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福利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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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福利会计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辞退福利会计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The biggest danger is doing nothing.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辞退福利会计处理是怎么规定的?导读:辞退福利会计处理的规定是对此刻的管理人员进行一定的补偿,而这样的一种补偿的话应当是在确定辞退的那天开始来进行一个计算,一般情况下必须要进入到当期的损失或者是收益当中。

一、辞退福利会计处理是怎么规定的?辞退福利会计处理的规定是辞退福利还包括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时,对辞退的管理层人员进行补偿的情况。

企业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应当在以下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1、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2、企业确认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同时存在下列情况时,表明企业承担了重组义务:(1)有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包括重组涉及的业务、主要地点、需要补偿的员工人数及其岗位性质、预计重组支出、计划实施时间等;(2)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

在确认辞退福利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1、对于分期或分阶段实施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自愿裁减建议,企业应当将整个计划看作是由各单项解除劳动失系计划或自愿裁减建议组成,在每期或每阶段计划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将该期或该阶段计划中由提供辞退福利产生的预计负债予以确认,计入该部分计划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当期管理费用,不能等全部计划都符合确认条件时再予以确认。

2、对于企业实施的职工内部退休计划,由于这部分职工不再为企业带来经挤利益,企业应当比照辞退福利处理二、辞退福利的计量因辞退计划中职工有无选择权而有所不同:1、对于取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根据计划条款规定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2、对于自愿接受裁減的建议,因接受裁减的职工数量不确定,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09号——职工薪酬(2014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09号——职工薪酬(2014修订)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职工薪酬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我部于2006年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

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带薪缺勤,是指企业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的职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

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

【会计知识点】辞退福利的确认与计量

【会计知识点】辞退福利的确认与计量

第四节辞退福利的确认与计量一、辞退福利的含义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二、辞退福利的确认和计量(一)辞退福利包括3方面的内容:1.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2.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利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3.辞退福利还包括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时,对辞退的管理层人员进行补偿的情况。

【特别提示】①在确定企业提供的经济补偿是否为辞退福利时,应当区分辞退福利和正常退休养老金。

辞退福利是在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前,企业根据法律与职工本人或职工代表(如工会)签订的协议,或者基于商业惯例,承诺当其提前终止对职工的雇佣关系时支付的补偿,引发补偿的事项是辞退,企业应当在辞退时进行确认和计量。

职工虽然没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来不再为企业提供服务,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承诺提供实质上具有辞退福利性质的经济补偿,比照辞退福利处理。

(内退:正式退休前,辞职福利、正式退休后,离职后福利)②实施职工内部退休计划的,企业应当比照辞退福利处理。

在内退计划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的确认条件时,企业应当按照内退计划规定,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企业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不能在职工内退后各期分期确认因支付内退职工工资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产生的义务。

(二)确认原则企业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应当在以下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1.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2.企业确认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三)同时存在下列情况时,表明企业承担了重组义务:1.有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包括重组涉及的业务、主要地点、需要补偿的员工人数及其岗位性质、预计重组支出、计划实施时间等;2.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

企业重组辞退员工的补偿金分录

企业重组辞退员工的补偿金分录

企业重组辞退员工的补偿金分录摘要:一、企业重组背景二、辞退员工补偿金相关规定三、补偿金分录处理四、企业重组辞退员工补偿金的会计处理五、总结正文:企业重组是企业在面临市场竞争、提高经营效率等方面问题时,采取的一种调整组织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的方式。

在企业重组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员工的辞退。

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我国有关法规规定了企业辞退员工应支付补偿金。

本文将详细介绍企业重组辞退员工的补偿金分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在辞退员工时,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为:工龄×月工资。

其中,工龄的计算方法为: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在其他单位工作年限。

月工资则按照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 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企业重组过程中,辞退员工补偿金的分录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计提补偿金: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

2.支付补偿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未支付补偿金的处理:如果企业重组过程中,辞退员工的补偿金尚未支付,那么在重组报告披露时,应将未支付的补偿金确认为预计负债。

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企业重组辞退员工的补偿金的会计处理,需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要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在企业重组过程中,企业应当重视员工的权益保障,合理支付补偿金,以维护企业的社会形象和稳定员工队伍。

总之,企业在进行重组时,需要按照相关法规支付辞退员工的补偿金,并正确处理补偿金的分录。

辞退福利的确认与计量

辞退福利的确认与计量

辞退福利的确认与计量一、辞退福利的含义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二、辞退福利的确认和计量(一)辞退福利包括3方面的内容:1.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2.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利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3.辞退福利还包括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时,对辞退的管理层人员进行补偿的情况。

