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碧物业集团收费员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内部收费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内部收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公司的收费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经济利益,维护良好的运营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业公司的所有收费活动。
第三条收费管理工作的目标是保障公司正常运营,提高经济效益,预防和减少不良收费行为。
第四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收费管理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物业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收费管理部门,负责收费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收费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收费管理水平。
第七条物业公司应做好收费信息的管理和保密工作,防止泄露。
第八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收费监督制度,保障收费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第二章收费标准第九条物业公司应根据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条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公正、透明,不得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应将收费标准向社区业主公示,接受社区业主监督。
第十二条物业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收费标准,并及时向社区业主通报。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调整应当经过社区业主代表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审议通过,不得擅自调整。
第三章收费对象第十四条物业公司的收费对象应当为公司所承担的相关业务服务的用户。
第十五条收费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社区业主、商铺租户等。
第十六条收费对象应当依法依规,不得有违法违规情况。
第十七条对于不符合收费对象条件的人员,物业公司有权拒绝提供相关服务。
第四章收费方式第十八条物业公司应根据不同的收费项目和收费对象确定相应的收费方式。
第十九条收费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按月收费、按季度收费、一次性收费等。
第二十条物业公司应使用专门的收费系统进行收费管理,记录详细的收费信息。
第二十一条物业公司应向收费对象提供正规的收费凭证,保障收费的合法性。
第二十二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收费核查机制,防止收费漏洞。
第二十三条物业公司应定期对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收费管理第二十四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收费流程。
收费大厅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收费大厅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收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收费大厅所有工作人员。
三、人员选拔与培训1. 选拔标准:收费大厅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收费工作;(2)熟悉收费业务,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3)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4)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5)身体健康,能适应收费工作。
2. 培训内容:(1)收费业务知识培训;(2)法律法规知识培训;(3)服务礼仪培训;(4)应急处置培训。
四、工作职责1. 收费员:(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收费政策,严格执行收费标准;(2)热情接待客户,耐心解答客户疑问;(3)确保收费数据的准确性,及时、准确地完成收费工作;(4)保持收费大厅环境卫生,做好文明服务;(5)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各项检查、审计工作。
2. 管理人员:(1)负责收费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2)监督收费员执行收费政策、收费标准;(3)组织、协调收费大厅各项工作;(4)对收费员进行考核、评价;(5)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收费大厅工作情况。
