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资源
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规定

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提高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联网整合、应用、维护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和其他相关设备,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场所、区域及重点部位进行视频图像信息采集、传输、显示、处理和存储的系统。
第三条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应当坚持统一规划、联网整合、资源共享、规范应用、分级保障、安全可控、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工作的领导,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联网整合、应用、维护和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社会公共区域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规划、建设、联网整合、应用、维护的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社会公共区域以外其他区域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联网整合、应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司法行政、文化、林业、水利、体育、新闻出版广电、通信管理、铁路、民航、金融、电力等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具体规划、建设、联网整合、应用、维护、管理和标准化改造。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公共安全管理的需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编制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社会公共区域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专项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本级人民政府总体规。
《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关于转发省政府第132号令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技防办、视频办:《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32号令)已于2009年1月1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现将省政府第132号令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
特此通知。
厅科技处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抄送:广州市视频办。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 号《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月1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黄华华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应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应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采用视频监控技术设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和区域进行图像信息采集、传输、显示、存储和管理的系统。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贸易、科技、建设、交通、信息产业、水利、质量技术监督和通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供电、电信运营、广播电视等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建设、资源共享、合法使用的原则。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公共安全的需要,编制本行政区域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划进行统筹建设。
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公安局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计划

公安局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计划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安全问题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最关心的话题之一。
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安全挑战,公安局积极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计划,以提升城市公共安全水平,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背景介绍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计划是在当前形势下,针对各类安全隐患和犯罪行为,通过建设高效可靠的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城市的全方位、全程、全天候的监控和管理。
近年来,随着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各类犯罪事件频发。
同时,恐怖主义、网络犯罪等新型安全威胁也对社会稳定造成了巨大冲击。
为了解决日益复杂的安全问题,公安局决定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计划,以提高治安防控水平,维护社会秩序。
二、计划目标1. 强化预防和打击治安犯罪:通过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增强对治安问题的监管和打击力度,有效地威慑和减少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2. 提升应急处置和事件响应能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将有助于实时监测、追踪和识别安全事件,提供迅速响应和有效处置的支持,提高应急处理效率。
3. 优化城市管理:通过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城市公共空间的有效管理和治理,提高城市管理的智能化水平,改善市民的生活环境。
三、计划实施1. 建设完善的视频监控系统:公安局将在城市的重要场所、主要街道、商业区等公共区域建设一整套视频监控系统,包括高清摄像头、监控中心、数据存储和传输设备等。
2. 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动:目标是建立一个统一的视频监控平台,实现各类监控设备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互通,提高信息采集和处理效率。
同时,与其他部门的信息系统进行联动,实现多部门的资源共享与协同工作。
3. 加强数据管理和隐私保护:公安局将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机制,确保监控数据的安全存储和传输,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同时,加强隐私保护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计划效益1. 提升犯罪预防和打击能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计划的实施将有助于预防和打击各类治安犯罪,提高社会安全防控能力,减少犯罪率,维护社会稳定。
智慧城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维护手册

