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股减持
限售股减持规定

限售股减持规定
限售股减持规定
1. 定义:限售股减持指的是股东在国家规定的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一致行动人拟合认沽、认购减持的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减持行为。
2. 原则:
(1)保护股民的合法权益。
(2)降低市场动荡的可能性。
(3)维护股价的稳定。
3. 限售期:
(1)一般来说,限售期一般为一年,也有可能根据不同股市、证券交易所及特定投资者的要求有所变更。
(2)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在关联交易发生或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与基金、社会信托等重大数据变动前,限售股减持期可能需要延长,同时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加成备兑期;
(3)限售股减持期间,上市公司高管禁止参与减持、担保及质押行为。
4.限售股减持的程序:
(1)拟减持预案起草工作,需要仔细评估上市公司股价影响因素、市场环境和上市公司的实际状况;
(2)减持的大致内容确定后,把案件报请证券交易所审核;
(3)经过证券交易所审核,准予减持后,在限售期结束前开始逐步执行;
(4)交易所根据深入考察公司的实际情况,可以调整拟减持形式;
(5)期间,要及时披露和更新减持的具体情况,包括减持的股票和减持量,并且要提交报告书说明减持原因;
(6)期满后,上市公司应根据监管结论对减持纪录进行审计。
5.注意事项:
(1)减持股票需遵守细则,防止不正当减持行为发生;(2)把握减持的具体起止时间;
(3)遵守证券交易所规劝,减持时要慎重,不可超前减持;(4)做好资信审查及披露;
(5)重视审计机构的对报告的审计;
(6)依法办理法律文件,减持完成后把握减持的结果。
限售股减持规定

限售股减持规定概述限售股是指一段时间内不允许转让的股票,通常用于控制股东减持行为对市场的冲击。
限售股减持规定是指针对限售股的减持行为所制定的一些规定和规则,旨在确保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背景在股票市场中,股东减持是一种常见的行为,既可以是正常的减持操作,也可能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非法操作。
为了规范减持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限售股减持规定应运而生。
限售股的减持规定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但普遍都包括减持的时间、方式、数量和披露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主要内容1. 减持时间限售股的减持时间是指限制股东减持的时间段。
减持时间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固定期限:指限售股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减持,例如一年、两年等。
•分段减持:限售股减持时间分为多个段落,每段落之间有一定的间隔期。
股东在每个段落内可以进行减持,但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减持时间的设定旨在稳定市场,防止大股东一次性减持对市场造成巨大冲击。
2. 减持方式限售股的减持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大宗交易:指通过交易所或其他合法渠道进行的大额股票转让。
大宗交易通常需要提前披露和公告,以保证市场的透明和公平。
•协议转让:指通过协议方式进行的股票转让,双方自行约定价格和交割条件。
协议转让通常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在一定时间内作为内幕信息进行披露。
•增持权转让:指限售股持有人将其减持权转让给其他人。
增持权转让需要在合法渠道进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减持方式的规定旨在确保减持行为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3. 减持数量限售股减持规定通常也会对减持数量进行限制。
减持数量的限制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可减持比例:限售股持有人每次减持的比例不能超过规定的限额。
•总减持数量:限售股持有人在特定时间段内累计减持的数量不能超过规定的限额。
•强制减持:限售股持有人在特定情况下,例如公司业绩不佳或违反相关规定等,可能被要求进行强制减持。
减持数量的限制旨在避免减持行为对市场的过度冲击。
4. 披露要求为了确保减持行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限售股减持规定通常也会对相关披露要求进行规定。
限售股“减持”合法节税途径总结

