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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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治理考核制度

瓦斯治理考核制度

瓦斯治理目标考核制度为扎实有效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建设考核评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和促进我矿瓦斯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1、每季度由总工程师组织安全、调度、生产、通风、机电、监控等科室按照《山西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建设考核评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一次验收并存档备案。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验收情况,达到一级标准(90分以上)的按照公司《风险抵押金管理规定》兑现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全部风险抵押金;达到二级标准(85分以上)的按照公司《风险抵押金管理规定》兑现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全部风险抵押金的80%;达到三级标准(80分以上)的按照公司《风险抵押金管理规定》兑现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全部风险抵押金的60%,低于80分否决风险抵押金的发放。

3、考核年度“一通三防”专业出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取消年度考核资格,否决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全部风险抵押金的发放。

4、考核年度“一通三防”专业质量标准化达到省二级标准,增加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风险抵押金10%,考核年度“一通三防”专业质量标准化达到省一级标准,增加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风险抵押金20%。

5、考核年度每月发生瓦斯超限1—3次的,否决通风部门人员50%风险抵押金;考核年度每月发生瓦斯超限超过三次的,否决通风部门人员风险抵押金额的兑现。

6、考核年度发生“一通三防”轻伤事故,否决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风险抵押金30%;考核年度发生“一通三防”重伤事故,否决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风险抵押金50%;考核年度发生“一通三防”死亡事故,扣除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风险抵押金。

潘三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实施方案

潘三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实施方案

潘三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瓦斯事故频发。

为从根本上解决瓦斯问题,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我国政府提出了建设瓦斯治理示范矿井的重要任务。

潘三矿作为典型代表,被列为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试点单位。

二、项目目标1.实现矿井安全生产,杜绝瓦斯事故。

2.提高矿井瓦斯抽采效率,降低瓦斯浓度。

3.提升矿井通风系统,改善作业环境。

4.建立完善的瓦斯治理管理体系,为全国煤矿提供借鉴。

三、项目实施方案1.完善矿井通风系统(1)提高通风能力。

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合理调整通风系统,增加通风量,确保矿井通风良好。

(2)优化通风布局。

结合矿井地质条件,合理布置通风设施,减少通风阻力,提高通风效率。

(3)加强通风设备维护。

定期检查、维修通风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强化瓦斯抽采(1)加大瓦斯抽采力度。

采用多种瓦斯抽采方式,提高瓦斯抽采效率。

(2)优化瓦斯抽采工艺。

根据矿井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瓦斯抽采工艺,提高瓦斯抽采效果。

(3)加强瓦斯抽采设备管理。

定期检查、维修瓦斯抽采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建立完善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1)完善监测设备。

为矿井配备先进的瓦斯监测设备,实时监测矿井瓦斯浓度。

(2)建立监测数据分析系统。

对监测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3)加强监测设备维护。

定期检查、维修监测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加强瓦斯治理管理(1)建立健全瓦斯治理制度。

制定完善的瓦斯治理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职责。

(2)加强瓦斯治理培训。

提高员工对瓦斯治理的认识,增强安全意识。

(3)加大瓦斯治理投入。

确保矿井瓦斯治理资金充足,为瓦斯治理提供有力保障。

四、项目实施步骤1.项目启动: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分工。

2.项目调研:对矿井现有瓦斯治理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找出存在的问题。

3.制定方案: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瓦斯治理实施方案。

4.方案实施:按照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步骤进行瓦斯治理。

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实施方案讲解

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实施方案讲解

****煤业有限公司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和新兵办发《兵团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兵办发[2014]15号)及《兵团煤监局关于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数普查治理和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实施的通知(兵安监局发【2014】13号)》文件要求,结合煤业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深入开展瓦斯综合治理,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把**煤业塔西河煤矿建设成一个瓦斯治理示范矿井。

二、建设目标(一)总体目标:到2014年底前形成“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

(二)安全生产目标:消灭“一通三防”事故,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杜绝瓦斯超限事故。

(三)瓦斯抽采目标:矿井地面固定瓦斯抽放系统2014年度实现瓦斯抽采纯量480万m3。

(四)建立安全、完善可靠的矿井通风系统、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通讯联络系统等。

