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依法取得探矿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称为探矿权人。

目录

编辑本段

编辑本段法律关系

1、探矿权不是物权物是物权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是物权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即没有物,就一定没有物权的存在,但有物却不一定形成物权;物权是物存在的充分条件,有物权的存在,就一定有物的存在。所谓物即是能满足人的需要,具有稀缺性,能为人所支配、控制的物质对象。而物权则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领支配并享受物之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它具有四特征:即物权是绝对权、是以物为客体、以对物进行支配并享受其利益、具有排他性的特征。

探矿权

根据矿产资源法规定,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块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探矿权法律关系的产生是以申请人经批准取得探矿权这一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即有权批准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的申请,准许其在特定区块内从事某种矿产资源的勘查活动,以查明该区块是否存在矿产资源,并向申请人颁发勘查许可证时,产生了探矿权法律关系。勘查许可证一经颁发,探矿权法律关系就已确立,而其时,经批准的特定区块内是否存在矿产资源这一物质财富,不但其他义务主体无从知晓,探矿权人自己也无从知晓。这时的“矿产资源”不但无法满足人们的需要,探矿权人无法也不可能对是否客观存在的“矿产资源”,按自己的意愿和行为对此进行直接的管领、支配、并享受其利益。显然探矿权不可能具备物权的绝对权、以物为客体、以对物进行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等物权的特征,就是说,探矿权不属于物权的范畴。

2、矿产资源不是探矿权的客体

物权以物为客体,是物权区别于债权及知识产权的一个显著特征。这里的物是指人身之外,为人力所能支配,并且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物质资料,除物质资料外,其他事物,包括行为、精神产品,均不能作为物权的客体。一方面,由于探矿权不是物权,其客体就不具有物权以物为客体的特征,探矿权的客体也就不可能是物,即探矿权的客体不是矿产资源就;另一方面,勘查许可证一经颁发,探矿权法律关系就已确立,探矿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就已确定,而此时,经批准的特定区块内是否存在矿产

资源这一物质资料,还无从知晓,就是说作为物质资料的“矿产资源”还不存在,矿产资源也就不可能成为探矿权的客体。

编辑本段探矿权客体

探矿权的客体是指探矿权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换句话说探矿权客体就是勘查成果,即探矿权人在从事矿产资源勘查科学研究领域内的创造性劳动成果。

探矿权

1、探矿是对客观世界的认知

探矿,顾名思义就是探矿权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对特定的区块内是否存在矿产资源进行探索和研究,并探明矿种名称、赋存状态、品位、储量规模、开采条件(包括水文地质情况、可选性等)和有无开采价值的活动。简单地说,就是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和手段对特定区块内有无矿产资源的客观反映。这种认知和反映由于是受现有的科学知识水平和技术手段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有时是正确的,有时是错误的。

2、探矿是一种科学发现

探矿的目的是要在自然界寻找可供人类利用的物质财富矿产资源,作为生产资料为人类生产、生活服务。探矿是运用科学技术成果寻找和探索客观世界已经存在的矿产资源,寻找到矿产资源,就是对已经存在的矿产资源的发现。因此可以说,探矿是一种科学发现活动。只不过发现的成果的作用和意义没有象对自然规律的发现那样重大而已。

3、勘查成果是矿产资源赋存的载体,是对矿产资源客观存在的真实反映

探矿权人利用科学技术手段,经过艰苦探索和研究,如果没有找到矿产资源,则这种探矿活动没有实现找到矿产资源的目的,但其对特定区块没有矿产资源的评价,即没有发现矿产资源的勘查成果仍具有科学价值,除非科学技术水平有了重大突破,否则他人在该地区不需要再做重复、浪费的工作;如果发现矿产资源,那么这种客观存在的矿产资源的物质形态,

即名称、赋存状况、品位、储量规模、开采条件、范围等,则是通过勘查成果这个载体予以体现的。

4、勘查成果是科技成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奖励条例》的规定,“在推广、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可获得科学技术进步成果奖。探矿权人的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就是探矿权人应用地质科学理论成果,对勘查区块进行系统的工作和取样分析、研究,探索和发现区块内未知的矿产资源的活动。对于发现重要矿床,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和个人,符合科技进步奖励条例规定条件的,则可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在实际工作中,原地矿部在1986年就根据《科技进步奖励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了“找矿成果奖”,对在矿产资源勘查中,发现重要矿床,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取得重大贡献的探矿权人予以奖励。由此可见,勘查成果是科技成果。

探矿权

5、探矿权是知识产权

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在我国知识产权分为六种类型:即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其他科技成果权包括科学技术进步成果权、合理化建议和技术进步成果权。

探矿是对未知世界的反映,探矿权显然不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发明权,也不是发现权。根据《科技进步奖励条例》的规定,探矿权属于其他科技成果权中的科学技术进步成果权。所谓科学技术进步成果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依法享受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所以探矿权是知识产权。探矿权的确切含义是探矿成果权。

编辑本段探矿权制度

探矿权是指公民或者法人依法享有的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它不是现在意义上的“特定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因此在调整和规范探矿权法律关系时,就应当建立符合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探矿权法律制度,对现行的有关探矿权的法律规定进

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即明确规定探矿权是知识产权,修改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中关于探矿权是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他物权的规定,取消依据探矿权是物权理论所设立的有关探矿权的法律制定的规定。

探矿权

1、取消探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建立权利保证金制度

依据物权理论建立探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是指探矿权人向矿产资源的财产所有人支付相应费用,有偿取得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探矿权人申请取得探矿权时,实质上取得的是对特定区域内有无矿产资源的科学研究项目的权利,而不是取得由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他物权,即所谓的“经营权”或者“使用权”。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规定:“国家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成果,改造传统产业,发展高技术产业,以及应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活动。”对取得科学研究项目实行有偿取得制度,既不利于鼓励科学技术研究的开展,也没有理论依据。

当事人申请取得对特定区域内有无矿产资源的科学研究项目的权利,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取得了探矿权,而此时探矿权的客体并不存在,因此取得的不是探矿权。法律规定申请批准取得探矿权,其目的是申请国家保证探矿权人在特定区域内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活动不受侵犯,禁止他人进入同一范围进行勘查研究的权利,实质就是租用一定范围内地表以下的空间进行勘查研究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在取得研究项目时,是取得国家准许其在一定范围内地表以下的空间进行勘查研究的权利。

