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秋西南大学(0322)《民法分论》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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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西南大学(0322)《民法分论》标准答案

秋西南大学(0322)《民法分论》标准答案
可以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
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
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2)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
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如在灭火过程中导致管理人的西服烧毁。
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
登记时设立。
4、
答:
(1)乙以无因管理找甲支付支出的相应费用,理由成立。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
定的或约定的义务,
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
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
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
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
而非当事人意思。
(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
定或约定的义务。
(3)无因管理的效力包括管理人的义务和权利。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
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
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3)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

西南大学[0322]《民法分论》作业参考答案

西南大学[0322]《民法分论》作业参考答案

[0322]《民法分论》单项选择题1、下列属于担保物权的是()。

1.A. 地上权2. B. 典权3.地役权4.留置权2、甲到乙餐厅就餐,被邻桌的丙扔来的盘子砸到头受伤,如果在本案中乙无过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2.甲只可对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3.甲可对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4.甲可对乙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均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3、下列损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是()。

1.劳动局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致人损害2.行道树折断致人损害3.坏境污染致人损害4.核设施致人损害4、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

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后扬长而去,致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倒向旁边,造成丁轻伤。

对丁的损失,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1.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2.应由甲和乙连带承担赔偿责任3.应由乙和丙连带承担赔偿责任4.应由甲、乙和丙连带承担赔偿责任5、根据民法相关规定,下列特殊侵权行为中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是()。

1.产品责任2.建筑物隔置物脱落致人损害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4.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6、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1.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2.乙的3万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是所有权继受取得3.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是所有权继受取得4.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是所有权继受取得7、某公司为安装下水管道,在马路一侧挖沟,并于夜间在沟边设置了警示灯。

一日,因电线老化导致警示灯熄灭,恰有甲夜间骑自行车逆行途经此处,摔入沟内并受伤。

甲遂向该公司索赔,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其承担无过错责任,因此,即使甲有过错,也不负任何责任2.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损害是甲不慎所致3.公司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因安装公司对于电线短路有过错。

而行人逆向行驶也有过错,应当适当减轻加害人的过错4.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安全警示电灯的电线短路属于意外事件8、张红将自家病猫带到兽医李某处医治,治疗好后医疗费100元,张红不愿支付,李某遂将猫扣下,告诉张红,如果10天内不交100元钱,就把猫卖了抵债,张某不同意。

0322]《民法分论》答案

0322]《民法分论》答案

0322]《民法分论》答案XXX的课程考试试题卷B共有按份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

甲有所有权,乙和丙有使用权的情况下,甲在乙的房屋上方架设悬空水管方便自己使用山泉水。

乙认为如果水管破裂会使房屋漏水,请求甲将水管移走,但甲认为乙房屋上方是空气,并非为乙所有,且现在并没有造成实际损害,所以拒绝移走,因此产生了纠纷。

在单项选择题中,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正确的说法是属于用益物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时间是在登记时。

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甲的渔船与船桨。

在甲、乙、丙共同修建的楼房中,乙有排除妨害请求权。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甲与乙约定租赁乙的房屋居住20年,租赁期间,甲将房屋加高了6米,导致邻居丙的房屋采光遭受严重影响。

对此,丙可以以侵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由要求乙拆除加高部分。

1.当甲无法偿还债务时,乙可以先通过丙的抵押房屋实现债权,只有在无法清偿时才能要求XXX承担保证责任。

2.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只能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

删除此段。

3.进行临床试验前,需要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向受试者或者受试者的监护人详细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并经其书面同意。

进行临床试验时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

4.预告登记是为了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进行抵押,为开发商售卖期房、提高资产周转率提供法律支持。

5.物权的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不同。

原始取得是指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而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

原始取得包括劳动生产、收益和添附,而继受取得则包括移转的继受取得、创设的继受取得、特定继受取得和概括继受取得。

6.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民法分论试题及答案解析

民法分论试题及答案解析

民法分论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下列哪项属于物权的客体?A. 土地B. 空气C. 阳光D. 社会关系答案:A解析:物权的客体是指物权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在我国《民法典》中,物权的客体主要包括土地、建筑物、林木、车辆等有形财产。

