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

环发〔2009〕175号)

来源:广东省出自: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09年第15期原文链接 >>网页快照 >>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

勘查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09年4月24日以粤国土资地环发〔2009〕175号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各地质勘查单位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新立探矿权登记管理

(一)新立探矿权应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省、市矿产资源规划和省地质勘查规划。按照规划先行、有序投放、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立探矿权。

(二)探矿权(申请)人资金能力应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及区块规模相适应,其资金证明额度不得低于勘查实施方案计划勘查投入。

(三)申请勘查工作区范围在“区块化”的基础上,还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1、勘查区块面积不得小于1个基本区块;

2、拐点一般不超过8个;

3、勘查工作区范围规则、完整、统一,除申请人为同一探矿权人外,不允许包含他人的矿业权;

(四)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应经专家论证,并附上专家签名的论证意见。

以下各条凡涉及专家论证的,均按上款规定处理。

(五)探矿权申请人依法取得探矿权后应按照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施工。在勘查过程中,确需对勘查实施方案进行重大调整的(有关工作量变化超过50%),必须在30日内将经过专家论证的调整方案向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六)探矿权申请范围剔除重叠的矿业权区块范围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机关可按照第(三)条的规定进行调整。

二、加强探矿权转让、变更登记管理

(七)探矿权转让,应当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者提交经储量评审备案的地质勘查报告。探矿权转让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原勘查许可证的剩余期限。

(八)探矿权存在争议或者被有关机关查封期间不得转让。

(九)不同形式的探矿权转让(出售、作价出资、合作、重组改制等)合同,自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申请变更勘查对象,必须完成计划勘查工作量的50%以上并提交经专家论证的勘查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6〕12号文规定的《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由第二类矿产变更为第一类矿产的,或第一类矿产在同类矿产之间变更矿种的,可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由第一类矿产变更为第二类矿产的,或者第二类矿产在同类矿产之间变更矿种的,应进行探矿权评估,缴纳探矿权价款,方可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国土资源部对变更勘查矿种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一)申请扩大勘查区块范围的,必须完成计划勘查工作量的50%以上并提交经专家论证的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按照探矿权新立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

申请扩大勘查区块范围的,申请扩大区块范围应在已发现矿体的延伸方向或同一构造层位上,面积不得超过批准勘查区块面积的50%,且不得超过2个基本区块。

勘查第二类矿产,原则上不得申请扩大勘查范围,但为防止“大矿小开”和“一矿多开”的出现,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矿业权设置方案的除外。

(十二)探矿权人变更单位名称或者地址的,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变更前、后的法人执照和企业(事业)单位名称变更登记证明文件,经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予以变更登记。

(十三)探矿权人申请探矿权分立,应提交经储量评审备案的地质勘查报告和专家论证的分立方案,地质勘查报告的工作程度必须达到普查以上,分立方案的工作程度必须达到详查以上,属于同一矿体的探矿权原则上不能分立。

三、加强探矿权延续、保留、注销登记管理

(十四)勘查许可证到期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探矿权人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自行废止,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公告,并注销该探矿权。

(十五)探矿权人申请探矿权延续时,必须向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已完成勘查工作的阶

段性总结报告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探矿权人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必须完成计划勘查投入的80%以上(含)。

(十六)探矿权延续每次时间不超过2年,每延续一次,地质勘查工作应提高一个符合规范要求的地质勘查阶段。确需在本勘查阶段延长地质勘查工作时间的,探矿权人需提交经专家论证的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可再给予一次在本勘查阶段的延续。

(十七)探矿权到期阶段性总结报告不能达到相应地质勘查阶段要求或完成计划勘查投入不足80%的,延续时必须缩减勘查区块面积,每次缩减的勘查区块面积不得少于批准勘查区块面积的25%。

(十八)本通知下发前已设立的探矿权,在同一勘查阶段工作时间累计已超过3年(含),探矿权到期仍需要在此勘查阶段延续的,可以给予一次有效期为1年的延续;在同一勘查阶段工作时间累计不到3年,探矿权到期仍需要在此勘查阶段延续的,可以给予一次有效期最长为2年的延续,但在同一勘查阶段累计勘查时间不能超过4年。超过4年继续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按照本通知第(十六)、(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十九)申请探矿权保留的,保留范围按照(333)以上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范围区块化的原则予以确定。凡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范围已设立采矿权的,不再办理探矿权保留手续。

(二十)探矿权人未按照规定申请保留的,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自行废止,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公告,并注销该探矿权。

(二十一)探矿权人申请探矿权注销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的30日内注销探矿权,并定期向社会公告。自勘查许可证注销之日起90日内,原探矿权人不得申请已注销区域内的探矿权。