五、工作纪律1. 严禁收费员私自更改收费标准、乱收费、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行为;2. 收费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3. 收费员应保持仪容整洁,穿着规范;4. 收费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客户信息;5. 收费员应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六、考核与奖惩1. 考核内容:工作态度、业务水平、服务质量、工作纪律等;2. 考核方式:定期考核、不定期抽查;3. 奖惩措施:(1)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收费员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违反工作纪律、工作失误的收费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收费大厅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收费工作规范

1.0 目的规范管理费、代收水电费等费用的收缴程序,保证收费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0 范围适用于广州分公司所管辖各物业公司(管理处)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的收缴工作。
3.0 职责3.1 客户服务部负责水电表的抄录。
3.2 客户服务部负责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的核算、统计、分析、收缴工作。
3.3 维修部负责每月水电表读数的抽查、复核以及园区水电表分布图的更新完善工作。
4.0 工作内容4.1 管理费单据的生成4.1.1 在业主办理完收楼手续,同意接收房屋和领取房屋钥匙,以《房屋钥匙签收确认书》上业主签字确认收楼当日起开始计收物业管理费,第一个月按天计收管理费。
在保修工作完成后,通知业主验楼,业主同意收楼并在《房屋钥匙签收确认书》上签字确认,并自此日起开始计收管理费;如果已具备收楼条件,通知业主办理收楼或保修已经完成后通知业主收楼,而业主无理由拒收的,以通知收楼之日次月起开始计收管理费。
4.1.2 收费组在每月26日前生成管理费单据。
在生成当月管理费单据之前,收费员应认真核对新生成费用的房号及其面积等数据。
4.1.3 对于因集团公司规定及其它原因(必须有书面文件)等减免管理费的房号,收费员应根据相关文件提供的房号给予减免,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减免。
对于因其他原因,如投诉、维修等经证实确需减免管理费、滞纳金,应由该栋楼宇物业助理以专题报告的形式经逐级审批:减免滞纳金须报总经理核准,减免管理费须报广州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核准,同意后方可减免。
相关报告与文件由客户服务部妥善保存,收费组须做好统计工作。
4.1.4 对于退房、换房或转让的房号,收费员须凭集团销售部的二手房交易记录,查清是否欠交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后方可签字,然后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在收到集团销售部关于退房的书面文函后,从次月开始按空置房或新收楼计收该房号的管理费。
4.1.5 管理费单据的生成须和住宅的房号或商铺的铺号一一对应。
4.2 水电费单据生成及派单4.2.1 收费员每月20—23日将水电表读数录入电脑,采取一人报读,一人录入的方式,数据录入差错率保证在0.5‰以下。
金碧物业集团收费员管理办法

金碧物业集团收费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物业公司的各项收款操作程序,加强各环节的监督控制机制,保证公司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金碧物业集团直属物业公司及地区物业公司的收费员必须严格按本办法执行,并接受地产集团及物业集团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条收费员的收款项目包括:物业管理费(又称物业服务费)、停车场收入、配套设施经营收入、有偿服务收入等相关收入,以及装修押金、车辆IC卡押金等各类押金,以及代收水电费、代收取暖费等代收费用。
第二章岗位规范第三条收费员岗位属于物业分公司客服中心编制,接受财务分部业务方面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原则上一个楼盘至少设一名收费主管,每个收费岗位设两到三名收费员,收费时间在16小时以上的岗位实行三班轮换制,收费时间在8小时以上的实行两班轮换制,楼盘业主管理费银行划扣率在90%以上的,客服部收费岗位可以设1名收费员。
第五条任职条件:1、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坚持原则;2、中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工作细致认真;3、能熟练操作电脑、打印机、点钞机、刷卡机以及物业收费软件;4、必须由在职地产公司中层以上、物业集团部门经理助理以上领导、楼盘负责人、政府职能部门人员或本市户籍且有固定住所人员等提供担保。
5、必须经过一个月以上专业培训合格后,由物业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上岗要求1、在收银处显著位置张贴“违规收费举报电话”及“发现假币报警处理”字样。
2、收费员必须熟记各项收费标准及流程,并备有收费标准及流程的文件资料,随时回复业主资讯。
