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三篇)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是指对企事业单位员工的违反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的行为进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确保生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产秩序。
以下是关于“三违”行为管理制度的____字阐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员工工作行为的管理,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公司职工、合同工等。
所有从业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对于员工违反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的“三违”行为,将依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企业将建立警示教育制度,对一定期限内发生的“三违”行为进行通报和警示教育,以提醒员工遵守规章制度。
第二章违反安全生产的“三违”行为第六条违反安全生产的“三违”行为是指员工在工作中不遵守相关安全作业规程,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设备,拒绝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等行为。
第七条违反安全生产的“三违”行为将根据危害程度和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理:1. 轻微违法行为,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三次予以记过处分;2. 较重违法行为,第一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予以降职处分;3. 严重违法行为,第一次予以降职处分,第二次予以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予以开除处分。
第八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安全生产的“三违”行为,如发生事故、伤亡等,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三章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第九条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是指员工在工作中不遵守工作规程,逃避工作,拒绝加班和换岗,私自离岗等行为。
第十条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理:1. 轻微违法行为,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2. 较重违法行为,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二次予以降职处分;3. 严重违法行为,第一次予以降职处分,第二次予以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予以开除处分。
“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预防“三违”行为的发生,制定本《“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下所有从业人员,其中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工及聘用的外来单位人员等。
二、定义“三违”行为是指在工作场所中发生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危害工程安全、生产安全或环境保护安全的行为,其中包括三个方面:1、违章操作、违反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
2、未经授权或未经许可擅自更改生产设备或设施。
3、无爆破证书擅自从事爆破作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操作等等。
三、职责分工1、公司领导: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制定本《“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建立“三违”行为查处机制,推行责任绩效管理,落实责任到人。
2、监察部门:为了确保本企业的生产安全,检查、记录“三违”行为的情况,定期汇总,制定整改方案。
3、员工:普及安全常识,遵守安全规定,自觉执行操作流程,若有发现“三违”行为,应及时向公司领导、监察部门反映。
四、“三违”行为的检查和处理1、检查制定检查计划,进行不定期和定期的检查。
发现“三违”行为后,需立即进行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
2、处理一旦发现“三违”行为,首先要及时制止行为,避免事故的发生,记录现场情况,对责任人进行立案查处。
同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确保不再发生类似的“三违”行为。
3、跟踪检查根据整改计划进行跟踪检查,确保企业现有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与“三违”行为的整改情况。
五、考核办法基于“责任绩效管理”原则,采用考核的方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确保各级领导和员工认识到管理差异,成绩良好和阴盛阳衰等情况。
六、后果如有铳竹的“三违”行为,以及不听劝阻而会导致事故的行为均会按照严格的惩戒措施进行处理;对于轻微的“三违”行为则由领导进行调查并及时进行处理,一旦发现可有效整改避免类似行为的发生。
七、其他本制度实施前,应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通过相关演练等方式,加强员工的安全常识。
“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范文

“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三违”行为是指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反工作纪律以及违反职业道德三类行为。
为了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秩序和员工的身心健康,我们制定了本《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员工的行为,减少“三违”行为的发生。
二、检查原则1. 全面检查:对全体员工进行检查,不分地位、职务和级别。
2.公正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公平地进行检查。
3.严格检查:对“三违”行为零容忍,一经发现立即处理。
三、检查内容1.安全生产规定方面的检查内容:(1)员工是否戴好安全帽,佩戴防护手套、鞋、眼镜等工具是否合规;(2)是否在安全通道上行走,是否存在乱停乱放、堆物过高等安全隐患;(3)是否进行相关安全操作,使用机器设备、化学品等是否遵守规定操作程序。
2.工作纪律方面的检查内容:(1)员工是否按时上下班,是否严格遵守考勤制度;(2)是否按规定佩戴工牌,是否在工作岗位上保持专注;(3)是否擅离职守,是否存在迟到早退、私自离岗等问题。
3.职业道德方面的检查内容:(1)员工是否尊重他人,是否存在语言粗鄙、辱骂他人的行为;(2)是否诚信行事,是否存在索贿受贿等违法行为;(3)是否热心助人,是否存在对同事不关心、不配合的情况。
四、检查方法1.巡视检查:由专门的安全检查人员对工作场所进行巡视,发现问题立即指出并整改。
2.日常检查:由各部门负责人对所属员工进行日常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
3.随机检查:通过电脑随机选取员工进行检查,增加检查的公正性和普遍性。
五、检查结果处理1.安全生产规定方面的“三违”行为处理:(1)对于安全帽未佩戴、防护工具不规范等问题,由检查人员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立即改正;(2)对于存在违反安全操作程序等问题,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记录,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
2.工作纪律方面的“三违”行为处理:(1)迟到早退等问题,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口头警告,连续发生及情节严重者,将会进行纪律处分;(2)私自离岗等问题,首次记录并进行口头警告,再次发生将会进行纪律处分。
反“三违”管理制度(5篇)