四、其他规定

(二十二)铀矿等特殊矿产的地质勘查不受本通知的限制。

(二十三)本通知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 环发〔2009〕175号) 来源:广东省出自: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09年第15期原文链接 >>网页快照 >>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 勘查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09年4月24日以粤国土资地环发〔2009〕175号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各地质勘查单位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新立探矿权登记管理 (一)新立探矿权应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省、市矿产资源规划和省地质勘查规划。按照规划先行、有序投放、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立探矿权。 (二)探矿权(申请)人资金能力应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及区块规模相适应,其资金证明额度不得低于勘查实施方案计划勘查投入。 (三)申请勘查工作区范围在“区块化”的基础上,还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1、勘查区块面积不得小于1个基本区块; 2、拐点一般不超过8个; 3、勘查工作区范围规则、完整、统一,除申请人为同一探矿权人外,不允许包含他人的矿业权; (四)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应经专家论证,并附上专家签名的论证意见。 以下各条凡涉及专家论证的,均按上款规定处理。 (五)探矿权申请人依法取得探矿权后应按照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施工。在勘查过程中,确需对勘查实施方案进行重大调整的(有关工作量变化超过50%),必须在30日内将经过专家论证的调整方案向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矿产资源勘查项目

附件2 收到报告时间——————————— 矿产资源勘查项目 年度报告 (年度) 项目名称 勘查许可证号 探矿权人(签章)勘查单位(签章)勘查单位资格证号 填表时间 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由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探矿权人负责填写。 2、当年完成勘查投资是指当年实际投入该勘查项目的各类经费。 中央财政投入是指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中安排的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拨款,包括国土资源调查经费、中央分成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央财政补贴、其他中央财政专项等。 地方财政投入是指地方财政安排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经费,包括属地化地勘费、地方留成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其他地方财政专项等。 其他资金投入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经费,包括国内企事业投入、港澳台企业投入、其他涉外企业投入、个人投入、其他投入。 3、当年完成主要实物工作量 是指机械岩芯钻探、坑探、槽探、浅井工作量,以及勘查项目完成的其他工作量。 4、当年投入勘查项目技术人员 是指直接投入该勘查项目的技术人员实际工作时间,按实际投入的人月数填表(人月数=实际参加勘查工作人数×实际工作月数)。 勘查技术人员是指从事该勘查项目人员中的各类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包括地质、物化探、探矿工程、化验、计算机、地质测绘等技术人员。 高级技术人员是指从事该勘查项目的并经过职称评定机构颁发高级技术职务证书的各类地质工程技术人员。 中级技术人员是指从事该勘查项目的并经过职称评定机构颁发中级技术职务证书的各类地质工程技术人员。 初级及以下技术人员是指从事该勘查项目的并经过职称评定机构颁发初级技术职务证书的和尚未颁发证书的各类地质工程技术人员。 按专业分技术人员是根据技术人员在勘查项目中所从事的专业来划分,并折算成人月来填写。 5、矿区控制/预测规模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结果,按照《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国土资发[2000]133号)分大、中、小型等填写。 6、当年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情况 是指本检查年度探矿权使用费缴纳数额。如有减免的应说明情况。 7、市县国土资源管理机关意见 由勘查项目所在地县级及地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年度检查情况填写。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就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属实及现场检查情况填写初审意见,地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填写复核意见。 8、省厅结论 由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就该项目年度检查情况,填写结论性意见。 9、收到报告时间 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提交报告时间如实填写。

矿山资源管理办法

矿山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矿山资源管理工作,合理开发和利用矿山资源,保证矿山采掘(剥)工作正常进行,提高矿山综合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矿山资源的管理。 第三条矿山资源管理包括合理、高效、充分利用矿山资源;加强组织管理和技术进步,努力提高回采率,最大限度地降低矿石损失率和贫化率;优化采场生产秩序,为提高矿山综合效益服务。 第四条矿山资源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做好生产准备矿量监督管理、矿石损失贫化监督管理、储量动态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矿山处是、公司矿山资源管理工作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的自有矿山资源管理工作。 第六条矿山管理部门分工要求 (一)制定矿山资源管理办法和矿山地质测量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二)编制公司矿山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矿山补充地质勘探、生产勘探立项及方案审查,过程监督及竣工验收。 (四)矿山资源贫化、损失管理,三(二)级矿量动态监测

