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评估标准山东农业大学教务处
大学关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

大学关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各学院、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实践教学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加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途径。
为了引导和教育学生正确认识社会、适应社会、服务社会,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通过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将起到关键性作用。
为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校外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基地建设要以结合学校制定和实施的专业建设发展规划为基础,以产学合作教育为前提,以合理利用校外教学资源、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
基地建设要遵循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三大功能,把基地办成专业的综合实习基地、教师挂职锻炼的基地、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基地。
二、校外基地建设的原则和基本标准1.校外基地建设的原则。
(1)注重“产学合作教育”原则。
产学合作教育体现了教育的基本规律,是实现培养目标、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有效途径,校外基地为实现产学合作教育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和场所。
学院应根据专业建设、学科发展,根据不同的地区的社会经济条件,积极充实产学合作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校外基地建设的模式。
(2)坚持“互惠互利,双向受益”的原则。
学校、学院在与校外基地的合作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学校人才的优势,科研的优势,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达到双方受益,共同发展,起到“双赢”的效果。
(3)体现先进性、多样性原则。
校外基地应能体现行(企)业的产业结构典型性和综合性,具有区域代表性,能体现现代的发展方向。
校外基地的整体布局要合理,要就近设点;同时,基地在生产、生活、管理、经营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
(4)动态合作发展原则。
由于行(企)业竞争日趋激烈,产业结构在不断调整,行(企)业始终处于动态发展之中,因此对校外基地的建设应实行动态合作与发展。
校级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评估指标

校级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评估指标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实习已成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的重要环节。
为了有效地推进校级示范性实习基地的建设和运营,需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评估指标来评估实习基地的建设情况和运行效果。
下面是一些可以用于校级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评估的指标:1.基础设施条件:评估学校是否提供了必要的实习场地和设施,并对其进行合理的规划和管理。
2.企业合作:评估实习基地与企业的合作情况,包括与企业建立的合作机制、合作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合作企业的规模和影响力等。
3.实习项目设置:评估实习基地是否能提供多样化、具有挑战性和实践性的实习项目,以满足学生的实践需求和职业发展需求。
4.师资队伍:评估实习基地的师资队伍是否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教学能力和指导能力,能够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指导和辅导。
5.实践指导:评估实习基地是否提供完善的实践指导体系,包括实践指导方案、实习手册、实践指导小组等,以保证学生的实践活动能够得到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6.学生评价:评估学生对实习基地的满意度和评价,以了解实习基地的实际效果和学生的体验感受。
7.教师评价:评估教师对实习基地的评价,包括教师对实习基地的认可程度、教师对实习基地建设的建议和意见等。
8.就业率与就业质量:评估实习基地的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以了解实习基地对学生就业的帮助程度。
9.社会影响力:评估实习基地的社会影响力,包括实习基地的知名度、在社会中的形象和口碑等。
10.持续改进:评估实习基地的持续改进能力,包括实习基地的改进计划、改进措施和改进效果等。
以上是一些可以用于校级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评估的指标,这些指标能够全面评估实习基地的建设情况和运营效果,帮助学校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从而提升实习基地的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
同时,这些指标也为学校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提供了参考依据,推动实习基地建设迈向更高水平。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师教育基地建设省级基地评估标准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师教育基地建设省级基地评估标准(试行)》、《山东省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县级基地评
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教师字[2012]13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12.11.29
【实施日期】2013.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师教育基地建设省级基地评估标准(试行)》、《山东省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县级基地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鲁教师字〔2012〕13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工作,不断加强我省教师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山东省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2011-2015年)》(鲁教师字〔2011〕3号)等文件精神,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教师教育基地建设省级基地评估标准(试行)》、《山东省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县级基地评估标准(试行)》,现印发试行。
在试行中有何意见及建议,请与省
教育厅师范处联系。
本标准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月31日。
山东省教师教育基地建设省级基地评估标准(试行)。
山东农业大学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办法

