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行为探析
地方政府发展创新的问题和对策

地方政府发展创新的问题和对策地方政府是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
在新形势下,地方政府面对的问题和挑战也越来越严峻。
如何促进地方政府的创新发展,成为了我们思考的重要问题。
一、问题分析1、政治约束过于重目前,一些地方政府的政治约束过于重,一些地方的发展缺乏长远的计划和导向。
地方领导干部往往会将自身的政治任务和个人前途看作首要目标,而忽视了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实际需要。
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的创新发展动力不足,成果不丰硕。
2、资源配置不均衡地方政府之间的资源分配不均衡,导致一些地区发展速度远远领先于其他地区,甚至出现了“一线城市”和“二三线城市”的明显差距。
在国家“强、富、美”战略的指引下,差距越来越明显。
这样不仅影响了地区间的经济协调发展,也影响了国家整体的和谐发展。
3、政策执行效果不佳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考虑的是解决当下问题,而不是长期的发展战略。
尤其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协调不到位、执行不力,导致政策效果不佳,浪费了国家和地方的宝贵资源。
某些领域,如环保、教育、卫生等,更是需要政策执行效果得到优化。
二、解决对策1、加强政治建设政治建设是地方政府创新发展的重要前提。
地方领导干部必须放弃自身的私利,把子女置于国家和人民利益之前。
建立起精神文明、道德规范,营造浓厚的创新发展氛围。
2、深化改革开放深化改革,加快开放步伐,促进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
对于面对危机和挑战的地方政府而言,比起缩小公共领域、精简公共服务部门、切割社会保障制度,更需要的是开放、创新、坚持政策稳定性,打破既得利益局面,推动各项改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为地方创新战略的正确实施奠定基础。
3、均衡资源配置加强地区间合作,确保资源的均衡分配。
加强对地方政府的政策引导,使每个地方不管是经济方面还是民生方面都能得到及时支持,减小地域差异,实现经济协调发展。
4、优化政策执行效果加强政策执行工作,做好全面、及时、严格的督查检视制度。
我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CAREER HORIZON高管参考2制度是约束人们行为的规则,其实质是对人们利益的界定和分配。
制度创新就是旧制度被新制度所替代,即人们利益关系的调整或重新界定。
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公共管理的主体,其首要的职责就是要代表好、维护好、发展好地方的公共利益。
地方政府维护地方公共利益的手段之一就是提供制度。
在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地方各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关系也经历着一场深刻的变革,各种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会不断出现,对原有的制度产生巨大而持续的冲击,当原有的制度不能解决这些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时,制度创新就被提上日程了。
为此,剖析目前中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探索如何优化我国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地方政府制度创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强调局部利益,导致地方保护主义。
具有相对独立利益的地方政府,像市场中的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一样,追求本地区利益最大化是各级地方政府的理性选择。
当各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行为都受这种最大化地方利益动机驱动时,它们之间的竞争就不可避免。
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改革开放以来,为了维护和扩大地方利益,地方政府之间展开了激烈的竞争。
一是争夺制度创新的进入权。
为了获得某一项制度创新的进入权,各地纷纷向中央政府证明本地的地位是多么重要,本地的发展是如何急迫,那些最善于讨价还价、或者和中央政府关系密切的地方往往能在这种博弈中胜出,获得在当地进行制度创新的试验权。
二是争夺中央的财力支持。
由于中央政府掌握着大量的经济资源,获得中央的支持,能够减少本地的支出,这相当于增加了本地的收入,而且通过中央支持的项目建设促进本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因此,向中央政府争夺项目和财力支持是地方政府竞争的又一途径。
地区间不良竞争必然导致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地方保护主义是地方公共权力以合法或违法的方式为了保护本地区利益而采取损害其他地方利益和中央利益,并封锁资源合理流动的一种价值观念和行为趋向。
地方保护主义有多种表现形式,最突出的是产品保护,即通过限制外地有竞争力的同类产品进入本地市场,使产品质量不高的本地企业得以继续生存下去。
我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制度研究

我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制度研究【地方政府】指管理一个国家行政区事务的政府组织的总称,通常对应于中央政府(在联邦制国家,即称“联邦制府”)的称谓。
特点:现代社会,地方政府和这中央政府相比,具有有限的权力,如制定地方税收政策、实行有限的立法等等;很多国家民族自治地区较一般的地方政府具有较大的权利如立法权等;在中国还存在自治地方,香港和澳门在脱殖民统治以后,成为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和同行政地位的省和直辖市相比,中央政府给予更大的权力。