反“三违”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切实做好反“三违”工作,做到三不伤害,尽量避免由于“三违”而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规定(一)指挥人员从客观实际出发,不盲目追求完成生产任务而指挥;(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使设备、人员、方法等具备安全条件;(三)要求员工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当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员工可以拒绝接受生产任务;(四)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五)要求职工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并能熟练操作;(六)要求员工正确穿戴和使用各类劳动保护用品;(七)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八)加强职工工作责任心教育;(九)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合理的劳动组织;(十)加强劳动纪律教育,提高干部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素质;(十一)公司加大反“三违”的检查监督考核力度,对查出的“三违”严格处理考核,绝不姑息迁就。
(十二)对“三违”情况实行举报制度,员工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将“三违”现象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一经查实确定,将对举报“三违”的人员进行适当奖励,并且严格保密举报人员的情况;建立“三违”现象通报栏,及时通报“三违”情况;建立“三违”人员档案;对“三违”人员进行脱产安全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十三)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处理;(十四)发生事故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十五)要求公司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各类规章制度标准及其有关的文件;(十六)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
反“三违”管理制度(2)一、引言近年来,“三违”问题成为在国内范围内广泛关注的一个社会热点话题,其严重威胁着社会的稳定和公共利益。
然而,“三违”管理制度作为一种目前国内广泛采用的管理方式,是否能够真正解决“三违”问题,还需进行深入的探讨。
本文将从“三违”管理制度的缺陷、对社会的损害以及推行改革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为解决“三违”问题提供一种新的思路。
二、“三违”管理制度的缺陷“三违”管理制度是指对施工现场三违现象进行管理和处理的一种制度,目前在国内广泛应用。
“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范文(4篇)

“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企业内部员工的行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维护企业形象,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三违行为定义三违行为是指违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以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三违行为分为三类:(一)三违安全生产规定;(二)三违操作规程;(三)三违岗位责任。
第三章三违行为的管理(一)设立三违行为管理小组,由企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安全生产负责人、人力资源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机构负责管理三违行为。
(二)三违行为管理小组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相关三违行为管理制度,协调各部门进行三违行为的检查和处理工作。
(三)三违行为管理小组应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对三违行为检查结果进行核实和统计,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教育。
第四章三违行为检查(一)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检查机制,检查员工的工作日常行为,发现和纠正三违行为。
(二)三违行为检查应分为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三)每个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记录检查情况。
对于发现的三违行为,应及时制止,并进行处理。
(四)专项检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季度或者年度进行,对所有岗位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发现的三违行为,应进行记录、整改和问责。
第五章三违行为处理(一)对于发现的三违行为,应当及时进行记录,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二)对于轻微的三违行为,可以进行警告、口头教育以及考核扣分等处理。
(三)对于较严重的三违行为,可以进行扣款、停职以及调岗等处理。
(四)对于严重的三违行为,可以进行降职、开除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严厉处理。
(五)三违行为处理应公平、公正,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主观动机,在处理中要注重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第六章三违行为奖惩制度(一)建立三违行为奖惩制度,对于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对于存在三违行为的员工进行惩罚。
(二)奖励可以采取物质奖励、表彰或者晋升提职等形式。
(三)惩罚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停职、调岗或者降职等形式。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四篇)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9.1.1反三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反“三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编制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控制和防止事故发生,进一步强化对“三违”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习惯,确保公司安全形势的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内生产作业行为。
三、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全公司的反“三违”工作。
安技科具体负责反“三违”的宣传、教育、检查督导工作,并重点加强对从业人员“三违”行为监督检查与处罚,对因“三违”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安技科负责按有关制度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部门反“三违”工作,在布置、检查安全工作时,把反“三违”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进行布置、检查,并对此负责。
四、“三违”范围(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作业行为:1、习惯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不听他人劝阻而冒险作业的。
2、擅自变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3、对正确指令和计划拒不执行或私自变更而冒险作业的。
4、违反有关制度,未随车携带安全防护设施和私自拆除车载安全防护装置的。
5、特殊作业未安排专业人员现场监督或现场监护以各种理由不坚持在场的。
6、未按安全防护制度穿戴、使用劳保防护用品的。
7、重大隐患无整改方案或有方案不执行的。
8、车辆在夜间或特殊气候条件下,无安全行驶保障而强行运行的。
