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经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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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经济纠纷起诉流程

民事经济纠纷起诉流程

民事经济纠纷起诉流程民事经济纠纷起诉流程是指在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

下面将详细介绍民事经济纠纷起诉流程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准备工作。

在提起民事经济纠纷诉讼之前,当事人首先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包括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和诉讼目的,准备好起诉所需的诉讼费用等。

二、起诉申请。

当事人可以选择向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申请应当包括起诉状、原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清单等内容。

起诉状要求书写清楚、简洁明了,陈述原告的基本诉讼请求和诉讼事实。

三、立案受理。

法院收到起诉申请后,将进行立案受理。

法院应当在受理起诉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送达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应当包括案号、受理时间、法院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庭前准备。

庭前准备是指法院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举证、质证等程序前的准备工作。

在庭前准备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提出证据、质证、辩论等。

五、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指法院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审程序,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质证、辩论等,并最终作出判决的程序。

在开庭审理阶段,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庭规则和程序进行陈述和辩论。

六、判决执行。

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判决变成了法律文书,应当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进行执行。

以上就是民事经济纠纷起诉流程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希望当事人在遇到民事经济纠纷时,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顺利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民事经济纠纷到法院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民事经济纠纷到法院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Take action, and then get to know yourself.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民事经济纠纷到法院起诉的流程是什么?导读:民事经济纠纷到法院起诉的流程是首先书写好民事起诉状,如果有委托律师的话,还需要将相关的委托手续提交给法院的立案窗口,然后法院对此通知立案,身后等待业务填开庭审理的传票,就可以参加庭审活动。

一、民事经济纠纷到法院起诉的流程是什么?需要提供被告的信息,书写起诉状,搜集证据,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经济纠纷主要有两大类:一是经济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等;二是经济侵权纠纷;如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所有权侵权纠纷、经营权侵权纠纷等。

二、经济纠纷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给发开庭传票的;4、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5、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如对结果不服,自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至15日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济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等;在当代的社会,如果因为经济方面的问题产生了一系列的纠纷,那么可以找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然后申请法院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理,获得最终的生效判决之后,还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来要求对方履行自己的责任,这一点是非常的重要的,当然在此之前需要做出很多的准备工作。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模拟试题二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模拟试题二

第一部分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对象是()。

A.人民法院B.民事诉讼当事人C.侦查人员D.证人2.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民事诉讼法效力的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是()。

A.民事诉讼法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经济纠纷不适用B.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的一切人C.中国公民与其他国籍或者无国籍公民在我国境内进行民事诉讼的,不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D.民事诉讼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3.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调解原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凡能调解结案的,就不采用判决的方式B.人民法院调解的手段是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和宣传法律政策C.人民法院应当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进行调解D.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人民法院认为有调解可能的,可以依职权进行调解结案4.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各项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一审程序中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B.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C.再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D.再审程序中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原合议庭成员不得参加5.甲户籍地为A市,其在B市已经居住3年,某日甲在C市殴打乙致乙重伤,甲被监禁于D 市。

乙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则乙应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A.A市人民法院B.B市人民法院C.C市人民法院D.D市人民法院6.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就同一诉讼,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允许当事人选择管辖。

如果原告同时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管辖。

A.最先立案的法院B.最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C.有管辖权的法院协商决定其中一个法院D.有管辖权的法院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其中一个法院7.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的各项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经济分析

