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12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国家政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实施的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信息资源库、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第三条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对各部门审批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备案管理。

财政部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建设、运行和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并按照“以统为主、统分结合、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并联管理。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建立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的协商机制,做好统筹协调,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评价,推广经验成果,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规划和审批管理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信息化发展规律和政务信息化建设特点,统筹考虑并充分论证各部门建设需求,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如内外部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适时组织评估论证,提出调整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涉及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应当与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进行衔接。

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3篇)

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化项目管理,提高信息化项目实施效率和质量,保障信息化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信息化项目的规划、立项、设计、开发、测试、部署、运维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信息化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二)需求导向,用户至上;(三)质量第一,安全可控;(四)创新驱动,持续改进;(五)责任明确,协同推进。

第四条信息化项目管理应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制度体系、技术体系和人才体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五条信息化项目管理组织体系应包括以下层次:(一)信息化项目管理委员会;(二)信息化项目管理办公室;(三)项目实施团队;(四)项目监理团队。

第六条信息化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信息化项目管理的战略决策、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

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信息化项目管理政策、规定和标准;(二)审批信息化项目规划、计划和预算;(三)协调解决信息化项目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四)监督信息化项目实施情况。

第七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信息化项目管理的日常运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编制信息化项目规划、计划和预算;(二)组织实施信息化项目;(三)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源需求;(四)组织项目验收和评价。

第八条项目实施团队负责信息化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二)组织实施项目;(三)协调项目相关资源;(四)完成项目验收。

第九条项目监理团队负责对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项目监理计划;(二)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三)评估项目实施效果;(四)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制度体系第十条信息化项目管理应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信息化项目管理责任制;(二)信息化项目规划制度;(三)信息化项目立项制度;(四)信息化项目招标制度;(五)信息化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六)信息化项目进度管理制度;(七)信息化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八)信息化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九)信息化项目验收制度;(十)信息化项目评价制度。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局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水平,规范信息化建设及实施项目的建设行为,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加大资源统筹力度,规范管理程序,促进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局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同时还包括信息安全建设、咨询评估、信息化项目维护和服务外包项目。

包括信息系统工程(含网络工程、系统集成工程、网络安全系统、机房工程及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工程、安全监控系统)、信息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管理系统、信息资源开发系统、网站建设系统)以及其它应用集成系统。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根据我局的总体部署,执行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决议与决策,统筹信息化工作,是我局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负责组织制定我局信息化建设规划;2)负责我局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各种标准的制订等工作;3)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检查、落实、验收等工作;4)全面负责社区网络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5)负责网络安全的监测和防范,6)负责网络设备管理及系统维护工作;7)负责我局数字化建设的总协调与项目推进建设工作,配合我局有关部门为我局各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基础平台技术支持;8)负责审议各单位、各部门信息化建设发展的规划;9)负责对网络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10)负责各通信运营商网络的归口管理,审批进驻方案,签订合作协议,监督运行和服务质量;11)对我局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的具体需求以及重大技术问题提供咨询;12)明确在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以及考核机制;13)对我局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决策。

学院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学院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
项目资金一经落实,各建设单位应当按立项计划实施项目、按进度完成项目,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根据项 目情况组织项目监理。
(一)项目采购
信息化项目在采购时实行”先审核、后采购位负责在学校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采购计划、提交采购申请、采购 需求。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是学校信息化项目的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组织信息化采购项目购前论证 、
第十二条项目验收
(一)信息化项目验收一般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二)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建设单位会同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根据合同和学校相关技术要求,组织初步 验收。
(三)初步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向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并将相关资料提交信息技术 与网络管理中心审核,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查,组织 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所有信息化项目实行"先立项审批、后拨款建设”。
A类信息化项目立项一般分为项目申报、审核论证、批准立项3个阶段。
项目申报。根据学校预算编制工作安排,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启动学校各单位信息化项目的申报工作,建 设单位按照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发布的申报指引申报项目。
审核论证。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用专家论证或内部评审两种形式,对各建设单位申报 的信息化项目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安全可靠性和预算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论证,建设单位负责论证材料的准备和 问询
(四)项目变更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方案、项目经费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变更情况报信息技术与网 络管理中心审核。对项目没有产生实质性改变的,由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审批;有实质性变化或信息技术与网络 管理中心无法确定的,由信息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提交学校审批。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2016年11月22日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2016年11月22日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1. 总则1.1 目的:为规范@@@设计院、@@@中心(以下简称“院”)信息化项目管理,遵循建设程序,推进信息化建设有序开展,制定本规定。