限售股“减持”合法节税途径总结编者按:5⽉27⽇,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减持股份的若⼲规定》,上交所及深交所同⽇也发布了相应的实施细则。
新规针对突出问题,对现⾏减持制度做了进⼀步完善,有效规范股东减持股份⾏为,避免集中、⼤幅、⽆序减持扰乱⼆级市场秩序、冲击投资者信⼼。
在限售股减持时,税负成本也是限售股东尤为关注的问题,根据我国税法规定,⽆论是企业股东还是个⼈股东,减持上市公司解禁后限售股的,均需依照相关税收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
基于限售股特殊的流通属性,减持解禁后限售股往往意味着巨额资⾦的套现,必然伴随着⾼额的所得税税负。
本⽂整理归纳了实务中上市公司限售股股东采取的⼀些税务筹划⽅案,同时就其中的涉税法律风险进⾏提⽰,供读者参考。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2017年与2016年相⽐,限售股解禁的股数及市值均有较⼤幅度提⾼,共有1289家企业的限售股将在2017年解禁,解禁股数⾼达2,125.99亿股,解禁市值为28,536.19亿元。
仅2017年1、2⽉份,A股市场共有338家公司的重要股东实施了994次减持,约30亿股,总市值近328亿元。
在进⾏限售股减持时,除了监管政策、减持⽅式外,限售股东更关⼼转让后的纳税问题。
(⼀)⾃然⼈股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规定:⾃2010年1⽉1⽇起,对个⼈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20%的⽐例税率征收个⼈所得税。
如果纳税⼈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律按限售股转让收⼊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08号)规定,对于2012年3⽉1⽇之前上市的公司,股票的转让价格以上市⾸⽇收盘价或股改复牌⾸⽇收盘价来确定,其成本也是按照这个价格的15%来确定,征收⽅法按照券商预扣预缴和纳税⼈⾃⾏申报清算的⽅法来申报清算。
限售股减持新规

限售股减持新规摘要:一、引言二、限售股减持新规的背景和目的三、新规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效果四、市场对限售股减持新规的反应五、总结与展望正文:一、引言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限售股减持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规范限售股减持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国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其中最为重要的是限售股减持新规。
本文将对限售股减持新规进行详细解读,分析其背景、目的、具体内容以及市场反应。
二、限售股减持新规的背景和目的1.限售股减持问题的产生:限售股是指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的股票。
在限售期满后,股东可以减持所持有的限售股。
然而,部分股东为追求短期利益,过度减持限售股,导致股价波动,损害投资者利益。
2.政策背景:监管部门为了解决限售股减持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
3.目的:限售股减持新规旨在规范股东减持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新规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效果1.减持比例限制:新规对股东减持比例进行了限制,要求股东在连续90 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信息披露:新规要求股东在减持前15 日披露减持计划,明确减持数量、价格区间等信息。
3.实施效果:限售股减持新规实施以来,股东减持行为得到了有效规范,股价波动幅度减小,市场秩序逐步好转。
四、市场对限售股减持新规的反应1.投资者:投资者普遍认为限售股减持新规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
2.上市公司:部分上市公司表示,新规对公司的经营和治理产生了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3.专家观点:专家认为,限售股减持新规对抑制短期投机行为具有积极作用,有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五、总结与展望总的来说,限售股减持新规对于规范股东减持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积极意义。
然而,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限售股减持问题仍然需要持续关注。
限售股减持政策及限售股减持税收优惠政策

限售股减持政策及限售股减持税收优惠政策(一)限售股减持政策根据2008年4月23日发布的《大宗交易系统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业务操作指引》,如果股东自主在二级市场减持,将受到诸多的限制,主要体现在:1、在未来一月内减持超过1%,必须通过大宗交易;2、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变化超过1%时,需要公告(2个交易日内);3、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变化超过5%时,需要公告(3个交易日内);4、上市满一年内,高管不能减持;上市满一年后,公司高管卖出不得超过25%(以上年末该高管所持股份为基数,不管在上年是否已经解除限售),6个月内不得频繁买卖;上市公司高管离任6个月后可以减持50%的解禁股,18个月后则可全部套现;5、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重大事项发生或决策过程中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不得减持。
大宗交易针对的是一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
一般是指交易数量和金额都非常大,远远超过市场的平均交易规模;大小非是指非流通股,即限售股,或叫限售A股。
(二)大宗交易减持相对于二级市场减持的优点:(1)二级市场减持的时点有局限性,不能很好把握减持时机。
二级市场减持的时点有局限性,不能卖个好的价格,即使到了相对的高位,也只能卖出不超过规定的限额(1%的月度限制),而大宗则可以很好规避交易时点的局限性。
(2)股东对二级市场的操盘经验缺乏,影响股价的稳定性。
大部分股东对二级市场的操盘经验缺乏,股东在二级市场减持很可能因自己的操作手法或者急于高位套现的心理大量抛售,给市场造成一定的压力,直接影响到主力、散户的情绪,反而影响股价的稳定性,从而导致不能在相对的高位卖个好的价格。
(3)股东在二级市场出售对股票价格影响比较敏感。
股东直接在二级市场出售股票通常比较敏感,特别是连续几个月多次出售更是很严重的后果;如果通过大宗交易的话,则效果要好很多。
(4)大宗交易具有不直接冲击股价及交易目的相对隐蔽的特点。
限售股减持业务研判及分析