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经济分析
由此 所 得 的收 入 。
职 权 主义 诉 讼 模 式 使 双 方 的 证 据 竞 逐 自由 变 得 不 完 全 , 变 成 了 一 却 种诉 讼 竞 争 中的 不 完 全 状 态 。 法 官对 证 据 的 单 方 面决 定 作 用 变 得 举 足 轻 重 。这 便 对 当 事 人 有 了一 种激 励 : 其 自 己耗 费 大 量 资 源 和 成 本 取 得 法 与 官不 一 定 采 纳 或 确 认 的 证 据 , 不如 在 法 官 身 E下 成 本 , 经 过 法 官 获 得 有 使 利证 据 取 得 对 己有 利 的 确 定性 。这 样 法 官 馊 集 和认 定 证 据 的权 利 , 成 就 了 当事 人 寻租 的对 象 , 结 果 是 :. 法 腐 败 ;. 于 严 重 的信 息 不 对 称 其 1司 2由 和成 本 信 号 被 法 官 扭 曲 , 事 人 不 能 理 性 考 察 投 入 在 法 官 身 上 的 成 本 。 当
以 、 护弱 者 、 止 损 失 ” 保 防 。
首 先 , 观 上 , 讼 制 度作 为一 种 权 利 的 救 济 途 径 , 一 个 释放 社 会 宏 诉 是 不 安 的 阀 门 , 前 提 必 须是 这 个 制 度 设 计 是 公 正 的 , 则 根 据 萨 默斯 程 序 但 否 正统 性 ( r esl imay , 会 成 员 要 么修 正 , 么 废 除 这 个 制 度 。 从 po s e t c ) 社 c gi 要

寻 租 一 词 是 要 描 述 一 种 制 度 背 景 化 的 行 为 : 人 使 价 值 最 大 化 造 成 个
了社会浪 费, 而没有形成社会剩余。 寻租是人们 凭借政府保 护进行的寻 求 财富转移而造成的浪费资源的活动 。某 人在 寻租 , 明这人 在某事上 说 进行 了投 资, 被投资的事情实际 上没有提 高, 至降低 了生 产率 , 确实 甚 但 给投资者带来特殊地位或垄断权利而提高 了投资者 的收入 , 租金也就是

浅谈诉讼经济原则

浅谈诉讼经济原则

浅谈诉讼经济原则一、诉讼经济原理概述1.提出:人类社会必须面临的一个难题就是社会需求与资源稀缺的矛盾。

司法审判亦然。

诚如有学者所言:“不是所有的司法判决都能产生正义,但是每一个司法判决都会消耗资源。

”①而司法资源毕竟是有限的,如何在消耗最少司法资源的情况下产生最接近正义的判决,是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领域所不懈追求的目标。

这也是本文所要谈论的主题——诉讼经济。

我国由于法律赋予法官在审理期限上过大的自由裁量权,民事、经济案件的审理期限往往得不到遵守,积案过多已成为我国司法界的一个痼疾。

有鉴于此,世界各国不得不对民事诉讼进行改革,在不违反正当程序要求的前提下,寻求简化诉讼程序、节约诉讼费用的途径。

众所周知, 诉讼是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重要形式。

从奴隶社会诉讼制度的创立到自由资本主义诉讼制度的逐渐成熟的过程, 可以看出公平、正义、自由和秩序理念成为世界各国诉讼制度的基本追求, 因此, 各国都设计了细腻、复杂、慎重的诉讼程序, 以期保障个人的自由和社会安全。

这种传统的单一追求公平正义的平稳且复杂的诉讼程序使得诉讼进行迟缓, 耗时费财, 实难实现诉讼迅速及时。

因此, 传统的单一追求公正的诉讼程序, 给国家带来极大的不利益, 造成更多诉讼费用的消耗;繁琐、复杂的诉讼程序对当事人也毫无益处可言, 西方法谚:“迟来的正义, 即非正义” (DelayOfjustice is injustice)。

〔1〕19 世纪60 年代, 以效益为核心的经济分析学说在英美国家的法学界迅速发展,引发了人们在关注公平正义的同时也重视经济效率的追求。

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程序中, 如何将有限的司法资源(包括法院的人力、物力、时间等等)分配给所有需要依赖此资源的当事人,是立法者制定司法政策时重点考虑的问题。