1。

2 适用范围:院应用系统、网络基础设施和运行软环境等信息化建设项目。

1。

3 基本建设原则1.3.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从院发展战略的全局出发,统筹规划、统一部署,根据业务的轻重缓急和资金技术条件,分阶段、分步进行建设.1.3.2需求主导, 注重实效.紧密结合院发展战略要求,重点建设院生产、经营、管理中需求迫切、条件具备、效益明显的应用项目,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充分利用已有院内和中国交建的资源,以业务为主线,促进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实现业务协同,探索低成本、高效率的发展模式,提高信息化建设的质量和效率。

1.3.3先进实用,开放扩展。

采用成熟的先进技术,保证具有较好的先进性、实用性和较长的生命周期。

充分考虑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中国交建通检系统要求,使系统具有较强的开放性和扩展性,为技术更新、功能升级、系统对接留有余地。

1。

3。

4统一标准,保障安全。

参照并执行中国交建统一的信息化标准体系,推进标准的贯彻落实。

建立完善的网络与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系统运行有高度的可靠性和安全性.1。

4 责任部门:科技与信息化处2. 管理结构及管理职责2.1 管理结构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科技与信息化处、运维中心→业务部门(含子公司、分院)及技术支撑单位.2。

2 管理职责2.2。

1 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在院长统一领导下的信息化建设决策机构,负责制定信息化发展战略,组织编制总体规划,审查重大信息化项目,审查年度建设计划和预算,监督检查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

2.2.2 信息化建设工作组负责统筹推进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技术方向和实施方式、实施计划,协调业务板块与部门间信息化工作。

2.2.3 科技与信息化处是院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建设方案审查、招标采购、过程控制与管理、以及成果验收评估,是院年度信息化建设计划和项目预算的归口管理部门。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对我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有效发挥信息系统在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促进教育信息化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以下各类项目:(一)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和基础环境建设项目;(二)公共信息平台的机房设备、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系统等硬件系统建设项目;(三)公共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与交换平台、统一门户平台、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移动服务平台等软件系统建设项目;(四)直接应用于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信息系统和业务系统建设项目;(五)校园网站群系统建设项目;(六)校园一卡通系统以及智慧校园软硬件系统建设项目;(七)用于网络信息安全的各类防火墙及安全防护和审计系统建设项目;(八)校园网信息安全服务、关键业务系统的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是指对项目申报、立项、招标、建设、验收、评估、升级、维护和服务等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信息化建设必须以服务学校中心工作为导向,必须符合学校信息化整体发展规划要求。

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投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基本原则;必须坚持“共建共享、资源整合、避免重复、节约资金”的立项投入原则。

第五条信息化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必须符合《西安财经大学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西安财经大学网络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第二章项目组织与管理第六条西安财经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全校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规划和制度,研究审定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方案与经费预算,统筹领导、协调推进、监督考核信息化建设工作。

第七条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校网信办)设在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是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制定信息化建设计划,制定信息化建设标准,审核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信息化项目实施,考核评价信息化项目绩效。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国家政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实施的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信息资源库、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第三条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对各部门审批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备案管理。

财政部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建设、运行和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并按照“以统为主、统分结合、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并联管理。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建立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的协商机制,做好统筹协调,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评价,推广经验成果,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规划和审批管理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信息化发展规律和政务信息化建设特点,统筹考虑并充分论证各部门建设需求,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如内外部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适时组织评估论证,提出调整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涉及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应当与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进行衔接。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项目审批管理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包括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环节。

对于已经纳入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的项目,可以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2024年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pptx

2024年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pptx
第二十三条区信息办和网络运营商以及所有参与项目的单位应严格执行政府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政策规定和技 术标准。
第六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要接受项目审批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审计等监督管理工 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隐匿、瞒报。
第二十五条违背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在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行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 实,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交由相关部门
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没有审计报告的项目,区财政局不予资金拨付。
第五章安全职责
第二十一条云服务提供单位和使用云服务的各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各负其责,做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信息 安全管理责任不应随使用云服务而转移,各单位始终是信息安全的责任主体。
第二十二条各项目部署在区政务云平台的数据、信息等资源,以及在区政务云平台上政府单位业务系统运行过 程中收集、生产、存储的数据和文档等都属各单位所有,各单位对这些资源的访问、利用、支配等权利不受限制。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原则上要依托全区政务信息网,新建业务应用系统必须部署在潺阳区政务云平台,已建的业 务应用系统要纳入云平台统一管理。各部门不得再自行建立数据机房,已建数据机房的服务器、存储,防火墙等设 备实行集中托管,由区信息办逐步向九江中部云基地滑阳政务云平台迁移。涉密信息网络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实 施。根据政务信息化建设需要,增加资金投入,不断强化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区政务云平台建设。
2024年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024年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和维护,加强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提高 集约化建设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省政府 办《江西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智慧九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 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为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行为,强化信息安全,根据 xx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内容包含以下三类:(一)信息化集成类:信息化软硬件集成、信息工程与弱电工程集成;(二)产品采购类:( 1)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及空调、 UPS 电源等数据中心机房专用设备和内存、磁带等材料零件供应及安装;(2)软件产品:标准软件产品、软件用户授权。

