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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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赔偿制度

医疗器械赔偿制度

医疗器械赔偿制度
1、本制度与赔偿制度互相参照,互相执行。

2、金额是常用固定数量设备,器械丢失,有科室按原价值比
例赔偿。

旧件赔80%,新件赔100%,科室对个人由科室自行处理。

3、常用固定数量用具损坏,由科室填写报赔单,视不同情况,
经落实查明原因后,进行不同处理。

4、在抢救危重病人的过程中,由于忙乱、紧张等因素造成的
损坏不属于赔偿范围内的,科室可交旧领新。

5、一般情况下,非玻璃用具,因工作不慎造成的损坏,赔偿
50%,玻璃用具损坏赔偿:由于质量有问题,不赔偿,交旧领新,非质量问题,由于用力较大等因素损坏赔10%-30%。

6、大型医疗设备损坏,经维修人员鉴定,确系违反操作规程、
违章操作、暴力操作或强烈碰撞等,视设备损坏程序而定赔偿或处罚。

个别零部件损坏,赔修理费的50%-80%。

整机损坏,能修复者,赔修理费的50%-0100%。

整机损坏,不能修复时,报院长由院长办公会议决定赔偿价值,并给予行政处分。

7、所有赔偿现金一律由财务科收取,设备科凭收据按规定处
理。

医疗设备损坏事故处理制度(3篇)

医疗设备损坏事故处理制度(3篇)

医疗设备损坏事故处理制度一、各类医疗设备发生人为损坏时,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并如实反应情况,不得退诿扯皮,隐瞒不报。

二、在按规程操作的情况下,人为造成万元以下医疗设备损坏但尚能修复且不影响使用的,按一般事故处理。

三、由于未按规程操作,人为造成万元以下医疗设备损坏且不能修复者,按责任事故处理。

赔偿费用根据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

四、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万元以上医疗设备损坏且不能修复者,按重大责任事故处理。

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在研究后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领导审批。

赔偿费用根据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

五、医疗器械和低值易耗品由于管理不善丢失者,按原价赔偿;造成损坏的应根据损坏程度确定赔偿费用。

六、医疗设备发生损坏后,一律由维修人员维修。

未经同意擅自维修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按医疗设备原值折旧后赔偿。

医疗设备损坏事故处理制度(2)是指医疗机构建立的针对医疗设备损坏事故的具体处理措施和规定的制度。

以下是医疗设备损坏事故处理制度的一般内容:1. 事故责任机构和责任人的确定:医疗机构应明确设备损坏事故的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2. 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程序: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应急处理小组或责任人,负责立即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包括及时停止使用损坏设备、保护现场、联系维修单位等。

3. 事故调查程序:医疗机构应建立事故调查程序,包括确定事故原因、收集证据、了解损失情况等,以便找出事故的根本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 损坏设备的维修和更换:医疗机构应设立维修和更换程序,确保设备的及时修复或更换,以保障患者的正常治疗。

5. 事故善后处理和赔偿程序:医疗机构应设立事故善后处理和赔偿程序,包括向患者及时做出解释和道歉、赔偿受害人等。

6. 事故信息报告和记录:医疗机构应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记录制度,及时报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记录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以便监督和评估事故处理工作。

医疗设备损坏事故处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提高医疗机构的设备维护和管理水平,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医疗设备损坏事故处理制度

医疗设备损坏事故处理制度

损坏事故处理制度
1.凡是工作失职、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范、工作不慎致使财产丢失或损坏,
有关人员应立即如实报告医疗设备管理部门,不得隐瞒不报。

2.在按规程操作情况下,人为造成万元以下医疗设备损坏、但尚能修复且不影
响使用的,按一般事故处理。

3.未按规程操作,人为造成万元以下医疗设备损坏且不能修复者,按责任事故
处理。

4.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万元以上医疗设备损坏且不能修复者,
按重大责任事故处理。

