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sbj15
畜禽屠宰行业相关法规及标准一览

畜禽屠宰行业有关法例及标准一览畜禽屠宰有关法例一览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质量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二、行政法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重要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对于增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察管理的特别规定三、部门规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行方法动物检疫管理方法动物防疫条件审察方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办理管理方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察管理方法四、地方性法例和地方政府规章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方法五、司法解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严禁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优选文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六、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对于成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办理体制的建议国务院办公厅对于增强传得病防治人员安全防备的建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顿方案》的通知(节选)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对于印发《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顿行动方案》的通知公安部对于印发《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法案件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对于印发《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办理财政补助资本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财政部《对于调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办理补助标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通告第 176 号(严禁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件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通告第 193 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余化合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通告第 235 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通告第 2292 号(公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4 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对于印发《农业部对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的通知农业部、食品药品看管总局对于增强食用农产质量量安全监察管理工作的建议农业部、食品药品看管总局对于进一步增强畜禽屠宰查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许生产加工公司后看管工作的建议农业部办公厅对于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记印制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农业部对于印发《生猪屠宰厂(场)监察检查规范》的通知农业部对于增强屠宰行业管理保障肉质量量安全的建议农业部对于印发《 2016-2017年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畜禽屠宰有关标准一览一、基础通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公则(GB7718-2011 )畜禽产品包装与表记( SB/T10659.2012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11)--2优选文库二、产质量量鲜、冻片猪肉( GB9959.1-2001)切割鲜、冻猪瘦肉( GB/T9959.2-2008)冷却猪肉( NY /T632-2002 )鲜、冻四分体牛肉( GB/T9960-2008)鲜、冻切割牛肉( GB/T17238-2008)鲜、冻胴体羊肉( GB/T9961-2008 )冷却羊肉( NY /T633-2002 )羔羊肉( NY1165-2006)鲜、冻禽产品( GB16869-2005)猪肉等级规格( NY/ T1759-2009 )牛肉等级规格( NY/ T676-2010 )羊肉质量分级( NY/ T630-2002 )鸡肉质量分级( NY/ T631-2002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2707-2005 )畜禽肉水分限量( GB18394-2001)三、加工技术生猪屠宰操作规程( GB/T17236-2008)冷却肉加工技术规范( NY / T1565-2007 )牛屠宰操作规程( GB/T19477-2004)牛胴体及鲜肉切割( GB/T27643-2011)羊肉切割技术规范( NY /T1564-2007)肉鸡屠宰操作规程( GB/T19478-2004)鸡胴体切割( GB/T24864-2010)四、检疫查验生猪屠宰产品质量查验规程(GB/T17996-1999)生猪屠宰检疫规范( NY /T909-2004 )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NY467-2001)牛羊屠宰产品质量查验规程(GB18393-2001)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办理规程(GB16548-2006)生猪无害化办理操作规范(SB/T10657-2012)五、管理控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3优选文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报批稿)(GB12694-201 ×)食品安全管理系统肉及肉制品生产公司要求(GB/ T27301-2008)牲畜屠宰质量管理规范(NY /T1341-2007 )鲜、冻肉生产优秀操作规范(GB/T20575-2006)畜禽屠宰 HACCP ’应用规范( GB/T20551-2006)生猪屠宰加工场(厂)动物卫生条件(NY/ T2076-2011 )生猪屠宰优秀操作规范(GB/ T19479-2004)家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NY /T1340-2007 )肉鸡屠宰质量管理规范(NY /T1174-2006 )屠宰公司消毒规范( SB/T10660-2012)易腐食品冷藏链技术要求禽畜肉(SB/T10730-2012)易腐食品冷藏链操作规范畜禽肉(SB/T10731-2012)生猪人道屠宰技术规范(GB/ T22569-2008)冷库管理规范( GB/ T30134-2013)鲜、冻肉运输条件( GB/T20799-2014)畜禽肉冷链运输管理技术规范(GB/ T28640-2012)生鲜畜禽肉冷链物流技术规范(NY/ T2534-2013 )农产质量量安全追忆操作规程畜肉( NY /T1764-2009 )片猪肉激光灼刻表记码、印应用规范( SB/T10570-2010 )六、生产保障生猪屠宰加工职业技术岗位标准、职业技术岗位要求(SB/ T10353-2011)肉品质量查验人员岗位技术要求(SB/T10359-2011)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办理人员技术要求(SB/T10663-2012)屠宰设施维修员技术要求(SB/T10911-2012)食品机械安全卫生( GB16798-1997)畜禽屠宰加工设施通用要求(GB/T27519-2011)生猪屠宰成套设施技术条件(GB/T30958-2014)猪屠宰与切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牛羊屠宰与切割车间设计规范(SBJ08-2007 )禽类屠宰与切割车间设计规范(SBJ15-2008 )屠宰公司实验室建设规范(SB/T10918-2012)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4优选文库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备距离第 1 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GB18078.1-2012 )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2010 )--5。
30万头生猪屠宰车间标准

30万头生猪屠宰车间标准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
在肉类加工行业中,生猪屠宰车间的规范化建设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以“30万头生猪屠宰车间标准”为题,探讨该车间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1. 规划与设计生猪屠宰车间的规划与设计是整个建设过程的基础。
首先,车间的选址应远离居民区和水源保护区,以避免对环境和饮用水造成污染。
其次,应根据预计屠宰量合理确定车间的面积和布局。
车间应包括屠宰区、冷藏区、储存区、包装区等功能区域,各区域之间应设立合适的通道和隔离设施。
2. 设备选型生猪屠宰车间的设备选型直接关乎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应选择符合卫生标准的设备,并确保设备的功能齐全、操作方便、易于清洁和维护。
同时,设备的选型应根据车间的实际需要和产能进行调整,以确保能够满足每日屠宰的需求。
3. 卫生要求卫生是生猪屠宰车间建设的核心要求之一。
车间应配备充足的洗手间和卫生间,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使用防护用品,尤其是在接触生猪和其副产品时更要谨慎。
此外,必须建立废弃物处理系统,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和无害化。
4. 环境要求生猪屠宰车间应具备良好的环境条件,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员工的健康安全。
车间内应装置通风设备和排风机,保持空气流通和新鲜。
此外,温度和湿度的控制也是很重要的,车间应设有恰当的温度和湿度调节设备,以满足产品贮藏和人员操作所需的环境条件。
5. 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生猪屠宰车间运营的重要环节。
车间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并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
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和应急处理设备,并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和应急出口。
在车间内禁止吸烟、明火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行为。
