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注:以下内容为人工智能根据给定主题生成的文章,并非真实存在的规定。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生学籍注册、变动和档案管理,加强学生信息管理,提高学生管理效能,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注册、学籍变动和学生档案管理。
第三条学籍注册是指本科新生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后的正式注册手续,在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中确立学生的学籍信息,取得学籍资格的过程。
第四条学籍变动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因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开除等原因导致学籍发生变动的行为。
第五条学生档案管理是指对本科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学籍信息、奖惩信息等进行录入、维护、查询和管理的活动。
第六条学生学籍管理要坚持依法、公正、严格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权和教育权益,加强学籍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七条学籍注册是全日制本科新生入学后进行学籍注册的必要手续,也是确认学生身份、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和管理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学籍注册应当遵循诚实、公正、自愿原则,新生应当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并按照学校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学籍注册时间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新生自主招生计划的注册时间另行安排。
第十条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门人员接收新生报到,审核新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中办理学生的学籍注册手续。
第十一条新生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为新生发放学生证、分配学号并在学生档案中登记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学籍注册后,学生享有与其专业所开设的课程有关的教育教学服务和管理。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十三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的学籍发生变动:(一)转专业;(二)休学;(三)复学;(四)退学;(五)开除。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是大学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学生学籍的管理,可以确保学生的学习和成长能够得到有效地保障和支持。
以下是常见的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1. 学生入学条件:学校对学生的入学条件会进行明确规定,包括学历要求、考试成绩要求、政治面貌等。
2. 入学报到:在录取之后,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入学手续,进行报到注册。
3. 学籍档案: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情况等会被记录在学籍档案中,该档案是学生学习期间的重要依据。
4. 学分管理: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指标,学校会规定学生需要完成的学分要求,并对学分的获取和认定进行管理。
5. 学业警告与退学:学生在学业上出现较大困难或有违规行为时,学校有权对其进行学业警告、退学等处理,并记录在学籍档案中。
6. 休学与复学: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原因申请休学,但需要经过学校批准。
休学期满后,学生必须按时复学,未按时复学者将被取消学籍。
7. 毕业与学位授予:学生在完成学业要求后,可以申请毕业。
学校会审查学生的毕业申请,并进行学位授予。
8. 学籍变更:学生在学习期间可能会发生学籍变更情况,如转专业、转学、双学位等,这些变更需要经过学校的审核和批准。
9. 学籍证明与学生证:学校会提供学生学籍证明,以及发放学生证,学生可以通过这些证明进行个人信息的证明和使用。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不同学校和地区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调整。
学生需要严格遵守学校的规定,保证自己的学籍和学业正常进行。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是大学为了规范本科学生的行为和管理学生学籍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对学生入学、学籍注册、学籍变动、学业管理、奖惩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学生入学1. 入学资格: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计划,学生需具备相应的学历、年龄和健康状况等条件方可申请入学。
2. 入学程序:学生通过参加高考或其他招生考试,并按照学校规定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3. 入学通知书:学校向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凭通知书完成学籍注册。
二、学籍注册1. 学籍材料准备:学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2. 学籍注册程序: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学籍注册,完成相关表格填写、照片提交等程序。
3. 学籍注册审核:学校负责审核学生提交的学籍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确保学生资格符合要求。
三、学籍变动1. 学籍转专业:学生申请转专业应符合学校规定的条件,并经所在学院和转入专业同意后方可办理。
2. 学籍休学: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暂停学业时,可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学。
3. 学籍复学:学生休学期满后,可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学。
4. 学籍退学:学生出现违规行为或严重违纪,学校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如暂停学籍、退学等。
四、学业管理1. 选课规定: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选课时间和选课方式进行选课,选修满足学校学业要求的课程。
2. 学分要求: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修满相应的学分才能毕业。
3. 学术表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定,以便对学生的学业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4. 学业辅导:学校应提供相应的学业辅导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问题,提高学习能力。
五、奖惩措施1. 学业奖励:学校对学生在学业上的突出表现进行奖励,如提供奖学金、表彰等。
2. 学业警示:对学业成绩不合格或学业进展缓慢的学生进行警示,并提供相应的辅导帮助。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是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生学习和生活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1.学籍管理目标:学校的学籍管理目标是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规范学习行为,提高学习成绩,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道德品质,为学业发展和就业创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2.学籍管理范围:学校对所有在校本科生实行学籍管理。
学生的学籍档案由学校负责管理,包括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成绩、奖惩情况和其他重要资料。
