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投保情况
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投保单》、《保险单》、《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条款》、《出口信用保险国家(地区)风险分类表》、《信用限额申请表》、《信用限额审批单》、《出口申报单》、《批单》以及其他相关单证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适用范围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承保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出口贸易:(一)货物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口;(二)销售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应明确订立合同人、货物种类、数量、价格、付款条件及交货日期、地点及方式;(三)以信用证和非信用证为支付方式,信用期限不超过360天;其中,信用证应为按照约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立的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
第四条投保人可以选择将所有以信用证和非信用证为支付方式、或所有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或所有以非信用证为支付方式的出口贸易向保险人投保。
投保人和保险人对适保范围的约定在保险单中载明。
本保险合同遵循统保原则,投保人应就适保范围内的全部出口向保险人投保、申报出口额并缴纳保险费,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按销售合同约定出口货物后,或作为信用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条款规定提交单据后,因下列风险引起的直接损失,在投保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足额缴纳保险费,并且符合本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其他条件下,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商业风险,包括:非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包括以下情形:1.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2.买方拖欠货款;3.买方拒绝接受货物。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包括以下情形:1.开证行破产、停业或被接管;2.开证行拖欠;3.开证行拒绝承兑,指在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情况下,开证行拒绝承兑远期信用证项下的单据。
(二)政治风险,包括:非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包括以下情形:1.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采取行政措施:(1)禁止或限制买方以销售合同发票载明的货币或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向被保险人支付货款;(2)禁止买方所购的货物进口;(3)撤销已颁发给买方的进口许可证或不批准进口许可证有效期的展延;2.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或货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3.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战争、内战、叛乱、革命或暴动,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4.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经保险人认定属于政治风险的其他事件。
(湖北省版)短期出口信用险小微企业政府统保项目投保单

(湖北省版)短期出口信用险小微企业政府统保项目投保单14位单证流水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小微企业综合保险投保单尊敬的投保人:在您填写本投保单前请先详细阅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小微企业综合保险条款》,阅读条款时请您特别注意条款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并听取保险人就条款(包括前述需特别注意的内容)所作的说明。
一、投保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 [中文] [英文](可选) 注册地址营业地址邮政编码工商注册号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成立年份联系人电话代理人电话□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外资企业□ 其他 [请说明]经营性质经营范围传真传真职务职务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国有独资□ 国有控股□ 国有联营□ 乡镇企业□ 私营企业□ 个体企业□ 外国独资□ 中外合资□ 中外合作□ 贸易公司□ 贸易代理□ 生产性企业二、出口情况(一)近年历史业务情况上年报关出口总金额本年预计出口额出口商品(二)过去三年中超过5万美元逾期未收汇情况的细节(如没有可不填写)年份国家债务人名称/地址最终损失金额 (万美元) 年年损失原因 [请填写损失原因代码] 第 1 页共 3 页[v.2021.01]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年 A=破产,B=拖欠,C=拒绝受领货物,D=贸易纠纷,E=政治风险注1、如地方不够可另加页;2、可以近期向外汇管理局报送的逾期未收汇报表复印件代替此表。
三、投保意向(一)投保金额:美元。
(二)期望保险期间:自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零时起至 ____ 年 ____ 月____ 日二十四时止。
(三)单一买方/开证行赔付金额上限:说明: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单一买方/开证行赔付金额上限额度。
投保金额单一买方/开证行赔付金额上限 5万美元 6万美元 6万美元 8万美元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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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简介---一般情况下保障信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出口收汇风险。
---适用于出口企业从事以信用证(L/C)、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销(OA)结算方式自中国出口或转口的贸易。
承保风险---商业风险——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买方拖欠货款;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开证行破产、停业或被接管;单证相符、单单相符时开证行拖欠或在远期信用项下拒绝承兑。
---政治风险——买方或开证行所在国家、地区禁止或限制买方或开证行向被保险人支付货款或信用证款项;禁止买方购买的货物进口或撤销已颁布发给买方的进口许可证;发生战争、内战或者暴动,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或开证行不能履行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买方支付货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
损失赔偿比例---由政治风险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比例为90%。
---由破产、无力偿付债务、拖欠等其它商业风险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比例为90%。
---由买方拒收货物所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比例为80%。
产品功能把握贸易机会,扩大业务规模。
提升信用等级,增加融资渠道。
强化信用管理,减少呆坏账款。
利用补偿功能,确保持续发展。
综合保险综合保险承保出口企业所有以信用证和非信用证为支付方式出口的收汇风险。
它补偿出口企业按合同规定出口货物后,或作为信用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条款规定提交单据后,因政治风险或商业风险发生而直接导致的出口收汇损失。
适保范围货物、技术或服务从中国出口或转口;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或赊销(O/A)等;付款期限:一般在180天以内,亦可扩展至360天;有明确、规范的出口贸易合同。
承保风险包括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
