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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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1版)实施检查

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1版)实施检查

接到案源
《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 (已立案)
立案检查
《税务稽查调查核实(包 括协查)任务通知书》
(未立案)
调查核实
检通(一) 检通(二)
协查报告
稽查报告
协查报告 《税务稽查调查核实 (包括协查)报告》
协查股 审理股 协查部门 案源部门
注: 1.调查核实类案件,若发现税收违法嫌疑,提出拟确认为案源建议,并将 相关材料移交案源部门。 2.组卷及归档工作:立案检查过审理--由审理部门立卷归档;
二、检查电子信息系统
(一)查前准备--了解+准备(存储、设备、杀毒、拒不同意《检查纳税人电子 信息系统审批表》经稽查局局长审批)
(二)检查人员--2名以上or专业技术人员(检查人员主导,签保密协议,离场 时在检查人员主持下删除数据不得擅自保存)
(三)检查--打开被查对象电子信息系统或拷贝其数据进行分析与调查取证 a.当事人不会or技术人员不在场,检查人员可以直接操作进行数据删除、拷
2020
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1版) --实施检查
目录
CONTENTS
PART 01 规范 PART 02 流程介绍 PART 03 实施检查
01
什么是规范
什么是规范
规范:约定检查俗准成备或明文规定的标准
主要解决以下三个问题:
01
谁来做?
02
做什么?
03
怎么做?
4
02
流程介绍
流程介绍
6
流程介绍
即:检查人员来实施检查。
10
如何实施检查
02
做什么?
做程序、拿证据
依法调查、收集、固定案件证据是检查实施 过程的核心内容。
11

财税实务《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之实地检查

财税实务《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之实地检查

财税实务《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之实地检查实地检查,是指检查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到被查对象或者有关第三方的生产、经营或者办公场所实地实施检查的业务处理过程.实地检查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在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2)到扣缴义务人的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检查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3)在被查对象以及其他涉税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询问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4)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检查人员实地检查时,可以制作视听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对实地检查情况予以记录或者说明.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
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会计热点问题有哪些

会计热点问题有哪些

会计热点问题有哪些会计热点问题有哪些导语:一直以来,大家都认为,成为一个好会计只要专业知识过硬,业务操作能力强就可以了,一些有点经验的会计人,甚至直接停在原地,懒得再向前了。

其实,大家都忽略了一个问题,不要以为不是新闻工作者就不需要了解新闻,作为会计也是需要及时了解会计界最新热点的。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精心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大家参考!一、营改增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行了营改增试点,营改增以后就更加要求会计人有能够准确,规范的执行各项规定的能力。

要尽快熟悉营改增税目,营业税的税目如何转成增值税,转到增值税的哪种税目,都是对会计的巨大考验。

如今,营改增已经进行了一年多,相信许多会计人已经熟悉,但是仍然要注意这方面的新闻政策,以免出现纰漏。

二、新技术对会计行业的冲击随着科技越来越发达,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迅速,最强大脑中的许多脑力界的佼佼者都很难胜出百度机器人,甚至有的会计师事务所都在和智能财务机器人联手。

如此一来,会计人寻求新发展迫在眉睫。

店铺认为,机器人还是有弊端的,它的弊端就是不能创新,它的弊端就是会计人的良机,会计人在以后的日子里要更加的`努力探索,不断发掘创新,使自己变成一个全方位人才,才能在会计领域继续存在,成为佼佼者。

三、什么是税务稽查“双随机”2015年7月29日国务院发布通知,规定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在同年8月颁发了方案,2017年1月初《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正式出台,由此可见,在以后的日子里,税务稽查会越来越严格,越来越规范。

那么到底什么是双随机抽查机制?双随机机制是指企业信息和执法人员的随机抽取,随机对应。

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大大减少了徇私舞弊的几率。

时代在变化,科技在革新,原地踏步就是在后退,既然是会计界的一员,就必须时时刻刻的盯住相关的任何消息,才不会被淘汰。

做一名合格的会计人,提升自身能力,关注时事热点,势在必行。

【会计热点问题有哪些】。

税务23-32题库(286道)

税务23-32题库(286道)

