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民事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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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1.资产隐匿:当事人将财产转移、隐匿或通过虚假举报减少财产的数量,使得执行难以进行。

2.财产破产:当事人因经营不善、债务过多等原因而宣告破产,财产被拍卖或划归破产清算,无法满足债权人的要求。

3.异地难度:当事人的财产位于他地,执行程序复杂,需要跨区域执行,增加了执行难度。

4.法律漏洞:现行法律对于一些具体情形的处理,规定不够具体或者存在矛盾,导致执行难以进行。

针对民事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解决办法:
1.建立更完善的资产调查制度:完善资产调查信息网络,加强各级法院信息共享,提高对当事人资产隐匿和转移的发现和阻止。

2.设立专门的执行法院:在司法体系中设立专门负责执行的法院,加强对执行程序的监督和指导,提高执行效率和质量。

3.加强对财产破产的监管和处理:建立健全的破产清算机制,加强破产财产管理,确保债权人能够合法、合理地获取其应有的权益。

4.加大对异地执行的力度:加强不同地区法院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建立跨区域的执行机制,优化执行程序,方便当事人对异地财产进行执行。

5.完善法律规定:针对民事案件执行难的现实问题,适时进行法律修订,解决法律漏洞,明确执行程序,提高执行效果。

6.强化执行回访和问责机制:建立健全执行回访和问责机制,及时了解执行情况,对执行结果进行评估,对执行难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综上所述,要解决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不仅需要加强法律规制和监管力度,也需要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加强信息共享和处理,提升执行效率和质量,以建立更加公正、高效的执行机制。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解决我国民事执行难的新思考

解决我国民事执行难的新思考

解决我国民事执行难的新思考我国民事执行难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严重的问题,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负担。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新思考和措施。

我们需要改进执行流程。

当前的执行程序繁琐、周期长,执行难以落实。

我们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建立高效、简化的执行程序,提高执行效率。

可以设立专门的执行法院,将执行案件独立出来处理,避免执行案件被其他任务耽误。

我们还可以加强执行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执行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确保司法执行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我们需要加强执行力量。

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执行力量不足。

我们应该加大对于执行力量的投入,扩大执行人员的编制,提高执行人员的数量和质量。

我们还需要加强对执行力量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执行能力和法律意识。

我们需要加大对失信人的制裁力度。

执行难的背后往往是失信行为,对于失信人的制裁力度不够大是一个重要原因。

我们应该建立健全失信人的黑名单制度,对于失信人采取限制措施,限制其购房、乘坐飞机、高消费等。

我们还可以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对失信人的信用记录和监管,形成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

我们需要加强社会的监督和参与。

民事执行难不仅仅是司法系统的问题,也是社会问题。

我们应该鼓励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到民事执行中来,加强对执行的监督和监管。

可以建立公众参与的机制,接受公众的举报和监督,确保执行的公平和透明。

我们还可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于民事执行的认识和参与意识。

解决我国民事执行难需要综合的思考和措施。

我们需要改进执行流程,加强执行力量,加大对失信人的制裁力度,加强社会的监督和参与。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有效地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保障。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民事执行难是指在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后,当事人不履行或者拒绝履行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义务,给当事人带来损失,阻碍了司法机关正常的执行工作。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出现原因比较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当事人主观原因:某些当事人可能存在失信行为,故意拒绝执行判决或裁定,逃避债务。

二、财产难以查封、扣押:部分当事人可能将财产转移、隐匿,或者以重大费用进行保全,使执行机关无法查封扣押,执行产生困难。

三、相关部门力量不足:执行机关的执法力量受到限制,无法对执行难案件进行全面跟进和查处,导致执行效果不佳。

四、执行程序繁琐:我国执行程序相对复杂,涉及多个环节,如申请、审理、执行等,程序冗长也是导致民事执行难问题出现的原因之一。

为了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出发: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机制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失信行为及时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增强当事人的守信意识。

二、加大对失信当事人的惩处力度:设立失信当事人黑名单制度,采取惩罚性措施,限制失信当事人的消费能力和社会权益,以增强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意愿。

三、加强执行机关的执法力量:增加执行机关的执法力量和人员配备,加强对执行案件的跟踪和检查,提高执行效率。

四、简化执行程序:完善执行程序,简化流程,减少繁琐环节,提高执行效率。

可以通过合并执行程序、采取在线执行等方式,提高执行效率。

五、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的执法合作,建立国际间的执法协助机制,加强对涉外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提高执行的可操作性。

