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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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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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页,共13页。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 的区别
性质不同
相邻关系仅仅是所有权上的一种限制。相邻关系是 法律直接确定的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之边界,与 所有权或使用权命运相同,没有自己独立的取得或
丧失的原因
地役权指一种典型的用益物权。地役权虽然有其从 属性,但是可以脱离其主权利而单独取得或丧失
可适用的范围不同
三、物权变动的原则 公示原则、公信原则 四、物权变动的模式
1.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效果仅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而不需要交 付标的物或变更登记。《法国民法典》
2.形式主义。指除债权合意以外,当事人还必须履行登记或交付的法定方法,才能产生物权
变动的效力。《德国民法典》
3.折衷主义(债权形式主义)。指物权因法律行为发生变动时,当事人间除有债权合意外,
区别
根据不同
物权保护方法以物权的存在为依据,而债权保护方 法以债权的存在为依据。
适用范围不同
物权保护方法主要有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害 、请求消除危险等
债权保护方法主要是赔偿损失
目的不同
物权请求权:恢复物权人对物的圆满支配状态
债权请求权:恢复到债权行为没有发生的状态,补 偿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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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征用 (三)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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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例分析
权利顺位
留置权>经过登记的抵押权>质权>没有登记的抵押权>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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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要求两块土地必须在物理上具有比邻
而地役权的适用范围虽然主要限于相邻不动产之间 ,但不限于此

物权法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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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所有权是建筑物所有人对建筑物指共用部分所享有的占用、使 用及收益的权利;其中,全体所有人的公用部分主要由电梯、楼梯、走廊、 庭院、管道、屋顶、地下室等等;部分所有人的共用部分主要有:各单元 内的楼梯,各楼层之间的楼板,两套住宅之间的隔墙等。
各共有人在分享权利时应当以共用部分的本来用途使用共用部分;并 分担共同的费用和负担;不得擅自对共用部分进行修缮或拆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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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权的类型★★★
国家所有权
自物权 集体所有权 ——所有权
私人所有权
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体系
土地承包经营权
用益物权 宅基地使用权
地役权
他物权
抵押权 担保物权 质押权
留置权(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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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原则
含义
1.物权法 物权的类型、物权的内容都法


2.一物一 一个物上只能存在一个内容相

同的物权
3.公示公 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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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物权变动
一、物权变动及其原因 (一)物权变动的含义(理解) 即物权的取得、变更、消灭。 (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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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权变动的原因★★★
类型
含义
具体
基于法律
买卖、赠与、互易等。
行 为 的 物 根据原权 一般情况下,动产看交付;不
权变动 利人的意 动产看登记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 过。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公布 ,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共五编 十九章 241条 第一编 总 则 第二编 所有权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五编 占 有

2024年度《物权法》培训课件

2024年度《物权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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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物权的保护
20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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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保护的原则
01
02
03
04
平等保护原则
不论物权主体身份如何,其物 权都应受到平等保护,不得因
身份差异而有所歧视。
法定保护原则
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 示方法等都应由法律规定,当 事人不得自行创设或变更。
一体保护原则
对物权进行整体保护,包括所 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 ,确保各项权能的完整实现。
2024/2/2
25
案例分析一:房屋买卖纠纷
01 案例描述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 未办理过户手续,后甲将房屋 转卖给丙并完成过户。乙提起 诉讼,要求确认甲丙之间的买 卖合同无效。
2024/2/2
02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 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 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 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 合同效力。
20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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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三:担保物权实现问题
案例描述
法律依据
处理结果
启示
C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 ,以其自有房产作为抵押。 后因C公司无力偿还贷款, 银行申请法院拍卖抵押房产 以实现债权。
《物权法》第195条规定,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 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 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 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 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 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024/2/2
非诉程序
包括调解、仲裁等,当事人可 以在自愿的基础上选择非诉程 序解决物权纠纷。
执行程序
当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后,如 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另 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 制执行。

最新《物权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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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推定力,即权利正确性的推定效力。所 谓权利正确性的推定效力,是指某项物权一经登 记,在该项登记未被推翻之前,法律推定其与真 实的物权相一致,也即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在法律 上推定为真正的权利人。物权法第16条: “不动 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二是公信力。所谓公信力,是指依照公示方 法所表示的物权,即使不存在或者与真实的权利 有出入,但对于信赖此项登记并与登记名义人进 行交易的第三人,法律仍然赋予其具有与真实物 权存在的相同的法律效果。
该请求权不以曾经发生妨害物权为必要, 而是以有妨害之虞为必要,它不考虑妨害人的 主观过错,也不管是否由于自己或他人的行为 或不可抗力。
(二)物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
2、什么是物权?
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 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 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 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3、什么是物权法?
物权法是指规范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关于物 的归属和利用秩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物权的间接效力
物权的间接效力表现在,即当物权的圆满 状态受到妨害或者有妨害之虞时,物权人为回 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可以请求妨害人为一定 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此即物权请求权,主要包括原物返还请求 权、妨害排除请求权、妨害预防请求权三种。
1、物权请求权的类型
(1)原物返还请求权
原物返还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在其原物被 他人非法占有或侵夺时,得请求返还的权利。 我国《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 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该条规定就属于返还请求权。