管理,地质储量管理和核销。 (五)矿山地质测量资料、图纸、台帐及相关的技术档案等专业基础工作监管。 第七条生产单位分工要求 (一)健全地测机构,配备地测人员。 (二)制定并执行矿山生产地质标准。 (三)提出矿山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草案和矿山补充地质勘探、生产勘探立项方案。 (四)配合地勘单位完成矿山补充地质勘探、生产勘探工作。 (五)矿山生产中做好三(二)级矿量管理,矿石贫化、损失计划与管理,地质储量管理和核销。 (六)建立、完善、保管并上报各类图件、台帐、报表和报告。 第二章生产准备矿量管理 第八条生产准备矿量是根据矿山开采准备工程和地质工作程度不同所圈定和计算的可采储量,是编制矿山近期采掘 (剥)生产技术计划的依据。生产准备矿量在露天矿山划分为开拓、回采二级,在地下矿山划分为开拓、采准、回采三级。 第九条生产准备矿量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定期核定和提出矿山生产准备矿量合理保有指标;按时计算和填报生产准备矿量实际保有量;掌握和分析生产准备矿量在空间上的分布状况;监督、检查生产准备矿量管理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措施,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规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规定(2018)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规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规定(2018) 各盟市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规范和完善我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17〕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我厅制定完成《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规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规定》,现印发执行,并将相关事宜一并通知: 一、我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继续实施设点受理审查,自治区级发证权限探矿权、采矿权各类业务受理及审查设在盟市国土资源部门,盟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要求填报初审情况报告表,不得再委托下放。其中,自2018年8月1日起,探矿权(含未按规定提升勘查阶段在延续时缩减勘查区面积)、采矿权延续委托盟市国土资源部门直接审批,不再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确认,办理结果信息数据应上传自治区登记入库。 二、盟市国土资源局接收矿业权登记申请资料时应做好登记工作,建立工作台帐。根据《行政许可法》,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齐材料达到受理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准予行政许可的,要下达行政许可通知或颁发行政许可证件;不予行政许可的,要下达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三、矿业权登记中涉及矿业权出让收益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财非税规〔2017〕24号)执行。 四、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清理过期矿业权,对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按要求申请延续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纳入已自行废止矿业权名单向社会公告。 五、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业权注销申请,以及吊销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应在审批程序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提交注销、吊销数据。 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登记管理权限,于每年的12月底前通过配号系统完成本部门审批登记的有效矿业权确认,并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实现登记发证有效矿业权基本信息公告常态化管理。 七、建立矿业权审批检查制度,对三级矿业权审批审查情况、审批档案归档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反馈矿业权审批过程中的不足之处以便进行调整,使矿业权管理工作流程更顺畅,

(精)关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考察报告范文

关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考察报告范文 关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考察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20-03-28 3月12日至15日,我们随县政府矿产资源保护开发管理考察组先后到河南栾川、黄冈武穴就矿产资源保护开发管理进行了学习考察,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栾川地处豫西伏牛山腹地,总面积2477平方公里,辖12镇2乡209个行政村4个居委会,人口34万。境内矿产资源得天独厚,已探明钼金属储量220万吨,居亚洲第一位、世界第三位,白钨金属储量54万吨,居全国第二位。全县林地面积296.6万亩,森林覆盖率高达82.4%,拥有2个国家5a级景区和5个国家4a级景区。栾川作为旅游名县,工矿强县,先后荣获中国钼都、中国旅游强县、全国林业先进县、全国低碳旅游实验区、中国人居环境最佳范例奖、中国最美的小城等国家级荣誉。20xx年,全县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累计完成14亿元,工矿经济已占到全县gdp的80%,对县财政收入贡献率达70%以上,以钼资源开发为主的工矿业已成为推动栾川经济高速发展的支柱产业。 武穴素有“鄂东门户”、“入楚第一港”之称。1987年,经国务院批准,撤县建市。全市版图面积1246平方公里,辖12个镇处、325个行政村,耕地面积50万亩,总人口80万人。截至20xx年底全市开发利用的矿产共11种,即:铜矿、铅锌矿、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制灰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及大理岩、水泥配料用砂页岩、建筑用花岗岩、矿泉水等。共有探矿权3家,采矿权50个。20xx年度矿业经济产值达3 8亿多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30%。 二、基本经验 近年来,栾川和武穴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中坚持依法管矿、科学办矿,以“治乱、治散、治本”为重点,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和管理力度,从而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由乱到治,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实现了由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变。 (一)科学规划,严格企业准入 近几年来,XX县以优势资源为依托,坚持实施“工矿XX县”战略,按照《河南省矿产资源勘察开发整合总体方案》,抢抓国土资源部在全国重点成矿区域实施整装勘查重大机遇,制定建设“中国钼都”

