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解放思想,推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建设的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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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研讨会领导发言稿

自考研讨会领导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自学考试研讨会,共同探讨自学考试改革与发展的大计。

首先,我谨代表自学考试领导小组,向各位领导、专家和同仁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自学考试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81年诞生以来,已经走过了30多年的辉煌历程。

30多年来,自学考试始终坚持“自学为主、考试为辅”的原则,为广大自学者提供了广阔的学习空间和成才机会,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日益增长,对自学考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推动自学考试改革与发展,我们今天召开这次研讨会,旨在深入探讨自学考试改革的方向、路径和措施,为我国自学考试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首先,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提高自学考试的质量。

自学考试作为一种新型的教育形式,必须始终把人的全面发展放在首位。

我们要加强自学考试课程体系建设,优化课程设置,提高课程质量,确保自学考试培养的人才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其次,我们要深化自学考试改革,创新考试模式。

要进一步改革自学考试招生考试制度,完善自学考试评价体系,推动自学考试与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教育形式的融合发展。

同时,要积极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考试模式,提高考试效率,降低考试成本。

第三,我们要加强自学考试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素质。

教师是教育工作的主力军,也是自学考试事业发展的关键。

我们要加强自学考试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自学考试教师队伍。

第四,我们要加强自学考试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自学考试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我们要加强自学考试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效能。

同时,要加强自学考试信息化建设,提高自学考试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自学考试改革与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教育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自学者共同努力。

我们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自学考试事业不断发展。

试论高等教育办学多元化

试论高等教育办学多元化

试论高等教育办学多元化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办学多元化已成事实。

多元化的经济结构、不断增长的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办学经费短缺等问题使高等教育办学多元化成为必然。

高等教育办学多元化过程中存在着思想认识、办学经费、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问题,对此,应采取提高认识、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管理等对策加以解决。

标签:高等教育;多元化;管理体制一、多元化:高等教育办学的现状高等教育办学多元化是指举办高等教育的主体不是惟一的,可以是国家(政府)、企事业单位、境外机构、个人等。

这些办学主体隶属于不同的所有制关系。

中国有源远流长的民办教育传统,但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原来国立、公立、私立多元并存的学校体制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公立学校一统天下。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完善,分配结构、消费结构以及人们教育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国家包办教育的局面逐渐被打破,出现了各级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

目前,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国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多元化的高等教育办学格局已初步形成,但无论从哪方面说,我国公办高等教育在整个高等教育中都占主导地位,各种形式的民办高校相对公办高等学校数量少,层次低,规模小,力量弱。

而且在这些高等教育机构中,90%是非学历的技术类教育,进行本科学历教育的很少,而且办学规模不大,在校生2000人以下的占多数,部分学校综合实力较弱,办学条件较差,教师队伍不强。

同时,民办高等教育地区间、学校间发展很不平衡。

浙江省、陕西西安、北京等地区民办高校发展较快,其他地区民办高校发展较慢。

目前,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办学形式多样。

有关部门介绍,目前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主要有6种形式:普通民办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职业资格考试、与境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

民办高等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近年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

可以预料,民办高等教育在未来几年中将有更快的发展。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意见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意见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5.11.03•【文号】•【施行日期】1995.1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意见(1995年11月3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

在各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的积极倡导和组织下,个人自学蔚然成风,社会助学工作的开展亦呈现出主体多类、形式多样、受助地区和人员广泛的良好局面。

为了充分发挥自学考试的教育功能,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推动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发展社会助学个人自学、社会助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系统中的教育活动,是国家考试的基础和重要条件。

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自学并参加国家考试者均是自学考试的对象,亦为社会助学的对象。

社会助学的基础功能是帮助自学者理解和掌握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内容,解惑答疑,指导自学方法,提高其自学能力。

凡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采用面授、函授等形式帮助自学应考者学习的活动,均属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范畴。

各种类型的高等院校是社会助学活动的主体,同时国家鼓励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为自学应考者创造条件,提供学习帮助和服务。

各级教育部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对社会助学应积极支持、正确引导、改善服务、加强管理,使其充分发挥教育功能,促进自学考试事业的发展。

二、进行社会助学活动登记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建立的教育机构可进行社会助学活动,举办助学活动要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教育行政部门发助学许可证。

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面向社会举办助学班。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08•【文号】教职成厅〔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制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以下简称《专业清单》),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细则》适用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明确了取消自学考试专业审批后各相关主体的职责,规定了专业开考、调整、停考、监督等各环节的要求和程序。

