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林业工程项目监理方案

林业工程项目监理方案一、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林业工程项目监理1.2 项目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自然环境和生态保护越来越重视,林业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成为当前的重要工作。
1.3 项目内容:该林业工程项目包括森林资源管理、森林园林绿化工程、林木培育和保护等多个方面。
1.4 项目地点:项目将在多个地区进行,包括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林场等地。
二、监理工作范围2.1 监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对森林资源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林木培育和保护等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方面进行监理。
2.2 监理工程范围:监理工程项目包括绿化景观工程、公园绿化工程、森林资源管理工程等多个方面。
2.3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为XXX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公司拥有丰富的林业工程项目监理经验和专业的监理团队。
2.4 监理周期:监理周期为项目起始阶段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约XX个月。
三、监理工作组织和管理3.1 监理组织结构:监理组织结构包括项目经理、副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技术员等工作人员。
项目经理负责整个监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副项目经理负责具体项目的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和技术员负责具体工程监理。
3.2 监理管理体系:监理管理体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严格按照监理标准进行工作。
3.3 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流程包括项目初期准备、设计审核、施工过程监理、验收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
3.4 监理工作报告:监理工作组每周向业主提交监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以及监理结果、监理建议等。
四、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4.1 施工监理:对森林园林绿化工程、林木培育和保护等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理,确保施工合理、安全。
4.2 质量监理:对施工过程中的绿化植被、园林景观等进行质量监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监理要求。
4.3 安全监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理,确保施工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障施工安全。
4.4 进度监理: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监理,确保工程按计划进行,提前发现和解决进度延误等问题。
林业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林业工程监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林业工程监理行为,保障林业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林业工程监理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林业工程监理的单位和个人,在林业工程监理活动中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林业工程监理管理以科学规划、有效监控、全面检查、跟踪处理为基本原则,要求监理人员和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监理活动。
第四条林业工程监理管理制度包括监理合同签订、监理人员资格要求、监理过程管理、监理报告和监理结果评定等内容。
第二章监理合同签订第五条进行林业工程监理须在监理单位和被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监理对象、监理范围、监理费用、监理时限、监理规范和责任等内容。
第六条监理合同签订前,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核被监理单位的资质和实力,确保被监理单位具备开展监理活动的条件。
第七条监理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监理责任,确保监理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监理合同在监理工程完成后,由双方共同确认,并按照合同约定结算监理费用。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监理档案管理制度,对监理合同、监理报告、监理资料等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查阅和备案。
第三章监理人员资格要求第十条从事林业工程监理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且持有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相关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监理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具有较强的监理能力和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完成监理任务。
第十二条监理人员在监理活动中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守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严禁收受被监理单位的财物。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对监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确保监理人员能够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素质。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保守监理工程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不得外泄监理信息。
第四章监理过程管理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需求,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监理目标和监理内容。
第十六条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按照监理计划和工作方案开展监理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监理中的问题。
林业工程监理管理制度范本

林业工程监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林业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活动,保障工程质量,维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履行监理职责的监理人员和监理机构,包括国家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监理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监理活动,并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监理职责,增强监理质量,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四条监理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监理资格,建立健全监理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监理程序,保证监理活动的公正、独立和客观。
第五条监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资格证书,熟悉监理业务流程,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沟通能力。
第二章监理机构管理第六条监理机构应当制定监理管理制度,规范各项监理活动,明确监理机构组织架构、监理职责、监理程序、监理报告等内容。
第七条监理机构应当建立监理管理文件和档案,包括监理合同、监理报告、监理备忘录等,做好监理记录,保留备查。
第八条监理机构应当开展监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监理质量。
第九条监理机构应当定期对监理质量进行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提高监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条监理机构应当建立监理服务投诉机制,接受监理服务对象的投诉,及时处理并回复,保障监理服务的公正和合法性。
第三章监理人员管理第十一条监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监理机构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执行监理任务,保守监理机密,维护监理机构声誉。
第十二条监理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了解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检验等内容,具备良好的监理业务能力。
第十三条监理人员应当按照监理程序执行监理任务,确保监理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应当积极主动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沟通协调,解决监理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监理人员应当继续学习,提高监理技能和业务水平,不断完善自我,提升监理服务水平。
林业造林工程监理技术方案

林业造林工程监理技术方案一、前言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和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恢复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的重要议题。