三、成立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一)公司成立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工作职责1、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工作体系办公室设在瓦斯防治办,办公室主任总工程师,负责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机构人员实行分级管理,组长、副组长直接领导,办公室主任亲自抓建设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工作,有关职能部室、区队要立足本单位责任范围,协调配合,责任到人。

2、领导小组成员每月必须召开一次“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专题研讨会议,检查当月计划的工作兑现情况、研究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排查治理隐患、安排布署下月的瓦斯治理工作,排查治理要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规范(完整版)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规范(完整版)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规范(完整版)S 13 100D 09 备案号:17332—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 1024—2006代替MT637—1996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规范Specification tor identification of coal and gas outburst mine2006-02-发布 2006-12-01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AQ 1018—2006前言本标准依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颁发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5年下发的《关于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工作的通知》文件,以对原煤炭行业标准MT637—1996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代替MT637—1996《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规范》。

本标准与MT637—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a) 对范围进行了扩展(本标准1);b)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2);c) 修改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定义(本标准3.3;MT637—1996的2.3); ) 将“鉴定报告的审批程序”637—1996的8)完美为“鉴定与审批程序”(本d 标准4);e) 将判据与判定规则(MT637—1996的3.4.5)合并到鉴定方法一章中(本标准5);f) 增加了用抛出煤的吨煤瓦斯涌出量判定突出的指标,计算方法和判断规则(本标准5.1.2和5.2.2);增加了用突出预兆判定煤层突出危险性的指标(本标准5.1.3),细化了原有指标的采用、测定方法和测点要求(本标准5.1.3、附录A和附录B;MT637—1996的4);增加了判定非突出煤层的范围界定(本标准5.2.3);g) 增加了对突出矿井鉴定报告的格式要求(本标准7.2);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h) 按照GB/T1.1—规则)的要求,对MT637—1996的部分内容编写格式进行了规范(本标准5.6.7.8;MT637—1996的3.6.7.9);i) 对附录C的部分术语和错别字进行了修改,将“突出”改为“瓦斯动力现象”(附录C);j) 增加了对附录A和附录B。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加强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管理,防止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切实把住重大事故关口,促进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安全健康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省煤矿“一通三防”工作实施细则》等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一通三防”作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本着“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十六字工作体系进行综合治理。

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完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技术到位、工作到位,保持稳定并不断提高通防安全技术管理水平。

三、“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队伍,一通三防管理人员及各专业工种人员及数量符合规定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四、“一通三防”人员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并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五、不断提高通风安全监测监控水平,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设备按规定要求安装配备和使用,为矿井“一通三防”提供可靠的安全技术保障。

六、工作思路: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预测、预报、预防为主,进一步健全、完善、深化、细化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继续突出通风系统调整、瓦斯监测监控和预防性防灭火三个工作重点;狠抓通风设施、通风系统优化、局部通风、瓦斯管理、综合防尘、防灭火注浆等基础管理。

做到重点突出、责任落实、措施具体,努力将各类通防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切实把住“一通三防”重大事故关口。

七、明确“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的关键环节,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工作体系。

瓦斯抽采示范工程建设方案

瓦斯抽采示范工程建设方案

瓦斯抽采示范工程建设方案一、项目概述瓦斯抽采是指对矿井或煤层中积聚的瓦斯进行抽采利用的工程技术。

瓦斯抽采工程旨在安全高效地抽采瓦斯资源,减少矿井事故并降低环境污染。

本示范工程项目选址在某煤矿,旨在探索建立一套科学、先进的瓦斯抽采工程技术,并为全国瓦斯抽采工程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

二、项目背景中国是世界上煤炭资源储量最丰富的国家,但也是世界上瓦斯事故发生最频繁、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严重阻碍了中国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因此,瓦斯抽采工程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示范工程的选址煤矿位于中国某省份,是国家重点煤矿,矿井深度较大,瓦斯含量高,瓦斯抽采形势复杂。

该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建设将有效改善矿井瓦斯抽采设备陈旧、操作方法落后、瓦斯事故多发的现状,提高瓦斯资源利用率,降低瓦斯事故风险,有力保障了矿工的人身安全和煤矿生产的正常运行。

三、建设内容该瓦斯抽采示范工程的建设内容包括瓦斯抽采工程规划设计、设备采购安装、系统调试运行和技术培训四个方面。

1. 瓦斯抽采工程规划设计工程规划设计是瓦斯抽采工程建设的首要工作。

规划设计包括对瓦斯抽采工程的整体布局、设备选型、管网铺设等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以确保工程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在规划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矿井地质条件、瓦斯分布情况、工程投资成本等因素,做到合理配置资源、充分利用瓦斯资源。

