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转学休学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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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转学、休学、留级、手续教程提示:办学手续需要转入学校先发起转入申请。具体操作如下第一步:转入学校如何申请

第二步:如何查询转出学校(全省学校都可以查询到)

第三步:具体如何查询转出学校(提示:输入对方学校的标识码查找最准确)

第四步:再输入学生姓名点-查询然后选择异动类型、转学时间、转入具体的班级

写上具体转学原因。异动类型(可以选择转学、休学、留级、跳级、出国)

第五步:可以上传全国中小学转学申请表证明材料JPG图片

第六步:上传全国中小学转学申请表证明材料[JPG]转入学校最后申请成功。

第七步:转入学校先学籍异动学校审核--同意

第八步:如何同意

第九步:转入学校的工作到此结束了。

第十步:区县教育局审核---同意(跨区转的学生需要转出区和转入区两级审核)

第十一步:转出学校审核--同意

审核同意流程 20131102更新

1 、转入学校审核同意

2、转入区教育局同意

3、转出学校审核同意

4、转出区教育局同意

最后【转入学校】就可以在【在校生】里查到这个学生了。

[家长(监护人)只需在首办学校提交转学申请,无需到其他三方签字盖章,所有转学过程全部通过网络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完成。除首办学校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转学申请表电子稿作为转学证明文件外,其他三方无需再上传证明材料。

全国学籍系统不允许通过转学进行变相留级。对转学流程中超过规定时限不进行相应审核操作的,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或系统可进行强制干预。]

参考资料

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第四章学籍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学籍日常管理工作内容包括:学籍信息维护、关键信息变更、校内学籍变动、转学、其他学籍异动等。

第十八条学籍信息维护。

(一)学生日常管理中,对学生基本信息表中非关键信息、学生家庭成员及监护人信息、学生简历、奖励、惩处和学生照片等,由学校直接进行修改维护,确保学生信息更新及时、准确。

(二)学生照片包含每个教育阶段入学时和毕业时的照片,各地可根据管理需要,对学生照片进行更新。

第十九条关键信息变更。

教育部对学籍关键信息进行定义,各省可在此基础上扩展地方关键信息项。定义为关键信息的学籍信息项,只能由学校发起变更申请,同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领导和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后,数据变更方可生效。系统上线初始化数据期间,因人为错误导致学生电子学籍信息错误或不准确时,关键信息变更不需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校内学籍变动。

校内学籍变动包括调班、留级和跳级。

调班在学校内同年级进行操作,不需要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审核,调班时不可超过班额限制。

留级、跳级由学校在系统中发起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在网上依次进行审核。不能在学籍系统中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留级操作。

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应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籍变动的审核工作。

第二十一条转学。

(一)提出转学申请。家长(监护人)可在转入学校或转出学校任一方即首办学校填写转学申请表并签字,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首办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返给学生及家长一份转学申请回执。

(二)转学流程

1.首办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并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转学申请表电子稿;

2.首办学校领导审批转学申请;

3.首办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批转学申请;

4.对方学校审批转学申请;

5.对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批转学申请。

家长(监护人)只需在首办学校提交转学申请,无需到其他三方签字盖章,所有转学过程全部通过网络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完成。除首办学校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转学申请表电子稿作为转学证明文件外,其他三方无需再上传证明材料。

全国学籍系统不允许通过转学进行变相留级。对转学流程中超过规定时限不进行相应审核操作的,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或系统可进行强制干预。

第二十二条其他学籍异动。

包括休学、复学、恢复入学资格、退学、开除、出境、出境复学、死亡、失踪、辍学和其他离校。家长(监护人)在就读学校提交学籍异动申请,无需到学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所有学籍异动过程全部通过网络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完成。

第二十三条休学复学恢复入学资格。

(一)休学

家长(监护人)向学生所在学校发起休学申请,上传休学证明材料。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在网上依次进行审核操作。休学期限按1学期和1学年两种情况设置,超过休学期限的需要家长(监护人)提出延长休学时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二)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由学校发起复学申请,上传复学证明材料。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在网上依次进行审核操作。复学学生可根据其实际学力安排就读年级。

(三)恢复入学资格

指学生在退学、开除、失踪、其他离校后,回到学校恢复上学的情况。

学校发起复学申请,有相关证明材料的,需上传证明材料。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在网上依次进行审核操作。恢复入学资格学生可根据其实际学力,安排就读年级。

第二十四条退学开除。

退学、开除由学校在系统中发起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在网上依次进行审核操作。

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能进行退学或开除学籍处理。

第二十五条出境出境复学。

学生出境时,由学校在系统中发起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在网上依次进行审核操作。

出境学生回来继续上学,按出境复学异动进行操作。由学校在系统中发起出境复学异动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在网上依次进行审核操作。

第二十六条死亡失踪。

死亡要求上传法定的死亡证明,通过全国学籍系统进行操作。死亡证明一般由医院或公安部门提供。

失踪要求上传法定的失踪证明,通过全国学籍系统进行操作。失踪证明一般由法院提供。

第二十七条辍学。

学校须及时在全国学籍系统中登记义务教育教育阶段的疑似辍学或辍学的学生信息,以及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八条其他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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