【制度创新】是指在人们现有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条件下,通过创设新的、更能有效激励人们行为的制度、规范体系来实现社会的持续发展和变革的创新。
所有创新活动都有赖于制度创新的积淀和持续激励,通过制度创新得以固化,并以制度化的方式持续发挥着自己的作用,这是制度创新的积极意义所在。
制度创新的核心内容是社会政治、经济和管理等制度的革新,是支配人们行为和相互关系的规则的变更,是组织与其外部环境相互关系的变更,其直接结果是激发人们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促使不断创造新的知识和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及社会财富源源不断的涌现,最终推动社会的进步。
同时,良好的制度环境本身也是创新的产物,而其中很重要的就是创新型的政府,只有创新型政府,才会形成创新型的制度、创新型的文化。
目前科技创新存在和面临体制、机制、政策、法规等等诸多问题的解决,很大程度上有赖于中央的地方政府能否以改革的精神拿出创新型的新思路,同时政府从经济活动的主角转为公共服务提供者,努力创造优质、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进一步完善自主创新的综合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制定和完善促进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切实执行好已出台的政策,激发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
一、我国地方政府体制改革面临的挑战第一,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上,面临着权力运行无序的挑战。
第二,在地方决策制度上,地方政府面临着制度短缺的压力。
第三,在公共治理的方法和手段上,地方政府职能转型滞后于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
中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利弊分析.doc

中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利弊分析内容提要中国地方政府作为制度创新的重要主体,其制度创新活动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有利于降低制度创新的风险和成本,提高权力中心制度安排的质量和效益,但从全局的角度审视,则不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妨碍权力中心推行的制度变迁进程和制度变迁的整体性推进。
关键词中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有关中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研究,在国内已有一些成果,但还处在一个初始阶段。
作为我国改革中制度创新的重要主体,地方政府的作用已越来越为人们所认同,因此,迫切需要我们加强这方面的研究。
本文拟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对中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利弊做一些探讨。
; 一、中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优点; 1 以“第一行动集团”的身份推进制度创新,促进市场化改革。
; 所谓制度,按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诺思所表述的,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
规则包括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正式规则主要有法律法规、组织安排和政策等,非正式规则有道德和习惯等。
而所谓制度创新,则是指制度的变迁过程,是制度创新主体为获得潜在收益而进行的制度安排。
制度创新过程一般分为五个步骤: (1) 由于相对产品及要素价格变化、市场规模变动、技术进步等原因,若干个人或团体预见到潜在的制度净收益,形成制度创新的第一行动集团; (2) 第一行动集团提出制度创新方案; (3) 第一行动集团按照最大化利益原则理性地比较和选择他们认为最能实现自身利益的制度创新方案并实施之; (4) 形成第二行动集团,如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防止“搭便车”行为,助第一行动集团一臂之力;(5) 两个集团共同努力实现制度创新。
由此可见,第一行动集团在制度创新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是制度创新的决策者和首创人,并决定着制度创新的进程。
充当第一行动集团角色的可以是个人、团体或政府。
在诱致性制度变迁中,变迁一般表现为“由个人或一群(个) 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第一行动集团是熊彼特意义上的企业家。
浅议地方政府上的管理创新与不足

浅议地方政府管理创新与不足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原有的地方政府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各级地方政府管理模式亟待创新,然而缺少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的经验,地方政府在管理创新过程上常常出现误差,因此如何推进地方政府科学高效的展开管理创新,成为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关键词:地方政府;管理;创新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处于蓬勃发展的历史时期,GDP平均保持在9%的增长水平。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各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有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社会发展的需求,原有的政府管理模式也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
