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坎事件分析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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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坎事件的评述

乌坎事件的评述

评述“乌坎事件”广播电视2010 李庆深 10101340108就此次事件,我认为首先看重的不应该是它发生的合不合法,而是这次事件发生的根源是什么。

存在即合理,任何事件的发生都不是无缘无故的。

乌坎村村民在此次事件中采取的方式当然是不合法的,无论是其非法求诉还是发生在其中的一些打砸事件,都对党和政府的工作以及其他公民的生活产生不便,也在社会及国际舆论上产生不良影响,用汕尾市委书记郑雁雄的一句话说就是“村民表达诉求的初衷是好的,却用了错误的方式”,我想用这句话是可以对大多乌坎村民进行定性的,当然对于在此次事件中触犯法律的几人,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是绝对必要的。

究其根源,处于弱势群体的村民们是情有可原的,这次事件本是一件村内矛盾,大部分村民的诉求主要指向村内的经济问题,村民的不满主要是针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特别是当了30多年的老支部书记。

只不过事件被村内外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炒作、利用、煽动,致使事件升级。

然而不管这些别有用心的都是些什么人,我们首先要找准我们内部的问题,若不是我们内部给予这些人以可乘之机,又如何会产生这么大的不良影响。

村党支部及村委会的腐败才是主要矛盾,作为村党支部本应代表本村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村委会要维护村民的根本利益,然而包括支部书记在内的大部分党员及村干部却以公谋私、不听民意,致村民的利益于不顾,罔顾了村民们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虽然后来市委及市政府甚至中央都对此事件重点关注,也对村民的五大诉求(财务审计、土地使用、选举、扶贫助学、乌坎村污染)做了适当处置,然而试想一下,若没有此次事件,村民们的许多诉求会得到响应吗,当然终会得到解决我们是相信的,毕竟党是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可会拖到什么时候,村民的利益又会损失多少,村党支部及村委会的腐败什么时候能肃清。

说这些不是为了给这些村民们推卸什么责任,只是想陈述一个事实,我国一些基层党员及村干部的政治素养亟待养成、价值观急需改正、思想境界亟待提高,当然这些党员和村干部只是及少数的,党的队伍仍是纯洁的,政府干部仍是能为国为民的、能办实事的,然而我们也相信像乌坎村这样的情况在我国并不是唯一的,党队伍建设及政治民主化任重而道远,“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任需努力”。

921乌坎村事件

921乌坎村事件

9·21乌坎村事件1情况通报编辑会上,陆丰市常务副市长邱晋雄首先对事件作情况通报。

邱表示,有关部门在解决村民的合理诉求的同时,已经有序地推进事件的化解、处置工作。

据邱晋雄透露,公安部门已经抓获“9.21”事件中打砸为首分子庄烈宏、曾昭亮、薛锦波等人,并将继续追捕事件其余犯罪在逃人员,加紧推进取缔“乌坎村村民临时代表理事会”、“乌坎村妇女代表联合会”非法组织的工作。

[1] 汕尾市委书记郑雁雄认为,该事件是“村民表达诉求好的初衷,却用了错误的方式”。

从整个事件发生经过看,其主要指向村内矛盾,大部分村民的诉求还主要指向村内的经济问题,村民的不满主要是针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特别是当了30多年的老支部书记。

只不过事件被村内外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炒作、利用、煽动,企图将事件升级。

郑雁雄特别强调,有境外势力对今次事件推波助澜,致使本已平息的事件又趋严重,改变了事件的性质。

郑雁雄表示,汕尾市应从乌坎村事件中吸取教训,今后将要求干部把接访群众、解决信访放在工作的第一位,要落实责任制包案解决,用纪律甚至法制限制领导干部不作为。

同时,针对落后地区群众容易出现“有诉求就过激,一过激就违法犯罪”的现象,郑雁雄认为,有关部门今后亦要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法制教育,教导群众要合法、理性、有效地表达诉求。