空气和阳光虽然对人类生活至关重要,但它们不属于物权的客体,因为它们是不可占有的自然资源。

社会关系则属于人际关系的范畴,与物权无关。

2. 以下哪项不属于合同的成立要件?A. 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 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C. 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D. 合同必须书面形式答案:D解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并非必须书面形式。

3. 以下哪项不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A. 侵权行为B. 损害结果C. 因果关系D. 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答案:D解析: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

侵权人的主观过错并非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而是影响责任大小和责任形式的因素。

4. 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哪项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A. 重婚B. 未达法定婚龄C.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D. 双方自愿离婚答案:A解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未达法定婚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

双方自愿离婚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

5. 以下哪项不是遗嘱的形式?A. 自书遗嘱B. 录音遗嘱C. 口头遗嘱D. 公证遗嘱答案:C解析: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等。

口头遗嘱并非遗嘱的法定形式,因此不属于遗嘱的形式。

6. 以下哪项不是继承开始的时间?A. 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B. 被继承人失踪的时间C. 被继承人宣告死亡的时间D. 被继承人遗嘱生效的时间答案:D解析:继承开始的时间是指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或者被继承人宣告死亡的时间。

《民法分论》作业答案解析

《民法分论》作业答案解析

1:[论述题]试述你对我国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理解。

参考答案:答:民事责任竞合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民事责任的产生,各项民事责任发生冲突的现象。

对于民事责任竞合,从民事权利的角度来看,当不法行为人实施的一个行为在法律上同时符合数个法律规范的要件时,当事人之间便产生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受害人便产生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请求权,这些请求权之间相互冲突。

因此,民事责任竞合又被称为请求权竞合。

所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同时又符合侵权要件,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一并产生,违约的责任的请求权与侵权责任的索赔请求权发生重叠,形成请求权的竞合。

简述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并分析区别。

(此处略)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说,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受损害方只能任择其一:或者提起违约之诉,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或者提起侵权之诉,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而不能同时行使两个请求权。

2:[单选题]小明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3万元。

小明以这3万元作本钱投资,获利8000元,其中1千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

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应如何处理?A:可依法要求小明退回银行多付的3万元,1个月的利息及小明获利8000元。

B:可依法要求小明退回银行多付的3万元,1个月的利息。

C:由于是银行自己的过错,无法要求退回。

D:只可以要求退回3万元参考答案:B3:[单选题]张某租住陈某厂房,租期至2011年8月,陈某欠张某12万元债务,应于2011年7月归还,至2011年8月,陈某未还债,但要求收回厂方和租金。

张某可以 ( )。

A:留置该房屋作为担保B:出售房屋并优先受偿C:以应付租金抵债D:将价值12万元的部分房屋收归己有参考答案:C4:[单选题]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甲占二分之一,乙丙各占四分之一。

17秋西南大学[0322]《民法分论》网上作业答案

17秋西南大学[0322]《民法分论》网上作业答案

1、下列属于担保物权的是()。

. A. 地上权. B. 典权.地役权.留置权2、甲到乙餐厅就餐,被邻桌的丙扔来的盘子砸到头受伤,如果在本案中乙无过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甲只可对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甲可对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甲可对乙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均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3、下列损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是()。

.劳动局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致人损害.行道树折断致人损害.坏境污染致人损害.核设施致人损害4、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

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后扬长而去,致丙骑摩而倒向旁边,造成丁轻伤。

对丁的损失,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应由甲和乙连带承担赔偿责任.应由乙和丙连带承担赔偿责任.应由甲、乙和丙连带承担赔偿责任5、根据民法相关规定,下列特殊侵权行为中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是()。

.产品责任.建筑物隔置物脱落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6、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乙的3万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是所有权继受取得.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是所有权继受取得.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是所有权继受取得7、某公司为安装下水管道,在马路一侧挖沟,并于夜间在沟边设置了警示灯。

一日,因电线老化导致警示灯熄逆行途经此处,摔入沟内并受伤。

甲遂向该公司索赔,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其承担无过错责任,因此,即使甲有过错,也不负任何责任.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损害是甲不慎所致.公司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因安装公司对于电线短路有过错。