权利保证金制度,是指申请人按土地面积向国家缴纳保证金,取得规定范围内矿产资源勘查研究权的制度。即国家同意申请人的申请并颁发勘查许可证,确定勘查的面积,申请人则按土地面积一次或逐年向国家缴纳权利保证金,以保证在同一区块范围内权利人享有独立的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禁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研究工作的制度。

探矿权

2、建立探矿成果权取得制度

无论是有体财产还是无体财产,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必须以法律的确认为前提。智力成果欲取得法律确认和保护,必须履行特定的法律手续或者需经国家主管机关依法审批。

国家投资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所获得的勘查成果,经国家认可批准,进行勘查研究的当事人取得探矿成果权,这时的探矿成果权包括署名权和荣誉权,而不享有探矿成果权的财产权,此时的勘查成果任何人都可无偿使用,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研究,以发现可以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因此可以定为公益性探矿成果权。

通过对公益性探矿成果权的研究,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当事人经过一定时间的勘查研究,即经过普查、详查或者勘探活动,圈出可供进一步勘查研究的详查范围、勘探范围,或者已经查明可供开发的矿产资源的的勘查成果,申请人对其勘查成果必须申请国家批准,取得探矿成果权。只有经过国家批准才能取得探矿成果权,才能成为受到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否则,这种勘查成果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3、建立探矿成果权期限制度

探矿权

探矿权的期限是探矿成果专有权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世界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都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有效期届满,除依法续展者外,权利人的权利便自行终止。丧失效力的知识产权,其智力成果便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全人类共有的财富,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皆可自由地加以无偿使用,且不发生侵权问题。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鼓励智力成果公开,促进科技进步和文化艺术发展,推动人类社会繁荣。为此要建立探矿权期限制度,推进智力成果的早日开发利用。第一,规定探矿权人在探矿权期限内

每年缴纳一定的费用,否则,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该智力成果;第二、规定探矿权的期限,超过规定的期限,其权利不受保护;第三,规定探矿权的续展次数和年限。探矿权人在探矿权有效期届满前通过一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延续原有探矿权有效期限。第四、规定丧失效力的探矿权任何人都可无偿使用。

4、建立探矿权成果保护制度

探矿权和知识产权一样,是一种绝对权,具有专有性和排他性。创造智力成果较为困难,而使用、复制和传播它却比较容易,所以必须建立探矿权保护制度,规定探矿权成果为权利人所专有,即除权利人同意或者法律强制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第三人不得享有或者使用该项权利。否则即视为对他人权利的侵犯。

5、建立探矿权强制使用制度

探矿权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中国95%的能源和80%以上的原材料是靠矿业提供的,整个工业产值的80%左右来源于矿业及其下游产业,它的开发利用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正处在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对自然资源的需求有增无减,当具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探矿成果权利人许可实施其探矿成果权,而未能在一定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家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探矿成果权的强制许可。或者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家也可以对探矿成果权给予实施强制许可。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权利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商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家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编辑本段相关知识

探矿权保留

reservation of exploration fight

探矿权

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体后,经勘查登记

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停止区块范围内的最低勘查投入,并保持该范围内的探矿权继续有效。待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探矿权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法定期限前,可以申请该范围内可供开采的矿体范围继续保留,经批准后可以不投入勘查,但必须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保留期每次不超过2年,最多只能申请2次。建立探矿权保留制度,有利于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探矿权人可以在保留期内筹资进一步勘查或开采,也可以融资进行合资、合作勘查与开采,还可以依法将探矿权转让他人而获取投入回报。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都实行了探矿权保留制度。

探矿权变更

change of exploration rights

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由于法定事由的改变而引起探矿权有关内容

的变化,经探矿权人提出变更申请,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而改变探矿权相应内容的过程。凡是探矿权扩大或者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者地址的,探矿权人必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勘查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勘查资金投入情况报告及有关文件资料,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换领勘查许可证。其最低勘查投入和探矿权使用费连续计算。

探矿权管理

exploration rights management

探矿权

国土资源管理机关为实现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益,保护探矿权人的合

法权利,促进矿业经济发展,对探矿权从设立到消灭全过程的行政管理。探矿权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①规定探矿权性质、时间与范围;②设定探矿权人的资格、条件和程序;③界定探矿权人的权利和义务;④受理探矿权申请;⑤办理探矿权出让手续;⑥征收并管理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

⑦负责探矿权的变更、延续、保留、转让和注销管理;⑧对违法勘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⑨办理探矿权行政复议与应诉有关事宜;⑩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等。

探矿权管理法律制度

legal system managing exploration fights

又称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法律制度或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法律制度。国家矿产资源行政主管机关,依据法律和法规规定,对探矿权申请、审批、出让、转让、注销及监督进行管理的法律规定。1998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是探矿权管理的主要法规。由探矿权主体、探矿权、国家对探矿权实施宏观管理和探矿权有关法律责任等构成,旨在使其充分发挥机能,实现探矿管理有序运行,适应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矿业权管理法律制度。主要包括:①区块登记制度;②申请审批制度;③勘查许可证制度;④探矿权有偿取得制度;⑤探矿权依法转让制度;⑥探矿权招标投标制度;⑦探矿权评估制度;⑧最低勘查投入制度;⑨探矿权保留制度;⑩资料汇交及有偿使用制度;⑥监督管理制度;⑥使用费减免制度;⑩探矿权注销制度等。

探矿权价款

cost of exploration rights

探矿权

国家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的组成部分。根据中国《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区块的探矿权的,探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探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分期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奶娇笕?劭?,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设置探矿权价款的目的在于针对建国以来,中国地质矿产管理体制下地质勘查工作全

由国家投资,并已形成了大量勘查程度不同矿产地的历史现实。为了维护国家作为特定出资人的权益,在这类矿产地探矿权授让时,探矿权申请人为取得探矿权,除要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外,还应缴纳不仅包含国家已有投入,还

应包括已有投入所获得的对该区块矿产地预期远景的价值。后两者合成即为探矿权价款。国家对探矿权价款也实行了与探矿权使用费相同的申请减免制度。

探矿权使用费

usufruct outlay of exploration rights

国家将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按法律、法规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费用。它是探矿权有偿取得的具体体现。是指按探矿权所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算的费用。中国现在实行的探矿权使用费制度是按年度、按面积收取费用。设置探矿权使用费的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益,避免占用矿地面积过大、时间过长的弊端,保证探矿权人的合法权利。同时国家实行探矿权使用费减免制度,经探矿权人申请,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对符合规定