智慧城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维护手册第一章:概述 (3)1.1 智慧城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简介 (3)1.2 维护手册的目的与意义 (3)第二章:系统架构与组成 (4)2.1 系统架构概述 (4)2.2 主要组成部分 (4)2.3 关键技术介绍 (4)第三章:日常维护与管理 (5)3.1 日常检查与保养 (5)3.1.1 设备运行状态检查 (5)3.1.2 设备清洁与润滑 (5)3.1.3 零部件检查与更换 (5)3.1.4 电气系统检查 (5)3.1.5 安全防护设施检查 (5)3.2 维护流程与标准 (6)3.2.1 维护计划制定 (6)3.2.2 维护前准备 (6)3.2.3 维护实施 (6)3.2.4 维护后验收 (6)3.2.5 维护记录与反馈 (6)3.3 故障处理与应急响应 (6)3.3.1 故障分类与处理 (6)3.3.2 应急响应 (6)第四章:硬件设备维护 (7)4.1 摄像机维护 (7)4.2 存储设备维护 (7)4.3 网络设备维护 (7)第五章:软件系统维护 (8)5.1 系统软件更新与升级 (8)5.2 数据备份与恢复 (9)5.3 系统安全防护 (9)第六章:视频监控中心管理 (10)6.1 监控中心运行维护 (10)6.1.1 硬件设备维护 (10)6.1.2 软件系统维护 (10)6.1.3 网络维护 (10)6.2 数据存储与调用 (10)6.2.1 数据存储 (10)6.2.2 数据调用 (10)6.3 人员培训与管理 (11)6.3.1 人员培训 (11)6.3.2 人员管理 (11)第七章:网络安全防护 (11)7.1 网络安全策略 (11)7.2 防火墙与入侵检测 (11)7.2.1 防火墙技术 (12)7.2.2 入侵检测技术 (12)7.3 网络病毒防护 (12)第八章:故障排除与维修 (13)8.1 常见故障分析与处理 (13)8.2 维修流程与操作 (13)8.3 故障预防与改善 (14)第九章:系统功能优化 (14)9.1 系统功能评估 (14)9.1.1 功能评估指标 (14)9.1.2 功能评估方法 (15)9.2 系统功能优化策略 (15)9.2.1 硬件优化 (15)9.2.2 软件优化 (15)9.2.3 系统架构优化 (15)9.3 功能优化实施与监控 (15)9.3.1 制定优化计划 (15)9.3.2 实施优化措施 (15)9.3.3 监控优化效果 (16)9.3.4 持续优化 (16)9.3.5 功能优化文档 (16)第十章:项目管理与维护 (16)10.1 项目管理流程 (16)10.2 维护合同与验收 (16)10.3 维护团队建设与管理 (17)第十一章:法律法规与政策 (17)11.1 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17)11.1.1 民法典 (17)11.1.2 劳动法 (17)11.1.3 公司法 (18)11.1.4 知识产权法 (18)11.2 政策对维护工作的影响 (18)11.2.1 政策引导 (18)11.2.2 政策激励 (18)11.2.3 政策约束 (18)11.3 法律风险防范 (18)11.3.1 法律法规培训 (19)11.3.2 合规管理 (19)11.3.3 法律顾问制度 (19)11.3.4 争议解决 (19)第十二章:未来发展与服务 (19)12.1 智慧城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发展趋势 (19)12.2 维护服务创新 (19)12.3 用户需求与满意度调查 (20)第一章:概述1.1 智慧城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简介科技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智慧城市已经成为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趋势。
关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共享的实施方案

关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共享的实施方案为加强全市公共安全视频建设联网应用的整体统筹,实现地区、行业、社会视频监控资源的共建共联共享,增加视频监控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预防和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推进平安X建设的支撑作用,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九部委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X〕99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统一标准、分级分类、安全可控的原则,遵循“智慧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完善跨行业、跨部门资源共享和综合利用机制,实现重点公共区域、重点行业及领域的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全覆盖,形成“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格局,进一步增强全市社会治安整体防控能力。
(一)全域覆盖。
在全市高清视频监控基本覆盖的基础上,按照“查漏补缺、全面覆盖”的原则,继续开展前端监控点位建设,实现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重点行业及领域的关键公共部位视频监控全覆盖。
(二)全网共享。
推动重点公共区域、重点行业、领域涉及公共区域的视频图像资源整合,实现公安机关一类视频监控资源、各行政管理部门二类视频监控资源和社会三类视频监控资源的联网应用。
同时,将整合接入的视频图像资源向联网接入的行业部门开放共享,实现跨地区、跨部门的共享应用,并逐步推进视频监控便民利民的惠民服务。
(三)全时可用。
建立完善视频监控系统经费保障和运维保障机制,切实强化运维工作,实现联网的重点公共区域安装的视频监控点位正常率达到98%,重点行业、领域安装的涉及公共区域的视频监控点位正常率达到95%,实现视频图像信息的全时可用。
(四)全程可控。
强化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建立完善联网应用安全审核、安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重要视频图像信息不失控,敏感视频图像信息不泄露。
二、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和强化应用的原则。
根据发改高技〔X〕996号文件精神,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需要出发,综合考虑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需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遵循科学规划和强化应用的原则,分级分类搞好视频监控体系建设,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信息共享应用,推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的良性机制,充分发挥视频监控总体应用效能。
深圳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资源

深圳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资源(以下简称“视频资源”)的使用和管理,提升视频资源的应用水平,加强视频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视频资源安全共享与使用,充分发挥视频资源对政府管理和服务的支撑作用,根据《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深圳市“雪亮工程”(公共安全视频监控信息资源整合)工作方案(2017年-2010年)》的有关规定和其它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视频资源是指接入“智慧城市视频联网整合应用服务平台”的各类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点资源,包括一类、二类和三类视频监控点资源。
各部门利用视频资源进行城市运行监测、态势预测、城市部件和事件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智能交通管理、应急指挥调度等管理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视频资源的共享和管理遵循“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市综治部门、公安部门、信息化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视频资源共享管理工作。