3.学籍管理原则:学校学籍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强调依法治理,依规管理,注重个性化培养,形成“学生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管理模式。
二、学籍管理的基本规定1.入学管理:学生入学前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件,通过学校招生考试,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完成入学手续。
2.学籍注册:每学期开始前,学生需按规定时间完成学籍注册,确认个人信息的准确性,申报各类学分和选课情况。
3.学业要求:学生必须按规定的课程安排学习,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并取得合格的成绩。
学习期间,学生应按时参加各类考试,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需提前向教务处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
4.学业指导:学校为学生提供学业指导和辅导服务,帮助学生规划学业,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学习效果。
5.学业评价:学校按照规定的评价体系对学生进行学业评价,包括学期成绩评定、综合评价等。
在学业评价中,学生应按照学校的要求完成各类考试和考核,不得作弊。
6.学籍变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如有退学、转专业、休学等情况,需按校规进行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三、学籍管理的奖惩制度1.奖励措施:学校设立奖学金、荣誉称号等奖励制度,对学习成绩优异、学术科研成果突出、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与等学生给予相应的奖励。
2.惩处措施: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2024年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医疗费用将严格遵循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对于因非健康原因休学的学生,其因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将由学生个人自行承担。
第三十三条:学生休学期满后,需在学期开始前向学校正式提交复学申请。
因病休学而申请复学的学生,必须提供由县级或更高级别医院开具的康复证明,并前往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
待学校复查确认合格后,学生方可正式复学,并按规定流程完成复学手续,于开学首周内进行课程选择。
第八章退学第三十四条:学生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学校将予以退学处理:1.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具体参照《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管理办法》执行;2. 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3. 休学期满后,未在两周内办理复学手续;4. 已办理两次休学,但仍无法继续学业;5.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导致无法继续在校学习;6. 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连续两周及以上未参与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7. 超过学校规定注册期限且无正当理由;8. 学习年限已满,未申请延期毕业或申请未获批准;9. 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10. 本人主动申请退学;11. 其他依规应予以退学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关于学生的退学处理,需由其所在学院填写《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退学审批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学院签署意见后,提交教务处及相关部门审查,最终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十六条:对于退学的学生,学校将出具退学决定书,并直接送达学生本人。
该决定还将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若无法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可采取留置、委托、邮寄或转交等方式送达,取得回执即视为有效送达。
在特殊情况下,可通过学校网站公告的方式进行公告送达。
第三十七条:退学的学生应在接到学校退学决定书后的两周内,完成退学离校手续。
学生的档案和户口将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逾期未办理离校手续的,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对于退学的学生,学校将出具学习证明。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优良教学秩序,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学分制实施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入学、报到与注册新生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后,须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学的新生,应提前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的学生,除非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否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前或入学未满三个月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须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学校对新生进行三个月的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学生,一旦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者,学校将报请有关部门进一步查究。
入学后三个月内,若学生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学校学习者,或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学习需中断学习者,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需离校治疗。
治疗康复后,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诊断证明,可在下一学年新生报到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且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学院报到,并缴纳学费后办理注册手续。
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缴费的学生,可以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缓交或减免学费手续后注册。
未按学校规定缴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不予注册。
学生不能按时报到时,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
请假三天以上的由所在学院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学生返校后,需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两周内未报到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理;两周及以上未报到者按退学处理。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大学生学籍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学籍注册:学生入学后,需要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学籍注册,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入学材料,完成学籍登记手续。
2. 课程学习:学生需按照学校的课程设置和要求,参加各类必修课、选修课或实践环节。
学生必须按时上课、完成作业、参加考试等。
