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合集下载

学生在校内受到伤害的法律责任

学生在校内受到伤害的法律责任

学生在校内受到伤害的法律责任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学生在校内受到伤害的情况越来越普遍。

这些伤害可能是由于校园欺凌、课堂意外、体育活动事故等原因引起的。

对于这些学生在校内受到伤害的情况,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法律责任呢?本文将从学生、家长、学校等角度,探讨学生在校内受到伤害的法律责任。

一、学生的法律责任学生在校内受到伤害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学生自己是否存在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未成年学生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这意味着14岁以下的学生无法对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而对于14岁以上的学生,他们在校内若存在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依法可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学生还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当学生的行为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时依法需要赔偿的责任。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学校中的学生在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他人受伤时,学生及其家长应负有赔偿责任。

因此,学生在校内不仅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还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二、家长的法律责任学生在校内受到伤害时,家长也应当对此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家长有责任监护和教育自己的子女,保障他们健康、安全的成长。

如果学生在校内受到伤害是由于家长监护不力、疏忽职守等原因导致,家长可能会面临相关的法律责任。

同时,家长还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家长在其子女未成年期间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负有监护责任。

如果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他人受伤时,家长可能会被要求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三、学校的法律责任学校是学生在校内发生伤害的场所,因此学校也应负有一定的责任。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学校有义务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为此应当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来防止校园伤害事件的发生。

当学生在校内受到伤害时,学校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学校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当对学生的行为负有一定的监督责任。

如果学校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校内伤害事件,或者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来预防伤害事件,学校可能会被要求赔偿受害学生的损失。

未成年人在治安处罚是如何界定

未成年人在治安处罚是如何界定

未成年⼈在治安处罚是如何界定未所年⼈对刑事责任承担是有限制的,不满14周岁未成年⼈不承担刑事责任。

⽽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年⼈,犯严重暴⼒犯罪才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未成年⼈在治安处罚是怎样界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未成年⼈在治安处罚是如何界定未成年⼈在治安处罚中的界定和刑事处罚差不多,不满14周岁不承担治安处罚责任,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从轻处罚。

《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条已满⼗四周岁不满⼗⼋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四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严加管教。

第⼆⼗⼀条违反治安管理⾏为⼈有下列情形之⼀,依照本法应当给予⾏政拘留处罚的,不执⾏⾏政拘留处罚:(⼀)已满⼗四周岁不满⼗六周岁的;(⼆)已满⼗六周岁不满⼗⼋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不满⼀周岁婴⼉的。

⼆、治安管理处罚的特征从⽐较法的⾓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点:(1)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元制”的处罚体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权集中由公安机关⾏使。

(2)从处罚程序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完全采⽤⾏政处理程序。

(3)从制裁的⾓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作为较重的⼀种⾏政处罚,与刑罚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我国法定的制裁⼿段体系中,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4)从处罚的强制性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警察强制性。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已满⼗四周岁不满⼗⼋周岁的未成年⼈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四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可以责令其监护⼈严加管教。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了解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了解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了解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引言未成年人是指尚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的人群。

他们在社会和法律层面享有特殊的保护和权益。

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指的是个人在法律上被认为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门槛。

本文将探讨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议题,包括国际比较、现行法律规定和相关争议。

1. 国际比较在国际上,各个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存在一定的差异。

有些国家根据未成年人的发育和心理科学研究制定刑事责任年龄,而其他国家则主要基于历史和文化传统来设定。

以下是一些国家的案例:1.1 瑞典瑞典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5岁。

这意味着只有达到15岁及以上的人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该国政府通过调研和专家意见确立了这一年龄门槛,认为15岁是普遍被接受的心理和发育阶段。

1.2 英国英国将刑事责任年龄设定为10岁。

这意味着10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在犯罪行为中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10至17岁之间的未成年人,法律会优先采取教育、矫正和庇护等非刑事手段。

1.3 中国中国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4岁。

类似瑞典和英国,14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犯罪行为中可以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中国的法律也强调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者的保护与教育。

2. 现行法律规定在中国,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刑法上被视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这意味着14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犯罪行为中可以受到相应的刑事追究。

然而,中国法律也对未成年人犯罪者采取了特殊的立法措施。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对于14至18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其犯罪行为危害较轻,可以酌情减轻刑事处罚,或者根据犯罪情况和未成年人的心理发展情况,决定适用教育和矫治措施。

此外,在中国还有一项重要的法律政策,即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

该法规定了保护和教育未成年人的权益,以及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处置规定。

3. 相关争议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引发了许多争议。

青少年法律知识10条

青少年法律知识10条

青少年法律知识10条1. 青少年犯罪责任年龄根据我国法律,青少年犯罪责任年龄为14周岁。

这意味着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犯罪行为中不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虽然承担刑事责任,但刑罚将较轻。