郑雁雄说,在政府与群众的共同努力配合下,自下而上的民意表达渠道可畅通无阻。

村民五大诉求处置情况:(一)财务审计查实乌坎港实业开发公司存在违纪违规问题。

东海镇党委对存在违纪问题的乌坎村党支部书记薛昌、副书记陈舜意予以免职处理,市纪委对二人进行了立案查处。

(二)土地使用1、亿达洲公司存在着欠缴土地补偿款432万,目前,该公司已将全部欠款汇入到市国土资源局的账户。

2、暂冻结丰田畜产有限公司与碧桂园项目的合作事宜;今后由市政府主导并征得大多数村民同意后再调整其农用地性质进行开发。

3、在乌坎村北侧规划10万㎡作为宅基地。

目前,已完成选点、测量和规划等前期工作,并已接受住房困难群众的申请。

乌坎事件的三个新特点

乌坎事件的三个新特点

乌坎事件的三个新特点(一)多个问题与矛盾交叉并发回顾此事件爆发的过程,可以发现,该事件是由多个问题与矛盾交叉并发的结果。

这其中包括农村土地问题、村务公开、干部任用不满、小村官大腐败等,而且其正当诉求又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的情况下才引发的。

(二)境外媒体推波助澜乌坎事件起于三个月前。

9月21日上午,广东省陆丰市乌坎村400多名村民因土地问题、财务问题、选举问题对村干部不满,到陆丰市政府反映情况。

得到市政府的答复后,村民自行散去。

后来,事件又出现多次反复。

虽然事件反反复复,其主要原因是村民对村内的经济问题不满,包括土地、财务等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不满,包括选举问题,特别是对任职多年的老支部书记薛昌提出异议,但纵观整个事件进程,可以发现:境外媒体在此事件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对此,朱明国强调,“特别是当今网络时代,人人面前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新闻发言人,人人都有话语权,人人都是新闻记者,网络维权已经成为群众维权最便利、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正在处置的汕尾乌坎事件,最高峰时有近百名境外媒体在村里面,与境外通信。

”谈起处置该起事件时,朱明国说,“参与处理这个事件,我心里特别沉重,压力非常大。

”(三)利益诉求多元化使群众容易“抱团”就乌坎事件,朱明国表示,利益诉求的多元化也使群众很容易“抱团”表达相同诉求,形成聚合效应,使潜在问题突显,矛盾纠纷升级,群众工作难度越来越大。

“面对挑战,只有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才能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现在的许多群体性事件,刚刚开始其实是很简单的。

”朱明国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对群众利益要先期预测、先行化解,从源头上、小事上预防。

他举例说:“比如乌坎村,他们就提两个诉求,一是土地问题,人家提得也有道理,省里处理事件时,五项承诺中第一项就是群众的主要诉求是合理的,我们的工作在有些方面是有失误的,乌坎村1.3万多人,7个自然村,78个姓,这种情况下,他们都团结在一起,可见我们的工作有多大失误啊!”朱明国继续阐述道:“乌坎村有9000亩土地,现在卖了6700多亩了,剩下2000多一点,既没把村民变成市民,又没解决城市的低保,1万多村民吃什么?我们有没有想过这个问题?”另外,朱明国还透露,在处理乌坎村事件时,村民反映了村务不公开,反映村干部贪污受贿,卖地不跟他们商量的情况。

“乌坎事件”折射出的村治困境与反思

“乌坎事件”折射出的村治困境与反思

“乌坎事件”折射出的村治困境与反思作者:吴理财李山来源:《人民论坛》2013年第27期或许,乌坎事件有其特殊性,但是民主选举后乌坎村所遭遇的,诸如村“两委”的体制性矛盾、民选村委会因为受制于村庄治理结构和民主治理机制不够健全而导致治理绩效下降、村庄社会结构分化以及与之相关联的思想意识的分化,使得村民难以达成共识等问题或困境,在其他许多农村同样出现或存在过,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代表性。

广东“乌坎事件”被认为是近年来最具有典型性的村民维权事件。

这一维权事件折射出我国农村基层治理场景的影像,成为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现状的缩影。

从“乌坎事件”演变脉络中,可以窥见当下我国村民自治面临的困境,预示村民自治发展的未来走向。

“乌坎事件”的叙事乌坎村属于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村“两委”开始经营公司与出卖集体土地,以获得收益。

据报道,将近20年时间里,在未征取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原村“两委”与地方政府合谋非法征用、或与商人合作非法出让集体土地,造成乌坎村近2万亩集体土地流失(流失土地占全村80%)。