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领导审批。

5.医疗器械和低值易耗品由于管理不善丢失者,按原价赔偿;造成损坏的应根
据损坏程度确定赔偿费用。

6.发生医疗器械损坏、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责任后,科室应写明情况,签署
意见,报医工处办理报损、赔偿手续,有院领导审批。

——人民医院。

医院医疗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医院医疗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医院医疗设备维护和修理保养制度医院医疗设备维护和修理保养制度(精选3篇)医院医疗设备维护和修理保养制度篇1医疗器械包含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低值易耗品、卫生料子、一次性用品、高值耗材)、医用试剂、消杀用品、医疗设备配件及软件。

1、医疗器械的计划管理(1)凡医院由国家无偿调拨、拨款购置、租赁、嘉奖、院资金购置及接受捐赠的医疗设备均属于此管理范围。

(2)医院全部医疗设备一律由医疗设备科有计划地统一购入。

各使用科室应本着先急后缓、勤俭节省的原则,结合临床和科研工作需要,在做好可行性预算的前提下,向医疗设备科做出每月计划和年度计划,由医疗设备科统一汇总,经有关部门及医院领导批准后方能实施。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订购任何医疗器械。

(3)医疗器械使用科室有责任介绍欲订购物资的品名、产地、规格、型号、性能、数量等,供购置时参考。

(4)医疗设备的购置计划须经使用科室论证小构成员签字,报设备科统一订立计划,经医院院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5)为保证计划的严厉性,经批准后的购置计划一般不得随便改动。

如系特殊情况需调整时,也应书面呈报设备科并由医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改动。

2、医疗器械的采购管理(1)医疗设备科所购医疗器械严格执行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应商查验索取必需的证件,审查招标医疗器械公司是否有不良记录(如有,一票否定,两年内不允许参加医院任何形式的招标)、是否为进口二手大型医疗设备、是否为国家已公布的淘汰机型,并备档。

(2)一般医疗设备的购置,使用科室要填写“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表”,科室主任签字后报医疗设备科长审核后再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由设备科组织采购。

大型医疗设备除填写“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表”外,还需要填写“大型医疗设备购置论证报告”。

5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报政府采购办批准购买。

50万元以上设备经过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报政府采购办批准后委托招标公司招标购入。

(3)新进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必需严格执行贵州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的相关规定,严格依照中标(成交)产品采购手册进行采购。

医疗设备损坏事故处理制度

医疗设备损坏事故处理制度

医疗设备损坏事故处理制度医疗设备是医院日常运转不可或缺的重要设备之一,其正常的运行对于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然而,在医院工作中,偶尔会发生医疗设备损坏事故,这给医院的正常运营和患者的治疗带来一定的困扰。

为了有效处理医疗设备损坏事故并保障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医院应该制定一套完善的处理制度。

首先,医院应该设立一个专门的医疗设备损坏事故处理小组。

该小组应由医院管理人员、工程师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等组成。

小组的职责是及时处理医疗设备损坏事故,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患者的治疗安全。

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对设备进行有效的维修和检修。

其次,医院应制定医疗设备损坏事故处理的具体流程和责任分工。

在事故处理流程上,医院应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和具体操作步骤。

首先,当发生设备损坏事故时,相关科室的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患者的安全,例如转移患者、换用备用设备等。

同时,该科室负责人应迅速向医疗设备损坏事故处理小组报告,并配合小组进行事故处理的相关工作。

损坏事故处理小组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了解事故原因,并制定合理的维修方案。

医院应在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尽快修复设备并进行验收。

另外,医院应建立健全的设备维修档案和维修人员培训制度。

医院应对每台医疗设备进行全面的维修记录,包括损坏事故的发生时间、原因、维修过程和结果等。

这有助于医院及时了解设备的维修情况,及时更新设备,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

同时,医院应加强对维修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处理各类设备损坏事故。

总之,医疗设备损坏事故处理制度的建立对于医院的日常运营和患者的治疗安全至关重要。

医院应设立医疗设备损坏事故处理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并制定具体的处理流程。

同时,建立设备维修档案和维修人员培训制度,提高设备维修的效率和质量。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医院才能够有效应对医疗设备损坏事故,并保障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医疗设备赔偿标准