自2018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考委)和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军队考委)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开展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工作,通过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专业登记(系统启用事项另行通知)。

二、《专业清单》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的总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各省级考委和军队考委开考自学考试专业应限于《专业清单》范围内,严格按照《专业清单》所列专业名称和专业层次开展相关工作。

全国考委将对《专业清单》进行年度审议并适时调整,各省级考委和军队考委如需开考《专业清单》以外的专业,可向全国考委提出建议,专业列入《专业清单》后方可开考。

三、各地和军队要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自学考试专业建设,依据《专业清单》进行专业调整。

进一步解放思想,推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建设的科学发展

进一步解放思想,推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建设的科学发展
关键词 : 等教育 ; 高 自学 考试 ; 业 建 设 ; 革 发展 专 改
高等 自学 考试 专业 建设发 展 历程 我 国高 等教 育 自学 考 试 制度 建 立 以 来 , 专业 建 设


更 加 注重社会 对人 才 的 需求 , 加 注重 自考生 的学 习 更 特点 , 到 了社会更 广 泛 的认 可 和广大 考生 的欢迎 。 受 第 三 阶段 ( 革 阶 段 ,0 2年 至今 ) 为 了迎 接 其 改 20 , 他 高等 教育 形式蓬 勃 发展 的挑 战 和 冲击 , 应 社 会 经 适 济快速 发展 对人才 需 求 的 变化 , 自学 考 试 一方 面调 整 对 人才 培养 目标 的定 位 , 位 于主 要 培 养 社会 需 求 量 定 最 大 的应用 型人才 或 高 素质 劳 动 者 , 不 是研 究 型 人 而 才和学 术精英 ; 一方 面 , 另 在人 才 培养模 式与 专业 建设 方面不 断进行 改革 创新 , 采取 了双 证书 培养 、 订单式 培 养 、 接式培 养 、 衔 自学 考 试 面 向农 村 和基 层 、 开设 新 兴
础 , 到 核 心 的作 用 。本 文 结 合 工 作 实 际 , 起 回顾 、 视 了 自学 考 试 专 业 建 设 的 发 展 历 程 , 究 、 析 了 自学 考 试 专 业 审 研 分
建设 的 现 状 和 存 在 问 题 , 而 探 讨 了专 业 建 设 今 后 改 革 发 展 的 思 路 , 提 出 了 可 行 的 对 策 和建 议 , 括 提 高认 识 , 进 并 包 优化学科与专业设置 , 强宏观管理 , 革管理体制 , 全工作机制等具体措施。 加 改 健

二 十多年 来 , 自学 考试 专 业 建 设 与 管 理工 作 不 断 改革 、 新 、 创 完善和 发展 , 累了很 多有 益的经验 , 得 积 取 了很大 的成绩 , 别是通 过 19 特 9 6年 以来 的专业 调整 工 作, 为建设有 特色 的 自学 考试 专 业 和 课 程体 系 奠 定 了 坚 实 的基 础。 但 专 业 建设 与 管 理 工 作 尚存 在 一 些 不 足, 主要 是对 专业建 设 全 面 、 学 的 发展 规 划 不 够 , 科 不 能完全 适应社 会发 展 的需要 , 观 调控 能力较 弱 , 宏 现行 的管理 体制 和工作 机制 不能完 全适 应 自学考 试事业 发 展 的需 要 , 需进 一步完 善 和提高 。 仍 ( ) 自学考 试和 专业建 设认 识上存 在个 , 中专 2 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发展与创新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发展与创新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发展与创新作者:陈永井秦乐来源:《成人教育》2015年第11期【摘要】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过多年发展已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批专门人才,对提高我国国民素质、支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新形势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自学考试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

以创新促进自学考试的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是新时期的必然选择,其未来走向必将在推进我国终身教育理念落实和构建学习型社会的道路上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自学考试;发展;创新;未来走向【中图分类号】G72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794(2015)11007703【收稿日期】20150719【作者简介】陈永井(1977—),男,江苏盐城人,博士,实验师,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继续教育;秦乐(1985—),男,河南延津人,硕士,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自考”是重理论、轻实践的学历教育“自考”重理论、轻实践,尤其是社会助学环节更是侧重于对学生的应试教育。

自学考试的指导思想依然偏向于提升自考生的学历层次和理论水平,缺乏对自考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训练。