6. 监控和追溯生猪屠宰车间应建立完善的监控和追溯系统,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可追溯和可控制。
通过监测设备和记录系统,可实时掌握车间的生产情况,确保对生猪的检疫和屠宰过程的监管。
同时,车间应配备合适的质量检测设备,对产品进行必要的质量把关。
《鸡屠宰兽医卫生检验规程(草拟稿)》等三个规程(范)

附件1:鸡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草拟稿)为加强鸡屠宰管理,规范鸡屠宰监督检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鸡屠宰厂(场)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能,适用本规范对鸡屠宰厂(场)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事项屠宰资质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情况。
取得省级人民政府相关资质证书。
布局及设施设备布局厂区是否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是否分为清洁区与非清洁区。
生产区是否设置鸡与废弃物的出入口,是否设置人员和鸡产品出入口。
是否在场内设置鸡产品与鸡、废弃物通道。
是否在活鸡进厂入口设置车轮消毒池。
设施设备屠宰设施设备能否正常运行。
检验检疫设施设备能否正常使用。
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能否正常运转。
是否配备与生产规模和产品种类相适应的冷库,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且正常使用。
是否配备与屠宰生产相适应的供排水、照明等设备。
是否具有充足的冷、热水源。
是否对设施设备进行检修、保养。
进场是否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是否对进场活鸡进行临床健康检查。
是否对临床健康检查状况异常鸡进行隔离观察或者按检验规程急宰。
是否如实记录待宰鸡数量、临床健康检查情况、隔离观察情况、以及货主等信息。
待宰是否按要求分批编号。
是否达到宰前适当静养的要求。
是否对临床健康检查状况异常鸡进行隔离观察或者按检验规程急宰。
是否按规定进行检疫申报。
是否如实记录待宰鸡数量、临床健康检查情况、隔离观察情况、停食静养情况,以及货主等信息。
鸡屠宰屠宰生产是否按照待宰、挂禽、致昏、放血、沥血、浸烫、脱毛、掏膛、冷却顺序进行屠宰操作。
是否如实、完整填写屠宰记录。
兽医卫生检验是否按照检验规程对胴体、内脏进行检验。
是否对检验合格的鸡产品出具兽医卫生检验产品合格证明。
是否如实完整记录兽医卫生检验、违禁物质等检验结果。
XX屠宰及肉类加工项目方案设计

XX西区屠宰及肉类加工项目方案设计二〇一三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概述 1 第二章总平面设计 3 第三章各专业设计说明 4 建筑设计说明 4 结构设计说明 6 食品工艺设计说明8 制冷工艺说明 5 给水排水设计说明10 暖通设计说明15 电气设计说明21 第四章环境保护与节能措施26 第五章职业安全、劳动保护与工业卫生27 第六章消防专篇28 建筑消防设计说明28 防排烟及暖通消防设计说明28 第七章工程投资估算30第一章概述1. 设计依据1.1 设计依据1.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1.2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1.1.3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 50317-20091.1.4 《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SBJ15-20081.1.5 《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SBJ08-20071.1.6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1.1.7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1.1.8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1.1.9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1.1.10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1.1.11 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与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设计合同,合同编号2013D111,工程编号2013F(G)504;1.1.12 甲乙双方招、投标文件中有关设计内容、要求和双方会议纪要、设计函件等资料;1.1.13 甲方提供的征地红线图;1.1.14 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
2. 项目用地概况2.1 用地位置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在湖南省宁乡县金玉乡镇工业集中区兴建本项目,厂区北临玉煤大道,西侧为规划金发路,东侧为规划金达路,南侧为规划玉塘路,总用地面积约300亩。
2.2 自然环境2.2.1 地形地貌厂区场地高差较大,建设时需进行适当场地平整,并对基层作换填处理。
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sbj15

13.应有专人管理和监控生产过程。
14.生产过程中禁止进食、喝水、吸烟等行为。
15.如果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报修或者维护。
卫生
16.车间应进行定期清理,不允许在车间内存放废弃物。
17.应按照卫生操作规范进行操作,防止污染交叉。
环保
