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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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监理的管理力度,理顺管理程序,保证工程管理工作整体效能的发挥和监理全过程的协调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监理管理工作包含三个阶段:工程开工前监理管理阶段;施工阶段管理;工程验收与保修阶段管理(附:工程监理流程图)。

第三条工程监理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管理、工程开工前监理管理、工程质量和变更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工程信息管理、工程监理资料管理、工程验收管理、工程决算预审核管理、工程保修阶段管理等十项。

第四条工程监理管理由企业管理层和监理作业层组成。

企业管理层归口在公司工程管理部;监理作业层由各工程项目监理部组成。

第二章合同管理第五条工程管理部是企业监理合同实施和项目管理的归口单位。

工程管理部在收到市场部的工程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后,负责按市场部统一要求编号、登记、发放。

遇到实际监理工程量与合同有差异时,及时通知市场部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第六条各类监理工程正式签订合同前,要按照《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合同中必须列明工程地点、主要工程量、工期、明确的监理范围、合同金额等。

对工程款支付控制、竣工决算是否签认,对现场取证是否进行控制等应予明确。

对不能确定总价或工程量的监理合同,可采用每人每年取固定费用的方式签订。

对于合同中没有包含的监理项目,各项目监理部应书面报工程管理部,确认后通知市场部,顾客确认后,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工程开工前监理管理第七条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第八条公司在接受顾客委托监理之后,首先应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建相应工程项目监理部。

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工程管理部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项目监理部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九条工程管理部协助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

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规范监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工程项目监理活动的监理机构。

第三条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监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二)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三)科学、规范、高效,提高监理服务水平;(四)诚实守信,遵守职业道德。

第二章监理机构设立与资质第四条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法设立,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五条监理机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具体等级划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监理机构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公场所和设施;(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监理机构资质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监理人员第八条监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国家规定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二)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四)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不得越级从事监理活动。

第十条监理人员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四章监理工作第十一条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

第十二条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理制度,确保监理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监理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监理机构应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五条监理机构应加强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沟通与协调,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监理工作质量。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工程监理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具备一定资质和经验的监理机构或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进行全面、系统、持续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的过程。

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监理的作用至关重要,对于保障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和保护建设参与各方的利益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此,为了规范工程监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提高监理管理水平,制定了《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一、监理机构与监理人员的资质管理工程监理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或监理人员进行。

根据不同类型的工程,监理机构或监理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注册资格,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监理工作。

相关部门负责对监理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注册和管理,确保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监理机构的合法合规。

二、监理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工程监理行为需要通过签订监理合同来确立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之间的权责关系。

监理合同应明确工程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任务和报酬等重要条款,并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签订后,监理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任务,监督施工方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监理工作的内容与要求监理工作包括对施工过程的全面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方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同时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进行监控和评估。

监理人员应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合理的改进和修正意见,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同时,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保持有效的沟通与协调,共同解决施工中的难题与矛盾。

四、监理报告的编写与提交监理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及时编写并提交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包括对施工工序的检查、工程质量的评估、进度控制情况的分析等内容的综合总结。

监理报告应客观真实地反映施工情况,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供建设单位和施工方参考和改进。

五、监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为了确保工程监理的质量和效果,相关部门应对工程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行定期的检查与考核。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明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各自的职责范围,规范监理工作,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提高建设管理水平。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

第三条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建设单位工程部为监理单位管理部门,负责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其主要职责:负责监理进场人员的岗前考核,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合同的履行情况和现场监理工作,负责监理单位的考评。

第五条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监理机构,代表监理单位,履行合同职责。

现场监理机构实行总监负责制。

根据批复的《监理规划》,编写《监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依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款和专用条款,负责工程建设的安全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参建各方之间协调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章监理工作的依据第七条监理工作依据(一)国家和交通部制定的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和法规;(二)国家和建设部、交通部颁布的监理规范和工程建设监理的各项规定;(三)国家和交通部正式颁布的各项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管理办法;(四)经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设计文件、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建设计划、变更设计、环保等全部技术、管理文件;(五)公司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签定的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六)公司有关本工程的文件、规定,公司、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各方参加的会议纪要等。