物权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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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法定物权变动中的意思自治
❖ 《物权法》规定了直接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物权 变动,如被征收财产的物权自征收决定生效时归属 于国家,遗产的所有权自继承开始转移给继承人等, 似乎没有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空间。但不尽然,《物 权法》关于“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 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第116条第1款关于 “天然孳息,由所有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有 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按照约定”的规定,都体现了意思自治。
❖ 担保物权具有诱导债权产生的功能,最高额 抵押权尤为明显
❖ 债权本身作为担保物权的标的物
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 一、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概述 •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即物权法的基本准则,体现
物权法的基本价值,是物权立法、执法、守法及 研究物权法的总指导思想,是解释物权法的准则。 • 有的基本原则是一国社会制度的必然要求。 • 有的基本原则是物权法的体系结构所要求的。 • 有的基本原则,是立法者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是 立法者设置物权的类型及其相互排列的秩序标准, 是物权运行的效果要求,并不表现为具体的法律 制度及法律规范。效率原则 • 有的基本原则必须以法律制度及法律规范的形式 出现。公示、公信原则
❖ 5.物权行使上的自由
❖ 基于意思自治原则,物权人原则上可以自由 行使其物权,包括物权的转让和抛弃。当然, 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物权法的社会政治原则
❖ 所谓物权法的社会政治原则,是指物权制度 的设计不违反宪法所确立的所有制的原则。 宪法所确立的所有制比较概括抽象,需要物 权法加以具体化,形成各种物权制度,再具 体化为物权规范,才能落到实处,便于操作。 在这个过程中,自然必须遵守物权法的社会 政治原则。

《物权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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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用益权的定义和特征, 以及对物权法中其他权利 的补充和限制。
探讨担保物权的概念和功 能,以及为债权提供保障 和担保的作用。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不动产物权
解释不动产物权的定义和范围, 包括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等。
动产物权
介绍动产物权的特征和种类, 例如车辆和财产租赁等。
知识产权
探讨知识产权在物权法中的地 位和保护,例如专利和商标等。
协议和合同
讲解通过协议和合同来保护和维 护物权的重要性。
物权纠纷解决
仲裁解决 诉讼解决 调解解决
介绍仲裁作为一种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势和流 程。
探讨诉讼作为一种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的特点和程 序。
讲解调解作为一种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的好处和实 施方法。
结语
总结《物权法》培训课程的重点内容,并强调物权法对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 鼓励学员加深学习和实践。
物权的取得和转让
1
衍生取得
2
解释衍生取得物权的方式,例如继承始取得
讲解原始取得物权的各种方式,如依法 领取、制造和买卖等。
物权的转让
探讨物权的转让方式,包括合同转让和 法定转让等。
物权的保护与维护
司法保护
介绍物权的司法保护机制,包括 诉讼和裁决等。
约束和限制
探讨物权受到的约束和限制,以 及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
《物权法》培训课件
欢迎参加《物权法》培训课程!本课程将带您深入了解和掌握物权法的核心 概念、种类和内容,以及其取得、转让、保护和维护等方面知识。
《物权法》概述
介绍《物权法》的背景和重要性,解释物权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意义, 为后续内容打下基础。
物权的基本概念
1 所有权
2 用益权

物权法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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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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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
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
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 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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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忙着卖车位.
业主 业主
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
物业公司 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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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一是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 二是共有权。指所有人依据法律、合同以及全体
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 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 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 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 义务。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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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征收.
•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
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 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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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制定.
• 物权法共247条,分为五编 • 总则:1——38 • 所有权:39——116 • 用益物权:117——169 • 担保物权:170——240 • 占有:24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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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 不动产:登记 • 动 产: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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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
•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
对财富的进取之心就会被激发出来。公众对 财富的进取之心一旦得到释放,经济和社会 的发展就获得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 马恩:资本主义一百年创造的财富超过人类
五千所创造的财富的总和。
• 布朗基:所有权是推动人类智慧的最有力量
的原动力。