而行人逆向行驶也有过错,应当适当加害人的过错.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安全警示电灯的电线短路属于意外事件8、张红将自家病猫带到兽医李某处医治,治疗好后医疗费100元,张红不愿支付,李某遂将猫扣下,告诉张红钱,就把猫卖了抵债,张某不同意。

2019年西南大学作业答案[0322]《民法分论》

2019年西南大学作业答案[0322]《民法分论》

0322 20191单项选择题1、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承担连带责任 . 承担无过错责任 .不承担赔偿责任 . 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2、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 )。

被征用的财产使用后,应当( )被征用人。

单位、个人的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不动产或者动产 补偿 .动产,不动产不能征用 返还 .不动产或者动产 返还 . 不动产,动产不能征用 补偿3、甲在某娱乐场所唱歌,被醉酒的乙殴打致伤,对于甲的损失,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乙承担侵权责任,娱乐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乙和娱乐场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娱乐场所不承担赔偿责任 . 乙和娱乐场所都有过错,各承担一半赔偿责任4、甲购买乙的二手电脑,与乙约定,付五成价款后,电脑先拿走,明日付完全款。

甲付款后,将电脑拿到维修人丙处重装系统和显卡。

安装好并付清款项后,当晚甲在使用电脑时因显卡问题造成电脑毁损。

下列说法中正确是()。

.A. 甲不能向丙请求损害赔偿,因为电脑转让没有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未生效,因为钱款未付完.甲不能向丙请求损害赔偿,因为其未付完全款,不是电脑的所有权人.甲取得电脑的所有权,因为动产所有权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5、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留置权人可任意确定履行债务的期间.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半年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一年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6、甲花费数月时间完成了一副油画,不慎丢失。

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将其装裱后陈列于客厅。

2019年6月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大作业答案-0322 《民法分论》.doc

2019年6月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大作业答案-0322  《民法分论》.doc
三、谈谈您对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的理解。
答:
一、债的概念
1、债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2、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即债的主体都是特定的。
在所有权关系中,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亦即除所有人之外的一切人皆为义务人。所以,所有权又被称为绝对权、对世权。在债的关系中,由于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不仅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且义务主体也是特定的。所以,债权又被称为相对权、对人权,债为相对的法律关系。
四、谈谈您对债务承担的概念、要件和效力的理解。
答:
一、债务承担的概念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是目前我国法律关于债务承担的最明确之规定。债务承担是债的移转之一种,是指有第三方介入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为原债务人承担一部分或全部债务的法律行为。
二、债务承担的要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1)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
(3)不作为义务。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1)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2)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第二、债务承担建立在原生性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的基础之上。对于原生性债务系无效、可撤销以及非法债务等情形,不产生债务承担的问题。
第三、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具有可转让性。若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让或具有特定人身性质的债务,当事人不得协议转让。如当事人约定的由特定人履行的演出合同债务等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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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
登记时设立。
4、
答:
(1)乙以无因管理找甲支付支出的相应费用,理由成立。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
定的或约定的义务,
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
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
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适当管理义务;通知义务;报告、计算义务。管理人违反上述管
理义务时,应分不同情况处理:第一,无因管理成立,但管理人管理方法、措施不当,给
本人造成损害的,若管理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若管理人为一般过失,
则应免除或减轻管理人的责任。其二,管理人员有管理意思,但其管理事务却违反本人的
管理要求或社会常识,使管理效果不利于本人,即不构成无因管理。管理人如有过错,应
按侵权行为负赔偿责任。
管理人的权利。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
人承担下列费用:
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主要表现为直接
的支出费用。
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
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
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3)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
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
而非当事人意思。
(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
定或约定的义务。
(3)无因管理的效力包括管理人的义务和权利。
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如在灭火过程中导致管理人的西服烧毁。
可以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
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
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2)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
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答题卷
学号:1514825373023姓名:王强层次:专升本
类别:函授专业:法学2015年12月
课程名称【编号】:民法分论【0322】A卷
题号





总分
评卷人
得分
(横线以下为答题区)
1、
(1)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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