(三)服务类:(1)软件开辟类:按照业务需求彻底或者部分定制开辟并提供后续服务的项目;(2)外包服务类:将信息系统研发全部或者部份外包给专业软件公司,自主研发的信息化项目;(3)维保服务类: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集成工程项目免费维保期结束后的维保服务采购;(4)设计咨询类:信息化规划、数据中心设计、网络设计咨询、安全检测咨询等。

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份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1设均需遵守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步实施、小步快走等原则。

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份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均需遵循本管理办法。

集团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集团董事长任组长,集团总经理及信息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财务中心、审计监察部、信息化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的领导、管理、监督、决策和奖惩。

集团设立信息化办公室 (以下简称“信息办”) ,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总体协调和管理。

负责对信息化建设进行立项审批,集团办公室、财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发展策划部、企业管理部、审计监察部、集团招标管理办公室、品牌事业部按职责分工,参预信息化建设管理。

信息办负责牵头建立一体化的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对信息化建设进行规划、备案、立项、报批、建设、考核、运维等管理工作,履行以下等职责:(一) 根据企业发展及管理需要,拟定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制度;(二)根据集团战略发展、子集团业务战略发展,拟定集团IT 规划、子集团业务 IT 规划;2(三) 信息化建设项目备案工作,负责信息化合格供方信息建立、更新、发布和维护,明确合作单位;(四)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报批工作;(五)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六)牵头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七)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审查和签订工作;(八)组织合格供应商考核;(九)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集团信息化建设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十一)拟定信息化建设外部评审专家库人员名单。

集团办公室履行以下等职责:(一) 负责指导信息化建设项目全过程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二) 参预信息化建设项目涉及法律纠纷的调处工作;(三) 参预合同审查与签定工作;财务中心履行以下等职责:(一)指导信息化建设项目财务工作;(二)指导和监督管理信息公司的财务工作;(三)负责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归集、拨付、审批、监管。

人力资源部履行以下等职责:(一) 负责指导信息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二) 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奖励方案的审批工作。

3发展策划部履行以下等职责:(一) 参预集团战略 IT 规划、子集团业务 IT 规划;(二) 参预对外信息化项目申报,信息化资金申请。

企业管理部履行以下等职责:(一)负责将信息化建设纳入分(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二)负责根据信息化公司合同,调整相关方的经营目标。

审计监察部部履行以下等职责:(一) 负责组织开展对信息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收支使用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二)负责组织开展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完工结算的审计;(三)负责受理并查处信息化建设和项目招标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集团招标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等职责:(一)审核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包括立项申请、会议记录、招标文件、合同等;(二)参预信息化合格供应商评审。

(三)参预拟定信息化建设外部评审专家库人员名单。

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作为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和业主方履行以下等职责:(一)负责承接信息化项目建设;(二)负责所承接信息化项目建设日常操作和使用;(三) 参预集团及子集团 IT 规划、调研、编制及评审工作;4(四)牵头信息化项目对外申报,信息化资金申请。

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县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安排用于信息化项目建设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以下简称“财政资金”)、集团安排用于信息化项目建设方面的资金、各份子公司安排用于信息化项目建设方面的资金。

财政资金申请以各业务单位为主体作为资金申请牵头单位、发展策划部和信息化办公室作为资金申请参预部门提供相应的支持。

各业务单位争取到的财政资金优先用于其信息化项目建设,如自身暂无信息化需求可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项目建设中使用。

其中:通过集团匡助争取到财政资金必须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使用,业务单位可按照财政资金总额的 20%计入当期考核利润;业务单位直接争取到财政资金如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使用,业务单位可按照财政资金总额的 40%计入当期考核利润。

如争取到财政资金不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使用的,其日常运维服务、折旧等费用将不能作为当期考核利5润扣除。

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许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许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许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信息化办公室作为集团信息化建设管理部门参预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流程审批。

财政资金应提高使用效率,各子集团、份子公司申请的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应按照项目申报时要求按时完成项目实施。

如逾期两年未进行项目建设的,集团有权利将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纳入集团信息化项目建设统一使用。