税务23-321、质效管理岗,负责( )。

——[单选题]A 负责税务稽查项目监控启动B 负责税务稽查项目监控处理C 负责实施税务稽查质效管理D 负责税务稽查质效评价的统筹协调及实施评价过程中的审核工作正确答案:C2、质效管理部门领导岗,负责( )。

——[单选题]A 负责税务稽查项目监控启动B 负责税务稽查项目监控处理C 负责实施税务稽查质效管理D 负责税务稽查质效评价的统筹协调及实施评价过程中的审核工作正确答案:D3、《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报告》报送前,应当征求案件原处理单位意见。

案件原处理单位应当自接到复查报告之日起( )日内提岀书面意见。

——[单选题]A 3B 5C 7D 10正确答案:B4、稽查质效评价单位原则上每年按半年和全年进行案件质效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

被评价单位对年度评价过程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初步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评价单位提起申诉,逾期未提起申诉视为无异议。

——[单选题]A 3B 5C 7D 10正确答案:A5、稽查质效评价单位原则上每年按半年和全年进行案件质效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

评价单位负责受理申诉事项,并于(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单选题]A 3B 5C 7D 10正确答案:A6、税务稽查案件质效评价指标分值的评价特点不同,采用的确定方法不同。

对评价标准统一的指标,一般采用( )进行计分。

——[单选题]A 加权平均法B 数量减分法C 基准加减分法D 分段计分法正确答案:B7、税务稽查案件质效评价指标分值的评价特点不同,采用的确定方法不同。

对评价标准不统一、适宜确定基准参考值的指标,一般采用( )进行计分。

——[单选题]A 加权平均法B 数量减分法C 基准加减分法D 分段计分法正确答案:C8、税务稽查案件质效评价指标分值的评价特点不同,采用的确定方法不同。

对评价标准不统一、适宜分段确定参考值的指标,一般采用( )进行计分。

——[单选题]A 加权平均法B 数量减分法C 基准加减分法D 分段计分法正确答案:D9、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实施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可以采用的方式是( )。

当前税务稽查执行环节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思考

当前税务稽查执行环节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思考

当前税务稽查执行环节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思考作者:刘玉艳郭德祥来源:《时代金融》2021年第12期摘要:税款执行是税务稽查最后一道环节,只有税款、滞纳金、罚款及时足额入库,才意味着税务稽查执行工作在真正意义上处理完毕。

本文从当前税务稽查工作面临的趋势、存在的问题入笔,深入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针对问题给出如何提高稽查工作效率的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税收稽查稽查执法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和社会的发展进步,税务稽查执行工作也面临着一系列的具体问题和难点,笔者走访一线税务稽查执行工作者,将其遇到的问题归纳整理并做了一定思考。

一、当下税务稽查工作面临的情况和趋势当前的经济和社会形势下,税务稽查执行工作情况和之前相比有较大变化,总体上,任务和之前比较越来越多,越来越重。

自国税地税合并以来,税务稽查执行工作的强度和难度都比合并以前明显增大,对执行人员的素质要求也比原来提高了。

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法律法规日益完善,对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而税务稽查是涉及行政强制权力的环节,因此国家要求执行人员在执法程序、执法细节、执法文书的制作上更为细致严谨。

二是社会整体依法维权意识普遍提升导致行政诉讼增多,倒逼税务稽查部门尤其是执行部门严格执法,以免在诉讼中处于被动局面。

税务稽查执行部门多是程序性执法工作,稍不注意,很容易出现执法瑕疵甚至程序违法问题,容易被行政相对人在程序上提出质疑,因此税务稽查执行人员要更为细致地学习和应用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并更为准确地应用,必然要投入更大的工作精力。

三是当前经济形势长期处于增速低位,导致企业欠税增多,税务稽查后无力补税企业增多。

近年来,因被税务稽查后无力补税而导致被强制执行的企业数量逐渐增多,必然导致下达强制执行决定、实施扣押、查封、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的工作逐渐增多,相应工作量加大。

四是积案清理的要求导致短期强制执行工作业务量增多。

随着国税地税的合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稽查部门及时清理原来国税地税部门久拖不决的积案,随着清理工作的迅速开展,税务稽查执行部门不但要执行刚下达处理决定的积案,还要处理长期处于执行阶段未处理完毕的积案,这些案件都因为企业没有财产、存在债务纠纷或其他情况而无法有效执行。

会计干货-2017,企业税收“强制规范”时代已经到来!