2. 设备采购安装瓦斯抽采设备是瓦斯抽采工程的核心装备,包括抽采机、管道、阀门、控制系统等。

设备采购应选择质量可靠、性能稳定的产品,保障工程的安全可靠运行。

设备安装需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工程的高效实施。

3. 系统调试运行设备安装完成后需要进行系统调试运行,验证设备的性能和工程的可操作性。

系统调试运行过程中需要进行设备调试、管网通风、安全监测等工作,确保设备和系统的各项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经过系统调试运行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式生产和应用。

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基本要求

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基本要求

【附件3】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基本要求一、采掘部署合理1.优化生产布局。

矿井、采区和工作面设计要依据瓦斯地质资料详细分析和预测矿井瓦斯灾害情况,充分考虑瓦斯治理的需要,优化巷道布置,简化生产系统,明确开采顺序,合理确定工作面参数,实现安全高效、合理集中生产。

2.合理组织生产。

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能力编制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各采区的同一煤层只能有1个采煤工作面进行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工作面进度要与支护、通风等工序相协调,保证各辅助环节及时跟进到位。

3.坚持正规开采。

矿井要加强生产准备,保持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与衔接。

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按规定淘汰落后和非正规采煤方法、工艺。

二、通风可靠4.矿井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

巷道贯通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采掘部署合理。

5.矿井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

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现象。

6.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要求。

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按月、季、年度对矿井及采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7.应设置专用回风巷的采区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了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贯穿整个采区,没有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的现象。

8.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

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

9.局部通风机安装、“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最低风速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双风机能力必须匹配。