山东农业大学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办法实验室是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场所,是学生实践创新的重要依托。
实验教学中心是实验室各项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实验教学中心的运行与管理水平决定着实践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为加强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好实践育人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任务(一)负责本科实验教学,组织开展实验课程建设、实验项目研发,参与实验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制定,并面向校内外开放。
(二)负责实验室规划与建设。
加强软硬件建设,强化管理,不断创新。
(三)负责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四)负责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
二、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一)管理体制1.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按照学科性质设置校级、院级中心。
校级中心由学校统一规划,院级中心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验教学需要设置,原则上设置1 个。
2.中心建制相对独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学校教务处负责政策指导,中心所在学院负责具体管理。
学校可根据发展需要,适时调整中心设置。
3.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
(二)运行机制1.中心要为实验教学提供条件保障和良好服务;按照实验教学任务要求,根据中心条件和实验教学日历,编排实验课程表并向全校公布。
实验技术人员要做好实验前各项准备、实验过程管理、实验后整理等相关工作。
任课教师要按照中心所编排的实验课程表上课,按要求对实验课单独进行考核,并积极进行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改革,主动参与实验室建设。
2.学校根据建设和发展需要对中心单独核拨建设经费,根据承担的工作量核拨运行经费。
中心主任根据学校、学院的安排及相关制度,做好经费分配与使用。
随着学校整体改革的深化,在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新的经费投入机制和分配机制。
3.中心计划内教学任务应服从总体教学计划安排。
在完成学校计划安排的教学任务前提下,积极面向学生、教师和社会开放,开放服务的收入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管理。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校外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暂行规定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校外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暂行规定【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鲁政发[1991]89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发布日期】1991.09.11【实施日期】1991.09.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校外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暂行规定(1991年9月11日鲁政发〔1991〕8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校外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的管理,保证学生校外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安排普通高校学生进行校外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普通高校学生的校外教学实习,是指列入普通高校教学计划,在校外完成的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
主要包括:理工科、农林科的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设计;文科教学实习和社会调查;医药类的临床实习与见习;师范类的教育实习与见习等形式。
普通高校学生的社会实践,是指有计划、有组织地到校外接触社会、向社会学习、为社会服务的实践活动,主要包括社会调查、公益劳动、社会服务等。
第四条对全省普通高校校外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以下简称实习)的指导、协调及管理工作,由山东省教育委员会负责,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省教委牵头,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实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普通高校校外实习的任务安排,由省教委依据本规定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商定。
第二章基地建设第六条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本着“就地就近、互惠互利、专业对口、相对稳定”的原则,在省教委的协调下,由各普通高校主管部门负责。
各专业的教学实习基地分别由省、市地、县对口业务部门安排。
社会实践基地由学校所在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安排。
第七条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可采取以下形式:固定挂钩;建立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联合体;校、厂合作办学;有关主管部门统一布点等。
第八条具备条件、长期稳定的实习基地,应以合同形式固定下来,经省教委及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公布。
山东农业大学教学科研实践育人基地建设标准-山东农业大学教务处

一级 二级指标 权重 指标 (项目)
评价要素与标准 A 级标准 C 级标准 A
总评定结果 B C D
备注
基地有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队伍配备与培养的总体方案,具体目标落实到岗到人; 教师队伍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互补性强,满足基地教学需要。基地依托单位 有实践教学指导教师 具有较强的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力量, 配有专兼职指导教师 10 人以上, 能工巧匠、 队伍, 参与一定的实训 队伍建设 0.05 专家承担实训课、专业实习指导等教学工作,参与人才培养过程,指导教师中 课、 专业实习指导等教 高级职称以上的比例占 60%以上。学院有一批强干的指导基地建设的指导力量,学工作。 双方均有固定 有固定的基地联系人,有在基地挂职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每年到企业工作 的基地建设联系人。 的专业教师人数及时间达到一定规模。 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手段先进,执行严格,能根据人才市场需求的变化, 不断推进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教学文件齐备,实习实训教学安排科学、合 有管理制度, 双方能遵 管理制度 0.05 理,设备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相关专业工艺守则等规章制度健全,并严 守。 