4.2 限售股异地减持税收筹划解读(国内主要地区对比)
个人所 得税
(假设 减持收 入1000 万元)
正常 纳税
深圳地区
天津地区
厦门地区
应纳税率
=20% 【例: 应纳税
=1000*20 %=200万 元】
减免的税率=20%*17%=3.4% 【例:减免的税额 =1000*3.4%=34万元,即少交34 万元税】
伙企业个人股东相关减免政策)
5.1 限售异地股减持流程(中天证券内部办理流程)
否
沪A户(沈抚新区部)及某 营业部
是否在中天开户
股权减持一系列资料 填写
退税财政奖励
资料复印件 资料打包
对手方寻找
通过大宗交易
限售股减持
指定交易 公公证证处处证证明明
附:所需相关资料清单
a. 需填写《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申请表》,《开户文本》,《三方存管协 议》二份,《账户资金密码、交易密码联动申请书》。
减免的税=20%*40%*88%*85% 厦门地区:减免的税率
=5.984%
=20%*40%*97.5%=7.8%
【例:减免的税额
【例:减免的税额
=1000*5.984%
பைடு நூலகம்
=1000*7.8%=78万元,即
=59.84万元,即可少交税59.84 可少交税78万元】
万元】
次月国税局规定对于财政
实际缴纳的税率=20%-5.984% 奖励应缴20%的偶然所得
限售股解禁时间 (1)原非流通股在股改当天或新股上市当天算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 转让(2)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1年后可通过证券交 易所出售公司股份总数的5%,2年后可抛售10%,3年可抛完。
科创板控股股东减持政策

科创板控股股东减持政策
科创板控股股东减持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1.控股股东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
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应该承诺:如果第一
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他们将于第一次
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2.当买入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大股东应当暂停买入行为,并
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在这段时间内不得再行买卖该科创板公司的股票。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需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
权安排,以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4.减持计划的披露:减持股份的计划需按照《减持细则》的规定
进行披露,其中应包括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此外,大股东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
同时,如果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如需了解更多关于科创板控股股东减持政策的信息,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美国限售股