诉讼经济是西方民诉法学的概念之一。

其基本内容是: 通过简化诉讼程序, 缩短诉讼周期, 节省诉讼费用等手段, 减少诉讼的经济耗费, 提高诉讼的效益。

经济民事诉讼状范文怎么写

经济民事诉讼状范文怎么写

经济民事诉讼状范⽂怎么写随着社会的发展,⼈们⽣活的进步,在⽇常⽣活中,我们对于⼀些经济纠纷最为烦恼,并且很容易造成⼀些经济民事纠纷,对此很多⼈都不知道该如何⾯对,那么对于⼀些对于经济纠纷不清楚的⼈们来说,店铺⼩编提供关于经济民事诉讼状的范⽂,希望⼤家可以看看。

经济民事诉讼状范⽂怎么写⼀、⾸部⾸部主要包括两项结构内容,即标题和当事⼈的基本情况。

1、标题经济纠纷起诉状的标题是这种诉讼⽂书的特定名称,⼀般应根据经济纠纷案件的具体内容来确定。

⽐如内容涉及经济合同纠纷,标题则应写明“经济合同纠纷起诉状”。

但在写作实践中,多以“经济纠纷起诉状”或“经济起诉状”为标题,有的则以“起诉状”直接代替标题。

2、当事⼈的基本情况当事⼈主要包括原告⼈和被告⼈。

在这⼀结构项⽬栏内,要分别写明上述当事⼈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作单位、住址等。

如果上述当事⼈是法⼈或其他组织,则应写明单位全称、所在地、法定代表⼈的姓名和职务。

如果有委托代理⼈,还应写明代理⼈的姓名、职务和所在单位。

有时有些起诉状的当事⼈除原告⼈和被告⼈外,还可能牵涉到第三⼈。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起诉状中还应写明第三⼈的⾝份概况;第三⼈若是法⼈或其他组织的,也应写明单位全称、所在地以及法定代表⼈的姓名和职务。

⼆、正⽂经济纠纷起诉状的正⽂主要包括①请求事项(或诉讼请求)、②事实和理由等两项结构内容。

有的起诉状稍有不同,其正⽂是由案由、事实和理由、请求事项等三项结构内容构成,⽽且请求事项是置于事实和理由之后。

因前者使⽤较为普遍,所以这⾥仅就前者的正⽂结构⽅式作具体介绍。

1、请求事项,或称诉讼请求。

它是原告⼈为维护⾃⼰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出的依法解决有关经济权益争议或侵权赔偿的具体要求,也就是原告⼈请求法院解决的具体事项。

因经济纠纷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因此不同起诉状的请求事项也是因事⽽异的。

有的诉请变更合同,有的诉请归还产权,有的诉请偿还拖⽋货款,有的诉请赔付违约⾦,有的诉请赔偿其他损失,等等。

民事法律案件诉讼费标准(3篇)

民事法律案件诉讼费标准(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法律案件诉讼费,是指当事人因提起民事诉讼而向人民法院缴纳的费用。

诉讼费是人民法院正常运作的重要经济来源之一,也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民事法律案件的诉讼费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对民事法律案件诉讼费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二、诉讼费的计算方式1. 诉讼费按照下列标准计算:(1)财产案件:按照财产总额的百分比计算。

财产总额包括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以及对方当事人反诉的财产请求。

(2)非财产案件:按照件数计算。

(3)知识产权案件:按照件数计算。

2. 诉讼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财产案件:诉讼费=财产总额×费率其中,费率分为以下几种:①财产总额在1万元以下的,费率为5%;②财产总额在1万元(含)至10万元的,费率为4%;③财产总额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费率为3%;④财产总额在20万元(含)至50万元的,费率为2%;⑤财产总额在5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费率为1.5%;⑥财产总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费率为1%。

(2)非财产案件:诉讼费=件数×费率其中,费率分为以下几种:①知识产权案件:每件1000元;②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元。