这样的教育指导思想也造成了“自考”教育实践性环节薄弱、人才培养鲜有特色、自考生培养方案及考试标准不完善、专业管理模式僵化、专业设置不能及时适应市场需求等弊端,最终致使“自考”的发展落后于社会需求的变化。

2“自考”招生的功利化倾向比较突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民办、普通高等院校甚至一些缺乏基本办学条件和设施的社会培训机构都在大量开设“自学考试助学专业班”,以招生牟利。

而为了扩大盈利空间,这类自考助学班往往办学投入少、教学质量无法保证。

一些普通高校甚至在本身优质教学资源严重不足情况下为了给学校和教师“开源”创收也纷纷举办“自考助学班”,且盲目增设专业、扩大招生规模,由此引发一系列教学管理混乱、自考生边缘化等问题,导致社会助学市场的不良竞争等。

浅析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发展现状与对策

浅析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发展现状与对策

浅析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发展现状与对策【Summary】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过3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做出了突出贡献,同时我们也清楚地看到,随着自学考试生源主体的变化和终身学习的发展需求,也暴露出现实需求和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方面,本文试图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特性的角度,对其今后的发展方向做了些思考,并提出了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对策,以期达到抛砖引玉之功效。

【Key】自学考试现状对策G726.9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

党的十八大提出“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战略部署,是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需要。

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

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人才竞争日趋激烈。

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人口、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加大,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都凸显了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已不完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继续教育的要求。

本文仅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历史沿革、发展现状方面探析自学考试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1、历史沿革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20世纪80年代初发展至今,经历了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靠社会广泛的生源基础、灵活的教学形式、开放而又严谨的考试制度以及所产生的社会效应,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占据很重要的地位,极大地推动了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进程,其发展速度之快、吸引力之强有目共睹。

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自学考试在教育任务、教育对象、教育功能等方面不断变化和发展。

教育部关于成立第七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成立第七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成立第七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发展,规范自学考试制度建设,提高自学考试的质量和水平,教育部决定成立第七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负责全国自学考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一、机构设置第七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设立国家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两个层面。

(一)国家委员会国家委员会负责全国范围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统筹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由教育部领导主持,由相关部门及高校代表组成。

(二)地方委员会地方委员会负责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

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主持,有关高校和研究机构代表参与。

二、职责分工(一)国家委员会1. 统一规划自学考试的发展方向,制定政策和制度,推动各地自考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完善自学考试课程设置,推动自考课程建设,确保课程质量和教学资源的充足。

3. 配备专业教师和考务人员,建立健全自考监考人员培训机制,提高考试监管水平。

4. 加强自考课程教材编写和教学研究,推动自学考试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创新。

5. 组织开展自考课程评估和教学质量评估,提升自学考试的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

6.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推动自考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历教育等形式的教育相结合。

(二)地方委员会1. 负责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实施,落实国家委员会的规划和政策要求。

2. 制定本地区自考课程计划和考试安排,确保考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3. 加强自考教材的选用和教育资源的配备,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学习条件。

4. 加强考务管理和考试监督,确保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

5. 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共同开展自考课程建设和教学研究。

6. 组织开展自考课程的宣传推广,扩大自学考试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工作要求(一)国家委员会1. 坚持服务国家战略,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促进自学考试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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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解放思想,推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建设的科学发展摘要:专业建设工作是自学考试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是自学考试适应社会需要、保证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起到核心的作用。

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回顾、审视了自学考试专业建设的发展历程,研究、分析了自学考试专业建设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而探讨了专业建设今后改革发展的思路,并提出了可行的对策和建议,包括提高认识,优化学科与专业设置,加强宏观管理,改革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等具体措施。

关键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建设;改革发展一、高等自学考试专业建设发展历程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以来,专业建设工作发展历程归纳起来大概有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初期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中),专科和本科在考试计划的区分只是在普通高等教育教学计划的基础上“去枝留干”的人为划分。

全日制高等院校同类专业设置的主要课程必考,辅助性的、扩大知识面的课程选考,必不可少的实习、实验、社会调查、毕业设计和论文必须进行考核。

无论专科还是基础科段(相当于专科)考试水平都是“总体上与一般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四年制相同专业毕业生相一致”。

这时期自学考试注重的只是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学习和考核,实质上是普通教育的衍生物。

应该说,在这种新的考试制度建立之初,这是完全必要的,也是适应当时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实际情况的。