市综治部门、公安部门具备统一的权限分配权利,保证市委市政府、市应急部门在重要时段和突发应急事件状态下对视频资源的调用需求。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视频资源共享需求的具体授权工作。
第五条“视频共享管理平台”为全市各部门及各区视频资源共享及权限审批管理平台,负责流转运行各类使用或对外共享视频资源申请。
第六条视频资源的共享和管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视频资源使用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章规划与使用第七条市“雪亮工程”建设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和发布全市视频资源目录。
内容包括视频资源类别、位置名称、摄像头类型、设备状态、建设单位、维护单位等。
第八条市综治部门负责“视频共享管理平台”的管理。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智慧城市视频联网整合应用服务平台”的建设、运维和管理,受市综治部门委托负责“视频共享管理平台”的建设和运维。
第九条接入“智慧城市视频联网整合应用服务平台”的视频资源应按照《深圳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共享技术规范》,统一技术标准接入。
深圳市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深圳市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达到加强城市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是指使用数字或模拟视频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相关设备对一定区域进行实时图像监视和信息存储查询的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监控系统,分为城市公共图像监控系统和单位内部图像监控系统.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共图像监控系统是指安装于城市主干道、重要交通路口、特定公共场所、要害部位、重要设施、住宅小区等的图像监控系统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办法所称的单位内部图像监控系统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建的主要用于单位内部治安防范的图像监控系统1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责加强对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规划建设的组织领导。
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使用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第五条公安机关是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职能。
其他部门经授权可以使用系统内图像监控资源,特定时段的敏感、保密信息除外,并承担对所使用部分的图像监控资源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的建设,在公安机关指导下负责建设、管理和使用本单位内部的图像监控系统,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的相应工作。
第六条城市公共图像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国土规划部门应将城市公共图像系统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对因城市拆迁改造需要移动、改建城市公共图像监控系统设施、设备的,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城市拆迁改造预算。
国家九部委:出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九部委:出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佚名【期刊名称】《中国信息安全》【年(卷),期】2015(0)6【摘要】5月14日发改委网站公布,发展改革委等9个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2020年实现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的全域覆盖和全网共享。
意见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应用安全可控的技术和产品,统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避免重复投资;按照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实际需要,推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联网,整合各类视频图像资源;规范管理、确保安全,推进和保障各地区、各部门对视频图像资源的共享应用;权责一致、分级分类投入、社会参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保障.【总页数】1页(P15-15)【关键词】社会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应用安全;系统联网;技术标准;视频图像;共享应用;国家安全【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P277【相关文献】1.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部际协调工作组在公安部组织召开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相关标准培训会议 [J],2.对《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浅析 [J], 李龑翔;汤国宝3.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部际协调工作组在公安部组织召开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相关标准培训会议 [J],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九部委发布《关于加强公般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J], 陈晓红5.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九部委发布《关于加强公般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千意见》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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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资源
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资源(以下简称“视频资源”)的使用和管理,提升视频资源的应用水平,加强视频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视频资源安全共享与使用,充分发挥视频资源对政府管理和服务的支撑作用,根据《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深圳市“雪亮工程”(公共安全视频监控信息资源整合)工作方案(2017年-2010年)》的有关规定和其它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视频资源是指接入“智慧城市视频联网整合应用服务平台”的各类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点资源,包括一类、二类和三类视频监控点资源。
各部门利用视频资源进行城市运行监测、态势预测、城市部件和事件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智能交通管理、应急指挥调度等管理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视频资源的共享和管理遵循“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市综治部门、公安部门、信息化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视频资源共享管理工作。