巨额土地补偿款与卖地款项却不知去向,村民们获得的补偿款只有两次,每人总共550元。

由于村务管理不透明与村财务管理缺乏监督等问题,原村“两委”干部贪腐肆无忌惮,激起村民对村干部的强烈不满。

2011年9月21日,乌坎村爆发大规模村民上访游行维权活动,控告原村“两委”干部私卖集体土地、侵吞集体财产与操弄村委会选举,强烈要求收回被卖掉的土地、公开村集体财务、举行村委会民主选举以及惩处以原村支书薛昌为首的违法村“两委”成员。

随后,由于当地政府处置不当,村民与当地政府的矛盾进一步激化,事态恶化失控。

在当地政府应对失效时,广东省委成立工作组及时介入,事态才基本得以平息。

2012年3月4日,经村民民主选举,产生了以林祖銮为村主任的乌坎村第五届村委会。

“乌坎事件”得到初步解决,乌坎村进入村民自治新阶段。

然而,在陌生的村民自治道路上,新村委会正面临着各种严峻的挑战。

乌坎事件的形成、升级与平息

乌坎事件的形成、升级与平息

村干部存在利用公款送礼办事 、 重复领取 社保、 用公款购买私家小轿车等 问题 。在 保障农民经济利益方面 , 存在土地 出让收
入村民直接得益很少 、 一些企业应上缴的
1 2月 9日,陆丰警 方刑 拘 5名村 民, 指他们涉嫌毁坏财物和妨 碍公务 。 尔 后 , 民薛锦波在被羁押期间突然死亡 , 村
对待土地 问题 的暖昧态度 ,认为他们和 “ 村干部是一伙 的”政府一点问题也没有 “
头开户 ; 二是手续不全, 自制单据, 白条入 账; 三是财务公开不具体 、 不详细 , 干部 村
得不到有效监督 ; 四是有些重大事项没有
解决” 民 。村 愤怒不断升级 , 他们选出“ 领 袖”再次聚众到陆丰市政府讨说法 , , 目的
地分配 、 村委会出卖 土地 等情况 , 认为乌
非法转让。 这一反抗 , 与他们这 么多年 的 忍耐形成鲜明的对 比。
两 次上 访 讨 个说 法
土所个别人员在办理乌坎村有关土地转
让过程中收受贿赂 。 此外 , 初步查实 了 还
原乌坎村 党支部 、村委会部分干部在 出 让集体土地过程 中收受好处费 ,乌坎村
选 选 举 活 动 主 要 由新 成 立 的 村 民选 举 委
部分财务人员涉嫌公款私存 。村党支部 委员 、 村委会 出纳邹钗 已被“ 双规 ” 。 重新选 举 新 获 进 展
2 1 年 9月 2 01 1日, 广东省陆丰市东
海镇 乌坎村村 民因不满开发商对村里最
后一块土地“ 破±动工”组织 4 0多人到 , 0
市政府上访 。市政府给出相应的允诺 , 劝 回村 民。事发不久 , 乌坎村党支部书记薛 昌和村 委主任 陈舜意再次违法操作村 民
选举 , 民不愿再接受这样 的事实。 村 事件发生后 ,陆丰市成立 了 3 个专

