不满足规范要求、且未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备。

一般设计变更文件未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

(报规计处)重大设计变更未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报水利局,在报审表中签字盖章)质量缺陷报质监站核备不及时,需要有质监站盖章签字。

项目法人委托抽检检测单位未提供检测人员资质证明文件、同体。

未开展工程实体检测,包括高程、垂直度、过程控制对历次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未建立整改台账。

未制定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方委托检测缺少电气、房建等内容。

第三方委托检测要工作留痕,最好签协议就明确检测后三天出检测结果,有利于过程质量的监管控制。

不能到最后提供一份检测报告书。

施工图审查滞后,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项目法人未与中标监理单位未签订监理合同,不符合工程建设基本建设序。

三、监理单位现场监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不相符,主要监理人员驻场不满足合同约定。

现场监理机构应以红头文件成立,监理人员如变更应及时完善手续。

人员履历,资质证书附后。

考勤表。

进一步加强质量巡视。

质量控制制度应设置执行检查强条的环节和要求。

混凝土灌注桩监理旁站记录未体现钻孔护筒高程、钢筋笼安装高程及混凝土浇筑最终高程等质量参数。

不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2013)表B16、B17 有关参数要求。

监理机构未及时对施工图纸进行核查与签发,不符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第5.2.4款第1条、第4条规定。

未及时向项目法人报告检查和检测发现的问题、未形成监理月报。

对部分原材料、中间产品、施工设备核验、检查不规范,未对报验所需附件材料进行核对。

不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5.2.9款规定。

未对施工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进行检查、未形成检查记录。

对施工单位施工工艺性试验方案审批不严,堤防回填碾压试验未确定碾压工艺参数,钢筋焊接工艺试验确定电流、咬合度、电焊条质量,灌注桩完成后做单桩承载力试验,形成试桩报告,破桩报告。

监理对施工单位上报的专项施工方案、原材报验、监理通知回复等资料把关不严,如监理回复未见整改台账、原材报验附件不全、专项施工方案引用的规范过期、监理对存在的问题未签署意见建议,不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5.2.2款规定。

监理检测计划不规范,存在检测内容不全(原材、中间产品、实体:高程、垂直度等过程控制)、检测频次不具体、未明确检测项目等问题,且未见工序平行检测记录、未建立检测不合格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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