会计干货-2017,企业税收“强制规范”时代已经到来!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会计实务-2017,企业税收“强制规范”时代已经到
来!
2017年可以预见的是,在税收强制规范的大背景下,税务机关税收检查的手段将日益完善,强度将越来越大,漏洞将越来越少!
一、税务稽查规范(1.0版)2017年1月开始实施
该规范以指引税务稽查人员正确、规范、高效、安全执法为出发点,以税务稽查案件查处流程、管理为主线,以各流程岗位职责为基准,全面梳理稽查计划管理、案源管理、选案管理等稽查各环节的岗位职责、法律依据等,从业务流程到内部管理,从业务依据到风险提示,从事前准备到事后监控,形成了完整闭合的税务稽查工作流程;
二、2017年逐步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
随着实名办税效用日显,各级国税业务逐步启动全面实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业务、税收优惠、税收证明等所有涉税事项,将必须通过实名认证,才可办理;
三、全面落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信息采集、数据共享、打破部门之间的壁垒是大势所趋;
四、随着金税三期在各个行业的深入与广泛应用,智能化大数据的比对已经来到财务人员的身边;
五、国地税联合入户稽查、案源选取、税警联合,稽查升级,大大提升税务稽查的层次与力度;
六、工商黑名单+税收黑名单的推出,多个部门签署《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同时会计岗位要实名。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完整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完整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编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

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

第四条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

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第六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行为不属于围。

第七条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

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所属税务局领导依法审查决定。

第八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四)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六)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七)未经批准私自会见被查对象;(八)其他乱纪行为。

国家税务稽查工作规范

国家税务稽查工作规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号颁布时间:2009-12-24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修订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

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

第四条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

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第六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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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稽查计划管理1.1业务概述税务稽查计划管理,是指税务局稽查局围绕税收工作中心,根据所属税务局和上级税务局稽查局的工作要求,分析辖区范围内税收违法活动的情况和特点,结合本局或者辖区范围内税务稽查机构及人员等资源状况,对未来一定时期所要达到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做出安排,并对目标和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税务稽查计划管理应当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税收大数据为支撑,以稽查工作目标为中心,遵循强化管理、分类实施、因地制宜、执法到位、准确高效的原则。

税务稽查计划管理包括税务稽查计划制订、税务稽查计划下达、税务稽查计划调整、税务稽查计划执行情况评估。

1.2业务岗责计划实施岗,负责税务稽查计划管理事项的具体办理。

计划审核岗,负责税务稽查计划管理事项的初审。

税务局稽查局局长,负责税务稽查计划管理事项的审核。

稽查局所属税务局分管领导,负责税务稽查计划管理事项的审批。

稽查局所属税务局局长,负责税务稽查计划管理事项的审批。

1.3业务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税务检查计划制度的通知》(国税发〔1999〕2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1.4业务流程税务稽查计划管理流程如图1-1所示。

图1-1税务稽查计划管理流程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1.5业务规范1.5.1税务稽查计划制订1.税务局稽查局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围绕所属税务局和上级税务局稽查局的稽查工作要求,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税收大数据为支撑,通过信息收集、预测分析、税源调查等一系列工作,准确把握内外部条件,运用科学方法制订各类稽查计划。

2.税务稽查计划按照所涉及的内容,可以划分为综合计划和专项计划;税务稽查计划按照适用的范围,可以划分为辖区范围内的统筹计划和本局计划;税务稽查计划按照时间的跨度,可以划分为年度计划、月计划。

(1)综合计划应当按年制订;若有必要,可以细化为半年计划。

(2)专项计划包括税务稽查随机抽查计划、税收专项整治计划、税务稽查案件复查计划等。

①统筹专项计划一般按年制订,有特别时限要求的,按照具体时限要求制订;若有必要,可以细化为半年计划。

②本局专项计划应当按年制订,且除本局税务稽查案件复查计划外,应当细化分解为月计划;若有必要,可以细化为半年计划、季度计划。

3.各级税务局稽查局,根据自身管辖和职责,分别制订各类计划:(1)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制订全国范围内的统筹综合计划、统筹专项计划和本局税务稽查案件复查计划。