第八条管理制度(一)总监例会制度。

公司每月召开总监例会,加强与监理单位的信息互通,由公司、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交流工程和监理情况,交换意见,部署监理工作。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监理各项目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简称总监)负责制,对管段内监理工作负总责。

在工程建设现场设置若干个监理组,实施现场监理。

第二条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国家和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开展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五控制、两管理、一监督、一协调”,即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文明施工达标监督,以及各方关系的协调。

第二章监理工作程序第三条监理单位进场后应按时提交以下资料:(一)进场7天内,向项目管理部提交监理各项目部中心试验室布置规划,经项目管理部审定后实施。

(二)进场15天内,向项目管理部提交实际进场人员名单和检测试验设备清单,经项目管理部审定后进场。

如有人员或设备更换,则需要提交替换和被替换的对比资料,确保人员或设备更换不低于投标文件中的标准。

第四条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

(一)监理规划按监理标段编制,在进场21日内编制完成,经项目总监批准后实施,并在第一次工地例会前报项目管理部。

(二)监理细则以监理规划为依据,按工程专业类别或工序类别为单元分别编写,在开工前7天内编制完成,经总监批准后实施,其中关键工程或工序的实施细则报项目管理部核备。

第五条监理和施工用表管理(一)监理用表和监理日志,应按规定程序签认和分发。

(二)如需要补充或修改用表,属于竣工文件规定的项目用表,则由监理单位提前14天提出用表格式,由项目管理部会同监理和施工等单位进行审定后,在开工前印发各单位执行。

属于不需要进入竣工文件的现场记录表格,由监理单位提出,报项目管理部批准实施。

第六条日常工作管理(一)制定管理工作制度,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和落实质量责任;(二)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监理活动时,必须统一着装、佩戴胸牌、配备必备的工具、资料。

具体要求如下:1•统一着装:现场必须穿着监理单位制服,不得穿便装。

2•统一佩戴标牌:佩戴监理单位统一制作的胸牌、安全帽,不得戴各项目部的安全帽。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工程监理作为建设工程组织体系中一个独立的行为主体,受业主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

为加强对监理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监理行为,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公路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委托合同和监理招投标文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驻地建设要求第一条、监理驻地建设应参照项目部建设中关于办公、生活设施的有关要求满足日常办公、生活需要,还必须配备与召开工地会议相适应的会议室。

第二条、驻地监理办公室上墙基本内容:1、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监理资质等级证书、试验检测机构临时资质证书(如有):2)、监理组织机构框图(监理人员含2寸背景红色的照片、姓名、职称、监理岗位职务、监理资格证书编号)。

2、监理工作准则:1)、监理工作原则;2)、监理工作(岗位)职责。

3、监理工作图表:1)、工程概况及必要的工程平、纵面图;2)、工程质量控制图;3)、计量支付程序;4)、工程进度图(含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5)、天气晴雨表;6)、考勤表;7)、其它。

第二章监理人员考勤及变更第三条、监理部人员考勤制度1、无特殊事由,监理人员应常驻工地,其总监、总监代表每月驻工地应不少于22天,各专业工程师每月驻地应不少于22天。

2、监理部应每天对监理人员进行考勤记录,每月1日将上月考勤记录报公司。

3、监理部各类专业监理工程师离开工地须办理请假手续,总监、总监代表请假经业主项目部审核后由公司批准,各专业工程师请假在5天以上的由监理部签署意见,经业主项目部审核后报公司审批,请假在5天{含}以内的由监理部批准,报公司备案。