当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高等教育的发展,这种模式也逐渐显露其先天不足的缺陷,专、本科的专业基本要求区分不明确,同类专业的培养目标特色不明显。

第二阶段(转型阶段,90年代中至21世纪初),自学考试经过十几年的实践以及对社会需求的调查与研究,逐步认识到与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的区别。

从1996年开始,教育部、全国考委在对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进行全面审核、论证的基础上,制定、颁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对全国开考专业进行了调整过渡。

培养学科型人才的教育观念逐渐被淡化,开始强调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在课程设置方面,专科要求应用性的内容多一些,本科要求知识性、理论性的内容多一些。

虽然仍以普通高校的专业设置为参照标准,但更加注重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更加注重自考生的学习特点,受到了社会更广泛的认可和广大考生的欢迎。

第三阶段(改革阶段,2002年至今),为了迎接其他高等教育形式蓬勃发展的挑战和冲击,适应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自学考试一方面调整对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定位于主要培养社会需求量最大的应用型人才或高素质劳动者,而不是研究型人才和学术精英;另一方面,在人才培养模式与专业建设方面不断进行改革创新,采取了双证书培养、订单式培养、衔接式培养、自学考试面向农村和基层、开设新兴专业等多项措施。

据统计,目前全国参加自学考试的人数累计达到4 870多万人,在籍考生2 833万人,有845万人获得专科以上毕业证书。

全国共开考专业720个,其中专科专业约占40%;本科、独立本科段专业约占60%,涵盖理、工、农、医、政法、语言、经济、教育、管理等普通高校开设的所有学科。

二、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专业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现状分析二十多年来,自学考试专业建设与管理工作不断改革、创新、完善和发展,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特别是通过1996年以来的专业调整工作,为建设有特色的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专业建设与管理工作尚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对专业建设全面、科学的发展规划不够,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宏观调控能力较弱,现行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不能完全适应自学考试事业发展的需要,仍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一)对自学考试和专业建设认识上存在不足随着新世纪的到来,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大大加快。

其他教育形式的大规模发展对自学考试产生了很大的冲击。

近几年来,自学考试报考规模有所萎缩,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自学考试在构建我国继续教育、终身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清,信心发生动摇,指导思想混乱,发展思路不清,工作措施不力。

体现在专业建设工作中,就是对专业建设在自学考试中的基础地位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往往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

部分高校没有真正认识自学考试作为我国独特的高等教育制度的重要意义,因而对学校的自学考试工作没有给予正确的定位,特别是对作为主考学校的责任和义务没有采取正确的态度,往往单从经济观点着眼,仅仅看成是创收的途径。

因此在专业建设方面,往往不能正确处理发展事业与保证质量的关系,违背科学的专业培养定位和质量标准。

所有这些,导致专业建设工作停滞不前或盲目发展,而使自学考试逐步失去应有的优势。

(二)专业设置方面存在问题1.专业设置不符合科学规律,不能充分体现社会需求专业的划分须符合各个学科发展的规律性,因此各个专业的教育教学亦须遵循其各自的规律性,这是专业设置的科学性要求。

只有符合科学规律的设置才是合理的,也才是真正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

从目前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来看,文、法、财、经管类专业较多,理、工、农、医类专业相对较少;另一方面,报读文、法、财、经管类专业的考生占大多数,而一些理、工、农、医专业报考规模明显偏小。

表面看起来,似乎开考专业设置与报读需求是相适的,实不尽然。

深入的调查分析表明,这种冷热不均现象至少反映两方面的问题,即开考专业设置及考生报考专业双方的功利趋向和盲目性。

实际上,这两方面都难以真正体现和满足社会需求。

应该看到,大多数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并不具备很强的自学能力和充裕的学习时间,因此在选择报考专业时往往舍难求易,选择相对容易通过的专业。

对于为了求职或希望改变现状,迫切需要在短期内拿到文凭的考生,更是如此。

此外,现行干部体制下,往往限期取得文凭,或与升迁挂钩,客观上助长了混文凭的倾向。

可见,多人报考的专业并非一定真正是社会需求大的。

另一方面,一些主考学校出于功利目的,开考前没有从社会真正需要出发,对发展前景及生源状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专家论证”流于形式。