条件的,探矿权使用费可以减缴或者免缴。

探矿权延续

continuation of exploration-right

探矿权

延长探矿权期限,又称延长勘查许可证期限(prolonging the exploration-licence'sterm of validity)。它是纯粹的许可证有效期的延长,而不涉及区块范围、工作对象和探矿权人的改变等内容变更。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届满后需要继续进行勘查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的法定期限前,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递交勘查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报送勘查资金投入情况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申请办理延期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的,勘查许可证自行作废。探矿权的延期次数没有限制规定,但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两年。探矿权延续后,其探矿权使用费和最低勘查资金投入应连续计算。

探矿权注销

nullification of exploration rights

又称勘查许可证注销(nullification of mineral exploration licence)。依法定事由,经探矿权人申请、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探矿权人放弃探矿权,注销勘查许可证的过程。探矿权注销是导致探矿权终止的一种形式,终止后的探矿权不再存在,归于消灭。引起探矿权注销的事由有:①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满,探矿权人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或者申请探矿权保留的;②因故需要撤销勘查项目的;③发现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而申请采矿权的;④申请探矿权其他变更的。发生上述事由,探矿权人必须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探矿权转让

assignmet of exploration rights

探矿权

探矿权人通过合资、合作、作价入股、出售等方式将探矿权让与他人。转让探矿权的,称为探矿权转让人(exploration-right assigner);获得转让探矿权的,称为探矿权受让人(exploration-right assignee)。按照《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规定,转让探矿权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探矿权已满两个勘查年,或发现了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

②完成了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③探矿权属无争议;④已按规定缴纳了探矿权使用费及探矿权价款;⑤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探矿权受让人必须具备探矿权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探矿权转让时,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向转让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由探矿权

受让人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取得探矿权。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时,必须经过评估、确认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探矿权价款。

矿产资源勘查监理合同(官方版)

编号:QJ-HT-0366 矿产资源勘查监理合同(官 方版) Both parties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as agreed in the contract 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ithin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矿产资源勘查监理合同(官方版) 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账号、电子信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账号、电子信箱。)棍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信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填入探矿权工作区域名称)矿区勘查施工监理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作内容及范围

1.勘查项目名称为:______;勘查许可证编号为:______;地理位置为:______;勘查区块面积为:___平方公里;勘查矿种为:___;勘查区块范围坐标为:___(详见本合同所附矿区范围图);勘查许可证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合作矿权的勘查程度为___(预查/普查/详查/勘探)。 2.为对本条第一款所述勘查项目进行初步评价,甲方委托具有资质的勘查单位对该区块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工作(甲方与该单位另行签订委托勘查合同)。为了更好地开展勘查工作,甲方委托乙方对勘查单位的勘查工作进行监理,乙方同意且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3.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是对____(填入勘察单位)勘查工作期间开展实地监理、报告编写期间资料整理的规范程度等予以督查。监理范围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等。 4.乙方按照国土资源部2003年3月1日发布并实施的DZ/T0213-2002(铅、锌、铜、钨、钼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和其他有关规范开展监理工作。 第二条工作时间与工作量

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 环发〔2009〕175号) 来源:广东省出自: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09年第15期原文链接 >>网页快照 >>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 勘查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09年4月24日以粤国土资地环发〔2009〕175号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各地质勘查单位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新立探矿权登记管理 (一)新立探矿权应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省、市矿产资源规划和省地质勘查规划。按照规划先行、有序投放、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立探矿权。 (二)探矿权(申请)人资金能力应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及区块规模相适应,其资金证明额度不得低于勘查实施方案计划勘查投入。 (三)申请勘查工作区范围在“区块化”的基础上,还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1、勘查区块面积不得小于1个基本区块; 2、拐点一般不超过8个; 3、勘查工作区范围规则、完整、统一,除申请人为同一探矿权人外,不允许包含他人的矿业权; (四)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应经专家论证,并附上专家签名的论证意见。 以下各条凡涉及专家论证的,均按上款规定处理。 (五)探矿权申请人依法取得探矿权后应按照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施工。在勘查过程中,确需对勘查实施方案进行重大调整的(有关工作量变化超过50%),必须在30日内将经过专家论证的调整方案向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矿产资源勘查项目

附件2 收到报告时间——————————— 矿产资源勘查项目 年度报告 (年度) 项目名称 勘查许可证号 探矿权人(签章)勘查单位(签章)勘查单位资格证号 填表时间 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由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探矿权人负责填写。 2、当年完成勘查投资是指当年实际投入该勘查项目的各类经费。 中央财政投入是指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中安排的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拨款,包括国土资源调查经费、中央分成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央财政补贴、其他中央财政专项等。 地方财政投入是指地方财政安排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经费,包括属地化地勘费、地方留成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其他地方财政专项等。 其他资金投入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经费,包括国内企事业投入、港澳台企业投入、其他涉外企业投入、个人投入、其他投入。 3、当年完成主要实物工作量 是指机械岩芯钻探、坑探、槽探、浅井工作量,以及勘查项目完成的其他工作量。 4、当年投入勘查项目技术人员 是指直接投入该勘查项目的技术人员实际工作时间,按实际投入的人月数填表(人月数=实际参加勘查工作人数×实际工作月数)。 勘查技术人员是指从事该勘查项目人员中的各类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包括地质、物化探、探矿工程、化验、计算机、地质测绘等技术人员。 高级技术人员是指从事该勘查项目的并经过职称评定机构颁发高级技术职务证书的各类地质工程技术人员。 中级技术人员是指从事该勘查项目的并经过职称评定机构颁发中级技术职务证书的各类地质工程技术人员。 初级及以下技术人员是指从事该勘查项目的并经过职称评定机构颁发初级技术职务证书的和尚未颁发证书的各类地质工程技术人员。 按专业分技术人员是根据技术人员在勘查项目中所从事的专业来划分,并折算成人月来填写。 5、矿区控制/预测规模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结果,按照《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国土资发[2000]133号)分大、中、小型等填写。 6、当年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情况 是指本检查年度探矿权使用费缴纳数额。如有减免的应说明情况。 7、市县国土资源管理机关意见 由勘查项目所在地县级及地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年度检查情况填写。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就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属实及现场检查情况填写初审意见,地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填写复核意见。 8、省厅结论 由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就该项目年度检查情况,填写结论性意见。 9、收到报告时间 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提交报告时间如实填写。