4、总监、总监代表不能同时请假,应至少有一人在工地负责日常事务。

5、监理人员请假期满应签到销假,否则按擅自延长假期处理。

第四条、监理部人员变更审批办法1、变更审批原则:1)监理部驻地无特殊原因一般不能变更;2)监理部人员如确需变更应符合下列条件:①人员变更理由充分合理;②替换者的资质条件,包括工作经历、学历、职称、职务以及年龄优于或等同于被变更者。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省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建设工程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依据(-)国家及相关部委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程和监理条例等文件;(二)工程建设勘测设计、监理及施工等相关合同文件;(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等文件。

第三条本导则适用于公司项目建设期间对监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现场监理工作第四条公司工程部是现场监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和总体协调工作,应切实履行好工程建设监理的监督、管理职能,坚持“合同地位平等、业主发挥督导、监理履行职能、各方分责协作”的原则。

第五条在监理服务合同签订执行后,应及时将本公司组织机构、领导分工、各部门工作职责和责任人、联络方式、管理制度体系等工程管理基础信息书面告知监理人,并监督监理单位组织学习,并向相关参建单位传达、落实。

第六条督促监理单位按监理合同和公司要求及时报送现场组织机构、职责分工、资源投入、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等文件,对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机构配置,包括监理工程师资格、数量进行审核,对进场监理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专业职称、资格证书等)登记造册。

第七条参加监理单位组织召开的施工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安全文明施工月检查例会等会议,督导监理人组织和督促相关方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第八条督促监理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及工作流程,切实履行合同职责。

督导和检查监理单位完成监理各种规章制度、建立构架、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工程形象进度等资料上墙工作。

第九条检查督促监理安全管理部门设置,配置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保障体系,履行好安全管理职责,要求施工单位设立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现场作业区应设立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条督促监理单位按合同要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过程控制管理,监理单位尤其要在以下几个环节中重点控制:1、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签证与计量;2、土石方挖填动土前的原始地形复测及测量成果整理与报备;3、工程进度阶段性分析与调整,施工资源配置检查与整改措施;4、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中间检查与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整改措施;5、零星项目施工检查、签证与计量;6、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验收与计量。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2016年06修订版)》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2016年06修订版)》

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监理人员要求及管理职责 (3)第三章违约、考核及管理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美好集团“高满意、低成本、快速度”的经营理念,使集团开发项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处于受控状态,明确监理职责,强化监理责任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开发、还建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产品集成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四条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现行有关施工、验收和监理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监理人员要求及管理职责第五条监理管理规定5.1 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项目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5.2 严格执行监理合同中各项约定,项目总监和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持有规定的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其中总监必须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岗位证书。

办公设备、检验仪器等能满足工程监理的需要。

5.3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项目总监)应有监理企业法人代表出具的委托书,总监必须同合同一致进行日常施工现场监理工作,不允许使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代)。

5.4 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时,必须按工程项目建立项目监理机构,且有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数量应符合监理合同的约定(包括一名安全监管员)。

所有监理人员进场后,必须填写《监理人员登记表》,并于2个工作日内报项目公司审核,监理人员考勤纳入项目公司考勤系统并执行。

5.5 项目工程监理对项目公司发生工作联系时,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口头形式无效;监理联系单内容应将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案说明清楚(特殊情况下口头约定应在24小时内书面确认)。

第六条技术和资料管理6.1 在设计完成,施工图下达后两周内,监理单位应编写完成监理规划、专业(或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制定监理工作方法,建立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等,以书面形式提交项目公司,并分发至各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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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秀宁房地产有限公司工程监理管理规定为规范项目得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促进项目监理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按照国家现行建设行政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得有关规定,
以下项目应委托符合资质得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
1、须进行工程报建报监得项目;
2、利用政府财政资金得项目;
3、工程建安费估算超过30 万元以上得项目;
4、其她按照规定须实施监理得项目。

第二条工程监理单位得确定须符合国家现行建设行政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及时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对监理单位得管理。

第三条公司工程部负责对实施得项目得监理进行统筹管理,建立监理
单位考核管理制度,定期考核并记录监理单位得合同履约、服务质量、工作效果等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监理单位不恰当得管理行为,有效监控项目现场管理。

