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企业大宗材料及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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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工程招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工程招标活动,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进行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国有企业的利益。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对招标管理的监督,提高招标管理水平。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招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内部管理。

第二章招标的程序第六条招标项目由国有企业开展,应当制定招标计划,确定招标标的和招标范围,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条件、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内容。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编制,包括项目概况、招标条件、投标标的、评标标准、投标要求、合同签订方式等内容。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具体,便于投标人理解。

第八条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条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按时提交,并确保递交的文件真实、完整。

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由具有专业资格和丰富经验的人员组成,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公正。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评标结果,告知中标人,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国有企业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度实施工程项目。

第三章招标的原则第十一条招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二条招标应当遵循以技术为主导,以质量为保障,以效益为目标的原则。

第十三条招标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十四条招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章招标的管理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招标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加强内部管理。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招标文件管理制度,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批、发布、公示等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确保文件的真实有效。

国有建设企业《大宗材料及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国有建设企业《大宗材料及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国有建设企业大宗材料及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1、为加强公司材料设备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根据集团《建筑物资采购、租赁招标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采购招标范围:2。

1实行采购招标或租赁的物资包括:钢材、木材、水泥、商品砼、砌块、周转材料和水电安装主材等大宗材料,以及单台或批量价值2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设备。

2。

2在工程开工前,每项大宗材料其需用总量2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进行一次采购招标。

2。

3零星材料、甲方指定材料、单项需用总量小于20万元的大宗材料以及小型设备实行比选采购。

由采购人员三比一算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后采购,其中单次采购在10万元以上的实行采购询价审批制,由项目部邀请三家以上供方报价进行比选,填制《材料采购询价审批表》报物供部或设备部审核、监审部复审、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见附表1《材料采购询价审批表》3、采购招标小组的设立:3。

1公司分别成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小组,由生产副总经理任组长,成员由物供部、设备部、安全生产部、监审部、财务部和项目经理部的有关人员组成。

3.2西安项目部、安装分公司相应成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小组,分别负责西安工程和水电安装主材及设备的采购招标工作.4、采购招标程序:4.1编制材料需用计划及采购招标申请表:4。

1。

1项目部在项目中标后七天内或单位工程开工前七天向物供部报送大宗材料概算计划及采购招标申请,向设备部报送机械设备需用计划;当公司设备不能满足施工生产需要时,由设备部提出大型设备租赁、购置招标申请.见附表2《大宗材料概算计划》、附表3《材料采购招标申请表》.4.1。

2在工程开工后一月内提出单位工程材料预算用量,报经营部审核后送物供部建计划供料台帐实行限量供应.4。

1.3项目部提出招标申请必须明确以下几点:①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地点、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开竣工时间);②拟采购材料的需用时间、数量、品种(品牌)、规格、质量标准和环保安全要求;③货款结算方式及支付办法(一定是项目部能做到的条件,因为一旦评标结果产生,签订合同必须按评标时的付款条件而不得更改)。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企业管理)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企业管理)

重庆XX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庆XX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采购行为,落实各相关单位在采购管理过程中的职责,明确采购事项和标准,确定具体的操作程序,提高采购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XX区区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暂行)》和《XX区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暂行办法》(XX国资〔2018〕109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庆XX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和项目部,以下简称“采购单位"。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采购,是指除财务费用和人工成本以外,以书面合同方式有偿获得企业生产运营相关的工程、货物或服务的采购行为.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施工。

本实施细则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设备、材料、用品等,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物资、维修货物、营销用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

其中,工程货物是指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是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

本实施细则所称服务是指除工程和货物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服务、维修服务、咨询服务、行政服务、保安服务等。

其中,工程服务是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包括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本实施细则所称非工程物资和服务是指工程施工、工程货物以及工程服务以外的物资和服务,主要包括生产经营物品、办公家具、网络维护物资以及广告宣传服务、行政后勤服务、专业咨询服务等。