国内各级政府结合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改革创新的理念在地方政府管理中纷纷被提及,然而缺少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方面的经验,地方政府在创新方向常常陷入误区,导致创新举措的后果和最初的政策目标背离,最终管理创新行为失败。
如何推进地方政府在社会管理方面采取新方式、新手段、新理念,使地方政府更好地为社会发展服务,是我国地方政府和学术界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一、当前政府管理创新的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在推进政府管理改革和创新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修订了《国务院工作规则》,提出加强行政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政府依法管理的目标和要求;采取各项措施积极推进《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大力推进公务员制度的创新。
中央政府在自身管理和创新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大量宝贵的经验,这些经验也为地方政府在加强自身和积极创新管理方式提供了许多可以借鉴的方向。
温家宝总理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电视电话会议上也提出“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也是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地方政府在管理创新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讨,如珠海的“万人评政府”、武义县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重庆市城口县镇长直选等案例。
地方政府行政管理过程中的制度创新研究

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毕业论文论文题目:地方政府行政管理过程中的制度创新研究学生周文学号 1110812423002专业行政管理类型网络教育层次专升本通讯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西湾路137弄16号邮政编码 315100指导教师王琦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评定表地方政府行政管理过程中的制度创新研究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我国的经济体制开始逐渐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我国进入了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原有的地方政府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各级地方政府管理模式亟待创新,然而缺少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的经验,地方政府在管理创新过程上常常出现误差,因此如何推进地方政府科学高效的展开管理创新,成为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关键字:地方政府管理制度创新目录摘要 (1)1.前言 (1)2.政府制度创新的含义及意义 (1)3.地方政府在制度创新中存在的问题 (2)3.1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过程中存在应急现象 (3)3.2 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方法单一 (3)3.3 缺乏群众参与,不能对政府制度创新形成外在的推动力 (3)3.4 由于政府自身利益的影响,政府自身不足以构成强大的动力 (4)4、地方政府如何进行制度创新 (4)4.1加强地方政府管理制度创新建设,确保制度创新是一切管理创新的前提条件 (4)4.2 规范制度制定,为地方政府管理创新活动提供制度前提与保障 (5)4.3 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引入电子政务管理系统作为地方政府创新的技术保障 (5)4.4转变思想观念,将地方政府管理创新摆到一切创新的首位 (5)4.5 确保制度实施,为地方政府管理创新活动的运行营造良好环境 (5)参考文献 (6)致谢 (7)地方政府行政管理过程中的制度创新研究1前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各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有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社会发展的需求,原有的政府管理模式也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
试论地方政府行政管理过程的制度创新

试论地方政府行政管理过程的制度创新我国现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新的历史任务必然对我国地方政府行政管理制度提出了新的发展思路、新的改革举措、新的建设局面。
为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地方政府行政管理制度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是必然的选择。