三、诉讼费的具体标准1. 财产案件诉讼费标准(1)财产总额在1万元以下的,诉讼费为500元;(2)财产总额在1万元(含)至10万元的,诉讼费为4000元;(3)财产总额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诉讼费为6000元;(4)财产总额在20万元(含)至50万元的,诉讼费为10000元;(5)财产总额在5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诉讼费为15000元;(6)财产总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诉讼费为20000元。

2. 非财产案件诉讼费标准(1)知识产权案件:每件1000元;(2)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元。

四、诉讼费减免和缓交1. 诉讼费减免(1)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2)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纳诉讼费的,可以申请减免;(3)当事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减、免诉讼费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免。

民事经济纠纷立案标准是什么

民事经济纠纷立案标准是什么

A step back is magnanimity, and a step back is compassion.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民事经济纠纷立案标准是什么导读:民事经济纠纷立案标准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可以进行立案。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纠纷提起诉讼的,立案的标准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有明确的被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同时指出关于审理立案的若干问题: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并不是发生了民事纠纷就一定可以立案的,还需要满足前面提到的几种条件才可以,所以说在进行民事纠纷起诉的时候,一定要先看清楚自己是否符合立案的条件,如果不符合是无法进行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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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经济(一)内容摘要:文章通过对影响民事诉讼经济各要素的分析,得出了民事诉讼经济的表达公式,并且利用此公式对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简易、小额诉讼,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经济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从而有助于我国民事诉讼走向更加经济。

关键词:民事诉讼经济;诉讼成本;诉讼结果;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人类社会必须面临的一个难题就是社会需求与资源稀缺的矛盾。

司法审判亦然。

诚如有学者所言:“不是所有的司法判决都能产生正义,但是每一个司法判决都会消耗资源。

”1]而司法资源毕竟是有限的。

如何在消耗最少司法资源的情况下产生最接近正义的判决,是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领域所不懈追求的目标。

这也是本文所要谈论的主题—诉讼经济。

2]一、诉讼经济原理〈一〉诉讼成本所谓诉讼成本就是指进行诉讼的案件对资源耗费的多少。

日本学者棚赖孝雄将“生产正义的成本”分为两个部分:国家负担的“审理成本”和当事人负担的“诉讼成本”。

3]这种认识是科学的。

任何一个民事案件的审理都需要当事人的经济支出和国家的财政支持,只是由于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诉讼成本在当事人和国家之间的分配标准不同而已。

对于诉讼成本,除了经济支出以外,我们应该考虑的更多,例如时间的支出,精神的耗费等。

1、国家负担的诉讼成本法院为了审理案件必须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主要用于法庭建设、法庭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装备、办公设施以及办公经费等项目的开支。

法院巨大的经济支出主要来源于国家的财政拨款。

美国1994年整个法院系统的总开支为115-120亿美元,4]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

美国法院向当事人收取的诉讼费用是微不足道的。

在90年代,美国联邦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大约是24万件,假定所有当事人都按法定标准足额交纳诉讼费,联邦法院全年的诉讼费收入也只有3600万美元,相当于联邦法院全年预算的1.5%.事实上绝大部分“贫困当事人”都是免交诉讼费的,故联邦法院的实际诉讼费收入所占比例更低。

美国联邦法院一律是按件收取受理费,从来不考虑“争议金额”或者“诉讼标的”。

在1999年,联邦区法院的受理费是每件150美元,联邦上诉法院的受理费是每件100美元,联邦最高法院的受理费每件300美元。

美国实行陪审团制度,在80年代初,平均每一侵权案件的陪审团的实际费用已经是15028美元,而在1999年联邦巡回法院向当事人收取的陪审团费用仅是每件60美元。

5]当事人交纳的诉讼费用仅仅是象征性的,美国法院的巨大开支实际上是由广大纳税人来承担的。

虽然没有确切的统计数字,但我国整个法院系统的运行成本不是个小数目。

由于近20余年来我国法院系统一直处于恢复、发展、完善的关键时期,再加上我国审判制度本身具有的制度性缺陷而导致的司法效率低下,结果使整个法院系统对资源的耗费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与之相伴而生的则是司法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据不完全统计,自1987年至1995年,国家和地方预算内、预算外司法办案经费(国家的诉讼经费)年支出递增率在25%以上,但实践中因办案经费短缺导致的纠纷难以解决的现象仍十分普遍。