本实施细则所称大宗物资、服务采购是指采购单位采购的生产或管理所必需的年度累计采购金额超过20万元的物资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脑及其耗材、打印纸、每月必购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维修服务、咨询服务、广告宣传服务等.第五条采购单位实施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廉洁高效的原则.第二章管理标准和权限第六条本实施细则管理的采购项目包括:(一)集团公司本部:单笔采购金额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和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工程及工程物资采购.(二)各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单笔采购金额5万元(含5万)以上的服务采购和20万元(含20万)以上的工程、工程物资和货物采购;年度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含20万)以上的大宗物资、服务采购.第七条本实施细则管理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须填定《XX公司重大项目采购审批表》,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第八条本实施细则管理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按照本企业内控制度组织实施.第九条采购单位单笔采购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物资、工程及服务类项目,和年度累计采购金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服务采购,按照《XX区区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暂行)》和《XX区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暂行办法》(XX国资〔2018〕109号)的规定执行。

国企大宗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国企大宗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国企大宗采购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大宗采购行为,加强对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国有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大宗采购,是指企业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工程(含信息化项目)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所称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运输工具、办公、劳保、生活、五金、设备等其它产品。

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装修、拆除、修缮,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信息化项目还包括软件、硬件及信息系统采购。

第四条采购工作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企业董事会是本级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资产管理部是董事会的咨询和执行机构。

属于职代会审议范畴的还要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部门职责,规范采购程序,保证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益。

第二章采购组织和职责第七条企业应当设立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采购活动。

第八条采购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采购计划和采购方案;(二)组织采购活动,包括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三)负责供应商的筛选、评价和管理;(四)监督采购合同的履行;(五)负责采购文件的归档和采购信息的统计分析;(六)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九条采购部门应根据企业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和采购方案,报企业领导班子审批。

第十条采购方案应包括采购方式、采购范围、采购预算、采购周期、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标准等内容。

第十一条采购部门应按照采购方案组织采购活动,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采购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应严格执行采购方案,不得擅自变更采购内容、采购方式和评审标准。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制度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制度管理规定

物资采购综合管理办法目录前言 (I)1 目的 (1)2 范围 (1)3 术语和定义 (1)4 采购分类 (2)5 物资采购原则 (3)6 机构与职责 (3)7 采购方式分类及适用条件 (4)8 要求、检查和考核 (6)9 其他 (6)前言《物资采购综合管理办法》为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综合管理办法》与集团所属各单位制订的《招投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竞争性谈判采购实施细则》、《询比价采购实施细则》、《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等共同构成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的系列制度。

本制度由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文在本公司范围内实施制度责任及解释单位:企业管理部参与编制的协助单位:磷及磷化工事业部采购中心责任人:刘木福主要起草人:田原参与起草人:魏丹、胡齐鑫、龙章海物资采购综合管理办法1目的为规范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集团公司”)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2.1本制度规定了物资采购原则、单位职责和采购方式等要求。

2.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相关部门,分、子公司。

3术语和定义除下列术语和定义由本制度规定并适用,其他术语和定义遵照集团公司的其他管理规定。

3.1物资指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技改技措、安全环保、发展项目等所需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3.2采购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的行为,涵盖了集团公司的所有物资采购事项。

3.3采购计划指按照集团公司、直属企业规定流程下达、申报、审批通过的满足其生产经营、技改技措、安全环保、发展项目等所需的大宗原料、设备、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劳动保护用品、信息产品等需采购的物资需求。

3.4采购主体单位指集团公司具有采购职责的单位及分、子公司。

3.5采购方式指采购主体为实现采购目标,根据计划单位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选定成交供应商而采用的具体方法和手段。

国有企业物物资采购综合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物物资采购综合管理办法

Z/LH001G0801∙201985 物资采购综合管理办法2019-11-25 发布2019-11-25 实施制度责任单位:企业管理部目录前言 (I)1目的 (1)2范围 (1)3术语和定义 (1)4采购分类 (2)5物资采购原则 (3)6机构与职责 (3)7采购方式分类及适用条件 (4)8要求、检查和考核 (6)9其他 (6)前言《物资采购综合管理办法》为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综合管理办法》与集团所属各单位制订的《招投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竞争性谈判采购实施细则》、《询比价采购实施细则》、《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等共同构成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的系列制度。

本制度由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文在本公司范围内实施制度责任及解释单位:企业管理部参与编制的协助单位:磷及磷化工事业部采购中心责任人:刘木福主要起草人:田原参与起草人:魏丹、胡齐鑫、龙章海物资采购综合管理办法1目的为规范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集团公司”)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2.1本制度规定了物资采购原则、单位职责和采购方式等要求。