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对林业造林工程的重视程度日益增加,林业造林工程监理技术方案也因此成为了重要的工作内容。
林业造林工程监理是对林业造林项目的全过程实施进行技术质量监督,保证项目按照设计要求和合理标准实施。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监理技术方案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林业造林工程监理技术方案进行详细阐述,包括监理组织机构的建立、监理内容、监理方法和监理人员的要求等方面。
二、监理组织机构的建立1.监理机构(1)建立监理机构,负责林业造林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
监理机构应具备专业的人员和技术设备,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检查。
(2)监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监理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制定监理计划和监理方案,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和验收,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2.监理人员(1)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和资格证书,具有丰富的监理经验。
(2)监理人员主要负责对林业造林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工程流程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3.监理设备为了保证监理工作的有效进行,监理机构还需要配备相应的监理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检测仪器、检测设备等。
三、监理内容1.工程测量监理人员应对林业造林工程的地形地貌进行测量,确保地形图和地貌图符合实际情况。
同时,还需要对地下管线、地基土质等进行测量和分析,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和稳定。
2.施工质量监理人员应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开挖质量、植被种植质量、护坡工程质量等。
3.安全生产监理人员还需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工程验收监理人员应对工程项目的验收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四、监理方法1.定期检查监理人员应定期对林业造林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工程施工的持续进行和质量符合标准。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试行)主编部门:国家林业局批准部门:国家林业局实施日期:2002年10月1日国家林业局发布2002北京国家林业局关于颁布《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办法》(试行)及《林产工业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林计发【2002】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国家林业局各有关直属单位;现将《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办法》、《林产工业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颁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试行。
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局计资司。
两“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计资司解释。
国家林业局二○○二年六月十一日编制说明本办法是根据国家林业局林计财建字[2000]008号文《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关于下达2000年林业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的,并经多次征求专家意见,经反复修改后而形成的。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开始于1997年,随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三北和长江中下游等防护林体系、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建设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重点地区以速生丰产用材林为主的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工程的建设,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正在全面启动实施,如何用好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倍受社会各界的关注。
实行林业生态工程项目监理制,目的在于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总结过去,展望未来,在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已形成共识。
但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项目普遍存在着施工对象中的乔灌草受自然条件影响,呈现不稳定因素,施工季节性强,施工时间不连续,作业面广、地块分散的特点,因此,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监理工作区别于其它行业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本办法在认真总结实施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经验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等法律、法规,结合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特点编制的。
山西省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办法

山西省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造林绿化工程监理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山西省开展全国营造林工程监理试点问题的复函》、《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山西省开展造林绿化工程监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实施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应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从事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应当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具有工程监理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省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山西省造林绿化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第五条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第六条省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省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本辖区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质管理第七条造林绿化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级。
甲级标准: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林业工作经历,并具备造林绿化监理工程师和林业高级工程师资格;造林绿化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5人;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具有必要的交通工具和监理仪器;监理规模累计达到50000亩。
乙级标准: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林业工作经历,并具备造林绿化监理工程师和林业高级工程师资格;造林绿化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0人;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具有必要的交通工具和监理仪器;监理规模累计达到10000亩。
丙级标准: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林业工作经历,并具备造林绿化监理工程师和林业高级工程师资格;造林绿化监理工程师不少于5人,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具有必要的交通工具和监理仪器;监理规模累计达到3000亩。
第八条甲级资质监理单位不限监理规模;乙级资质监理单位监理规模不超过10000亩;丙级资质监理单位监理规模不超过3000亩,且限于注册地行政区域从事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
第九条申请造林绿化工程监理资质,提交下列资料:1.监理单位资质申请文件;2.监理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监理单位章程;4.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原件、复印件及工作简历;5.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监理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林业造林工程监理制度

林业造林工程监理制度一、监理机构设置1.1 监理机构应该由具有资质的林业工程监理公司或者个人承担,确保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1.2 监理机构应该具备一定的工程监理经验和专业知识,并获得相关资质证书。