18.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的环保法规进行操作,加强环保宣传教育。
禽类屠宰与分割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的安全和设计合理性至关重要。本文档旨在提供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相关设计规范,确保车间设计安全、卫生、符合法规标准。
环境与设施
环境要求
1.车间位置应在干燥、通风条件良好的区域,离居民区、公共场所、交通要道等噪声污染源距离应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要求。
19.应定期开展污染源排放检测和治理。
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的设计与管理需要加强,特别是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保证。车间设计合理性与规范性将直接影响生产效能与质量,为了生产质量的保证和人身安全,车间设计的规范性、安全性及环保性等问题都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布局
8.生产工艺流程应明确并进行合理布局。
9.生产流程中,禽类从屠宰到加工分割、装箱、储存等环节分区布局,各环节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标准实施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入。
10.不同环节应设置洗手盆,以避免污染。
11.应确保禽类半成品、成品加工及存储等操作均有充足的空间。
12.车间应按照功能不同进行分区。
安全与卫生
2.车间应保持室内温度、湿度、空气流通良好,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设施要求
3.车间应设置污水收集设施并符合相关国家、地方要求。
4.车间应设置必要的防火措施。
5.应保证车间设备的可靠性、安全性。
畜禽屠宰行业相关法规及标准一览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四、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
五、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六、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节选)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的通知
鲜、冻分割牛肉(GB/T17238-2008)
鲜、冻胴体羊肉(GB/T9961-2008)
冷却羊肉(NY/T633-2002)
羔羊肉(NY1165-2006)
鲜、冻禽产品(GB16869-2005)
猪肉等级规格(NY/T1759-2009)
牛肉等级规格(NY/T676-2010)
羊肉质量分级(NY/T630-2002)
家畜屠宰质量管理规范(NY/T1341-2007)
鲜、冻肉生产良好操作规范(GB/T20575-2006)
畜禽屠宰HACCP’应用规范(GB/T20551-2006)
生猪屠宰加工场(厂)动物卫生条件(NY/T2076-2011)
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范(GB/T19479-2004)
家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NY/T1340-2007)
畜禽屠宰行业相关法规及标准一览

畜禽屠宰行业相关法规及标准一览畜禽屠宰相关法规一览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二、行政法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三、部门规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四、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五、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六、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节选)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调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的通知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印制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的通知农业部关于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农业部关于印发《2016-2017年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畜禽屠宰相关标准一览一、基础通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畜禽产品包装与标识(SB/)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11)二、产品质量鲜、冻片猪肉()分割鲜、冻猪瘦肉(GB/)冷却猪肉(NY/T632-2002)鲜、冻四分体牛肉(GB/T9960-2008)鲜、冻分割牛肉(GB/T17238-2008)鲜、冻胴体羊肉(GB/T9961-2008)冷却羊肉(NY/T633-2002)羔羊肉(NY1165-2006)鲜、冻禽产品(GB16869-2005)猪肉等级规格(NY/T1759-2009)牛肉等级规格(NY/T676-2010)羊肉质量分级(NY/T630-2002)鸡肉质量分级(NY/T631-2002)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2707-2005)畜禽肉水分限量(GB18394-2001)三、加工技术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236-2008)冷却肉加工技术规