2.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相关部门,分、子公司。

3术语和定义除下列术语和定义由本制度规定并适用,其他术语和定义遵照集团公司的其他管理规定。

3.1物资指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技改技措、安全环保、发展项目等所需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3.2采购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的行为,涵盖了集团公司的所有物资采购事项。

3.3采购计划指按照集团公司、直属企业规定流程下达、申报、审批通过的满足其生产经营、技改技措、安全环保、发展项目等所需的大宗原料、设备、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劳动保护用品、信息产品等需采购的物资需求。

3.4采购主体单位指集团公司具有采购职责的单位及分、子公司。

3.5采购方式指采购主体为实现采购目标,根据计划单位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选定成交供应商而采用的具体方法和手段。

物资采购、基建工程招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物资采购、基建工程招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物资采购、基建工程招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大宗物资、医疗器械、设备、基建工程、总务维修等招标工作,保护国家和医院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推进廉政建设和有效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特制订本规定。

总则第一条招标工作应自始至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依法按程序办事的原则。

第二条医院的一切招标活动均要在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相关部门承办招标事项并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第三条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招标工作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和相关分管院长担任。

招标工作小组由监审科、财务科、经管科、相关职能部门、相关科室专家及与招标工作内容相关的其他院领导组成,招标会议由招标工作组组长主持或组长指定分管副组长主持。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物资采购项目第四条各部门应根据物资采购预算,每年年底前编报次年物资采购计划和采购项目申请书。

工作急需的采购计划, 需提前一个月报送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标明:项目名称、项目论证材料、货物(产品)规格、型号、数量、参考价格、技术参数、预计交付使用的时间、期限、安装场地及配套设施的准备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条采购计划由相关部门、监审进行初审,没有进入采购计划的原则上不准采购。

对总价在5000元以内的计划,由分管院领导及纪委书记批准;总价5000-20000元以内的,报院长批准;总价在2万元以上的,由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六条所有采购一律招标采购,实行一次性招标常年使用,实现“零库存”。

与中标方签订“零库存供货协议”,要求中标公司及时按照协议要求的规格、型号及质保情况提供医院所需物资,双方沟通确定合理的零库存量。

中标公司不得擅自更改价格,此价格在市场原材料没有大的变动情况下,执行一年,价格不变动。

如果有很大的变动(如原材料涨价或降价、加工费用及运输费用提高等因素等),则需要供需双方协商后重新商定更改价格或重新招标。

企业工程项目和大宗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企业工程项目和大宗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企业工程项目和大宗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1、总则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和大宗物资招标采购工作,保证招标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按照合规、择优、高效的原则选择工程项目和大宗物资承包单位,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内容。

3、实施办法3.1、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类招投标由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办组织招标并进行备案。

材料及设备等采购项目由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并进行备案。

3.2、为便于工程项目的管理、减少各承包商间的推诿和各专业工程的交叉施工、提高工作效率,工程招投标和大宗物资采购应尽量减少和避免单项工程的分解招标。

3.3、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设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3.1、工程建设类:工程项目估算价5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按(区办〔2011〕5号)文件规定执行。

2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9]68号) 、《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后审评标暂行办法》(杭建发市[2009]168号)文件规定执行。

3.3.2、设计类项目: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设计费在50万元以上的,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299号)文件规定执行。

3.3.3、监理类项目:监理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按(区办[2011]4号)文件规定执行。

3.3.4、材料及设备类: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执行,具体由区政府采购中心确定招标方式。

3.4、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施工项目,经建设局备案后,办理直接发包手续,具体按《关于国有投资项目涉及特殊行业有关建设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区纪要[2009]117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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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企业大宗材料及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1、为加强公司材料设备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根据集团《建筑物资采购、租赁招标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采购招标范围:
2.1实行采购招标或租赁的物资包括:钢材、木材、水泥、商品砼、砌块、周转材料和水电安装主材等大宗材料,以及单台或批量价值2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设备。

2.2在工程开工前,每项大宗材料其需用总量2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进行一次采购招标。