专业设置的盲目性导致开考后的冷热不均,有的专业生源不足,难以为继;有的报考一窝蜂,毕业生过滥,两者都影响自学考试的正常发展。

毋庸讳言,有些地方部门审批往往“走过场”,这无疑加重了专业设置的盲目性。

部分省份自学考试对课程划分不同考试类别(国家统考、省统考和校考等),且不同类专业之间出现带有人为性质的不平衡。

校考课程往往容易通过,这些差异很容易在各主考学校、助学机构及考生之间产生误导,造成选择的偏向。

2.多数专业考试计划结构不合理,重理论、轻应用技能培养自学考试专业建设体系方面尚未完善,部分课程结构不够合理,质量标准过于模糊,不能很好地体现主考学校特色及地区差异。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应以培养“高等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但原有的多数专业重知识理论型,轻应用技能培养,或应用技能性课程设置缺乏针对性。

造成以上现象的原因主要有:其一,主考学校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单纯从尽快取得经济效益出发,在申报时往往只考虑成本低、容易开设的如文史类专业,即使申报了如理工类专业,也不愿投入建设,尽量少开技能课程;其二,应用技能型课程对仪器设备、场地等硬件要求较高,实施成本较高,或主考学校实验室资源紧缺,难以挤用,往往因陋就简,甚至敷衍了事;其三,专业考试计划调整或新专业申报手续过于繁杂,且周期过长,主考学校往往因而放弃调整考试计划或专业的打算。

(三)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完善,效能有待提高现行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不能完全适应自学考试事业发展的需要。

主要表现为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规章不够完善,一些管理工作程序烦琐,反应迟缓,不能充分体现自学考试开放、灵活的特点;对开考专业实施的指导、检查、评估不够,缺乏有力、有效的管理;个别地方开考专业的随意性较大,缺乏科学的规划;管理机构和队伍不够稳定,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就专业开考而言,强调国家标准的统一性当然有其不可否定的合理性,尤其在自考制度建立之初,专业开考由全国自考委统一审批、统一命题并全国统考,采用全国统一教材和考试大纲等,这些无疑对于确立自学考试制度的权威性,打造质量品牌,赢得社会信誉度是必不可少的。

然而过犹不及,随着形势的发展,自学考试的过分强调全国统一,过于同质化而忽视地区差异和特色,反而不利于发挥地方及主考学校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

同时,新专业开考须层层审批,程序烦琐,时间冗长,令人望而却步,显然不利于各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知识更新的需要及时开考新专业,不利于自学考试最大限度地发挥制度优势和灵活性。

此外,按照国家的规定:“全国自考委负责制定开考专业的规划和专业考试标准及其有关规定,负责各地开考专业的审批与备案工作。

”由于全国自考委专业委员会委员和专家组成员多为兼职,且不可能对所有地区都非常了解,因此在审批新开考专业时往往难以对地区差异和行业特色等因素考虑周到。

同时,和全国已经开考720个专业相比,现有的管理与指导力量显然不够,对许多专业的业务指导也鞭长莫及、效率低下。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思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教育制度的一项重要创新,是世界上规模最大、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和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教育模式。

在新的形势下,自学考试面临的内外部条件给予它不断改革创新的动力。

一方面要在大教育观的引导下,逐步走与其他高等教育模式尤其是成人高等教育(含网络教育)融合的道路;另一方面仍需要保持和突出自学考试本身的特色与优势。

作为自学考试改革的切入点和发展的主线,专业建设也需要进行改革创新。

(一)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专业建设是自学考试灵魂和核心的观念高等学校普通教育的专业建设是学校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龙头与基础,学科专业建设的状况从根本上反映和体现了学校的办学水平、办学特色、学术地位和核心竞争力。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种社会化的、以考促学的高等教育形式,按照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不同的人文地域特性、不同的市场需求导向设置自学考试的开考专业,用专业建设协调高等学校、社会力量、企事业部门等多方面的教育资源,带动专业课程设置、教材和考试大纲的编写或修订,打造自学考试的办学优势与特色,提高自学考试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水平和紧贴市场需求培养人才的适应能力。

因此,专业建设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地位与作用是至关重要的,是自学考试改革的切入点,也是发展的主线,它直接影响到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直接代表着自学考试在高等教育中的合理定位与社会责任。

正如全国考办前主任赵亮宏同志曾指出的,专业建设是自学考试的基本建设,是“灵魂”和“核心”。

(二)优化学科与专业设置,明确培养目标,凸显自考特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系统的一个分支,相对于学科发展遵循“科学技术发展”的客观规律而言,专业的设置和发展要适应“社会需求”,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人才培养的,即市场需要什么就培养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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