3. 成绩记录:学校将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记录,成绩一般包括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
学生需按时参加考试,完成作业和实验报告,成绩记录将作为评定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参考。
4. 学业评定: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进行学业评定,并做出相应的学业决策。
评定结果包括学分获得、学业绩点、学业奖励或惩罚等。
5. 休学、复学和退学:学校规定了休学、复学和退学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学生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 学籍管理责任:学籍管理工作由学校负责,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具体学籍管理事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奖学金和助学金的相关工作。
总之,教育部对大学生学籍管理有一系列的规定,学生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完成学业任务,并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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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郑州大学学籍管理规定郑州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学籍是学生在大学期间的身份证明和权益保障,为了规范郑州大学学生的学籍管理,保障学生的学习和成长,郑州大学制定了一系列学籍管理规定,具体如下:一、学生入学与注册1. 招生录取:郑州大学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专业要求进行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招生,严格按照录取条件和程序进行选拔与录取。
2. 入学报到:录取的新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入学报到,提交相关的入学材料,并进行健康检查和体格测量。
3. 注册手续:学生入学首先进行注册手续,提交完整的个人信息和学籍证明材料,并缴纳相应的注册费用。
二、学籍变更与调整1. 专业变更:学生在入学两个学年内有一次机会申请专业变更,需符合学校规定的专业调剂政策和条件,并经过相关审批程序。
2. 学习顺序调整:学生在学习期间,有一次机会申请调整学习顺序,需符合学校规定的学习调整政策和条件,并经过相关审批程序。
3. 学籍休学与复学:学生在学习期间有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可向学校提交申请,经过审核和批准后,办理学籍休学手续;休学期满后,学生可申请复学,经过审核和批准办理复学手续。
三、学分管理1. 学分要求:学生须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并通过相应的考试和评价,才能获得学位和毕业证书。
2. 学分认定:学生的学分认定由相关学院或学部负责,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学分管理制度进行认定,确保学分的准确计算和合理累积。
3. 学分转换:学生如需转学或转专业,原学分可按学校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转换,以确保学业顺利进行。
四、学籍奖励与处分1. 优秀学生称号: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活动等方面,评选出一批优秀学生,并予以相应的荣誉称号和奖励。
2. 学生守则:学生在校期间需遵守学校规定的学生守则,不得违反学校的纪律和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分和警告。
3. 处分措施:对于违反学校规定和纪律的学生,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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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教务〔2017〕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郑州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在郑州大学接受普通本科教育的留学生、交流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在专业学制(4年或者5年)的基础上提前1年或推迟2年毕业(不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时间);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学分和毕业学分要求由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本校普通本科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学校报到,通过入学资格初审的,准予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报到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未满18周岁的学生提交申请时,须监护人签字确认,其他条款涉及学生提交申请保留学籍、退学、转学、转专业、休学等重大学习权利处置时同此要求),请假一般不得超过2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学校医院复核,认定通过治疗在1年内可达到入学体检要求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户口迁回原籍。
2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可凭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在下一年新生入学前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向教务处提交入学申请,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新生资格复查。
经过注册并复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弄虚作假、徇私作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七条在校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初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学生未经注册,不得参加学校的各项教学活动。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八条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及时向院(系)提交暂缓注册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因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认可),办理许可手续。
超过学校规定限期2周未注册且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九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学业成绩登记入档。
第十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学生参加考核取得及格及以上成绩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课程成绩由结课考核成绩和平时考核成绩组成,两者比例由课程负责人根据课程性质确定,开课前向学生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课程考核应在规定时间进行,除学校另有规定的以外,课程考核应在结课两周内完成。
特殊情况需调整考核时间的,必须报经教务处同意并及时通知学生。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学分制,依据各门课程的重要性、难易程度和学时数确定其学分值。
学分值计算方法如下:(一)一般课程(含课内实验):学分值=全部课内总学时/16;(二)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如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学分值=实践教学活动周数;(三)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学分值=实验课学时/24;(四)学生参加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获省部级奖励者,可根据学校规定申请认定创新学分;(五)学生必须参加入学教育、公益劳动、毕业鉴定等活动,并进行考勤和考核,不计学分,但作为审定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考核成绩的记录形式分为百分制和等级计分制两种,同时折合为成绩绩点,并以平均学分绩点反映学生的学习能力与学习质量。