一、地方政府行政管理过程中制度创新的理念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以人为本”正成为我国主流发展观的指导思想和一切改革、一切制度创新的理念,我国广大地方政府的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必须是以人为本的政治文明和以人为本的物质文明。
只有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才能真正激发起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经营热情,减轻他们的各种负担,增加他们的经济收入,提高他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一)以广大农民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以人为本”就是以管理者和管理对象为一切管理活动的出发点与归宿,没有良好素质的管理者就不可能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不考虑管理对象的利益就达不到管理的最终目的,对地方政府而言,广大农民群众是它的管理对象,他们是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过程中的参与者,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政府关注的焦点,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政府出台的一切新政策、新制度都应该符合他们的需求,充分考虑他们的利益。
即政府的职能、政府的行为、政府的改革、政府制订的制度都应该紧紧围绕广大农民群众来展开,一切以群众为导向、为中心,并以群众的满意度作为地方政府运行的最大使命和最主要的考察内容。
(二)以改进服务质量为宗旨执政为民,主要体现在所制订的规则是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还是为少数人为特权阶层谋利益,即所制订的法律、法规,所出台的政策是否情系广大人民群众,是否最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地方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为民服务主要体现在为民办实事上,为广大乡村农民排扰解难上,解决一些单家独户无力做到的涉及村民生产,生活问题的公共设施建设;改善村庄环境,集镇环境的项目建设;繁荣乡村经济,改善集市交易条件的硬件设施;改善农村治安,维护农村稳定,规范集镇交易行为的软件设施等,除了服务内容要符合广大农村群众的需求,改进政府服务质量还应从制度上确保政府干部在行政过程中使其工作态度,工作方法以及行政程序上有明显的改进。
地方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地方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一、前言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是指各级地方政府在辖区内行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职责的组织形式和结构。
近年来,中国政府不断加强深化改革,在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方面也不断进行改革与创新,以提高政府的效能与社会认可度。
本文将就地方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进行探讨,分别从政府职责、机构设置、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详述。
二、政府职责改革与创新1.从行政管理向公共服务转型过去地方政府职责主要是行政管理,而现在正逐渐转向公共服务。
政府职责的变化已从制定发展规划、投资引导等向民生保障、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方向转变。
政府职责转型背后的逻辑是:将市场、社会和政府的作用区分明确,让政府更多地扮演政策制定和资源调配的角色,将具体事务的办理交给市场和民间组织。
2.区域协调发展地方政府也逐渐意识到,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政府职责除了要扮演好市场调节者的角色,还要从协调着手,促进区域间均衡发展。
为此,地方政府不断尝试开展跨区域合作,推行协同发展等模式。
比如,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就是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背景下,较好地实现区域协作。
三、机构设置改革与创新1.简化机构为了去除冗杂流程,深化机构改革成为中国各级政府近年来的主攻方向。
机构改革的一个方向是简化机构。
先前各级政府对待事务重复多,部门交集复杂。
因此,设立了“拆墙”式的行政机构改革,将原本各自为战的多机构联手改为核心部门负责主导,减轻了层层部门的管理交叉和审批复杂度。
2.创新机构除了简化机构,地方政府还在积极探索一些创新机构。
比如杭州市设立的西湖区智慧城市示范区改革,为创新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作为智慧城市的试点和先行区,西湖在机构设置上的改革更注重科技、文化和知识产权的保护,让更多创新企业聚集纳入。
这样一来,城市文化、经济、科技、信息等多方面得到了高效地整合,使该地区在发展中的竞争力不断增强。
四、人才培养改革与创新1. 创新招聘改革与创新已成为现代化建设的主要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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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行为探析(厦门大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系)黄永炎陈成才摘要:本文将具有独立利益目标的地方政府引入分析框架,探讨了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行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地方政府制度创新有利于制度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制度体系的协调更新,有利于制度运作效益最大化。