9、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驾驶或驾驶与证件不相符车辆。
10、未随车携带有效证件的,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的。
11、驾驶员超速、超员、疲劳、酒后驾驶,争道抢行、开赌气车、英雄车等各类违章行为的。
12、驾驶员不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进行车辆例行检查的。
“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范文(3篇)

“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组织内部管理,遏制和消除“三违”行为的发生,保障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安全、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组织内所有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所有“三违”行为。
第三条“三违”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安全生产、违反工作纪律、违反职业道德等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主体为本组织内部的管理人员。
第五条对于发生的“三违”行为,本组织将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三违”行为的分类第六条根据“三违”行为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
第七条“轻微”级别的“三违”行为,指违反规定但没有造成重大不良后果的行为,可以通过口头警告、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八条“一般”级别的“三违”行为,指违反规定并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九条“严重”级别的“三违”行为,指违反规定并造成重大不良后果的行为,将依法依规采取严肃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职、降级、解聘等。
第十条对于严重后果且涉及违法犯罪的“三违”行为,将立即报警处理,并配合警方调查处理。
第三章“三违”行为的查处程序第十一条对于发现的“三违”行为,应当即刻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二条调查核实应当深入细致,了解事发经过、责任人员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等。
第十三条调查核实结束后,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上级根据情况进行审批处理,并通知相关人员。
第十五条被查处的人员有权提出申诉,本组织应当严肃对待并及时给予回复。
第四章“三违”行为的追责机制第十六条对于被追责人员,应当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同一人员在一定时间内累计出现多起“三违”行为的,将视为重点对象,加大处罚力度。
第十八条对于被追责人员,应当进行思想教育和培训,引导其积极转变行为。
第十九条被追责人员完成处罚期限后,应当接受再教育和监督,以确保不再出现“三违”行为。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工作行为,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安全和员工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借调员工以及其他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人员。
第三条“三违”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本企业关于工作、安全、纪律等方面的规定行为。
第四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保障生产安全,维护员工权益。
第五条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纪律意识,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遵循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实行惩戒措施。
第二章三违行为及处理措施第七条三违行为主要包括:(一)违反职业道德,妨碍工作秩序和企业形象的行为,如擅自离岗、私自接收红包、玩忽职守等。
(二)违反工作纪律,严重影响生产安全和工作秩序的行为,如不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违反操作规程、乱扔废弃物等。
(三)违反安全规定,给企业和员工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的行为,如私自停电、私拉乱接乱拆电线等。
第八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口头警告:对初犯或情节较轻的三违行为,经过教育劝导后,给予口头警告,要求改正错误。
(二)书面警告:对于经过口头警告仍无改善的三违行为,将给予书面警告,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提醒员工严格遵守规定,警示其不合规行为可能引发的后果。
(三)暂停部分福利待遇:对于情节严重、反复发生或对企业安全生产造成较大影响的三违行为,将暂停员工部分福利待遇,如奖金、加班费等。
(四)责令停工停产:对于违反安全规定,严重危害生产安全的三违行为,将进行严厉处罚,责令停工停产,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五)开除员工:对于情节特别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三违行为,将依法依规开除员工,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对于三违行为,应由有关部门或上级主管领导进行调查,必要时应征求员工本人的意见,并进行合法、公正、公开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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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我厂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厂所有人员及进入厂辖区内的相关方人员。
三、术语与定义
3.1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我厂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3.2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厂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3.3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机构与职责
4.1安全科重点组织查处作业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组织“三违”人员的再培训。
4.2维修技术科重点组织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五、管理内容与要求
5.1我厂安全科应结合各类检查及时查处“三违”行为,对查出的“三违”行为除向责任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外,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给予处罚。
5.2各部门人员对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报告相应的安全科。
5.3因“三违”行为导致险肇事故的,根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4对违反“三违”红线的责任人员予以直接待岗学习;屡查屡犯者(6个月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除对责任人员加倍处罚外,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待岗学习,凡待岗学习人员须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5各类“三违”人员待岗学习,按我厂入厂三级教育要求进行,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h,并对其进行考核。
5.6若“三违”人员对其“三违”事实有争议时,安全科负责核实。