2. 不得从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利用或者容留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任何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拐卖、诱骗未成年人进行犯罪行为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3. 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未成年人享有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教育权、表达意见权和参与社会活动权等多项权益。

社会和家庭应当保证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发展,并提供必要的精神和物质条件。

4. 未成年人出版物保护未成年人出版品和互联网上的内容都要遵循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不得含有暴力、色情、恐怖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的内容。

未成年人不得购买、获取或传播不适合其年龄的出版物。

5. 未成年人禁止吸烟和饮酒未成年人在法定年龄前不能吸烟和饮酒。

这些行为对未成年人的身体和心理发展都会带来负面影响。

社会和家庭需要共同努力,防止未成年人参与这些不良行为。

6. 未成年人上网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上网行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包括网络欺凌、网络谣言传播等。

家长和学校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教育,引导他们正确使用互联网。

7. 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对未成年人非常重要。

未成年人在未获得驾驶证之前,不能驾驶或操纵机动车辆。

同时,未成年人在街头、公共场所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人和自己的安全。

8. 未成年人保护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社会应当重视的问题。

社会各方面应当共同努力,加强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对于任何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合法权益的损害行为,都要果断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9. 未成年人禁止参与赌博活动未成年人不能参与赌博活动。

这是由于赌博活动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和学业都会产生负面影响。

社会和家庭要共同营造一个对未成年人进行赌博教育和防范的环境。

年满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年满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年满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几种罪行1.放火罪1)客体:公共安全。

2)对象:关系公共安全的公私财产。

焚烧自家财产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也构成本罪。

3)客观方面:行为犯。

可作为;也可不作为:以行为人负有防止火灾发生的特定义务为前提,且发生重大损失。

4)主体: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即可。

5)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6)认定:行为犯,以实施完毕放火行为为既遂。

1没点燃或刚刚点燃未能独立燃烧为未完毕。

是否有危害结果或危险均不影响既遂成立;2与失火罪的区别,失火罪为过失,且为结果犯,即必须造成严重后果;3放火为了毁坏财物而没有危及公共安全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如危及公共安全,仍定本罪;4以纵火焚烧的方法破坏交通工具、设施、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电视电信设施,定破坏交通工具罪或破坏交通设施罪;5以放火杀人的,危及公共安全的,定本罪,否则,定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2.爆炸罪1)客体:社会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作为;不作为,锅炉工故意不加水致使锅炉爆炸。

3)对象:必须针对不特定多数人或重大公私财产。

4)主体:一般主体。

年满14周岁即可。

5)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6)认定:1以爆炸杀人、伤人、毁物的,行为人主观上指向的是特定人或物,也采取了措施防止危及公共安全,客观上也没有危及公共安全,则定故意杀人(伤害,毁坏财物)罪,如果客观仍然危及了公共安全,仍定本罪;2以爆炸的方法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电力设备、煤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或通讯设备的,不以本罪论处;3.故意杀人罪定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新刑法14周岁判刑

新刑法14周岁判刑

新刑法14周岁判刑
1 刑法对14岁-17岁的少年犯罪的处理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十四岁至十七岁未成年人犯罪处理标准,明确规定: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五岁之间,立案拘留;十五岁以上不满十八岁之间,行政拘留;十八岁及以上有犯罪行为,进行依法定罪处罚。

2 明确少年犯罪处理标准
自2000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十四岁以上未
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目前审议的修正案,以拒不改正、阻挠社会管理人员对其
采取法律行政措施;以及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恶搞公共事物等意图为
宗的、涉及立案拘留的犯罪行为,有效区分了准确的少年犯罪处理标准,既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落实了社会管理责任,在法律
规范下有效防范了犯罪活动,确保更好的生活安全环境。

3 把教育融入少年定罪判刑
而未成年人定罪判刑时,更应当慎重考虑,以更宽松的标准酌情
处理。

认识到未成年人头脑和心智发育尚未完全成熟,仍处于学习和
探索阶段,因此应通过教育和正确引导,帮助他们正确认识社会道德
规范,增强道德观念。

此外,对那些客观深为内心觉受比较大的少年
犯罪,还有必要增加对未成年人惩罚原则限定性,采取有社会教育功
能的其他措施,规范改善其行为,使其更好地融入社会。

4 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一直在不断变化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审议,正是为更好的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共创社会安宁的一种重要尝试和进步。

浅析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

浅析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

浅析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摘要】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议题。

本文将从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两个方面展开讨论。

在将探讨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设定、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发展特点、国际比较分析以及应当考虑的因素。

结论部分将提出建议和展望,探讨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的解决方案以及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预防措施。

通过本文的研究和分析,希望能够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推动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深入研究和有效解决。