政治风险指买方所在国家(地区)相关的国家风险,包括: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银行被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禁止或限制汇兑货款;✧开证银行所在国家或地区颁布延期付款令,造成货款迟付;✧开证银行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使开证银行无法履行付款义务;非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禁止或限制汇兑;✧禁止进口;✧撤销进口许可证;✧颁布延期付款令;✧发生战争等。
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投保单》、《保险单》、《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条款》、《出口信用保险国家(地区)风险分类表》、《信用限额申请表》、《信用限额审批单》、《出口申报单》、《批单》以及其他相关单证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适用范围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承保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出口贸易:(一)货物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口;(二)销售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应明确订立合同人、货物种类、数量、价格、付款条件及交货日期、地点及方式;(三)以信用证和非信用证为支付方式,信用期限不超过360天;其中,信用证应为按照约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立的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
第四条投保人可以选择将所有以信用证和非信用证为支付方式、或所有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或所有以非信用证为支付方式的出口贸易向保险人投保。
投保人和保险人对适保范围的约定在保险单中载明。
本保险合同遵循统保原则,投保人应就适保范围内的全部出口向保险人投保、申报出口额并缴纳保险费,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按销售合同约定出口货物后,或作为信用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条款规定提交单据后,因下列风险引起的直接损失,在投保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足额缴纳保险费,并且符合本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其他条件下,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商业风险,包括:非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包括以下情形:1.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2.买方拖欠货款;3.买方拒绝接受货物。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包括以下情形:1.开证行破产、停业或被接管;2.开证行拖欠;3.开证行拒绝承兑,指在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情况下,开证行拒绝承兑远期信用证项下的单据。
(二)政治风险,包括:非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包括以下情形:1.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采取行政措施:(1)禁止或限制买方以销售合同发票载明的货币或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向被保险人支付货款;(2)禁止买方所购的货物进口;(3)撤销已颁发给买方的进口许可证或不批准进口许可证有效期的展延;2.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或货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3.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战争、内战、叛乱、革命或暴动,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4.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经保险人认定属于政治风险的其他事件。
中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2.0版)条款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2.0版)条款第一章适保范围第一条本保险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与买方所签订的商务合同项下信用期限不超过两年的出口。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二条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商务合同项下已确立债权的应付款,由下列风险引起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单规定承担保险责任:(一)商业风险1. 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2. 买方违反商务合同项下对被保险人的付款义务且超过应付款日60天仍未付款;3. 买方违反商务合同的约定,致使商务合同提前终止或无法履行。
(二)政治风险1. 买方所在国或地区政府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采取行政措施,禁止或限制买方以商务合同约定的货币或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履行商务合同项下对被保险人的付款义务;2. 买方所在国或地区、项目所在国或地区政府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采取行政措施,禁止或限制买方根据商务合同进口货物或服务;3. 买方所在国或地区、项目所在国或地区、付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4. 买方所在国或地区、项目所在国或地区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采取行政措施,撤销已颁发给买方的许可证或者不批准已颁发的进口许可证有效期的展延,致使商务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5. 买方所在国或地区、项目所在国或地区发生战争、武装冲突或暴乱,致使商务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6. 保险人认定的属于政治风险的其他事件。
第三章除外责任第三条无论本保险单其它条款如何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违反商务合同约定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引起的损失;(二)由于买方拒绝支付或推迟支付商务合同下的应付款所引起的间接损失;(三)商务合同中要求对买方出具的履约保函或其他保函项下发生的损失;(四)由于被保险人或者买方未能及时获得各种所需许可证、批准书或者授权,致使商务合同无法履行引起的损失;(五)汇率变动引起的损失;(六)因买方违约,被保险人按商务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收取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或罚金;(七)商务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本保险条款第二章第二条列明的风险已经发生,或者买方根本违反商务合同或预期违反商务合同,被保险人仍继续履行合同引起的损失;(八)被保险人无权直接从买方收取的款项的损失;(九)其他不属于本保险条款第二章第二条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中国保险年鉴2020: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各财产保险分公司业务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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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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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54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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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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