【特别提示】①在确定企业提供的经济补偿是否为辞退福利时,应当区分辞退福利和正常退休养老金。

辞退福利是在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前,企业根据法律与职工本人或职工代表(如工会)签订的协议,或者基于商业惯例,承诺当其提前终止对职工的雇佣关系时支付的补偿,引发补偿的事项是辞退,企业应当在辞退时进行确认和计量。

职工虽然没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来不再为企业提供服务,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承诺提供实质上具有辞退福利性质的经济补偿,比照辞退福利处理。

(内退:正式退休前,辞职福利、正式退休后,离职后福利)②实施职工内部退休计划的,企业应当比照辞退福利处理。

在内退计划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的确认条件时,企业应当按照内退计划规定,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企业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不能在职工内退后各期分期确认因支付内退职工工资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产生的义务。

(二)确认原则企业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应当在以下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1.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2.企业确认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三)同时存在下列情况时,表明企业承担了重组义务:1.有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包括重组涉及的业务、主要地点、需要补偿的员工人数及其岗位性质、预计重组支出、计划实施时间等;2.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

会计实务:新准则下内退人员工资的核算

会计实务:新准则下内退人员工资的核算

新准则下内退人员工资的核算第一,《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三、辞退福利明确:(一)辞退福利包括:(1)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2)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

辞退福利通常采取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补偿的方式,也有通过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或其他离职后福利的标准,或者将职工工资支付至辞退后未来某一期间的方式。

(二)满足本准则第六条确认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自愿裁减建议的辞退福利应当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正式的辞退计划或建议应当经过批准。

辞退工作一般应当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因付款程序等原因使部分款项推迟至一年后支付的,视为符合应付职工薪酬的确认条件。

(三)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严格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

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根据辞退计划条款规定的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对于自愿接受裁减的建议,应当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符合本准则规定的应付职工薪酬确认条件、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完成、但付款时间超过一年的辞退福利,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第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7年4月30日》中明确:问:如何正确地根据辞退福利计划确认和计量应付职工薪酬?答:(一)辞退福利是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

辞退福利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确认预计负债:1.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

计提辞退员工福利费

计提辞退员工福利费

计提辞退员工福利费计提就是计算和提取,计提可简单理解为企业根据有关规定计算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

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计提辞退员工福利费,希望能帮到你。

计提辞退员工福利费一、职工薪酬的范围本准则将企业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义务,全部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

对职工的股份支付也属于职工薪酬,但其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进行规范。

(一)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与企业未订立劳动合同或企业未正式任命,但为企业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等。

(二)职工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提供给职工本人的薪酬,以及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

(三)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

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属于职工薪酬,应当按照本准则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四)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二、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企业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除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亦称辞退福利)全部计入当期费用以外,其他职工薪酬均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负债。

(一)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

比如,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最新全文)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最新全文)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最新全文)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

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带薪缺勤,是指企业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的职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

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

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

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年金基金,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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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福利相关规定
辞退福利是指在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之前,企业由于种种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而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企业需要提供一笔资金作为对被辞退员工的补偿。

辞退福利通常采取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补偿的方式,也有通过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或其他离职后福利标准的方式,或者将职工薪酬的工资部分支付到辞退后未来某一期间。

有关辞退福利处理规定具体如下:引入了辞退补偿。

会计规定:1.在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职工没有选择继续在职的权利,应当根据计划条款规定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和每一位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辞退福利,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科目。

2.在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对于职工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按照或有事项准则预计将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辞退福利。

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科目。

例:2007年1月13日,A企业集团主业改造、辅业分流过程,拟解除与一部分职工的劳动关系,因此一次性支付具有辞退福利性质的经济补偿,但未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共计金额100万元。

借:管理费用1000000贷:应付职工薪酬——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1000000注: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或虽没有与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来不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其实质上是具有辞退福利性质的经济补偿,新准则的应用指南要求将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科目。

例:2007年1月19日,A企业集团根据辞退计划(职工有选择权)条款规定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计算并计提预计负债500万元。

借:管理费用5000000贷:预计负债——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5000000注:对于自愿接受裁减的建议,因接受裁减的职工数量不确定,企业应当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将其计入“预计负债———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科目。

税法规定:1.职工没有选择继续在职的权利,属于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18号)规定:企业对已达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可以在以后年度均匀摊销。

2.职工有选择继续在职的权利,属于或有事项,通过预计负债计入了费用。

税法上对费用的税前扣除,原则上为据实扣除,因此按税法规定对企业确认的预计负债而计入费用的金额不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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