医疗设备赔偿标准

医疗设备赔偿标准近年来,医疗设备的发展和应用不断推动了医疗水平的提升。

然而,在使用医疗设备过程中,偶尔也会发生一些设备故障或不当操作导致的意外事故。

当这些意外事故对患者造成了损害时,赔偿问题就成为了重要的法律关注焦点。

本文旨在探讨医疗设备赔偿标准,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起公平、合理的医疗设备赔偿制度。

一、医疗设备赔偿的基本原则在确定医疗设备赔偿标准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负责原则:对于医疗设备的使用者而言,使用设备的安全和效果是设备厂商的责任,因此在设备故障或不当操作导致的意外事故中,厂商应承担主要责任。

2.合理原则:赔偿应以损失为依据,综合考虑患者的医疗费用、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确保赔偿数额合理。

3.公平原则:赔偿标准应适用于所有的患者,并不因患者的身份、地域、社会地位等差异而有所区别。

二、医疗设备赔偿标准的内容在确定医疗设备赔偿标准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费用赔偿:在医疗设备故障或不当操作导致的事故中,患者需要承担的医疗费用应由厂商全额赔偿,包括治疗费、药品费、材料费等。

2.精神损失赔偿:医疗设备事故给患者造成的精神损失是难以用金钱衡量的,但也应给予一定程度的赔偿,以弥补其精神上的痛苦和压力。

3.经济损失赔偿:医疗设备事故可能导致患者的工作能力受损或生活质量下降,应对因此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包括误工费、残疾赔偿等。

三、建立医疗设备赔偿制度的重要性建立医疗设备赔偿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患者权益:医疗设备的意外事故会给患者带来损害,建立赔偿制度有助于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2.规范医疗设备市场:建立医疗设备赔偿制度能够促使医疗设备厂商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提高医疗设备市场的规范性。

3.促进医疗进步:通过对医疗设备赔偿标准的不断完善,可以推动医疗设备的技术升级和改进,提升医疗质量和效果。

四、完善医疗设备赔偿标准的措施为了建立起公平、合理的医疗设备赔偿制度,需要采取以下几个措施:1.立法规范:国家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医疗设备赔偿的基本原则和标准,为患者提供法律保障。

医疗设备报废与赔偿制度

医疗设备报废与赔偿制度

医疗设备报废与赔偿制度医疗设备报废与赔偿制度是指对于已经达到使用寿命或无法继续使用的医疗设备的处理和赔偿问题进行明确和规范化的制度。

这是为了保证医疗设备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患者的权益和生命安全所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

下面将对医疗设备报废与赔偿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医疗设备报废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疗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工作效果。

医疗设备作为医疗机构的重要工具,其质量和性能的稳定性直接关系到患者的诊疗效果。

因此,一旦医疗设备达到使用寿命或无法继续使用,应当及时进行报废处理,以保证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其次,医疗设备报废制度应当明确报废的程序和标准。

在报废的过程中,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包括对于医疗设备的检测、鉴定、评估和评估等程序。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设备维修和报废文件记录,以备查验。

此外,医疗设备报废制度还应当保护患者的权益和生命安全。

当医疗设备达到使用寿命或无法继续使用时,应当及时停止使用,并向患者提供相应的解释和协助。

对于因医疗设备故障而导致的患者损失,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医疗设备赔偿制度也是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的重要制度之一、医疗设备赔偿制度主要是针对由于医疗设备质量问题、过失或事故导致的患者损失进行赔偿。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设备损害赔偿机制,包括赔偿标准和程序。

对于因医疗设备质量问题导致的患者损失,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赔偿,确保患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同时,医疗设备赔偿制度还应当与医疗责任保险相结合。