格执行。 基地管理、运行机制良好,能够满足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实习实训要求及基地 运行机制有待调整。 各 自身发展、运营要求,校企双方互利共赢。开展学做结合、订单式培养项目, 管理 教学环节有标准。 对学 体制 运行机制 0.10 并有统计;各教学环节建立了符合要求的质量标准或工作规范,质量监控体系 生实习实训有考核, 有 运转良好,效果明显。学生实习实训管理与考核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过 记录。 程记录详实、完整、全面。 制定了有效的校企合作实施办法,学院以专业、科技、人才优势支持企业发展; 保障措施 0.10 企业以人、财、物的保障支持学校实践教学;经费预算合理,符合经费使用规 定;有切实可行的经费管理办法,专款专用。 学生实习实训成绩分布合理;学生对实习实训的评价高;学生通过基地实践, 效果 有效提高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锻炼和培养了组织能力、社交能力和 具有较好的实践教学 及效 教学效果 0.15 综合技能,在各类技能竞赛项目中取得较好成绩或撰写出高质量的调查报告、 效果。 益 实习报告、毕业论文等。各类考核、评价有记录。
XX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XX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由学校或学院(部)与校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联合在校外建立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能够实施相关专业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教育等实践性教学活动的单位或场所。
第二章管理模式第二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采用校、学院(部)两级管理。
校建基地以学校管理为主,学院(部)建基地以学院(部)管理为主。
第三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校教育事业总体发展规划,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立项、建设、撤销等需报教务处审批。
第四条学院(部)应定期与实践基地负责人联系、沟通,维持双方的良好合作关系,适时邀请实践基地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到学院(部)为学生举办讲座或商议其它相关事宜。
第五条各学院(部)应优先安排在校建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实践教学。
第三章建设标准第六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应以满足专业实践教学需要为出发点进行建设。
各学院(部)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具备相应实践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按照互惠互利、义务分担的原则,友好合作,共同建设。
第七条建设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遴选标准(一)所处行业与专业基本一致;(二)能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三)考虑就地就近,优先省内;(四)有生产经营规模、高素质技术人员、场地规模能够满足教学要求。
第八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标准(一)学院(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发展规划(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三)实习指导书、双方共同制定的实习任务书(四)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简介(服务专业、可开项目、容纳学生、生活保障等)(五)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外聘教师情况登记表(六)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单位负责人简介(工作简历、业绩、推荐聘任职称等)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九条各学院(部)应按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承担的实践教学项目,在基地中选聘部分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的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作为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并建立教学培训、指导和考核机制。
实践教学基地评价方案(3篇)

第1篇一、方案背景实践教学基地是高校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平台。
为了全面提高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确保实践教学基地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评价方案。
二、评价目的1. 了解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 评估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质量,为改进实践教学提供依据。
3. 促进实践教学基地的规范管理,提高实践教学基地的使用效益。
4. 推动实践教学基地的持续发展,为高校人才培养提供有力保障。
三、评价原则1. 科学性原则: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结果应具有科学性,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 实用性原则:评价内容应与实践教学基地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便于操作和实施。
3. 全面性原则:评价内容应涵盖实践教学基地的各个方面,全面反映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
4. 发展性原则:评价结果应关注实践教学基地的发展趋势,为实践教学基地的持续改进提供参考。
四、评价对象本评价方案适用于各类高校实践教学基地,包括实验室、实习基地、实训基地等。
五、评价内容1. 基地建设(1)硬件设施:实践教学基地的场地、设备、仪器等硬件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
(2)软件资源: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资源、实验指导书、实验指导教师等软件资源是否丰富、完善。
2. 教学管理(1)教学计划: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计划是否合理、科学,是否符合人才培养目标。
(2)教学组织: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组织是否规范,是否能够保证实践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3)教学质量: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质量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学生实践能力是否得到有效提升。
3. 师资队伍(1)师资结构:实践教学基地的师资队伍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
(2)师资水平:实践教学基地的师资水平是否较高,是否能够满足实践教学需求。
4. 实践教学成果(1)学生实践能力:学生在实践教学基地的学习过程中,实践能力是否得到提升。
