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特聘教授实施办法
安徽工业大学特聘教授及校外专家聘请与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业大学特聘教授及校外专家聘请与管理办法(试行)为充分利用校外人力资源,组建开放的教学和科研团队,加强专业、学科和学位点建设,促进教学和科研工作更好更快发展,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注重效果(效益)、宁缺毋滥”、“学校鼓励支持,学院(部门)积极联系”、“合约聘请、项目管理”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受聘条件(一)特聘教授须具备正高级职称或更高学术头衔,具有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领域有较高造诣和影响。
(二)校外专家1.名誉教授:工作在国内外高校或研究机构且在国际上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一般应担任国内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在社会活动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人士。
2.客座教授:工作在国内外高校或研究机构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在某一学科领域已取得较大成就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已担任国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职务。
3.兼职教授:工作在国内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并具有教学或科研或管理工作经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领域有较高造诣,或担任大型企业(知名企业)高级管理职务并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三)项目专家(含卓越工程师计划等):行业企业、政府部门等优秀人才。
二、受聘职责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项目专家应履行下述职责之一。
特聘教授的职责,在《聘用合同》中明确。
(一)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或前沿进展、学术动态等。
(二)主持、指导、合作国家级科研项目或重大横向项目研究。
(三)指导或联合指导研究生。
(四)领导、指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团队建设,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
(五)经协商,确需附加的其他职责,由人事处会同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聘请单位(部门)在聘用合同中具体细化。
三、受聘待遇及要求(一)特聘教授1.实行聘用合同方式的年薪制。
东华大学特聘教授聘任办法

东华大学特聘教授聘任办法为了加强我校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吸引海内外杰出学者为我校服务,带动我校的重点学科或研究方向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赶超国际先进水平,提高我校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特聘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度。
2、特聘教授分全职和兼职两类,从2001年至2005年分批设置全职和兼职的校特聘教授岗位10-15个。
二、设岗原则1、特聘教授岗位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在我校设有博士点或拟申报博士点的学科,或在我校拟重点发展且工作有一定基础的学科和交叉学科中设置。
2、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学科建设需要提出申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学校审批。
三、岗位职责及上岗条件1、岗位职责1.1、讲授本学科本科生、研究生核心课程,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
1.2、设立工作室或研究室,主持重大科研项目,参加学位点建设,带领所在学科或研究方向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
1.3、加强学术梯队建设,培养年轻学术带头人。
1.4、完成聘任合同规定的其它任务。
1.5、兼职的校特聘教授每年累计在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2个月。
2、上岗条件2.1、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2.2、具有正高级职务或相当于正高级职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3、在本学科前沿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的研究成果,并由3位有名望教授推荐。
2.4、学术思想活跃,对本学科建设有创新性构想,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工作目标。
2.5、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严谨求实的学风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聘任及考核1、招聘:学校人事处通过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向国内外发布招聘信息。
2、应聘:应聘者填写《东华大学特聘教授申请表》,全面、真实地反映个人的学术成果和业绩(附论文检索、引用证明,奖励证书等复印件)。
3、评议:院学术委员会对应聘者进行全面的评议并负责向校学术委员会推荐应聘对象;校学术委员会对应聘对象的学术水平等进行确认,必要时可请应聘对象到会答辩。
4、聘任: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聘任。
四川师范大学首席教授、特聘教授制度实施-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

四川师范大学首席教授、特聘教授制度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把学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培养、造就和聚集一批国际国内知名的学科带头人,促进学校学科建设的发展和科学研究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学校决定结合现状,完善措施,继续实施“首席教授、特聘教授制度”。
第二条首席教授、特聘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
坚持国内外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首席教授、特聘教授不得兼任党政管理职务。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首席教授、特聘教授岗位的设置要与学校的学科建设、科研水平、人才队伍建设等现状和规划相结合。
首席教授以一级学科为设岗基础,原则上一个学科设置一个岗位;特聘教授以二级学科为设岗基础,原则上同一学科不超过2个岗位。
第五条首席教授、特聘教授岗位实行聘期制,四年一期。
聘期结束后,按照工作程序重新进行申报和评审。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六条基本条件一、热爱本校,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诚信守法,无学术不端行为,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
二、至国家和我省允许的退休年龄前能完成首席或特聘教授一个聘期的工作,身体健康。
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四、具有配合学校和学院在学科建设等方面不断努力、再创佳绩的意愿和可行性构想,具有引领本学科进入学术前沿领域的勇气和规划,具有带领和凝聚一支目标明确、充满活力的人才团队,搭建科研创新平台的热情和能力。
五、研究方向明确,学术造诣较高,成果突出。
近五年,取得过如下成果:1、发表过有较高影响力的高水平学术论著;主持过国家级课题并顺利结题;作为主持者获得过省部级科研成果等级奖及以上奖励。
2、学术成果获得了国内外同行较好的公认度和较大的社会或经济影响力。
3、在成果他引、成果转化(转让)、政府(社会)采纳等方面业绩突出。
4、对本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做出过公认的重要贡献。
第四章岗位职责第七条首席教授、特聘教授实行岗位目标责任管理,聘期内应完成相应的岗位职责,岗位职责包括个人职责和团队职责。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8.23•【字号】•【施行日期】202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本科高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决策部署,实施人才强校、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和创新能力,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8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三章选聘条件第四章选聘程序第五章支持方式第六章考核管理第七章附则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服务支撑我省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是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省级重大人才工程协同推进,统筹实施。