先进示范矿井考核评分标准

先进示范矿井考核评分标准

先进示范矿井考核评分标准————————————————————————————————作者:————————————————————————————————日期:2煤矿先进示范矿井考核评分标准(自评)指标名称指标内容分值考评办法扣分备注(一)诚信建设( 29分)(1)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制定并实施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1.5查阅有关资料,根据内容完整程度,酌情给分(2)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和员工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完备的汇报制度1.5查阅有关资料,制度不全扣0.5分,责任不明扣0.5分(3)领导层、管理层、区队、班组和岗位逐级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1.5查阅有关资料,弄虚作假该项不得分,发现1人未签扣0.3分,扣完为止(4)建立完备的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将失信行为记录备案,并承担相应责任1.5查阅有关资料,无档案该项不得分,档案不全扣0.5分(5)安全投入保障情况3查阅有关资料、座谈,考评年度投入不到位该项不得分,档案不全扣0.5分(6)工人工资发放情况3查阅有关资料、座谈,考评年度拖欠工人工资该项不得分,工资发放记录不全扣0.5分(7)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2查资料、看现场,考评年度发现1次未整改落实扣0.3分,相关资料不全扣0.5分,扣完为止(8)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情况 2查资料、看现场,考评年度发现1次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扣1分,扣完为止(9)企业文明生产情况2查资料、看现场,发现1处不文明生产扣0.2分,扣完为止(10)企业执行制度、政策法规及各类安全会议精神落实情况2查资料、看现场,贯彻落实记录、档案不全扣0.5分,发现1处不落实扣0.2分,扣完为止(11)企业工伤事故情况2查阅有关资料、座谈,考评年度发生1起轻伤扣0.3分,发生1起重伤扣0.5分,扣完为止(12)发生非生产性死亡事故情况 2查阅有关资料、座谈,考评年度发生1起非生产性死亡事故该项不得分(13)发生生产性死亡查阅有关资料、座谈,考事故(一般事故)情况 5 评年度发生1起生产性死亡事故该项不得分(二)安全质量标准化(10分)(14)考评年度达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及以上10查资料、看现场,考评年度未达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该项不得分(三)安全文化(6分)(15)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连续三年无死亡和一次3人以上重伤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 查阅有关资料,安全周期达不到要求,该项不得分(16)近2年未受到监管监察机构一次性10万元以上罚款、矿井停止生产或吊销证照及重大行政处罚2 查阅有关资料,达不到要求,该项不得分(17)做到和谐发展,无群体性上访或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2查阅有关资料,一项达不到要求,该项不得分(四)强化瓦斯治理专业队伍建设(9分)(18)配备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总工程师,专职通防副总工程师和地测副总工程师3查资料、看现场,未配备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总工程师扣2分,缺专职通防副总工程师扣1分,缺地测副总工程师扣1分,扣完为止(19)建立通风、防突、抽采、地测、安检、监测监控及专业机构,配足专业技术和特种作业人员3查资料、看现场,每缺1种专业机构扣1分,专业技术人员缺1人扣0.3分,特种作业人员缺1人扣0.2分,扣完为止(20)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应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3 总工程师不符合要求扣1分,副总工程师不符合要求扣0.5分(五)构建全面系统的瓦斯治理责任体系(6分)(21)建立健全瓦斯治理责任制,把瓦斯治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层级、各环节和各岗位3查资料,缺瓦斯治理责任制该项不得分,责任制内容不符合要求扣0.5分,未将瓦斯治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层级、各环节和各岗位扣0.5分(22)建立健全瓦斯治理责任倒查机制,实现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对瓦斯治理工作层层负责3缺瓦斯治理责任倒查机制该项不得分,内容不符合要求扣0.5分(六)(23)做到通风系统合查资料、看现场,通风系- 4 - / 6建立安全可靠合理的通风系统(11分) 理,通风设施的安设和构筑质量达标,通风能力和风量满足要求3 统不合理扣1分,通风设施的安设和构筑质量不达标扣0.5分,通风能力和风量不满足要求扣0.5分(24)矿井、采区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采掘工作面实现专用回风,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违规串联通风3查资料、看现场,矿井、采区不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扣1分,采掘工作面未实现专用回风扣1分,未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违规串联通风扣1分,扣完为止(25)通风巷道有足够的通风断面和稳定充足的风量2查资料、看现场,通风巷道无足够的通风断面扣1分,无稳定充足的风量扣1分,扣完为止(26)局扇风机实现能力匹配的双风机双电源,且能自动切换使用,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直径≥600mm,风筒接头双环双返边,风筒连接可靠,吊挂平、稳、直3查资料、看现场,局扇风机未实现能力匹配的双风机双电源,且能自动切换使用扣 1.5分,未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扣0.5分,风筒直径<600mm扣0.5分,风筒连接、吊挂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七)实现瓦斯抽采与采掘平衡(10分)(27)瓦斯抽采计划与采掘接续计划同步编制,瓦斯抽采计划科学、合理、有针对性2查资料、看现场,未同步编制瓦斯抽采计划与采掘接续计划扣1分,瓦斯抽采计划编制内容不符合要求扣0.5分(28)超前实施瓦斯治理工程,确保有足够的预抽时间,抽、掘、采平衡2查资料、看现场,未超前实施瓦斯治理工程该项不得分,抽、掘、采不平衡扣0.5分,无足够的预抽时间扣0.5分(29)采用先进打钻设备提高钻进速度,增加钻孔深度,确保钻孔施工到位2查资料、看现场,未采用先进打钻设备提高钻进速度扣0.5分,钻孔施工不到位扣0.5分(30)严格落实瓦斯抽采关键环节管控措施,提高封孔质量,加强抽采系统巡检维修管理,提高抽采率,实现瓦斯抽采消突达标2查资料、看现场,未实现瓦斯抽采消突达标该项不得分,未制定瓦斯抽采关键环节管控措施扣0.5分,未落实瓦斯抽采关键环节管控措施扣0.5分,封孔质量不合格扣0.5分,抽采系统巡检维修管理不到位扣0.5分,扣完为止(31)安装完善瓦斯抽查资料、看现场,未真实- 5 - / 6采计量装置,并联网监控,做到真实抽采2 抽采该项不得分,未安装完善瓦斯抽采计量装置扣0.5分,未联网监控扣0.5分(八)突出矿井全面落实综合防突措施(14分)(32)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强制性开采保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采取穿钻孔预抽煤层瓦斯或在已消突区域施工顺层长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5查资料、看现场,达不到要求该项不得分(33)制定区域消突和抽采达标评判实施细则 3查资料、看现场,未评判实施细则该项不得分,评判实施细则内容不符合要求扣1分(34)成立专门的区域消突和抽采达标评判机构 3查资料、看现场,未成立达标评判机构该项不得分,达标评判机构不完善扣1分(35)严格各类钻孔验收、指标考察,强化区域措施效果检验1.5查资料、看现场,未制定钻孔验收、指标考察制度该项不得分,未严格落实扣0.5分(3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瓦斯抽采率,始终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1.5查资料、看现场,达不到要求该项不得分(九)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5分)(37)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必须符合规定,做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3 查资料、看现场,发现1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38)监控系统实现所在企业集团和县级监控中心联网,当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时,实现矿井、企业集团、县三级同时响应,同时做出停电、撤人及应急处理决定2 查资料、看现场,发现1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合计100说明:1、满分100分,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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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煤矿瓦斯治理示矿井标准一、采掘布署第一条正常生产煤矿只在一个水平生产。

