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最新版】

合集下载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5篇范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5篇范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5篇范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工作报告、合同协议、心得体会、演讲致辞、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计划书、祝福语、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texts, such as work reports, contract agreements, insights, speeches, rules and regulations, job responsibilities, operating procedures, plans, blessings, and other sample text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sample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5篇范文)第1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第一条矿井事故隐患,系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官方版(四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官方版(四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官方版一、目的和内容:1、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二、适用范围:项目参建全体员工三、职责:1、工程部经理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参建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

3、工程部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项目安全组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四、事故隐患1、事故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①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②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五、工作程序1、组织机构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工程部经理任组长,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部,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3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3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一、每周星期天由矿长组织,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对全矿实行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

二、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由矿长落实专人处理,对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必须提出整改方案,限期处理。

三、每周星期日同时为安全隐患整改复查时间,对上周查出的安全隐患处理情况进行考核复查,未能按具体要求整改完毕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对所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参加人员、限期整改时间、复查人员等必须作好记录。

五、不定期的组织人员,进行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日常安全隐患排查者必须将查出的安全隐患以及处理情况向矿长汇报,并作好记录。

六、所查出的隐患每周一书面报告给乡煤管站,每月汇总报县煤炭局。

七、隐患排查小组组织机构:组长:成员:、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2)是指企业或组织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隐患,建立完善的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保障员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排查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排查周期,确保全面、及时、有效的排查工作。

排查内容包括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工艺流程的合理性、作业操作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2. 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治理工作的管理制度,包括隐患整改计划的制定、整改措施的执行、整改进度的监督和评估等。

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和消除,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3. 报告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制度,明确隐患报告的内容、报告的时间要求和报告的渠道等。

要求员工发现任何安全生产隐患都要及时上报,并确保上报后能够得到及时的处理和跟进。

4. 检查评估制度: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和评估制度,包括内部自查和外部监督检查。

通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发现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5. 记录和档案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的记录和档案制度,包括隐患排查记录、整改记录、检查评估记录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模版第一部分:引言1. 目的与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并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报告程序。

该制度适用于企业内的所有部门和人员。

2. 定义(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指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潜在危险因素。

(2)排查:指对企业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识别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3)治理:指对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采取措施,消除或降低其对安全生产的威胁。

(4)报告:指将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第二部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流程1. 排查计划制定(1)由企业安全生产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计划。

(2)排查计划包括排查时间、地点、对象、责任人等相关信息,并定期报备上级主管部门。

2. 排查方法与内容(1)采取综合、系统的方法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2)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运行状态、工艺流程、消防设施、安全防护措施、操作流程等。

3. 排查过程(1)安全生产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排查,将所发现的隐患以文字或图片形式进行记录并标注等级。

(2)隐患排查过程中,如发现紧急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进行临时处置,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 排查结果(1)对排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隐患等级和治理优先级。

(2)编制排查报告,包括隐患清单、治理建议和整改时限等,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部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流程1. 治理计划制定(1)根据排查结果和评估等级确定治理计划。

(2)制定细化的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

2. 治理措施实施(1)根据治理计划,安全生产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共同进行治理。

(2)确保治理措施的有效执行,并对已经治理的隐患进行验证。

3. 治理结果评估(1)对治理结果进行综合评估,验证治理效果。

(2)对治理合格的隐患予以关闭,并将所有隐患情况记录档案归档。

最新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7篇

最新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7篇

最新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7篇最新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精选篇1)第一条:为了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度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事故隐患分类根据危害及整改难度把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项目部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工地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项目部内全体员工发现事故隐患者,均有权向安全组织机构报告,安全组织机构领导小组成员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查并予以处理。

第七条:安全组织机构领导小组每月结合综合性安全检查,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分类进行登记,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

各被排查部门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尽快制订及落实隐患治理方案。

第八条:隐患治理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发生部门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隐患发生应立即报送项目部有关部门,报送资料包括: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三隐患的治理方案⑴方法和措施隐患治理所采取的方法及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防护措施。