地质矿产资源勘查存在的问题分析82

地质矿产资源勘查存在的问题分析 摘要:地质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作为我国工业化发展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在勘查 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然而,就当前中国地质矿产资源在勘查的过程中存在着很 多的弊端,从而对于地质矿产的开发质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为了改善这 种现状,本文就从地质矿产勘查存在的问题及有效的解决对策这两个方面进行详 细的探究和分析。 关键词:地质矿产资源;勘查;问题;对策 和过去相比较而言,目前我国的地质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已经有了极其明显的 进步,各种新型技术措施逐渐应用、工作人员素质持续提升。但是与此同时我们 也必须要承认,我国的地质矿产资源勘查确实存在很多尚未解决的问题,只有对 其问题进行研究,才能有针对性地找到解决对策,因而,本文的研究可以说是具 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1进行地质矿产资源勘查的重要性 重工业是维持一个国家更好发展的重要基础,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力还 不强盛的时候,我国就主张发展重工业,通过矿业的开采来促进国力的提升。改 革开放之后,我国国力大幅度提升,经济迅猛发展,而各项经济事业的发展,大 多离不开矿产资源,经济越发达,对于矿产资源的需要就越大,所以要想维持我 国各项事业的正常发展,保障它们的稳定提升,就必须大力开采矿产资源。我国 是一个能源大国,但是矿产资源虽然很多,毕竟也属于不可再生能源。在矿产资 源勘查工作中,由于技术水平落后,对于矿产资源的急于求成,使得不少矿产资 源被浪费破坏,当前矿产资源的储存量已经没有办法满足不断前进的经济,所以,一个素质高、技术过硬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就显得尤为重要。虽然现在我国各项 事业都有显著提升,一些科学技术也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但是矿产资源勘查技术 相比起世界上其他发达国家仍有很大不足,所以还需要再继续发展,引进新技术。 2矿产资源勘查中存在的问题 2.1没有先进的勘查技术 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曾说过: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不管是哪一个领 域的发展,都离不开科学技术的进步。反过来说,科学技术的进步也促进了相应 领域的发展。以第二次工业革命为例,美国、日本和欧洲一些国家在完成资本主 义改革之后,专注于发展科学技术,使人类由传统的“蒸汽时代”一跃进入了“电气 时代”,使得国内经济水平迅猛提升。在以往我国实行计划经济的时期,我国进行矿产资源勘查的技术主要还是来自于苏联,缺少自己的核心技术。在改革开放之后,传统的勘查技术已经不适应于当时的经济发展,但是由于勘查技术的更新需 要大量的资金,而且我国相关的人员掌握先进技术的也比较少,所以我国矿产资 源勘查水平还处于落后阶段。 2.2缺少投入资金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开始打开国门,与国外的一些企业进行合作,这些活动使得我们国家的经济水平得到了一个质的提升。但是这些资金往往都应 用到“刚需”的领域,比如国防建设、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当中。我国在矿产资源领 域的投入相比改革前走很大提升,但是在矿产资源勘查领域仍然存在资金不足的 现象,导致一些勘查项目因为资金不足而被迫停工。而且随着出土的矿产资源越 来越多,可以利用的矿产资源逐年减少,这对于勘查工作也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需要更加先进的技术和人才去进行勘查,可是勘查技术仍是处于落后水平,需要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 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生产技术部 二零一七年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矿产资源法》和《煤矿工业技术政策》,合理开采和利用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根据《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等规定,结合 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储量保密制度,地质储量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回采率分析检查 制度和储量核减审批制度。 2.参加审查水平延伸设计、开拓、采区及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和审查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及回采率计划等相关会议,其掌握情况,对开采部门进行业务监督。 3.掌握矿井各类储量的动态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加 强边角煤的回收,将边角煤的回采列入正式计划。 4.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是缓和采掘接续紧张,延长矿井寿命,搞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各部门负责人要广泛宣传提高回采率的重大意义,教育职工珍惜国家煤 炭资源,努力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 5.回采率是煤矿主要技术指标之一,在计划、设计、回采过程中,要按国家规定的回采率标准编制回采率计划。在施工过程中还应对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经常进 行督促、检查。 6.在制定计划和生产过程中,不允许有采厚丢薄、采易丢难、吃肥丢瘦等浪费 煤炭资源的行为发生。 7.国家煤炭资源回收率标准:

(1)采区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 75%。 (2)工作面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97%,中厚煤层不低于95%,厚煤层不低 于93%。 8.煤层最低可采厚度0.8米,最高灰分40%,凡超过该指标时,由地质组向总 工程师汇报后,向上级办理储量注销或报损手续。 9.各种煤柱: (1)工业广场煤柱要按设计标准严加控制,不得任意扩大,一般应在无煤带建立居民区和其它建筑,塌陷区村庄需搬迁时,应迁建在无煤带或标定的已采区,避免二次搬迁。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留设煤柱时,必须经上级批准。 (2)对过去由多种原因丢弃的残煤或煤柱,在确保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下,应积极进行复采,以延长矿井寿命,减少资源损失。 10.积极试验和推广沿空送巷、沿空留巷、对拉工作面等无煤柱开采方法,从而 取消或减少溜子巷煤柱、采区隔离煤柱、上(下)山煤柱和大巷煤柱。 11.回采工作面开采前必须有作业规程,并按测量组根据设计圈定范围正规开采。在回采过程中,不得随意缩短溜子。如确因条件变化需改变原来的采煤方案时,应由采煤队技术员提出理由,经有地质组储量管理人员参加的技术性会议确定,由总工程师和矿长同意后方可执行新的采煤方案,否则应追究责任,限期恢复原来采 法。 12.煤层必须一次采全高,不准丢底或留顶煤,在回采工作面内禁止留设小煤柱。如确因条件变化需留设时,应由采掘区队技术员事先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有地质组储量管理人员参加的技术性会议决定,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13.地质组每年应根据补勘及生产中所获资料,对储量进行一次核实,并据此编制《矿井储量平衡表》、《生产矿井储量动态表》、《生产矿井储量损失量表》报上级部门审批。还应及时做好储量的报损、注销、或列入地质损失等上报审批工作。在日常生产中还应建立、健全有关储量管理的图、表、帐、卡等填报统计工作。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的管理,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勘查秩序,促进矿业发展,制定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的管理,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勘查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以经纬度1 1 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区块。每个