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新趋向及其理性反思——以乌坎事件为例

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新趋向及其理性反思——以乌坎事件为例

人群体抗暴 ” ,2 1年的广东增城事 件等群体性事 再后来 ,与工作组进行协商 的还是林祖 銮 、杨色茂 0 1 件都具有 明显 的 自发松散性 。以往 的群体性 事件也 等 “ 临时代表理事会 ”成员 ,而且工作 组还是依靠 有小部分 属于 “ 有直接利益 的群体性 冲突” ,但它 林 、杨等人开展说服村 民的工作 。事件 平息后 ,林
们绝大 多数仍 属于 自发松散型 。 [ ̄ 2 0 年 的甘肃 祖 銮在乌坎村 “ : n08 L 两委 ”重新选举 中当选 为党总支书
陇南事件 和云南孟 连事件 ,虽然参 与这 两起 群体性 记 和村委会 主任 ,杨 色茂 当选为村委 会副 主任 。 事件 的民众是 直接的利益相关者 ,但 他们当 中并没 这从侧 面说 明了 “ 乌坎村村 民临时代表理事会 ”决
7l
非一群乌合之众 ,而是具有一定组织纪律性并在村 件还是有 帮助的。因为至今 尚无任何声音质疑境外 ∽1《r ] o0∽ = 1 0
中具有较高号召力 的组织 。 此外 ,村 民游行示威时所打的大量有考究 的 、
媒体 在乌坎 事件 上的报道 。而且 在以上 报道 中至少 有一个事实 可以得 到确证 :在乌坎事件 高潮之 时的
间 ,被 烧 毁警 车等 交 通工 具4 辆 ,不 同程 度受 伤 度 已具较 高水平 。后来在乌坎事件发 酵升级 、省工 2 1o . ,造 成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10 多 万 元 ” 。 5 ̄ 人 60 作 组进驻后 ,广东省委副 书记 、乌坎事件省工作组
2 0 年 的湖北石 首事件 ,2 1年 的 “ 09 00 昆明城 管打下 组 长朱 明国与村 民代表会 面时达成 的协 议之一就是 跪老太 ,民众 怒烧警 车” 、 “ 马鞍 山局 长打人 ,万 承认 “ 乌坎村村 民临时代表理事会 ”的合法身份 。

乌坎事件案例分析

乌坎事件案例分析

乌坎事件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广东汕尾陆丰市东海镇乌坎村村委会将一块集体土地卖给开发商,几年来在当地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3200亩土地陆续被政府贩卖给兴建滨海新区碧桂园的开发商陈文清,卖地款项达七亿多元人民币,而补助款只有500元,其余全部被当地官员私吞,当地居民屡次上访无果,近期仅存的一块土地被卖给地产开发商,激发当地人于21日游行示威,22日派出军警镇压而最终引爆骚乱。

乌坎事件的起因归结为村民的利益诉求被忽略而引发的一些列社会管理矛盾。

乌坎村由农村土地问题牵涉出农村选举问题,农村财务问题和农村社会管理问题等被反应出来。

二、乌坎事件经过及处理过程2011年9月21日三四千人手持横幅前往开发地块、村内存在土地争议的企业、村委会以及市政府游行请愿,一度封堵公路,当天政府没有表态。

9月22日,部分村民组织阻挠、打砸进村维持秩序的民警和警车,6辆警车被砸坏。

汕尾派出工作组到陆丰督导,陆丰市、东海镇组成工作组进村做工作、回应诉求、维持秩序。

9月23日,乌坎村内恢复了正常秩序。

11月中旬,在工作组正在调查、解决诉求过程中,少数村民在互联网上贴出《“乌坎村村民临时代表理事会”计划组织村民于11月21日游行上访,并请中外记者报道》的帖子,致使事件出现反复。

11月21日,又有400名左右的乌坎村民聚集到陆丰市政府门口非正常上访,打出“打倒贪官”“还我耕地”等标语。

至11时26分,上访村民自行离去。

当天下午及第二天,在组织者策划下,发生几次数百人在村内聚集活动。

11月24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至11月26日,村里的白布标语、大幅宣传画已自行拆除。

事态得到平息。

12月9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陆丰市处置“9.21”事件作情况通报。

公安部门已经抓获“9.21”事件中打砸为首分子庄烈宏、曾昭亮、薛锦波等人,并将继续追捕事件其余犯罪在逃人员,加紧推进取缔非法组织的工作。

发布会称“有境外势力对今次事件推波助澜”。

大学生村官眼中的“乌坎事件”

大学生村官眼中的“乌坎事件”

大学生村官眼中的“乌坎事件”一起看似普通的较细群众上访事件,何以沦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一桩本应合情合理的上访诉求,何以升级为阻挠、打砸进村民警和警车的群体性事件?2021年9月至11月间,一个位于粤东偏远地区的村庄因其内部升级的群体矛盾被各路媒体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同时正式成为各级政府,政府机构尤其是基层地方政府的几块心病。

乌坎村因“乌坎事件”而闻名,网络上关于此事的转发、跟帖数量曾一度接近10万。

旁观者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生活教育工作在农村,相互之间每天往来于形形色色的人群之间——村民、村干部、乡镇领导、县市领导,还有亟需乡村和将要在农村投资的老板们,他们常常为招商引资、征地拆迁之类的事儿苦恼不已,又常常忙着在村域经济发展、农村环境整治、村民幸福感提升等问题上居民苦苦寻找“平衡点”。