一、关于美国限售股及减持1、美国股市全球开放,无QFII/QDII.。
一般在美国IPO仅开放给少数投资人,申购条件也不容易,譬如你必须是合格投资人Accredited Investor也有人翻译是投资大户,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定义,合格投资人必须至少100万美元的凈财产,或两年内至少有20万美元的年收入等,所以简单来说普通散户是无法购买的。
美国对商业银行证券投资业务的限制11933年以前,在金融市场上直接或通过专营附属机构进行证券投资活动曾经是美国商业银行重要的资金运用手段之一。
由于缺乏监管,银行信用盲目膨胀,助长了投资过热,使得整个银行体系在1929一一1933年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的形成过程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银行业本身也在危机中受到严重损害,银行数从1929年5月的25000家减少至14000家(1932年7月),约有11000家银行倒闭、歇业或被收购。
在对证券和银行业务活动进行调查之后,美国政府认为银行倒闭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银行业大量从事高风险的证券业务造成的。
在此背景下,危机后不久美国国会即通过了《1993年银行法》,其中第十六、二十、二十一和三十二款(又被称为《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直接规定了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分离的基本管理原则。
证券投资活动被分为投资银行型和商业银行型。
商业银行不能承销证券或股票发行,即不得经营投资银行型的证券业务。
商业银行型证券投资活动在数量、质量和操作方法等方面受到严格的限制,如以自有资金进行的证券投资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自有资本和盈余总额的10%,所投资的证券必须属于证券评级标准中的较高级别(BBB级以上),禁止以一般客户存款为资金来源进行证券投资。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信托业务帮助客户进行证券交易,但在信托业务范围划分上有严格的规定,凡是在客户委托、本人出资、本人承担风险、银行只收取代办费以外的股票、债券投资都禁止商业银行信托部经营。
为保证以上规定的落实,还相应地在人员管理、账户设立和监管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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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减持规定
第一,禁止减持窗口: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仅针对控股股东
《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本次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不得转让其解除限售存量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涉密人员在年报、半年报编制期间对其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股东权益变动时的禁止交易窗口------针对投资者及一致行动人
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披露时点和交易行为限制。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达到上述披露时点时,还应按照《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报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派出机构)和信息披露义务(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予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包括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第三,内幕信息公告前禁止交易——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根据《证券法》第74条之规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法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根据证监会发布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证券法》相关规定,对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第四,其他相关窗口期
1、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半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公布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或办理股票期权的行权。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和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3、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1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39条之规定,持股5%以上的股改限售股股东减持达到1%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注:对于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禁止增持股份的窗口期则为: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第五,董、监、高管的减持规定
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规定:上市公司高管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能超过自身持有数量的25%;在高管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身持有该股份总量的50%;12个月期满后,将全部解锁。
深圳创业板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董监高股份管理以及董监高离任后减持本公司股票的
行为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上市公司董监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含第6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含第7个月、第12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高管锁定股,即高管可流通股承诺什么时间以后才考虑卖出离职后的高管其解禁后若不超过股本的5%,可以随时卖出若超过总股本的5%,仍然需要事先公告。
解禁股是指限售股过了限售承诺期,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买卖的股票。
解禁股分为大非解禁股和小非解禁股
简介
解禁股是指限售股过了限售承诺期,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买卖的股票。
以前的上市公司(特别是国企),有相当部分的法人股。
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权,但成本极低(即股价波动风险全由流通股股东承担),惟一不便就是不能在公开市场自由买卖。
后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企业所有股份自由流通买卖。
解禁股法规
按照证监会的规定,股改后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
解禁股影响
解禁股是大小非,股价,所以它会通过下调价格达到这种平衡,另则是因为大小非的成本极低,以股票价格来讲有极大的获利空间,也使它有较强的抛售意愿,股票短期波段主要是取决于供求关系,一旦大小非抛售,其它的投资者不愿意接盘,就会出海通证券那种连续跌停的走势. 除了国家股没有太大的抛售压力外,其它小非的限售股上市后多数采取的措施,事实就是这样的,特别是限售股解禁后使现有的流盘股本增加的越大的股票,跌幅越大。
自从《上市公司接触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实施以来,两市大宗交易平台成了大小非一个便利的减持平台,对于我们而言,这也是观察大小非减持的一个重要窗口。
统计显示,两市共有99家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出售手中股份,其中被减持最多的个股是中国平安被8次减持,共成交3346.9万股,成交金额达到168391.58万元。
兴业银行和中国人寿紧随其后,分别被减持81138.29万元和56487.55万元。
基金当然不可能完全抛弃中国平安这种大蓝筹股,不过在解禁前后也会选择性地适当回避。
中国平安在3月3日解禁了277659万股,以当时股价计算,市值超过2000亿元,对其股价形成较大的压力。
不过该股解禁的主要是首发限售股,理论上说来原始成本比大小非高,因此减持压力相对较小。
从上证所赢富数据来看,在解禁之前,中国平安遭到基金大肆抛售。
从年初以来截至2月28日,基金整体净卖出122.4435亿元之巨。
不过在解禁当天,基金却逆市净买入3.590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