1.3 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监理工作人员的数量和资质要求,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二、监理人员职责2.1 监理人员应具备林业工程监理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监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2.2 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监理方案执行监理任务,认真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问题,并及时向施工单位及业主提出建议和意见。
2.3 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及评估工作。
三、监理过程管理3.1 监理过程应制定监理方案和计划,明确监理目标和任务,规范监理工作流程,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3.2 监理过程中应及时检查和评估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问题,并做好监理记录和报告,保障监理工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3 监理过程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监理培训和交流,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确保监理工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
四、报告及记录4.1 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应及时记录重要信息和数据,形成监理日志和报告,确保监理工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2 监理人员应定期向施工单位和业主提交监理报告和评估意见,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确保监理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4.3 监理人员应保障监理资料的保密性和完整性,确保监理工作的可追溯性和可审核性。
五、奖惩机制5.1 对监理工作中表现优异的个人和机构,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鼓励监理人员积极参与监理工作,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5.2 对监理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和失职行为的个人和机构,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警告,确保监理工作的纪律性和规范性。
5.3 对监理机构的绩效评估应当建立定期考核和评估机制,确保监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监理工作的可持续性和发展性。
林业工程监理管理制度汇编

林业工程监理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业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规范监理管理行为,保障林业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国家林业项目的工程建设,包括林木培育、森林防火、采伐工程等各类林业工程。
第三条林业工程监理管理应遵循“公正、专业、高效、规范”的原则,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质和监理经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理管理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监理管理机构第五条国家林业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管理体制,落实监理工作任务,开展监理管理工作。
第六条监理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的监理人员,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按照规定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七条监理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八条监理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理档案和信息系统,对监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确保监理工作的透明和公正。
第三章监理管理要求第九条监理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监理方案和监理标准,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进行全面监控和检查。
第十条监理管理机构应当与项目相关方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工程进展顺利。
第十一条监理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和把关,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二条监理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施工工艺符合相关要求,施工质量达到标准。
第四章监理管理责任第十三条监理管理机构应当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监理人员进行奖惩和奖励。
第十四条监理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施工单位和相关方的工作进行评估,对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监理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沟通和交流,及时报告工程建设情况和问题。
第十六条监理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理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规范和高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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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林业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重庆市森林建设促进条例》、国家林业局《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办法》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意见》,规范林业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秩序,确保林业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提高工程投资效益,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规,结合重庆林业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申请林业工程建设监理资质,从事林业工程建设监理,实施林业工程建设监理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林业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法人,应按照本办法取得林业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并在监理资质证书允许的范围内从事林业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重庆市林业局归口管理全市林业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负责发布林业工程建设监理规程规范,审定管理林业工程建设监理资质。
第五条承担林业工程建设监理的组织机构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第二章资质管理第六条申报林业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固定的办公场所、基本的办公设备(能够处理数字、图纸和文字的计算机系统)、较强的技术力量和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第七条林业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一)甲级林业工程建设监理资质条件:1、拥有林业高级工程师3人以上,林业工程师8人以上,林业助理工程师以下技术人员10人以上,且取得上岗资格证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5人。
2、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3、近3年内独立完成10个以上林业工程建设监理项目,或者近3年内累计监理造林面积在30万亩以上,且项目主管机关或部门评价良好。
4、具备承担大型林业工程建设监理任务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乙级林业工程建设监理资质条件:1、拥有林业高级工程师2人以上,林业工程师5人以上,林业助理工程师技术人员6人以上,且取得上岗资格证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9人。
2、注册资金70万元以上。
3、近3年内独立完成7个以上林业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或者近3年内累计监理面积在20万亩以上,且项目主管机关或部门评价良好。
4、具备承担中型林业工程建设监理任务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丙级林业工程建设监理资质条件:1、拥有林业高级工程师1人以上,林业工程师3人以上,林业助理工程师以下技术人员5人以上,且取得上岗资格证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6人。
2、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3、近3年内独立完成4个以上林业工程建设监理项目,或者近3年内累计监理面积在10万亩以上,且项目主管机关或部门评价良好。
4、具备承担中小型林业工程建设监理任务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丁级林业工程建设监理资质条件:1、拥有林业工程师2人,林业助理工程师以下技术人员3人,且取得上岗资格证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4人。
2、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
3、近5年内独立承担完成5个以上林业工程规划设计或施工项目,累计面积5万亩以上,且项目主管机关或部门评价良好。
4、具备承担小型林业工程建设监理任务的组织管理能力。