上、下组煤配采、多水平开拓上、下水平交替期间及薄煤层开采的煤矿,可允许两个水平同时生产。

第二条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瓦斯涌出异常区的一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2个,同一煤层只能布置一个,掘进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3个;其它矿井的一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2个,掘进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4个。

小型矿井一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1个,掘进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2个。

(通风系统图)安民负责第三条矿井生产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接续正常,开采顺序合理。

按规定淘汰落后和非正规采煤方法、工艺。

第四条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瓦斯涌出异常区的回采工作面不得采用对拉方式生产。

第五条采煤工作面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

第六条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瓦斯涌出异常区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第七条采煤工作面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工作面进度与支护、通风等工序相协调,各辅助环节及时跟进到位。

二、通风系统第八条矿井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实现生产水平和采区分区通风;无扩散通风、老塘通风、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及角联通风;无微风、无风作业现象。

(通风报表)安民负责第九条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查,并按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批准。

巷道贯通及瓦斯排放,有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落实。

(郭军伟)负责第十条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要求。

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按月、季、年度对矿井及采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安民)负责第十一条矿井对井下各采掘地点编制通风设计,每月制定各用风地点配风计划,确保各用风地点风量、风速符合规定要求。

(安民)负责第十二条高阻矿井有降阻措施,并列入生产计划或安全费用中。

(安民)负责第十三条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

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

第十四条采煤工作面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不得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第十五条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煤层群及容易自然发火矿井的采区,设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贯穿整个采区,无一段为进风、一段为回风现象。

第十六条所有掘进工作面供风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全煤和半煤岩巷道,炮掘工作面迎头20m围,采用抗炮崩风筒。

第十七条风门、密闭等通风设施及构筑物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

(郭军伟)负责三、瓦斯抽采第十八条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健全完善;坚持先抽后采、不抽不采,抽采不达标不进行采掘活动。

第十九条瓦斯抽采计划纳入矿井年度生产计划,实现统一下达、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第二十条矿井、采区和采煤工作面生产能力与计划开采煤层的瓦斯抽采能力、达标煤量等相匹配,保持掘、采、抽平衡,达到预抽时间和效果。

第二十一条瓦斯抽采做到钻场、钻孔、管路、瓦斯巷等瓦斯抽放工程按设计和计划进行施工。

第二十二条突出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份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编制防治突出措施计划。

第二十三条突出矿井开采突出煤层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突规划和“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经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批准,纳入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坚持开采保护层或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突出矿井开采煤层群时,优先选择开采保护层防治突出措施。

第二十五条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有预防突出的专门设计,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批准后贯彻执行。

突出区的工作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掌握突出预兆和应急措施,并熟悉避灾路线。

第二十六条采煤工作面瓦斯含量较高、工作面隅角或架间出现瓦斯超限、未建立瓦斯移动抽放系统的矿井,要安装瓦斯抽排风机抽放,或设置引风障等措施抽排瓦斯,不得采用局部通风机吹排瓦斯。

四、监测监控第二十七条矿井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AQ1029-2007)的要求布置、安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第二十八条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符合规定。

第二十九条矿井瓦斯远程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甲烷风电闭锁的全部功能,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能声光报警、自动切断监控区域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第三十条安全监控设备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0天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

每10天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王雨)负责第三十一条监测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围、复电点和信号传输符合规定。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和瓦斯涌出异常区及煤层容易自燃或自燃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报警浓度不得大于0.8%,瓦斯超限实现传感器控制围的设备就地断电;巷道长度超过500m的,每500米必须增设一组甲烷传感器。

(王雨)负责第三十二条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中心站实现双回路供电,并双机或多机备份,备份主机能在5分钟投入工作。