5.7经核实不属于“三违”行为或与事实不符时,需取消对当事人违章行为的处罚;“三违”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对行为人或单位从重处罚。
5.8非本我厂人员发生“三违”行为时,接待部门和责任责任应及时制止并批评教育。
如不听从劝告,应立即劝其离开维修区域。
5.9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10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
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奖励,被举报部门或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附“三违”行为认定范围
一、“三违”红线
1、因“三违”行为造成重大险肇事故的责任者;
2、群体性违章行为责任者;
3、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
4、易燃区吸烟或携带烟火(火种)的责任者;
5、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人员;
6、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7、危险作业未经审批,安全措施未落实进行作业责任者;
8、发现隐患,未报告、排除的冒险作业人员;
9、擅自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责任者;
10、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11、未设置安全警示三脚架,占用行车道路违规修理作业。
二、典型“三违”行为
1、违反劳动纪律
(1)班中睡觉;
(2)班中打架斗殴;
(3)固定岗位脱岗、窜岗;
(4)酒后上岗;
(5)作业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不执行交接班制度;
(7)带班组长无故不到岗位;
(8)其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违章指挥
(1)允许、批准未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工作;
(2)无有效安全设施或措施或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安全措施不完善,强令职工作业;
(3)违反规程、规定,越权指挥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4)允许批准购置未经国家指定机构鉴定和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的;
(5)管理职责范围不清,该指挥的不指挥,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或越权指挥;
(6)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7)其它指挥性违章行为。
3、管理违章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未建全安全生产制度的;
(2)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件失效的;
(3)未按我厂制度和要求组织召开各类安全会议的;
(4)未按我厂制度和要求进行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的;
(6)已运行的设备没有安全操作规程;
(7)机构变更、设备变更或系统改变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及时进行修改的;
(8)对新工人未进行健康检查、三级安全教育或健康检查、三级安全教育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的;
(9)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未制定应急措施;
(10)未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已制订的预案无可操作性的;
(11)管理人员发现“三违”行为不制止、不汇报的;
(12)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未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就离开工作现场;
(13)其它管理违章行为。
4、电器违章作业
(1)停送电作业未执行监护制度;
(2)停电检修作业时,电源侧未悬挂警示牌;
(3)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电气安全用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品;
(4)电器设备在运转中拆卸修理;
(5)装设接地线不符合标准;
(6)带负荷拉开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
(7)使用金属外壳电动工具、不装漏电保护器;
(8)现场电气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9)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10)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11)临时用电设备无接地(零)的;
(12)检修电气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13)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14)其它违反电气作业规定的。
5、焊接违章作业
(1)防护用品未穿戴或穿戴不到位,穿化纤工作服上岗的;
(2)焊接场所5m以内存在易燃易爆物品(采取隔离措施的除外);
(3)使用损坏的设备、设施、工器具(如减压阀、焊、割炬、回火阀等);
(4)对机械设备进行电弧焊时,设备的保护接零(保护接地)未拆除的;
(5)在禁火区内、金属容器内和金属结构上及易触电等危险比较大的场所焊接作业前,未经危险作业审批,未采取专门的安全措施就进行作业的;
(6)电焊机的电源线、二次输出线不符合规定的;
(7)电焊机外壳保护接地(或接零)不可靠的;
(8)一个开关控制两台电焊设备的;
(9)使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或其它金属物搭接代替导线使用。
(10)电焊机超负荷运行;
(11)工作结束后未切断电源的;
(12)电气焊在同一场所作业时,氧气瓶未采取绝缘措施,乙炔气瓶未采取接地措施;
(13)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瓶等压力气瓶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
(14)压力气瓶曝晒的;
(15)未采取措施即对盛过油、漆等易燃液体的容器施焊;
(16)其它违反电焊气割作业规定的。
6、高处违章作业
(1)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及不戴安全帽;
(2)无人监护进行作业的;
(3)使用未按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
(4)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
(5)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7)穿硬底鞋或带铁掌的鞋进行登高作业;
7、机械违章作业
(1)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2)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3)试运转设备时,没有进行联系,或没有启动警告铃;
(4)非操作工操作相应设备的;
(5)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锤时戴手套等;
(6)未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裤头、背心、裙子等,女职工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
(7)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8)有转动切削的机械戴手套、留长发,工作服的三口(领口、袖口、下口)未收紧的,护目镜未戴好;
(9)从中间抽取堆放物品的;
(10)其它违反机械作业规定的。
8、防火防爆违章作业
(1)在重点防火部位内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3)在设备运行和有压力情况下,敲打、拆卸或焊接等;
(4)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试验;
(5)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符合消防规程规定要求,且无警示标志;
(6)其它违反防火防爆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