六、推动立法完善:加强对执行难问题的研究和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及执行程序的规定,提出明确的执行标准和程序要求,为民事执行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七、培养社会良好氛围: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和信任度,增强社会治理理念,培养社会信用素质,形成全社会合力,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

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包括从制度建设、执法力量、程序简化、国际合作等角度入手,并推动立法完善和培养社会良好氛围。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民事执行难问题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判决或裁定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或拖延履行判决或裁定,导致申请执行人无法得到应有的法律权益的现象。

造成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有多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执行主体不配合:被执行人无意愿履行判决或裁定,故意拖延执行进程,例如拒绝配合执行,转移财产等。

执行机关在执行过程中也可能存在不积极的问题,执行力度不够,执行效力不足。

2. 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现有的执行法律法规和制度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资产保全手段不完善、执行期限限制较短、程序繁琐等,导致难以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

3. 执行难案件复杂性:有些案件涉及到外地或外国当事人,财产或证据调查困难,跨地域协作难度大,执行难度也相应增加。

为了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立法工作,修订和完善执行法律法规,提高执行效力。

完善资产保全手段,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的处罚力度,增加执行期限并减少程序繁琐,改进执行程序等,提高执行的便捷性和强制性。

2. 加强执行机关的职能:执行机关应加大执行力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被执行人的监督和处罚,确保判决和裁定得到有效履行。

加强执行机关的组织建设和人员培养,提高执行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3. 加强跨地域协作:建立和完善跨地域执行机构的合作机制,加强各地执行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提高执行效率。

加强与外地或外国当事人的协调,加强国际司法合作,提高对涉外案件的执行力度。

4. 宣传教育加强:加强对公众和当事人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执行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同程度,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减少执行难问题的发生。

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需要政府、法律机关、执行机关和公众共同努力,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强化执行机关的职能、加强跨地域协作和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的综合措施,才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民事执行难问题是指在民事案件判决或裁定产生后,被执行人或有执行能力的人拒不履行义务,或者明知无法履行而又不履行造成执行困难的情况。

这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给受益人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和公平正义。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民事执行难问题的产生,又应该如何解决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深入分析一下。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产生原因1.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目前的我国《执行法》虽然有了很多的修订和完善,但仍旧存在一些制度漏洞和不足,导致了执行难问题的出现。

一些被执行人利用法律漏洞,逃避法律的制裁,或者是一些法律的执行标准和规定不够明确,导致了执行难的产生。

2. 司法体制的不健全我国的司法体制尚需改革完善。

一些地方法院的执行力度不够,执行成本高昂,也成为了执行难的原因之一。

一些地方的法院资源不足,执行难问题愈演愈烈。

3. 执行主体的不合作一些被执行人有意扰乱司法执行秩序,利用各种手段逃避执行,或者是借助各种手段转移财产,隐藏真实财产,使得执行难问题进一步恶化。

4. 执行手续的繁琐执行手续的繁琐也是导致执行难问题的原因之一。

一些执行程序繁琐复杂,程序不尽合理,使得执行难度加大。

5. 法律意识的淡薄一些尚未执法的人可能存有侥幸心理,认为法律不会将执行难问题真正落实到自己头上,因而会故意逃避执行。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有必要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以期解决执行难问题并落实到实际中。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办法1. 完善法律制度应当加大对《执行法》的修订和完善力度,以确定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和健全,堵塞法律的漏洞。

也应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

2. 加强司法力量我们应当加强地方法院的执行力度和资源,提高对执行难问题的维护力度。

鼓励地方法院与其他行政机关、金融机构等合作,形成合力,以解决执行难问题。

3. 加强对执行主体的监管对一些被执行人和有执行能力的人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早解决,并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引导,以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法制建设的完善,民事执行难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民事执行难主要是指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生效后,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无法或拒绝履行义务,导致执行难的情况。

造成民事执行难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被执行人财产不足或已被转移一些被执行人可能将财产转移到亲属、朋友等名称下,或者将财产变卖或者藏匿,以躲避执行,这样会给执行程序带来很大的困难。

二、执行程序不完善有些地方的执行程序落后,执行手续繁琐,执行效率低下,造成了执行难的情况。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的民事执行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某些执行程序和执行标准不够明确,缺乏有效的执行监督机制,难以保证执行的顺利进行。

四、执行人员工作不力执行人员的工作意识、水平、素质等方面存在不足,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当行为,也会成为影响执行的因素。