勘查项目允许登记的最大范围: (一)矿泉水为10个基本单位区块; (二)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放射性矿产为40个基本单位区块; (三)地热、煤、水气矿产为200个基本单位区块; (四)石油、天然气矿产为2500个基本单位区块。 第四条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资源;

(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三)外商投资勘查的矿产资源; (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勘查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 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并应当自发证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外的矿产资源;

(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第五条勘查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但是,国家出资勘查的,国家委托勘查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 第六条探矿权申请人申请探矿权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 (二)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勘查、勘查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四)勘查实施方案及附件;

2010年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潮南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2010年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来,我局在上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为了避免和尽量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提高管理水平,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牢、抓实、抓到位,营造良好的矿产资源管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潮南。结合实际,现将今年来矿管股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障我区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效促进矿产资源管理。一是新区设立以来矿产资源分布情况。我区属新区,2003年新区设立以来,经原潮阳市国土国发证的采石场有五家,分别为两英镇玉石石场、两英镇狮山南华石场、两英镇古厝狮山石场、红场镇兴发石场及仙城镇刘朝荣石场。200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服务新

区经济建设,更好地保护饮用水源,改善我区采石场的布局。对处于风景区内的刘朝荣石场及两英镇秋风水库库区范围内三家采石场进行关停及搬迁。重新调整矿产资源规划,2006年10月经林业、环保、水利、国土等有关部门现场勘查及区领导同意后,报汕头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将两英镇狮山三家采石场合并为二家,迁往大帽山矿区及狮山矿区。新设立汕头市潮南区红场镇松宝石矿场及汕头市潮南区胪岗镇雄荣石场。至目前为止,我区共设立采石场5家,分别为汕头市潮南区红场镇松宝石矿场、汕头市潮南区红场镇兴发石场、两英镇古厝狮山石场、两英镇秋风大帽山石场及胪岗镇雄荣石场。这5家采石场基本上证照齐全,生产经营正常,开采对象为花岗岩,以个体经营开采为主,主要供应本地,部分外销。二是矿产资源清理整顿情况。自2003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同有关镇政府及职能部门紧密配合,积极开展清理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并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文件精神,对全区范围内无证开采及越界开采的非煤矿山多次开展清理整顿,关停位于仙城风景区内的仙城镇刘朝荣石场、取缔胪岗镇新民村四湖山地一家无证开采的石场、红场镇苏明村一家无证开采的石场及成田镇西宅村一家无证开采的石场。协调两英镇政府对仙新及仙斗村北岩山周围乱挖乱采的行为多次进行清理。由于这两个村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本大纲主要适用于申请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扩大勘查范围、变更勘查矿种)时固体矿产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实施方案的编制。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应根据《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及相应矿种的勘查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 水气及地热矿产可参考本大纲进行编制。 一、绪言 (一)基本情况 探矿权申请人基本情况; 勘查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申请探矿权类型(新立、延续、变更)、区块位置(图幅号、拐点坐标)、面积、矿种、勘查年度(期限)、矿权历次转让情况; 勘查单位及资质情况等。 (二)勘查目的和任务 (三)勘查区地理位置、交通及社会经济状况 二、勘查区以往地质工作程度 勘查区以往地质工作情况、工作程度、地质工作成果、矿产开采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申请延续、变更的项目,须简要介绍自首次登记(受让)探矿权以来地质工作概况,重点反映探矿权人前一勘查期内的工作情况,包括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地质勘查投入、成果

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三、勘查区地质情况 (一)区域地质成矿背景 区域地层、构造、岩浆岩、变质岩、矿产等概况,以及区域物探、化探等地质工作成果。 (二)勘查区地质特征与成矿条件 勘查区内与成矿有关(特别是与勘查主矿种有关)的地层、构造、岩浆岩、变质作用、围岩蚀变、矿化特征、矿体特征、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矿石加工选冶性能等情况,以及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特征。 四、勘查工作部署 (一)总体工作部署 工作部署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以及矿床勘查类型、工程布置原则和依据。涉及多矿种的,要进行综合勘查。 (二)年度工作安排 依据总体部署,提出分年度目标任务、工作量及年度经费预算,第一年度的工作安排应详细表述。 五、主要工作方法手段及技术要求 根据工作目的任务要求,分别说明所采用各项工作方法手段(测量、地质测量、槽探、井探、坑探、钻探、物化探、采样和样品测试、矿石加工技术性能试验、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研究和综合评价等)的基本任务及工作量。 具体的技术质量要求参照相应的勘查规范和技术标准。

矿产资源管理休系及其税收制度

矿产资源管理休系及其 税收制度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我国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及其税费制度 一、矿产资源管理体系 (一)基本法律制度 我国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1、哪些地区不得开采矿产资源 依照《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下列地区开采矿产资源: ①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 ②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 ③)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④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⑤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 ⑥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2、开办矿山应当具备的条件 (1)开办国有矿山企业,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勘查报告;