加强审计监督,对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要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信息办根据集团战略发展、子集团业务战略发展,统一制定集团 IT 规划、子集团业务 IT 规划并在每年年底根据信息化建设项目进度和集团未来发展实时更新集团 IT 规划、子集团业务 IT 规划。

集团 IT 规划需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和集团6董事会审批,子集团业务 IT 规划由子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和子集团董事会审批后还需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信息办根据集团 IT 规划和子集团业务 IT 规划,编制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并按照集团预算管理办法和子集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审批。

集团对信息化项目建设实行申请审批制。

信息化项目建设业主方根据业务需求提交立项申请,并在组织实施前30个工作日报集团信息办初审,信息办在收到立项申请后 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初审完成上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项目预算金额超过10万(含)需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信息化项目建设立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符合集团 IT 规划、子集团业务 IT 规划;(2)业务需求合理;(3)现有信息系统不能满足。

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均参照《xx 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信息化建设项目产品采购类中电脑、电话、 UPS电源等通用终端设备、考勤机、读卡机等专用设备,由各业务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报信息办备案。

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小组由集团信息办、招标管理办公室、业主方单位及外部专家组成员组成。

信息化建设项目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 (含) 必须有一位以上外部专家组成7员参预评标工作。

招标采购技术分权重限额:(一)产品采购类限额(硬件、软件)不超过35% (含);(二)信息化集成类限额(工程类)不超过50% (含);(三)外包服务和维保服务类限额不超过60% (含);(四)软件开辟和设计咨询类限额不超过70% (含);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类别(信息化项目建设招标采购中的单一来源采购均参照《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执行):(一)垄断经营或者独家代理销售的硬件或者软件;(二)关键技术惟一满足我方需求的产品或者服务;(三)现有软硬件产品及系统的延续性服务(如系统升级改造、增加用户数);(四)特急业务(不即将开展会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急事项)。

软件个性化开辟项目以招标形式遴选出专业的软件外包开辟公司,签定年度框架合作协议。

协议中包含不同级别外包开辟人员单价,并根据开辟工作量进行费用结算,彻底自主研发项目的知识产权及源代码归属 xx 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信息化系统建设合格供应商管理一、供应商分类:(一)信息化集成:集成类;8(二)信息化产品:硬件设备类、软件产品类;(三)信息化服务:软件开辟类、外包服务类、维保服务类、设计资讯类。

二、供应商管理内容:(一)信息办:负责信息化合格供应商信息建立、更新、发布和维护;(二)集团审计监察部:负责信息化合格供应商标准备案、负责信息化合格供应商备案;(三)招标管理办公室:参预信息化合格供应商标准评审;三、供应商履约评估:(一)项目履约评估:项目结束30日内,信息办组织业主单位对履约情况评估;(二) 年度履约评估:每年12月对本年内发生的项目履约情况进行的定期评估;四、供应商评估结果:(一) 85分以上(含)(二) 75分以上(含)不超过85分(三) 60分以上(含)不超过75分(四) 60分以下(不含)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五、供应商评估结果应用:(一) 85分以上(含) 可按照以前招标合同标准续签合同;9(二) 60分以上 (含) 不超过85分需重新招标谈判后,方可签定合同;(三) 60分以下(不含) 再也不做为合格供应商参预信息化建设未来投标。

信息化系统建设竣工验收小组由信息办、业主方人员、外部专家共同组成。

信息化建设项目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含)必须有一位以上外部专家组成员参预验收工作。

供应商应汇编项目相关文件提交信息化系统建设竣工验收小组审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一)设备状况:设备清单、设备到货清单、设备随机资料等。

(二)验收报告:包括试运行阶段记录、系统整体运行情况报告和初验阶段移交的所有技术文件。

如在实施中浮现重大质量事故,应将事故的处理情况做专题报告;(三)如有变更:提供《项目变更申请单》及批准文件(四)工程技术文档:包括网络规划方案、硬件设备及系统的配置文件、技术资料、安装手册、操作手册、联调文档、测试报告及各种记录等;(五)其他存档资料:如项目进度文档、会议记要、网络拓扑图、机柜布局图纸、其它相关图纸,培训资料等。

信息化系统建设竣工验收小组根据合同和项目相关文件对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

10为提高集团信息化水平、奖励优秀个人和单位,集团分别设立集团信息化建设优秀集体、集团信息化建设优秀个人及集团信息化建设突出贡献集体等奖项。

在集团信息化建设中表现优异的集体和个人可申请集团信息化建设优秀集体、集团信息化建设优秀个人奖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