(王雨)负责第三十三条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能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王雨)负责第三十四条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瓦斯涌出异常区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实现“三专两闭锁”。

第三十五条下井人员按《规程》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和瓦斯涌出异常区的采掘工作面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

(郭军伟)负责第三十六条矿井具有相应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管理能力,或与区域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五、瓦斯管理第三十七条矿井建立健全以矿井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瓦斯治理责任体系和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

高衍星负责第三十八条健全瓦斯治理工作机构。

矿井设有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和地测副总工程师;设立通风、安全监控等机构;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

突出矿井设立防突工作机构。

第三十九条建立健全矿井通风、瓦斯、防突、监测监控系统、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仪器仪表、设备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安全会议和瓦斯治理目标考核责任制等瓦斯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高衍星负责第四十条矿井按规定开展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并且每年编制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安全费用计划,(明负责)认真贯彻落实。

矿井、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瓦斯治理工程及各项系统完备并发挥作用。

高衍星负责第四十一条矿井各种图纸报表准确,数据齐全,上报及时。

安民负责第四十二条强化全员素质培训,达到有关规定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书,做到持证上岗。

郭军伟负责六、安全目标第四十三条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完成年度瓦斯抽采量和抽采率指标。

第四十四条矿井实现安全生产。

无超通风能力,无瓦斯超限生产,无瓦斯、煤尘、火灾事故。

第四十五条全部达到二级及以上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

省煤矿瓦斯治理示县标准一、组织机构第一条成立县(市、区、集团公司)瓦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本县(市、区、集团公司)瓦斯治理重大问题。

第二条煤炭管理部门(集团公司通风处)为负责煤矿瓦斯治理的日常工作机构,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落实瓦斯治理相关政策措施。

第三条煤炭管理部门(集团公司)设立生产技术、“一通三防”、地测、安全监控等技术管理机构,配齐采掘、通风、机电、地质等专业技术人员。

二、制度建设第四条县(市、区)政府(集团公司)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瓦斯治理责任。

第五条建立健全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一通三防”管理、瓦斯治理安监、瓦检、防突人员培训等制度。

第六条瓦斯治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一次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会,解决瓦斯治理中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编制县(市、区、集团公司)瓦斯治理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矿井年度瓦斯抽采计划与年度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统一考核。

三、监督管理第八条按规定组织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和通风能力核定工作。

建立所属煤矿通风系统及瓦斯治理技术档案,实行统一管理。

第九条定期对所属煤矿瓦斯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专家会诊”工作。

对煤矿存在的“一通三防”安全隐患实施重点监管,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

第十条所属煤矿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采区实行分区通风,按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杜绝无风、微风作业和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作业;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第十一条所属煤矿的采煤工作面实现壁式采煤。

第十二条所属煤矿的掘进工作面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瓦斯涌出异常区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实现“三专两闭锁”。

第十三条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煤矿,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

定期对预抽效果进行检验和考核。

第十四条所属煤矿按规定安装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区域联网;建立维护体系或区域服务中心,保证系统正常工作。

第十五条按要求及时报送瓦斯治理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及时转发淘汰设备目录和相关文件,制定设备淘汰计划,并监督实施。

第十七条制定县(市、区、集团公司)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第十八条所属煤矿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建立煤矿从业人员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上岗证”管理。

煤矿管理干部、安监员、“一通三防”相关管理人员等按规定定期培训,特殊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四、经费保障第十九条建立瓦斯抽采利用奖励基金和配套资金等优惠政策,积极推动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示工程建设。

第二十条监督煤矿企业按标准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实行备案审查制度,做到专款专用。

五、目标考核第二十一条所属煤矿无超通风能力,无瓦斯超限,无瓦斯、煤尘、火灾事故。

第二十二条瓦斯治理示矿井比例不低于60%,且所属煤矿全部达到二级及以上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

省煤矿瓦斯治理示矿井、示县验收考核办法1、为扎实有效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工程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09]2号)等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省煤矿瓦斯治理示矿井、示县验收考核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省行政区域从事煤炭生产的各类煤矿、各产煤县(市、区、集团公司)。

3、各产煤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各矿业集团公司、及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学习省煤矿瓦斯治理示矿井、示县标准,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定瓦斯治理示矿井、示县(市、区、集团公司)建设规划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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