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4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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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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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2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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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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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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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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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1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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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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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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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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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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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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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1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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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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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86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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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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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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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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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12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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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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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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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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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4 1282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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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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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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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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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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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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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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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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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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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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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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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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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5.17
赔付支出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户手册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户手册1. 简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为出口商提供的一种短期信用保险,旨在保障出口商在海外贸易中的信用风险。
本手册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户手册,旨在为保户提供详细的使用指南和相关信息。
2. 保险范围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范围包括以下方面:•贸易风险:包括买方违约、政治风险、转帐限制等。
•非商业风险:包括政治风险、货运风险、不可抗力等。
•其他特别约定事项。
保险人将根据投保人的具体需求和风险情况,制定适用的保险范围。
3. 投保条件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需满足以下条件:•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而非个体工商户。
•能够提供真实、准确的贸易信息和资料。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存在严重的信用风险。
投保人应详细了解并满足以上条件,以确保能够顺利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4. 投保流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投保流程如下:1.投保申请: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投保申请,包括投保金额、投保期限等信息。
2.审核评估:保险公司对投保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基于投保人的信用状况和风险情况,制定保险方案。
3.签订合同: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署保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4.缴纳保费: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保费支付方式和时间,缴纳保费。
5.出口保险单:保险公司出具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单,投保人获得保险单后可进行出口贸易活动。
投保人应按照以上流程逐步完成投保程序,以确保能够获得有效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5. 理赔流程在出现实际损失时,投保人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理赔:1.立案通知:投保人应在发现损失后及时向保险公司递交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理赔审核:保险公司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评估,核实损失情况,并与投保人进行沟通。
3.理赔决定:保险公司根据理赔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承担理赔责任,并通知投保人理赔结果。
4.理赔支付:若理赔申请获得批准,保险公司将按照理赔金额和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给投保人。
投保人应在理赔申请时,提供充分、真实的证明材料,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配合理赔流程。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北京地区企业短期信用险保险费进行支持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北京地区企业短期信用险保险费进行支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9.05.18•【字号】京商务计财字[2009]11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北京地区企业短期信用险保险费进行支持的通知(京商务计财字[2009]11号)各有关企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照国家“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的要求,为鼓励北京市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防范收汇风险,根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帮扶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若干措施的意见》,决定对北京地区企业投保短期信用险发生的保险费进行支持,具体通知如下:一、支持企业范围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北京地区内各类企业。
二、支持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已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短期信用保险并缴纳保费;(三)申报材料、程序必须符合本办法的要求;(四)在外经贸业务、财务、出口退税、外汇管理、海关监管等方面无严重违规行为。
三、支持标准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按实际缴纳保费(折合成人民币)的50%到60%给予支持,每个企业年支持金额的上限为人民币100万元,但对业务增长较快、保费负担较重的企业可适当上浮。
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短期信用保险,采用最低保费、预交保费等支付方式的企业,申请短期信用险保险费补助资金时,应按照实际报关的进度申请支持资金。
四、申请、审批程序(一)企业在申请时,应填写《北京市短期信用险保险费支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一),同时提供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费单据复印件一式二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每年分2次向市商务委员会贸易计划财务处提交申请材料。
第一次为9月1日至9月20日,提交本年度1-8月发生的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材料;第二次为1月10日至1月31日提交上年度9-12月发生的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材料,其中包括本企业上一年度投保短期信用险的总结材料。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2.0版)费率表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2.0版)费率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2.0版)费率表一、基础费率表二、标准批注费率调整系数结合实际业务经验,设定各标准批注对应的费率调整系数如下:(一)A1仅承保开证行风险使用信用证支付且仅承保开证行风险,对应费率调整系数:0.5-1 可根据开证行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二)A2同一商务合同项下非信用证支付方式承保买方风险,信用证支付方式仅承保开证行风险在合同项下部分款项使用信用证支付的情况下,对于信用证支付部分仅承保开证行风险时,对应费率调整系数:0.5-1可根据开证行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三)A3 附加成本损失风险承保已确立债权的应付款损失同时对未确立债权部分加保成本损失,对应费率调整系数:1.0-4.0可根据买方所在国及附加成本损失的风险敞口进行相应调整。
(四)A4仅承保政治风险仅承保买方项目所在国政治风险,不承保买方商业风险的情况下,对应费率调整系数:0.2-1可根据买方所在国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五)B1、B2担保在担保作为我公司承保前提的情况下,对应费率调整系数:0.6-1 可根据担保方实力进行相应调整。
(六)C1、C2、C3通过境外关联公司、一般代理出口、共同卖方上述三个批注均为承保模式项下对应的批注,不涉及风险变化,因此不涉及费率调整。
(七)D1、D4仅承保已确立债权的应付款(工程承包及成套设备适用)该批注承保预付款保函被索回的风险,对应费率调整系数:1.05(八)D2、D5 仅承保实际投入成本(工程承包及成套设备适用)该批注承保预付款保函被索回的风险,对应费率调整系数:1.1仅承保实际投入成本损失,在A3批注费率的基础上调整系数:0.4-1.0可根据买方所在国及附加成本损失的风险敞口进行相应调整。
(九)D3、D6承保已确立债权的应付款+未确立债权的工程量及尚未形成工程量所对应的实际成本投入(工程承包及成套设备适用)该批注承保预付款保函被索回的风险,对应费率调整系数:1.15。
出口信保介绍
分析
拒收情况发生较多的地区往往海关退运手续繁 琐 土耳其海关监管期, 土耳其海关监管期,印度买家弃货证明 进口商的惯用伎俩:以海关罚没、限制进口、 进口商的惯用伎俩:以海关罚没、限制进口、 无法退运等为由要挟降价
贸易保护主义、交易信息不对称! 贸易保护主义、交易信息不对称!
尼日利亚D/P条件下收汇常无保障 条件下收汇常无保障 尼日利亚
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风险跟踪
出口企业信用成本
△坏帐成本(企业销售后无法收回的货款) 坏帐成本(企业销售后无法收回的货款) △机会成本(由于信用政策保守,无法扩大销售所造成的商业 机会成本(由于信用政策保守, 机会损失) 机会损失) △管理成本(所有与应收帐款有关的费用,包括客户调查费用 管理成本(所有与应收帐款有关的费用, 收帐费用、 应收帐款监管费用 、收帐费用、内部与应收帐款 有关的办公费用等) 有关的办公费用等) 未收汇时销售人员的心理压力) △心理成本 (未收汇时销售人员的心理压力)
市场部 积极开拓市场 争取优良客户
客户信 用管理
应收账 款管理
财务部 融资便利 呆、坏账减少
建立 信用管理部门 投保 出口信用保险
实施 信用管理制度
控制 出口交易过程环节
中国信保的观点
规避收汇风险应主要依靠强有力的出口信用管理机制, 规避收汇风险应主要依靠强有力的出口信用管理机制, 而不是靠哪种支付手段。 而不是靠哪种支付手段。 真正影响收汇是一个流程,它由多个关键因素构成 真正影响收汇是一个流程, (付款方式 、买方资信、合同其他条款、合同执行 买方资信、合同其他条款、 各环节以及其他可变因素控制等)。 各环节以及其他可变因素控制等)。 必须通过完善的出口信用管理机制来防范信用风险, 必须通过完善的出口信用管理机制来防范信用风险, 充分利用金融工具是十分必要的。 充分利用金融工具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