3、上班期间不得擅离岗位,确需离开时,应知会收费主管并锁好票据及现金。
4、收银台上应张贴告示,提醒客户向收费员索取盖有财务印章的票据,不得放置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5、在上班期间不可看报,不得做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情。
6、严禁与他人谈论收款情况及有关现金存取、保管问题。
7、严禁在有顾客等待时打开抽屉清点现金。
收费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收费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收费人员。
第三条收费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信、公正、高效的原则,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收费纪律第四条收费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主动接受用户监督。
第五条收费人员应熟悉收费政策、收费标准,准确无误地执行收费任务。
第六条收费人员应按规定收取费用,不得擅自改变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七条收费人员应确保收费金额与用户所交金额相符,如出现差错,应及时纠正。
第八条收费人员不得私自接受用户馈赠,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九条收费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条收费人员应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在工作时间脱岗、串岗、闲聊。
第十一条收费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用户提出的疑问和意见,应耐心解答,不得推诿。
第十二条收费人员应保持收费场所的整洁,不得乱扔垃圾、破坏设施。
第十三条收费人员应熟练掌握收费软件操作,确保收费数据准确无误。
第四章考勤制度第十四条收费人员实行考勤制度,每月累计迟到、早退、旷工次数超过规定标准的,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收费人员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五章安全生产第十六条收费人员应加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收费场所安全。
第十七条收费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第十八条收费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十九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收费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收费人员,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相应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金碧物业集团管理办法

金碧物业集团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理顺和提升地产集团对物业系统的管理,规范物业集团经营运作,参照《恒大地产集团地区公司管理办法》及《恒大地产集团下属公司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组织机构第一条金碧物业集团直接管理广东地区各物业公司及客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直属物业公司(客服中心)”),广东以外地区物业公司(以下简称“地区物业公司”)由地区地产公司直接管理,物业集团对其业务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
第二章人事管理第二条物业集团的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调整方案报物业集团总经理、集团总裁审批后,再报董事局主席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物业集团整体薪资结构体系、年度员工薪资调整方案、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方案报物业集团总经理、集团总裁审批后,再报董事局主席批准后实施;第四条物业集团本部定岗定编方案须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审核,经集团总裁签署意见后,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实施;直属物业公司(客服中心)定岗定编方案由物业集团总经理审批实施;地区物业公司定岗定编方案须报物业集团审核后,再报当地地产公司董事长审批实施。
第五条物业集团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领导班子的入职、任免、工资、奖惩及解聘、工作分工及调整等报集团总裁审核后,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实施;物业集团本部及直属物业公司(客服中心)其他人员由物业集团总经理审批;地区物业公司一把手由物业集团直接任命。