2.3零星材料、甲方指定材料、单项需用总量小于20万元的大宗材料以及小型设备实行比选采购。

由采购人员三比一算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后采购,其中单次采购在10万元以上的实行采购询价审批制,由项目部邀请三家以上供方报价进行比选,填制《材料采购询价审批表》报物供部或设备部审核、监审部复审、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见附表1《材料采购询价审批表》
3、采购招标小组的设立:
3.1公司分别成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小组,由生产副总经理任组长,成员由物供部、设备部、安全生产部、监审部、财务部和项目经理部的有关人员组成。

3.2西安项目部、安装分公司相应成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小组,分
别负责西安工程和水电安装主材及设备的采购招标工作。

4、采购招标程序:
编制材料需用计划及采购招标申请表:4.1.
4.1.1项目部在项目中标后七天内或单位工程开工前七天向物供部报送大宗材料概算计划及采购招标申请,向设备部报送机械设备需用计划;当公司设备不能满足施工生产需要时,由设备部提出大型设备租赁、购置招标申请。

见附表2《大宗材料概算计划》、附表3《材料采购招标申请表》。

4.1.2在工程开工后一月内提出单位工程材料预算用量,报经营部审核后送物供部建计划供料台帐实行限量供应。

4.1.3项目部提出招标申请必须明确以下几点:①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地点、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开竣工时间);②拟采购材料的需用时间、数量、品种(品牌)、规格、质量标准和环保安全要求;③货款结算方式及支付办法(一定是项目部能做到的条件,因为一旦评标结果产生,签订合同必须按评标时的付款条件而不得更改)。

4.2编制和发放招标文件:
4.2.1物供部接到项目采购招标申请表后3个工作日内制定出招标文件,并发放到投标人。

4.2.2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提前5天以上在项目所在地和公司所在地张贴招标公告书;见附表4《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公告书》。

4.2.3采取邀请招标的,由项目部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物供部或设备部进行资格审查,提前3天以上发出招标邀请函。

附表5《材料、
设备采购招标邀请函》。

4.3资格审查:
4.3.1参与投标的供方原则上在公司《材料、设备合格供方名单》中选择,但也可邀请有实力的其它供方参与投标。

对不属于公司合格供方的投标人,应提供资质材料并填制《投标人资4.3.2.
格审查表》。

投标人资质材料应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环境安全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由物供部或设备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其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到供方进行实地调查。

见附表6《投标人资格审查表》。

4.4投标单位送达标书: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书必须加盖单位和法人代表的印鉴,统一格式,由投标人密封后盖章,在规定期限内送达招标单位。

见附表7《投标人投标报价表》。

4.5开标、评标:
4.5.1开标由公司采购招标组长主持,招标小组成员参加。

当众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当众将投标书及补充函件拆封,宣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并予以记录。

4.5.2评标中如出现投标单位过少、所有报价均超过了标底或者与市场行情不符等特殊情况,应予废标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实行议标。

4.5.3评标办法:实行评分制,总分为100分。

评分的内容分为3项:
①投标价格75分;②资金实力及承诺垫资15分;③供货能力及售
后服务10分。

由评标小组成员根据三项评分内容对各投标人进行打分。

见附表8《投标报价统计表》、附表9《评委评分表》。

4.5.4确定中标单位:招标小组根据各投标人的得分情况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领导班子审查并确定中标单位,由公司总经理签发中标通知书。

见附表10《投标人得分汇总表》、附表11《中标通知书》。

4.5.5签订合同:确定中标单位后,由公司物供部或设备部牵头组织项目部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其合同条款不得违背招标文件中的要求,签订程序:项目经理签字—物供部或设备部、债权监审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办公室盖章。

见附表12《材料合同评审表》。

5、招标材料设备的价格调整与验收、付款:
5.1在招标时确定了随市场调整价格的材料,必需按询价采购审批程序办理价格调整手续。

5.2凡经过采购招标的材料,项目部验收时必须按照中标单位提供的样品及合同上约定的材质要求进行验收,并对进场材料质量、数量负责,若验收时发现质量与样品或合同约定不符,应拒绝验收。

5.3招标材料设备的付款,应严格履约支付,不得无故拖欠,招标小组应及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材料采购询价审批表》
2:《大宗材料概算计划》
3:《材料采购招标申请表》4:《材料采购招标公告书》5:《材料采购招标邀请函》6:《投标人资格审查表》7:《投标人投标报价表》8:《投标报价统计表》9:《评委评分表》
10:《投标人得分汇总表》11:《中标通知书》
《材料合同评审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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