矿产勘查学复习题

矿产勘查学试题 一、选择题 1、某铜矿床矿石Cu平均品位1%,矿石中Pb含量达到0.2%,Zn含量达到了0.4%,则铅锌可称为该铜矿床的B A:共生矿产; B:伴生矿产;C:属于共生矿产的一部分; D:因为不够品位,所以既不能称共生矿产也不能称伴生矿产。 2、基础储量111b、121b和122b中的“b”的含义是C A:基础储量(以便同可采储量相区别);B:扣除了设计、采矿损失的可采储量; C:未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的可采储量;D:可采的基础储量。 3、基础储量是经过详查或勘探,达到控制的和探明的程度,在进行了预可行性或可行性研究后,经济意义属于经济的或边际经济的那部分矿产资源。基础储量包括以下6种类型B A:111、121、122和111b、121b、122b; B:111b、121b、122b和2M11、2M21、2M22; C:111b、121b、122b和2S11、2S21、2S22; D:2M11、2M21、2M22和2S11、2S21、2S22。 4、河流(水系)重砂测量法采样点的布置,一般是依照下述原则D A:只需采集小河的样品,且同一条水系则下游密上游稀; B:只需采集大河的样品,且同一条水系则上游密下游稀; C:大河密,小河稀,同一条水系则下游密上游稀; D:大河稀,小河密,同一条水系则上游密下游稀。 5、从已探明储量看,我国的储量居世界第一到第三位,并占世界基础储量的15%以上的优势矿产是B A:铁、铝土、铅、锌、汞,硫、硼、高岭土、珍珠岩及磷等; B:稀土、钽、铌、钛、钒、钨、锡、钼、锑、锂、铍、煤、芒硝、镁、重晶石、膨润土、耐火粘土、石棉、萤石、滑石、石膏及石墨等; C:石油、天然气、锰、铜、镍、金及银等; D:铬铁矿、Pb族金属、钾盐、天然碱、金刚石。 6、地质测量法在有些自然景观条件下效果是不佳的,或者是难以应用的C A:高寒山区和干旱戈壁区; B:干旱戈壁和森林地区; C:森林地区和厚覆盖平原区; D:厚覆盖平原和亚热带农作物区。 7、矿产勘查的基本原则包括A A 因地制宜原则、循序渐进原则、全面研究原则、综合评价原则和经济合理原则。 B 系统规律原则、垂直矿体走向原则、循序渐进原则和考虑今后开采原则; C 考虑矿体外部特征原则、矿体内部特征原则、开采技术条件原则和矿石选冶性能原则 8、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包括A A 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和环境地质条件; B 地质构造条件、围岩力学性质条件、矿 体形态产状条件和矿石品位条件; C 最小可采厚度、最低工业米百分值、夹 石剔除厚度和最低工业品位。 9、右图为一铅锌矿体勘探线剖面图,通过探 槽、平窿、穿脉、沿脉和钻探等工程的揭露和 取样分析,圈定了矿体的边界线。该矿床仅开 展过概略评价研究。根据剖面图,确定矿体的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规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规定(2018)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规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规定(2018) 各盟市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规范和完善我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17〕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我厅制定完成《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规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规定》,现印发执行,并将相关事宜一并通知: 一、我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继续实施设点受理审查,自治区级发证权限探矿权、采矿权各类业务受理及审查设在盟市国土资源部门,盟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要求填报初审情况报告表,不得再委托下放。其中,自2018年8月1日起,探矿权(含未按规定提升勘查阶段在延续时缩减勘查区面积)、采矿权延续委托盟市国土资源部门直接审批,不再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确认,办理结果信息数据应上传自治区登记入库。 二、盟市国土资源局接收矿业权登记申请资料时应做好登记工作,建立工作台帐。根据《行政许可法》,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齐材料达到受理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准予行政许可的,要下达行政许可通知或颁发行政许可证件;不予行政许可的,要下达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三、矿业权登记中涉及矿业权出让收益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财非税规〔2017〕24号)执行。 四、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清理过期矿业权,对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按要求申请延续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纳入已自行废止矿业权名单向社会公告。 五、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业权注销申请,以及吊销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应在审批程序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提交注销、吊销数据。 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登记管理权限,于每年的12月底前通过配号系统完成本部门审批登记的有效矿业权确认,并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实现登记发证有效矿业权基本信息公告常态化管理。 七、建立矿业权审批检查制度,对三级矿业权审批审查情况、审批档案归档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反馈矿业权审批过程中的不足之处以便进行调整,使矿业权管理工作流程更顺畅,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要求

云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要求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勘查工作的地质依据审查 勘查目标是否明确,勘查矿种与成矿地质条件是否相符。对新申请项目,勘查区以往地质资料收集是否齐全;是否具备成矿地质条件。对延续、变更申请项目,是否反映探矿权人已投入的主要实物工作量、矿体地质特征、工程控制及矿石加工选冶性能等情况。 二、勘查工作的技术合理性审查 勘查工作总体部署是否合理,年度工作安排是否适当;技术路线是否可行,工作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技术要求是否明确、技术手段是否可行;多矿种工作区是否设计了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实物工作量投入能否满足勘查阶段的要求;预期成果是否明确,预期提交的地质资料是否符合相应勘查阶段规范要求。 探矿权人应按照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施工,需要对勘查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的,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调整工作量缩减l/3以上的,应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

新立探矿权的勘查区块面积一般不得小于1个基本单位区块。申请勘查区域与他人采矿权区域之间应保持合理间距,无法根据地质条件确定间距的,应不少于100米。 新立探矿权有效期为3年,每延续一次时间最长为2年,并应提高符合规范要求的地质勘查工作阶段。确需延长本勘查阶段时间的,应组织进行专家论证,并进行审查,可再准予一次在本勘查阶段的延续,但应缩减勘查面积,每次缩减的勘查面积不得低于首次勘查许可证载明勘查面积的25%。 三、勘查工作的经济合理性审查 经费预算是否达到最低勘查投入要求,是否与设计的勘查工作量相符,预算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省(区、市)有关规定,各种取费标准是否符合现有行业标准或市场价格。 四、勘查方案的可操作性审查 组织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是否合理;质量保障措施是否完善。 五、评审意见书格式要求 评审意见书格式参考下表。