第六条地区物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客服中心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的入职、任免、工资及解聘等须经物业集团审核后,报当地地产公司董事长审批实施;地区物业公司其他人员由其一把手审批实施。
第七条物业集团与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之间(含地区地产公司与其下属物业公司之间)的人事调动须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并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办理调动手续。
第八条凡在集团系统被辞退、开除以及自行离职的人员,各地区物业公司一律不得录用,特殊情况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九条物业集团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物业集团本部劳动合同版本须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定后方可使用;直属物业公司(客服中心)、地区物业公司劳动合同版本须报物业集团行政人事中心审定后方可使用。
物业管理公司收费员_工作流程

物业管理公司收费员工作流程1.1 预缴半年管理费1.1.1 物业公司财务部将于每年6月1日及12月1日起向各业户发出次年《管理费付款通知书》,详列应交款明细,规定业主须在收到《付款通知书》一个月内缴纳下一个半年的管理费。
1.1.2 每年的1月1日及7月1日起,财务部对尚未交纳本年度应付款的业主发出《催款通知书》,列明欠款明细项目,通知其在收到〈催款通知书〉一个月内缴清欠款。
《催款通知书》列明如未按规定支付欠款,管理公司将对所欠款项收取每日3‰滞纳金的提示。
1.1.3 《催款通知书》发出后,业主逾期未清缴欠款的,管理公司将于第8日起发出《最后缴款通知书》,通知其必须于收到《最后缴款通知书》5日内缴清,并对所欠款项收取每日3‰的滞纳金(从1月1日或7月1日欠款的第一天起算)。
1.1.4 在《最后缴款通知书》发出后逾期欠款仍未清缴的,管理公司将按《业主公约》《物业管理合同》规定做出其它追讨行动,及对欠款者提出法律诉讼。
1.1.5 《付款通知书》、《催款通知书》及《最后缴款通知书》均由财务部负责编制,统一经客服部发出。
1.2 预缴三个月管理费1.2.1 物业公司财务部将于每年3月1日及6月1日、9月1日、12月1日起向各业户发出下一季度〈管理费付款通知书〉,详列应交款明细,规定业主须在收到〈付款通知书〉一个月内缴纳下一季度的管理费。
1.2.2 每年的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起,财务部对尚未交纳本季度应付款的业主发出《催款通知书》,列明欠款明细项目,通知其在收到〈催款通知书〉一个月内缴清欠款。
《催款通知书》列明如未按规定支付欠款,管理公司将对所欠款项收取每日3‰滞纳金的提示。
1.2.3 《催款通知书》发出后,业主逾期未清缴欠款的,管理公司将于第8日起发出《最后缴款通知书》,通知其必须于收到《最后缴款通知书》5日内缴清,并对所欠款项收取每日3‰的滞纳金(从当季度欠款的第一天起算)。
1.2.4 在《最后缴款通知书》发出后逾期欠款仍未清缴的,管理公司将按《业主公约》《物业管理合同》规定做出其它追讨行动,及对欠款者提出法律诉讼。
物业管理处的收费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处的收费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处的收费管理规定
1.职责范围
1.1收费员负责各项费用的收取,并在费用收齐后的三日内上交公司财务部门。
1.2综合组主管负责对有偿会务服务进行计费;维修人员负责对有偿维修服务进行计费;保洁组主管负责对有偿保洁服务进行计费。
1.3管理处主任负责对有偿服务收费进行审核。
2.工作程序
2.1办公楼的物业管理费、车辆管理费、有偿服务费、水电供暖费等按月收取。
每月10至15日为收费日,收费员须在每月10日前后上门向每位业主发放收费通知书,并提醒业主在15日前交费。
为方便业主,所有收费应集中一次进行。
2.2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车辆管理费、有偿维修费等按季度收取。
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收取上季度的所有费用,收取日为该月的10至30日,收费员负责于10日
前后在小区公告栏发布收费通知,并上门收费。
2.3收费员应在发布收费通知前按照物业管理费、车辆管理费收费标准,工程维修组提供的水电、供暖费抄记数据,综合组、工程维修组、保洁组提供的有偿服务费清单等准确计算每户业主的应收费用。
2.4对逾期不交纳各项费用的业主(使用人),收费员负责先发放催缴通知单,再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3.质量记录:
3.1《物业管理费一览表》 C7.5.1-5.3-A
3.2《自来水费分摊明细表》 C7.5.1-5.4-A
3.3《电费分摊明细表》 C7.5.1-5.5-A
3.4《供暖燃油费分摊明细表》 C7.5.1-5.6-A
3.5《自来水缴费通知单》 C7.5.1-5.22-A
3.6《公用电摊费缴费单》 C7.5.1-5.2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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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碧物业集团收费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物业公司的各项收款操作程序,加强各环节的监督控制机制,保证公司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金碧物业集团直属物业公司及地区物业公司的收费员必须严格按本办法执行,并接受地产集团及物业集团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条收费员的收款项目包括:物业管理费(又称物业服务费)、停车场收入、配套设施经营收入、有偿服务收入等相关收入,以及装修押金、车辆IC卡押金等各类押金,以及代收水电费、代收取暖费等代收费用。