②有矿山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资源利用方案和矿山环境影响报告); ③有确定的矿区范围和开采范围; ④有矿山设计; ⑤有相应的生产技术条件。 (2)申请开办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或者私营矿山企业,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产勘查资料; ②有经过批准的无争议的开采范围; ③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④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 ⑤矿长具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 (3)申请个体采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经过批准的无争议的开采范围; ②有与采矿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③有相应的矿产勘查资料和经批准的开采方案; ④有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措施。 (二)探矿权相关法律制度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 1、探矿权的取得

关于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关于《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有关矿产资源登记工作实施意见 2004年1月9日,国土资源部以23号部长令公布了《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办法》,实施意见如下: 一、广泛宣传《办法》,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必要性。 《办法》的施行,有利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帐户和摸清矿产资源家底,促进准确、全面、及时地进行资源储量统计,为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各级从事矿政管理的人员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办法》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原有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制度难以适应矿产资源管理现行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将开发利用统计制度和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制度合并为一项制度有利于减轻采矿权人的负担和减少基层管理环节。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投入必要的经费,利用本地媒体如报纸、广播、网站进行专题宣传,宣传施行《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矿产资源管理相对人认识到履行矿产资源的登记、统计是国家赋予采矿权人、探矿权人的法定义务。宣传《办法》的文章体裁可以是专题文章、问答或条文解读。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任务 为了贯彻实施《办法》,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号,省厅以国土资[2004]38号文转发,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部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除按《办法》和部有关通知要求开展资源储量日常性登记工作以外,需集中开展如下资源储量登记工作任务: (一)原储量登记表的更换 所有矿山企业原《占用矿产储量登记表》必须更换为新的《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通过更换登记,建立矿产资源登记数据库,收集完整、全面的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储量等信息。 (二)地热、矿泉水资源补登记 根据《办法》规定,地热、矿泉水纳入资源储量登记统计范围,因此,必须对地热、矿泉水进行补登记。 (三)建立矿产资源登记数据库系统 采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软件,录入登记成果,建立完善的资源储量登记数据库系统,为矿产资源储量表的编制提供数据基础。三、实施《办法》的主要措施和任务安排 各级资源储量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办法》和《通知》有关规定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 (一)主要措施与要求

GIS技术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的应用

GIS技术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的应用 【摘要】本文从地理信息系统(GIS)的特点和应用出发,对矿产资源管理做了简单地分析,介绍GIS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的一般应用,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关键词】矿产资源;GIS应用;矿产资源管理 1 矿产资源管理的内容 1.1 矿产资源管理的定义 矿产资源管理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在积累、储备、消耗过程中,所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它包括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的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资源政策研究、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以及地质资料管理等。 1.2 矿产资源管理的内容 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有关规定,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内容可概括为如下4个方面: (1)矿产资源的储量管理与价值核算。其中包括矿产储量审批管理、地质勘探规范的组织制定、矿床工业指标的审批下达与管理、矿产资源的价值核算和矿产储量的登记统计等项工作。 (2)矿产资源综合分析与政策研究制定。其中包括矿

产资源的形势分析和矿产资源政策的研究制定。 (3)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其中包括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矿产资源经济区划工作。 (4)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其中包括统一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工作;负责汇交地质资料的整理与开发,提供社会使用;依法保护地质资料汇交义务人的合法权益。 2 GIS技术基本内涵 地理信息系统技术(CIS)是一门综合性的技术,它的发展是与地理学、地图学、摄影测量学、遥感技术、数学和统计科学、信息技术等有关学科的发展分不开的。 GIS的研制与应用在我国起步较晚,虽然历史较短,但发展势头迅猛。我国GIS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0年到1980年,为准备阶段,主要经历了提出倡议、组建队伍、培训人才、组织个别实验研究等阶段。机械制图和遥感应用,为GIS的研制和应用做了技术和理论上的准备。第二阶段从1981年到1985年,为起步阶段,完成了技术引进、数据规范和标准的研究、空间数据库的建立、数据处理和分析算法及应用软件的开发等环节,对GIS进行了理论探索和区域性的实验研究。第三个阶段从1986年到2013年,为初步发展阶段,我国GIS的研究和应用进入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的阶段,逐步建立了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组织机构、研究中心和实验室。GIS研究逐步与国

矿管科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总结

矿管科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总 结 矿管科二0__年度工作总结 今年我矿管科在局党组和分管局长的领导下,在通辽市国土资源局业务处室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把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规范工作作为全年工作主线,坚持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在勤政高效和措施落实上下功夫,切实把各项工作抓早,抓实,抓到位,顺利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取得了二个文明双丰收。并有创造性地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下面将矿管科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矿山生态环境及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近几年来,由于我市矿业经济快速发展,矿山生态环境也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特别是一些小矿过去在开采过程中只注重经济效益进行粗放经营,既浪费了资源又破坏了生态环境。在工作中我们以霍林河大型露天煤矿复垦为主线,以加大地方煤矿复垦工作为突破口,以构建林、草、矿三位一体的人工生态系统为目标。为了科学地实施我市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我市20__年编制完成了《霍林郭勒市浑迪音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20__—20__)》。在复垦过程中采取“以生物措施为主,工程措施为辅”的方法,本着“乔、灌、草、花”结合,遵循破坏一处,恢复一处,排土场到

