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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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6.04•【文号】财建〔2021〕148号•【施行日期】2021.06.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该项资金在引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绩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预算管理要求,我们修订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2021年6月4日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该项资金在引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设立,由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高效的原则,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重点引导地方等有关方面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融资服务体系,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突破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短板和瓶颈,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归口管理,有关中央主管部门、地方财政部门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专项资金有关管理工作。

财政部负责明确年度专项资金额度,会同中央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专项资金支出方向、支持方式及支持标准;根据中央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及资金安排建议,按程序下达预算、绩效目标并拨付资金;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管工作。

中央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申报资金,审核资金申报主体报送的材料和数据;向财政部及时提供资金需求测算方案、资金安排及绩效目标建议;加强业务指导及绩效管理,督促有关方面做好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实施工作。

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工信局:为支持我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陕发〔2018〕23号)和《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政发〔2018〕25号)有关要求,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制定了《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经省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工信厅2019年9月27日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快全省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有效投资,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技术改造的投入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陕发〔2018〕23号)、《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3号)、《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政发〔2018〕2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分配暂行规定的通知》(陕政发〔2019〕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原则(一)绩效优先。

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谁支出、谁负责的绩效管理理念,实施专项资金和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

将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支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成效,作为专项资金分配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创新引领。

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鼓励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企业技术和装备水平,推进创新绿色安全发展。

(三)突出重点。

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产业政策,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快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重点产品和品牌培育,支持重点优势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市场导向。

以专项奖励资金为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和企业投资主体的作用,调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等投资中小微企业的积极性。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重点,择优扶持,注重绩效,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中小企业创业创新。

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创业辅导培训、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等。

(二)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人才培训、市场开拓、融资担保等服务的各类服务机构。

(四)中小企业市场开拓。

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等活动,拓展市场渠道。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包括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等。

具体支持方式根据项目的性质和特点确定。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审核第七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根据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重点,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等。

第八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和服务机构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向所在地的县级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相关部门初审后,报送市级相关部门审核。

第九条市级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提出推荐意见,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

第十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

第四章资金分配和下达第十一条省财政厅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按照预算管理程序下达专项资金。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地方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工作通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审定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方式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创建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及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稳定和扩大就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挖掘和保护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发展国家重点培育的产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

(二)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

重点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质量、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服务。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促进中小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批、使用、监管和管理等环节的规范。

第三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而设立的专门资金,用于补充中小企业自有资金,推动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技术引进、产业升级、市场开拓等活动。

第四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

第五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品牌建设、市场推广等。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六条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向所在地的发展与改革部门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

第七条中小企业在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 申请书;2. 企业基本信息表;3. 发展规划和需求分析报告;4. 资金需求计划及预算;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发展与改革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申请材料要求,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批,并及时向申请企业反馈审批结果。

第九条中小企业的申请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分阶段获得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拨付。

第三章使用与监管第十条中小企业在获得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后,应当按照申请批准的用途和金额使用资金,并及时向发展与改革部门报告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发展与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管,定期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第四章管理与奖惩第十二条发展与改革部门应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管理流程和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滥用、挪用、虚报等行为,发展与改革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停止向其发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十四条对于在中小企业发展中取得显著成效、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发展与改革部门可以给予奖励和优惠政策。

附件:附件一:申请书样本附件二:企业基本信息表样本附件三:发展规划和需求分析报告模板附件四:资金需求计划及预算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小企业促进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法。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公布日期】2012.08.14•【字号】•【施行日期】2012.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中小企业局: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中小企业局2012年8月14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我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国家按照因素法分配,我省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我省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获得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竣工后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验收.第三条项目竣工验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引入科学的评估机制,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省中小企业促进局会同省财政厅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第五条各市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地区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对其申报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六条项目验收每年集中安排两次,上半年安排在6月份,下半年安排在12月份。

第七条项目竣工验收前应成立验收组, 验收组由相关专家等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3人.可采取现场查验、会议审查等多种方式,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三、验收程序第八条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竣工后1个月内按照项目申报程序向各市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或省级有关部门提出项目竣工验收及拨付剩余资金申请,并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有关材料.第九条项目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应提供以下材料:(1)《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表》;(2)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及拨付剩余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等);(3)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主要包括:项目资金及资助资金到位和支出情况等);(4)其他与项目验收相关的资料.第十条项目单位应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各市中小企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成立项目验收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定验收方式、安排验收时间。

省级项目由省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第十三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竣工的项目(包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市场及技术等原因的影响,需调整建设内容、目标和完成时间的),项目单位应向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和省财政厅报送项目延期或调整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并按批准内容进行竣工验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股权投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股权投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
金股权投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延安市人民政府政报》
【年(卷),期】2014(000)005
【摘要】<正>陕政办发[2014]2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省级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股权投入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总页数】3页(P21-22,2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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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2013-06-19 11:3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范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5]27号),由省财政厅预算安排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补助性资金。

第三条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范围:支持创业辅导和服务;支持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支持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服务和管理创新;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培训和咨询;支持专业化发展、产业集群和与大企业的协作;支持节能、降耗、减排,实现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支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以及开展国内区域和国际合作交流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在陕西省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2003]143号)的中小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六条省中小企业促进局会同省财政厅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和确定项目资金的分配,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支持方式及额度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

企业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企业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两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

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服务业务所发生支出的补助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

第八条申请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50万元以内,无偿资助资金不超过企业自有资金投入的50%。

中小企业申请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

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80万元。

第九条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第三章项目资金的申请
第十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中小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经济效益良好。

(四)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第十一条申请资助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拥有为中小企业服务相应业务的资格。

(二)熟悉国家和地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行业准入、工商和税务等登记方面的政策和规定,熟悉企业设立程序,熟悉企业管理业务。

(三)具有从事中小企业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法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四)在申请资助的业务领域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并有与之相关的工作业绩。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六)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七)其他应符合的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中小企业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职工人数等。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五)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

(六)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十三条中小企业申请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除提供第十一条所要求的资料外,还需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已落实或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审计报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还需提供有关服务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表。

申请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除提供第十一条所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提供项目贷款合同(复印件)。

第四章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及审批
第十四条各市区、省管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工作;省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省属企业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工作。

第十五条各市区、省管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项目资金的申请工作,并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省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在所管行业的省属企业中公开组织项目资金的申请工作,并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各市区、省管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本地区申报项目,省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确定所管行业中的省属企业申报项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省财政厅。

省管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申报的同时应将《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抄送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七条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省财政厅建立专家评审制度,组织相关技术、财务、市场等方面的专家,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和当年度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八条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省财政厅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支持的项目、支持方式及支持金额,并预拨70%的资金。

项目完成后,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并向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和省财政厅报送书面验收报告及
剩余资金申请报告,经审核后,再拨付剩余30%的资金。

支持省级企业的项目省财政厅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支持市县中小企业的项目由省财政厅将专项资金下达到市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资金拨付到企业。

为了使资金及时拨付到企业并确保专款专用,该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为保证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可按省财政年度安排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提取0.5%-1%的工作经费。

第十九条企业收到的无偿资助项目专项资金,计入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享。

收到的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冲减财务费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省财政厅和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负责对全省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市级、省管县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对本行业省级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建成1个月内向市级、省管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或省级有关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有关部门在收到企业报送的项目建设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后1个月内向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省财政厅报送项目完成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总结报告。

第二十二条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省财政厅将收回全部资金。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

项目因故中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省财政厅将收回全部专项资金。

第二十三条市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或省级有关部门每年对本地区中小企业使用专项资金的总体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并于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上报省财政厅、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第二十四条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省财政厅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面不低于每年安排项目的60%。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市级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和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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