范(NY/T1565-2007)牛屠宰操作规程(GB/T19477-2004)牛胴体及鲜肉分割(GB/T27643-2011)羊肉分割技术规范(NY/T1564-2007)肉鸡屠宰操作规程(GB/T19478-2004)鸡胴体分割(GB/T24864-2010)四、检疫检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1999)生猪屠宰检疫规范(NY/T909-2004)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NY467-2001)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18393-2001)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生猪无害化处理操作规范(SB/T10657-2012)五、管理控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报批稿)(GB12694-20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要求(GB/T27301-2008)家畜屠宰质量管理规范(NY/T1341-2007)鲜、冻肉生产良好操作规范(GB/T20575-2006)畜禽屠宰HACCP’应用规范(GB/T20551-2006)生猪屠宰加工场(厂)动物卫生条件(NY/T2076-2011)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范(GB/T19479-2004)家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NY/T1340-2007)肉鸡屠宰质量管理规范(NY/T1174-2006)屠宰企业消毒规范(SB/T10660-2012)易腐食品冷藏链技术要求禽畜肉(SB/T10730-2012)易腐食品冷藏链操作规范畜禽肉(SB/T10731-2012)生猪人道屠宰技术规范(GB/T22569-2008)冷库管理规范(GB/T30134-2013)鲜、冻肉运输条件(GB/T20799-2014)畜禽肉冷链运输管理技术规范(GB/T28640-2012)生鲜畜禽肉冷链物流技术规范(NY/T2534-2013)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畜肉(NY/T1764-2009)片猪肉激光灼刻标识码、印应用规范(SB/T10570-2010)六、生产保障生猪屠宰加工职业技能岗位标准、职业技能岗位要求(SB/T10353-2011)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岗位技能要求(SB/T10359-2011)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人员技能要求(SB/T10663-2012)屠宰设备维修员技能要求(SB/T10911-2012)食品机械安全卫生(GB16798-1997)畜禽屠宰加工设备通用要求(GB/T27519-2011)生猪屠宰成套设备技术条件(GB/T30958-2014)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SBJ08-2007)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SBJ15-2008)屠宰企业实验室建设规范(SB/T10918-2012)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2010)。
屠宰行业分割车间规章制度

屠宰行业分割车间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屠宰行业分割车间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屠宰行业分割车间员工,包括所有岗位的员工。
第三条屠宰行业分割车间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安全生产第四条屠宰行业分割车间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第五条屠宰行业分割车间应当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屠宰行业分割车间员工应当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意识,遇到安全问题及时报告。
第三章产品质量第七条屠宰行业分割车间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生产,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屠宰行业分割车间应当配备合格的生产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证生产线畅通。
第九条屠宰行业分割车间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
第四章员工权益第十条屠宰行业分割车间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规定,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第十一条屠宰行业分割车间应当提供员工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二条屠宰行业分割车间应当加强员工福利待遇,提高员工的薪酬福利水平。
第五章纪律管理第十三条屠宰行业分割车间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听从领导安排,不得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屠宰行业分割车间员工应当爱岗敬业,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五条屠宰行业分割车间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应当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屠宰行业分割车间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调整,以新规章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由屠宰行业分割车间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屠宰行业分割车间所有。