(2)省税务局稽查局、地市税务局稽查局,既制订辖区范围内的统筹综合计划、统筹专项计划,也制订本局综合计划、本局专项计划。

(3)县区税务局稽查局制订本局综合计划、本局税收专项整治计划。

县区税务局稽查局不制订税务稽查随机抽查计划、税务稽查案件复查计划。

4.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于每年1月底前,制订年度统筹综合计划;省及省以下税务局稽查局,应当于上一级税务稽查计划下达后15日内,制订税务稽查计划。

1.5.1.1操作岗位计划实施岗,负责税务稽查计划制订事项的具体办理。

包括调查需求,初拟范围;初选范围分析,拟订优先顺序及备选范围;评估可用资源,拟订范围;税务稽查计划制订过程中的具体沟通协调;税务稽查计划的具体编制。

计划审核岗,负责税务稽查计划制订事项的初审。

税务局稽查局局长,负责税务稽查计划制订事项的审核。

稽查局所属税务局分管领导,负责税务稽查计划制订事项的审批。

稽查局所属税务局局长,负责税务稽查计划制订事项的审批。

1.5.1.2操作流程税务稽查计划制订流程如图1-2所示。

错误!使用“开始”选项卡将标题1,标1中楷二应用于要在此处显示的文字。

图1-2税务稽查计划制订流程1.5.1.3操作规范【业务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第15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税务检查计划制度的通知》(国税发〔1999〕2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业务规范】1.调查需求,初选范围(1)税务稽查计划应当服务于中心工作,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2)制订税务稽查计划前,应当全面、准确把握各方面的需求:①稽查局所属税务局、上级税务局稽查局的中心工作;②上级税务机关制订的税务稽查计划中确定的目标和要求;③所属税务局内其他职能部门、同级国税局稽查局或者地税局稽查局、稽查局内各职能部门、下级税务机关的意见建议;④相关领导、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公众的重点关注事项;⑤辖区范围内税源状况、税收征收管理状况;⑥辖区范围内税收违法状况;⑦设定范围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涉税信息分析结果;⑧其他方面的需求。

(3)税务局稽查局收集、分析、汇总各种渠道获得的需求,合理、适度拟定初选范围。

初选范围主要包括:拟实施稽查的对象范围、条件(或者具体稽查对象);拟实施稽查的税种、应税项目或者应税行为;拟实施稽查的税款所属期间、税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拟打击的税收违法行为类型;拟达到的稽查效果等。

2.初选范围分析,确定优先顺序及备选范围(1)初选范围拟定后,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在确保符合所属税务局、上级税务局稽查局的中心工作,实现上级税务机关制订的税务稽查计划中确定的目标和要求(计划中明确为指导性或者可选择的除外)前提下,采取定性或者定量,或者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初选范围进行分析,确定优先顺序及备选范围。

(2)初选范围的分析、排序,主要判定和比较需求项目的下列情形:①需求项目的重要程度;②需求项目的影响地域或者范围;③需求项目的被关注程度;④需求项目的违法性质、违法频度、违法危害性;⑤需求项目的税收风险等级;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⑥需求项目的数量大小;⑦需求项目的偏离数量及比例;⑧需求项目所涉及对象的数量、分布及纳税信用级别状况;⑨需求项目的时间跨度;⑩需求项目对税务稽查资源、外部资源的要求;需求项目的预期收益或者效果;其他有利于分析、排序初选范围的方法。

(3)除相关领导、上级机关明确指定和要求,以及有明显证据或者线索指明的需求项目之外,其他经分析、排序后的初选范围一般应当确定备选范围。

3.评估可用资源,确定范围(1)可用资源评估,包括税务稽查资源评估和外部资源评估。

可用资源评估,应当客观、准确,注重分析各项资源对税务稽查计划实施的影响,以及税务稽查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资源合理调度。

(2)税务稽查资源是本级及下级税务局稽查局自身所拥有,可能影响税务稽查计划实施的各项资源,主要包括:①职责范围;②组织架构体系;③人员数量;④人员素质和技能;⑤经费和装备保障;⑥其他可用于税务稽查计划实施的自身资源。