6]这样就导致了两个极不正常的现象:一是地方行政机关往往借追加经费干扰司法;二是法院不得不鼓励“创收”,向当事人乱征收各种费用。

虽然近期不断有报道说通过整肃司法腐败,全国法院清退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多少万元,但是实际上究竟有多少收费是不合法的(遑论不合理的),恐怕是我们永远也无法证实的。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国家承担诉讼成本的多大比例才能既不挫伤当事人诉讼的积极性,又不会导致“滥讼”现象的发生。

2、当事人负担的诉讼成本当事人负担的诉讼成本应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经济支出,时间支出和精神损耗。

(1)经济支出当事人进行诉讼经济支出的第一个部分是诉讼费用。

英国民事诉讼规则第43.2条(a)中规定:“诉讼费用”,指如诉讼当事人本人进行诉讼行为的,包括诉讼费(fees)、法院收费(charges)、支出(disbursements)、开支(expenses)、报酬(remuneration)、补偿费用(reimbursement)、以及如在依小额索陪制审理的案件中,诉讼当事人由非专业诉讼代理人代理其进行诉讼行为的,包括任何诉讼费或报酬(reward)。

7]法国民事诉讼法第695条规定,与诉讼、文书、及执行程序有关的费用包括:1、由法院书记员或税收管理部门征收的税款、酬金,但是各方当事人为支持其诉讼请求而提出的文书与凭据可能产生的税款与罚款不在其内;3、给予证人的补贴;4、给予技术人员的报酬;5、有规定标准的垫付款;6、公务助理人员、司法助理人员的酬金;7、在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律师的酬金,其中包括诉讼收费。

8]而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诉讼费用只有第107条的笼统规定。

按照1989年《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我国的诉讼费用包括:(1)案件受理费;(2)勘察、鉴定、公告、翻译费;(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4)保全申请费和实际支出;(5)执行判决、仲裁和调解协议的费用;(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费用。

关于第(6)项的“其他诉讼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的一个司法解释中作了限定,主要包括:(1)非财产案件当事人应当负担勘验、鉴定、公告、翻译所实际支出的费用;(2)财产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自行收集提供有关证据确实有困难,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的异地调查取证和异地调解本案时按国家规定标准所支出的差旅费用。

9]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和英国、日本对诉讼费用的规定虽然大体一致,但还存在不小的差异。

当事人经济支出的第二部分是律师费用(也包括非律师人员的诉讼代理收费)。

法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了诉讼费当中。

我国和美国都规定当事人自己承担聘请律师的费用。

律师费用占了当事人经济支出的很大比例。

据统计部门的统计,1995年美国在律师费方面的花费大约是1140亿美元。

如果加入统计部门没有计算进去的某些服务如政府和私人律师薪水,律师费总数可能接近1500亿美元。

并且这些数字近两年还在不断上涨。

10]美国整个法院系统的总开支还不及律师费用的10%.德国、意大利、奥地利等国实行强制律师代理制,律师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我国由于律师制度尚不完善,律师从业人数较少,公民对律师作用的认识不够,再加上诉讼制度本身对于律师作用发挥的6限制,因此我国律师费用就目前来说尚不为巨。

1996年,我国有律师代理的民事、经济案件仅为77万件11],不到当年法院受理案件的16%.我国于1990年颁布的《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由于存在收费标准不合理,标准过低,形式单一等诸多弊端而不断受到贬谪。