第三条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遵循强化政治引领、突出立德树人、服务国家战略、坚持创新导向的原则,立足服务国家和河南省发展战略需求和国家创新高地建设,特别是河南省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技术产业,坚持创新导向,围绕科技创新体系和高等教育体系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高校育才引才用才的作用,为建设教育强省、国家创新高地提供人才支撑。
第四条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
支持高校根据学科发展需要设置特聘教授国内学者、特聘教授海外学者岗位。
特聘教授国内学者面向国内实施,海外学者面向海外招聘。
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实施办法

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实施办法(2014年2月修订)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根据《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和《青岛大学人才发展规划(2012-2020年)》,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的优秀人才体系,制定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实施办法。
一、总体思路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致力于培养和汇聚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学术人才和具有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营造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创新人才工作机制,提高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团队,促进学科建设,构筑学科高地,促进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高,增强学校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人才层次青岛大学特聘教授分为三个层次。
1.第一层次: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能组织和带领创新团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与攻关的杰出学术人才,能发挥学科带头人作用。
2.第二层次: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能在创新研究中做出较大贡献的学术人才,能发挥学科研究方向带头人作用。
3.第三层次:具有较大发展潜力,能在学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学术骨干。
—1 —三、人才待遇入选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人才工程或人才支持计划者(如“长江学者”、“千人计划”、“泰山学者”等)同时入选青岛大学特聘教授的,岗位津贴按就高原则确定,不重复发放。
新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按照《青岛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本人签署责任书,责任书内容包括工作预期目标,经费使用预算。
科研启动费经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分批拨付到位,经考核不能完成预期目标的,将停止拨付,并根据情况追究相应责任。
3. 新引进人才安家费与无息借款—2 —安家费与无息借款仅限用于购买住房,按新引进人才聘用合同管理使用。
4.受聘青岛大学特聘教授的非正高级职称人员,聘期内在校内政策上享受与教授相同待遇。
四、聘任名额五、入选条件1.热爱祖国,服务社会,遵纪守法,学风端正,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

附件一: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等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吸引和遴选中青年杰出人才,培养、造就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带动一批重点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提高我国高校在世界范围内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教育部决定与香港爱国实业家李嘉诚先生及其领导的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投入专项资金,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建立特聘教授岗位制度。
第二条在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建设的学科设置特聘教授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招聘条件,在国内外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第三条特聘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
人选由学校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任,聘期内颁发特聘教授奖金。
第四条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和特聘教授人选,由国内外知名学者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特聘教授岗位原则上在二级学科设置,分期进行。
每一获准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设特聘教授岗位一至二个。
第一期,三至五年内,全国高校特聘教授岗位总数计划达到500~1000个。
第六条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范围:(1)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学术上达到或最有可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重点建设学科;(2)教学科研实力雄厚,处于国际学科发展前沿,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新兴学科。
第七条申请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校应具备支持设岗学科发展的学科优势和综合实力,并能够为特聘教授岗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八条特聘教授岗位职责:(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2)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研究;(3)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4)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第九条特聘教授岗位属流动岗位,五年一期。
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需要,按规定程序定期评审确认。
第三章招聘条件第十条特聘教授招聘条件:(1)从事科研教学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5周岁);(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3)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4)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5)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6)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兼职教授、客座教授与特聘教授管理办法

兼职教授、客座教授与特聘教授管理办法为了促进xx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加强校内外学术界的交流,提高xx教学水平,促进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一)兼职教授的聘任对象为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重要影响的教授、专家、学者。
其聘任条件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参与我院教学、科研、专业建设活动,对我院发展起较大作用。
兼职教授的主要任务是参与和指导学科、专业及教学建设工作,参与xx科研活动指导青年教师进行科研,参与和指导青年教师不断提升教学与科研水平,并根据自身情况和xx教学需要,承担适量的教学工作任务(讲课或讲座)。
(二)客座教授与特聘教授的聘任对象为在所从事的职业领域中有一定的知名度或有较广泛的社会影响的专家、学者或知名人士。