课程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记录,开卷考试课程和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可采用等级记分制,等级计分制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为:某门课程学分绩点数=Hi×Wi学期总学分绩点数=∑Hi×Wi平均学分绩点=∑HiWi/∑Wi上述公式中Hi为某门课程成绩绩点,Wi为某门课程学分数。
凡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各类别课程的学分绩点均进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每学年计算1次。
第十三条学生选定课程后,必须按时听讲、完成作业和参加实验、考试等各教学环节。
学生上课情况由任课教师考核。
一学期内无故缺课超过某门课程学时数1/3者或缺交课程作业、实验报告超过1/3者,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的结课考核资格;含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查不合格者,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未办理缓考手续不参加考试者以及参加考试但不上交试卷者,均按旷考处理。
第十四条学生修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但考核不及格者,可免费于新学期初参加补考1次,补考不及格或者成绩低于70分者可以申请重修,重修必须按规定缴纳重修费用。
旷考及考试作弊者以零分记,不能补考,只能申请重修。
重修课程与其它教学环节时间冲突的,学生本人可向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院(系)教学副院长(主任)批准,可部分听课或自学,但必须完成作业和实验方能参加重修考核。
第十五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考核可申请缓考,申请缓考须事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因病缓考需出示校医院诊断证明),经院(系)教学副院长(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缓考可随补考或与重修考试一起进行。
缓考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只能申请重修。
第十六条不及格课程补考或重修,所获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按60分计;已及格课程重修,其成绩按重修所获成绩记载;同一门课程重修累计不得超过3次。
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在学习成绩单上如实标注。
学生评先及推荐免试研究生等成绩核算只计算首次考核(含缓考)成绩,不考虑补考或重修所获成绩。
第十七条学生补考或重修应当履行相应手续,否则其考试成绩无效。
无故不参加重修考试,不予退费,再次申请须另交重修费。
第十八条学生已修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在3.5及以上者,由本人提出书面免修申请,报经院(系)教学副院长(主任)审核同意后,于开课前参加同专业高年级结课考核,考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者,考试成绩作为该课程的成绩记载;低于70分者,取消免修,成绩不予记载。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计算机文化基础免修考试达到规定分数的,可免修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
申请免听课程,须其已修课程成绩平均绩点达3.0及以上,须报经院(系)教学副院长(主任)审核同意,并须按时完成实验和作业。
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TOEFL、GRE、IELTS达到学校规定分数,经任课教师同意并报院(系)备案后,可免听大学英语。
免听学生须随同年级同专业进行正常考试,成绩按正常考试记载。
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实践类课程、军事训练、课程设计、综合论文训练不得免修或免听。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其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所在学院根据校际间协议审核认定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相应课程和学分。
第十九条学校实行主辅修制。
凡主修专业前2学期所修课程全部合格、已学课程成绩平均绩点达到2.5者,可申请辅修专业学习。
申请获所在院(系)和开办辅修专业院(系)同意并经教务处批准者,即可办理相应手续入班学习。
第二十条在校生因联系工作、出国等需要办理成绩证明的,其中英文成绩单由学校或院(系)教学部门提供。
离校生的成绩证明由学校档案馆提供。
第四章纪律与考勤第二十一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各项活动。
对上课、实习、实验、军训、劳动等实行考勤。
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获批准者,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生应当遵守考试纪律。
考试违纪或作弊的,依照《郑州大学考试工作实施细则》(校教务〔2016〕3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应持相应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因病请假,应当持校医院证明。
学生请假3日(含)以内者,由辅导员批准;请假3日以上一周(含)以内者,由院(系)教学副院长(主任)批准;超过一周的,由院(系)研究批准。
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校或请假逾期返校者,均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不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活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10学时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二)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四)旷课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五)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或累计旷课达50学时及以上的,按退学处理。
正常上课期间1天按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实习(实践)环节1天按4学时计算(节假日除外)。
第二十五条其它违纪行为由学生处及有关部门按照《郑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校学生〔2017〕10号)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遵循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的原则,对违纪学生进行处分。
对违纪学生进行处分,一般由学生所在院(系)提出初步意见,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报主管副校长批准;开除学籍处分,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七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其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通过学校部门或院(系)网站以公告方式送达。
第二十八条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可申诉途径和期限。
第二十九条学生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按照《郑州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实施办法》(校学生〔2017〕10号),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三十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三十一条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河南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