以上就是屠宰行业分割车间规章制度,希望广大员工认真遵守,共同努力,保障安全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企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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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sbj15-20081 总则1.0.1 本规范中的禽类指鸡、鸭、鹅等家禽。
1.0.2 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必须符合卫生、适用、安全等基本要求,为实现上述要求,保证肉品质量,特制定本设计规范。
1.0.3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
屠宰车间按小时屠宰量分为三级:一级:鸡6000只/h(含6000只/h)以上;鸭、鹅3000只/h(含3000只/h)以上。
二级:鸡3000只/h(含3000只/h)~6000只/h;鸭、鹅l500只/h(含1500只/h)~3000只/h。
三级:鸡3000只/h以下;鸭、鹅l500只/h以下。
分割车间按小时分割量分为三级:一级:鸡6000只/h(含6000只/h)以上;鸭、鹅3000只/h(含3000只/h)以上。
二级:鸡3000只/h(含3000只/h)~6000只/h;鸭、鹅l500只/h(含1500只/h)~3000只/h。
三级:鸡3000只/h以下;鸭、鹅l500只/h以下。
1.0.4 屠宰与分割车间应确保操作工艺、卫生、兽医卫生检验符合要求,并能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能源、维修方便。
1.0.5屠宰与分割车间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原料raw material供人类食用的、饲养的禽类动物,包括鸡、鸭、鹅等。
2.0.2 胴体 carcass挂禽、放血、脱毛、去头爪、去内脏后的禽躯体。
2.0.3 内脏0ffal除胴体外,加工后宜于人类食用的部分(心、肝、肺、肠、胃及头、爪)。
2.0.4 同步检验synchronous inspection家禽胴体加工线同内脏线同步运行,便于兽医对照检验综合判断的一种检验方式。
2.0.5 冷却 chilling通过冰水或其他方法,将胴体中心温度降低的过程。
2.0.6 分割肉cut meat按规格要求将胴体分割成各部分的肉。
2.0.7 挂禽区poultry hanging section话禽输送、吊挂及清洗空箱子的区域。
2.0.8 屠宰车间slaughtering room自挂禽、致昏、放血到胴体冷却分割前的场所。
2.0.9 非清洁区 non-hygienic area挂禽、致昏、放血、烫毛、脱毛、浸蜡脱蜡、去头、爪、内脏加工等场所。
2.0.10半清洁区 semi-hygienic area自脱毛后(或浸蜡后)到同步检验场所。
2.0.11 清洁区hygienic area胴体修整、冷却分割、心肝肺精加工、暂存发货。
19、分级等场所。
2.0.12 副产品加工间by-products processing room 肠、胃、头和爪等加工处理的场所。
2.0.13 分割车间 cutting and deboning room剔骨、分割成部位肉的场所。
2.0.14 包装间packing room产品的包装场所。
2.0.15 冷却间chilling room产品冷却的场所。
2.0.16冻结间freezing room冻结产品的场所。
3 厂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3.1 厂址选择3.1.1屠宰与分割车间选址时,应远离城市水源地和城市给水、取水口,并应位于城市居住区夏季风向最大频率的下风侧。
厂区不应设于受污染河流的下游。
3.1.2 厂址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水源和电源,其位置应选择在交通运输方便、货源流向合理的地方,根据节约用地和不占农田的原则,结合卫生和加工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并应符合城镇规划的要求。
3.1.3厂址周围应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
3.l.4厂址附近应有允许经过处理后的污水排放的城市管网和最终受纳水体。
3.2总平面布置3.2.1 家禽屠宰加工厂应划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
生产区必须单独设置活禽与废弃物的出人口,产品和人员出入口须另设,且产品与活禽、废弃物在厂内不得共用一个通道。
3.2.2生产区各车间的布局与设施必须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健康禽类和疑病禽必须严格分开,原料、半成品、产品等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3.2.3 屠宰与分割车间应设置在活禽接收区、无害化处理间、废弃物集存场所、污水处理站、锅炉房、煤场等建(构)筑物及场所的上风向,其问距应符合环保、食品卫生以及建筑防火等方面的要求。
3.2.4屠宰与分割车间的布置应考虑与其他建筑物的联系,并使厂内的非清洁区与清洁区明显分开,防止清洁区受到污染。
3.3 环境卫生3.3.1 屠宰与分割车间所在厂区的路面、场地应平整、无积水,主要道路及场地宜采用混凝土或沥青铺设。
3.3.2 厂区内建(构)筑物周围、道路的两侧空地均宜绿化。
3.3.3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3.4 厂区内应在远离屠宰与分割车间的非清洁区内设有急宰问、废弃物等的暂时集存场所,其地面与围墙应便于清洗、消毒。
运送废弃物的车辆还应配备清洗消毒设施及存放场所。
3.3.5 活禽进厂的人口处应设置与门同宽、长3m、深0.10~0.15rn ,且能排放消毒液的车轮消毒池。