(2)科研成果:实践教学基地在科研方面取得的成果,如论文、专利、获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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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制
管理制度
0.05
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手段先进,执行严格,能根据人才市场需求的变化,不断推进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教学文件齐备,实习实训教学安排科学、合理,设备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相关专业工艺守则等规章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
运行机制有待调整。各教学环节有标准。对学生实习实训有考核,有记录。
保障措施
0.10
制定了有效的校企合作实施办法,学院以专业、科技、人才优势支持企业发展;企业以人、财、物的保障支持学校实践教学;经费预算合理,符合经费使用规定;有切实可行的经费管理办法,专款专用。
效果及
效益
教学效果
0.15
学生实习实训成绩分布合理;学生学生对实习实训的评价高;学生通过基地实践,有效提高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锻炼和培养了组织能力、社交能力和综合技能,在各类技能竞赛项目中取得较好成绩或撰写出高质量的调查报告、实习报告、毕业论文等。各类考核、评价有记录。
基地建设和发展基础较好,具有一定的接受学生教学、生产实习的能力,能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
基础条件
0.05
基地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校企合作紧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清晰,定位准确;社会服务能力强,社会认可度高。基地的食宿、实习实训场地建筑面积能满足相关专业学生实习实训需要,具有较强的接受学生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的能力,每次可为30名以上学生提供连续实习时间不低于1个月的实习岗位,年接纳实训人数150人以上。基地企业文化丰富,营造了真实的工作环境和文化氛围,基地场所环境整洁,安全条件有保障。
+10
注:A—95分;B—80分;C—65分;D—50分。
建设目标明确,具有一定的发展思路。
条件建设
教学条件
0.10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建立了科学、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有满足实践教学的实际项目,实践教学计划、实施方案完备,所开出实践环节的教学大纲、指导书及相关教学资料齐全,有明确的实践技能培训目标和要求,实践环节项目与职业岗位能力要求一致,以生产性实习实训为目标,使实习实训内容与实际生产相结合,基本实现了实习实训与生产的对接;实习实训现场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具有企业生产的氛围。
队伍建设
0.10
基地有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队伍配备与培养的总体方案,具体目标落实到岗到人;教师队伍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互补性强,满足基地教学需要。基地依托单位具有较强的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力量,配有专兼职指导教师10人以上,能工巧匠、专家承担实训课、专业实习指导等教学工作,参与人才培养过程,指导教师中高级职称以上的比例占60%以上。学院有一批强干的指导基地建设的指导力量,有固定的基地联系人,有在基地挂职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每年到企业工作的专业教师人数及时间达到一定规模。
有规划,能落实,措施可行。
建设目标与思路
0.05
基地建设方案目标明确,符合《山东农业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要求。建设思路清晰,根据建设目标定位和预期成果,结合行业产业、企业和学校实际,利用团队优势,整合社会资源,充分体现学做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的建设方式,体现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水平;各项建设指标易于操作和评估监测;方案整体有很强的示范作用。
有管理制度,双方能遵守。
运行机制
0.10
基地管理、运行机制良好,能够满足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实习实训要求及基地自身发展、运营要求,校企双方互利共赢。开展学做结合、订单式培养项目,并有统计;各教学环节建立了符合要求的质量标准或工作规范,质量监控体系运转良好,效果明显。学生实习实训管理与考核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过程记录详实、完整、全面。
具有较好的实践教学效果。
科技成效
0.05
学院的科技成果能够快速有效地在基地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有重大科研成果或优秀教学成果。
取得了较好的科技推广、示范பைடு நூலகம்果,有明显的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0.05
基地科技含量高,具有良好的高新技术科技示范推广辐射作用,能有效推进周边地区的科技发展,在本地区内具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基地主动面向市场,能够为社会提供配套技术服务,有稳定的联合生产订单和产品研发项目。
附件三
山东农业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评估标准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项目)
权重
评价要素与标准
总评定结果
备注
A级标准
C级标准
A
B
C
D
组织领导与建设规划
组织领导
0.10
学院及基地依托单位(以下统称企业)领导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建立基地管理机构,负责基地建设的检查、监督、考核和评估。建立了由学院有关人员和企业专家共同组成的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并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企业接纳学院教师开展实践活动,接收学生开展顶岗实习和专业实训。
科研条件
0.05
基地具有一定的生产、开发规模和较先进的技术、管理水平;仪器设备能够体现当前行业技术发展水平;能够很好地配合科技推广、开发以及进行科学研究,大力开展科技培训、科技咨询、科技宣传工作。学院优先在基地开展高新技术推广、示范,开展科学研究,基地积极提供便利条件。
能够合作或具有一定的合作潜力。
双方领导能够重视基地建设,合作良好,工作有成效。
建设规划
0.05
有符合学院与基地长期、稳定合作协调发展的建设规划,基地建设纳入学院建设发展规划,基地建设目标、内容、进程明确,并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建设措施。积极推进校企合作、产学合作的办学模式;注重学做结合、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融“教、学、做”为一体的教学模式改革;大力推行以学做结合、订单培养为代表的人才培养模式。
能推动当地及周边地区的科技发展,具有一定的社会声誉和影响。
加分项目
特色与创新
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有创新项目,独具特色,效果显著,有很好的辐射、示范作用,对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有全面的推进作用。
+5
为学校提供实验室建设经费50万元以上或为本科学生提供奖学金超过10万元。
+5
基地设计充分体现现代实习实训理念,通过与学校合作建设成为省级以上大学生实践教育或创新创业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