【关键词】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法律规定、心理发展、生理发展、国际比较、因素、建议、展望、解决方案、犯罪问题、预防措施1. 引言1.1 研究背景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未成年人犯罪现象逐渐增多,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研究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对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设定,既要考虑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也要考虑到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十四岁,但是在实践中存在一些争议和困惑。

有必要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寻找更加合理和有效的解决方案。

研究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可以促进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健全,还可以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注和保护力度。

只有深入探讨这一问题,才能更好地应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保障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1.2 研究意义在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未成年人是社会中的脆弱群体,他们的心智和行为还未完全成熟,容易受到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

对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设定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发展特点需要得到充分的重视,通过研究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特点,可以更好地为未成年人定制相关的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保障他们的权益和健康发展。

国际比较分析能够帮助我们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和经验,为我国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改革提供参考。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者应对哪些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者应对哪些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一、案情案例1:被告人某甲,男,时年15岁,中学生。

某甲以食物为诱饵,将幼女某乙(时年8岁)奸淫,使某乙处女膜破裂。

事后某甲威胁某乙说:“如果告诉别人就揍你!”某乙回家后告诉了其母亲。

被告人父亲得知后即带某甲到公安机关投案犯罪负刑事责任?为什么?二、研讨综观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段的各国刑事立法,关于未成年人相对负刑事责任的规定,大致有两种立法方式:⒈规定处于该年龄段的人,只有被证明确实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时,行为人才应当负刑事责任,否则就不负刑事责任。

这种立法方式最早的渊源,可以追溯到罗马法中。

罗马法规定,对已满7岁不满14岁的人,视其辨别能力确定其是否达到责任年龄,依此决定其是否负刑事责任。

1810年《法国刑法典》第66条也规定,未满16岁的人对重罪应否负刑事责任,要看行为人能否辨别是非。

1860年《印度刑法典》第83条规定,7岁以上不满12岁者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取决于行为人是否“达到知道怎样判断行为性质和后果的足够的成熟程度”。

这种立法方式的基本特点在于,相对负责任年龄段里具体的行为人是否具有责任能力,应否负刑事责任,不是靠法律的规定就可以作出判断,而要由司法人员按照法律笼统的、原则的规定,对各个案件进行具体分析和判定,这就对司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法律意识和职业责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从理论上讲,如果有各方面充分的条件作保证并适用得好,这种立法方式的运用,能够符合具体案件中行为人责任能力有无的具体情况。

但是我们认为,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观点来看,这种立法方式把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段行为人应否负刑事责任的重大原则问题完全交由司法人员裁决,过分扩大了司法的权限,易造成司法的不统一和不协调,甚至在立法上给司法中任意出入人罪留下了缺口,而且要求司法人员对这类案件逐案判定行为人有无责任能力,也给司法工作过分增加了本可避免的困难。

总之,这种立法方式没有充分发挥责任年龄制度之立法本来应有的制约和统一司法的功能,因而我们认为,不宜给以过高的评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年满14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几种罪行1.放火罪1)客体:公共安全。

2)对象:关系公共安全的公私财产。

焚烧自家财产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也构成本罪。

3)客观方面:行为犯。

可作为;也可不作为:以行为人负有防止火灾发生的特定义务为前提,且发生重大损失。

4)主体:一般主体,年满14 周岁即可。

5)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6)认定:行为犯,以实施完毕放火行为为既遂。

1 没点燃或刚刚点燃未能独立燃烧为未完毕。

是否有危害结果或危险均不影响既遂成立;2 与失火罪的区别,失火罪为过失,且为结果犯,即必须造成严重后果;3 放火为了毁坏财物而没有危及公共安全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如危及公共安全,仍定本罪;4 以纵火焚烧的方法破坏交通工具、设施、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电视电信设施,定破坏交通工具罪或破坏交通设施罪;5 以放火杀人的,危及公共安全的,定本罪,否则,定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2.爆炸罪1)客体:社会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作为;不作为,锅炉工故意不加水致使锅炉爆炸。

3)对象:必须针对不特定多数人或重大公私财产。

4)主体:一般主体。

年满14 周岁即可。

5)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6)认定:1 以爆炸杀人、伤人、毁物的,行为人主观上指向的是特定人或物,也采取了措施防止危及公共安全,客观上也没有危及公共安全,则定故意杀人(伤害,毁坏财物)罪,如果客观仍然危及了公共安全,仍定本罪;2 以爆炸的方法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电力设备、煤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或通讯设备的,不以本罪论处;3 .故意杀人罪定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1)客体:他人的生命权。

2)客观方面:(1)杀人行为一般表现为作为,也有不作为。

(2)自杀不是犯罪。

(3)堕胎不是犯罪。

(4)毁坏尸体不构成杀人罪,构成侮辱妇女罪。

(5)误以尸体为活人而加以杀害的,属于对象不能犯未遂。

(6)必须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在执行公务或正当防卫中致人死亡的,不属于犯罪。