【最全】矿产勘查学总结

1-1 绪论=2 1.矿产勘查学的概念(找矿勘探地质学或矿产普查勘探学):研究矿产形成与分布的地质条件、矿床赋存规律、矿体变化特征和工业矿床最有效的勘查理论与方法的应用地质学。 2.矿产勘查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内容:矿产预测、矿产勘查及矿产评价三个基本方面。 3.要解决的基本矛盾矿床产出的(局限性)、矿体变化的(复杂性)与人们对其勘查范围和观察研究的(有限性)的矛盾。 4.基本任务:研究矿床形成条件、赋存规律及矿体变化性特征;研究合理有效地预测、勘查和评价矿床的理论与方法;目的是提高矿产勘查的地质效果与经济效果,更好地指导矿产勘查生产活动的实践。 5.矿产勘查学的研究方法:地质观察研究法;勘查统计分析法;勘查模型类比法;技术经济评价法。 2-1矿产勘查基本问题 1.矿产勘查的含义(矿产资源勘查或矿产地质勘查),矿产预查、普查、详查、勘探的总称 ?含义:在区域地质调查基础上,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运用地质科学理论,使用多种勘查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矿床地质和矿产资源所进行的系统调查研究工作 ?基本任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地质条件的可能,寻找和查明具有经济价值的工业矿床。 ?目的: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矿产资源依据,为矿山企业建设提供矿

物原料基地和矿产储量。 矿产勘查是指对矿产普查与勘探的总称 ?矿产普查:是在一定地区范围内以不同的精度要求进行找矿的工作。普查和找矿是同义词! ?可分(来自苏联) ?初查(初步普查)(概查)利用小比例尺,简单查明地质构 造和矿产生成的条件 ?详查(详细普查) ?矿产勘探:是在发现矿床之后,对被认为具有进一步工作价值的对象通过应用各种勘探技术手段和加密各种勘探工程的进一步揭露,对矿床可能的规模、形态、产状、质量以及开采的技术经济条件作出评价,从而为矿山开采设计提供依据,可进一步分为: ?初勘(初步勘探):利用探槽,,浅井,,浅钻等工程,,并配合物 化探对矿床进行地表地质研究,,揭露,,追索和圈定矿体 ?详勘(详细勘探):矿体的形状,,产状,,内部结构,,矿石的物 质成分和加工技术性能,,研究和评价可供综合开采利用的共生 矿产或伴生有用成分,研究矿床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开采条件; ?开发勘探(生产勘探):重点是为生产提供足够数量的矿产 储量 2.地质调查与地质勘查 ?区域地质调查(区调):一般指基础性的区域地质测量工作,比例尺1:5万、1:20万、1:25万;山西省区域

地质矿产资源勘查存在的问题分析82

地质矿产资源勘查存在的问题分析 摘要:地质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作为我国工业化发展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在勘查 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然而,就当前中国地质矿产资源在勘查的过程中存在着很 多的弊端,从而对于地质矿产的开发质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为了改善这 种现状,本文就从地质矿产勘查存在的问题及有效的解决对策这两个方面进行详 细的探究和分析。 关键词:地质矿产资源;勘查;问题;对策 和过去相比较而言,目前我国的地质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已经有了极其明显的 进步,各种新型技术措施逐渐应用、工作人员素质持续提升。但是与此同时我们 也必须要承认,我国的地质矿产资源勘查确实存在很多尚未解决的问题,只有对 其问题进行研究,才能有针对性地找到解决对策,因而,本文的研究可以说是具 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1进行地质矿产资源勘查的重要性 重工业是维持一个国家更好发展的重要基础,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力还 不强盛的时候,我国就主张发展重工业,通过矿业的开采来促进国力的提升。改 革开放之后,我国国力大幅度提升,经济迅猛发展,而各项经济事业的发展,大 多离不开矿产资源,经济越发达,对于矿产资源的需要就越大,所以要想维持我 国各项事业的正常发展,保障它们的稳定提升,就必须大力开采矿产资源。我国 是一个能源大国,但是矿产资源虽然很多,毕竟也属于不可再生能源。在矿产资 源勘查工作中,由于技术水平落后,对于矿产资源的急于求成,使得不少矿产资 源被浪费破坏,当前矿产资源的储存量已经没有办法满足不断前进的经济,所以,一个素质高、技术过硬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就显得尤为重要。虽然现在我国各项 事业都有显著提升,一些科学技术也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但是矿产资源勘查技术 相比起世界上其他发达国家仍有很大不足,所以还需要再继续发展,引进新技术。 2矿产资源勘查中存在的问题 2.1没有先进的勘查技术 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曾说过: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不管是哪一个领 域的发展,都离不开科学技术的进步。反过来说,科学技术的进步也促进了相应 领域的发展。以第二次工业革命为例,美国、日本和欧洲一些国家在完成资本主 义改革之后,专注于发展科学技术,使人类由传统的“蒸汽时代”一跃进入了“电气 时代”,使得国内经济水平迅猛提升。在以往我国实行计划经济的时期,我国进行矿产资源勘查的技术主要还是来自于苏联,缺少自己的核心技术。在改革开放之后,传统的勘查技术已经不适应于当时的经济发展,但是由于勘查技术的更新需 要大量的资金,而且我国相关的人员掌握先进技术的也比较少,所以我国矿产资 源勘查水平还处于落后阶段。 2.2缺少投入资金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开始打开国门,与国外的一些企业进行合作,这些活动使得我们国家的经济水平得到了一个质的提升。但是这些资金往往都应 用到“刚需”的领域,比如国防建设、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当中。我国在矿产资源领 域的投入相比改革前走很大提升,但是在矿产资源勘查领域仍然存在资金不足的 现象,导致一些勘查项目因为资金不足而被迫停工。而且随着出土的矿产资源越 来越多,可以利用的矿产资源逐年减少,这对于勘查工作也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需要更加先进的技术和人才去进行勘查,可是勘查技术仍是处于落后水平,需要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地质勘查工作地质勘查市场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发布日期:1998年2月12日实施日期:1998年2月12日)废止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1987.04.29 【实施日期】1987.04.2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1987年4月29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的管理,提高勘查效果和勘查工作的社会经济效益,保护合法的探矿权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内从事下列各项勘查工作,必须申请登记,取得探矿权: 一、1:20万和大于1:20万比例尺的区域地质调查; 二、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能源矿产的普查和勘探;