其主要任务是能积极参与我院专业建设和学生培养的指导、咨询工作,并开设讲座。
二、聘任程序(一)各系部、教务处按照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和聘任条件,提出拟聘人选,并填写《兼职教授、客座教授与特聘教授登记表》。
(二)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由教务处审核并报xx批准,人事处备案。
(三)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由学校统一颁发聘书。
(四)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的聘期一般为3年。
三、津贴费用由系部核算上报教务处,xx统一支付。
四、管理(一)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联络、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系部负责,各系部要主动与其沟通交流,为其工作提供便利,使兼职教授充分发挥人才资源作用。
(二)聘期结束,各系部要对所聘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教务处备案。
(三)教务处负责所有兼职教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xx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xx《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xx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学校特聘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特聘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与特聘教师之间的合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特聘教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特聘教师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从校外聘请的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较高学术水平和社会影响力的优秀教师。
第二章特聘教师的选聘与聘任第四条特聘教师的选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以下程序进行:1. 提出选聘申请:特聘教师应当向学校提出选聘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 学校审核: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3. 组织考察:学校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察,包括教学能力、学术水平、社会影响力等方面。
4. 公示与聘任:经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学校公示后,由学校正式聘任。
第五条特聘教师的聘任期限一般为一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特聘教师的职责与权利第六条特聘教师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按照学校要求,承担教育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 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合理化建议。
3. 参与学校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学校学术发展。
4.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特聘教师享有以下权利:1. 享受学校规定的工资待遇。
2. 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进修等活动。
3. 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享有与正式教师同等的地位和待遇。
4.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特聘教师的考核与评价第八条特聘教师的考核与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客观公正:考核与评价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2. 综合评价:考核与评价应当全面考察特聘教师的教学能力、学术水平、社会影响力等方面。
3. 动态管理:考核与评价结果应当作为特聘教师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特聘教师的考核与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教学质量:考察特聘教师所承担课程的教学效果、学生评价等。
2. 学术水平:考察特聘教师的科研成果、论文发表、学术交流等方面。
3. 社会影响力:考察特聘教师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影响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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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推荐------------------------------------------------------校级特聘教授实施办法关于印发《郑州轻工业学院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郑轻院[2019]51 号)校属各单位:《郑州轻工业学院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郑州轻工业学院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实施办法(暂行)二 0 一三年九月四日附件:郑州轻工业学院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高层次师资队伍,吸引和培养高水平学科带头人,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核心竞争力,根据《郑州轻工业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郑轻院党[2019]35 号),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设置校特聘教授岗位旨在为优秀人才发展创造条件、搭建平台,突出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和青年后备骨干人才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的培养,造就国家级、省级高层次杰出人才,促进学校事业快速发展。
第三条校特聘教授岗位聘用以学术团队为基础,以各年龄段(多层次)优秀人才为骨干,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相结合,促进不同层次优秀人才快速成长。
第四条设置一、二、三级校特聘教授岗位。
1 / 10一级岗位设置在一级学科、二级学科,每个学科设置 1-2 个岗位;二级岗位设置在学科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设置 1-2 个岗位。
第五条校特聘教授岗位遴选期为 2019 年至 2019 年,每年10月中旬组织一次遴选工作。
一级岗位聘期为五年,二级岗位聘期为四年,三级岗位聘期与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时间周期一致(不含项目延期时间) 。
第二章遴选条件第六条基本条件(一)长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良好的学术素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高质量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二)近三年来,每年坚持为在校本科生讲授一门次本学科核心课程且教学效果优秀(从非教学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首次聘任不作此要求)。
(三)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申报一级校特聘教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二级校特聘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5 周岁;三级校特聘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35 周岁。
业绩特别突出者可突破相关条件要求。
(四)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五)组建有学术团队,且学术团队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明确,团队成员年龄、职称、学历结构合理。
---------------------------------------------------------------最新资料推荐------------------------------------------------------ 第七条业绩条件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 2 项,业绩成果的计算以近五年以来为限。