(3)外部资源是税务局稽查局之外,可能影响税务稽查计划实施的外部环境、条件,主要包括:①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②上级国家机关及领导的重视;③其他税务机关(含同级国税局稽查局或者地税局稽查局)、稽查局所属税务局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④辖区范围内税收征收管理措施;⑤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公众的支持、配合;⑥其他可用于税务稽查计划实施的外部资源。

(4)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外,初选范围在分析、确定优先顺序及备选范围,并进行可用资源评估后,经税务局稽查局局长或者稽查局所属税务局分管领导批准,向有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建议。

4.沟通协调,避免重复进户执法(1)税务稽查计划制订中的沟通协调,既包括需求调查过程中、范围确定之后,向相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建议;也包括可用资源评估过程中向相关部门、单位了解可以获得的支持配合。

沟通协调的对象,一般为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内的职能部门,包括稽查局所属税务局内其他职能部门、同级国税局稽查局或者地税局稽查局、税务局稽查局内各职能部门、下级税务机关等。

若其他国家机关有特定的需要列入税务稽查计划的需求,或者需求事项需要其他国家机关支持、配合的,可以一并沟通协商。

错误!使用“开始”选项卡将标题1,标1中楷二应用于要在此处显示的文字。

(2)各级税务局稽查局与稽查局所属税务局所辖其他职能部门、单位,就进户执法进行的沟通协调,可以通过稽查局所属税务局设立的规范进户执法领导小组进行,或者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进行。

省及省以下国税局稽查局、地税局稽查局之间的沟通协调,可以通过各类依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确立的合作途径进行。

5.编制计划(1)各级税务局稽查局依照前期确定的范围,编制税务稽查计划。

①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编制全国范围内的统筹年度税务稽查计划、统筹年度税务稽查随机抽查计划、统筹年度税收专项整治计划,以及本局税务稽查案件复查计划。

②省税务局稽查局、地市税务局稽查局,既编制辖区范围内的统筹年度税务稽查计划、统筹年度税务稽查随机抽查计划、统筹年度税收专项整治计划、统筹年度税务稽查案件复查计划;也编制本局年度税务稽查计划、本局年度税务稽查随机抽查计划、本局年度税收专项整治计划、本局税务稽查案件复查计划,且将除税务稽查案件复查计划外的各项本局计划分解为月计划。

③县区税务局稽查局编制本局年度税务稽查计划、本局年度税收专项整治计划,并细化分解各项计划为月计划。

县区税务局稽查局不编制税务稽查随机抽查计划、税务稽查案件复查计划。

④省及省以下税务局稽查局编制的稽查计划,涉及国税、地税联合稽查工作的内容,应当单列,并另行联合下发。

⑤税收专项整治计划,是一定时期,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目的,针对特定地域、行业、项目、对象的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发票违法犯罪等行为的专项计划。

税收专项整治计划由各级税务局稽查局根据辖区范围内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发票违法犯罪等税收违法活动所涉及的行业、项目、税种、地域等分布特点,以及需要重点打击和规范的紧迫性,按需制订。

⑥税务稽查案件复查计划,是为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税务稽查执法行为而制订的计划。

⑦税收专项整治计划和税务稽查案件复查计划,应当与其他税务检查活动统筹考虑,力求均衡适度,避免多头重复检查。

(2)税务稽查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①税务稽查计划的名称;②税务稽查计划的实施范围;③税务稽查计划的组织和实施者;④税务稽查计划的目标或者效果;⑤税务稽查计划的对象范围;⑥税务稽查计划的实施步骤或者途径;⑦税务稽查计划的具体要求;⑧税务稽查计划的评估方式及评估结果运用。

(3)编制税务稽查随机抽查计划,应当同步编制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方案;编制税收专项整治计划,应当同步编制税收专项整治方案;编制税务稽查案件复查计划,可以同步编制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方案。

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风险提示】1.未在规定期限内制订年度税务稽查工作计划。

2.制订税务稽查计划过程中,未按照规范进户执法的要求进行沟通协商,造成“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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