为了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应采取如下措施:一、强化执行监管加强对执行程序的监管,完善执行的纪律与规范,建立科学的执行程序和规范,加强执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加强对民事执行领域法律法规的研究和修订,规范执行程序、增加执行标准,为执行提供科学的法律基础,保证执行的公正性和效率。

三、提高执行人员素质加强对执行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行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行能力,建立年度考核制度,保证执行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加大惩罚力度对于故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应加大惩罚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执行的公正性和效率。

总之,要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必须从强化执行监管、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执行人员素质、加大惩罚力度等方面入手,为民事执行打造更加规范、公正和高效的制度体系。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民事执行难是指法院判决的民事案件无法得到执行,即被执行人拒绝履行判决的行为。

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原因有多方面,包括法律、司法、经济等方面的因素。

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也是多样的,可以通过改革法律制度、优化司法流程、完善执行机制等途径来解决。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之一是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现行的法律对于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处理方式相对滞后,执行难的成本较高,执行程序复杂,执行周期长,并且对于拒绝执行的被执行人的处罚力度不够。

民事案件涉及的领域繁杂,法律规范也较为复杂,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难,这也是执行难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另一个导致执行难问题的因素是司法制度的问题。

司法机关在执行民事判决时,可能面临的困难包括证据不足、执行力度不够、执行程序耗时长等。

在一些地方,司法机关的执行力度不够,对于被执行人的拒绝执行行为没有及时、有效地制止和惩罚。

司法机关的执行力度和执行效率也受到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地方政府的干预等因素的制约,导致执行难问题得不到解决。

经济因素也是执行难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些被执行人因为破产、资金链断裂等原因无力履行判决,或者故意转移财产以逃避执行。

一些执行标的较大的案件,可能涉及到多个被执行人、多个法律关系和多个财产等复杂因素,使得执行难度加大。

针对执行难问题,可以从多个角度来加以解决。

完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的执行机制,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的追究和惩罚力度。

加强司法机关的执行力度和执行效率,提升司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优化执行流程,提高执行效率。

相关部门还应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调查,及时采取措施冻结、拍卖或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确保执行能力。

加强对破产企业和无力履行判决的个人的救助和帮扶,解决执行中的经济因素。

加强对执行难问题的研究和监督,建立反馈机制,及时跟踪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民事执行难问题是一个复杂且长期存在的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综合考虑,通过改革法律制度、优化司法流程、完善执行机制等综合措施来解决。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民事执行难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判决或裁定已生效,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义务,或者拒绝履行义务,致使申请执行人无法依法获得法院判决或裁定规定的权益的情况。

民事执行难问题一直是影响司法公正、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大难题。

那么,导致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是什么?又该如何解决呢?接下来,我们将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导致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一、被执行人资产隐匿。

有些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将财产转移、隐匿,避免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义务,或者制造虚假债务、虚假债权,使申请执行人面临无法获得执行的情况。

二、执行成本高。

在进行执行时,可能需要支付的诉讼费、执行费用等较高,申请执行人可能会因为缺乏资金而选择放弃执行。

三、执行程序繁琐。

执行程序繁琐、耗时长,往往会让申请执行人感到疲惫,失去继续执行的信心,导致民事执行难的产生。

四、法院执行力度不足。

有时候,法院执行力度不够大,不能及时有效地依法履行执行职责,也会导致民事执行难的出现。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决:一、建立完善的资产信息公开制度。

可以建立全国范围的资产信息公开平台,让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可以得到透明公开,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被执行人资产隐匿的情况,提高执行效率。

二、优化执行程序,降低执行成本。

可以在执行程序中加强风险评估,合理分配执行费用,降低执行成本,激励申请执行人继续执行。

三、简化执行程序,提高执行效率。

可以简化执行程序,提高执行效率,缩短执行时间,增强申请执行人的信心,减少民事执行难的发生。

四、加强法院执行力度。

法院应当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执行工作的力度,提高执行效率,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以上就是对于导致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的一些探讨。

在建设法治社会的道路上,我们需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题,让每个公民都能在法治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希望通过不懈的努力,能够有效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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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民事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解决思路摘要:执行难、执行乱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一个现实问题。

文章以社会信用体系为视角,审视了执行难、执行问题的表现样态、成因及其与社会信用体系之间的关系,提倡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解决应该立足社会信用体系的大背景下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并提出了解决此问题的具体思路。