新的收费办法出台后,律师收费标准肯定要提高。

我们需要面对的难题是:在中国经济仍然落后的今天,当事人本来聘请律师的积极性就不高,如果再提高收费标准,是否会使律师离中国普通老百姓更远?当事人除了支付以上两部分费用以外,还存在其他的正当经济支出:如当事人为了诉讼支付的差旅费、交通费、误工费、打印费、咨询费等;各种不正当经济支出:如法院“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的“灰色支出”,当事人自己或者通过律师请客送礼的“黑色支出”等等。

这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2)当事人的时间支出由于文化差异和法律规定的不同,各国进行诉讼所耗费的时间也是不太一样。

美国普通民事案件一般耗时14个月(产品责任案件平均处理期间25个月强),在积案的情况下则耗时从2至10年不等。

日本80年代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平均审理时间为:一审12.4个月(最长时间为7年);二审13.6个月;上告审(最高法院)9.9个月(最长达10年以上)。

12]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普通审理期限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但由于法院可以申请延长,再加上当事人可以无休止地申诉,因此当事人在案件上的时间花费也是惊人的。

一个简单的民事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拖上几年,甚至十几年也是不足为奇的。

在“时间就是金钱”观念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时间的价值并非金钱所能衡量的),审限长一些对法院和律师来说并非坏事,但对当事人则贻害无穷。

(3)当事人的精神损耗当事人的精神损耗往往是我们在计算诉讼成本时被忽略的一个方面。

诉讼给当事人造成的精神损耗是一个客观事实,除了“讼棍”以外,没有当事人可以从诉讼中寻找到乐趣,用“提心吊胆”来形容当事人的心态一点也不为过。

精神损耗虽然没有直接的衡量标准,但是我们可以通过他的各种外在表现形式而感知。

好的判决可以使当事人的精神得到慰籍,坏的判决可以令当事人的精神损害更大。

对于每一个案件来讲,当事人、法官、律师都会有精神损耗,而且精神损耗无法恢复,只能通过一定形式弥补。

但是法官、律师的精神损耗是因为职业本身的性质决定的,可以通过职业奖励制度来弥补。

而当事人的精神损耗则只能通过公正的判决来弥补。

因此,我们只把当事人的精神损耗列为诉讼成本。

〈二〉诉讼结果国家为了诉讼制定法律,设立法庭,配备法官,拨付经费,当事人为了诉讼花费大量的金钱、时间、精力,那么国家和当事人的目的何在呢?无非是追求公正的诉讼结果。

但究竟什么是公正的诉讼结果是法学界争论的热点和难点。

一般理论认为公正的诉讼结果应该体现正义的要求。

然而正义本身也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至今尚未有人能做出确切、无争议的解释。

正如美国学者博登海默所言:“正义具有一张普洛透斯的脸,变换无常,随时可呈现不同形状,并且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13]因此,纯粹的、绝对的公正不可能存在。

只要诉讼结果最大程度的接近了正义,我们就说这个结果是公正的。

本文所说的公正、正义都是从此种意义上说的。

诉讼结果的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个方面的内容。

大陆法系国家往往注重实体公正而轻视程序公正;英美法系国家则十分重视程序公正,他们认为“争议不仅要得到实现,而且要以看的见得方式得以实现”。

“正义先于真实”(JusticebeforeTruth),“程序先于权利”(ProcessbeforeRights)。

根据英国普通法,法庭在对任何一件争端或纠纷作出裁判时应当绝对遵循“自然正义”原则。

按照此原则,任何人均不得担任自己的诉讼案件的法官,法官在制作裁判时应该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

这是程序公正所应遵循的最低限度的标准。

各国法律中“正当程序条款”的规定多依此制定。

现在世界各国都逐渐抛弃了程序工具主义思想,认识到程序公正的独立性及其对实体公正的重大意义。

诉讼活动是一个对遭到破坏、扭曲或者混乱的权利义务关系加以矫正的过程,是一个在当事人之间解决冲突、合理充分地分配实体性和程序性权利和义务的过程。

矫正或分配的目的是使之趋于合理,寻求结果的公正。

因此,最大限度地接近正义,包括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就是诉讼所追求的唯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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