市综治部门、公安部门具备统一的权限分配权利,保证市委市政府、市应急部门在重要时段和突发应急事件状态下对视频资源的调用需求。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视频资源共享需求的具体授权工作。
第五条“视频共享管理平台”为全市各部门及各区视频资源共享及权限审批管理平台,负责流转运行各类使用或对外共享视频资源申请。
第六条视频资源的共享和管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视频资源使用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章规划与使用
第七条市“雪亮工程”建设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和发布全市视频资源目录。
内容包括视频资源类别、位置名称、摄像头类型、设备状态、建设单位、维护单位等。
第八条市综治部门负责“视频共享管理平台”的管理。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智慧城市视频联网整合应用服务平
台”的建设、运维和管理,受市综治部门委托负责“视频共享管理平台”的建设和运维。
第九条接入“智慧城市视频联网整合应用服务平台”的视频资源应按照《深圳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共享技术规范》,统一技术标准接入。
第十条各类视频资源的建设单位、管理单位和运维单位负责保障接入平台的视频图像质量,市公安部门负责对接入平台的视频图像质量进行考核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视频资源,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视频资源的使用可采用平台调阅、系统调阅或其他方式进行。
平台调阅指通过“智慧城市视频联网整合应用服务平台”进行实时调看、录像回放;系统调阅指通过相关单位视频监控系统采用接口方式与“智慧城市视频联网整合应用服务平台”对接进行实时调看、录像回放;其他方式主要有视频截图、录像下载等。
第三章申请与授权
第十二条全市各区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可对全市视频资源目录内的视频资源提出与本区本部门相关的摄像机操控权限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对授权视频资源进行使用。
第十三条视频资源的权限可分为实时图像浏览、球型摄像机控制、录像下载与回放三类。
实时图像浏览是指可以浏览经授权的视频监控图像;球型摄像机控制是指可以对授权的球型摄像机进行方向、角度、焦距等参数的控制调整;录像下载与回放是指可以通过联网共享平台,回放或者下载经过授权的历史录像。
第十四条各区各部门对自建的视频资源享有最高一级的管理控制权限,可直接获得浏览、控制、下载与回放权限,由各区各部门负责日常使用,并对视频信息安全负责。
第十五条市综治部门、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享有全市所有公共区域视频资源的完全浏览、控制、下载与回放权限,以上单位可根据具体使用人员岗位职责需求,申请相应权限的账号。
第十六条在处置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时,事件处理部门可申请对该辖区内公共区域视频资源实行集中控制和优先使用。
第十七条各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可申请开放跟自身业务紧密相关的部分公共区域视频资源的浏览、控制、下载与回放权限,以上单位可根据具体使用人员岗位职责需求,申请相应权限的账号。
第十八条各区各部门申请开放视频资源权限,应通过“视频共享管理平台”填写申请表,列明申请的视频资源位
置名称、权限及理由。
第十九条市综治部门、公安部门联合负责审批各区各部门开放视频资源权限申请。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市综治部门、公安部门的审批意见进行授权。
第四章安全与保密
第二十条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相关单位建立健全视频资源安全保障制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区各部门必须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帐号、权限管理,规范用户帐号的使用,确保用户帐号的安全性。
第二十二条用户帐号实行专人专用,具体用户承担本账户登陆平台后的视频信息安全责任,账号具备唯一性身份标识,不得转借他人登陆。
第二十三条未经批准,用户不得对视频信息进行翻拍、翻录、截图、录像、拷屏、下载、存储、备份和传输。
第二十四条视频图像信息仅能用于与各区各部门职
责相关的公共用途,不能用于个人用途。
视频图像信息需向媒体发布的,应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五条“智慧城市视频联网整合应用服务平台”对所有用户通过平台使用视频资源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和监管,包括:实时图像调看、摄像机操控、录像资料回放、视
频截图、录像资料下载和资料拷贝等。
第二十六条视频资源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视频资源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视频资源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使用视频资源的工作人员应与本单位签订视频资源安全使用协议;
(三)建立视频资源使用登记制度,对使用视频资源的具体用途、使用人员、批准人员、视频内容、获取时间和介质类型等进行登记。
(四)对于公安机关标注的重要视频资源,使用单位及使用人员应明确使用范围,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视频资源使用单位应妥善保管存储视频资源的存储介质,不得将存储视频资源的存储介质与互联网物理连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向其他部门提供视频资源。
第二十八条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监控中
心查阅、复制或者调取视频资源及相关资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作人员不少于两人;
(二)出示工作证件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履行登记手续;
(四)遵守视频资源信息资料的使用、保密制度。
第二十九条视频资源使用单位不得调看与工作职责无关的视频图像。
第三十条使用单位工作人员通过使用视频资源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突发事件等线索应及时报告或处置,降低或避免造成重大损失。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由于使用单位未建立、健全或者违反视频资源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擅自查阅、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的,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视频资源使用人员必须履行法定职责。
对于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根据情况严重程度,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盗窃、毁坏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设施;
(二)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的用途和范围,将其用于采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公民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信息;
(三)删改、破坏留存期限内的视频资源信息资料的原始记录;
(四)故意隐匿、泄露、毁弃视频监控系统的敏感信息;
(五)拒绝、阻碍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使用视频资源及其信息资料;
(六)向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提供视频资源的信息资料。
(七)影响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的其他行为。
违反上述情形,由公安机关依法做出责令改正、罚款;造成损害后果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市“雪亮工程”建设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