⑵经费和物资概算此隐患治理所需经费及物资需求。

⑶人员需求针对需治理的事故隐患情景,确定相应人员的落实需求。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最新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最新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最新版)为了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本制度规定如下: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对于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三)对于无法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警示和安全防护,并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制定整改方案,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考核与奖惩制度一)对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考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应当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对于整改到位的单位,应当予以表扬和奖励。

二)对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有关部门。

三)对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他们继续发扬优良作风,为安全生产事业贡献力量。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2、举报属实,经调查核实;3、举报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已经登记;4、举报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五)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的形式和金额,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单位内部公示。

六)对于因举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将治理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

七)对于恶意诬告、捏造事实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2、未发现的隐患将不会被列入奖励计划;3、举报人必须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五)奖励计划将以直接发放奖金或在从业人员的月度、年度考核中给予奖励的方式实施;六)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将编制奖励计划,并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表填报制度一)每月末,各相关管理部门和下属单位应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报告给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将这些报告汇总后,填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报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于每月的次月3日和每季度的次月3日之前报送所在主管部门(市及县(市、区)直属企业)或市安监部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动态管理、责任到人、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工作的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工作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事故隐患排查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排查范围、排查内容、排查周期和排查责任人。

第七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采取技术、管理、教育等多种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第八条单位应当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隐患等级,并制定整改措施。

第九条单位应当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档案,记录隐患排查情况、整改措施及整改效果。

三、事故隐患治理第十一条单位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治理,治理措施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规定。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对治理的事故隐患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对治理后的事故隐患进行定期复查,确保治理效果。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挂牌督办,并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事故隐患报告第十五条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并根据情况采取措施。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定期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防备和掌控事故隐患,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员工及资产的安全,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和相关外部合作方,包含但不限于生产、研发、采购、销售、物流等各个部门和业务。

第三条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报告是公司安全管理的紧要内容,旨在及时发现、评估和整治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二章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报告程序第四条职能部门负责订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报告的程序,并对其进行动态更新。

第五条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报告分为以下步骤:1.隐患排查:各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包含场合、设备、料子以及员工的安全意识等方面。

2.隐患评估:针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评估,包含隐患的严重程度、可能造成的后果、排查周期等。

3.隐患整治:依照评估结果订立整治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和整治时限。

4.隐患整改:责任人及时整改隐患,并进行记录,确保整治措施的有效性。

5.隐患报告:职能部门依照规定的格式编写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报告,并提交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第六条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1.报告基本信息:包含报告时间、报告人、报告部门、报告范围等。

2.隐患排查情况:认真列出本次排查的内容和发现的隐患。

3.隐患评估报告:对发现的隐患进行评估,包含隐患的严重程度、可能造成的后果、排查周期等。

4.隐患整治方案:订立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治时限。

5.隐患整改记录:对已整改的隐患进行记录,确保整治措施的有效性。

6.隐患排查整治结果评价:对本次排查整治的效果进行评价和总结。

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报告应及时、准确地通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并进行备案。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八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报告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考核。

第九条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隐患排查情况:依据报告内容,考核隐患排查的全面性、详实性和准确性。

2.隐患评估报告:依据评估结果,考核评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1.2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班组和岗位职工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报告。

2.定义和术语
2.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工作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不良环境影响。

2.2 事故隐患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2.2.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
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2.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对安全隐患的治理提供必要的人员、资金和物资。

3.2 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报表的审批。

3.3 生产部门负责对公司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对部门级、班组级和岗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工作的督导和检查考核;负责对重大隐患和需要多部门进行整改隐患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隐患整改的效果验证。

3.4 各部门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对本部门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报告。

4.工作内容
4.1 隐患排查
4.1.1 隐患排查的分类
4.1.1.1按照隐患排查的级别分为四级: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和岗位级。