位一块,复垦治理一块”的原则,截止目前全市已累计投资1XX.X 万元,完成矿山治理面积达__13.XXX亩,其中国有矿山企业完成投资1XX.X万元,完成治理面积7559.XXX亩,乡镇矿山投资XX.X 万元,完成治理面积3853.XXX亩,树木成活率达到90以上。今年我们又积极争取项目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申报了1XXX万元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目前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环处,待批复。我们现在正在运做另一个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就是《霍林郭勒市霍林河矿山排土场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7XXX万元,项目的可研报告已经完成,正在积极向自治区申请立项。经过近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市矿山复垦达到一定的规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基本实现了能垦既垦,全部到位的排土场和废弃的工矿区均有植被覆盖,达到了预期目的。通过治理,全市矿山企业基本走上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协调发展,林、草、矿复合生态系统基本框架初步形成。 二、加强矿业权管理 采矿权管理工作:为全市经济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工作。为保证建材供应,根据通辽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部署和《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局于20__年度挂牌出让了两处石场采矿权,一处为霍林郭勒市西和热木特村石鑫建筑用安山岩采矿权,于20__年6月12日至20__年6月22日16时在我局挂牌出让,最终霍林郭勒市石鑫采石矿以0.XXX元/立方米拍得,价款总计74XXX元;另一处为霍林郭勒市西和热木特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附件1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本大纲主要适用于申请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扩大勘查范围、变更勘查矿种)时固体矿产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实施方案的编制。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应根据《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及相应矿种的勘查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 水气及地热矿产可参考本大纲进行编制。 一、绪言 (一)基本情况 探矿权申请人基本情况; 勘查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申请探矿权类型(新立、延续、变更)、区块位置(图幅号、拐点坐标)、面积、矿种、勘查年度(期限)、矿权历次转让情况; 勘查单位及资质情况等。 (二)勘查目的和任务 (三)勘查区地理位置、交通及社会经济状况 二、勘查区以往地质工作程度 勘查区以往地质工作情况、工作程度、地质工作成果、矿产开采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申请延续、变更的项目,须简要介绍自首次登记(受让)探矿权以来地质工作概况,重点反映探矿权人前一勘查期内的工作情况,包括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地质勘查投入、成果

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三、勘查区地质情况 (一)区域地质成矿背景 区域地层、构造、岩浆岩、变质岩、矿产等概况,以及区域物探、化探等地质工作成果。 (二)勘查区地质特征与成矿条件 勘查区内与成矿有关(特别是与勘查主矿种有关)的地层、构造、岩浆岩、变质作用、围岩蚀变、矿化特征、矿体特征、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矿石加工选冶性能等情况,以及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特征。 四、勘查工作部署 (一)总体工作部署 工作部署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以及矿床勘查类型、工程布置原则和依据。涉及多矿种的,要进行综合勘查。 (二)年度工作安排 依据总体部署,提出分年度目标任务、工作量及年度经费预算,第一年度的工作安排应详细表述。 五、主要工作方法手段及技术要求 根据工作目的任务要求,分别说明所采用各项工作方法手段(测量、地质测量、槽探、井探、坑探、钻探、物化探、采样和样品测试、矿石加工技术性能试验、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研究和综合评价等)的基本任务及工作量。 具体的技术质量要求参照相应的勘查规范和技术标准。 六、经费预算

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休系及其税收制度

我国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及其税费制度 一、矿产资源管理体系 (一)基本法律制度 我国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1、哪些地区不得开采矿产资源 依照《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下列地区开采矿产资源: ①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 ②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 ③)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④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⑤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 ⑥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2、开办矿山应当具备的条件 (1)开办国有矿山企业,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勘查报告; ②有矿山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资源利用方案和矿山环境影响报告); ③有确定的矿区X围和开采X围; ④有矿山设计; ⑤有相应的生产技术条件。 (2)申请开办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或者私营矿山企业,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产勘查资料; ②有经过批准的无争议的开采X围; ③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④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规X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 ⑤矿长具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 (3)申请个体采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经过批准的无争议的开采X围; ②有与采矿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农业信息管理06章土壤资源信息系统

第一节气候资源信息系统 一、概述 特点与作用:多要素性、综合性、时空变异性 作用;农业科学研、农业生态研究、为农业生产服务、提供农业资源信息 (二)农业其后信息系统的指标体系:指在一定气候条件和农业技术水平下,表示农业生产对气候条件的要求和反应的气象参数特征值。他是评定地区气候资源,分析农业气象灾害气候规律,进行农业气候区划以及对农业技术措施进行其后评价的依据。 指标分类:光照资源指标、热量资源指标、降水资源指标 (三)建立气候资源信息系统的步骤 1、确定研究的目的 2、准备工作 3、数据库的建立、 4、空间分布模型与分析 5、成果输出 (四)气候资源信息系统的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 研究开发应用明显落后,气候资源空间分布模型交重视,应用GIS 技术则较少 二、气候起源信息系统模型 GIS与与气候模型相结合的专业信息系统,气候资源各要素空间变化特征与模型是建立气候资源信息系统的核心。 影响气候空间分布的因素:宏观地理因素,微观地理因素。