同时也指出地方政府制度创新在实践中可能产生“地方主义”、“短期行为”等行为偏差。
因此,必须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微观主体以及地方政府各种成员的相互关系加以调整,构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微观主体三者良性互动的制度环境,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行为才能规范化发展。
我国的改革开放是制度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体制创新,对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制度创新的直接结果是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改革开放的实践也证明了:政府制度创新是引导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有力杠杆,而且,越是接近具体环境的政府直接创新的动力越大,中国地方政府在改革过程中比较活跃的原因即在于此。
制度创新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在国家宏观制度框架下,以本区域战略规则为指导,适时创立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并以此为资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本文旨在把具有独立利益目标的地方政府引入分析框架,探讨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重要意义,检讨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实践偏差,以进一步规制地方政府创新行为。
一、路径选择:创新行为方式创新是指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即实现生产要素的一种从未有过的新组合。
制度是创新系统中的核心要素。
“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制度可以被理解为社会中个人遵循的一套行为规则。
”它能够促进人们之间相互合作来获取规模经济和外部效果的收益。
随着要素与产品的相对价格的变化以及与经济增长相关联的技术变迁,制度均衡将被打破,出现新的获利机会,从而产生制度需求。
如果组织或操作一个制度安排的潜在收益大于其供给成本,就可以发生制度创新。
至于一个社会通过何种制度变迁方式来获取这一潜在收益,则主要受制于这个社会的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权力结构和社会偏好结构。
我国改革进程中既定制度与制度变动的选择行为,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微观主体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通过博弈而确定了地方政府主导型的制度变迁方式。
中央政府,追求理性的最大化,即在社会总产出和垄断租金最大化的双重目标驱动下,通过发展经济、保持稳定来降低交易费用约束和竞争约束,尽可能持久地维持政权的稳定性。
中央政府的制度创新能力和意愿是决定制度变迁方向的主导因素。
但由于这种制度变迁方式的内在规定性,从理论上讲,它在完成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方面存在一系列难以逾越的障碍。
而且,在初始阶段,中央政府缺乏制度变迁的相关知识,其主动的制度创新将十分缓慢或存在改革的极限。
微观主体,追求机会的最大化。
市场越自由,市场机会越多,获利机会也就越多。
但微观主体自主制度创新除受到政治风险障碍外,还受到以下成本约束:一是与中央政府谈判争取市场经济制度供给的谈判成本;二是自主实施新制度所需成本。
它们必须小于微观主体的承受力。
而且,微观主体往往缺乏和中央谈判以反映制度需求的有效渠道。
其结果是广泛的搭便车心理使微观主体难以将强烈的制度需求愿望转化为制度创新的集体行动。
显然,如果参与者仅仅是中央政府和广大分散的微观主体,制度供求双方很难实现潜在的帕累托改进的纳什均衡,市场取向的制度变迁进程将是缓慢的,并且容易爆发微观主体的制度需求革命。
鉴于此,理智的中央政府渴望有一个低成本的知识积累和传递中介,并组织实施制度供给;微观主体也渴求有一个廉价的能代表他们制度创新需求的集体行动机制或组织;而在改革中逐渐具有独立的利益目标和资源配置权的地方政府恰恰能扮演这样的角色。
地方政府“是一个决策单位,它们的决策支配了安排创新的进程。
”对于地区差异巨大的我国来说,地方政府直接接触当地的制度资源和微观主体,更能及时把握新制度的预期收益,在解决具体问题中推进制度变迁。
因此,地方政府主导型制度变迁方式具有收益大、风险小的优点,有利于制度创新的供求达到社会最优的均衡状态,取得较大的规模效益。
1、地方政府制度创新有利于制度资源的优化配置。
地方政府对特定的制度环境的认识更全面,更敏锐,与中央政府相比更了解制度资源的状况和微观主体的需求,同时也受到来自微观主体要求实现其潜在利益的更大、更直接的压力。
因此,地方政府制度创新更易以从形式到内容与本地区实际情况相结合,充分开发和利用制度资源,从而和微观主体达成一种现实的理解与共识。
如,早在1984年浙江温州一带就提出了股份合作制度这样一种企业制度形式,当地政府认为群众合股是一种资金方面的合作,具有集体性质,因此允许在工商登记时注册为集体企业。
这种将微观主体的制度需求与原有体制相容的方面结合起来,发挥了合理优化配置制度资源的重要作用。
2、地方政府制度创新有利于制度体系的协调更新。
地方政府和微观主体之间具有较强的利益相关性,这使得制度体系的协调更新有着较强的利益相关性,这使得制度体系的协调更新有着激励兼容的可能,此时地方政府选择的政策规则有助于制度体系的发育,解决新旧制度安排之间的冲突。