三、地下水、地热、矿泉水资源的勘查; 四、矿产的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的勘查; 五、航空遥感地质调查。 第三条属于下列范围的勘查工作不进行登记: 一、矿山企业在划定或者核定的矿区范围内进行的生产勘探工作; 二、地质踏勘及不进行勘探工程施工的矿点检查。 第四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由其授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的管理机关。 国家地质勘查计划的一、二类勘查项目和我国领海及其他管辖海域勘查项目的登记工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其他地质勘查项目的登记工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本部门的勘查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登记前进行审查、协调,在登记后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申请勘查登记,由独立经济核算的勘查单位,凭批准的地质勘查计划或者承包合同的有关文件,分勘查项目填写勘查申请登记书,由该勘查单位或者由其主管部门,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勘查许可证。 第七条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勘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批准的地质勘查计划或者承包合同的有关文件; 二、勘查申请登记书; 三、以坐标标定的勘查工作区范围图。 第八条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的管理,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勘查秩序,促进矿业发展,制定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的管理,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勘查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以经纬度1 1 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区块。每个

勘查项目允许登记的最大范围: (一)矿泉水为10个基本单位区块; (二)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放射性矿产为40个基本单位区块; (三)地热、煤、水气矿产为200个基本单位区块; (四)石油、天然气矿产为2500个基本单位区块。 第四条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资源;

(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三)外商投资勘查的矿产资源; (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勘查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 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并应当自发证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外的矿产资源;

(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第五条勘查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但是,国家出资勘查的,国家委托勘查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 第六条探矿权申请人申请探矿权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 (二)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勘查、勘查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四)勘查实施方案及附件;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本大纲主要适用于申请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扩大勘查范围、变更勘查矿种)时固体矿产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实施方案的编制。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应根据《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及相应矿种的勘查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 水气及地热矿产可参考本大纲进行编制。 一、绪言 (一)基本情况 探矿权申请人基本情况; 勘查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申请探矿权类型(新立、延续、变更)、区块位置(图幅号、拐点坐标)、面积、矿种、勘查年度(期限)、矿权历次转让情况; 勘查单位及资质情况等。 (二)勘查目的和任务 (三)勘查区地理位置、交通及社会经济状况 二、勘查区以往地质工作程度 勘查区以往地质工作情况、工作程度、地质工作成果、矿产开采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申请延续、变更的项目,须简要介绍自首次登记(受让)探矿权以来地质工作概况,重点反映探矿权人前一勘查期内的工作情况,包括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地质勘查投入、成果

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三、勘查区地质情况 (一)区域地质成矿背景 区域地层、构造、岩浆岩、变质岩、矿产等概况,以及区域物探、化探等地质工作成果。 (二)勘查区地质特征与成矿条件 勘查区内与成矿有关(特别是与勘查主矿种有关)的地层、构造、岩浆岩、变质作用、围岩蚀变、矿化特征、矿体特征、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矿石加工选冶性能等情况,以及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特征。 四、勘查工作部署 (一)总体工作部署 工作部署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以及矿床勘查类型、工程布置原则和依据。涉及多矿种的,要进行综合勘查。 (二)年度工作安排 依据总体部署,提出分年度目标任务、工作量及年度经费预算,第一年度的工作安排应详细表述。 五、主要工作方法手段及技术要求 根据工作目的任务要求,分别说明所采用各项工作方法手段(测量、地质测量、槽探、井探、坑探、钻探、物化探、采样和样品测试、矿石加工技术性能试验、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研究和综合评价等)的基本任务及工作量。 具体的技术质量要求参照相应的勘查规范和技术标准。

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

附件1 收到报告时间 矿产资源勘查项目 年度报告 (年度) 项目名称 勘查许可证号 探矿权人(签章)勘查单位(签章)勘查单位资格证号 填表时间 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由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探矿权人负责填写。 2、当年完成勘查投资来源:是指当年实际投入勘查项目各类经费的资金渠道,分为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国内企事业单位投入、涉外企业投入和其他资金投入。 3、当年勘查投入分项核算:是指按照支出范围核算的探矿权人直接用于勘查项目的投入。该指标是判断勘查项目是否达到最低勘查投入的依据。 4、当年完成主要实物工作量:是指机械岩心钻探、坑探、槽探、浅井工作量,以及勘查项目完成的其他实物工作量。 5、当年投入勘查项目技术人员:是指直接投入该勘查项目的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时间,按实际投入的人月数填报(人月数=实际参加勘查工作人数×实际工作月数)。 6、矿区控制/预测规模:根据矿产资源勘查结果,按照《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国土资发(2000)133号分大、中、小型填写。 7、当年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是指本检查年度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缴纳数额。如有减免的应说明情况;无需缴纳探矿权价款的,填写“元”。 8、行政处罚事项:填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勘查项目的处罚和履行情况。 9、县、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由勘查项目所在地县级和地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检查情况填写,重点对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属实及现场检查、复核情况填写意见。 10、省厅结论: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就该项目年检情况,填写结论性意见。 11、收到报告时间:由县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填写收到报告的时间。

关于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关于《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有关矿产资源登记工作实施意见 2004年1月9日,国土资源部以23号部长令公布了《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办法》,实施意见如下: 一、广泛宣传《办法》,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必要性。 《办法》的施行,有利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帐户和摸清矿产资源家底,促进准确、全面、及时地进行资源储量统计,为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各级从事矿政管理的人员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办法》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原有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制度难以适应矿产资源管理现行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将开发利用统计制度和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制度合并为一项制度有利于减轻采矿权人的负担和减少基层管理环节。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投入必要的经费,利用本地媒体如报纸、广播、网站进行专题宣传,宣传施行《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矿产资源管理相对人认识到履行矿产资源的登记、统计是国家赋予采矿权人、探矿权人的法定义务。宣传《办法》的文章体裁可以是专题文章、问答或条文解读。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任务 为了贯彻实施《办法》,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号,省厅以国土资[2004]38号文转发,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部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除按《办法》和部有关通知要求开展资源储量日常性登记工作以外,需集中开展如下资源储量登记工作任务: (一)原储量登记表的更换 所有矿山企业原《占用矿产储量登记表》必须更换为新的《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通过更换登记,建立矿产资源登记数据库,收集完整、全面的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储量等信息。 (二)地热、矿泉水资源补登记 根据《办法》规定,地热、矿泉水纳入资源储量登记统计范围,因此,必须对地热、矿泉水进行补登记。 (三)建立矿产资源登记数据库系统 采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软件,录入登记成果,建立完善的资源储量登记数据库系统,为矿产资源储量表的编制提供数据基础。三、实施《办法》的主要措施和任务安排 各级资源储量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办法》和《通知》有关规定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 (一)主要措施与要求