三、浙江省龙游县气温空间分布模拟 1、气温推算数学模型 2、数据的搜集与处理 3、TG分布图的生成 4、气温空间分布图的生成 第二节土壤资源信息系统 一、概述 (一)概念:是综合处理和分析土壤资源属性和空间内涵地理数据的一种技术系统。 (二)土壤资源信息系统的发展 1、促使土壤数据向规范化和全球化发展,加强数据交流和共享 2、向实用化和多用途化发展 3、建立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应用系统 二、应用模型 (一)土壤资源类型的划分方法 1、目的与原则 目的:为土壤资源质量评价和调查制图,以及土壤资源的开发利用分区及规范服务 原则:充分体现分布的自然属性及其利用上的相似性与差异性。 反映出资源的内在结构与特征,并坚持综合分析与主导因素相结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 (国土资发[2009]2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进一步完善探矿权管理,规范探矿权市场秩序,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事直通知如下: 一、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准入 (一)申请新立、延续、合并、分立探矿权,变更勘查矿种,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规划、探矿权设置方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工作的相关要求。 (二)探矿权申请人的资金能力必须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勘查面积和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以提供的银行资金证明或石油企业的年度项目计划为依据,不得低于申请项目勘查实施方案安排的第一勘查年度资金投入额,同时不得低于申请项目勘查实施方案安排的总资金的1/3。 探矿权人申请新立探矿权时,应将本次申请的、以往申请的和已经取得探矿权的全部勘查项目所需的资金累计计算,并提供相应的资金证明。 (三)探矿权申请人应是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本通知下发之前,探矿权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应当依法办理成为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后,方可再申请办理探矿权延续、保留和变更等手续。探矿权申请人不具备地质勘查资质的,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勘查单位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并开展地质勘查工作。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均不得对勘查项目进行转包。 (四)探矿权申请人提交的勘查实施方案,应符合地质勘查规程、规范和标准,勘查资金投入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勘查投入标准。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应组织专家对探矿权申请人提交的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审查。 登记管理机关可依法以行政合同方式与探矿权人就勘查工作法规规定及相关事宜 作出约定,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对勘查实施方案的实施实行合同管理。探矿权人应按照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施工,需要对勘查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的,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调整工作量缩减l/3以上的,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应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 勘查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查、合同文本及相关管理要求另行规定。 二、完善探矿权新立、延续(保留)审批管理 (五)探矿权申请人依法按“申请在先”方式申请探矿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在受理申

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系统数据库和功能模块设计

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系统数据库和功能模块设计 矿产资源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如何处理好建设规划项目与被压覆矿产资源关系,避免压覆,或尽量减少压覆矿产资源,特别是避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协调新土地使用权人与矿业权人的利益,保护好国有的矿产资源, 成为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 矿产资源压覆管理工作的首要问题. 本文以河北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为例,研究如何通过信息化手段处理好建设项目与被压覆矿产资源关系,开发一套基于MapGIS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系统,让压矿管理工作不断适应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促进项目选址和建设,提高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效率,进一步完善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1 系统设计原则 为保证系统设计和开发能够满足实际管理工作需要把握以下原则:简便性.系统必须满足建设项目压矿查询工作的需要,特别是满足对建设项目信息的输入、查询、统计、输出的要求,以及能够方便的生成查询报告.系统应操作方便、界面友好、结果直观,便于非计算机专业人员使用和操作.先进性.应采用目前先进的技术和方法,如网络通信技术、GIS技术、数据库技术等提供系统智能的空间分析和可视化查询功能,保证本系统具有较长的生命周期.安全性.系统安全性

首要的是数据的安全性,必须对关键数据进行加密,对用户权限进行分类,分模块管理.灵活、扩展性.本系统开发在我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的统一环境下进行,与相关矿业管理和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之间能有较好的接口,能与其它系统有机集成.空间数据可视化.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管理系统的各类信息能实现图形信息和属性信的交互查询,空间分析. 2 系统数据库模型设计 压矿数据库的的设计和建设是有效开展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只有建立了科学的、规范的、可靠的压矿数据库才能够保证压矿查询工作的准确可靠.为了更好的实现与现有各类管理单位间数据的共享,保证数据库的易维护性,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数据库采用了Access作为数据管理软件,在集成储量空间库、采矿权数据库、探矿权数据库中矿产地、采矿权及探矿等相关数据库表的基础上,增加了已审批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信息、划定的无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区、压覆矿产资源预登记区、查询项目信息等数据库表. 系统据库数据库模型主要由ACCESS数据库和空间数据库两部分组成,模型如下图所示: 3 系统功能模块设计 3.1 系统主要功能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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