比较典型的是浙江各级政府较好地提供了制度变迁所必需的组织协调与相应的制度配套:一是提供各种授权,使得农民创办的企业具有利用当地各种资源和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二是直接出面协调企业进行各种对外活动;三是帮助企业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当地的市场深化和经济发展。
在地方政府和微观主体的互动中,地方政府制度创新多角度多层面显现了市场经济制度的内涵和外延。
3、地方政府制度创新有利于制度运作效益最大化。
地方政府作为一定地域内的权威行为组织,可以利用政治力量主动地追求本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相对于微观主体有更强的组织集体行动和制度创新能力,从而节约了制度创新成本。
广东三茂铁路的创新过程,地方政府正是将创新成本外在化了,从而实现了强制实行任何自愿谈判都不可能实现的创新方案。
首先委托省计委联合有关部门,具体负责三茂铁路的建设和协调;其次与中央政府谈判,包括打报告,争取政府和其它方面的支持等;再次组建三茂铁路公司,进行规划和组织。
通过追求创新潜在利润的创新形式,选择有利于当地微观主体的政策规划,激活了微观主体的经济活力,利用制度创新时机实现本地制度性经济增长,使地方政府主导型制度变迁显得合算多了。
二、现状偏差:创新行为异化新的制度安排将会产生什么样的政策产品,不是这项制度本身所能决定的,而是取决于它与整个制度结构的协调制度。
因此,新制度安排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从现实的情况看,不同地区的地方政府在推动制度创新方面所发挥出来的作用是不所不同的。
这主要是由于不同地方政府的创新观念、创新能力不同,以及各自的微观制度环境有别所致。
同时,也由于制度资源的估价或评价上的困难。
制度供给的垄断性、政府机构及官员的偏好和有限理性、监督机制的缺陷等因素的客观存在,地方政府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往往容易偏离合法和效率逻辑,可能引致某些变异创新行为。
1、地方政府制度创新可能会形成“地方主义”。
地方政府作为一级行政代理人,拥有该地域内最集中的社会权力,其行为目标是使本地区可支配的财政收入最大化,保护并发展本地区微观主体的经济福利。
在通过行政性放权让利推进市场取向改革的条件下,地方竞争激烈促使地方政府制度鉴可能演变成凭借行政权力及经济实力从外部吸引稀缺资源,刺激地方经济发展。
当地方利益大到一定程度,足以冲破政府行为规范约束的时候,地方政府就会不管全局利益而追求地方利益,使整个社会经济生活陷入严重的新型条件下的“公用地灾难”,全局利益受到地方利益的侵蚀。
地方主义影响全局利益是受各种利益预期和政府行为规范影响的必然事件,必然性达到越高程度,对制度变迁进展越有更大的负面影响。
就总体而言,地方政府对于中央政府的大政方针是遵照执行的,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则采取种种变通的做法。
特别是在市场开放方面,不少地方政府常有滥用权力的权力,对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在经济上实行差别待遇。
国家计委在2001年初的稽查中就发现,甘肃省两机场的招投标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为堵住外地企业参加投标,设下六道难关。
这对于建立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极为不利的。
然而,地方政府已经由单纯的中央政策的接受和执行者,转化为具有相对独立性的行为主体,在公共政策制定和招待的模式中常出现各种非合法性制度创新行为,引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矛盾。
(1)讨价还价。
除了每年一次在制定财政预算上进行激烈的讨价还价外,还有批准“计划单列”、“建立开发区”等。
(2)曲解规划。
地方政府常在“用足用活中央政策”的名义下解释中央政策,打一些既不与中央政策明显冲突,又有利于本地利益的“擦边球”。
(3)改头换面。
地方政府表现上维护中央权威,服从“全国一盘棋”,实际上却阳奉阴违,另搞一套。
(4)公工抗衡。
地方刚性利益在受到中央强有力的宏观控制后,不仅有抵触情绪,而且有时还会从暗中软化发展到公开抗衡。
2、地方政府制度创新可能会产生“短期行为”。
政府“作为一个由具体人员组成的公共机构,其目标函数中又包含着大量的私人因素,从官员政绩方面看,有管理方便、政局稳定、统治长久等,从经济收益方面来看,有政府的租金及其官员的公共消费。
”地方政府的行为取决于拥有决策权的主要官员,他们追求能被上级观察到的政绩最大化。
地方政府主要官员在任期内实施制度创新,利用政治组织和政治手段捕捉潜在制度收益,实现垄断租金最大化(主要表现为职位的升迁、权力的稳定性、对资源的支配力及灰色收入等)。
“政府官员的偏好和有限理性也使政府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偏离效率逻辑。
”在寻租“恶效率”的发展过程中,中国20世纪末的扩地运动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承上”是把商品形式的生产资料双轨制延伸为土地形式的生产资料双权制(所有权与使用权);“启下”是启动了金融投机大浪潮,土地是一种最可靠的抵押物,同时也就是一种最有吸引力的“泡沫附着物”。
深圳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的尝试,以及中央政府用法律形式对这一制度创新的肯定,无疑是对经济发展方略的正确选择。
但由于这一制度留下的操作缝隙太多,围绕土地所有权边缘所做的制度创新,往往被管员队伍中一些腐败分子演变成短期投机行为。
许多地方政府往往将“引进外资”列为主要政绩,在项目都没有的情况下,就盲目指出大量土地。
而这些土地根本就没有能力开发,晾在那里晒太阳。
以湖南省为例,到1993年下半年,已建立各类开发区300多个,总面积达2485平方公里。
但绝大多数土地开发的资金都无着落,无力进行“七通一平”等基础性建设。
所以只见开发区挂牌、圈地,却不见谁正式“开发”。
“开发区”不开发,“死”在土地上的钱又往往是银行乱贷款、乱拆借投入到房地产上的资金。
这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