4.1.1.2按照隐患排查对象分为:
a)特种设备隐患排查。

包括:压力容器隐患排查、电梯隐患排查、叉抱车隐患排查、配电系统隐患排查、空压系统隐患排查等。

b)特种作业隐患排查。

包括:带电作业、气焊作业、动火作业等。

c)基础设施隐患排查。

d)生产、作业现场隐患排查。

e)电器及其线路隐患排查。

f)仓库安全隐患排查。

g)车辆交通隐患排查。

h)综合管理隐患排查。

i)反“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排查。

j)应急救援预案的隐患排查。

k)其它隐患排查。

4.1.2排查方式
排查治理公司及其生产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观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具体包括: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b)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c)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d)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e)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f)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g)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h)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i)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j)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 (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k)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l)对公司区域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容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4.1.3排查的重点及主要内容
4.1.3.1隐患排查的重点是:综合管理、交通、消防、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及重要基础设施等。

4.1.3.2 排查的主要内容:具体排查内容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表》的内容进行。

4.1.4 公司级隐患排查
4.1.4.1公司隐患排查的组织
公司隐患排查由生产部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参与。

4.1.4.2排查频次: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如有其它安排时可追加
排查。

4.1.4.3每次排查参加人员必须签字进行确认,并指定人员详细记录。

4.1.5 部门级隐患排查
4.1.
5.1部门级隐患排查的组织
部门级隐患排查由部门负责人组织,部门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参与。

4.1.
5.2排查频次:一般情况下每周一次,如有其它安排时可追加排查。

4.1.
5.3部门级隐患排查以制度排查和现场排查的方式进行。

4.1.
5.4每次排查参加人员必须签字进行确认,并指定人员详细记录。

4.1.6 班组级隐患排查
4.1.6.1班组级隐患排查的组织
班组级隐患排查由班长组织,班组人员共同参加。

4.1.6.2排查频次:一般情况下每班一次,如有其它安排时可追加排查。

4.1.6.3 班组级排查以现场排查为主,重点是现场生产过程中设备、设施,按章操作等。

4.1.6.4 每次排查参加人员必须签字进行确认,并指定人员详细记录。

4.1.6 岗位级隐患排查
岗位级安全隐患排查由岗位人员日常自行进行,对所管辖区域的作业活动现场、设备设施、安全连锁、安全附件和反“三违”的情况以及危险源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排查。

4.2 安全隐患的治理
4.2.1 隐患治理的方法及其适用范围
4.2.1.1隐患的治理分为纠正和纠正措施。

4.2.1.2纠正适用于只需要现场改正就可以进行治理的隐患。

4.2.1.3纠正措施适用于对存在的隐患需要采取技术措施或管理措施或技术改造才能进行治理的隐患。

4.2.1.4纠正措施的实施必须遵循PDCA循环。

责任部门要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纠正措施,落实责任人和完成时间,由责任部门实施治理,对治理结果由排查组组织对措施的有效性和治理结果的验证后予以关闭。

4.2.2 隐患治理的责任鉴定
4.2.2.1对只进行现场纠正就可以治理的隐患,整改的责任人为纠正的实施人。

4.2.2.2 对需要采取纠正措施才能进行治理的安全隐患,治理的责任部门为隐患存在的部门。

4.2.2.3 对需要多部门配合才能治理的安全隐患,其治理的责任
部门为归口管理部门,生产部门进行协调。

4.2.3 防范措施
4.2.3.1 对暂时不能治理的隐患,或者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责任部门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2.3.2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3 安全隐患的记录和报告
4.3.1 安全隐患一经查出,排查人必须详细在《安全检查整改记录》上进行记录。

4.3.2 安全隐患以部门为单位,对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情况分类进行进行汇总,于每月的25日将汇总结果报生产部门。

4.3.3 生产部门按照公司要求进行汇总分析,报上级部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