3)主体: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动机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可以作为酌定情节。

5)认定:(一)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1)客体不同(2)客观方面不同(3)主观方面不同。

(二)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等方式杀人的,若危及公共安全的,定危害公共安全类罪。

否则,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三)与自杀行为有关的行为的定性:(1)以暴力、威胁方法逼迫他人自杀的,定故意杀人罪。

(2)以相约自杀的方式欺骗他人自杀的而本人并未自杀的,定故意杀人罪。

(若本人确实自杀身亡,或本人确实自杀,但被救而未死的,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3)实施刑法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他人自杀身亡的,不应定故意杀人罪,而是作为他罪的一个严重情节考虑。

如侮辱、诽谤他人,而造成他人自杀的,定侮辱罪、诽谤罪,同时考虑该严重情节,从重或加重,或转化。

强奸妇女致使妇女死亡的,定强奸罪并考虑该严重情节。

(4)教唆、帮助意志完全自由的人自杀的,他人本无自杀意图而诱发其产生自杀意图而自杀,他人有自杀意图但不坚定而鼓励其自杀,客观上提供便利帮助想自杀的人实现了自杀的结果,均不以犯罪论。

(“精神完好的成年人甲对乙说,我活得没劲,想自杀,你给我买包鼠药吧。

乙买了,甲自愿吃了后,死了。

乙不犯罪。

”)(5)但教唆、帮助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或意志不自由的人自杀的,定故意杀人罪。

(6)安乐死属于故意杀人罪。

即使应病人本人或其家属请求,也定本罪,但情节轻微。

4.抢劫罪定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截取财物的行为。

1)客体:复杂客体,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一)侵犯对象:财产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持有人。

(二)手段:)(1)暴力,包括殴打、捆绑、伤害、杀害等。

暴力的程度只要达到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即可。

(2)胁迫,立即实施暴力相的精神强制,可以是语言,也可以是动作。

(3)其他方法。

使被害人不知反抗。

包括药物麻醉、用酒灌醉、催眠术、毒药毒昏等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手段。

这种不知、不能反抗的状态必须是行为人本人制造的。

非本人制造的熟睡、麻醉、昏迷状态的,不以本罪论,可论盗窃罪。

(4)上述三种手段必须当场使用。

3)主体:年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故意,并具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

5)认定:(一)(1 )情节显著轻微的,危害不大的抢劫行为,不以犯罪论。

(2)以索取债务为目的的强拿别人财物行为,不以本罪论。

(3)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抢劫罪从重论。

不转化,不并罚。

(4)以复仇或其他目的重伤、杀人后,顺手牵羊拿走财物的,以故意伤害、杀人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

(5)抢劫完成后,出于灭口或其他目的杀死被害人的,定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二)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

(1)客体不同,导致所属大类不同。

抢劫罪侵犯客体为复杂客体,即财产权和人身权,但以财产权为主,归入侵犯财产罪;以劫持人质为目的绑架罪侵犯的为简单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同时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侵犯的虽然也是复杂客体,即财产权和人身权,但以人身权为主。

因此,绑架罪总的归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2)行为方式不同。

(3)犯罪主体不同。

抢劫罪的犯罪主体为年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而绑架罪的犯罪主体为年满16 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犯罪目的不同。

抢劫罪的犯罪目的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绑架罪的犯罪目的为勒索财物或劫持人质。

(三)刑法269 条关于盗窃、诈骗、抢夺转化为抢劫罪的重要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定抢劫罪。

必须具备的三个要件:(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任何一种犯罪行为。

即使数额不大,但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仍然可顶抢劫罪。

(2)行为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包括公安机关或公民个人)或者毁灭罪证。

为了其他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3)行为人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当场必须是犯罪现场或刚逃离的过程。

如果隔了一段时间在其他或本地被发现而被抓捕而行凶顽抗,不适用本条。

注意:其暴力行为或暴力威胁必须严重,不严重的,不构成犯罪的。

另外,暴力行为构成犯罪的,应数罪并罚。

如:故意伤害罪与抢劫罪数罪并罚。

(四)八个从重情节:(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并不包括公共场所)抢劫的(飞机或火车、汽车、电车等中巴以上的车。

不包括出租车。

)(3)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不包括凶器)。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具有这八种情形的,判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正确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刑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现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1 条、本解释所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

第2 条、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周岁” ,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第3 条、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查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的年龄。

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被告人出生的年、月、日。

第4 条、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但是无法准确查明被告人具体出生日期的,应当认定其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第5 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

第6 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7 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

第8 条、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第9 条、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 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不认为是犯罪:(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三)、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

第10 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第11 条、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

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

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