第二章岗位规范第三条收费员岗位属于物业分公司客服中心编制,接受财务分部业务方面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原则上一个楼盘至少设一名收费主管,每个收费岗位设两到三名收费员,收费时间在16小时以上的岗位实行三班轮换制,收费时间在8小时以上的实行两班轮换制,楼盘业主管理费银行划扣率在90%以上的,客服部收费岗位可以设1名收费员。
第五条任职条件:1、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坚持原则;2、中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工作细致认真;3、能熟练操作电脑、打印机、点钞机、刷卡机以及物业收费软件;4、必须由在职地产公司中层以上、物业集团部门经理助理以上领导、楼盘负责人、政府职能部门人员或本市户籍且有固定住所人员等提供担保。
5、必须经过一个月以上专业培训合格后,由物业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上岗要求1、在收银处显著位置张贴“违规收费举报电话”及“发现假币报警处理”字样。
2、收费员必须熟记各项收费标准及流程,并备有收费标准及流程的文件资料,随时回复业主资讯。
3、上班期间不得擅离岗位,确需离开时,应知会收费主管并锁好票据及现金。
4、收银台上应张贴告示,提醒客户向收费员索取盖有财务印章的票据,不得放置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5、在上班期间不可看报,不得做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情。
6、严禁与他人谈论收款情况及有关现金存取、保管问题。
7、严禁在有顾客等待时打开抽屉清点现金。
8、必须严格按照收款流程、收费软件操作规定、票据管理规定及岗位礼仪规范操作。
9、未经物业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严禁向任何人提供业主资料。
10、收费员只能收款,不能退款,严禁私自将营业款随身携带、公款私存。
11、收费及开票系统的操作密码要严格保密,禁止私自外泄。
12、每天上班结束,必须将当天的钱款送存公司开户行(银行在小区内的)或财务分部指定保险柜。
第七条收费员工作调动、解聘必须经物业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报财务分部备案。
收费员离职前应做好以下工作:1、取消该收费员的所有操作权限,并更改发票在线系统密码,核对其操作数据无误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2、空白票据交回收费主管或财务分部票据管理员核销;3、营业款及相关收款单据在收费主管核对无误后,送交财务分部;4、物业通操作人员必须在接交人熟练操作软件后,方可调动或离职;5、在部门经理、收费主管及财务部收银员的监督下,做好登记资料、电脑台帐等其它资料及工作的交接。
第三章操作细则第八条各物业公司应在收楼前期购买并安装收费软件、停车系统收费软件等,由接受过软件操作培训的收费员将业主的全部资料、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录入收费系统。
已收楼的物业公司每月将应收水电费及公摊水电费等数据录入收费系统。
第九条收费员按公司的收费标准收取各类款项,具体岗位分工如下:1、客服部收费员负责收取物业管理费、代收水电费及公摊、车辆月保、装修清洁费、有偿服务费、垃圾清运费、各类装修押金、车辆IC 卡押金、业主卡工本费、出入证工本费、滞纳金、赔偿款等,并将已收款项目、金额及时录入收费系统。
2、停车场收费员24小时不间断收费,按收费系统数据收取车辆临保费用,无收费系统的岗位按收费标准乘以停车时间收取。
每班次下班时将本班收款全部存入保安监控中心的保险柜。
3、经营场地收费员负责收取游泳池、网球、乒乓球、台球、棋牌、健身等收入。
经营场地收入按收费标准及业主消费时间计算收费金额,月卡、次卡一次性按标准收取款项,业主在规定时间内按次消费;游泳池设专门的监票员,收取游泳票并投入“收票箱”内,对游泳卡按次验销。
4、场地设施租赁管理费及押金、代收地产公司商铺租金、退各项押金及款项支付由财务部收银员办理。
第十条收款方式及注意事项:1、现金:收现金时要严格鉴别钱币的真伪,大额现金通过验钞机查验,拒收假币。
点现金时要客户在场监督,以免造成解释不清的情况。
因个人的疏忽大意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2、刷卡:刷卡时按应收金额认真核对,不得多刷或错刷,刷卡单上必须由持卡人本人签名确认,因未让持卡人签名而引起的损失由收费员负责赔偿。
刷卡机必须每天下班时结算,结算单的第一联与当日收款单据一同交财务分部,收费员自己留存一联备查。
严禁刷卡套取现金。
3、支票:必须是黑色字迹手写或打印方式填开,不能有涂改、重笔、复描的笔划;日期必须是大写方式;支票右上角应有对方开户银行名称及单位帐号;收取有效期(十天)内的支票;支票的大小写金额要一致;印章清晰、不得有断线、重影或水化等痕迹;支票不能有折痕、划痕、水痕等;登记交支票客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以便退票时及时通知客户重新办理付款手续;支票必须保持平整,及时交给财务部收银员,并做好交接记录。
4、银行划帐:收楼时与开户行、业主签定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公摊水电费等银行划扣协议。