第四条项目业主代表应落实监理单位按照工程进度及时进场开展监理工作,监督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承诺得要求组建现场监理机构、委派符合资质要求得监理人员。

项目实施过程,负责考核监理单位人员按照合同及相关规定得到位情况,保证现场监理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业主代表落实监理单位完善现场监理工作制度。

监督监理单位及时编制项目得监理规划,以及项目各管理环节得监理工作计划;督促监理单位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完善并执行现场得周例会、质量专检、安全专检、周报、月报等管理制度。

第六条业主代表应落实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委托得工作范围,按现
行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规程、监理规范履行监理职责,对项目施工做
好以下监理工作: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得施工组织设计、专题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反馈其实施情况;监理人在施工阶段监理过程中要建立与健全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监控、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体系;建立与健全组织协调得工作程序与管理模式,确保各项工作监理到位。

2、检查施工单位或委托人提供得材料、设备清单及其所列规格与质量就是否符合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与设计图纸得要求;
3、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设安装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得要求进行得施工与安装活动,检查施工全过程、会同委托人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及签证,严把工程质量关;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量增减得签证,施工单位提出后,监理人先审查就是否符合签证得条件、签署能否签证得意见,然后必须有委托人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方相关人员在场实地勘测并形成三方人员签字确认得原始记录清单。

4、对用于工程上得主要材料、构件得出厂合格证、材质检验单等进行核定,如发现有不实之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并指定检验单位)对材质进行检验,防止不合格得材料用于工程,并及时把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委托人;
5、检查工程采用得设备及材料就是否符合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规定及质量标准;
6、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得规定,核验施工单位所作得工程进度计划,验收检查施工单位填报得月、季等报表,及时提出监理意见,并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按监理意见修正;
7、对于重大得技术修改与技术建议,除提出监理意见外,应征得委托人得同意,在可行得情况下,原则上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对于工程设计变更事先需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协助委托人核定出因设计变更而增加得投资,并报委托人确认。

8、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得付款约定,以及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数量得核实,签发付款凭证,报业主审批(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合同约定得工程量清单审查与工程款支付程序进行审查,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款支付,报委托人审批);
9、监督、检查工程得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情况,对不合规定得地方督促整改;
10、对施工单位提出得各阶段、部位、环节、各系统得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签署单位工程得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组织初验,编制工程监理质量评价报告,签署由施工单位提出得全部工程得竣工验收报告,参加业主组织得最终验收;11、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完成各阶段与全套竣工图得编制工作与整理各种必须归档得资料,交委托人归档;
12、协助工程出现得质量事故得处理,提出处理意见,所发生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13、负责检查工程状况,鉴定质量问题责任,督促质量问题整改。

14、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得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与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质量;
15、对承包单位报送得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核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16、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得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要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与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得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得处理过程与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与验收。

17、审查工程变更得必要性、经济性,在变更实施前对变更部位涉及到得签证进行严格把关,且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委托人、施工方协商确定工程变更得价款或确定计价模式。

18、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得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预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方案,报送建设单位审批。

19、每月月底,监理应向业主代表报送当月月报,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与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得执行情况,对有可能因委托人原因引起工期延期索赔得分险进行评估,并提出解决办法建议。

20、监理每周工地例会前向业主代表提交监理周报,周报要如实反映本周得工程质量、进度及存在问题处理情况。

21、每周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合同管理等事宜召开,形成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22、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召开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投资控制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得各种专项问题。

第七条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监理工程师等监理人员,须经委托人同意,所更换人员资质、职称及工程经验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且及时办理符合要求得更换手续,不得影响工程正常进行。

第八条业主代表发现监理单位不按照合同履行监理职责,应按照监理合同追究监理单位责任,对不胜任、不称职监理人员可提出更换要求。

若监理单位存在串通承包人,索要、收受好处费得情况,或者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失等不良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按照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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