物权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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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由法律统一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 创设。
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后果
如果当事人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创设 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类型或内容,则 该创设行为无效。
物权法定原则的意义
物权法定原则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的有 效利用。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申请, 国家专门机关将不动产物权及其 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
事实。
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 能够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
三人的利益。
不动产登记的种类
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 登记和注销登记等。
动产交付制度
动产交付的概念
动产交付是指将动产的占 有移转给受让人的行为, 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 法。
行政强制
当物权受到严重侵害且 情况紧急时,行政机关 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保护 物权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救济措施
侵占罪
当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时,构成侵占罪。
盗窃罪
当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 盗窃、扒窃时,构成盗窃罪。
03
CATALOGUE
所有权制度解析
所有权概念、特征及类型
所有权概念
01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全面支配的
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特征
02
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弹力性。
所有权类型
03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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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物权法培训
物权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1、“定分止争”(前提)
“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也,由名分之未定也 ,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 舜、禹、汤且皆如鹜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贫盗不取。”——《商
君书》(商鞅) 财产所有权归属确定,就可以消弭纷争;财产权归属不定、权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严重,国家财产遭到巨大损 失,原因就在于产权界限界定不清。
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国家所有财产的范围及其权属关系,从而从 根本上保护了国有财产,能最大限度的解决国有财产流失问题。
物权法培训
2、“物尽其用”(主旨) 物尽其用主要是指所有权人通过设立用益物权
,将自己的财产交给最能发挥物的效用的他人利用 。
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 台支付了价款。
摄像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为( )。
利界限不清,就会引发纷争。 制定和实施物权法,可以确定财产所有权归属,明确权利界限
,有利于减少和消弭产权纷争。此外,物权法还规定了各种解决产 权争议的手段,一旦发生产权争议,便可以通过物权法规定的法律 规则和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物权法培训
制定物权法与抑制国有资产流失:
“外国有个加拿大,中国有个大家拿;不拿白不拿,拿了也白 拿!”
人归用益物权人
(2)法定孳息
如利息、租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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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权的概念与种类 (一)概念(了解) 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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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权的类型★★★
物权 体系
国家所有权
自物权 集体所有权
——所有权 私人所有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他物权
地役权
担保物权
抵押权 质押权 留置权(法定)
三、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 (一)动产——交付 1.现实交付:直接交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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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观念交付 权利人事先占有标的物,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
简易交付 发生效力 事先占有标的物 + 合同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
占有改定
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买卖合同 + 借用或保管合同
(二)物权变动的原因★★★
类型
含义
基于法律行为 根据原权利 的物权变动 人的意思表 (必须公示) 示
具体
买卖、赠与、互易等。 一般情况下,动产看交付;不动产看登 记 继承或受遗赠: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
法律文书/征收:自法院或仲裁委的法
非基于法律行
律文书或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
为的物权变动 直 接 根 据 法 事实行为: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
(第二个合同生效时视为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
指示交付
的,直接将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转让给受 让人
合同 + 通知到达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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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现实交付】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
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丙听说后,表示愿
出比乙高的价格购买此画,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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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原则
含义
1.物权法定 物权的类型、物权的内容都法定
2.一物一权 一个物上只能存在一个内容相同的物权
3.公示公信
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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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物权变动
一、物权变动及其原因 (一)物权变动的含义(理解) 即物权的取得、变更、消灭。 (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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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城市:国有土地有偿出让与居民购买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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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 过。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公布, 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共五编 十九章 241条 第一编 总 则 第二编 所有权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五编 占 有
(无需公示) 律规定
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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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 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 装修。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C.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D.中州公司转让房屋的所有权也无需登记 【答案】B
必须与人的身体相分离,若是人身体的组成部分则不 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如人体器官、假牙、假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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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下列选项中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的是 ( )。
A.商标 B.空气 C.镶在人嘴里的假牙 D.放在地上的假牙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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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的分类
分类
要点
1.动产与不 动产
物权变动要求不同: 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
举例 不动产如:土地、房屋
2.主物与 从物
(1)从物必须单独为一物,电视机与遥控器; 非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汽车与备用轮胎; (2)从物对主物发挥辅助 房间的钥匙等 效用
3.原物与 孳息
孳息是从原物权:有约定按约定,无约
(1)天然孳息
定,归所有权人,有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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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权变动的分离原则★★★ 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相分离:物权是否变动与合同效力 无关。 典型:合同有效,但物权不变动。 【例】1.张三把电脑卖给李四,签了合同但未交付,合 同有效,但李四不享有所有权。 2.张三把房屋抵押给李四,签了合同,但未办抵押登记。 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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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物权法概述
物权变动
自物权(所有权)
物权种类
用益物权
他物权 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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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
一、物的特征、分类
(一)物的特征 ★★★
物的特征 1.有体性
2.可支配性
理解
无体物一般不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如空气、各种智 力成果
不能为人力所支配不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如太阳、 月亮
3.非人格性
交货。乙得知此事,让丁把画盗走。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
于( )。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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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简易交付】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
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 庆典之日,
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
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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