矿产勘查复习重点.doc

第一章 工业矿体:在当前技术条件下,具冇经济价值,可被工业部门开发利用的矿体。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依据: 1.地质可靠程度:预测的4、推断的3、控制的2、探明的1 2.可行性评价:概略研究3、预可行性研究2、可行性研究1 3.经济意义:经济的1、边际经济的2M、次边际经济的2S、内蕴经济的 3.经济意义未定的? 储量:是基础储量的一部分。地质可靠程度为探明的和控制的,在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编制年度采掘计划当吋,经过了对采矿、冶金、经济、市场、会法律、环境、社会和政府等诸因索的研究及论证,结果表明在当时是经济可采或已经开采的部分。 基础储量:是发现矿产资源的一部分。它能满足现行采矿生产所需的指标要求,是经详查、勘探所获控制的、探明的资源量。经可行性或预可行性研究论证,经济评价具有边际经济意义的资源量,均划入经济的基础储量范畴。基础储量主要用于国家的矿产开发监管、矿产资源统计、规划和政策研究。 资源量:是指发现矿产资源中,除基础储量以外的其他部分。包括经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认定为不经济的部分和未经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的内蕴经济的资源量,以及预测的资源量。 矿业权: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在一定的区域和期限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或开采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权力。 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矿业权市场:因物业权流转、交易所产生和形成的经济关系和行为的总和。 主体:是矿业权交换关系的行为人。客体:就是矿业权本身。 结构:矿业权市场作为矿业权这一特殊商品交易关系的总和,其市场体系的结构模式,按矿业权所有者的不同分为一级(出让)市场和二级(转让)市场。 一级(出让)市场:是指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以批准屮请、招标、拍卖等方式,向申请人授予矿业权的行为。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向申请人、投标人出让矿业权即构成矿业权一级市场。 二级(转让)市场:转让是指矿业权人将矿业权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作价出资、合作、重组改制等方式。矿业权在-?般民事主体之间转移构成矿业权二级市场。 笫二章矿床成因类型:按照矿床的形成作用和成因划分的矿床类型,称为矿床成因类型。矿床的工业类型:一般把这些作为某种矿产的主要来源,在工业上起重要作用的矿床类型,称为矿床工业类型。 矿床勘查类型的概念:在矿体地质研究和对以往矿床勘查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按照矿床的主要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附件1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本大纲主要适用于申请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扩大勘查范围、变更勘查矿种)时固体矿产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实施方案的编制。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应根据《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及相应矿种的勘查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 水气及地热矿产可参考本大纲进行编制。 一、绪言 (一)基本情况 探矿权申请人基本情况; 勘查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申请探矿权类型(新立、延续、变更)、区块位置(图幅号、拐点坐标)、面积、矿种、勘查年度(期限)、矿权历次转让情况; 勘查单位及资质情况等。 (二)勘查目的和任务 (三)勘查区地理位置、交通及社会经济状况 二、勘查区以往地质工作程度 勘查区以往地质工作情况、工作程度、地质工作成果、矿产开采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申请延续、变更的项目,须简要介绍自首次登记(受让)探矿权以来地质工作概况,重点反映探矿权人前一勘查期内的工作情况,包括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地质勘查投入、成果

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三、勘查区地质情况 (一)区域地质成矿背景 区域地层、构造、岩浆岩、变质岩、矿产等概况,以及区域物探、化探等地质工作成果。 (二)勘查区地质特征与成矿条件 勘查区内与成矿有关(特别是与勘查主矿种有关)的地层、构造、岩浆岩、变质作用、围岩蚀变、矿化特征、矿体特征、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矿石加工选冶性能等情况,以及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特征。 四、勘查工作部署 (一)总体工作部署 工作部署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以及矿床勘查类型、工程布置原则和依据。涉及多矿种的,要进行综合勘查。 (二)年度工作安排 依据总体部署,提出分年度目标任务、工作量及年度经费预算,第一年度的工作安排应详细表述。 五、主要工作方法手段及技术要求 根据工作目的任务要求,分别说明所采用各项工作方法手段(测量、地质测量、槽探、井探、坑探、钻探、物化探、采样和样品测试、矿石加工技术性能试验、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研究和综合评价等)的基本任务及工作量。 具体的技术质量要求参照相应的勘查规范和技术标准。 六、经费预算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 (国土资发[2009]2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进一步完善探矿权管理,规范探矿权市场秩序,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事直通知如下: 一、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准入 (一)申请新立、延续、合并、分立探矿权,变更勘查矿种,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规划、探矿权设置方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工作的相关要求。 (二)探矿权申请人的资金能力必须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勘查面积和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以提供的银行资金证明或石油企业的年度项目计划为依据,不得低于申请项目勘查实施方案安排的第一勘查年度资金投入额,同时不得低于申请项目勘查实施方案安排的总资金的1/3。 探矿权人申请新立探矿权时,应将本次申请的、以往申请的和已经取得探矿权的全部勘查项目所需的资金累计计算,并提供相应的资金证明。 (三)探矿权申请人应是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本通知下发之前,探矿权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应当依法办理成为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后,方可再申请办理探矿权延续、保留和变更等手续。探矿权申请人不具备地质勘查资质的,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勘查单位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并开展地质勘查工作。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均不得对勘查项目进行转包。 (四)探矿权申请人提交的勘查实施方案,应符合地质勘查规程、规范和标准,勘查资金投入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勘查投入标准。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应组织专家对探矿权申请人提交的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审查。 登记管理机关可依法以行政合同方式与探矿权人就勘查工作法规规定及相关事宜 作出约定,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对勘查实施方案的实施实行合同管理。探矿权人应按照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施工,需要对勘查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的,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调整工作量缩减l/3以上的,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应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 勘查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查、合同文本及相关管理要求另行规定。 二、完善探矿权新立、延续(保留)审批管理 (五)探矿权申请人依法按“申请在先”方式申请探矿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在受理申

甘肃省矿产资源及勘查、开发现状(简介)