无论乌坎村离得有多远,发生在乌坎的事儿就像是大学生村官们的“身边事儿”。

在他们看来,用几个“如果”或许恐怕就能避免类似于事件的再次发生。

“新型农民”不在乎钱,更在乎“理”湖南省湘乡市栗山镇西山村党支部副书记曹杰曾果断辞去在上海常德市的工作,回到家乡当大学生村官,现已留任。

在他的任上,无法少触碰敏感话题。

仅“乌坎矛盾”中最突出的土地结构性问题,他就触碰过多次。

“村子要发展,就得有企业进来,企业进来,不可避免要‘腾地’。

”近3年,华鑫农业、海龙加工、祥福建材、栗之缘农业等农业科研项目一一落户西山村,每一件都有小裴的参与。

处理土地问题,大曹秉持的原则是“谨慎、谨慎、再谨慎”,凡重大事件均会召开一次党员小组组长会议及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协商。

即便如此,关于补偿多少、拆迁安置的矛盾纠纷还是层出不穷。

那些态度十分顽固、又有些不讲道理的村民最不好办,遇到这样的人,小曹只能用“笨办法”——一次一次不厌其烦地上门劝导,“多上几次门,态度好点,总能说动的。

”不久前,看到《人民日报》上有关“乌坎事件”的评论,小曹心想,如果乌坎的更加村干部能更懂现在的“新型农民”,或许事情“不会闹那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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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坎事件”的起源:
(1)导火索:乌坎村村委会将一块集体土地卖给开发商,几年来在当地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3200亩土地陆续被政府贩卖,卖地款项达七亿多元人民币,而补助款只有500元,其余全部被当地官员私吞,盗卖村民土地准备兴建滨海新区碧桂园的开发商为祖籍乌坎的港商陈文清,他于80年代成为香港的广东海陆丰商会会长,同时也是广东省人大代表。

当地居民屡次上访无果,近期仅存的一块土地被卖给地产开发商,激发当地人于21日游行示威,22日派出军警镇压而最终引爆骚乱。

(2)深层原因(内部原因):
“乌坎事件”的根源是利益冲突。

政府权力的滥用侵害了公民的权益,加之利益诉求渠道狭窄,缺乏制度化的利益调节机制所致。

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说:“‘乌坎事件’起源于利益冲突,既是经济社会转型期矛盾高发的必然表现,更与当地农村基层工作、基层干部作风问题直接相关,但事件性质总体上依然是人民内部矛盾。

●没有足够的重视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乌坎事件表面是群众和村委会的冲突,
直接诱因是土地问题,实质是农村群众为维护权益与基层政府长期纠纷引发的事件。

●基层群众的利益诉求长时间在基层无法得到有效解决,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
因,一是村民的合理诉求没有合法、畅通的渠道,缺乏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必然会越级上访甚至会故意将事态放大;二是村级领导、乡镇领导采取的方法(一拖再拖或压制打击)不合理。

●没有正确认识乌坎村事件的性质。

乌坎村事件的参与者大多是人民群众,主要
是利益表达、不满情绪的宣泄,不具有政治目的。

因此要争取采取民主、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解决。

但在乌坎村事件来看,政府采取的是比较强硬的手段,使矛盾激化。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存在腐败现象。

(3)外部原因:舆论危机
一些西方媒体和社会敌对分子妄图炒作、利用危机,煽动群众,企图将事件升级。

二、政府如何处理此类事件
1.总体思路:针对此类群体性事件,政府因坚持以下总体思路
(1)创新社会管理制度,理性看待“稳定压倒一切”;
(2)二是坚决摒弃“敌对思维”,反对把人民内部矛盾扩大化;
(3)三是坚持人民民主,政府应维护人民合法权益,还权于民;
(4)四是着力畅通“诉求渠道”,完善利益表达机制。

(5)杜绝腐败,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2、具体举措。

针对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结合公共危机管理中的罗伯特.希斯的4R模式,把危机分为以下四个阶段——缩减阶段、预备阶段、反应阶段和恢复阶段。