关键词:执行难;执行乱;社会信用体系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义重大且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由传统的计划经济走向了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在本质上讲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缺少了信用,经济就难以健康持续地发展。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及其完善程度对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产生着巨大影响,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的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从词源上讲,信用的含义有二:一是以诚信任用人,信任使用;二是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的信任。

它要求人们在日常生活交往中要诚信无欺,遵守约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诚信是指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合乎道德要求并受社会肯定,民商主体要讲究信誉,恪守诺言,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约定办事,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

一般认为,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以诚实守信为基础,是具体作用于市场经济行为的规范,它保证一国的市场经济从以原始支付手段为市场交易方式向以信用交易为主流的市场交易方式的转变,是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制度安排。

从发达国家的信用体系看,完善的信用体系框架应包括良好的全民信用教育和信用意识,完善的信用立法和失信约束惩罚机制,发达的商业化、社会化运作所需要的信用标准体系三部分。

从社会信用体系概念的复杂性和综合性角度来看,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个系统工程。

这个系统工程的建设有着自己的基本要求,体现如下:首先,从历史实践和外国的成熟经验来看,社会信用体系至少包括信用政策法规体系、诚信标准体系、信用服务体系、信用监管体系、信用道德文化体系等方面,我们在建设自己的信用体系时,需要深入分析其内涵、构成及发展关联,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来推动其建设;其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能一蹴而就,其需要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市场经济制度完善程度相适应,做到与各方面协调发展。

因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可以总结为:使社会经济体系的内部的各要素及社会经济体系与体系之外的其他要素之间和谐,并贯彻诚信,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我国民事执行实践中所遇见的现实问题及其原因分析(一)实践中的现实问题:执行难、执行乱执行难和执行乱是长期以来困扰和制约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也是当前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关注的热点问题,其主要表现样态如下:1、为牟取利益,干扰甚至对抗司法人员执行公务。

从法律上讲,一些负有执行义务的当事人因经营不善而负债累累,甚至破产而无法承担执行义务,依法免除其到期债务是合法的。

但有些当事人钻法律的空子,将一些善意的法律条款作为自己的保护伞,采取种种手段,设法避开各种监督搞假破产以避免被执行,从而使执行困难重重。

有的当事人为了逃避债务,暗中以负债的主要资产或分支机构为基础,重新登记注册,与原来的分离开来,以实际上只是空壳的负债去应付和阻碍执行。

还有的当事人隐匿、转移财产;有的在多处银行开设账号;有的制造虚假会计账目,掩人耳目,阻碍执行,甚至煽动群众闹事以阻挠执行等等。

2、服务机构设置障碍,影响案件的执行。

一些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为了赢得当事人的信赖,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报酬,提供服务谋求非法利益,协助当事人逃避债务阻挠执行。

有的公证机关为了获取报酬无视法律的存在,出具虚假的公证文书,欺骗司法机关并蒙蔽当事人。

有些法定验资机构,在设立经营性机构时为其出具虚假证明,致使产生所谓的“皮包公司”,为生效民事判决的执行埋下了祸根,等等。

3、负有司法协助义务的机构或人员协助当事人规避法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司法协助的义务,应协助司法人员完成民事执行工作。

但有些司法协助人无视法律的规制,找种种借口抗拒协助,阻碍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4、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猖獗,使人民法院执行陷入重重困难。

所谓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是指在执行活动中,一些地方的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及其他有关单位或人员,违背法律,以种种不当的方式非法保护地方和部门利益的行为。

如有的地方政府为了保护本地的利益,禁止人民法院执行本地的财产等。

5、有些司法机关不依法执行,给当事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执行是一项有法可依的活动,但有些执行人员无视法律的存在,执行过度或怠于执行,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权威。

所谓的执行过度是把不该执行的财产予以执行或不该采取强制措施的财产采取了强制措施,而怠于执行是指对于当事人的执行工作应付了事,不付诸实际行动,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及司法尊严。

(二)问题的原因分析:社会信用的缺失我国有关民事执行的相关立法还相对粗糙,这给执行工作造成了障碍,但通过对执行难、执行乱现象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有法不依或钻法律空当是执行难、执行乱的主要原因,我们讨论问题不能偏离问题的实质,也即解决民事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关键在于提高执行所涉各主体的信用度——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社会信用的严重缺失是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构建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才是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治本之策。

如果执行人员能够在守信的基础上依法开展执行工作,执行当事人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执行依据,辅助执行人实事求是地协助执行工作顺利地进行,其他主体也本着诚信的态度对待法律和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解决将不是一件难事。