甘肃省矿产资源及勘查、开发现状(简介) 一、矿产资源概况 甘肃省位于黄河上游,地处西北内陆,介于北纬32°31'~42°57'、东经92°13'~108°46'之间,总国土面积45.48万km2。 全省地质环境复杂,成矿条件优越,矿产资源相对丰富。截止2004年底,省内已发现矿产156种(不含亚种),占全国发现矿种的91%,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种92种。编入矿产储量表的矿产地有830处。其中大型73处,中型194处,小型563处。在保有资源储量中位居全国第一位的有镍、钴、铂、钯、锇、铱、钌、铑、硒、铸型粘土等10种,居前五位的34种,前十位的60种,其中钒、钨矿分别居第七、八位。见表1。全省已查明地下水资源量153.9亿立方米/年。可开采水资源量46.2亿立方米/年。 我省已知矿产的分布格局呈现出明显的不均衡性和分区集中的特点。河西以黑色、有色金属及化工非金属为主;中部是有色金属及建材矿产的聚集区;陇东以赋存煤和石油为特征;陇南则是有色和金的聚集区。 表1 甘肃省查明资源储量居全国前十位的矿种 矿产资源的勘查评价及其开发在甘肃经济中具有基础和导向作用,矿业已成为甘肃经济发展的支柱。由于矿业开发具有关联度大、波及效应强的特点,形成了甘肃以有色和黑色

冶金、石油加工和化学工业为支柱的现代化工业体系。据2003年全省开采利用矿种76种,年产固体矿石量6355.75万吨。矿山企业采选工业总产值96亿元,销售产值97亿元。矿业及相关原材料加工业总产值743.43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64.48%,矿业总产值159.57亿元。全省矿产品及其加工制品进出口贸易总额9.52亿美元。2003年,全省国有及限额以上非国有企业工业总产值1152.9亿元,矿业及相关原材料加工业总产值743.4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64.48%,矿业总产值159.5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11.79%。 甘肃的矿产资源存在结构性短缺现象,供需总量失衡,一些大宗支柱性矿产勘查程度低,勘探矿产地占总数的28%,详查占27%,可利用资源储量不足探明资源储量的60%。一些优势矿产缺少可供新建矿山的资源储量,一些支柱性矿产接替资源严重不足。2004年底,全省已探明煤炭资源储量92.3亿吨,居全国第十四位,产量2923万吨,仅占全国总产量的1.75%。产品深加工程度低,没有进行洁净煤、型煤、水煤浆、煤化工、煤变油、煤制气等延伸产品的深加工,行业效益低下。因此,甘肃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已相当严峻。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 1、公益性地质调查 1999年以来,在中国地质调查局统一部署下,重点开展了地质工作程度较低地区的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远景评价,特别是西部地区矿产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和短缺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为矿产资源规划和政府管理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截止2004年底,累计完成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85项。 (1)区域地质调查 完成1:25万区域地质调查7幅,调查面积97393Km2平方公里;1:25万区域遥感地质调查2幅,面积28649 Km2;1:5万区域地质调查3幅,调查面积1140 Km2;1:5万区域矿产调查项目是近期启动的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项目,分布于甘肃北山、西秦岭地区,涉及1:5万标准图幅15个,调查面积6613 Km2。 通过上述项目实施,将更新一批基础地质图件,对甘肃区域地层、构造和岩浆岩特征的认识更加深化,加强了构造演化和成矿规律的研究。同时,对青藏高原隆升、陇中第四纪黄土与生态环境效应进行了专题调研。 (2)区域重力调查 2000年以来共完成1:20万区域重力调查6幅,主要部署在祁连山西段和阿尔金山等地区,完成调查面积40000 Km2。通过本区重力调查取得了丰富的区域重力基础资料,基本查明了该区布格重力异常特征,为本区地质构造研究提供了基础重力场资料。 (3)区域地球化学调查 我省1:20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以填补空白区为主。部分图幅跨甘肃和邻省(区)。先后完成了甘肃静宁、定西、陇西、秦安等幅黄土半覆盖区以及民勤幅、红柳大泉、五道明、湖西新村、咸水幅及若尔盖等幅10个图幅的区域化探扫面,累计完成调查面积65206 Km2。至

最新矿产勘查学试题A答案(11)

矿产勘查学试题A(答案) (2011)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土壤为采样对象的地球化学测量,又称为(次生晕)。 2.地球物理测量结果的(多解性)一直是影响地质矿产勘查效果的重要因素。 3.勘探网布置形式中所使用的工程种类只能是(垂直的工程)。 4.衡量地质编录资料质量好坏的首要标准是(真实性 )。 5.合理勘探网密度,就是指所获得的地质成果与真实情况之间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的(最稀的)网度。 6.取样的核心问题是样品的(代表性)。 7.矿化越均匀,取样长度(越大 )。 8.基本分析项目为矿床中的(主要有用)组分。 9.我国现阶段固体矿产储量分为储量、基础储量和(资源量 )三类。 10.边界品位是区分(矿体与围岩)的分界品位。 11.最低工业米百分值是(最低工业品位)与(最小可采厚度 )乘积。 12.矿产勘查的五个具体原则是(因地制宜原则)、循序渐进原则、全面研究原则、(综合评价原则)和经济合理原则。 13.目前我国矿产勘查工作划分为矿产预查、矿产普查、(矿产详查)和矿产勘探四个阶段。 14.确定矿体纵投影图的投影面依据是(矿体产状 )。 15.编码为121的固体矿产储量是(预可采储量)。 16.矿体地质研究的首要问题是矿体标志值的(变化性 )。 17. 传统储量计算方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把(形态复杂的 )矿体变为与该矿体(体积大致相等的 )简单形体,从而计算其体积与储量。 二、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矿产勘查是矿产普查、矿产详查和矿产勘探的总称。(√ ) 2.研究矿床在地壳中形成条件及分布规律的科学,称为矿产勘查学。(×) 3.矿床勘探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矿产储量。(√ ) 4.矿产详查是矿产勘查工作的最终阶段。( × ) 5.地质测量法、重砂测量法、地球化学法、地球物理法、遥感遥测法、探矿工程法都是矿产勘查技术方法。(√ ) 6.地质测量法既研究成矿地质条件,也研究成矿标志。(√ ) 7.重砂测量法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各种岩石中人工重砂矿物。( × ) 8.地球物理测量的对象必须具备与围岩的物理性质有明显的差别,且应具有一定的体积和规模。(√ ) 9.穿脉指在矿体中沿走向掘进的地下水平坑道。( × ) 10.勘探工程布置形式,是依据工程种类确定的。( × ) 11.勘探线布置形式中所使用的工程种类只能是垂直的工程。( × ) 12.灵活布置工程也是一种勘探工程布置形式。(√ ) 13.矿床勘探类型是根据自然类型和成因类型划分的。( × ) 14.矿产取样是研究矿产质量的主要方法。(√ ) 15.穿脉编录通常画两壁一底展开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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