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工程企业资质等行政许可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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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企业备案

工程施工企业备案

工程施工企业备案是指在国家规定的相关部门进行企业信息的登记和公示,以便于政府对企业的监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备案工作是工程施工企业开展业务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从备案条件、备案流程、备案材料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备案条件1. 企业法人资格:工程施工企业应具备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资质证书:工程施工企业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具备承担相应工程施工的能力。

3. 安全生产许可:工程施工企业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4. 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工程师、施工员等。

5. 施工设备:工程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设备,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6. 质量管理体系:工程施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二、备案流程1. 准备材料:根据备案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施工设备清单等。

2. 填写备案申请表:根据备案要求,填写工程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3. 提交材料: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4. 等待审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将被纳入工程施工企业备案名录。

5. 领取备案证书:审核通过的企业可领取工程施工企业备案证书,备案工作完成。

三、备案材料1. 工程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资质证书复印件。

4.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 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6. 施工设备清单。

7.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8. 其他相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1. 企业在进行备案时,应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不得有虚假记载。

2. 企业应按照备案要求,及时更新备案信息,确保备案信息的准确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5.01.2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施行日期】2015.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行政许可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经第20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2015年1月22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0.11.30•【文号】建市〔2020〕94号•【施行日期】2020.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已经2020年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审批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同时,坚持放管结合,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11月30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为贯彻落实2019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统称企业资质)认定事项压减工作,现制定以下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以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精简企业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简化资质标准,优化审批方式,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不合理束缚,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就业创业,加快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12.13•【字号】晋建市函〔2022〕1640号•【施行日期】2022.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晋建市函〔2022〕1640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省综改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行政审批局,各有关企业:为稳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水平,优化我省建筑市场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期工作由我省及设区市(含综改区,下同)、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或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二、明确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要求(一)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申报要求。

新申请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其资产、技术负责人应满足申请资质相应类别和等级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装备等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最低等级标准要求,企业业绩不做要求。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9.14•【字号】•【施行日期】2024.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日照市城市管理局,济南、青岛、烟台市自贸试验区、上合示范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德州天衢新区、临沂沂河新区:为深入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一系列部署,进一步规范实施省级行政许可,加强监督管理,结合全省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许可事项实施(一)规范审批流程。

聚焦资质审批“流程规范、审查严谨、文书准确、过程廉洁”工作目标,优化审批流程设置,进一步规范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公示、公告、制证等环节,明确权责归属,确保有序实施。

(二)完善制度体系。

聚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直接实施和委托下放的许可事项,各级要建立健全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开展业务。

要强化廉政制度建设,全面梳理排查审批廉政风险点,逐一细化明确防控措施,各环节、各岗位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闭环,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

(三)明确审查标准。

认真梳理明确资质审查要点,统一审查标准和深度。

对企业在资质办理过程中热点难点问题,要以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政策解读解答,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公正的审批服务。

(四)加强专家监管。

对专家参与审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健全专家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开展警示教育,规范审查行为,实施常态化考核,加快优进劣汰。

(五)强化数字赋能。

全面推进智慧审批,加快审批系统智慧化建设。

利用数据共享实现信息免提交、自动填,提升资质申报便利度。

加强部门沟通协调,通过嵌入数据自动核验模块等方式,智能判定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指标符合性,降低人工审查参与度,减少错审漏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11]20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11]20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11]20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北京市规委,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为加强建筑市场的准入清出管理,严肃查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市场的准入清出管理,严肃查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资质申报,是指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首次申请、升级、增项、延续(就位)等。

第三条企业申报资质,必须按照规定如实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凡与实际情况不符,有伪造、虚报相关数据或证明材料行为的,可认定为弄虚作假。

第四条对涉嫌在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核查、认定和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责任追究与教育防范相结合的原则。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程建设项目在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各个工程建设项目都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批程序。

其中,备案制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环节之一、下面将详细介绍工程建设项目备案制的审批流程。

一、备案制概述备案制是指工程建设项目根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供项目信息,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并登记备案,取得备案文件后才能进行工程建设活动的一项制度。

备案制主要包括项目批前备案和项目批后备案两个环节。

项目批前备案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向主管部门提供项目的基本情况、规划设计等文件,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核备案,并颁发备案文件。

这一步是确保项目的开工符合规划,并对项目进行监管的一个重要环节。

项目批后备案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需要向主管部门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结算报告以及相关材料,并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核备案。

这一步是项目完成后,对整个项目进行评估和总结的一个环节。

二、备案制审批流程1.项目立项阶段在项目立项阶段,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需要向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的立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包括项目规划设计、项目预算、环境影响报告等。

主管部门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要求项目经理提供进一步的补充材料。

2.项目审批阶段在项目审批阶段,主管部门会对项目的申请材料进行详细的审核。

他们会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并决定是否批准项目立项。

如果项目符合规划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且经济效益较好,主管部门会出具项目批准文件,并要求项目经理进行后续的备案手续。