每月划帐日,收费员按银行要求的格式报送签协议业主的帐号、姓名、应收款金额等资料给银行。
取得银行划扣成功的回单后,按户开具发票,备注“银行划帐”字样。
通知楼管员派送到业主家或投入邮箱中。
5、转帐:款项到帐后,核对交款人的转帐金额与应收款金额是否一致,核对无误为对方开具发票,备注“转帐”字样。
如转帐金额不足,让客户采用其他交款方式补足;如转帐金额大于应收款,请示部门经理及财务部经理后再操作。
第十一条收费员必须根据收款内容开具相应票据:1、手写发票、税控发票、电子发票(广东地税网上开具发票):用于物业管理费、停车场收入、场地管理费、有偿服务费、配套设施经营收入、工本费、赔偿金、滞纳金等收款;或代理业项目的代收水电费、取暖费等的收款。
2、定额发票:用于车辆临保费等收款。
3、收据:用于装修押金、月保IC卡押金、场地管理押金等收款。
第十二条收费岗位轮班制的,必须做好每班的交接记录,其内容包括:备用金、空白票据的起止号码、保险柜的钥匙等,交接双方签名确认。
若发现备用金不足或票据使用过程中有问题,应及时向主管反映,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第十三条当班结束时,收费员应通过收费系统打印《管理费收款日报表》、《车辆月保清单》、《车辆进出报表》等,并编制《管理费所属年度统计表》;通过税局开票系统打印《发票清单》。
核对收款金额与已开票据金额、各类报表金额是否一致;卡类的剩余数量是否等于领用数量减销售数量。
核对无误,填写一式两联内部缴款单(缴款单按收款项目分别填列金额,备注收款方式及金额、填开票据的起讫号码等)。
缴款单第一联为存根联,收费员留存备查;第二联为财务联,随同收款票据交财务分部会计入帐。
第十四条每日下班前,收费员需将未使用票据、重要资料存放在档案柜中。
将当日所收全部现金、刷卡单据、各类报表及票据的记帐联一起装入信封封好,封包时应注意:1、硬币要用纸包好,纸币要用橡皮圈扎好放入信封。
2、信封不能用订书钉装钉,必须用胶水封好;3、信封上注明收费岗位及日期,收费员在封口处签名。
第十五条下班后一小时内,收费员在当班保安护送下,将封存好的信封投入保安监控中心的指定保险柜,并在《投包记录表》上登记,由值班保安签名确认。
第十六条取包时,必须由财务部收银员会同物业收费主管在值班保安的监督下打开保险柜,取出保险柜中已封好的信封,在《投包记录表》上登记取包日期、取包数量、取包人签名,值班保安在清点取包数量与登记数量一致后签名确认。
第十七条收银员与收费主管必须当面清点信封内的现金与单据,核对收款金额与报表金额、开票金额是否一致。
第十八条若发现现金短款,由责任人赔偿;若开保险柜时发现信封包数与登记包数不一致,必须马上向财务经理汇报,由该班投包人员先赔偿,查清责任人后再做处理;若有现金长款,要上缴财务部。
第十九条每次存款时,楼盘负责人应指派保安中队长及保安员各一名陪同收银员将现金存入银行,路途较远的还需安排车辆押款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第二十条当天收款金额较大时,收费员通知财务分部收银员,当天将钱款送存开户行。
第二十一条月末,客服部收费员须通过收费软件系统编制《管理费统计表》、《车辆月保统计表》;经营场地收费员需编制每月收费统计表;收费主管与财务部会计核对统计表金额与入帐金额是否一致,核对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
第四章票据管理第二十二条物业收费的各类票据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会所经营项目的月卡、次卡、单次收费票据以及车辆IC卡、业主卡、出入证等。
第二十三条税务发票由财务分部向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购买,收款收据必须由财务部统一申购,其他票据凭证由公司招标的公司印制。
票据凭证购买或印制后,统一交财务分部保管,任何单位不得私自购制各类票据。
第二十四条收费员到财务分部收银员处领取各类票据凭证,由收费员本人在《票据领用核销登记簿》上登记领用日期、票据的起讫号码、领用人姓名。
第二十五条票据领用数量不得超过一周的用量;使用数量较大的,不得超过三天的用量。
第二十六条收费员必须清点已领用票据数量、验看号码,发现有号码错乱、残缺的,应拒绝领用,由财务人员当场核销,剪角作废处理。
第二十七条已领用的票据上必须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在押金收据上加盖“此押金收据原件丢失,一律不予办理退款”的章。
第二十八条填开式发票或收据一般为三联式,第一联为存根联,必须保存完好,整本使用完毕后,交财务分部核销;第二联为发票联,交给客户;第三联为记帐联,交财务分部会计入帐。
第二十九条票据必须按实际经营项目的名称、款项所属期、实收款项的金额开具,开票日期为开具票据的当天,开票人处填收费员全称。
第三十条票据必须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填写,内容齐全,字迹工整,书写清楚,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在备注栏中注明收款方式等。
第三十一条物业管理费发票的付款方名称应填写付款单位名称或业主房号及姓名;业主要求开具单位名称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对方单位证明,在发票备注栏中注明房号。
第三十二条严禁用涂改液涂改、刮擦、挖补票据,如有填写错误,所有联次必须齐全,每联加盖“作废”章;网上开票作废的,必须核对电脑发票号码与纸质发票号码一致后,同时标注“作废”,将作废纸质发票保存完整交财务部收银员。
第三十三条严禁转借、代开票据,不准用存根联代替发票联或客户联使用。
第三十四条不准跳号、跳联、拆本使用票据,不得撕下存根联。
第三十五条定额发票、单次收费票据只撕下发票联或客户联,存根联必须保存完好交财务分部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