医疗责任保险是一种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赔偿保障的保险方式,可以在医疗机构无法承担赔偿责任时起到弥补损失的作用。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医疗设备报废与赔偿制度是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的重要制度。

它既是保障医疗设备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保护患者权益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医疗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医疗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医疗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1.目的保护医院财产,减少和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财产损失。

2.范围医疗仪器设备包括计算机软件及工作数据等无形资产均属医院资产,全院职工、进修人员都应爱护,人为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的,明确责任后按本制度规定赔偿。

3.定义(无)4.标准4.1凡由于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反管理制度等原因,造成资产损坏或丢失者,按责任赔偿其物资损失的一部分或全部。

4.2遗失资产4.2.1属下列情形者,按全价全部赔偿(丢失计算机文件按重新恢复工时折算)专人保管的或部门负责的医疗仪器设备丢失;仪器设备的部件、附属设施的遗失,造成整机不能使用或部分功能丧失的,除赔偿所丢失的物品外,还要追加因停机或所需功能不能使用造成的经济损失;私带含有病毒的软件或游戏软件操作计算机造成文件、数据丢失的;自述损坏而拿不出实物的资产;情节恶劣,如有意损坏、偷盗等,除按原价赔偿外,尚要追加罚款或刑事处罚。

4.2.2属下列情形者,赔偿原价的30%~50%遗失物品属逾龄资产或已使用三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

4.2.3属下列情形者,免于赔偿保管工作中正常盘亏及正常工作中指标内的损耗;按规定采取了安全防范管理措施而被盗,并经公安部门证明者。

4.3损坏资产4.3.1属下列情形者,部分赔偿已损坏不能修复,按原价扣除折旧后赔偿;能修复并不影响性能,赔偿维修费;若影响性能,应赔偿修理费和部分损失费。

4.3.2属下列情形者全部赔偿不听从主管人劝告,擅自动用而造成损坏者;故意损坏或在工作场所嬉戏打闹造成损坏者;多次违章操作或野蛮操作造成损坏者;违章指挥或瞎指挥操作造成损坏者。

4.3.3属下列情形者,免于赔偿使用年限已久或质量不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损坏;由于客观原因(突然停电、停水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坏;正常使用在仪器设备指标内的损坏。

4.4其他情形4.4.1责任事故,致使本部门资产被盗、失火、水淹等造成的损失,肇事人须赔偿损失,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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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医疗集团珠海九龙医院制度编号:
制定部门:药械部
医疗设备损坏赔偿制度修订日期: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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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为了保障临床科室使用需要,发挥仪器设备最大产值。

二、适用范围:医院各部门
三、赔偿制度:
(一)评定标准:
1、仪器设备在开机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先关闭电源,第一时间通知设备维修人员,维修人员到场后,与报修人,设备所在科室资产管理人共同确认故障,判定设备故障属于小故障,大故障。

是否人为损坏、自然老化磨损等性质
2、小故障属于能自修或者购买小额价值配件更换后能达到临床使用要求。

3、大故障属于须更换价值一千元以上配件能修复达到临床使用要求或者无法修复须新购买。

(二)责任划分:
1、小故障:先自修或者更换小额价值配件修复,调试好后由维修人员,设备使用人,设备所在科室资产管理人共同确认,填写维修申请单、合格确认签名。

该小故障属于人为损坏的,由资产管理人与经营主任确认当事人赔偿事宜后报财务处理。

如当事人故意损坏的,除赔偿损失外,必要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2、大故障:经维修部门和所在科室负责人认定出现大故障后,先确认能否自修或者更换配件可修好或者须新购买。

后由当事人出具事情详细经过,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院长,设备维修部门同时出具维修意见,事件经过说明报送院长。

由院长组织科室负责人,经营主任共同认定赔偿事宜,并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必要时抄送人事科通报批评处理。

如当事人故意损坏的,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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