分别提出每一阶段政府工作的重点。

(1)缩减和预备阶段(事前防范)
在危机发生前,政府应该采取措施,防微杜渐,预防危机事件的发生和做好充足的准备,降低危机事件的不利影响,对于诸如此类的群体性事件,政府应该从以下方面入手:
①完善利益表达机制:人民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时,才会出现这种群体性事件,所
以拓宽民意诉求渠道,加强协商对话,使民众能够参与到政府决策中,既有利于缓和民众与政府之间的紧张关系,又有利于维护人民权益。

②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政府在利益博弈中应该坚持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不得肆意侵害
人民利益,官员在处理群体事件的时候应该摆脱“敌对思维”,公正解决好群众的利益分配问题。

只有这样做,“矛盾冲突才会如渠中之水,有来处有去处,不至于阻塞汹涌。

”解决问题的方式就是切好蛋糕。

政府正视利益博弈,就必须把自己和人民摆到了同等位置,为政府、开发商、村民三方博弈找到各自权利的合理边界提供了契机。

③加强反腐,建设“阳光政府”:省工作组经过调查,确认乌坎土地转让存在受贿违
纪问题。

原乌坎村党支部书记等人侵占集体财产,收受巨额“好处费”。

村支部委
员、村委会出纳等人也被“双规”。

这说明政府作风不正会激起民愤,受贿行贿、官官相护、官商勾结等严重侵害群众的利益。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杜绝腐败,严肃
查处违法腐败行为,完善相关惩处机制,保证政府权力的合法运行。

④建立动态预警机制,群体事件的发生一般都有很长的酝酿过程,观察监测社会生活
领域中的各项指标,采取行动缓解社会矛盾。

建立信息收集、信息加工、决策和警
报等子系统。

(2)反应阶段(事中监督)
此阶段是危机的爆发阶段,这个阶段对应对危机和维护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政府在此阶段的措施主要有:
①成立危机研究小组,讨论危机发生的原因、应对措施及紧急预案;(在危机恢复阶
段也有,比如乌坎事件发生后,当地上级政府分别对土地、财政及选举等方面建立
了工作小组)
②依法派遣公安、民警等,维护公共秩序,避免危机升级,发生暴乱和更严重的危机;
③加强信息交流管理,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避免舆论危机。

一方面,政府应该实事
求是,正确认识危机,不能处于出于推卸责任、快速处置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冠之
以“一小撮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有组织,有预谋”、“境外敌对势力遥控指挥”
等“大帽子”来处置群体性事件;另一方面,也要积极的廓清其他媒体的误解性报
道,避免不法分子有心的利用和煽动。

④镇压与和解并用:一方面,采用暴力镇压危害群众利益的暴动和过激行为,避免社
会大动荡;另一方面,加强与群众的协商调解,倾听群众意见,维护人民合理的利
益诉求,寻求解决问题的策略和方案。

理性看待“稳定压倒一切”,避免单向控制
和一味镇压。

(3)恢复阶段(事后处置)
从危机中吸取经验教训,改善政府管理,做好危机管理的恢复阶段对政府的统治尤为重要。

①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失责惩处制度是十分必要的,这是政府
加强自身管理的关键和杜绝腐败的关键。

②实行心理危机干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在事件过后群众心
理失衡不能及时矫正和恢复,对党和政府的感情和信任日渐淡漠。

心理危机干预主
要目的是为了避免自伤或伤及他人,尽快恢复其心理平衡与动力。

政府应组建专业
的心理干预专家团队,通过专业的心理干预服务,倾听群众的诉求,抚慰群众的心
灵,去除群众的失衡感和疏离感,平息群众心中的创伤。

③科学有效的教育引导:对于一个群体性事件的善后处置,思想政治工作一定要紧紧
跟上,通过缜密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群众认清形势,摆正利害关系,矫
正不良心态,使事件过后群众的情绪得到切实的平息,群众的合理要求和期待得到
不断满足,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不断增强。

④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政府官员应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努力践行全
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不忘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快建立健全科学
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从而使各种利益协调和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能够
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能够在现有的体制框架内解决,社
会和平稳定发展。

⑤做好舆论监管:坚持阳光透明,及时公布调查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

既要解决村民
的合理诉求,也要防范有人恶意造谣生事,让主流媒体能够及时地发出权威声音,引导大家正确认识事件性质,压缩谣言的传播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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