如申请人业绩成果中某一项特别突出,经专家评审,达到业绩要求水平,可视为具备业绩条件。
(一)一级校特聘教授 1、理工科发表的论文被 SCI、 EI 收录 4 篇;文科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 1 篇,或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2 篇,或在三报一刊、河南省教育厅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 2 篇,或在CSSCI 来源期刊(核心版)发表论文 4 篇。
2、获国家级科技奖励 1 项(限学校为前 5 名单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一等奖 1 项(限学校为前 5 名单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二等奖 2 项(限前 2 名,至少有一项为第1 名) , 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教学成果特等奖 2 项(限前 2 名,至少有一项为第 1 名)。
3、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 项(限前 2 名,至少有一项为第 1 名),或其他国家级项目(含重大、重点项目子课题) 1 项(限第 1 名),或省级重大项目 1 项(限第 1 名)。
4.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3 项(限第 1 名)。
5、理、工科到账科研经费 300 万元,文科到账科研经费150 万元。
(二)二级校特聘教授 1、理、工科发表的学术论文被 SCI、3 / 10EI 收录 3 篇;文科在《中国社会科学》、三报一刊上发表论文 1 篇,或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1 篇,或在河南省教育厅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论文 1 篇,或在CSSCI 来源期刊(核心版)发表论文3 篇。
2、获国家级科技奖励 1 项(限学校为前 5 名单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一等奖 1 项(限学校为前 5 名单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二等奖 1 项(限第 1 名) , 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教学成果特等奖 1 项(限第 1 名)。
3、主持国家级项目(含重大、重点项目子课题) 1 项(限第 1名),或省部级重大项目 1 项(限第 1 名)。
4、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2 项(限第 1 名)。
5、理、工科到账科研经费 200 万元,文科到账科研经费100 万元。
(三)三级校特聘教授 1、理、工科发表的学术论文被 SCI、EI 收录 2 篇;文科在《中国社会科学》、三报一刊上发表论文 1 篇,或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1 篇,或在河南省教育厅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论文 1 篇,或在CSSCI 来源期刊(核心版)发表论文2 篇。
2、主持在研国家级项目 1 项(限第 1 名)。
第三章遴选程序第八条校特聘教授遴选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人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校特聘教授候选人申请---------------------------------------------------------------最新资料推荐------------------------------------------------------ 表》,经所在学科论证,二级学院(直属系、部)学术委员会审定,二级学院(直属系、部)签署推荐意见。
(二)人事处、研究生处、科技处、教务处依据遴选条件,分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选拔。
(四)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任合同。
第四章岗位职责第九条一级校特聘教授聘期内须完成以下任务:(一)教学任务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次本学科核心课程,教学效果优秀。
(二)科研任务:受聘人员须完成下列任务中的任意 2 项。
1、科研项目新增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 项(限前2 名,至少有一项为第 1 名),或其他国家级项目(含重大、重点项目子课题) 1 项(限第 1 名)。
2、成果奖励申报国家级科技奖励(限学校为前 5 名单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一等奖 1 项(限学校为前 5 名单位),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1 项(限第 1 名)。
3、到账经费到账科研经费 500 万元,文科到账科研经费150 万元。
5 / 10(三)学科建设负责本学科(方向)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学术团队建设,在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等工作中发挥重要核心作用。
(四)人才培养任务负责本学科(方向)学术团队建设,努力培养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有一定影响的青年学术骨干。
第十条二级校特聘教授聘期内完成以下任务:(一)教学任务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次本学科核心课程,教学效果优秀。
(二)科研任务:受聘人员须完成下列任务中的任意 3 项。
1、论文理、工科发表的学术论文被 SCI、 EI 收录 3 篇(JCR 3 区及以上);文科在《中国社会科学》、三报一刊上发表论文 1 篇,或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1 篇,或在省教育厅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论文 1 篇,或在CSSCI 来源期刊(核心版)发表论文 3 篇。
2、科研项目新增主持国家级项目 1 项(限第 1 名)。
3、成果奖励申报国家级科技奖励(限学校为前 5 名单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一等奖 1 项(限学校为前 5 名单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二等奖 1 项(限第 1 名) , 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1 项(限第 1 名) , 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2 项(限第 1 名)。
---------------------------------------------------------------最新资料推荐------------------------------------------------------ 4、到账经费理、工科到账科研经费 200 万元,文科到账科研经费 80 万元。
(三)学科建设负责本学科方向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学术团队建设,在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人才培养任务负责本学科方向学术团队建设,指导青年教师 1-2 名。
第十一条三级校特聘教授聘期内完成以下任务:(一)教学任务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秀。
(二)科研任务理、工科发表的学术论文被 SCI、 EI 收录2 篇(JCR 3 区及以上);文科在《中国社会科学》、三报一刊上发表论文 1 篇,或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1 篇,或在省教育厅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论文 1 篇,或在 CSSCI 来源期刊(核心版)发表论文 2 篇。
(三)学科建设积极参与本学科(方向)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学术团队建设,在校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人才培养任务积极参与本学科学术团队建设,指导青年教师 1-2 名。
第五章工作待遇第十二条正常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及福7 / 10利待遇,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学校有关政策正常发放。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合格,每年(按 10 个月计)发放生活补贴。
一、二、三级校特聘教授年生活补贴标准分别为:10 万元、 6 万元、3 万元。
第六章管理与考核第十四条建立联系二级学院(直属系、部)校领导与校特聘教授联系制度,每季度联系一次,了解校特聘教授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校特聘教授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五条学校成立校特聘教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校特聘教授考核工作,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人事、学科、科研、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