三、社会信用体系与民事执行的基本关系诚信已渗透到社会的每个角落,政治、文化、经济及思想意识等基本领域无不闪烁着信用的光辉,庞大的社会信用体系也存在法律这一要素。

一部民事诉讼法或民事执行法虽然不能涵盖和解决民事执行难、执行乱的所有问题,因为其不可能至善至美,但这类问题可以被社会信用体系所涵盖。

民事执行过程中所涉法律关系无不与信用挂钩,执行机关需要信用以使执行顺利进行,当事人需要信用以顺利实现债权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其他组织和个人也需要信用以辅助强制执行的顺利进行等等。

因此,社会信用已渗透到民事执行实践的方方面面,从执行难、执行乱这一角度来讲,社会信用体系与民事执行的关系是系统与要素之间的关系,也即解决民事执行难和执行乱的问题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步骤,二者关系具体体现如下:1、民事执行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力保障。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个庞大且复杂的体系,它的建设和维系需要其体系内部的各个要素以及外部因素的共同参与和作用。

信用从某种程度上讲受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影响,一般情况下,仅依靠道德因素和自律就能发挥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但如果主体行为超出了道德自律的范围,就需要法律的介入以维护诚信。

在当前我国的社会条件下,仅依靠道德来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不够的,社会信用体系的维护必须是在完善的法律制度下,通过对失信者的惩罚和对守信者利益的保护来实现。

而民事执行程序作为权利实现的最后保障程序,能够在惩罚失信者并保护守信者利益的基础上为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保驾护航。

2、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是解决民事执行所遇见的执行难、执行乱等实践问题的治本之策。

被执行人以各种方式和手段抗拒或逃避执行,法院也存在不惜违抗法律侵害被执行人和他人合法权益而达到执行目的的现象,协助执行人也以各种借口拒绝协助执行的义务等等,都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影响了司法的权威,司法日益在社会公众中失去其应有的公信力,法院的形象也大打折扣。

执行遇到的各种问题从根源上讲是为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备所至。

民事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解决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些基本要求和理念也应对作为其因素的民事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解决予以试用,也即在解决民事执行在实施的过程中所遇见的问题时,遵照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要求是必由之路,这也就要求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部分的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解决与其他部分和谐共进、共同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3、解决民事执行难、执行乱问题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其他因素是相互促进、共同完善的关系。

社会信用体系由社会信用指标体系、社会信用制度体系与社会信用心理体系三个部分构成,我们不能把民事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解决途径泛泛地归于哪一部分,因为其要符合社会信用指标体系的基本要求,执行所涉人员要具备良好的信用心理状态,当然在制度层面上其也属于社会信用制度的一部分。

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解决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要素,社会信用体系其他要素的完善,也将促进该问题更好更快地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解决也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其他要素的完善,二者互相促进,共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服务。

四、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角度看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解决思路对于执行难、执行乱问题而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个上位概念,执行中此类问题的解决需要作为其上位概念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其指明一条可行之路。

社会信用体系在解决民事执行难、执行乱问题上的作用主要体现如下:(一)理念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着自己的基本要求,也即在推行诚信的基础上促进和谐以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信用不仅是一项制度安排,也是思想领域中存在的一种意识状态,更是社会成员之间的一种约束机制。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一项庞大且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道德、法律、制度安排、协调机构设置等诸多因素的改进,当然,作为社会信用体系有力保障的民事执行程序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关键环节。

为了更好地完善我国的民事执行程序,为了使我国已初显规模的社会信用体系更加完备,我们在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时也要遵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在诚信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和谐。

不论在民事执行本身的制度安排上还是在外部机制的构建上,都须以诚信为基本原则推行制度安排,当然,推行诚信不能违背和谐,要在推行诚信的基础上促进和谐。

如果我国的民事执行能够真正地把诚信机制贯彻到底,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解决将前途光明。

(二)问题解决的具体思路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解决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此类问题的解决不是一部法律的完善或制度的添加能够予以解决的,需要立足社会信用体系的大背景下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具体体现如下:1、加强执行中的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立,确立数据开放制度。

法院执行难的主要原因是被执行人难找、其财产难寻,我国对于个人和在其身份确认、财产确认、信用确认等方面还没有可利用的唯一标识,信息分散、信息渠道不畅导致被执行人躲债、转移财产等恶意逃债的可能。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信息公开是诚信社会建设的必要条件,功能完善的信用数据库将成为改善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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