第八条各等级林业工程建设监理资质承担任务范围:(一)甲级资质:可承担3万亩以上或者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造林绿化工程项目、投资1500万元以上的森林防火营林(非建筑)工程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森林病虫害防治(非建筑)工程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湿地生态修复(非建筑)工程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森林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区营林工程的监理任务。
(二)乙级资质:可承担2-3万亩之间或者投资1000-2000万元之间的造林绿化工程项目、投资1000-1500万元之间的森林防火营林(非建筑)工程项目、投资800-1000万元之间的森林病虫害防治(非建筑)工程项目、投资800-1000万元之间的湿地生态修复(非建筑)工程项目、投资800-1000万元的森林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区营林工程的监理任务。
(三)丙级资质:可承担1-2万亩之间或者投资500-1000万元之间的造林绿化工程项目、投资500-1000万元之间的森林防火营林(非建筑)工程项目、投资300-800万元之间的森林病虫害防治(非建筑)工程项目、投资300-800万元之间的湿地生态修复(非建筑)工程项目、投资300-800万元的森林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区营林工程的监理任务。
(四)丁级资质:可承担1万亩以下或者投资500万元以下的造林绿化工程项目、投资300万元以下的森林防火营林(非建筑)工程项目、投资800万元以下的森林病虫害防治(非建筑)工程项目、投资300万元以下的湿地生态修复(非建筑)工程项目、投资300万元以下的森林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区营林工程的监理任务。
高资质等级的单位可以承担本级及以下的监理任务。
第九条申请办理程序及时限。
申请办理程序:申请资质认证和资质升级的单位应首先向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林业主管部门登记并初审后报市林业局统一审批。
受理时间:每年第二季度。
第十条申请资质证书应提交的材料。
(一)重庆市林业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资格证明;(三)技术人员职称证明及上岗资格证明(复印件);(四)注册资金证明;(五)从事林业技术咨询、规划设计或林业监理等工作业绩证明;(六)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有关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低一级资质单位具备上一级等级标准后可申请资质升级,在提出申请时,除提供相应资质等级所需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与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近2年法定财务决算年报表;(三)近2年经营情况报告,报告应说明经营管理、经济效益状况,管理与技术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情况和行业自律情况等;(四)近2年完成监理业务统计表及相关证明资料(合同、有关主管部门对相关业务的评价等相关资料及复印件);(五)办公场地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每年定期对新上岗的监理技术人员进行岗前技能培训,每3年对持证上岗人员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培训并对合格者登记。
培训及其登记和资格认证由国家认可的林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
取得监理上岗资格的监理技术人员,在本市范围内只能在一个监理机构登记并从事监理服务。
第十三条市林业局每年集中开展一次资质认证及升级工作,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资质进行票决评审,再经局审定。
经局审定合格的单位,由重庆市林业局在重庆市林业局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在10个工作日内发给相应等级的监理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到期后重新认证,换发新证。
第十五条资质证书由重庆市林业局统一印制,分正本1份、副本2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承担林业工程建设监理任务时,应持监理资质证书向工程所在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第十八条资质单位因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单位性质、注册资金等变更,应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到辖区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填写变更申请书并出具相应证明材料,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重新换发新证。
第十九条资质单位因变更、升级或因破产、倒闭、撤销、歇业的,应当及时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三章监理管理第二十条林业工程建设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对林业工程加强过程监理,控制和管理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造价、合同内容以及信息管理等监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取得林业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在取得项目委托监理任务后应及时科学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和相应的实施细则。
项目监理规划应当包括监理项目概况、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工作依据和项目监理的组织形式、监理人员配备计划、人员岗位职责以及监理工作程序、工作方法与措施、工作制度、监理设施等。
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应当包括建设项目主要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等。
第二十二条监理工作须做好项目质量控制,使其施工质量和苗木成活等各项指标满足承包合同、技术规范和检查验收标准的要求,实行质量预控。
重点把好工序质量、现场质量和检查验收等环节。
第二十三条监理工作须做好项目造价控制,使其投入控制在工程执行概(预)算所确定的并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工程造价范围内。
重点把好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和确定科学的造价控制方法等环节。
第二十四条监理工作须做好项目进度控制,使其建设时限控制在合同规定内。
重点把好项目计划编制及其审查、现场控制、检查方法确定以及计划调整等环节。
第二十五条监理工作须做好项目业主与承建单位所签订合同的管理,使其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满足合同约定。
重点把好项目变更管理、延期处理、费用索赔处理、违约及处理、工程分包控制等环节。
第二十六条监理工作须做好项目监理信息管理,使项目监理中的各种信息公开、公正、周全并得到各方正确使用和认可。
重点把好信息收集、储存、检索与传递、加工与使用、监理数据管理和形成监理报告和报表以及结总结等环节。
第四章罚则第二十七条申请法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林业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的,资质审批机关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申请法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建设监理资质。
第二十八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监理资质的管理人员在资质认定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二十九条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一)超越资质等级或监理范围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二)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等级证书》;(三)不按照工程监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履行监理职能或在监理业务中弄虚作假的;(四)转让监理业务的;(五)与业主或承包方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第三十条监理单位因监理失职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应当退还监理费用,依法或按合同约定赔偿经济损失;可并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降低资质等级或取消监理资格。
第三十一条监理技术人员违反本规定开展监理活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应的职能机构吊销其上岗资格证明。
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得监理资格的技术人员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从事监理工作的,取消其监理资格证明。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中的“资质证书”,均指《重庆市林业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本办法中“以上”含义,均包括本数;“以下”含义不包括本数。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重庆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2011年4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市林业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认证实施意见》自本办法生效之日废止。
附件:1、重庆市林业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认证申请书重庆市林业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认证申请书申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年月日重庆市林业局制基本情况人员组成情况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