生物安全处理间的出入口应设置便于手推车出入的消毒池,消毒池应与门同宽、长2m、深0.10re,且能排放消毒液。
4 建筑4.1 一般规定4.1.1 屠宰与分割车间的建筑面积与建筑设施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车间内各加工区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划分明确,人流、物流互不干扰,并应符合工艺、卫生及检验要求。
4.1.2地面应采用不渗水、防滑、易清洗、耐腐蚀的材料,其表面应平整无裂缝、无局部积水。
排水坡度:分割车间不应小于l%,屠宰车间不应小于2%。
4.1.3 车间内墙面及墙裙应光滑平整,并应采用无毒、不渗水、耐冲洗的材料制作,颜色宜为白色或浅色,如采用预制板拼装制作时,所有板缝间及边缘连接处应密封。
墙裙高度:屠宰车间不应低于2.7m,分割车间不应低于2.0m。
4.1.4 地面、顶棚、墙、柱、窗口等处的阴阳角,必须设计成弧形。
4.1.5顶棚或吊顶应采用光滑、无毒、耐冲洗、不易脱落的材料,其表面应平整简洁,不得有难以清洗的缝隙、凹角或突起物,顶棚不宜设过密的次梁。
4.1.6 门窗应采用密闭性能好,不变形、不渗水、防锈蚀的材料制作,内窗台宜设计成向下倾斜45°的斜坡,或采用无窗台构造。
4.1.7成品或半成品通过的门,应有足够宽度,避免与产品接触。
通行吊轨的门洞,其宽度不应小于0.6m;通行手推车的双扇门,应采用双向自由门,其门扇上部应安装由不易破碎材料制作的通视窗。
4.1.8 幸间内应设有防蚊蝇、昆虫、鼠类进入的设施。
4.1.9 楼梯及扶手、护栏均应做成整体式的,面层应采用不渗水材料制作。
楼梯与电梯应便于清洗、消毒。
4.2 宰前建筑设施4.2.1宰前建筑设施包括活禽接收区、卸禽站台(含挂禽区)、急宰间等。
4.2.2 公路卸禽站台应高出路面0.9~1.0m,其地面应采用混凝铺设,并应设罩棚。
站台前应设回车道路,其附近应有洗车台。
洗车台应设有冲洗消毒及集污设施,回车道路和洗车台均应做混凝土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2.5%。
4.2.3活禽接收区应设有能够阻挡阳光直射、遮风、避雨、通风的设施。
4.2.4 挂禽区与屠宰间应隔开。
4.2.5 卸禽站台兼做挂禽区,其进深宜为5~6m。
朝向应使夏季通风良好,旦应设有防雨的屋面。
寒冷地区应有防寒设施。
应采用混凝土地面。
砖墙表面应采用不渗水、易清洗材料制作,挂禽内地面坡度不应小于1%,并坡向站台前排水沟。
4.3 生物安全处理4.3.1在生产区应设置病害禽和病害禽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设施,设置地点应在厂(场)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4.3.2 生物安全处理的有关要求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l6548—2006的规定。
4.3.3 废弃的羽毛及废弃的内脏应及时采用密封设施输送至相应的处理间。
4.3.4急宰问宜靠近卸禽站台,并应设在屠宰车间位置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急宰间及其面积应按当地禽源的具体情况设置。
4.3.5 急宰间如与生物安全处理间合建在一起时,中间应设隔墙。
4.3.6 急宰间、生物安全处理间的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2%。
4.4 屠宰车间4.4.1 屠宰车问应包括致昏放血问、浸烫脱毛间、去内脏问、副产品加工问、检验室等,其建筑面积宜符合表4.4.1的规定。
15℃之间。
4.5.6包装间的室温不应高于l0℃。
4.5.7 分割间、包装间宜设吊顶,室内净高不宜低于3m。
4.6 生产辅助设施4.6.1 工人更衣室、休息室、淋浴室、厕所等的建筑面积,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结合生产定员经计算后确定。
4.6.2 生产车间与生活间分开布置时应设连廊。
4.6.3 屠宰车间非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清洁区生产人员的更衣室、休息室、淋浴室、厕所等应分开布置。
生产人员进入各自生产区不得相互交叉。
4.6.4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水冲式厕所。
屠宰与分割车间应采用非手动式洗手设备,并应配备干手设施。
2厕所应设前室,与车间应有走道相连。
厕所门窗不得直接与生产操作场所及门窗相对。
3厕所地面和墙裙应便于清洗和排水。
4.6.5 更衣室与厕所问应有直通门相连。
更衣设施应符合卫生要求,鞋靴与工作服要分开存放。
更衣室宜设有鞋靴清洗、消毒设施。
4.6.6 检验人员的辅助设施、车间办公室等应与生活间毗邻布詈。
5 屠宰工艺与分割工艺5.1 一般规定5.1.1 宰前断食不宜少于8h。
5.1.2 运禽车辆出厂(场)前应彻底清洗。
5.1.3 运禽容器应彻底清洗、消毒。
5.1.4 应待家禽平静以后再屠宰。
5.1.5 屠宰工艺流程按照待宰、挂禽、致昏(按宗教习惯要求的除外)、宰杀、沥血、浸烫、脱毛、掏膛、冷却工艺加工顺序设置。
5.1.6 工艺流程设置应在满足加工工位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加工路线,减少输送距离,避免迂回交叉。
生产线上各环节应做到前后协调,使生产均匀地进行。
5.1.7 从宰杀沥血到胴体加工完成进冷却的时间不应超过35min。
其中,从放血到取出内脏的时间不应超过25min;从宰杀放血到成品进入冻结的时间不应超过90min。
5.1.8 各生产区域应设置卫生清洗设施。
5.2 致昏放血5.2.1致昏。
1宜在电晕机前设置一个黑暗巷道。
从挂禽到致昏的时间不应超过lmin。
位于宰杀处的输送线宜采用直线。
2 挂禽工位处,挂钩下端距地面的安装高度宜为l400mm。
3 挂禽工位之间要保持l000mm以上的距离。
4 致昏方式:水浴式致昏。
5 致昏电压30~50V,致昏电流0.5~0.8A。
6击晕的时间:鸡8s以下,鸭lOs左右,鹅l2s。
5.2.2 宰杀。
1家禽应在致昏l0~18s以后进行放血。
2当人工宰杀时,宰杀工位处的链钩下端距地面的高度:鸡宜为l450~1600mm,鸭宜为l530~1680mm,鹅宜为l700~18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