3.项目备案阶段在项目备案阶段,项目经理需要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项目备案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如果材料没有问题,主管部门会向项目经理颁发备案文件。

4.项目实施阶段在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经理需要按照备案文件的要求,进行项目的实施。

他们需要向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项目的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材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2]3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2]3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工程业绩(以下简称为业绩)是反映建设工程企业资信能力的主要指标,核查业绩的真实性是保证资质审查质量,确保资质审批结果公正公平的重要前提。

近年来,部分企业和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业绩材料,骗取资质的现象比较多,严重干扰了正常的资质审查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工作,严格建筑市场准入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通知如下:一、业绩核查的范围和主要内容(一)核查范围1. 凡申报我部审批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首次申请、升级申请、增项申请的企业,在其资质审查前均须开展业绩核查工作。

2. 业绩核查的范围包括以下两种类型:(1)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本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以下简称企业业绩);(2)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本企业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大型工程业绩(以下简称个人业绩)。

(二)核查的主要内容1. 企业业绩:主要核查业绩完成单位、开竣工时间以及工程造价、标准考核指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的公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
承诺申报情况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4.09.30
•【文号】建办受理函〔2024〕21号
•【施行日期】2024.09.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24〕2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现将近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s://)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5日。

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受理办************;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汇总表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9月30日。

建筑工程中的工程备案要求

建筑工程中的工程备案要求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备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它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将建筑工程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关键信息进行备案登记的过程。

工程备案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合规性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中的工程备案的要求,以及备案的重要性和意义。

一、工程备案的要求1.相关文件和资料的准备在进行工程备案前,必须准备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这包括建筑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勘察报告、招标文件等。

这些文件和资料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归档,并按时提供给备案机构。

2.备案机构的选择建筑工程备案通常由相关的建设主管部门或备案机构进行,需要选择符合要求的备案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专业技术人员,以确保备案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备案申报流程工程备案申报流程一般包括资料准备、备案机构审核、备案登记等环节。

在备案申报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确保备案的合法有效。

4.备案费用的支付进行工程备案时,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这些费用一般用于备案机构的工作成本和服务费用。

备案费用的支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避免违规行为。

二、工程备案的重要性和意义1.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通过工程备案,可以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这有助于提高工程质量,减少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

2.监督和管理建筑工程工程备案为建筑工程的监督和管理提供了依据和手段。

备案机构可以对备案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和核查,确保工程施工过程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3.促进工程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工程备案的信息通常会建立在备案机构的数据库中,这促进了建筑工程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可以通过备案机构的数据库查询和获取相关工程信息,提高工程的协同和沟通效率。

4.便于工程验收和竣工手续工程备案是工程验收和竣工手续的一部分,建设单位在办理验收和竣工手续时,通常需要提供备案相关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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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等行政许可(备案)
咨询与查询方式
一、企业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咨询与查询范围
序号
咨询与查询范围
备注
1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核准(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广州、深圳的企业咨询由受委托机关负责,其余地区仍由我厅负责
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核准
3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
广州、深圳的企业咨询由业务承接机关负责,其余地区仍由我厅负责
转报国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初审
4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5
工程监理企业专业资质核准
工程监理企业专业乙级资质核准
6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
前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2楼,省住建厅对外办事窗口咨询业务
三、企业资质行政许可事项查询方式
序号
查询内容
查询方式
1
省住建厅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进度
方式一: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进入我厅的三库一平台查询相关信息(网址:);
方式二:扫描企业申请表首页二维码查询。
2
省住建厅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他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核准
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核准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核准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乙级资质核准(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除外)
广州、深圳的企业咨询由受委托机关负责,其余地区仍由我厅负责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乙级资质核准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丙级资质核准
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
7
一、本省企业申报资质信息、省住建厅许可资质公示公告信息等;
二、本省企业及个人资质(资格)、注册人员、工程项目、不良行为、查询:
登录如下网址查询:
3
省住建厅行政许可文件汇编
登录如下网址查询:
4
省住建厅企业资质常见问题汇总
一、登录如下网址查询:
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申报常见问题
一、通用问题登录如下网址查询:
二、工程勘察资质问题登录如下网址查询:
三、工程设计资质问题登录如下网址查询: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问题登录如下网址查询:
6
全国企业及个人资质(资格)、注册人员、工程项目、不良行为、良好行为、黑名单记录、变更记录等
7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房地产估价机构一、二、三级备案
广州、深圳的企业咨询由受委托机关负责,其余地区仍由我厅负责
二、企业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咨询方式
序号
咨询形式
咨询方式
1
省住建厅企业资质申报电话咨询服务
拨打如下电话咨询:
2
省住建厅厅长信箱咨询服务
登录如下网址咨询:
3
省住建厅在线咨询服务
登录如下网址咨询:
4
省住建厅对外办事窗口人工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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